证券代码:002414 证券简称:高德红外 公告编号:2022-014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武汉高德红外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2年4月7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及第五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计提2021年度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根据《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的相关规定,现将公司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情况概述
1、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原因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的有关规定,公司在资产负债表日对截至2021年12月31日的公司应收账款、应收票据、其他应收款、存货、合同资产、商誉等资产进行了全面清查,对相关资产价值出现的减值迹象进行了充分地分析和评估。经减值测试,公司需根据《企业会计准则》规定计提相关资产减值准备。
2、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资产范围、总金额和拟计入的报告期间
经对公司2021年末应收账款、应收票据、其他应收款、存货、合同资产、商誉等进行全面清查和资产减值测试后,公司计提信用减值损失104,840,562.95元和资产减值损失60,779,118.96元。明细如下:
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拟计入的报告期间为2021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
3、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事项履行的审批程序
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事项已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及第五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也对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合理性进行了说明。根据相关规定,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事项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计提信用减值损失和资产减值损失,减少公司2021年度合并利润总额165,619,681.91元,已在财务报表中反映,公司本次计提的资产减值准备已经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
三、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确认标准及计提方法
1、应收票据
公司对于《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准则》规范的对外销售商品或提供劳务形成的应收票据,按从购货方应收的合同或协议价款的公允价值作为初始确认金额。对于应收票据,无论是否存在重大融资成分,公司均按照整个存续期的预期信用损失计量损失准备,由此形成的损失准备的增加或转回金额,作为减值损失或利得计入当期损益。
公司依据信用风险特征将应收票据划分为若干组合,在组合基础上计算预期信用损失估计政策:
公司参考历史信用损失经验,结合当前状况以及对未来经济状况的预测,编制整个存续期预期信用损失率对照表,计算预期信用损失。公司实际发生了信用损失,应收票据到期无法承兑,转入应收账款披露。
2、应收账款
公司对于《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准则》规范的对外销售商品或提供劳务形成的应收账款,按从购货方应收的合同或协议价款的公允价值作为初始确认金额。对于应收账款,无论是否存在重大融资成分,公司均按照整个存续期的预期信用损失计量损失准备,由此形成的损失准备的增加或转回金额,作为减值损失或利得计入当期损益。
公司将单项金额超过500万元的应收账款视为重大应收账款,否则视为单项金额不重大。
公司在资产负债表日对于存在客观证据表明存在减值,以及其他适用于单项评估的应收账款,单独进行减值测试,确认预期信用损失,计提单项减值准备。对于不存在减值客观证据的应收账款或当单项金融资产无法以合理成本评估预期信用损失的信息时,公司依据信用风险特征将应收账款划分为若干组合,在组合基础上计算预期信用损失。公司确定组合的依据如下:
对于划分为组合的应收账款,公司参考历史信用损失经验,结合当前状况以及对未来经济状况的预测,编制应收账款账龄与整个存续期预期信用损失率对照表,计算预期信用损失。
公司实际发生了信用损失,认定应收款项无法收回,经批准予以核销。
3、其他应收款
公司按照下列情形计量其他应收款损失准备:①信用风险自初始确认后未显著增加的金融资产,公司按照未来 12 个月的预期信用损失的金额计量损失准备;②信用风险自初始确认后已显著增加的金融资产,公司按照相当于该金融工具整个存续期内预期信用损失的金额计量损失准备;③购买或源生已发生信用减值的金融资产,公司按照相当于整个存续期内预期信用损失的金额计量损失准备。
以组合为基础的评估:对于其他应收款,公司在单项工具层面无法以合理成本获得关于信用风险显著增加的充分证据,而在组合的基础上评估信用风险是否显著增加是可行,所以公司按照客户性质或账龄为共同风险特征,对其他应收款进行分组并以组合为基础考虑评估信用风险是否显著增加。
公司在资产负债表日对于存在客观证据表明存在减值,以及其他适用于单项评估的其他应收款,单独进行减值测试,确认预期信用损失,计提单项减值准备。对于不存在减值客观证据的其他应收款或当单项金融资产无法以合理成本评估预期信用损失的信息时,公司依据信用风险特征将其他应收款划分为若干组合,在组合基础上计算预期信用损失。公司确定组合的依据如下:
公司在资产负债表日计算其他应收款预期信用损失,如果该预期信用损失大于当前其他应收款减值准备的账面金额,公司将其差额确认为其他应收款减值损失;相反,公司将差额确认为减值利得。
公司实际发生信用损失,认定相关其他应收款无法收回,经批准予以核销。
公司根据以前年度的实际信用损失,并考虑本年的前瞻性信息,通过违约风险敞口和未来12个月内或整个存续期预期信用损失率,计算预期信用损失。
4、存货跌价准备
库存商品、在产品和用于出售的材料等直接用于出售的商品存货,按照成本与可变现净值孰低计量,对成本高于可变现净值的,计提存货跌价准备,计入当期损益。如果以前计提存货跌价准备的影响因素已经消失,使得存货的可变现净值高于其账面价值,则在原已计提的存货跌价准备金额内,将以前减记的金额予以恢复,转回的金额计入当期损益。
可变现净值,是指在日常活动中,存货的估计售价减去至完工时估计将要发生的成本、估计的销售费用以及相关税费后的金额。计提存货跌价准备时,原材料、委托加工材料、在产品、库存商品及周转材料均按单个存货项目计提。与在同一地区生产和销售的产品系列相关、具有相同或类似最终用途或目的,且难以与其他项目分开计量的存货,合并计提存货跌价准备。
5、合同资产减值准备
公司正常履行合同形成的合同资产,如果合同付款逾期未超过 30 日的,公司判断合同应收的现金流量与预期能收到的现金流之间不存在差异,不确认合同资产减值准备;如果合同付款逾期超过(含)30 日的,公司按照该合同资产整个存续期的预期信用损失确认合同资产减值准备,确定方法参照应收账款相关内容描述。
公司实际发生信用损失,认定相关合同资产无法收回,经批准予以核销。
四、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关于公司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说明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关于公司计提2021年度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审议后认为:公司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和公司相关会计政策的规定,是经资产减值测试后基于谨慎性原则而作出的,依据充分。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后,财务报表能够更加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使公司的会计信息更具有合理性。因此,同意公司本次资产减值准备的计提。
五、独立董事关于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独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和公司相关会计政策的规定,审议程序合法、依据充分,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后,财务报表能够更加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公司整体利益,没有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公司独立董事一致同意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
六、监事会关于公司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说明
监事会认为:公司董事会审议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决策程序合法,计提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等相关规定,符合公司实际情况,计提后更能公允反映公司截至2021年12月31日资产状况,同意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
七、备查文件
1、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
2、第五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关于公司计提2021年度资产减值准备的合理性说明。
特此公告。
武汉高德红外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二二年四月七日
证券代码:002414 证券简称:高德红外 公告编号:2022-015
武汉高德红外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武汉高德红外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4月7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拟续聘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信永中和”)为公司2022年度审计机构。本事项尚需提交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事项的情况说明
信永中和是根据中国证监会、工业和信息化部、司法部、财政部联合发布《证券服务机构从事证券服务业务备案管理规定》(证监会公告[2020]52号)的要求,通过财政部从事证券服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备案,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该所在为公司提供2021年度审计服务的工作中,恪尽职守,勤勉尽责,坚持独立、客观、公正的执业准则,公允合理地发表了审计意见,较好地完成了审计工作。基于该所丰富的审计经验和职业素养,以及保持审计工作连续性,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提议,董事会拟续聘信永中和为公司2022年度的审计机构,聘期一年,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管理层根据市场行情及双方协商情况确定具体2022年审计费用。
二、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信息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名称: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成立日期:2012年3月2日
组织形式:特殊普通合伙企业
注册地址:北京市东城区朝阳门北大街8号富华大厦A座8层
首席合伙人:谭小青先生
截至2021年12月31日,信永中和合伙人(股东)236人,注册会计师1,455人。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人数超过630人。
信永中和2020年度业务收入为31.74亿元,其中,审计业务收入为22.67亿元,证券业务收入为7.24亿元。2020年度,信永中和上市公司年报审计项目346家,收费总额3.83亿元,涉及的主要行业包括制造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金融业,批发和零售业,房地产业,采矿业等。公司同行业制造业-计算机、通信和其他电子设备制造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数家为32家。
2、投资者保护能力
信永中和已购买职业保险符合相关规定并涵盖因提供审计服务而依法所应承担的民事赔偿责任,2021年度所投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7亿元。
近三年在执业中无相关民事诉讼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
3、诚信记录
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近三年(2019年至2021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0次、监督管理措施12次、自律监管措施0次和纪律处分0次。29名从业人员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2次、监督管理措施27次和行业自律监管措施2次。
(二)项目信息
1、基本信息
拟签字项目合伙人王波琴女士,2011年获得中国注册会计师资质,2009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13年开始在信永中和执业,2021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和复核的上市公司2家。
拟担任独立复核合伙人:王勇先生,1995年获得中国注册会计师资质,1996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06年开始在信永中和执业,2018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和复核的上市公司超过10家。
拟签字注册会计师:周彪先生,1994年获得中国注册会计师资质,1994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19年开始在信永中和执业,2020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审计签署上市公司2家。
2、诚信记录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近三年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无受到证券交易场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等情况。
3、独立性
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及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等从业人员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
4、审计收费
2022年度审计费用按照会计师事务所提供审计服务所需的专业技能、工作性质、承担的工作量,以所需工作人、日数和每个工作人日收费标准协商确定。
三、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1、审计委员会意见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信永中和的独立性、执业资质、质量、诚信情况进行了审核,并详细了解了项目合伙人、项目质量控制负责人、拟签字注册会计师的从业经历、执业资质、从事证券服务业务年限等情况。全体委员认为,信永中和通过从事证券服务业务备案和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和能力,能够满足公司2022年度财务审计及内控审计工作要求,能够独立对公司财务状况及内部控制实施情况进行审计,续聘信永中和为公司2022年度财务报告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不会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的利益。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提议续聘信永中和为公司2022年度财务报告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
2、独立董事事前和独立意见
(1)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意见
经审查认为:信永中和在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中,能够恪尽职守,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职业准则,出具的报告能够客观、真实地反映公司的实际情况、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较好地履行了双方合同所规定的责任和义务。因此,同意将《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提交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
(2)独立董事独立意见
经认真核查,我们认为:信永中和具有从事证券服务业务的专业素养和丰富经验,在担任公司审计机构过程中,坚持独立、客观、公允的审计原则,为公司出具的各项专业报告客观、公正,因此我们同意继续聘请信永中和为公司2022年度审计机构,聘期一年,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管理层根据市场行情及双方协商情况确定具体2022年审计费用并签署相关合同与文件。
3、董事会决议
公司于2022年4月7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全体董事一致同意本议案。
4、生效日期
本次聘任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尚需提交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并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四、备查文件
1、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
2、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意见;
3、独立董事关于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意见;
4、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营业执业证照,主要负责人和监管业务联系人信息 和联系方式,拟负责具体审计业务的签字注册会计师身份证件、执业证照和联系方式。
特此公告。
武汉高德红外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二二年四月七日
证券代码:002414 证券简称:高德红外 公告编号:2022-016
武汉高德红外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年度利润分配增加注册资本并修订
《公司章程》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武汉高德红外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4月7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年度利润分配增加注册资本并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具体情况如下:
一、公司注册资本变更情况
公司2021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的预案为:拟以公司现有总股本2,346,558,302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3.5元人民币现金(含税),合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821,295,405.70元(含税);同时以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每10股转增4股,不送红股,公司剩余未分配利润将全部结转至下一年度。
上述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若获得审议通过,公司在实施完成2021年度权益分派后,公司注册资本将发生变化,公司总股本由2,346,558,302股增加至3,285,181,622股(具体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为准),注册资本由人民币2,346,558,302元增加至人民币3,285,181,622元。
二.公司章程修订情况
根据上述总股本及注册资本变更的情况,公司拟对《公司章程》的相关条款进行修订。同时为促进规范运作,公司拟根据《上市公司章程指引(2022年修订)》等相关规定,对《公司章程》进行同步修订。
本次修订条款对照表如下:
除上述条款外,《公司章程》中其他条款不变。
本次变更公司注册资本及修订章程事宜尚需提交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公司董事会拟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全权办理相关的工商变更登记手续,具体变更内容以工商核准变更登记为准。
三、备查文件
1、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
2、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武汉高德红外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二二年四月七日
证券代码:002414 证券简称:高德红外 公告编号:2022-017
武汉高德红外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性
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武汉高德红外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发行人”)于2022年4月7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及第五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性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50,000.00万元(含本数)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现将具体内容公告如下:
一、公司本次募集资金的基本情况
1、募集资金到位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武汉高德红外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347号)核准,公司向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84,260,195股,发行价格每股人民币29.67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2,499,999,985.65元,公司实际收到本次非公开发行保荐机构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汇入的扣除承销费用人民币22,500,000.00元(含增值税)后的募集资金金额人民币2,477,499,985.65元。募集资金总额 2,499,999,985.65元扣除全部发行费用人民币22,937,981.32元(不含增值税)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2,477,062,004.33元。上述资金已于2021年4月2日全部到位,并经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XYZH/2021WHAA20356”号报告审验。
公司对募集资金采取了专户存储,并与保荐机构、募集资金专户开立银行签署了相应的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2、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根据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如下:
单位:万元
本公司此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实际发行数量为84,260,195股,股票的每股面值人民币1.00元,发行价格为每股人民币29.67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2,499,999,985.65元,扣除承销保荐费人民币22,500,000.00元(含增值税)后实际到账金额2,477,499,985.65元,扣除募投项目拟投入金额2,100,000,000.00元后,故实际补充流动资金金额377,499,985.65元。
3、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1)公司于2021年4月28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45,563,540.56元,置换事项及置换金额经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于2021年4月13日出具了《武汉高德红外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专项说明的鉴证报告》(“XYZH/2021WHAA20475”号)。
(2)公司于2021年4月28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性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1,000,000,000.00元(含本数)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并于2021年5月14日以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600,000,000元,2021年5月17日以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400,000,000元,到期前公司将及时把该部分资金归还至募集资金专项账户。
(3)公司于2021年4月28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2021年5月20日召开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含子公司)在确保不影响正常运营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的情况下,使用最高不超过人民币8亿元(含本数)的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用于购买期限不超过12个月的保本型理财产品,使用期限为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在上述额度范围及使用期限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
二、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1、募集资金的使用计划
根据本次募投项目的实施进度和资金安排,为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降低公司财务费用,在保证募投项目建设资金需求的前提下,公司使用不超过50,000.00万元(含本数)的闲置募集资金用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用于与主营业务相关的经营活动。使用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公司将随时根据募投项目的进展及需求情况及时归还至募集资金专用账户。
公司承诺: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仅限于与主营业务相关的生产经营使用,不会直接或间接安排用于证券投资、衍生品交易等高风险投资。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不会改变募集资金用途,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在上述闲置募集资金暂时用于补充流动资金的使用期限届满之前,公司将及时把资金归还至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公司将严格按照募集资金管理相关政策、法规规范使用募集资金,在履行相应的审议程序后及时披露。
2、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必要性
公司正处于产业转型升级的关键时期,并且公司全产业链发展的战略布局及各项业务的快速发展对流动资金的需求也越来越大,而公司募集资金在短期内不会全部使用,存在一定的闲置期,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可增强资金流动性。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按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LPR 3.7%计算,预计可为公司节约1,850.00万元左右的财务费用,有效降低公司财务成本、增强公司盈利能力,符合公司全体股东的利益。
三、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和保荐人出具的意见
1、独立董事意见
在保证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资金需求的前提下,公司使用不超过50,000.00万元(含本数)的闲置募集资金用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用于与主营业务相关的经营活动,有助于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降低财务成本,同时缓解流动资金的需求压力,符合维护公司发展利益和股东利益最大化的需要;募集资金的使用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综上,我们同意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不超过50,000.00万元(含本数)来暂时性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
2、监事会意见
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审批程序合规有效。根据公司募投项目的具体实施安排,公司将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不会影响募投项目的资金需求和项目进度,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降低公司的财务费用。同时公司已承诺在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期间内不进行证券投资、衍生品交易等高风险投资。因此,监事会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50,000.00万元(含本数)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
3、保荐机构意见
保荐机构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认为:
发行人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性补充流动资金的事宜,已经发行人董事会审议通过,监事会、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意见,履行了信息披露义务和必要的法律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的相关规定。发行人本次募集资金的使用计划未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投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实施,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
综上,保荐机构同意发行人上述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性补充流动资金的事项。
四、备查文件
1、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武汉高德红外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性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武汉高德红外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二二年四月七日
证券代码:002414 证券简称:高德红外 公告编号:2022-018
武汉高德红外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及
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武汉高德红外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发行人”)于 2022年4月7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及第五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含子公司)在确保不影响正常运营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的情况下,使用最高不超过人民币8亿元(含本数)的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用于购买期限不超过12个月的保本型理财产品,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使用期限为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在上述额度范围及使用期限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
公司将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不构成关联交易,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形,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实施和公司日常经营情况的开展。具体内容公告如下:
一、公司本次募集资金的基本情况
1、募集资金到位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武汉高德红外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347号)核准,公司向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84,260,195股,发行价格每股人民币29.67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2,499,999,985.65元,公司实际收到本次非公开发行保荐机构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汇入的扣除承销费用人民币22,500,000.00元(含增值税)后的募集资金金额人民币2,477,499,985.65元。募集资金总额 2,499,999,985.65元扣除全部发行费用人民币22,937,981.32元(不含增值税)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2,477,062,004.33元。上述资金已于2021年4月2日全部到位,并经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XYZH/2021WHAA20356”号报告审验。
公司对募集资金采取了专户存储,并与保荐机构、募集资金专户开立银行签署了相应的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2、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根据本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本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如下:
单位:人民币万元
本公司此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实际发行数量为84,260,195股,股票的每股面值人民币1.00元,发行价格为每股人民币29.67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2,499,999,985.65元,扣除承销保荐费人民币22,500,000.00元(含增值税)后实际到账金额2,477,499,985.65元,扣除募投项目拟投入金额2,100,000,000.00元后,故实际补充流动资金金额377,499,985.65元。
3、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1)公司于2021年4月28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45,563,540.56元,置换事项及置换金额经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于2021年4月13日出具了《武汉高德红外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专项说明的鉴证报告》(“XYZH/2021WHAA20475”号)。
(2)公司于2021年4月28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性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10亿元(含本数)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并于2021年5月14日以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6亿元,2021年5月17日以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4亿元,到期前公司将及时把该部分资金归还至募集资金专项账户。
(3)公司于2021年4月28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2021年5月20日召开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含子公司)在确保不影响正常运营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的情况下,使用最高不超过人民币8亿元(含本数)的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用于购买期限不超过12个月的保本型理财产品,使用期限为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在上述额度范围及使用期限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
二、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基本情况
(一)资金闲置原因
公司应收账款回收情况良好,导致公司自有资金短期内出现闲置;同时公司2020年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投入的项目建设有一定的周期性,需要分期逐步投入募集资金,募集资金在短期内将出现闲置。
(二)投资目的
1、为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入项目建设和不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并有效控制风险的情况下,以不超过8亿元(含本数)的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2、通过进行适度的低风险短期理财,能获得一定的投资效益,能进一步提升公司整体业绩水平,为公司股东谋取更多的投资回报。
(三)投资额度
公司(含子公司)使用最高不超过人民币8亿元(含本数)的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在上述额度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
(四)投资品种
为控制风险,运用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投资的品种不涉及《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规定的风险投资品种,不涉及投资境内外股票、证券投资基金等有价证券及其衍生品,以及向银行等金融机构购买以股票、利率、汇率及其衍生品种为投资标的的理财产品。投资产品的期限不超过12个月,且符合以下条件:
(1)安全性高,满足保本要求,产品发行主体能够提供保本承诺;
(2)流动性好,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
上述投资产品不得用于质押,产品专用结算账户不得存放非募集资金或用作其他用途,开立或注销产品专用结算账户的,公司将及时报深圳证券交易所备案并公告。
(五)决议有效期
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
(六)资金来源
公司(含子公司)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
(七)实施方式
公司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在上述有效期及资金额度内行使该项决策权,具体事项由公司计划财务部负责组织实施。
(八)信息披露
公司(含子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和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将严格遵守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的相关规定,及时、定期披露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公司也将在定期报告和《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中,披露公司进行现金管理及其相应的损益情况。
三、投资风险及风险控制措施
(一)投资风险
1、短期保本型理财产品属于低风险投资品种,但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的影响较大,不排除投资收益将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
2、公司将根据经济形势以及金融市场的变化适时适量的介入,因此短期投资的实际收益不可预期。
3、相关工作人员的操作风险。
(二)风险控制措施
1、以上额度[最高不超过人民币8亿元(含本数)]内资金只能购买不超过12个月的保本型理财产品。
2、公司计划财务部将及时分析和跟踪理财产品投向、项目进展情况,如评估发现存在可能影响公司资金安全的风险因素,将及时采取相应措施,控制投资风险。理财资金使用与保管情况由审计部进行日常监督,不定期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审计、核实。
3、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4、公司将依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在定期报告中披露报告期内理财产品的购买以及损益情况。
四、对公司日常经营的影响
公司(含子公司)本次计划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是在确保公司募投项目资金、日常经营所需资金以及保证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实施的,不会影响公司日常资金正常周转需要和募集资金项目的正常运转,亦不会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发展。与此同时,对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适时进行现金管理,能获得一定的投资收益,为公司和股东谋取更多的投资回报。
五、独立董事、监事会、保荐机构的意见
1、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含子公司)在确保正常生产经营的资金需求、不影响募集资金项目建设使用及控制投资风险的前提下,使用不超过8亿元(含本数)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用于现金管理,有利于提高公司资金的使用效率,增加现金资产收益;同时公司进行现金管理的投资金额及审批权限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和《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规定;且没有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会影响公司正常生产经营,也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进行现金管理的范围、期限、归口管理部门的确定及风险控制措施的有效落实能够降低投资风险,保障资金安全。
综上,我们同意公司(含子公司)使用不超过8亿元(含本数)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用于现金管理,并按现金管理的总额度履行相应地审批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使用期限为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 个月内。在上述使用期限及额度范围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
2、监事会意见
公司(含子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是在确保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实施的前提下,为了提高公司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和收益所做出的正确决策,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并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相关规定,监事会同意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3、保荐机构意见
保荐机构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认为:
1、发行人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发表了同意意见,审批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2、发行人本次将部分闲置资金及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保本型理财产品,有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增加投资效益,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的情形,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综上,保荐机构同意发行人本次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
六、备查文件
1、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
2、第五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武汉高德红外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武汉高德红外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二二年四月七日
证券代码:002414 证券简称:高德红外 公告编号:2022-020
武汉高德红外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举行2021年度网上业绩说明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武汉高德红外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已于2022年4月8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了《2021年年度报告》及《2021年年度报告摘要》。
为便于广大投资者进一步了解公司2021年年度经营情况,公司定于2022年4月13日(星期三)下午15:00-17:00在“高德红外投资者关系”小程序举行2021年度网上业绩说明会。本次网上业绩说明会将采用网络远程的方式举行,投资者可登陆“高德红外投资者关系”小程序参与互动交流。为广泛听取投资者的意见和建议,公司提前向投资者征集问题,提问通道自发出公告之日起开放。
参与方式一:在微信小程序中搜索“高德红外投资者关系”;
参与方式二:微信扫一扫以下二维码:
投资者依据提示,授权登入“高德红外投资者关系”微信小程序,即可参与交流。
出席本次说明会的人员有:公司董事长黄立先生,董事兼总经理张燕女士,财务总监黄轶芳先生,副总经理兼董事会秘书陈丽玲女士,独立董事张慧德女士,保荐代表人安源先生。
欢迎广大投资者积极参与!
特此公告。
武汉高德红外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二二年四月七日
证券代码:002414 证券简称:高德红外 公告编号:2022-013
武汉高德红外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度
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募集资金金额及到位时间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武汉高德红外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347号)核准,公司向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84,260,195股,发行价格每股人民币29.67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2,499,999,985.65元,公司实际收到本次非公开发行保荐机构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汇入的扣除承销费用人民币22,500,000.00元(含增值税)后的募集资金金额人民币2,477,499,985.65元。募集资金总额 2,499,999,985.65元扣除全部发行费用人民币22,937,981.32元(不含增值税)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2,477,062,004.33元。上述资金已于2021年4月2日全部到位,并经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XYZH/2021WHAA20356”号报告审验。
(二)本年度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1、以募集资金直接投入募投项目834,896,919.56元,其中补充流动资金377,062,004.33元。
2、公司于2021年4月28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45,563,540.56元,置换事项及置换金额经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于2021年4月13日出具了《武汉高德红外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专项说明的鉴证报告》(“XYZH/2021WHAA20475”号)。
3、募集资金其他使用情况:
(1)公司于2021年4月28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性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1,000,000,000.00元(含本数)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并于2021年5月14日以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600,000,000元,2021年5月17日以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400,000,000元,到期前公司将及时把该部分资金归还至募集资金专项账户。
(2)公司于2021年4月28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2021年5月20日召开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含子公司)在确保不影响正常运营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的情况下,使用最高不超过人民币8亿元(含本数)的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用于购买期限不超过12个月的保本型理财产品,使用期限为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在上述额度范围及使用期限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
截至到2021年12月31日,本公司对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情况详见下表:
单位:元
(3)公司运用闲置募集资金购买可转让大额存单
单位:元
(三)募集资金结余情况
截至2021年12月31日,公司募集资金存放银行产生利息共计17,873,370.65元,其中存款利息收入10,889,972.09元,理财投资收益6,983,398.56元。
截至2021年12月31日,公司已累计使用募集资金2,384,896,919.56元,其中,新一代自主红外芯片研发及产业化项目使用90,336,374.96元,晶圆级封装红外探测器芯片研发及产业化项目使用214,734,736.52元,面向新基建领域的红外温度传感器扩产项目投入152,763,803.75元,补充流动资金共使用1,377,062,004.33元,募集资金存储账户余额为109,983,905.29元。
单位:元
二、募集资金存放和管理情况
(一)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为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维护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公司制定了《武汉高德红外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对募集资金的存放、使用、变更、管理与监督等方面均做出了明确具体的规定。该管理制度已经公司2008年2月29日第一届董事会第三次会会议和2008年3月18日召开的2008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经2014年1月13日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和2014年1月29日召开的201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对该制度进行第一次修订;经2021年4月28日第五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和2021年5月20日召开的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对该制度进行了第二次修订。
根据上述管理制度,公司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公司及子公司于2021年4月6日与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武汉分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武汉东湖新技术开发区分行、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武汉分行、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武汉分行以及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协议约定公司在上述银行分别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专户仅用于公司募集资金的存储和使用,不得用作其它用途,协议与深圳证券交易所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
根据《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要求,公司对募集资金的使用设置了严格的权限审批制度,以保证专款专用,公司严格按照《募集资金管理制度》以及《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的规定存放、使用募集资金,《募集资金管理制度》以及《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均得到了有效执行,截至2021年12月31日止,公司募集资金的管理不存在违规行为。
(二)募集资金在各银行账户的存储情况
截至2021年12月31日,募集资金具体存放情况如下:
单位:元
三、本年度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
按公司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募集资金主要投资于新一代自主红外芯片研发及产业化项目、晶圆级封装红外探测器芯片研发及产业化项目、面向新基建领域的红外温度传感器扩产项目及补充流动资金四个项目。
单位:万元
四、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公司严格按照《募集资金管理制度》以及上市公告书中的承诺使用募集资金,本年度不存在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2021年度公司已按照中国证监会发布的《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证监会公告【2022】15号)《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2号——公告格式》的规定,及时、真实、准确、完整地披露募集资金的使用及存放情况,如实地履行了披露义务,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均不存在违规情形。
特此公告。
武汉高德红外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二二年四月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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