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88063 证券简称:派能科技 公告编号:2021-009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发布的《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发布的《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的规定,将上海派能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公司”)2021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实际募集资金金额和资金到账时间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上海派能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3174号),同意上海派能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注册申请。并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同意,公司首次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38,711,200.00股,本次发行价格为每股人民币56.00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216,782.72万元,扣除发行费用(不含增值税)人民币15,385.87万元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201,396.85万元。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已于2020年12月24日全部到位,并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于2020年12月24日出具了《验资报告》(天健验〔2020〕637号)。
(二)募集资金使用和结余情况
公司2021年度实际使用募集资金78,556.92万元。截至2021年12月31日,募集资金余额为125,622.93万元(包括累计收到的银行存款利息扣除银行手续费等的净额)。
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万元
[注] 差异系截至年末公司用于现金管理金额119,836.70万元。
二、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一) 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为了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和效益,保护投资者权益,本公司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了《上海派能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根据《管理办法》,本公司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在银行设立募集资金专户,并连同保荐机构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于 2020年12月15日与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市浦东开发区支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2020年12月15日,本公司及子公司江苏中兴派能电池有限公司、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分别与杭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行、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浦东分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2020年12月15日,本公司及子公司黄石中兴派能能源科技有限公司、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与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外滩支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2020年12月17日,本公司及子公司江苏中兴派能电池有限公司、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与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张江支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2021年11月16日,本公司及子公司江苏中兴派能电池有限公司、江苏派能能源科技有限公司、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与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浦东分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明确了各方的权利和义务。三方监管协议与上海证券交易所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本公司在使用募集资金时已经严格遵照履行。
(二) 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截至2021年12月31日,本公司有5个募集资金专户、1个结构性存款账户和3个通知存款账户,募集资金存放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元
[注]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浦东分行的活期存款与结构性存款存款账户相同
三、本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一)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以下简称“募投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截至2021年12月31日,本公司已累计实际投入相关项目的募集资金款项共计人民币79,802.90万元,具体使用情况详见附表1: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二)募投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2021年01月28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自筹资金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人民币6,396.76万元及已支付发行费用人民币380.43万元。截至2021年12月31日,前述置换事项已完成。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1年01月29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上海派能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02)。
(三)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2021年度内,公司不存在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四)对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相关产品情况
2021年1月28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和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和使用、募集资金安全且不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况下,同意公司使用最高不超过人民币16亿元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以更好地实现公司现金的保值增值,保障公司股东的利益。使用期限从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后起12个月内有效。在不超过上述额度及决议有效期内,资金可循环滚动使用。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1年1月29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上海派能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和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03)。
2021年12月17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和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在保证不影响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实施、不影响公司正常生产经营以及确保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拟使用总额不超过人民币10亿元(含本数)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在上述额度范围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使用期限从董事会审议通过之后,自上一次授权期限到期日(2022年1月27日)起12个月内有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1年12月18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上海派能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和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40)。
截至2021年12月31日,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万元
(五)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或归还银行贷款情况
2021年度内,公司不存在使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或归还银行贷款情况。
(六)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地点、实施主体变更情况
2021年10月21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增加实施主体和实施地点并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提供借款以实施募投项目的议案》。在保证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下,增加全资子公司江苏派能能源科技有限公司作为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锂离子电池及系统生产基地项目”的实施主体。同时公司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江苏派能能源科技有限公司提供3,000.00万元人民币的无息借款用于募投项目的实施,借款期限为实际借款之日起3年,根据项目实际情况,借款到期后可续借或提前偿还。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1年10月22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上海派能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增加实施主体和实施地点并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提供借款以实施募投项目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27)。
(七)超募资金用于在建项目及新项目(包括收购资产等)的情况
2021年度内,公司不存在使用超募资金用于在建项目及新项目(包括收购资产等)的情况。
(八)节余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2021年度内,公司不存在节余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使用情况。
(九)募集资金使用的其他情况
2021年1月28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提供借款实施募投项目的公告》,为保障募投项目的顺利实施以及便于公司的管理,同意公司使用部分募集资金向江苏中兴派能电池有限公司提供总额不超过人民币150,000.00万元的借款,用于实施“锂离子电池及系统生产基地项目”。公司使用部分募集资金向黄石中兴派能能源科技有限公司提供总额不超过人民币16,000.00万元的借款,用于实施“2GWh锂电池高效储能生产项目”。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1年1月29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上海派能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提供借款实施募投项目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04)。
四、变更募投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一)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本公司2021年度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未发生变更。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对外转让或置换情况
本公司2021年度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不存在对外转让或置换情况。
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截止2021年12月31日,公司已按《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真实、准确、完整地披露了公司募集资金的存放及实际使用情况,不存在募集资金管理违规的情况。公司对募集资金的投向和进展情况均如实履行了披露义务,公司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不存在重大问题。
六、两次以上融资且当年存在募集资金运用情况
本公司不存在两次以上融资且当年存在募集资金运用的情况。
七、会计师事务所对公司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出具的鉴证报告的结论性意见
会计师认为,公司董事会编制的《2021年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及相关格式指引的规定,如实反映了公司募集资金2021年度实际存放与使用情况。
八、保荐机构对公司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所出具的专项核查报告的结论性意见
保荐机构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认为,派能科技2021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制度文件的规定,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和专项使用,并及时履行了相关信息披露义务,募集资金具体使用情况与公司已披露情况一致,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
九、上网公告附件
(一)《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上海派能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核查意见》;
(二)《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关于上海派能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鉴证报告》。
特此公告。
上海派能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4月7日
附表1: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单位:人民币万元
注1:“本年度投入募集资金总额”包括募集资金到账后“本年度投入金额”及实际已置换先期投入金额。
注2:“截至期末承诺投入金额”以最近一次已披露募集资金投资计划为依据确定。
注3:“本年度实现的效益”的计算口径、计算方法应与承诺效益的计算口径、计算方法一致。
证券代码:688063 证券简称:派能科技 公告编号:2022-003
上海派能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拟续聘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上海派能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2年度财务审计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
● 本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现将相关事项具体内容公告如下:
一、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2.人员信息
3.业务规模
4.投资者保护能力
上年末,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累计已计提职业风险基金1亿元以上,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超过1亿元,职业风险基金计提及职业保险购买符合财政部关于《会计师事务所职业风险基金管理办法》等文件的相关规定。
近三年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审结的与执业行为相关的民事诉讼中均无需承担民事责任。
5.独立性和诚信记录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及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不存在可能影响独立性的情形。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监督管理措施14次,未受到刑事处罚、行政处罚、自律监管措施和纪律处分。36名从业人员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监督管理措施20次,未受到刑事处罚、行政处罚和自律监管措施。
(二)项目成员信息
1.人员信息
2.上述相关人员的独立性和诚信记录情况
上述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不存在可能影响独立性的情形。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近三年不存在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等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受到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的情况。
(三)审计收费
公司审计费用将根据公司业务规模、会计处理复杂程度等多方面因素,并根据公司年报审计需配备的审计人员情况和投入的工作量以及事务所的收费标准最终协商确定。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管理层根据2022年具体工作量及市场价格水平,确定2022年度财务审计费用。2021年度财务审计费用为100万元(含税),内控审计费用为人民币15万元(含税)。
二、拟续聘会计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一)公司第二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书面审核意见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良好的执业操守和业务素质,具有较强的专业胜任能力和公司所在行业的审计经验,较好地完成了公司委托的各项财务审计工作。综合考虑审计质量和服务水平,同意公司继续聘请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2 年度会计师事务所,并将相关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二)公司独立董事事前认可及独立意见
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意见: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相关执业证书和从事证券、期货业务相关审计资格,并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拥有良好的执业队伍,能够满足公司2022年度财务审计工作要求,能够独立对公司财务状况和内部控制进行审计,不存在损害公司利益和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一致同意续聘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2年度财务审计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
独立董事独立意见: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相关执业证书和从事证券、期货业务相关审计资格,在执业过程中能够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要求,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职业准则,能按时为公司出具各项专业报告且报告内容客观、公正,能够满足公司2022年度财务审计的工作要求。我们认为续聘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2年度财务审计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议案及本次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要求,没有损害公司及广大股东利益。我们一致同意拟续聘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担任本公司2022年度财务审计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根据2022年具体工作量及市场价格水平,确定2022年度财务审计费用,并将该议案并提请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三)公司于2022年4月7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续聘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2年度财务审计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
(四)本次续聘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特此公告。
上海派能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4月7日
证券代码:688063 证券简称:派能科技 公告编号:2022-004
上海派能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每股分配比例: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6.20元(含税)。不送红股,不进行资本公积转增股本。
● 本次利润分配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为基数,具体日期将在权益分派实施公告中明确。
● 在实施权益分派的股权登记日前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拟维持分配总额不变,相应调整分配比例,并将另行公告具体调整情况。
一、利润分配方案内容
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截至2021年12月31日,上海派能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1年度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316,180,053.78元。经董事会决议,公司2021年年度拟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为基数分配利润。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如下:
公司拟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6.20元(含税)。截至2021年12月31日,公司总股本154,844,533股,以此计算合计拟派发现金红利96,003,610.46元(含税)。本年度公司现金分红比例为30.36%。公司不送红股,不进行资本公积转增股本。
如在本公告披露之日起至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期间,因可转债转股/回购股份/股权激励授予股份回购注销/重大资产重组股份回购注销等致使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公司拟维持分配总额不变,相应调整每股分配比例。如后续总股本发生变化,将另行公告具体调整情况。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公司履行的决策程序
(一)董事会会议的召开、审议和表决情况
?2022年4月7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1年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充分考虑了公司盈利情况、现金流状态及资金需求等各种因素,同时兼顾全体股东利益,符合《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审议程序合法合规。我们一致同意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并提交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三)监事会意见
公司于2022年4月7日召开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并通过《关于2021年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监事会认为:公司2021年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综合考虑了公司经营状况、资金需求及未来发展等因素,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符合公司和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故意损害投资者利益的情形,有利于公司的持续、稳定、健康发展。全体监事一致同意公司2021年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至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四、相关风险提示
(一)本次利润分配方案结合了公司发展阶段、未来的资金需求等因素,不会对公司经营现金流产生重大影响,不会影响公司正常经营和长期发展。
(二)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尚需提交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上海派能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4月7日
证券代码:688063 证券简称:派能科技 公告编号:2022-006
上海派能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2年度公司及全资子公司
申请授信并提供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被担保人为上海派能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全资子公司江苏中兴派能电池有限公司、全资子公司黄石中兴派能能源科技有限公司、全资子公司江苏派能能源科技有限公司、全资子公司上海派能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 本次担保金额合计不超过人民币10亿元。截至本公告披露之日,公司对外担保余额为人民币0元(不含本次担保),无逾期对外担保情形。
● 本次担保无反担保。
●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公司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在公司董事会审议范围内,本次担保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一、申请银行综合授信及担保情况概述
(一)基本情况
1、公司及所属子公司拟向银行申请不超过人民币20亿元的银行综合授信额度,期限自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1年。授信额度项下的业务包括但不限于短期流动资金贷款、中长期借款、银行承兑汇票、国内信用证、商业承兑汇票贴现、保函、信用证、抵押贷款等。具体授信业务品种及额度分配、授信期限、具体授信业务的利率、费率等条件由各家公司与授信银行协商确定。
2、2022年度,公司拟为全资子公司银行综合授信提供不超过人民币10亿元的连带责任担保。
在严格控制担保风险的前提下,上述授信额度最终以银行实际审批的金额为准,不等同于实际融资金额,具体融资金额以公司及全资子公司生产经营的实际资金需求及银行实际审批的授信额度来确定,在授信额度内以公司及全资子公司实际发生的融资金额为准。该等授信额度在授权范围及有效期内可循环使用。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公司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在公司董事会审议范围内,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为便于相关融资工作开展,提高工作效率,董事会授权公司管理层根据实际经营情况需要,在综合授信额度内办理贷款、担保等具体事宜并签署相关协议和文件。
(二)内部决策程序及尚需履行的程序
公司于2022年4月7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2年度公司及全资子公司申请授信并提供担保的议案》,同意公司及全资子公司拟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总计不超过人民币20亿元(最终发生额以实际签署的合同为准),同时,公司预计为全资子公司银行综合授信提供不超过人民币10亿元的连带责任担保。独立董事发表同意意见,同意公司为全资子公司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提供不超过人民币10亿元的无偿担保。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公司及全资子公司2022年度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公司为全资子公司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提供无偿担保在公司董事会审议范围内,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一)被担保人情况
(二)被担保人截止2021年12月31日的经营状况
单位:万元
(以上数据已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
注:被担保单位包括但不限于上述所列子公司,且包含公司后续设立或兼并的公司。
(三)江苏中兴派能电池有限公司、黄石中兴派能能源科技有限公司、江苏派能能源科技有限公司、上海派能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均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均具备良好的履约能力。没有影响上述被担保人偿债能力的重大或有事项等。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公司及全资子公司目前尚未签订相关担保协议。公司作为全资子公司的担保人,在上述担保额度范围内提供连带责任担保,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由担保人和被担保人与银行共同协商确定。具体担保金额和方式以公司及全资子公司根据资金使用计划与银行签订的相关合同为准。
四、担保的原因及必要性
本次担保为满足公司全资子公司日常经营的需要,有利于支持其良性发展,担保对象经营和财务状况稳定,资产信用状况良好,有能力偿还到期债务,同时公司对全资子公司有充分的控制权,担保风险可控,不会对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产生影响。
五、董事会意见
公司于2022年4月7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2年度公司及全资子公司申请授信并提供担保的议案》,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董事会认为:本次公司及全资子公司申请授信并提供担保事项是综合考虑公司及全资子公司经营和发展需要而做出的,符合公司实际经营情况和整体发展战略。被担保人为全资子公司,资产信用状况良好,担保风险可控,担保事宜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六、专项意见说明
(一)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及全资子公司2022年度拟申请银行综合授信额度是在公司生产经营及资金需求的基础上,经合理预测而确定的,符合公司经营实际和整体发展战略。公司提供担保的对象均为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的主体,担保风险在公司的可控范围内。公司对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事宜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表决程序合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情形,我们一致同意2022年度公司及全资子公司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并向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
(二)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本次公司及全资子公司申请授信并提供担保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已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符合相关的法律法规,履行了必要的法律程序;本次公司及全资子公司申请授信并提供担保事项具有合理性和必要性,符合公司及子公司经营所需。综上所述,保荐机构对公司2022年度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并提供担保事项无异议。
七、累计对外担保金额及逾期担保的金额
截至公告披露日,公司及全资子公司累计对外担保总额为0元,公司对全资子公司累计提供担保总额为0元,不存在逾期或代偿情况。本次提供担保事项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的对外担保总额为10亿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及总资产的比例为33.67%和23.44%,均为对子公司的担保。
八、上网公告附件
(一)《上海派能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二)《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上海派能能源科技股份公司2022年度公司及全资子公司申请授信并提供担保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上海派能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4月7日
证券代码:688063 证券简称:派能科技 公告编号:2022-008
上海派能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变更公司住所、经营范围及修订
《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2022年4月7日,上海派能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公司住所、经营范围及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议案》,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具体情况如下:
一、变更公司住所和经营范围的相关情况
根据公司发展规划及经营需要,公司住所拟由“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祖冲之路887弄73号,邮政编码:201203”变更为“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祖冲之路887弄71-72号5层,邮政编码:201203”。公司经营范围拟由“锂电池以及其他类型电池的研发、销售以及技术咨询、技术服务,光通信用备用电源的设计、销售,以及相关技术咨询和技术服务,从事货物与技术的进出口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变更为“锂电池及其他类型电池的研发、销售以及技术咨询、技术服务,光通信用备用电源的设计、销售,以及相关技术咨询和技术服务,光通信用备用电源的制造,从事货物与技术的进出口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上述变更内容具体以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核准登记的内容为准。
二、公司章程修正案相关情况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根据公司发展规划及经营需要,公司拟对公司住所、经营范围进行变更,并据此对章程中的有关条款进行修订,形成章程修正案。具体修订内容如下:
《公司章程》全文中“总经理”统一修订表述为“总裁(总经理)”、“副总经理”统一修订表述为“副总裁(副总经理)”,公司其他制度中涉及此表述的同步修订。
除上述条款修订外,《公司章程》中其他条款不变。上述变更最终以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核准登记的内容为准。
上述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公司董事会同时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办理上述涉及的工商变更登记、章程备案等相关事宜。
公司章程修正案内容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特此公告。
上海派能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4月7日
证券代码:688063 证券简称:派能科技 公告编号:2022-010
上海派能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无监事对本次监事会相关议案投反对或弃权票。
● 本次监事会议案全部获得通过。
一、 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上海派能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于2022年4月7日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本次会议通知及相关材料已于2022年3月28日以电子邮件方式发出。本次会议由监事会主席张素芳女士主持,本次会议应到监事3人,实际到会监事3人。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及《上海派能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 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与会监事审议表决通过以下事项: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2021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决议内容:监事会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关于公司治理以及信息披露的相关要求,编制了《2021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监事会2021年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表决回避:无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2021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决议内容:公司《2021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公允地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等事项;报告披露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全体监事一致同意该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至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表决回避:无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2021年年度报告》《2021年年度报告摘要》。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2021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决议内容: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本公司2021年度财务报表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公司2021年度财务决算报告客观、真实地反映了公司2021年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全体监事一致同意该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至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表决回避:无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四)审议通过了《关于2021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决议内容:公司严格按照《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以及公司内部规章制度的规定使用募集资金,公司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权益的情况,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公司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不存在重大问题,全体监事一致同意该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表决回避:无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2021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公告编号:2022-009)。
(五)审议通过了《关于2021年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
决议内容:公司2021年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综合考虑了公司经营状况、资金需求及未来发展等因素,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符合公司和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故意损害投资者利益的情形,有利于公司的持续、稳定、健康发展。全体监事一致同意公司2021年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至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表决回避:无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2021年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04)。
(六)审议通过了《关于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6.01关于2022年度与湖北融通高科先进材料有限公司的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决议内容:公司预计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遵循了公平、合理的定价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或股东利益的情形。全体监事一致同意该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至公司 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表决回避:无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6.02关于2022年度与深圳中兴新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及其子公司的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决议内容:公司预计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遵循了公平、合理的定价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或股东利益的情形。非关联监事一致同意该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至公司 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2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1票。
表决回避:监事张素芳女士为关联监事,对本议案回避表决。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6.03关于2022年度与深圳市中兴新力精密机电技术有限公司及其子公司的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决议内容:公司预计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遵循了公平、合理的定价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或股东利益的情形。非关联监事一致同意该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至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2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1票。
表决回避:监事张素芳女士为关联监事,对本议案回避表决。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6.04关于2022年度与深圳市中兴康讯电子有限公司的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决议内容:公司预计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遵循了公平、合理的定价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或股东利益的情形。非关联监事一致同意该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至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2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1票。
表决回避:监事张素芳女士为关联监事,对本议案回避表决。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6.05关于2022年度与中兴通讯股份有限公司的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决议内容:公司预计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遵循了公平、合理的定价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或股东利益的情形。非关联监事一致同意该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至公司 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2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1票。
表决回避:监事张素芳女士为关联监事,对本议案回避表决。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6.06关于2022年度与上海辉仑能源科技有限公司的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决议内容:公司预计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遵循了公平、合理的定价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或股东利益的情形。全体监事一致同意该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至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表决回避:无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05)。
(七)审议通过了《关于2022年度公司及全资子公司申请授信并提供担保的议案》
决议内容:公司及全资子公司拟向银行申请不超过人民币20亿元的银行综合授信额度,公司预计为全资子公司银行综合授信提供不超过10亿元人民币的连带责任担保。上述银行综合授信额度符合公司经营实际和整体发展战略,公司提供担保的对象均为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的主体,担保风险在公司的可控范围内。全体监事一致同意2022年度公司及全资子公司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并向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事项。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表决回避:无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2022年度公司及全资子公司申请授信并提供担保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06)。
(八)审议通过了《关于<2021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议案》
决议内容:公司已建立了比较完善的内部控制制度并且得到贯彻执行,内部控制健全、合理、有效,能够适应公司管理的要求和未来发展的需要。公司2021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要求。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客观真实的反映了公司内部体系建设、内控制度执行的真实情况,公司不存在内部控制重大或重要缺陷。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表决回避:无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2021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特此公告。
上海派能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2年4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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