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代码:603279 公司简称:景津装备
第一节 重要提示
1 本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年度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www.sse.com.cn网站仔细阅读年度报告全文。
2 本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年度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3 公司全体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
4 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本公司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5 董事会决议通过的本报告期利润分配预案或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公司2021年年度拟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扣减公司回购账户的股份数量为基数分配利润及转增股本。拟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8.00元(含税),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下年度。拟向全体股东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每10股转增4股,不送红股。
截至2022年3月11日,公司已完成股份回购事项,公司总股本411,916,500股,扣除公司回购专户的股份8,059,329股,拟派发现金红利金额为323,085,736.80元(含税)。公司2021年度以集中竞价方式回购股份累计支付金额为人民币161,907,510.03元(不含佣金、印花税等交易费用),视同现金红利161,907,510.03元。加上该等金额后,公司现金分红(含税)金额共计人民币484,993,246.83元,占2021年年度合并报表中归属于上市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比例为74.96%。截至2022年3月11日,公司已完成股份回购事项,公司总股本411,916,500股,扣除公司目前回购专户的股份8,059,329股,本次转增后,公司的总股本为573,459,368股。
该方案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提交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第二节 公司基本情况
1 公司简介
2 报告期公司主要业务简介
根据中国证监会颁布的《上市公司行业分类指引》(2012年修订),公司所属行业为通用设备制造业(代码:C34)。
过滤与分离机械是将液体与固体颗粒的混合物进行分离的设备。过滤与分离机械包括的范围较多,但主要分为离心机、过滤机、分离机、过滤器、离心萃取机等几大类。具有应用范围广泛;对物料的针对性较强;产品规格及型式多,具有多品种小批量的特点;对耐腐蚀性、安全性、卫生性能要求均较高等特点。
目前,我国对压滤机及过滤成套装备制造业采取国家宏观调控和行业自律相结合的监管模式。行业主管部门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行业标准化技术归口单位为全国分离机械标准化技术委员会,行业技术监管部门为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
同时,公司所生产各式过滤成套设备广泛应用于环保(市政污泥、工业污泥、环境治理污泥)、新能源、新材料、砂石骨料、矿业、有色金属冶炼、化工、食品和医药等领域。
过滤成套装备制造业属于国家鼓励发展的行业。随着过滤工艺的提高,过滤效果的增强,各行业对于节能、高效生产的要求逐渐增长,各相关领域对过滤、提纯比例和提取精度要求日益提高;尤其是近年来国家对各行业的环境保护和资源利用要求越来越高,大力提倡新能源、节能减排、清洁生产、绿色制造,过滤成套装备在新能源、新材料、砂石废水、精细化工、固废等领域的应用也在不断拓展。
公司压滤机等过滤装备主要应用行业发展情况:
(一)环保行业
国家对污泥处理处置的重视程度不断提高,污泥处置率有所提升,但目前我国城镇平均污泥处置率仍滞后于污水处理率,“重水轻泥”逐步向“泥水并重”转变,“十四五”期间城镇污泥处置市场仍将持续增长。2021年3月,《中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二三五年远景目标纲要》提出:推进城镇污水管网全覆盖,开展污水处理差别化精准提标,推广污泥集中焚烧无害化处理,城市污泥无害化处置率达到 90%,地级及以上缺水城市污水资源化利用率超过 25%。2021年6月发改委、住房城乡建设部印发《“十四五”城镇污水处理及资源化利用发展规划》,提出:“十四五”期间, 新增污泥(含水率 80%的湿污泥) 无害化处置设施规模不少于2万吨/日。过滤成套装备是污泥干化的关键设备,十四五期间污泥无害化处置规模的增加有利于公司产品市场空间的增长。
随着国家全面推进乡村振兴战略,改进乡村人居环境,资源要素在城乡间双向流动,乡镇乡村污水的治理投入将不断加大,乡村黑臭水体等突出环境问题将得到稳步解决,过滤成套装备将在乡村污水治理方面迎来良好的发展机遇。
工业污水方面,《中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二三五年远景目标纲要》提出,全面实行排污许可制,实现所有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证核发,推动工业污染源限期达标排放,推进排污权、用能权、用水权、碳排放权市场化交易。十四五期间工业废水和固废排放全面实行排污许可制,有利于过滤成套装备在工业污水、固废处置等行业的应用,过滤成套装备的市场需求会持续发展。
环境治理方面,随着长江大保护、黄河大保护等政策的积极推进,中国河流、湖泊、水库等污泥治理的力度逐渐加大,污泥处理市场也将随着发展。
(二)新能源行业
2021年,压滤机等过滤成套装备在新能源领域的应用得到不断拓展,可应用于锂电池、光伏、核能等领域。在锂电池行业,压滤机能够应用于锂盐提取(锂辉石提锂、云母提锂、盐湖提锂)、正极材料、石墨负极、PVDF树脂材料、电解液材料、锂电池回收等过程中的过滤、洗涤环节及废水处理环节。
2020年下半年开始,锂电池厂商开始进行大规模扩产,锂电生产相关的设备市场需求得到不断释放,2021年受益于锂电池行业规模的不断扩大,压滤机作为过滤成套装备,处理量较大、过滤提纯效果好,成为锂电池行业过滤装备的首选之一,市场需求得到快速提升,带动了行业规模的快速发展。
公司作为过滤成套装备行业的领先企业,在锂电池行业建立了领先优势,与众多锂电池产业链的头部企业建立了良好的合作关系,在锂电池行业积累了丰富的经验,2021年公司加大锂电池行业应用技术的研发投入,推动公司快速拓展业务并取得了较好的市场效果。
未来,随着新能源行业的不断发展,对过滤成套装备制造业的需求也将继续向前发展。
(三)砂石废水行业
建设用砂石是构筑混凝土骨架的关键原料,是消耗自然资源众多的大宗建材产品。我国是世界最大的砂石生产国和消费国。随着天然砂石资源约束趋紧和环境保护日益增强,机制砂石逐渐成为我国建设用砂石的主要来源。国家对砂石行业有序发展的重视程度越来越高,对砂石废水的治理要求也逐渐重视,砂石行业迎来产业升级和绿色发展的阶段。
国家和地方政府持续出台对砂石骨料行业规范发展的政策文件,2019年11月4日工信部等十部委联合下发文件《关于推进机制砂石行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意见》。2020年3月25日国家发改委等十五部门和单位联合印发了《关于促进砂石行业健康有序发展的指导意见》。上述文件中提出,到2025年年产1000万吨及以上的机制砂石企业产能占比需到40%,小型砂石矿山的落后产能将逐步被大型企业的优质产能整合取代,砂石废水系统装备、高端装备的市场空间将持续增长。
(四)新材料领域
压滤机在新材料领域的应用在不断扩展,现已应用于氧化锆、石墨烯、磁性材料、纳米材料、聚乳酸及新型高分子材料等新材料行业中。随着上述行业的不断发展以及过滤装备技术的进步,过滤装备的应用领域和市场规模将持续拓展。
(五)其他工业过滤行业
随着过滤工艺的不断提升,过滤成套装备的应用领域也在不断拓展,压滤机等设备在煤泥、粮食深加工、固废处置等行业的应用正在不断拓展。产品的技术升级和更新换代正在与各应用行业的产业升级同步进行,高端过滤成套装备制造业迎来良好的发展形势。
公司主要从事过滤成套装备的生产和销售,致力于为固液提纯、分离提供专业的成套解决方案。
公司可根据客户需求,提供涵盖策略沟通、研发设计、设备及配套设施生产运输、施工安装、设备调试的整体解决方案,所生产各式过滤成套装备广泛应用于环保、新能源、新材料、砂石骨料、矿业、有色金属冶炼、化工、食品和医药等领域。
3 公司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3.1 近3年的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3.2 报告期分季度的主要会计数据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季度数据与已披露定期报告数据差异说明
□适用 √不适用
4 股东情况
4.1 报告期末及年报披露前一个月末的普通股股东总数、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总数和持有特别表决权股份的股东总数及前 10 名股东情况
单位: 股
4.2 公司与控股股东之间的产权及控制关系的方框图
√适用 □不适用
4.3 公司与实际控制人之间的产权及控制关系的方框图
√适用 □不适用
4.4 报告期末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 名股东情况
□适用 √不适用
5 公司债券情况
□适用 √不适用
第三节 重要事项
1 公司应当根据重要性原则,披露报告期内公司经营情况的重大变化,以及报告期内发生的对公司经营情况有重大影响和预计未来会有重大影响的事项。
本年度公司实现营业收入465,110.10万元,比上年增长39.70%,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64,700.61万元,较上年增长25.71%,主要原因系公司订单持续增加所致。报告期内公司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为57,707.96万元,比上年减少5.54%,主要原因系本年公司采购原材料支付现金增加所致。
由于不断开发新产品以及不断拓展新的行业应用,公司订单持续增加,本期营业收入较上年大幅增加。本年度聚丙烯、钢材等主要原材料价格明显上涨,公司虽然对产品销售价格进行了适当调整,本年毛利率较上年仍有所下降;由于摊销股权激励成本,本年期间费用增幅较大。上述因素导致本年净利润增幅小于营业收入的增幅。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较上年同期略降,主要原因系本年度主要原材料聚丙烯、钢材等价格上涨及采购量增加,公司采购支付现金增加。
2 公司年度报告披露后存在退市风险警示或终止上市情形的,应当披露导致退市风险警示或终止上市情形的原因。
□适用 √不适用
证券代码:603279 证券简称:景津装备 公告编号:2022-024
景津装备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
第二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景津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于2022年4月7日上午在德州经济开发区晶华路北首公司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表决方式召开,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长姜桂廷先生召集并主持。本次会议通知和材料已于2022年3月28日以专人送达或电子邮件方式送达给全体董事。应出席本次会议的公司董事6人,现场出席本次会议的董事5人,以通讯表决方式出席本次会议的董事1人,公司监事列席了本次会议。本次会议的出席人数、召集、召开及表决程序均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行政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 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1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票6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 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1年度总经理工作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票6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三) 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1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票6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四) 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1年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方案的议案》;
经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公司2021年度合并报表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647,006,085.58元,期末母公司2021年度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为919,475,879.03元。公司2021年年度拟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扣减公司回购账户的股份数量为基数分配利润及转增股本。公司拟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8.00元(含税),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下年度。公司拟向全体股东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每10股转增4股,不送红股。
根据《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第十六条的规定,“上市公司以现金为对价,采用要约方式、集中竞价方式回购股份的,视同上市公司现金分红,纳入现金分红的相关比例计算”。公司2021年度以集中竞价方式回购股份累计支付金额为人民币161,907,510.03元(不含佣金、印花税等交易费用),视同现金红利161,907,510.03元。加上该等金额后,公司现金分红(含税)金额共计人民币484,993,246.83元,占2021年年度合并报表中归属于上市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比例为74.96%。
详情请见公司同日在指定媒体披露的《景津装备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2021年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方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26)。
表决结果:同意票6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公司董事会认为:公司2021年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方案与公司实际情况相匹配,符合公司未来经营发展的需要,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具备合法性、合规性及合理性。
公司独立董事已对该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五) 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1年年度报告全文及其摘要的议案》;
详情请见公司同日在指定媒体披露的2021年年度报告全文及其摘要。
表决结果:同意票6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六) 审议通过《关于续聘公司2022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及内控审计机构的议案》;
根据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提议,董事会同意续聘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2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及内控审计机构。
详情请见公司同日在指定媒体披露的《景津装备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27)。
表决结果:同意票6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公司独立董事已对该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的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意见。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七) 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1年度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的议案》;
会议以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董事长、总经理姜桂廷先生2021年度的薪酬,董事长、总经理姜桂廷先生回避表决。
会议以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董事杨名杰先生2021年度薪酬,董事杨名杰先生回避表决。
会议以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董事、财务总监李东强先生2021年度的薪酬,董事、财务总监李东强先生回避表决。
会议以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董事、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张大伟先生2021年度的薪酬,董事、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张大伟先生回避表决。
会议以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副总经理卢毅先生2021年度的薪酬。
会议以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独立董事刘凤元先生2021年度的津贴,独立董事刘凤元先生回避表决。
会议以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独立董事张玉红女士2021年度的津贴,独立董事张玉红女士回避表决。
公司独立董事已对该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
本议案中涉及董事薪酬的部分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八) 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1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详情请见公司同日在指定媒体披露的《景津装备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2021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公告编号:2022-028)。
表决结果:同意票6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公司独立董事已对该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保荐机构出具了专项核查意见,会计师事务所出具了鉴证报告。
(九) 审议通过《关于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1年度履职情况报告的议案》;
详情请见公司同日在指定媒体披露的《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1年度履职情况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票6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十) 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1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的议案》;
详情请见公司同日在指定媒体披露的《2021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票6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十一) 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1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议案》;
详情请见公司同日在指定媒体披露的《2021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票6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公司独立董事已对该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
(十二) 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2年度经营计划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票6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十三) 审议通过《关于制定<景津装备股份有限公司对外捐赠管理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票6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十四) 审议通过《关于提议公司召开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
详情请见公司同日在指定媒体披露的《景津装备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22-029)。
表决结果:同意票6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特此公告。
景津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年4月8日
证券代码:603279 证券简称:景津装备 公告编号:2022-027
景津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拟聘任的会计师事务所名称: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景津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公司”或“景津装备”)2022年4月7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公司2022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及内控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续聘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中审众环”)为公司2022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及内控审计机构,该事项尚须提交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1)机构名称: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2)成立日期:中审众环始创于1987年,是全国首批取得国家批准具有从事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及金融业务审计资格的大型会计师事务所之一。根据财政部、证监会发布的从事证券服务业务会计师事务所备案名单,本所具备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债券审计机构的资格。2013年11月,按照国家财政部等有关要求转制为特殊普通合伙制。
(3)组织形式:特殊普通合伙企业
(4)注册地址:湖北省武汉市武昌区东湖路169号2-9层。
(5)首席合伙人:石文先
(6)2021年末合伙人数量199人、注册会计师数量1,282人、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人数780人。
(7)2020年经审计总收入194,647.40万元、审计业务收入168,805.15万元、证券业务收入46,783.51万元。
(8)2020年度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179家,主要行业涉及制造业,批发和零售业,房地产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农、林、牧、渔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采矿业,文化、体育和娱乐业等,审计收费18,107.53万元,景津装备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为4家,中审众环具有公司所在行业审计业务经验。
2、投资者保护能力
中审众环每年均按业务收入规模购买职业责任保险,并补充计提职业风险金,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8亿元,目前尚未使用,可以承担审计失败导致的民事赔偿责任。
3、诚信记录
(1)中审众环最近3年未受到刑事处罚、自律监管措施和纪律处分,最近3年因执业行为受到行政处罚1次、最近3年因执业行为受到监督管理措施22次。
(2)45名从业执业人员最近3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2次,行政管理措施43次、自律监管措施0次和纪律处分0次。
(二)项目信息
1、基本信息
项目合伙人:谢卉,1998年成为中国注册会计师,2000年起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19年起开始在中审众环执业,2021年起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最近3年签署2家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签字注册会计师:孟祥龙,2019年成为中国注册会计师,2018年起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19年起开始在中审众环执业,2019年起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最近3年签署2家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项目质量控制复核合伙人:根据中审众环质量控制政策和程序,项目质量控制复核合伙人为孙奇,1996年成为中国注册会计师,1996年起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19年起开始在中审众环执业,2020年起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最近3年复核4家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2、诚信记录
项目质量控制复核合伙人孙奇和项目合伙人谢卉最近3年未受到刑事处罚、行政处罚、行政监管措施和自律处分。签字注册会计师孟祥龙最近3年未受行政监管措施,未受刑事处罚、行政处罚和自律处分。
3、独立性
中审众环及项目合伙人谢卉、签字注册会计师孟祥龙、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孙奇不存在可能影响独立性的情形。
(三)审计收费
审计收费定价原则:根据公司的业务规模、所处行业和会计处理复杂程度等多方面因素,并根据公司年报审计需配备的审计人员情况和投入的工作量以及事务所的收费标准确定最终的审计收费。
2022年度中审众环拟收取财务与内控审计服务费用为人民币115万元,其中财务审计费用105万元,内控审计费用10万元。公司2022年财务和内控审计费用较2021年上涨5万元,主要是综合考虑公司的业务规模,公司年报审计需配备的审计人员、工作经验及工作量等因素,依据公允合理的原则与会计师事务所谈判确定。
二、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一)审计委员会的履职情况
公司审计委员会对中审众环的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独立性、诚信状况等信息进行了审查,认为:中审众环在2021年度财务审计及内部控制审计过程中,恪守职责,并遵循了独立、客观、公正的执业准则,顺利完成了公司2021年度财务报告审计及内控审计工作;中审众环具有从事证券、期货业务相关审计资格,具备为上市公司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能够满足公司2022年度审计要求;中审众环每年均按业务收入购买职业责任保险并补充计提职业风险金,可以承担审计失败导致的民事赔偿责任;项目成员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最近3年未受到刑事处罚、行政处罚、行政监管措施和自律处分。在对公司审计期间,工作勤勉尽责,能够实事求是的发表审计意见,真实、准确的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全体委员一致同意续聘中审众环为公司2022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及内控审计机构,并同意向公司董事会提议公司续聘中审众环作为公司2022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及内控审计机构。
(二)独立董事的事前认可情况和独立意见
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我们对中审众环的基本情况进行了认真、全面的审查后,认为中审众环具备相应的执业资质和胜任能力,能够客观、独立地对公司财务状况及内控情况进行审计,满足本公司审计工作要求;最近3年未受到刑事处罚、行政处罚、行政监管措施和自律处分。我们同意续聘中审众环为公司2022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及内控审计机构,并同意将上述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独立董事意见:中审众环具有从事证券、期货业务相关审计资格,并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能够满足公司2022年度审计要求。中审众环在2021年度的审计工作中,严格执行国家法律、法规和有关财务会计制度的规定,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执业准则,顺利完成年度审计任务。为保持审计工作的连续性和稳定性,我们一致同意续聘中审众环为公司2022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及内控审计机构,并同意将该项议案提交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三)董事会的审议和表决情况
2022年4月7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以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公司2022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及内控审计机构的议案》。
(四)本次续聘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特此公告。
景津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年4月8日
证券代码:603279 证券简称:景津装备 公告编号:2022-025
景津装备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监事会
第二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 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景津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于2022年4月7日上午在德州经济开发区晶华路北首公司会议室以现场表决方式召开,本次会议由监事会主席高俊荣女士召集并主持。本次会议通知和材料已于2022年3月28日以专人送达方式送达给全体监事。应出席本次会议的公司监事共三人,实际出席本次会议的公司监事共三人。公司董事会秘书张大伟、证券事务代表刘文君列席本次会议。本次会议的出席人数、召集、召开及表决程序均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行政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所作决议合法有效。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1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1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监事会认为:公司2021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公司管理制度的各项规定,真实反映了公司2021年度财务状况。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1年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方案的议案》;
经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公司2021年度合并报表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647,006,085.58元,期末母公司2021年度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为919,475,879.03元。公司2021年年度拟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扣减公司回购账户的股份数量为基数分配利润及转增股本。公司拟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8.00元(含税),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下年度。公司拟向全体股东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每10股转增4股,不送红股。
根据《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第十六条的规定,“上市公司以现金为对价,采用要约方式、集中竞价方式回购股份的,视同上市公司现金分红,纳入现金分红的相关比例计算”。公司2021年度以集中竞价方式回购股份累计支付金额为人民币161,907,510.03元(不含佣金、印花税等交易费用),视同现金红利161,907,510.03元。加上该等金额后,公司现金分红(含税)金额共计人民币484,993,246.83元,占2021年年度合并报表中归属于上市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比例为74.96%。
详情请见公司同日在指定媒体披露的《景津装备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2021年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方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26)。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监事会认为:公司2021年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方案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体现了公司长期的分红政策,保障股东稳定回报的同时兼顾了公司的持续、稳定发展。分红方案设定合理,符合公司实际和相关现金分红政策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行为,亦不存在大股东套现等明显不合理情形或者相关股东滥用股东权利不当干预公司决策等情形。监事会同意董事会提出的利润分配及转增股本方案,并同意将该项议案提交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四)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1年年度报告全文及其摘要的议案》;
详情请见公司同日在指定媒体披露的2021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监事会认为:公司2021年度报告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公司章程》等各项规定。公司2021年年度报告的内容、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该年度报告所包含的信息从各个方面真实、完整地反映了公司2021年度的经营状况、经营成果和财务状况等事项。公司监事会未发现参与公司年度报告编制、审议、信息披露的公司有关人员在工作过程中出现违反信息保密规定的行为。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编制的2021年年度报告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经营业绩,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五)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1年度监事薪酬的议案》;
会议以2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监事会主席高俊荣女士2021年度的薪酬,监事会主席高俊荣女士回避表决。
会议以2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监事段慧玲女士2021年度的薪酬,监事段慧玲女士回避表决。
会议以2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监事张娜女士2021年度的薪酬,监事张娜女士回避表决。
监事会认为:公司支付的监事薪酬较为合理,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六)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1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详情请见公司同日在指定媒体披露的《景津装备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2021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公告编号:2022-028)。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监事会认为:公司2021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符合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相关法律法规,符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募集资金的管理与使用不存在违规情形。《公司2021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七)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1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议案》
详情请见公司同日在指定媒体披露的《2021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票3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监事会认为:监事会认为公司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全面、真实、客观,符合监管要求。公司通过内控监督检查,未发现重大缺陷,内部控制制度健全有效。
特此公告。
景津装备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2年4月8日
证券代码:603279 证券简称:景津装备 公告编号:2022-028
景津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2021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
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景津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编制了《2021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现将公司2021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专项说明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募集资金金额及资金到账时间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9]1161号文核准,本公司于中国境内首次公开发行A股,并于发行完成后向上海证券交易所申请上市。本公司已于2019年7月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发行A股4,050万股,面值为每股人民币1元,发行价格为每股人民币13.56元,收到股东认缴股款共计人民币549,180,000.00元,扣除发生的券商承销佣金及其他发行费用63,687,683.29元后,实际到账募集资金人民币485,492,316.71元。
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已经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瑞华验字【2019】01620001号《验资报告》。公司已依照规定开立了专用账户用于存放募集资金,并与保荐机构、募集资金账户开户银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二)募集资金使用及结余情况
截至2021年12月31日止,公司募集资金专户期末余额为116,435,547.08元(含本期利息收入614,128.53元),具体使用情况如下:
二、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一)募集资金的管理情况
公司为规范募集资金管理,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根据《公司法》、《证券法》、《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管理办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关于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规定》、《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制定《景津环保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景津环保股份有限公司现已变更为景津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下同)。根据《景津环保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要求并结合公司经营需要,2019年7月19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设立公司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的议案》公司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
1、公司于2019年7月与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德州德城支行及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就存放该行募集资金195,500,000.00元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三方监管协议明确了各方的权利和义务,其内容与上海证券交易所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
2、公司于2019年7月与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德州德城支行及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就存放该行募集资金183,078,516.71元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三方监管协议明确了各方的权利和义务,其内容与上海证券交易所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
3、公司于2019年7月与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德州分行(德州开发区支行)及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就存放该行募集资金106,913,800.00元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三方监管协议明确了各方的权利和义务,其内容与上海证券交易所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
(二)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截至2021年12月31日,公司募集资金具体存放情况如下表:
三、本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一)募投项目资金使用情况。
截至2021年12月31日,公司募集资金累计使用372,893,736.58元,实际使用情况详见附表《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二)募投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预案》,同意使用募集资金136,267,054.78元置换先期投入的自筹资金。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对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预先已投入资金的实际投资情况进行了审核,并出具了瑞华核字[2019]01620022号《景津环保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报告的鉴证报告》,2019年度置换已完毕。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19年8月28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景津环保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公告》(公告编号:2019-006)。
(三)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本年度公司不存在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情况。
(四)对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相关产品情况。
本年度公司不存在利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以及投资相关产品的情况。
(五)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或归还银行贷款情况。
不适用。
(六)超募资金用于在建项目及新项目(包括收购资产等)的情况。
不适用。
(七)节余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公司于2021年8月19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用于其他募投项目以及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议案》。公司募投项目“技术中心创新能力提升项目”已建设完成,项目建设符合募投项目建设要求,达到项目预定可使用状态,同意将该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用于在建募投项目“环保专用高性能过滤材料产业化项目”。
公司募投项目“技术中心创新能力提升项目”计划总投资 5,755.38 万元,截止2021年12月31日项目累计投入募集资金4,793.44万元,尚有合同质保金304.782万元需要支付,募集资金总投入金额占项目计划投资额的88.58%,扣除尚需支付的合同质保金后项目实际节余资金693.138万元(含利息收入,具体金额以该项目募集资金转出之日银行实际余额为准)。
(八)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无法单独核算效益的情况说明。
公司募投项目“技术中心创新能力提升项目”于2021年度已建设完成,项目建设符合募投项目建设要求,达到项目预定可使用状态,本项目主要是为进一步提升公司的自主创新能力和核心竞争而进行建设,无法单独核算经济效益,经济效益难以用财务指标定量评价,其效益将最终体现于在司研发实力增强、生产技术水平提高、工艺流程改进所带来的生产成本的降低以及销售规模、盈利水平的提升,保持公司在行业内的核心竞争力。
本项目实施后,促进了公司新产品的研究开发、新材料的研究、试件制备能力、试验验证能力、工艺研究、项目推广能力等全方面的提高,使公司在压滤机及分离过滤材料专业领域的研发能力进一步提升,同时促进了企业经营业绩的稳步提升。
(九)募集资金使用的其他情况。
公司于2021年8月19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用于其他募投项目以及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议案》。公司募投项目“年产1000台压滤机项目”由公司负责建设实施,建设周期24个月,原定完工日期为2021年7月。由于项目在实际执行过程中受多方面因素影响,导致无法在计划时间内完成全部投资,公司结合目前该项目的实际进展情况,在项目实施主体、募集资金项目投资用途及投资规模都不发生变更的情况下,拟对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的时间进行调整,将“年产1000台压滤机项目”的达到预计可使用状态日期延期至2022年3月。
四、变更募投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公司于2020年12月28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临时)会议及第三届监事会第十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议案》。公司经充分论证后,决定终止实施“压滤机制造技术自动化改造项目”,并将该项目结余募集资金投入到“环保专用高性能过滤材料产业化项目”的生产建设。
公司募投项目“压滤机制造技术自动化改造项目”于2016年9月27日在德州经济技术开发区发展和改革局登记备案。项目达产后,预计实现年营业收入44,512.82万元(不含增值税),年净利润 4,306.81 万元(所得税按 25%预计)。该项目由公司负责具体实施,项目建设期为24个月,总投资 19,550 万元,其中建设投资 18,600万元,铺底流动资金 950 万元,截至2020年12月31日,“压滤机制造技术自动化改造项目”累计投入募集资金 7,214.74万元,约占项目总投资的36.90%。由于该项目时间跨度较长,公司基于市场环境、公司业务发展方向以及公司内外部局势变化,为发挥募集资金使用效率、优化配置公司内部资源、提高公司核心竞争力,经充分论证后决定终止实施“压滤机制造技术自动化改造项目”。该项目剩余未使用募集资金本金及银行利息合计12,517.17万元,公司依照相关规定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
公司募投项目“技术中心创新能力提升项目” 计划总投资 5,755.38 万元,截止2021年12月31日项目累计投入募集资金 4,793.44 万元,尚有合同质保金 304.782 万元需要支付,募集资金实际投入金额占项目计划投资额的88.58%,扣除尚需支付的合同质保金后项目实际节余资金 693.138 万元(含利息收入),该项目于2021年结项,项目结余资金将全部用于在建募投项目“环保专用高性能过滤材料产业化项目”。
公司变更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为“环保专用高性能过滤材料产业化项目”,该项目投资总金额4.2亿元人民币,其中使用募集资金13,210.31万元,其余部分由企业自筹解决。该项目已取得山东省建设项目备案证明,并于2020年7月27日取得德州经济技术开发区行政审批部下发的德经开审批环报告表【2020】62 号环评批复。
本次变更后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明细如下:
单位:万元
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公司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规定使用募集资金,并及时、真实、准确、完整的披露募集资金使用的相关信息,不存在募集资金使用违规的情形。
六、会计师事务所对公司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出具的鉴证报告的结论性意见。
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作为公司的审计机构,出具了众环专字(2022)0212744号《关于景津装备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鉴证报告》,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认为景津装备股份有限公司截至2021年12月31日止的《董事会关于公司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已经按照中国证监会发布的《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和上海证券交易所发布的《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编制,在所有重大方面如实反映了景津装备股份有限公司截至2021年12月31日止的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
七、保荐机构对公司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所出具的专项核查报告的结论性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景津装备2021年度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符合中国证券监督委员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募集资金管理的相关规定,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和专项使用,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
八、上网披露的公告附件
(一)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景津装备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核查报告;
(二)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关于景津装备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鉴证报告。
特此公告。
景津装备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4月8日
附表: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单位:万元
注1:“本年度投入募集资金总额”包括募集资金到账后“本年度投入金额”及实际已置换先期投入金额。
注2:“截至期末承诺投入金额”以最近一次已披露募集资金投资计划为依据确定。
注3:“本年度实现的效益”的计算口径、计算方法应与承诺效益的计算口径、计算方法一致。附表2:
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表
单位:万元
注:“本年度实现的效益”的计算口径、计算方法应与承诺效益的计算口径、计算方法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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