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株洲旗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1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公告

  证券代码:601636          证券简称:旗滨集团       公告编号:2022-036

  可转债代码:113047        可转债简称:旗滨转债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 每股分配比例:A股每股派发现金红利0.80元(含税),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 本次利润分配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扣减株洲旗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回购专用账户的股份余额为基数,具体日期将在权益分派实施公告中明确;

  ● 因公司目前处于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期间,公司最终实际现金分红总金额将根据实施利润分配方案时股权登记日之总股本确定。在实施权益分派的股权登记日前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拟维持每股分配比例不变,相应调整分配总额,并将另行公告具体调整情况。

  一、 利润分配方案内容

  经中审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公司2021年度合并报表中实现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4,233,527,064.53元;母公司实现的净利润1,371,634,648.46元,按公司章程规定,母公司提取10%法定盈余公积137,163,464.85元,加上年初未分配利润2,086,208,649.83元,减去2020年度利润分配929,660,619.30元,本年度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2,391,019,214.14元。根据《公司法》、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相关法规,以及《公司章程》、《未来三年(2020年-2022年)股东回报规划》的规定,考虑2022年光伏玻璃业务新建生产线及硅砂基地等资本性开展有较大的资金需要,本年度利润分配以满足基本分红承诺为前提,公司董事会提出2021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如下:

  1、公司拟向全体股东(株洲旗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除外)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8元(含税)。截至2021年12月31日,公司总股本2,686,288,065股,扣除公司回购专户的股份余额2,823,592股,以此计算合计拟派发现金红利2,146,771,578.40元(含税)。本年度公司现金分红比例为50.71%。

  2、本次利润分配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3、公司通过回购专用账户所持有本公司股份2,823,592股,不参与本次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4、如在公司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公告披露之日起至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期间,因可转债转股、回购股份、股权激励授予股份回购注销、重大资产重组股份回购注销等致使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公司拟维持每股分配股利不变,相应调整分配总额。如后续总股本发生变化,将另行公告具体调整情况。

  二、 公司履行的决策程序

  (一)董事会会议的召开、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于2022年4月6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四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本次利润分配方案。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审阅并发表如下意见:经仔细审阅公司2021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充分了解公司2021年度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现就董事会提出的2021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发表如下意见:公司董事会提出的2021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符合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监管规定,以及《公司章程》及公司《未来三年(2020年-2022年)股东回报规划》等文件的要求;本次利润分配方案符合公司的财务和经营实际情况,不存在大股东套现等明显不合理情形;不存在相关股东滥用股东权利不当干预公司决策情形;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公司董事会提出的2021年度利润分配方案。

  (三)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2021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决策程序、利润分配的形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和公司《未来三年(2021年-2022年)股东回报规划》等规定。同时,此利润分配方案充分考虑了公司盈利情况、现金流状态及资金需求等因素,符合公司经营现状,有利于公司持续、稳定、健康发展。同意公司本次利润分配方案。

  三、 相关风险提示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结合了公司实施发展规划的资金需求等因素,不会对公司经营现金流产生重大影响,不会影响公司正常经营和长期发展。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尚须提交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批准,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四、 其他

  本事项属于差异化分红事项,公司将在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差异化分红的相关规定办理手续。

  五、 备查附件

  1、董事会决议;

  2、监事会意见;

  2、独立董事意见。

  特此公告!

  株洲旗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二二二年四月八日

  

  证券代码:601636          证券简称:旗滨集团       公告编号:2022-033

  可转债代码:113047        可转债简称:旗滨转债

  株洲旗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监事会第四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株洲旗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监事会于2022年3月27日以邮件、电话等方式向全体监事发出第四届监事会第四十一次会议(以下简称“本次会议”)通知,本次会议于2022年4月6日(星期三)下午2:00时召开。因疫情影响,会议采取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召开。会议应出席监事三名,实际到会监事三名。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会议由监事会主席郑钢先生主持,董事会秘书列席了会议,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全体出席会议的监事审议和表决,会议通过了以下决议:

  (一) 审议并通过了《关于<2021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通过。

  本议案将提交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 审议并通过了《关于2021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通过。

  本议案将提交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三) 审议并通过了《关于2021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通过。

  监事会认为:经审核,公司本次计提各项资产减值准备依据充分,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和公司相关制度的规定,符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允地反映了公司的资产价值和经营成果,公司会计信息将更为真实、准确、合理。公司董事会就该项议案的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监事会同意公司本次资产减值准备计提事宜。

  (四) 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前期会计差错更正的议案》;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通过。

  监事会认为:本次会计差错更正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第28号——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和差错更正》、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19号——财务信息的更正及相关披露》等相关文件的规定,能够更加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本次会计差错更正。

  (五) 审议并通过了《关于2021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通过。

  监事会认为:公司2021年度利润分配方案,落实了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要求,并结合了公司实际盈利情况、财务状况、现金流状态和发展规划情况,兼顾了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当前利益和长远利益,有利于公司持续、稳定、健康发展。公司2021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严格执行了旗滨集团《公司章程》、《未来三年(2021年-2022年)股东回报规划》关于利润分配、现金分红政策和股东回报的要求;公司严格履行了现金分红相应决策程序,董事会就本议案的决策程序合法有效;同意公司董事会提出的2021年度利润分配方案。

  本议案将提交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六) 审议并通过了《关于<2021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通过。

  监事会认为:公司内部控制体系总体上符合《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及相关法规的相关要求,公司内部控制是有效的,在设计与执行等方面不存在重大缺陷,能够对公司经营管理起到有效控制和监督作用,能够促进公司经营管理活动协调、有序、高效运行。报告期,公司根据自身内控实施现状,积极完善了内部控制体系建设,进一步建立健全了覆盖公司各环节的内部控制制度,保证了公司业务活动的正常运行,保护公司的资产的安全和完整。我们审阅了公司《2021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公司内控评价报告真实、客观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及内控制度执行情况。公司的法人治理、生产经营、信息披露和重大事项等活动严格按照公司各项内控制度的规定进行,经营活动各环节可能存在的内外部风险得到了合理控制,公司各项活动的预定目标基本实现。2021年度,公司未有违反内部控制制度的重大事项发生。综上所述,监事会认为,公司内部控制在重大事项上符合全面、真实、准确的要求,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工作的实际情况。监事会同意《公司2021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所作出的结论。

  (七) 审议并通过了《关于<2021年度内部控制审计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通过。

  (八) 审议并通过了《关于<2021年度社会责任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通过。

  监事会认为:2021年公司围绕战略规划和经营目标,以提高经济效益和运行质量为中心,提升企业运行效率,推动企业做大做强,并进一步完善企业社会责任管理体系建设,深化践行企业社会责任,在重视安全,加强环保,以及保护股东及债权人权益、保障员工权益、规范运作、合法经营、依法纳税履行了企业自身应尽的义务和责任,进一步做到了守法、诚信、稳健、持续的经营,并能积极参与社会公益事业、巩固拓展脱贫成果,努力兼顾了回报社会,为社会做出了应有的贡献。

  (九) 审议并通过了《关于<2021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的议案》;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通过。

  监事会对公司2021年年度报告进行认真审核和书面确认,监事会认为:公司2021年度报告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及相关内部控制制度的各项规定。公司2021年度报告的内容、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该年度报告所包含的信息从各方面如实地反映了公司2021年度的经营状况、经营成果和财务状况等事项。公司监事会未发现参与公司年度报告编制、审议、信息披露的公司有关人员在工作过程中出现违反信息保密规定的行为。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编制的2021年度报告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经营业绩,没有出现因此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

  本议案将提交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十) 审议并通过了《关于<2021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通过。

  监事会认为: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和《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募集资金的管理与使用不存在违规情形,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的专项报告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同意公司《2021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十一) 审议并通过了《关于2022年度公司续贷和新增银行借款授信额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通过。

  本议案将提交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十二) 审议并通过了《关于2022年度为控股子公司、孙公司续贷和新增银行贷款授信额度提供担保的议案》;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通过。

  监事会认为:公司被担保对象均为公司的控股子(孙)公司,担保事项是为满足其正常运营的需要,有利于公司的持续经营和稳定发展;公司对被担保对象拥有绝对的控制权,风险可控。公司一直严格遵循有关担保法律法规等有关规定,审慎地控制对外担保,2021年度实际担保金额远低于批准的担保额度,没有出现违反监管部门有关上市公司对外担保的情形。本次担保事项决策和审议程序合法、合规,相关事项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权益的情形。同意公司《关于2022年度为控股子公司、孙公司续贷和新增银行贷款授信额度提供担保的议案》。

  本议案将提交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十三) 审议并通过了《关于2022年度公司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通过。

  监事会认为:公司对2021年的关联交易已进行了充分披露。公司2021年的关联交易保证了公司生产经营的正常进行,遵循了客观、公正、公平的交易原则,严格执行了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各项规定,履行了相应的法定程序,并在关联方回避的情况下表决通过,没有损害到公司和其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公司根据实际业务的变化,对2022年的关联方及日常关联交易进行了合理的预计,公司与关联方之间发生持续性日常关联交易是公司因正常的业务需要而进行,并根据市场化原则来运作的,遵循公允的价格和条件,不会影响公司的资产的独立性,符合中国证监会和上交所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

  (十四) 审议并通过了《关于续聘2022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通过。

  监事会认为:中审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符合《证券法》要求的上市公司业务审计资格和执业经验,2022年度续聘有利于审计工作延续及提高审计工作效率。同意续聘其为公司2022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

  本议案将提交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十五) 审议并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通过。

  监事会认为:本次制度修订有利于全面贯彻落实最新监管规则体系工作要求,符合公司实际,有利于提高公司规范运作水平和切实保护公司及中小投资者利益,同意对《公司章程》进行修订。

  本议案将提交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十六) 审议并通过了《关于修订<监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通过。

  监事会认为:本次制度修订有利于全面贯彻落实最新监管规则体系工作要求,符合公司实际,有利于提高公司规范运作水平和切实保护公司及中小投资者利益,同意对《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进行修订。

  本议案将与以及同日董事会审议通过的相关治理制度一起提交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十七) 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相关治理制度修订的议案》;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通过。

  监事会认为:本次制度修订有利于全面贯彻落实最新监管规则体系工作要求,符合公司实际,有利于提高公司规范运作水平和切实保护公司及中小投资者利益。

  本议案部分治理制度修订将提交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十八) 审议并通过了《关于继续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投资理财业务的议案》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通过。

  监事会认为:公司在不影响主营业务正常开展及风险可控的情况下,继续利用自有阶段性闲置资金进行投资理财,有利于提高公司资金的使用效率,提高现金资产收益,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本次投资理财不涉及风险投资行为,公司本次拟定的投资理财额度符合公司实际,主要投资品种为购买短期保本型或稳健型、低风险型的银行理财产品,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内部制度的要求,可有效控制投资风险,保障公司资金安全。本次投资理财事项未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的利益。

  (十九) 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全资孙公司增资并投资新建4条1200td光伏玻璃生产线项目的议案》;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通过。

  监事会认为:公司在云南省昭通市投资建设4条1200t/d光伏玻璃生产线项目,符合公司中长期战略发展规划,有利于进一步加快公司光伏产业市场布局,提高公司综合竞争力,同时有利于加强企地融合,实现共同发展。

  本议案将提交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十) 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全资孙公司增资并投资新建石英砂生产基地的议案》;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通过。

  监事会认为:在昭通市投资建设配套石英砂生产基地,有利于确保当地光伏项目主要原材料的供应安全和长期稳定,可有效降低公司采购成本,进一步满足未来战略发展的需求,有利于提高公司光伏产品的市场竞争力。

  本议案将提交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十一) 审议并通过了《关于投资新建1200t光伏玻璃生产线项目(二期)的议案》;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通过。

  本议案将提交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监事会认为:公司在漳州市东山县投资建设光伏玻璃二期生产线项目,符合公司中长期战略发展规划,有利于公司发挥漳州区域长期积累、耕耘的技术、人才、规模和资源优势,提高光伏玻璃规模和产能,增强整体优势和协同效应,提高公司综合竞争力。

  本议案将提交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十二) 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召开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通过。

  特此公告。

  株洲旗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二二二年四月八日

  

  证券代码:601636       证券简称:旗滨集团       公告编号:2022-043

  可转债代码:113047     可转债简称:旗滨转债

  株洲旗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继续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投资

  理财业务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为进一步提高株洲旗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资金使用效率,降低财务成本,公司董事会同意继续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投资理财业务,并同意将理财额度(单日最高余额)自人民币8.5亿元提高为不超过13亿元(单日最高余额)。有关情况如下:

  一、 投资理财概述

  株洲旗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5月13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继续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投资理财业务的议案》,同意公司继续运用不超过85,000万元(单日最高余额)的暂时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短期投资理财,上述理财投资有效期至2022年5月31日。截至本公告日,公司最近十二个月内累计使用阶段性自有闲置资金购买理财产品资金总额为26.20亿元(共35笔,其中理财投资单日最高余额为8.3亿元),到期理财已全部按时收回,期末尚未到期理财产品本金余额为78,000万元(10笔)。上述理财产品预计收益总额为1,936.58万元(到期理财已取得的实际收益为1,113.63万元)。

  鉴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关于公司投资理财业务的期限将于2022年5月底到期,为进一步提高资金使用效率,降低财务成本,在确保资金安全的前提下,根据公司生产经营和投资进度资金需求以及实际资金状况,公司决定继续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投资理财业务,并在不影响日常经营使用和项目投入,以及保障资金流动性的前提下,公司拟将自有闲置资金投资理财业务的额度人民币8.5亿元提高至不超过13亿元(单日最高余额),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23年4月30日期间有效,额度内资金可以循环滚动使用。

  1.投资目的

  在不影响公司正常经营和生产建设的情况下,提高公司阶段性自有闲置资金使用效率,增加公司现金资产收益,为公司和股东谋求较好的投资回报。

  2.投资理财额度

  资金使用总额度不超过人民币13亿元(单日最高余额),在上述额度内,资金可以循环滚动使用,且任意时点进行投资理财的余额(单日最高余额)不超过该总额。若预计投资额度超出本次董事会审批额度的,公司需要履行董事会审批程序;若投资额度超出董事会审批权限的,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将提交股东大会审批,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3.投资品种具体要求

  投资品种具体要求根据自有资金的情况和银行理财产品的市场状况,公司拟运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择机择优购买短期保本型或稳健型、低风险型的银行理财产品。上述理财投资不涉及证券投资(包括上市公司投资境内外股票、证券投资基金等有价证券及其衍生品,以及向银行等金融机构购买以股票、利率、汇率及其衍生品种为主要投资标的的理财产品)、房地产投资、矿业权投资、信托产品投资其他风险投资行为。

  4.投资期限

  投资理财期限自本次董事会通过之日起至2023年4月30日期间有效,或至董事会审议同类事项止。期满后如未及时召开董事会审议公司投资理财额度,则不得新增投资理财业务(原有存续期内的理财业务继续按照合同执行),直至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

  5.资金来源

  资金来源为公司闲置自有资金。

  6.关联关系说明

  公司与提供理财产品的金融机构不得存在关联关系。

  二、 履行的决策程序

  1、公司于2022年4月6日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四十一次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公司《关于继续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投资理财业务的议案》。

  2、本事项涉及额度在公司董事会审批权限范围内,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批。

  3、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董事会授权公司管理层根据具体投资产品的情况,组织制定理财投资方案,授权董事长签署相关合同文件。理财投资方案由公司管理层负责组织、协调,财务总监牵头实施,公司财务管理部具体操作落实。

  三、 公司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同意《关于继续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投资理财业务的议案》。独立董事认为:公司已建立《株洲旗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投资理财业务管理制度》等业务制度和较为完善的内部控制体系和内控制度,可有效控制投资风险,保障公司资金安全。公司投资理财用于购买短期保本型或稳健、低风险型的银行理财产品;公司购买理财产品不向非银行金融机构购买,并尽量选择与公司日常经营业务合作较多的商业银行进行;本次投资理财不涉及证券投资及房地产投资、矿业权投资、信托产品投资其他风险投资行为,为风险可控的投资投资理财行为。公司在不影响主营业务正常开展及风险可控的情况下,利用自有闲置资金进行投资理财,有利于提高公司资金的使用效率,提高现金资产收益。理财额度符合公司目前实际,本次投资理财事项的审批程序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公司投资理财业务管理制度》的规定。本次公司投资理财事项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整体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的权益的情形。

  四、 监事会意见

  公司监事会同意《关于继续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投资理财业务的议案》。监事会认为:公司在不影响主营业务正常开展及风险可控的情况下,继续利用自有阶段性闲置资金进行投资理财,有利于提高公司资金的使用效率,提高现金资产收益,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本次投资理财不涉及风险投资行为,公司本次公司提出的投资理财额度符合公司目前实际,主要投资品种为购买短期保本型或稳健型、低风险型的银行理财产品,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株洲旗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投资理财业务管理制度》要求,可有效控制投资风险,保障公司资金安全。未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的利益。

  五、 理财业务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账户资金以保障经营性收支为前提,开展的理财业务是在确保公司当前生产经营及项目建设所需资金和保证自有资金安全的前提下进行的,不会影响公司日常资金正常周转和业务发展的需要;同时,公司理财业务并非以中长期投资为目的,只针对资金统筹管理出现银行账户资金短期闲置时,为提高资金效率,降低财务成本,购买短期保本型或稳健型、低风险型的银行理财产品。用于理财的资金周期短,不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发展,且有利于进一步提高公司整体收益和投资回报,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因此,委托理财不会对公司产生不利的影响。

  六、 投资风险及风险控制措施

  1.投资风险

  公司开展的银行理财业务,通过选取低风险、短周期、优方案的银行理财产品,可较大程度避免政策性变化等带来的投资风险;但尽管短期保本型或稳健型、低风险型的银行理财产品属于安全性较高投资品种,考虑到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的影响较大,不排除该项投资受到市场波动影响的风险,投资的实际收益存在不确定性风险。

  2.针对投资风险,拟采取措施如下:

  (1)公司理财业务,将根据经济形势以及金融市场的变化适时适量的介入和退出。公司将及时分析和跟踪理财产品投向、项目进展情况,必要时可外聘人员、委托相关专业机构,对投资品种、止盈止亏等进行研究、论证,提出研究报告。如发现存在可能影响公司资金安全的风险因素,将及时采取相应措施,控制投资风险。

  (2)为进一步规范公司理财业务管理,严格理财产品的风险控制,公司不向除银行以外的金融机构购买理财产品;公司购买理财产品的银行尽量选择与公司日常经营业务合作较多的商业银行进行,通过与合作银行的日常业务往来,公司能够及时掌握所购买理财产品的动态变化,从而有效降低投资风险。

  (3)资金使用情况由公司审计内控部进行日常监督。

  (4)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公司投资理财产品的情况进行定期或不定期检查,如发现违规操作情况可提议召开董事会,审议停止该投资;

  (5)公司将依据上交所的相关规定,在定期报告中披露报告期内理财产品的购买以及损益情况。

  七、 备查文件

  1、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四十一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意见。

  特此公告。

  株洲旗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二二年四月八日

  

  证券代码:601636       证券简称:旗滨集团         公告编号:2022-049

  可转债代码:113047     可转债简称:旗滨转债

  株洲旗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的

  进展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2022年3月18日,株洲旗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四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的议案》《关于授权公司管理层办理本次股份回购相关事宜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自有资金启动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事宜。本次股份回购的数量为不低于2,800万股(含)且不超过4,200万股(含),回购的资金总额不超过人民币45,000万元(含),回购价格不超过人民币15.42元/股,回购期限为自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股份预案之日起12个月内(即2022年3月19日至2023年3月18日),回购用途为用于实施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

  公司已于2022年3月19日披露了《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预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24)、2022年3月24日披露了《关于回购股份事项前十大股东和前十大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的公告》《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的回购报告书》(公告编号:2022-025、2022-026)。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

  一、回购股份的进展情况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7号——回购股份》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在回购股份期间应当在每个月的前3个交易日内披露截至上月末的回购进展情况。现将公司本次回购股份的进展情况公告如下:

  截至2022年3月31日,公司暂未回购股份。

  二、其他情况说明

  公司后续将根据市场情况实施本次回购计划,在回购期间将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株洲旗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二二二年四月八日

  

  证券代码:601636          证券简称:旗滨集团       公告编号:2022-050

  可转债代码:113047        可转债简称:旗滨转债

  株洲旗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1年度暨

  2022年第一季度业绩说明会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会议召开时间:2022年04月18日(星期一)上午10:00-11:00;

  会议召开地点:上海证券交易所上证路演中心(网址:http://roadshow.sseinfo.com/);

  会议召开方式:上证路演中心网络互动;

  投资者可于2022年04月11日(星期一)至04月15日(星期五)16:00前登录上证路演中心网站首页点击“提问预征集”栏目或通过公司投资者关系邮箱(info@kibing-glass.com)进行提问。公司将在说明会上对投资者普遍关注的问题进行回答。

  株洲旗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已于2022年4月8日发布公司2021年度报告,并将于2022年4月12日发布2022年第一季度报告。为便于广大投资者更全面深入地了解公司2021年度、2022年一季度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公司计划于2022年04月18日上午10:00-11:00举行2021年度暨2022年第一季度业绩说明会,就投资者关心的问题进行交流。

  一、说明会类型

  本次投资者说明会以网络互动形式召开,公司将针对2021年度及2022年第一季度的经营业绩、财务状况等情况与投资者进行互动交流和沟通,在信息披露允许的范围内就投资者普遍关注的问题进行回答。

  二、说明会召开的时间、地点

  (一)会议召开时间:2022年04月18日上午10:00-11:00

  (二)会议召开地点:上证路演中心(http://roadshow.sseinfo.com);

  (三)会议召开方式:上证路演中心网络互动

  三、参加人员

  公司董事长兼董事会秘书姚培武先生、董事兼总裁张柏忠先生、董事兼财务总监张国明先生、独立董事郜卓先生(如有特殊情况,参会人员将可能进行调整)。

  四、投资者参加方式

  (一)投资者可在2022年04月18日(星期一)上午10:00-11:00,通过互联网登录上证路演中心(http://roadshow.sseinfo.com/),在线参与本次业绩说明会,公司将及时回答投资者的提问。

  (二)投资者可于2022年04月11日(星期一)至04月15日(星期五)16:00前登录上证路演中心网站首页,点击“提问预征集”栏目(http://roadshow.sseinfo.com/questionCollection.do),根据活动时间,选中本次活动或通过公司投资者关系邮箱(info@kibing-glass.com)向公司提问,公司将在说明会上对投资者普遍关注的问题进行回答。

  五、联系人及咨询办法

  联系人:公司董事会办公室文俊宇

  电话:0755-86353588

  邮箱:info@kibing-glass.com

  六、其他事项

  本次投资者说明会召开后,投资者可以通过上证路演中心(http://roadshow.sseinfo.com/)查看本次投资者说明会的召开情况及主要内容。

  特此公告。

  株洲旗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二二二年四月八日

  

  证券代码:601636      证券简称:旗滨集团       公告编号:2022-041

  可转债代码:113047    可转债简称:旗滨转债

  株洲旗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2022年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2年1月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最新修订情况,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决定对《公司章程》部分条款进行修订。情况如下:

  一、 修订背景

  1、为深入贯彻国务院金融委“建制度、不干预、零容忍”的工作方针,构建更加科学、规范、易懂、管用的上市公司监管法规体系,提升市场规则的友好度,增强市场主体的获得感,维护资本市场稳定健康发展,中国证监会会同证券交易所开展了上市公司监管法规体系全面整合工作。2022年1月,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发布了整合、修订后的公司监管法规体系。经整合,上市公司监管法规主要呈现体系化繁为简、内容更为规范合理、数量明显减少的特点,进一步强化上了市公司监管法规的科学性、体系性、规范性,方便市场主体查找使用,助推提升上市公司质量。

  2、进一步规范公司运作,提升治理水平,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2022年1月,中国证监会正式发布《上市公司章程指引(2022年修订)》。

  二、 本次公司章程修订及对照情况

  

  《公司章程》作上述修改后,其他条款序号相应顺延。除上述条款修订外,《公司章程》的其他内容不变。

  三、 制度修订履行的程序

  1、2022年4月6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四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2、本事项将提交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四、 上网公告附件

  1、 旗滨集团《公司章程》(2022年4月修订)

  特此公告。

  株洲旗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二二年四月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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