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1636 证券简称:旗滨集团 公告编号:2022-032
可转债代码:113047 可转债简称:旗滨转债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株洲旗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于2022年3月27日以邮件、电话等方式向全体董事发出第四届董事会第四十一次会议(以下简称“本次会议”)通知。受疫情影响,本次会议于2022年4月6日(星期三)上午9:00点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召开。公司共有董事9名,本次会议实际参加表决的董事9名。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长姚培武先生召集和主持。公司全体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会议认真讨论和审议了本次会议议程事项,并对有关议案进行了书面记名投票表决。经全体董事审议和表决,会议通过了以下决议:
(一) 审议并通过了《关于<2021年度总裁工作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通过。
本议案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 审议并通过了《关于<2021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通过。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三) 审议并通过了《关于<独立董事2021年度述职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通过。
本独立董事述职报告尚需提交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四) 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审计委员会2021年度履职情况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通过。
本议案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五) 审议并通过了《关于2021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通过。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六) 审议并通过了《关于2021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通过。
同意公司2021年计提的各类金融工具、存货、固定资产、在建工程等存在减值迹象的资产相应计提减值准备金额共计10,216万元,扣除所得税费用后影响2021年合并报表归属母公司净利润减少8,392万元。其中:
1、计提信用减值损失808万元,扣除所得税费用后影响2021年合并报表净利润减少617万元。其中,计提应收账款预期坏账损失903万元,冲回应收票据预期坏账损失72万元,冲回其他应收款预期坏账损失23万元。
2、计提存货跌价准备4,039万元,扣除所得税费用后影响集团净利润减少3,394万元。主要系盘点时发现部分因工艺调整、设备更新导致消耗缓慢的呆滞、老化备品备件,以及部分不能用或因技术更新而淘汰的原材料、因客户原因未予发货的少量产成品。
3、计提固定资产减值准备4,458万元,扣除所得税费用后影响集团净利润减少3,684万元。其中:河源旗滨对其原拟用于超白砂矿产品精加工的建筑物及构筑物、辅助设施计提减值准备2,880万元,系因当地相应的矿产资源不足,前期曾计划进行相关资产改造和再利用但收效不佳,2021年以来河源旗滨根据资源的赋存、品位等情况进判断,硅砂增产、扩产矿产加工业务可能性已极低,前述资产无法利用将长期闲置,综合考虑后期使用的可能性、修复的经济性,因此计提了减值准备;马来旗滨计提减值准备962万元,主要系投资建设时整体购买三星康宁精密材料(马来西亚)有限公司资产,由于技术改造原因,原生产线及部分设备无法满足公司生产需求,期间公司拟进行资产拆除、处置,但缺乏有效报价,目前已无法出售,因此计提减值处理;漳州光伏对技改升级、无法利旧的冷修设备计提减值187万元;河源砂矿对部分维修经济性差的运输设备、无法利旧设备计提减值87万元;漳州旗滨对高能耗及技改后无法利旧资产计提减值准备76万元;醴陵旗滨对部分无法配套使用设备计提减值准备73万元;长兴旗滨对部分不能使用资产计提减值准备72万元;绍兴旗滨对部分无法满足使用要求的资产计提减值准备68万元;广东节能对工艺优化淘汰的设备计提减值29万元;平湖旗滨对部分无法使用资产计提减值准备24万元。
4、计提在建工程减值准备476万元,扣除所得税费用后影响集团净利润减少371万元,其中:醴陵砂矿因购置的部分资产无法满足公司现有生产要求,计提减值准备334万元;醴陵电子进行厂房改造,对部分拆除、无法利旧资产计提减值准备142万元。
5、计提长期股权投资减值准备435万元,扣除所得税费用后影响集团净利润减少326万元,主要系母公司株洲旗滨根据被投资单位经营情况计提减值准备。
董事会认为:公司2021年计提各项资产减值准备,符合公司资产的实际情况及相关政策规定,公司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后,能够更加公允、真实的反映公司的资产状况,公司的资产价值会计信息将更加真实、可靠、合理。
本议案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七) 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前期会计差错更正的议案》;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通过。
根据公司组织醴陵旗滨电子玻璃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电子玻璃”)财务会计工作进行自查和复核结果,同意对前期部分会计核算和会计处理进行差错更正,主要情况如下:
1、基于谨慎性考虑,对资本化研发项目支出转费用化处理;
电子玻璃业务属于公司进入高端产品领域的新兴业务。同意公司本次将电子玻璃前期研发项目,已列资本化的研发支出进行费用化调整,剩余年度不再摊销相关资本化费用。该事项影响2019年合并财务数据调整:研发费用调增17,014,558.78元,无形资产原值调减17,014,558.78元;2020年合并财务数据调整:未分配利润调减17,014,558.78元,研发费用调增15,742,497.19元,无形资产调减16,160,271.34元,开发支出调减16,596,784.63元。
2、收入、费用跨年度截止认定的不准确进行调整;
对存在的2020年客户未及时签收的产成品,调整合并财务数据:主营业务收入调减652,706.60元,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调减84,851.86元,合同负债调增652,706.60元,其他流动负债调增84,851.86元,发出商品调增513,199.62元,主营业务成本调减513,199.62元。补计提2020年年末费用:主营业务成本调增20,142.20元,管理费用调增33,018.87元,应付账款调增53,161.07元。将2018年多计提的应交税费-印花税、税金及附加25,635.56元调整至2019年。
3、对前期企业并购获得排污权对应的长期待摊费用追溯获得日补提摊销额;
该事项影响2019年合并财务数据调整:在建工程原值调增417,547.17元,长期待摊费用-累计摊销调增417,547.17元。2020年合并财务数据调整:固定资产原值调增521,934.03元,长期待摊费用-累计摊销调增521,934.03元,因增加固定资产原值,折旧金额增加,主营业务成本调增37,187.80元,固定资产-累计折旧调增37,187.80元。
4、根据现行准则对负债科目进行重分类;
从会计处理规范角度出发,对2018年合并财务数据调整:其他应付款调减184,307.80元,应付职工薪酬调增184,307.80元。2019年合并财务数据调整:其他应付款调减208,719.60元,应付职工薪酬调增208,719.60元。2020年合并财务数据调整:其他应付款调减4,460,829.04元,应付职工薪酬调增4,460,829.04元。
5、由于试生产期间成本归集不完整对在建工程、固定资产原值及摊销额等进行追溯调整。
公司对前期在建工程进行检查,高铝硅碎玻璃成本归集不完整,影响高铝硅碎玻璃成本,故将在建工程与高铝硅碎玻璃成本予以调整。2020年合并财务数据调整:主营业务成本调增1,543,271.35元,固定资产原值调减1,543,271.35元。
本议案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八) 审议并通过了《关于2021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通过。
经中审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公司2021年度合并报表中实现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4,233,527,064.53元;母公司实现的净利润1,371,634,648.46元,按公司章程规定,母公司提取10%法定盈余公积137,163,464.85元,加上年初未分配利润2,086,208,649.83元,减去2020年度利润分配929,660,619.30元,本年度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2,391,019,214.14元。根据《公司法》、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相关法规,以及《公司章程》、《未来三年(2020年-2022年)股东回报规划》的规定,考虑2022年光伏玻璃业务新建生产线及硅砂基地等资本性开展有较大的资金需要,本年度利润分配以满足基本分红承诺为前提,公司董事会提出2021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如下:
1、公司拟向全体股东(株洲旗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除外)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8元(含税)。截至2021年12月31日,公司总股本2,686,288,065股,扣除公司回购专户的股份余额2,823,592股,以此计算合计拟派发现金红利2,146,771,578.40元(含税)。本年度公司现金分红比例为50.71%。
2、本次利润分配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3、公司通过回购专用账户所持有本公司股份2,823,592股,不参与本次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4、如在公司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公告披露之日起至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期间,因可转债转股、回购股份、股权激励授予股份回购注销、重大资产重组股份回购注销等致使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公司拟维持每股分配股利不变,相应调整分配总额。如后续总股本发生变化,将另行公告具体调整情况。
董事会认为:公司预计2021年度派发现金红利总额21.47亿元,占公司当年合并报表归属母公司净利润的50.71%。公司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公司实际,充分考虑了2022年中长期发展战略资本性支出,并且上述现金分红不会造成公司流动资金短缺或其他不良影响,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和公司《未来三年(2020年-2022年)股东回报规划》的规定。本事项属于差异化分红,同意公司按照上交所有关差异化分红事项相关规定办理手续。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九) 审议并通过了《关于<2021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通过。
本议案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十) 审议并通过了《关于<2021年度内部控制审计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通过。
本议案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十一) 审议并通过了《关于<2021年度社会责任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通过。
本议案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十二) 审议并通过了《关于<2021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的议案》;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通过。
同意公司编制的《2021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所有内容,同意各专业委员会的审核意见。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十三) 审议并通过了《关于<2021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通过。
2021年1-12月,本公司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投入募集资金117,510.82万元(含募集资金到位后于2021年5月置换已预先投入募投项目97,240.54万元)。截至2021年12月31日止,本公司累计使用募集资金117,510.82万元,募集资金专用账户累计取得利息收入扣除手续费后净额为815.88万元,尚未使用募集资金金额为人民币32,005.15万元,募集资金专户实有余额32,005.15万元。
本议案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十四) 审议并通过了《关于2022年度公司续贷和新增银行借款授信额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通过。
1、同意公司及控股子(孙)公司(含新设全资子企业,下同)向相关债权银行办理2022年度续贷和新增融资授信总额度616,773万元(或等值外币)。
1)到期续贷授信额度226,233万元(或等值外币,下同),其中:漳州旗滨35,215万元、河源旗滨2,106万元、醴陵旗滨19,000万元、绍兴旗滨7,200万元、平湖旗滨900万元、长兴旗滨2,700万元、广东节能3,075万元、马来西亚旗滨7,602万元、马来西亚节能10,264万元、郴州旗滨56,509万元、湖南节能4,455万元、漳州光伏15,439万元、深圳新旗滨17,965万元、醴陵电子玻璃21,263万元、湖南药玻16,500万元、长兴节能4,674万元、天津节能1,366万元。
2)新增授信额度390,540万元(或等值外币,下同),其中:漳州旗滨-6,000万元、河源旗滨4,000万元、绍兴旗滨35,000万元、平湖旗滨3,800万元、广东节能1,000万元、马来西亚旗滨-20,540万元、马来西亚节能-10,470万元、郴州旗滨15,500万元、深圳新旗滨20,450万元、浙江节能-5,000万元、醴陵电子玻璃42,800万元、湖南药玻50,000万元、天津节能16,000万元、湖南节能-7,000万元、漳州光伏19,000万元、绍兴光伏-30,000万元、宁波光伏200,000万元、漳州光电22,000万元、沙巴光伏70,000万元、昭通光伏10,000万元。(注:负数为调减授信额度)
2、提请授权公司及上述子(孙)公司在到期续贷和新增授信总额度内,允许各公司之间调剂使用。
3、提请同意公司及上述子(孙)公司如因项目融资必要,与金融机构协商的前提下,以自身名下或集团所属子(孙)公司动产、不动产为到期续贷和新增授信额度抵押担保,并在相关部门办理抵押登记手续。
4、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在上述到期续贷和新增授信额度内办理银行信贷业务,由公司经营层落实新增银行贷款、续贷银行贷款及担保等相关具体事宜的办理;单次续贷或新增及授信业务的具体融资品种、金额、期限和利率等条款,由公司经营层根据公司及子公司的实际业务及发展需要,按照“择机、择优、成本低”的原则与金融机构协商确定,以银企最终签订的合同为准办理。在上述到期续贷和新增授信额度内具体办理每笔业务时,授权公司及子(孙)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相关协议,不再逐项提请股东大会或董事会审批。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十五) 审议并通过了《关于2022年度为控股子公司、孙公司续贷和新增银行贷款授信额度提供担保的议案》;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通过。
1、同意公司2022年为控股子(孙)公司融资授信提供担保的总额度不超过1,334,040万元人民币(或等值外币),其中资产负债率低于70%的控股子(孙)公司的担保额度不超过1,264,190万元,资产负债率70%及以上的控股子(孙)公司的担保额度不超过69,850万元。具体情况见下表:
公司2022年度担保及新增担保预计情况表
单位:万元
1)在上述总额度及授权有效期内的具体担保、及担保调剂事项,授权公司总裁办公会审批,由董事长签署与担保有关的文件、协议(包括在有关文件上加盖公司印章),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将不再另行审议。如发生超过预计总额度的担保,则按照有关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报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另行审议。
2)公司2022年度对外提供贷款担保的安排是基于对目前业务情况的预计,为提高效率,优化担保手续,在本次担保额度的决议有效期内,上述子(孙)公司在向银行申请续贷和新增银行贷款,公司实际提供担保时,各子(孙)公司的担保额度可在总担保额度内按下述规则调剂使用,每笔担保金额及担保期间由具体合同约定。
(1)根据业务需要,公司为资产负债率70%及以上的控股子(孙)公司提供的担保额度可以在该等控股子(孙)公司之间调剂使用;如仍有余额未使用的,可以将剩余担保额度调剂给资产负债率低于70%的控股子(孙)公司使用。
(2)根据业务需要,公司为资产负债率低于70%的控股子(孙)公司提供的担保额度可以在该等控股子(孙)公司之间调剂使用;如仍有余额未使用的,不得将剩余担保额度调剂给资产负债率 70%及以上的控股子(孙)公司使用。
(3)获调剂方的单笔调剂金额不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10%。
(4)在调剂发生时,获调剂方不存在逾期未偿还负债等情况。
同意公司2022年度向非全资子(孙)公司醴陵电子玻璃、福建药玻(含湖南药玻)提供的担保及内部借款额度合计20亿元,其中:醴陵电子玻璃担保及内部借款额度11亿元、福建药玻[含湖南药玻] 担保及内部借款额度9亿元;同意醴陵电子玻璃、福建药玻(含湖南药玻)向公司提供反担保。
2、上述授权担保有效期为自2022年1月1日起至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日止。
3、同意授信担保具体事项
1) 授信主体:漳州旗滨玻璃有限公司
(1) 向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东山县支行申请授信额度20,000万元,授信期限为1年,具体金额及业务品种以银行批复为准。
(2) 向大华银行(中国)有限公司厦门分行申请授信额度2,000万美元(或等值人民币),授信期限为1年,具体金额及业务品种以银行批复为准。
(3)向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分行申请授信额度15,000万元,授信期限为1年,具体金额及业务品种以银行批复为准。
(4)向福建海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云霄支行申请授信额度20,000万元,授
信期限为1年,具体金额及业务品种以银行批复为准。
(5)向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漳州分行申请授信额度13,000万元,授信期限为1年,具体金额及业务品种以银行批复为准。
(6)向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厦门分行申请授信额度20,000万元,授信期限为1年,具体金额及业务品种以银行批复为准。
(7)向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东山县支行申请授信额度18,000万元,授信期限为1年,具体金额及业务品种以银行批复为准。
上述融资由株洲旗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2) 授信主体:河源旗滨硅业有限公司
(1)向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河源分行申请授信额度16,000万元,授信期限为1年,具体金额及业务品种以银行批复为准。
(2)向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河源分行申请授信额度13,000万元,授信期限为1年,具体金额及业务品种以银行批复为准。
(3)向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申请授信额度5,000万元,授信期限为1年,具体金额及业务品种以银行批复为准。
上述融资由株洲旗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3) 授信主体:株洲醴陵旗滨玻璃有限公司
(1)向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醴陵支行申请授信额度14,000万元,授信期限为1年,具体金额及业务品种以银行批复为准。
(2)向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醴陵支行申请授信额度26,000万元,授信期限为1年,具体金额及业务品种以银行批复为准。
(3)向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株洲文化路支行申请授信额度20,000万元,授信期限为1年,具体金额及业务品种以银行批复为准。
(4)向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株洲支行申请授信额度18,000万元,授信期限为1年,具体金额及业务品种以银行批复为准。
(5)向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株洲分行申请授信额度20,000万元,授信期限为1年,具体金额及业务品种以银行批复为准。
上述融资由株洲旗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4) 授信主体:绍兴旗滨玻璃有限公司
(1) 向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绍兴分行申请授信额度6,000万元,授信期限为1年,具体金额及业务品种以银行批复为准。
(2)向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绍兴柯桥支行申请授信额度10,000万元,授信期限为1年,具体金额及业务品种以银行批复为准。
上述融资由株洲旗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5) 授信主体:长兴旗滨玻璃有限公司
(1) 向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湖州长兴支行申请授信额度24,000万元,授信期限为1年,具体金额及业务品种以银行批复为准。
(2) 向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湖州长兴支行申请授信额度10,000万元,授信期限为1年,具体金额及业务品种以银行批复为准。
上述融资由株洲旗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6) 授信主体:平湖旗滨玻璃有限公司
(1)向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嘉兴平湖支行申请授信额度12,000万元,授信期限为1年,具体金额及业务品种以银行批复为准。
(2)向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分行申请授信额度10,000万元,授信期限为1年,具体金额及业务品种以银行批复为准。
上述融资由株洲旗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7) 授信主体:旗滨集团(马来西亚)有限公司
(1) 向大华银行(马来西亚)有限公司申请授信额度美元500万元、马币2,000万元,授信期限为1年,具体金额及业务品种以银行批复为准。
(2) 向中国银行(马来西亚)有限公司申请授信额度美元650万元、马币2,400万元,授信期限为1年,具体金额及业务品种以银行批复为准。
(3)向华侨银行(马来西亚)有限公司申请授信额度美元1,250万元,授信期限为1年,具体金额及业务品种以银行批复为准。
(4)向渣打银行(马来西亚)有限公司申请授信额度美元900万元,授信期限为1年,具体金额及业务品种以银行批复为准。
上述融资由株洲旗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8) 授信主体:广东旗滨节能玻璃有限公司
(1) 向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河源分行申请授信额度9,000万元,授信期限为5年,具体金额及业务品种以银行批复为准。
(2) 向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河源分行申请授信额度8,000万元,授信期限为1年,具体金额及业务品种以银行批复为准。
(3) 向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申请授信额度4,000万元,授信期限为1年,具体金额及业务品种以银行批复为准。
上述融资由株洲旗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9) 授信主体:南方节能玻璃(马来西亚)有限公司
(1)向渣打银行(马来西亚)有限公司申请授信额度美元400万元,授信期限为1年,具体金额及业务品种以银行批复为准。
(2)向中国建设银行(马来西亚)有限公司申请授信额度人民币10,000万元或等值外币,授信期限为1年,具体金额及业务品种以银行批复为准。
(3)向大华银行(马来西亚)有限公司吉隆坡分行申请授信额度美元500万元,授信期限为1年,具体金额及业务品种以银行批复为准。
上述融资由株洲旗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10) 授信主体:深圳市新旗滨科技有限公司
(1)向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申请授信额度8,000万元,授信期限为1年,具体金额及业务品种以银行批复为准。
(2)向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申请授信额度5,000万元,授信期限为1年,具体金额及业务品种以银行批复为准。
(3)向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申请授信额度7,000万元,授信期限为1年,具体金额及业务品种以银行批复为准。
(4)向汇丰银行(中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申请授信额度10,000万元,授信期限为1年,具体金额及业务品种以银行批复为准。
(5)向星展银行(中国)有限公司广州分行申请授信额度 1,300万美元(或等值人民币),授信期限为1年,具体金额及业务品种以银行批复为准。
上述融资由株洲旗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11) 授信主体:醴陵旗滨电子玻璃有限公司
(1)向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醴陵支行申请授信额度5,000万元,授信期限为1年,具体金额及业务品种以银行批复为准。
(2)向渣打银行(中国)有限公司长沙分行申请授信额度3000万元,授信期限为1年,具体金额及业务品种以银行批复为准。
(3)向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醴陵支行申请授信额度23,800万元,授信期限为4年,具体金额及业务品种以银行批复为准。
(4)向汇丰银行(中国)有限公司长沙分行申请授信额度8,000万元,授信期限为1年,具体金额及业务品种以银行批复为准.
上述融资由株洲旗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12) 授信主体:湖南旗滨节能玻璃有限公司
(1) 向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醴陵支行申请授信额度5,000万元,授信期限为1年,具体金额及业务品种以银行批复为准。
(2)向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株洲支行申请授信额度3,000万元,授信期限为1年,具体金额及业务品种以银行批复为准。
(3)向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株洲分行申请授信额度10,000万元,授信期限为1年,具体金额及业务品种以银行批复为准。
上述融资由株洲旗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13) 授信主体:长兴旗滨节能玻璃有限公司
(1)向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湖州长兴支行申请授信额度20,000万元,授信期限为1年,具体金额及业务品种以银行批复为准。
(2)向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湖州长兴支行申请授信额度10,000万元,授信期限为1年,具体金额及业务品种以银行批复为准。
14) 授信主体:天津旗滨节能玻璃有限公司
(1)向大华银行(中国)有限公司厦门分行申请授信额度1,000万美元(或等值人民币),授信期限为1年,具体金额及业务品种以银行批复为准。
15) 授信主体:湖南旗滨医药材料科技有限公司
(1)向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资兴支行申请授信额度25,000万元,授信期限为3年,具体金额及业务品种以银行批复为准。
上述融资由株洲旗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16) 授信主体:郴州旗滨光伏光电玻璃有限公司
(1)向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资兴支行申请授信额度45,000万元,授信期限为5年,具体金额及业务品种以银行批复为准。
(2)向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资兴支行申请授信额度10,000万元,授信期限为1年,具体金额及业务品种以银行批复为准。
(3)向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申请授信额度60,000万元,授信期限为4.8年,具体金额及业务品种以银行批复为准。
(4)向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郴州分行申请授信额度10,000万元,授信期限为1年,具体金额及业务品种以银行批复为准。
(5)向星展银行(中国)有限公司广州分行申请授信额度17,500万元,授信期限为1年,具体金额及业务品种以银行批复为准。
上述融资由株洲旗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17) 授信主体:漳州旗滨光伏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1)向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分行申请授信额度10,000万元,授信期限为1年,具体金额及业务品种以银行批复为准。
(2)向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厦门分行申请授信额度10,000万元,授信期限为1年,具体金额及业务品种以银行批复为准。
(3)向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东山县支行申请授信额度10,000万元,授信期限为1年,具体金额及业务品种以银行批复为准。
4、本次担保事项经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在2022年公司为控股子(孙)公司不超过1,334,040万元人民币(或等值外币)内融资授信提供担保,无需针对每一家银行或每一笔贷款的担保再出具董事会决议。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十六) 审议并通过了《关于2022年度公司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通过。
同意公司及子公司2021年度因正常生产经营的需要与关联方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实际额度;同意2022年度公司与关联方发生的日常交易预计总额度为4,790万元。公司董事会同意授权管理层在上述2022年度预计金额范围内,办理日常关联交易相关具体事宜。
该金额未超过公司2021年度经审计净资产的5%,因此本议案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十七) 审议并通过了《关于续聘2022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通过。
根据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提议,同意公司续聘中审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2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审计费用人民币125万元,内部控制审计费用人民币45万元。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十八) 审议并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通过。
同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2022年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2年1月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最新修订情况,结合公司实际,对《公司章程》部分条款进行修订。具体修订内容对照如下:
《公司章程》作上述修改后,其他条款序号相应顺延。除上述条款修订外,《公司章程》的其他内容不变。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十九) 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相关治理制度修订的议案》;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通过。
为贯彻落实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最新的上市公司监管法规体系和监管工作要求,进一步提升上市公司质量,同意按照最新监管法规体系,结合公司的实际及《公司章程》修订情况,对公司相关治理制度进行进行修订。本次修订的具体制度包括:《股东大会议事规则》《董事会议事规则》《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行为规范及信息问询制度》《独立董事工作制度》《对外投资管理制度》《关联交易决策制度》《对外担保制度》《募集资金管理办法》《战略与投资委员会实施细则》《审计委员会实施细则》《提名委员会实施细则》《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实施细则》《总裁工作细则》《信息披露管理制度》《投资理财业务管理制度》《套期保值管理制度》《金融衍生品业务内部控制制度》《董事会秘书工作制度》《重大事项内部报告制度》《敏感信息排查管理制度》《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责任追究办法》《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媒体来访和投资者调研接待制度》《股份回购内部控制制度》等共25项治理制度进行修订。相关制度具体内容及修订之处详见附件。
其中《股东大会议事规则》《董事会议事规则》《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行为规范及信息问询制度》《独立董事工作制度》《对外投资管理制度》《关联交易决策制度》《对外担保制度》《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8项制度以及同日监事会审议通过的《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共9项治理制度,将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其他17项治理制度经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后生效。
(二十) 审议并通过了《关于继续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投资理财业务的议案》;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通过。
鉴于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关于公司投资理财业务即将到期,为进一步提高资金使用效率,降低财务成本,在确保资金安全的前提下,根据公司目前生产经营和投资进度资金需求以及实际资金状况,同意公司继续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投资理财业务,购买短期保本型或稳健型、低风险型的银行理财产品;并根据目前公司实际资产状况,同意公司将自有闲置资金投资理财业务的额度由人民币8.5亿元提高为不超过13亿元 (单日最高余额),自本次董事会召开日起至2022年4月30日期间有效,额度内资金可以循环滚动使用。
本议案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十一) 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全资孙公司增资并投资新建4条1200td光伏玻璃生产线项目的议案》;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通过。
为进一步加快公司光伏产业布局,满足市场对超大、超薄光伏玻璃材料的需求,同意公司在云南省昭通市投资新建4条1200t/d光伏玻璃生产线,项目计划总投资约518,000万元人民币。
1、投资项目:4条1200t/d光伏高透基材项目
2、项目投资主体:公司全资孙公司昭通旗滨光伏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昭通光伏”)。
3、项目选址:云南省昭通市昭阳经济开发区
4、项目计划总投资:约518,000万元。该投资金额为预算金额,具体投资金额以实际投入为准。
5、建设周期:项目建设周期预计3年,项目计划分期进行建设,如国家或地方有关政策、项目审批等实施条件及投资环境发生变化,项目投资周期将进行相应调整。
同意全资子公司郴州旗滨光伏光电玻璃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郴州光伏”)以货币资金出资方式对昭通光伏进行增资,增资完成后,昭通光伏注册资本将由500万元变更为100,000万元,郴州光伏持有其100%股权。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6.1.15、6.1.16条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加上本次会议的项目投资,公司连续12个月内累计计算对外投资金额已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50%以上,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十二) 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全资孙公司增资并投资新建石英砂生产基地的议案》;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通过。
为加快公司的光伏产业布局,进一步打造和延伸产业链,确保公司昭通光伏玻璃生产基地的用砂需求和供应安全,增加硅砂资源储备,提升公司在玻璃全产业链上的综合竞争力,同意公司在云南省昭通市投资配套建设石英砂生产基地,项目计划总投资约108,000万元人民币。主要情况如下:
1、投资项目:光伏玻璃用硅砂精加工项目
2、投资主体:彝良旗滨硅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彝良硅业”)
3、项目计划总投资:约108,000万元人民币,分期投入。该投资金额为预算金额,具体投资金额以实际投入为准。
4、项目建设周期:项目建设周期预计3年,分期建设。如国家或地方有关政策、项目审批等实施条件及投资环境发生变化,项目投资周期将进行相应调整。
同意全资子公司郴州光伏以货币资金出资方式对彝良硅业进行增资,增资完成后,彝良硅业注册资本将由500万元变更为45,000万元,郴州光伏持有其100%股权。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6.1.15、6.1.16条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加上本次会议的项目投资,公司连续12个月内累计计算对外投资金额已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50%以上,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十三) 审议并通过了《关于投资新建1200t光伏玻璃生产线项目(二期)的议案》;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通过。
为进一步加快公司光伏产业布局,满足市场对超大、超薄光伏玻璃材料的需求,并充分利用公司在东山的产线、人才和物流等资源,最大程度发挥基地的规模效应,同意公司在福建省东山县投资建设光伏玻璃生产线(二期),项目计划总投资约114,000万元。
投资项目:1200t/d一窑多线光伏组件高透基板材料项目(二期)。
投资主体:漳州旗滨光伏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项目选址:福建省东山县康美镇城垵路。
项目计划总投资:约114,000万元。该投资金额为预算金额,具体投资金额以实际投入为准。
项目预计试产时间:2023年8月。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6.1.15、6.1.16条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加上本次会议的项目投资,公司连续12个月内累计计算对外投资金额已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50%以上,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十四) 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召开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通过。
同意公司于2022年4月28日(星期四)下午14:00在公司会议室召开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将本次董事会及第四届监事会第四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并需由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提交股东大会进行审议批准,同时向全体股东发出召开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特此公告!
株洲旗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二二二年四月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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