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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东方嘉盛供应链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股份回购实施结果暨股份变动的公告

  证券代码:002889        证券简称:东方嘉盛        公告编号:2022-009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市东方嘉盛供应链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9月14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和2021年10月8日召开的2021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公司股份的议案》;公司于2021年10月19日披露了《回购报告书》,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1年9月15日、2021年10月19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公告》和《回购报告书》(公告编号:2021-063、2021-070)。本次回购股份总金额不低于人民币2400万元(含本数),不超过人民币3600万元(含本数);回购期限自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不超过6个月(2021年10月9日至2022年4月8日);回购股份的价格为不超过人民币30元/股。

  截至2022年4月7日,公司股份回购计划已实施完毕,现将公司回购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回购股份实施情况

  公司于2021年11月1日以集中竞价方式首次回购了公司股份,并于2021年11月2日披露了《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首次回购股份及股份回购进展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74),公司在实施回购期间按要求在各个时点披露了回购进展公告,具体内容详见披露于巨潮资讯网的相关公告。

  截至2022年4月7日,本次股份回购计划已实施完毕。公司实际回购的时间区间为2021年11月1日至2022年3月9日。截至2022年4月7日,公司通过股票回购专用账户以集中竞价方式累计回购公司股份954,500股,占公司现有总股本138,101,429股的0.69%,最高成交价为人民币26.51元/股,最低成交价为人民币23.25元/股,成交总金额为人民币24,172,367元(不含交易费用)。

  二、本次回购股份实施情况与回购方案不存在差异的说明

  公司本次实际回购股份的数量、方式、价格、资金总额及实施期限等相关内容均符合《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回购股份》及公司董事会、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回购方案内容,公司回购金额已达回购方案中的回购资金总额下限,且不超过回购资金总额上限,已按披露的回购方案完成本次股份回购。实际执行情况与披露的回购方案不存在差异。

  三、本次回购股份对公司的影响

  目前公司经营情况良好、财务状况稳健,本次回购股份事项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经营、研发、债务履行能力和未来发展产生重大影响,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不会改变公司的上市公司地位,回购实施完成后公司股权分布仍然符合上市条件。

  四、回购期间相关主体买卖股票情况

  经自查,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在公司首次披露回购股份事项之日至本回购结果暨股份变动公告前一日,不存在买卖公司股票的行为。

  五、回购股份实施的合规性说明

  公司回购股份的时间、回购方式、回购数量、回购交易的委托时段、回购价格等均符合公司回购股份的方案及《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回购股份》第十七条、十八条、十九条相关规定,情况如下:

  1、公司未在下列期间内回购公司股份:

  (1)公司定期报告、业绩预告、或者业绩快报公告前10个交易日内;

  (2)自可能对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之日或者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之日内;

  (3)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情形。

  2、公司未在下列交易时间进行回购股份的委托:

  (1)开盘集合竞价;

  (2)收盘前半小时内;

  (3)股票价格无涨跌幅限制。

  公司回购股份的价格低于股票当日交易涨幅限制的价格。

  3、自公司首次回购股份事实发生之日(2021年11月1日)前5个交易日公司股票累计成交量为3,610,067股,实施回购期间公司每5个交易日最大回购股份的数量为347,700股(对应时间为2022年1月24日至2022年1月28日),未超过首次回购股份事实发生之日(2021年11月1日)前5个交易日公司股票累计成交量3,610,067股的25%(即902,517股)。

  六、已回购股份的后续安排

  本次回购的股份存放于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将用于后续实施股权激励计划或员工持股计划。若公司未能在披露回购结果暨股份变动公告后三年内实施上述用途,未转让部分将依法予以注销。按照截至2022年4月7日的公司总股本138,101,429股测算,预计公司股本结构变动情况如下:  (1)若本公司最终回购股份全部用于实施股权激励计划或员工持股计划并予以锁定,公司股权变动如下:

  

  (2)如果在股份回购实施完成之后三年内未用于股权激励或员工持股计划,

  本次回购股份全部予以注销,则公司总股本将减少,公司股本的变动情况如下:

  

  上述回购股份存放于公司股份回购专用账户期间不享受利润分配、公积金转增股本、增发新股和配股、质押、股东大会表决权等相关权利。

  七、其他

  公司将根据已回购股份后续处理的进展情况,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深圳市东方嘉盛供应链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年4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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