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1606 证券简称:长城军工 公告编号:2022-006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安徽长城军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于2022年3月25日以书面或电话的方式向全体董事发出了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通知。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于2022年4月6日上午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与通讯表决相结合的方式召开,董事、总经理何勇先生主持会议。本次会议应到董事7人,实到董事7人,公司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和《安徽长城军工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与会董事审议并通过如下议案:
一、 审议并通过《关于公司2021年年度报告及摘要的议案》
公司独立董事对此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表决情况:赞成票7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表决结果:通过
此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发布的《安徽长城军工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年度报告及报告摘要》。
二、 审议并通过《关于公司2021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公司独立董事对此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表决情况:赞成票7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表决结果:通过
此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 审议并通过《关于公司2021年度总经理工作报告的议案》
表决情况:赞成票7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表决结果:通过
四、 审议并通过《关于公司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公司独立董事对此议案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及同意的独立意见。
此议案涉及关联交易,关联董事蒋宗明、何勇、张胜、张兆忠回避表决。
表决情况:赞成票3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表决结果:通过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发布的《安徽长城军工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公告》(公告编号: 2022-008)。
五、 审议并通过《关于公司2021年度财务决算报告与2022年度财务预算方案的议案》
公司独立董事对此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表决情况:赞成票7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表决结果:通过
此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六、 审议并通过《关于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1年度履职情况报告的议案》
表决情况:赞成票7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表决结果:通过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发布的《安徽长城军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1年度履职情况报告》。
七、 审议并通过《关于续聘公司2022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公司独立董事对此议案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及同意的独立意见。
表决情况:赞成票7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表决结果:通过
此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发布的《安徽长城军工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续聘2022年度审计机构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 009)。
八、 审议并通过《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公司独立董事对此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表决情况:赞成票7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表决结果:通过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发布的《安徽长城军工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10)。
九、 审议并通过《关于公司2021年度利润分配的预案》
公司独立董事对此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表决情况:赞成票7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表决结果:通过
此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发布的《安徽长城军工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 011)。
十、 审议并通过《关于公司使用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公司独立董事对此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表决情况:赞成票7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表决结果:通过
此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发布的《安徽长城军工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公告编号: 2022-012)。
十一、 审议并通过《关于公司2021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公司独立董事对此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表决情况:赞成票7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表决结果:通过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发布的《安徽长城军工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1年度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公告编号:2022-013)。
十二、 审议并通过《关于公司2021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的议案》
表决情况:赞成票7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表决结果:通过
此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发布的《安徽长城军工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十三、 审议并通过《关于公司2022年度投资计划的议案》
表决情况:赞成票7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表决结果:通过
此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十四、 审议并通过《关于公司董事及高管2021年度薪酬及考核情况的议案》
公司独立董事对此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表决情况:赞成票7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表决结果:通过
此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十五、 审议并通过《关于公司2021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议案》
公司独立董事对此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表决情况:赞成票7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表决结果:通过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发布的《安徽长城军工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十六、 审议并通过《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公司独立董事对此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表决情况:赞成票7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表决结果:通过
此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发布的《安徽长城军工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14)及《安徽长城军工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十七、 审议并通过《关于以自有资金对子公司增资的议案》
表决情况:赞成票7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表决结果:通过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发布的《安徽长城军工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以自有资金对子公司进行增资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15)。
十八、 审议并通过《关于提名公司第四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表决情况:赞成票7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表决结果:通过
会议召开具体事宜详见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发布的《安徽长城军工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提名公司第四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16)。
十九、 审议并通过《关于子公司捐资的议案》
为助力乡村振兴,履行企业社会责任,长城军工子公司安徽红星机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拟向六安市叶集区史河湾村党总支捐资20万元,主要用于村内基础设施建设、脱贫攻坚与乡村振兴有效衔接、改善民生及党的建设工作。
表决情况:赞成票7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表决结果:通过
二十、 审议并通过《关于召开长城军工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
表决情况:赞成票7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表决结果:通过
会议召开具体事宜详见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发布的《安徽长城军工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21-017)。
二十一、 备查文件
1. 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
2. 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3. 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安徽长城军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4月8日
证券代码:601606 证券简称:长城军工 公告编号:2022-007
安徽长城军工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第四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的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安徽长城军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3月25日向公司全体监事发出了第四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通知。本次会议于2022年4月6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与通讯表决相结合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参加监事7人,实际参加监事7人,会议由监事会主席常兆春先生主持。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和《安徽长城军工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与会监事审议并通过如下议案:
一、 审议并通过《关于公司2021年年度报告及摘要的议案》
根据《证券法》和《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2号》的有关要求,公司监事会对董事会编制的2021年年度报告全文和摘要进行了审核,并发表意见如下:
监事会认为:
(一)公司2021年年度报告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的各项规定;
(二)公司2021年年度报告的内容和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和证券交易所的各项规定,所包含的信息能够从各个方面真实地反映出公司2021年度的经营管理和财务状况等事项;
(三)在公司监事会提出本意见前,未发现参与2021年度报告编制和审议的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
综上所述,同意公司2021年年度报告。
表决情况:赞成票7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表决结果:通过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发布的《安徽长城军工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年度报告及报告摘要》。
二、 审议并通过《关于公司2021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监事会未发现公司在依法运作、公司财务情况、公司募集资金使用、公司收购或出售资产交易、资金占用、对外担保和关联交易等方面存在问题。同意公司2021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情况:赞成票7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表决结果:通过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 审议并通过《关于公司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2022年度公司及子公司与关联方之间基于业务特点和生产经营拟开展正常、合法的交易行为,符合公司经营实际,遵循了公平、公正、合理的定价原则;日常关联交易能够充分利用关联方的资源和优势,有利于推动公司业务发展,提升公司竞争力,实现双方合作共赢;2022年度拟开展的日常关联交易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构成利益输送或利益侵害。同意本次公司及子公司与关联方的2022年度预计日常关联交易事项。
表决情况:赞成票7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表决结果:通过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发布的《安徽长城军工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公告》(公告编号: 2022-008)。
四、 审议并通过《关于公司2021年度财务决算报告与2022年度财务预算方案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2021年度公司财务决算报告在所有重大方面均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编制,公允地反映了公司2021年 12月31日的财务状况以及 2021年度的经营成果和现金流情况。公司2021年度财务报表已经中证天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并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公司2022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建立在2021年经营情况与2021年度经营形势的基础上,并结合公司战略发展规划、2021年度经营目标进行编制。同意公司2021年度财务决算报告与2022年度财务预算方案。
表决情况:赞成票7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表决结果:通过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五、 审议并通过《关于续聘公司2022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中证天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从事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为公司出具的审计报告独立、客观、公正地反映了公司2021年度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为保持公司审计工作的连续性,监事会同意公司续聘中证天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2年度审计机构。
表决情况:赞成票7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表决结果:通过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发布的《安徽长城军工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续聘2022年度审计机构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 009)。
六、 审议并通过《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此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相关文件要求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及相关规定,符合财政部、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等相关规定,符合相关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其审议和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要求,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监事会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表决情况:赞成票7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表决结果:通过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发布的《安徽长城军工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10)。
七、 审议并通过《关于公司2021年度利润分配的预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体现了公司长期的分红政策,能够保障股东的稳定回报并有利于公司的健康、稳定、可持续发展。公司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中现金分红水平是合理的,符合公司实际和公司制定的现金分红政策规定,同意该利润分配预案。
表决情况:赞成票7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表决结果:通过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发布的《安徽长城军工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 011)。
八、 审议并通过《关于公司使用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及子公司使用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可以提高自有资金使用效率,提升公司的整体业绩水平,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权益。上述事项已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表决情况:赞成票7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表决结果:通过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发布的《安徽长城军工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公告编号: 2022-012)。
九、 审议并通过《关于公司2021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及子公司以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可以提高闲置募集资金使用效率,提升公司的整体业绩水平,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权益。上述事项已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表决情况:赞成票7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表决结果:通过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发布的《安徽长城军工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1年度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公告编号: 2022-013)。
十、 审议并通过《关于公司监事2021年度薪酬及考核情况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在公司担任其他职务的职工监事按其所在公司岗位及所担任职务领取相应的薪酬,其他监事不在公司领取薪酬。2021年度,公司监事会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认真履行监事职权。公司监事履职过程中勤勉尽责,未发生《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中的禁止行为。
表决情况:赞成票7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表决结果:通过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十一、 审议并通过《关于公司2021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
(一) 公司根据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遵循内部控制的基本原则,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建立健全了覆盖长城军工各环节的内控制度,保证了公司业务活动的正常进行,保护公司资产的安全和完整。
(二) 公司内部控制组织机构完整,内部审计部门及人员配备齐全到位,保证了公司的内控重点,活动的执行及监督充分有效。
(三)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真实、完整的反映了长城军工内部控制制度建立健全和执行的现状,符合公司内部控制的需要,对内部控制的总体评价是客观准确的。
综上所述,同意《公司2021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表决情况:赞成票7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表决结果:通过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发布的《安徽长城军工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十二、 审议并通过《关于公司2022年度投资计划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2022年投资计划围绕科研生产能力提升和安全技术改造进行建设,严格控制投资规模及非经营性投资,加强对重大投资项目的论证和风险管控,能够取得良好的投资效果。同意公司2022年度投资计划。
表决情况:赞成票7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表决结果:通过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十三、 审议并通过《关于以自有资金对子公司增资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本次增资有助于增强公司持续盈利能力,同意以自有资金对安徽红星机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增资。
表决情况:赞成票7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表决结果:通过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发布的《安徽长城军工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以自有资金对子公司进行增资的公告》(2022-015)。
十四、 审议并通过《关于子公司捐资的议案》
为助力乡村振兴,履行企业社会责任,长城军工子公司安徽红星机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拟向六安市叶集区史河湾村党总支捐资20万元,主要用于村内基础设施建设、脱贫攻坚与乡村振兴有效衔接、改善民生及党的建设工作。
监事会同意子公司捐资的相关事项。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表决结果:通过
十五、 备查文件
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安徽长城军工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2年4月8日
证券代码:601606 证券简称:长城军工 公告编号:2022-011
安徽长城军工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每股分配比例:A股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0.38元(含税)。
● 本次利润分配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为基数,具体日期将在权益分派实施公告中明确。
● 在实施权益分派的股权登记日前本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拟维持每股分配比例不变,相应调整分配总额,并将另行公告具体调整情况。
● 本公告并非权益分派实施公告,本公告所披露的利润分配方案尚待公司 2021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安徽长城军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长城军工”或“公司”)于2022年4月6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年度利润分配的预案》,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1年度股东大会审议。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主要内容
经中证天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出具的2021年度审计报告(中证天通〔2022〕证审字第010200002号),公司2021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136,481,016.39元。截至 2021年12月31日,母公司期末可供分配利润为人民币59,153,966.63元。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公司2021年度拟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为基数分配利润。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如下:
公司拟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0.38元(含税)。截至2021年12月31日,公司总股本72,422.84万股,以此计算合计拟派发现金红利27,520,679.20元(含税)。本年度公司现金分红比例为20.14%,主要原因是公司投入军品主业相关的能力建设及军民品相关的研发中心及科研项目资本性支出较大,故将部分未分配利润用于项目建设的资金需要。本次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不送红股。如在本公告披露之日起至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期间,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公司拟维持分配总额不变,相应调整每股分配比例。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尚需提交公司2021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公司履行的决策程序
(一)董事会意见
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于2022年4月6日召开,本次会议以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年度利润分配的预案》,上述利润分配预案尚需提交公司2021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符合公司股东利益,能够保障股东的合理回报并兼顾公司的可持续发展。本次董事会审议公司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公司董事会提出的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并同意提交公司2021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三)监事会意见
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年度利润分配的预案》,全体监事一致认为:公司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体现了公司长期的分红政策,能够保障股东的稳定回报并有利于公司的健康、稳定、可持续发展。公司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中现金分红水平是合理的,符合公司实际和公司制定的现金分红政策规定,同意该利润分配预案。
三、相关风险提示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结合了公司发展阶段、未来的资金需求等因素,对公司现金流、每股收益无重大影响,也不会影响公司正常经营和长期发展。
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尚需提交公司2021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四、备查文件
1.长城军工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
2.长城军工第四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安徽长城军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4月8日
证券代码:601606 证券简称:长城军工 公告编号:2022-016
安徽长城军工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提名董事候选人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安徽长城军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长城军工”或“公司”)于近日收到公司原董事长王本河先生提交的书面辞呈。王本河先生因工作调整,辞去公司董事长、董事、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委员等公司所有职务。辞去上述职务后,王本河先生不在公司担任任何职务。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发布的《关于董事长辞职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03)。
王本河先生在任职期间勤勉尽责、忠实诚信、恪尽职守,为公司的改革和发展付出了辛勤的努力,公司董事会对王本河先生做出的卓越贡献给予高度评价并表示衷心感谢!
近日,公司接到控股股东安徽军工集团控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军工集团”)的推荐函,军工集团提名高申保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根据《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公司提前审查了高申保先生的董事任职资格条件,长城军工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提名公司第四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的议案》,同意提名高申保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并提交公司2021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高申保先生任期将自股东大会选举通过之日起至第四届董事会任期届满时止。
特此公告。
附件:董事候选人简历
安徽长城军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4月8日
附件:董事候选人简历
董事候选人简历
高申保,男,1965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硕士研究生,正高级工程师。曾担任安徽省维尼纶厂有机分厂班长、技术员、工段长;安徽省维尼纶厂有机分厂副厂长;安徽皖维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有机分厂副厂长;安徽皖维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有机分厂厂长;安徽皖维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总经理助理、安全生产管理部部长、生产环保部部长;安徽皖维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总经理助理,广西广维化工有限责任公司副总经理;安徽皖维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副总经理,安徽皖维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广西广维化工有限责任公司党委书记、副总经理;安徽皖维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党委委员、副总经理,安徽皖维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广西广维化工有限责任公司党委书记、副总经理;安徽皖维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党委委员、副总经理,安徽皖维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内蒙古蒙维科技有限责任公司常务副总经理;安徽皖维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党委委员、董事、副总经理,安徽皖维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内蒙古蒙维科技有限责任公司常务副总经理;安徽皖维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党委委员、董事、副总经理,安徽皖维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内蒙古蒙维科技有限责任公司总经理;安徽皖维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党委委员、董事,安徽皖维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总经理;安徽皖维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党委副书记、董事,安徽皖维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总经理。现任安徽军工集团控股有限公司党委副书记、董事、总经理。
高申保先生未持有公司股票,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相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符合《公司法》及其他法律法规关于担任公司董事的相关规定。
证券代码:601606 证券简称:长城军工 公告编号:2022-018
安徽长城军工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签订
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签发的《关于核准安徽长城军工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8〕1113号文),安徽长城军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长城军工”或“公司”)获准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14,800.00万股,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3.33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492,840,000.00元,扣除承销及保荐费用、审计验资费、律师费、发行登记费以及其他交易费用计人民币37,497,742.84元后,募集资金净额共计人民币455,342,257.16元。上述募集资金经中证天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出具中证天通(2018)证验字第0202001号验资报告,资金于2018年7月31日全额到位,存放于公司开立的人民币募集资金专用账户管理。
截至2021年12月31日,本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及结存情况如下:
二、募集资金专户设立情况及募集资金存储三方监管协议签订情况
因东海证券关于长城军工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剩余督导期的持续督导工作由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金公司”)承接。近日,长城军工、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分行(以下简称“招行合肥分行”)与中金公司签订《安徽长城军工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以下简称“《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截至2021年12月31日,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及余额情况如下表:
三、《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的主要内容
公司签订的《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中,甲方为长城军工,乙方为招行合肥分行,丙方为中金公司,协议主要内容如下:
一、甲方已在乙方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以下简称“专户”),账号为551902984310602,截至2021年12月31日,专户余额为37,507,859.05元。该专户仅用于甲方募集资金的存储和使用,不得存放非募集资金,不得用作其他用途。
甲方对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中部分募集资金可以以不同期限的定期存款方式存储,并及时通知丙方。甲方承诺上述定期存款到期后将及时转入本协议规定的募集资金专户进行管理或以存单方式续存,并通知丙方。甲方定期存款不得质押。
二、甲乙双方应当共同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支付结算办法》、《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
三、丙方作为甲方的保荐人,应当依据有关规定指定保荐代表人或其他工作人员对甲方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
丙方承诺按照《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以及甲方制订的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对甲方募集资金管理事项履行保荐职责,进行持续督导工作。
丙方可以采取现场调查、书面问询等方式行使其监督权。甲方和乙方应当配合丙方的调查与查询。丙方每半年度对甲方现场调查时应当同时检查专户存储情况。
四、甲方授权丙方指定的保荐代表人方磊、王昭可以随时到乙方查询、复印甲方专户的资料;乙方应当及时、准确、完整地向其提供所需的有关专户的资料。
保荐代表人向乙方查询甲方专户有关情况时应当出具本人的合法身份证明;丙方指定的其他工作人员向乙方查询甲方专户有关情况时应当出具本人的合法身份证明和单位介绍信。
五、乙方按月(每月10日前)向甲方出具真实、准确、完整的专户对账单,并抄送给丙方。
六、甲方1次或12个月以内累计从专户支取的金额超过5000万元且达到发行募集资金总额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净额(以下简称“募集资金净额”)的20%的,甲方应当及时以邮件方式通知丙方,同时提供专户的支出清单。
七、丙方有权根据有关规定更换指定的保荐代表人。丙方更换保荐代表人的,应当将相关证明文件书面通知乙方,同时按本协议第十三条的要求书面通知更换后保荐代表人的联系方式。更换保荐代表人不影响本协议的效力。
八、乙方三次未及时向甲方或丙方出具对账单,以及存在未配合丙方调查专户情形的,甲方可以主动或在丙方的要求下单方面终止本协议并注销募集资金专户。
九、丙方发现甲方、乙方未按约定履行本协议的,应当在知悉有关事实后及时向上海证券交易所书面报告。任何一方未履行本协议项下义务的,应当依法承担违约责任。
十、本协议适用中国法律并按中国法律解释。三方同意,由本协议引起的或与本协议有关的任何争议应由争议方友好协商解决。如果争议无法通过协商解决,经任何一方要求,争议将交由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按其仲裁规则和程序在上海仲裁。三方同意适用仲裁普通程序,仲裁庭由三人组成。仲裁的裁决为终局的,对争议方均具有约束力。
十一、本协议自甲、乙、丙三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署并加盖各自单位公章或合同专用章之日起生效,至专户资金全部支出完毕并依法销户之日起失效。
十二、本协议一式陆份,甲、乙、丙三方各持一份,向上海证券交易所、中国证监会安徽监管局各报备一份,其余留甲方备用。
四、备查文件
《安徽长城军工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
特此公告
安徽长城军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4月8日
证券代码:601606 证券简称:长城军工 公告编号:2022-015
安徽长城军工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以自有资金对子公司进行增资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增资标的名称:安徽红星机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红星机电”)。
增资金额:安徽长城军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长城军工”或“公司”)和安徽长城军工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长城投资”)以自有资金对红星机电同比例增资5,000万元整。增资完成后,红星机电仍为公司控股子公司。
本次增资不构成公司关联交易和重大资产重组,在董事会审批权限范围内,不需要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于2022年4月6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及第四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会议审议并通过《关于以自有资金对子公司增资的议案》,同意长城军工和长城投资以自有资金5,000万元同比例增资红星机电。具体情况如下:
一、本次增资情况概述
长城军工和长城投资以自有资金5,000万元同比例对红星机电进行增资,增资后红星机电注册资本由9,119万元变为14,119万元,股数由9,119万股变为14,119万股。本次增资完成后,红星机电仍为长城军工控股子公司。
增资前后的股权结构如下: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本次增资事项不构成关联交易和重大资产重组,在董事会审批权限范围内,不需要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拟增资子公司基本情况
1. 公司名称:安徽红星机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 法定代表人:陈清
3. 注册地址:安徽省合肥市新站区三元产业园
4. 注册资本:玖仟壹佰壹拾玖万圆整
5. 经营范围:武器装备研制、生产、销售、机械加工;电镀;热处理;射钉紧固系列产品、紫铜管制造、销售;灭火、灭虫、民用动力源、民用引火线、塑料引火线装置及发射装置制造及销售;进出口业务;房屋租赁;危险品货物运输(以上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之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6. 股东情况:公司持有红星机电99%的股权,长城投资持有红星机电1%的股权,红星机电为公司控股子公司。
截至2020年12月31日,红星机电总资产73,579.51万元,净资产41,229.80万元,净利润2,908.28万元(以上数据已经审计)。
三、本次增资对长城军工的影响
1. 本次对红星机电进行增资,可以缓解红星机电偿贷压力,增强该公司的资金实力,并解决红星机电流动资金需求,促进红星机电的发展,符合长城军工和全体股东的利益,对长城军工目前财务状况无不良影响。
2. 本次长城军工对红星机电进行增资后,其仍为长城军工的控股子公司,公司合并报表范围不会发生变更。
3. 本次增资的风险分析本次增资符合公司的长远发展目标和股东利益,不会对公司的正常经营产生不利影响,公司也将加强对红星机电经营活动的管理,做好风险管理和控制。
四、备查文件
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安徽长城军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4月8日
证券代码:601606 证券简称:长城军工 公告编号:2022-008
安徽长城军工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关联交易内容:董事会同意授权2022年度公司及子公司与控股股东及其关联企业之间日常关联交易额度为1101.22万元。
● 本次日常关联交易议案,关联董事回避表决,不需要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 本次公司及子公司与关联方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是基于公司业务特点和生产经营需要开展的正常、合法的交易行为,遵循了公平、公正、合理的定价原则,按照市场原则利用关联方的资源,有利于推动公司业务发展,提升公司竞争力,实现双方合作共赢。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因此对关联方形成依赖,对公司独立性没有影响。
一、日常关联交易基本情况
(一)日常关联交易履行的审议程序
1. 安徽长城军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长城军工”或“公司”)独立董事对本次关联交易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认为:
(1) 公司拟开展的日常关联交易均为公司及子公司与关联方之间基于业务特点和生产经营需要开展的正常、合法的交易行为,符合公司经营实际,遵循了公平、公正、合理的定价原则。
(2) 日常关联交易能够充分利用关联方的资源和优势,有利于推动公司业务发展,提升公司竞争力,实现双方合作共赢。
(3) 公司日常关联交易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构成利益输送或利益侵占。
我们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
(4) 公司2019年度、2020年度及2021年度的发生的关联交易确认意见
鉴于公司正在筹划非公开发行股票,我们对公司2019年度、2020年度及2021年度(以下简称“报告期”)的发生的关联交易进行如下确认:
1)经常性关联交易情况:
①出售商品和提供劳务的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向关联方出售商品和提供劳务的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②购买商品和接受劳务的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向关联方购买商品和接受劳务的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③受托管理/承包情况
报告期内,不存在公司及其下属公司与关联方发生受托管理或承包的情况。
④关联租赁
A、公司作为承租人
报告期内,公司及其下属公司作为承租方的关联租赁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B、公司作为出租人
报告期内,不存在公司及其下属公司作为出租方的关联租赁情况。
⑤关键管理人员薪酬
报告期内,公司关键管理人员薪酬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2)偶发性关联交易情况
①关联方资金拆借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与关联方之间的资金拆借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②关联方担保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与其关联方之间的关联担保均为对子公司的担保情况,具体如下:
单位:万元
③向关联方转让股权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向关联方转让股权的情况。
④与关联方共同对外投资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与关联方共同对外投资的情况。
⑤其他偶发性关联交易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其他尚未公开的关联交易行为。
(3)主要关联方往来余额情况
①应收关联方款项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应收关联方款项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②应付关联方款项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应付关联方款项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2.公司于2022年4月6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以赞成3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4票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公司关联董事回避该议案中涉及自身相关关联交易事项的表决。
3.公司于2022年4月6日召开第四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以赞成7票,反对0票、弃权0票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4.公司独立董事对本次日常关联交易事项发表了如下独立意见:
(1) 公司拟开展的日常关联交易均为公司及子公司与关联方之间基于业务特点和生产经营需要开展的正常、合法的交易行为,符合公司经营实际,遵循了公平、公正、合理的定价原则。
(2) 日常关联交易能够充分利用关联方的资源和优势,有利于推动公司业务发展,提升公司竞争力,实现双方合作共赢。
(3) 公司日常关联交易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构成利益输送或利益侵占。
我们同意公司董事会的该项议案。
(二)2021年日常关联交易的预计和执行情况
2021年,公司在董事会审议确定的日常关联交易范围内执行交易,交易公允且未对公司造成任何风险,亦不存在损害公司权益的情形。2021年度公司日常关联交易执行情况见下表:
(三)2022年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金额和类别
根据本年度生产经营和劳务服务需要,参考2021年关联交易执行情况,公司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情况如下:
2022年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金额和类别
2022年日常关联交易预计情况说明:
注1.安徽雷鸣红星化工有限责任公司为公司所属子公司提供科研试验爆破器材等产品,全年预计金额为354.05万元;
注2.公司子公司安徽红星机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为完成本年度军品订单,需租用安徽雷鸣红星化工有限公司厂房,全年厂房租赁费255万元及水电费结算150万元;
注3.安徽长城置业发展有限责任公司为公司所属子公司安徽东风机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提供基建服务,全年预计金额120万元;
结合公司本年度经营目标及业务发展需要,公司预计2022年度关联交易总额为1101.22万元。
二、 关联方介绍和关联关系
(一)关联方的基本情况
关联方的基本情况
(二) 公司履约能力分析
控股股东安徽军工集团控股有限公司及其下属公司生产经营正常,履约情况良好,不存在影响上市公司发展的可能性。
三、关联交易定价政策
公司关联交易的定价遵循公平合理的原则,有国家定价的,适用国家定价;没有国家定价的,按照市场价确定;没有市场价格的,按实际成本加合理利润由双方协商确定。具体关联交易协议在业务实际发生时签署。
四、关联交易的目的及交易对公司的影响
上述关联交易均为公司及子公司与关联方之间基于业务特点和生产经营需要开展的正常、合法的交易行为,遵循了公平、公正、合理的定价原则,按照市场原则利用关联方的资源,有利于推动公司业务发展,提升公司竞争力,实现双方合作共赢。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构成利益输送或利益侵占;公司主营业务不会因此类交易对关联方形成依赖,对公司独立性没有影响。
五、 上网公告附件
1. 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
2. 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
3. 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4. 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安徽长城军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4月8日
证券代码:601606 证券简称:长城军工 公告编号:2022-010
安徽长城军工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按照财政部发布的相关企业会计准则而进行的变更,不会对公司本年度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
●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安徽长城军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公司”)根据财政部相关文件的要求及本公司具体情况,拟对部分会计政策进行合理变更。2022年4月6日,公司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一)会计政策变更的原因
2021 年11 月2日,财政部会计司发布了关于企业会计准则相关实施问答,明确规定:“通常情况下,企业商品或服务的控制权转移给客户之前,为了履行客户合同而发生的运输活动不构成单项履约义务,相关运输成本应当作为合同履约成本,采用与商品或服务收入确认相同的基础进行摊销计入当期损益。该合同履约成本应当在利润表“营业成本”项目中列示。”
(二)变更日期
按照企业会计准则实施问答相关新规定的要求,公司作为境内上市企业,将自2021年1月1日起执行。
(三)变更前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前,公司将相关运输成本在“销售费用”项目中列示。
(四)变更后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后,公司按照财政部会计司相关实施问答的规定,将为履行客户销售合同而发生的运输成本在“营业成本”项目中列示。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具体情况及对公司的影响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会计司关于企业会计准则相关实施问答的有关规定,公司于2021 年1 月1 日起将为履行客户销售合同而发生的运输成本从“销售费用”调整至“营业成本”列示,预计将对公司“毛利率”等财务指标产生影响,对于财务报表及其他重要财务指标不会产生重大影响,公司追溯调整 2020年财务报表相关科目,主要影响如下:
执行新规定对2020年合并利润表的影响如下: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系根据财政部新准则及实施问答相关新规定进行的合理变更,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未损害公司和股东的利益。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变更不会对财务报告产生重大影响。
三、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意见: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的相关规定进行的合理变更和调整,符合财政部、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等相关规定,能够更加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董事会对该事项的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四、监事会意见
公司监事会意见:公司此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相关文件要求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及相关规定,符合财政部、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等相关规定,符合相关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其审议和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要求,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监事会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五、备查文件
1.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安徽长城军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4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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