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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华绿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

  证券代码:300970         证券简称:华绿生物         公告编号:2022-012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江苏华绿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4月8日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及全资子公司在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前提下,使用不超过49,000万元(含本数)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在上述额度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期限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关于同意江苏华绿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757号)同意注册,公司获准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1,459万股,每股面值人民币1.00元,发行价格为44.77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为65,319.43万元,扣除各项发行费用后,募集资金净额为59,610.98万元。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本次发行的资金到账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致同验字(2021)第371C000160号验资报告。

  公司已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并与保荐机构、开户银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及监管协议。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扣除发行费用后,将投资于以下项目:

  单位:万元

  

  二、本次拟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情况

  (一)投资目的

  为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进行和募集资金安全的情况下,公司拟使用闲置的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以更好的实现公司现金的保值增值,保障公司股东的利益。

  (二)投资品种

  1、安全性高,满足保本要求的产品,产品发行主体能够提供保本承诺;

  2、流动性好,单项理财产品期限最长不超过12个月的投资理财品种或进行定期存款、结构性存款、通知存款等存款形式存放,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

  上述资金的使用不违反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的相关规定,亦不涉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中所规定的证券投资、衍生品投资等高风险投资品种。

  (三)投资额度及有效期限

  公司拟使用不超过人民币49,000万元(含本数)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有效期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在前述额度和期限范围内,资金可循环滚动使用。

  (四)资金来源

  公司及全资子公司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

  (五)实施方式

  上述事项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公司董事会将根据股东大会的授权,授权董事长行使该项投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文件,包括但不限于:明确投资理财金额、期间、选择投资产品品种、签署合同及协议等。公司财务管理部负责具体实施。

  (六)信息披露

  公司将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相关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三、投资风险及风险控制措施

  (一)投资风险

  1、尽管银行保本型理财产品和结构性存款产品属于低风险投资品种,但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的影响较大,不排除该项投资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

  2、公司将根据经济形势以及金融市场的变化适时适量的介入,因此短期投资的实际收益不可预期。

  3、相关人员的操作和监控风险。

  (二)针对投资风险,拟采取的控制措施

  1、公司财务管理部将及时分析和跟踪理财产品投向,在上述理财产品理财期间,公司将与相关金融机构保持密切联系,及时跟踪理财资金的运作情况,加强风险控制和监督,严格控制资金的安全。

  2、公司内审部对理财资金使用与保管情况进行日常监督,定期对理财资金使用情况进行审计、核实。

  3、公司监事会、独立董事有权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4、公司将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等监管机构的有关规定,做好相关信息披露工作。

  四、本次现金管理事项对公司的影响

  (一)在确保控制投资风险及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实施的前提下,公司在授权额度内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强的银行保本型理财产品及结构性存款产品,不会对公司的主营业务和日常经营产生不良影响。

  (二)通过进行适度的现金管理,能够获得一定的投资收益,提高公司的资金使用效率,为公司及股东带来更多的投资回报。

  五、相关审核批准程序及专项意见

  (一)董事会审议情况

  2022年4月8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及全资子公司在保证不影响募投项目的正常进行情况下,使用闲置募集资金额度不超过人民币49,000万元(含本数)进行现金管理。该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批准,使用期限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在上述额度范围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公司授权董事长或其授权代表行使该项决策权及签署相关法律文件,同时授权公司财务部门具体实施相关事宜。

  (二)监事会审议情况

  2022年4月8日,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认为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额度不超过人民币49,000万元(含本数)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在不影响募投项目建设的情况下,合理使用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为公司及全体股东获取最大利益回报,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的利益。全体监事一致同意该议案。

  (三)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对《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的事项进行了认真审核,一致认为公司在不影响募集资金项目建设和公司正常经营的情况下,合理利用闲置募集资金不超过人民币49,000万元(含本数)进行现金管理,有利于提高闲置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增加公司投资收益,为公司及股东获取更多的回报,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形,亦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该事项的决策和审议程序合法、合规,并对上述事项发表明确的同意意见。

  (四)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保荐机构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认为:公司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明确同意意见,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综上,保荐机构对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不超过人民币49,000万元(含本数)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无异议。

  六、备查文件

  1、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

  2、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江苏华绿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年4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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