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3279 证券简称:景津装备 公告编号:2022-029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22年4月28日
●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 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 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
(二) 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 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 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22年4月28日 14点30分
召开地点:德州经济开发区晶华路北首景津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会议室
(五) 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2年4月27日
至2022年4月28日
投票时间为:本次股东大会网络投票起止时间为2022年4月27日15:00至2022年4月28日15:00
(六) 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 — 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 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不适用
二、 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注:本次会议还将听取公司独立董事2021年度述职报告。
1、 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上述议案已经公司2022年4月7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相关公告已于2022年4月8日在《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进行了披露。
2、 特别决议议案:无
3、 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4、6、7
4、 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无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无
5、 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 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 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二) 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三) 本所认可的其他网络投票系统的投票流程、方法和注意事项。
(四) 通过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如下:
本次会议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流通股股东可通过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持有人大会网络投票系统对有关议案进行投票表决,现将网络投票事项通知如下:
1、本次持有人大会网络投票起止时间为2022年4月27日15:00至2022年4月28日15:00。为有利于投票意见的顺利提交,请拟参加网络投票的投资者在上述时间内及早登录中国结算网上营业厅(网址:inv.chinaclear.cn)或关注中国结算官方微信公众号(“中国结算营业厅”)提交投票意见。
2、投资者首次登陆中国结算网站进行投票的,需要首先进行身份认证。请投资者提前访问中国结算网上营业厅(网址:inv.chinaclear.cn)或中国结算官方微信公众号(“中国结算营业厅”)进行注册,对相关证券账户开通中国结算网络服务功能。具体方式请参见中国结算网站(网址:www.chinaclear.cn)“投资者服务专区-持有人大会网络投票-如何办理-投资者业务办理”相关说明,或拨打热线电话4008058058了解更多内容。
3、同一表决权只能选择现场、网络投票或其他方式中的一种。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四、 会议出席对象
(一) 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二)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 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 其他人员
五、 会议登记方法
(一)登记手续:
1、 法人股股东法定代表人参加现场会议的,凭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股票账户卡或持股凭证、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法定代表人委托他人参加现场会议的,凭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委托人股票账户卡或持股凭证、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和出席人身份证办理登记。
2、自然人股东本人参加现场会议的,凭股票账户卡或持股凭证、本人身份证办理登记;委托代理人参加现场会议的,凭本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股票账户卡或持股凭证、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办理登记。
3、异地股东可用邮件或信函方式进行登记,须在登记时间2022年4月27日下午17:00前送达,出席会议时需携带原件。
(二)登记地点:公司证券部。
(三)登记时间:2022年4月27日9:30-11:30,13:00-17:00。
(四)出席现场会议股东或股东授权代理人,请于会议开始前半小时到达会议地点,并携带身份证、股东账户卡、授权委托书等原件,以便验证入场。
六、 其他事项
(一)联系方式
联系人:刘文君
电话:0534-2758995
邮箱:jjhbzqb@163.com
地址:德州经济开发区晶华路北首
邮编:253034
(二)其他事项
与会股东及代表交通、食宿费用自理。
特此公告。
景津装备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4月8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景津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2年4月28日召开的贵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证券代码:603279 证券简称:景津装备 公告编号:2022-026
景津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2021年年度利润分配及
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方案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每股分配比例:A股每股派发现金红利0.8元(含税)。
●每股转增比例: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A股每股转增0.4股。
●景津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次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扣减公司回购专用账户的股份数量为基数,具体日期将在权益分派实施公告中明确。
●在实施权益分派的股权登记日前,总股本扣减公司回购专用账户的股份数量发生变动的,公司拟维持每股分配及转增比例不变,相应调整分配及转增总额,并将另行公告具体调整情况。
●本次利润分配及转增股本方案尚需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
一、2021年年度利润分配及转增股本方案内容
经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公司2021年度合并报表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647,006,085.58元,期末母公司2021年度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为919,475,879.03元。在符合利润分配原则、保证公司正常经营和长远发展的前提下,为持续回报股东,与全体股东共同分享公司发展的经营成果,经董事会决议,公司2021年年度拟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扣减公司回购账户的股份数量为基数分配利润及转增股本。本次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方案如下:
1、公司拟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8.00元(含税),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下年度。截至2022年3月11日,公司已完成股份回购事项,公司总股本411,916,500股,扣除公司回购专户的股份8,059,329股,以此计算合计拟派发现金红利323,085,736.80元(含税)。
根据《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第十六条的规定,“上市公司以现金为对价,采用要约方式、集中竞价方式回购股份的,视同上市公司现金分红,纳入现金分红的相关比例计算”。公司2021年度以集中竞价方式回购股份累计支付金额为人民币161,907,510.03元(不含佣金、印花税等交易费用),视同现金红利161,907,510.03元。加上该等金额后,公司现金分红(含税)金额共计人民币484,993,246.83元,占2021年年度合并报表中归属于上市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比例为74.96%。
2、公司拟向全体股东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每10股转增4股,不送红股。截至2022年3月11日,公司已完成股份回购事项,公司总股本411,916,500股,扣除公司目前回购专户的股份8,059,329股,本次转增后,公司的总股本为573,459,368股。
如在本公告披露之日起至实施权益分派的股权登记日期间,因股权激励授予股份回购注销等事项致使公司总股本扣减公司回购专用账户的股份数量发生变动的,公司拟维持每股分配及转增比例不变,相应调整分配及转增总额,并将另行公告具体调整情况。
本次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方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公司履行的决策程序
(一)董事会会议的召开、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于2022年4月7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以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年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方案的议案》。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公司董事会认为:公司2021年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方案与公司实际情况相匹配,符合公司未来经营发展的需要,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具备合法性、合规性及合理性。
(二)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董事会拟定的2021年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方案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证监会公告[2022]3号)及《公司章程》等有关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综合考虑了回报公司全体股东及公司长远发展等因素,符合公司当前的实际情况,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行为,亦不存在大股东套现等明显不合理情形或者相关股东滥用股东权利不当干预公司决策等情形。我们一致同意董事会提出的利润分配及转增股本方案,并同意将该项议案提交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三、监事会意见
公司2021年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方案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体现了公司长期的分红政策,保障股东稳定回报的同时兼顾了公司的持续、稳定发展。分红方案设定合理,符合公司实际和相关现金分红政策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行为,亦不存在大股东套现等明显不合理情形或者相关股东滥用股东权利不当干预公司决策等情形。监事会同意董事会提出的利润分配及转增股本方案,并同意将该项议案提交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四、相关风险提示
本次利润分配及转增股本方案考虑了公司发展阶段、未来资金需求等因素,不会对公司现金流状况产生重大影响,不会造成公司流动资金短缺或其他不良影响,不会影响公司正常经营和长期发展。
本次利润分配及转增股本方案中的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对公司股东享有的净资产权益及其持股比例不产生实质性影响。本次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方案实施后,由于公司总股本将增加,每股收益、每股净资产将相应摊薄。
本次利润分配及转增股本方案尚需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景津装备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4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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