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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盾安人工环境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002011      证券简称:盾安环境      公告编号:2022-017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1、监事会会议通知的时间和方式

  浙江盾安人工环境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通知于2022年3月26日以电子邮件方式送达各位监事。

  2、召开监事会会议的时间、地点和方式

  会议于2022年4月6日以现场加通讯表决方式召开,会议召开地点为浙江省诸暨市店口镇解放路288号公司会议室。

  3、监事会会议出席情况

  本次会议应表决监事5名,实际参加表决监事5名;发出表决单5份,收到有效表决单5份。

  4、监事会会议主持人

  会议由监事会主席潘汉林先生主持。

  5、本次监事会会议的合法、合规性

  会议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会议以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2021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本报告须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2、会议以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2021年度财务决算报告》,本报告须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3、会议以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2021年度不进行利润分配,也不进行资本公积转增股本。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及公司当前的实际情况。本议案须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4、会议以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2021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已建立了较为健全的内部控制体系,制订了较为完善、合理的内部控制制度,公司的内控制度符合国家有关法规和证券监管部门的要求,各项内部控制在生产经营等公司运营的各个环节中得到了持续和严格的执行。董事会出具的公司《2021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客观地反映了公司的内部控制情况。

  5、会议以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2021年年度报告及摘要》,本议案须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董事会编制和审核公司2021年年度报告的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6、会议以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2022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续聘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2年度审计机构,本议案须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7、会议以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授权董事会处置海螺型材股权的议案》,本议案须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8、会议以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2021年度计提信用减值准备、资产减值准备、补计对外担保损失及核销资产的议案》。

  经审核,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此次计提信用减值准备、资产减值准备、补计对外担保损失及核销资产的审议程序合法合规、依据充分,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等相关规定,符合公司实际情况,计提后能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以及经营成果。监事会同意本次计提信用减值准备、资产减值准备、补计对外担保损失及核销资产事项。

  9、会议以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本议案须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10、会议以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关于为全资子公司提供业务合同履约担保的议案》,本议案须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11、会议以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未弥补亏损达到实收资本总额三分之一的议案》,本议案须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12、会议以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对2021年度部分日常关联交易金额超出预计进行确认的议案》。

  13、会议以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本议案须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备查文件

  1、浙江盾安人工环境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浙江盾安人工环境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2年4月8日

  证券代码:002011      证券简称:盾安环境     公告编号:2022-011

  浙江盾安人工环境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全资子公司提供业务合

  同履约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浙江盾安人工环境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4月6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会议以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为全资子公司提供业务合同履约担保的议案》,同意公司为全资子公司盾安汽车热管理科技有限公司提供担保。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本次担保事项须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一、担保情况概述

  为增强全资子公司盾安汽车热管理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盾安汽车热管理”)对外业务合作的信用,支持子公司业务发展,拟对盾安汽车热管理与比亚迪汽车工业有限公司所签业务合同中所有债务(包括主债权及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和实现债权的费用)提供履约担保,根据协议项下业务对应的债权金额预估不超过1000万元,保证期间为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两年。在上述额度范围内授权公司董事长或其授权人在额度内办理相关手续及签署相关文件。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1、被担保人名称:盾安汽车热管理科技有限公司

  2、企业性质:有限责任公司

  3、住所:诸暨市店口镇解放路288号

  4、法定代表人:蔡培裕

  5、注册资本:5,000万元

  6、经营范围:汽车热系统产品及新能源汽车热管理系统和部件的制造、研发、销售、技术服务;货物及技术的进出口。主要产品包含压缩机、膨胀阀、电磁阀、电子水泵及水路系统阀件、换热器、传感器、自控元器件和热管理系统及子系统等。(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7、最近一年主要财务数据:

  截至2021年12月31日,该公司总资产为10,522.92万元,净资产为-530.53万元,资产负债率为105.04%;2021年度实现营业收入5,756.00万元,净利润为-1,234.37万元。(经审计)

  8、关联关系:盾安汽车热管理为公司全资子公司。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1、担保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2、担保期限:保证期间为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两年。

  因担保协议尚未签署,公司将在实际担保额度发生时做后续披露。

  四、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本次批准的对外担保总额为1,000万元,占公司2021年末经审计净资产的0.58%,总资产的0.12%。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批准的有效对外担保(包含本次担保)累计金额为160,000万元;实际发生的担保余额为119,862.72万元,占公司2021年末经审计净资产的69.07%,总资产的14.51%。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无违规对外担保行为、无涉及诉讼的对外担保及因担保被判决败诉而应承担损失的情形。

  五、董事会对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的意见

  1、提供担保的目的

  为增强子公司对外业务合作的信用,支持子公司业务发展。

  2、对担保事项的风险判断

  本次提供担保的子公司具有良好的业务发展前景,公司有能力控制其生产经营管理风险,因此,公司董事会认为上述担保的风险处于可控制范围内。

  六、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为全资子公司提供业务合同履约担保是基于全资子公司开拓业务的实际需要,系支持全资子公司业务发展所需,符合公司的整体利益。

  全资子公司盾安汽车热管理科技有限公司经营业务活动纳入公司统一管理,公司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风险处于公司可控的范围之内。

  综上,我们一致同意公司为全资子公司盾安汽车热管理科技有限公司提供担保的事项。

  七、备查文件

  1、浙江盾安人工环境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

  2、浙江盾安人工环境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浙江盾安人工环境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2年4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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