稿件搜索

山东石大胜华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1年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公告

  证券代码:603026         证券简称:石大胜华      公告编号:临2022-020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分配比例: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3.00元(含税),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 本次利润分配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为基数,具体日期将在权益分派实施公告中明确。

  ● 在实施权益分派的股权登记日前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拟维持分配总额不变,相应调整每股分配比例,并将另行公告具体调整情况。

  一、利润分配方案内容

  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公司2021年度母公司实现净利润 644,356,931.26 元,当年母公司可供股东分配利润 644,356,931.26元,加上期初母公司未分配利润1,041,071,762.95 元,本年度累计母公司可供分配利润1,563,820,694.21元,本年累计可供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分配的利润为2,303,311,506.35元。公司2021年年度拟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为基数分配利润。本次利润分配、公积金转增股本方案如下:

  本公司拟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3.00元(含税),截至2021年12月31日,公司总股本202,680,000股为基数,以此计算合计拟派发现金股利60,804,000.00元(含税)。本年度公司现金分红比例为5.16%。

  公司2021年度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如在本公告披露之日起至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期间,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拟维持分配总额不变,相应调整每股分配比例,并将另行公告具体调整情况。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本年度现金分红比例低于30%的情况说明

  报告期内,公司盈利1,178,405,919.29 元,母公司累计未分配利润为1,563,820,694.21元,上市公司拟分配的现金红利总额为60,804,000.00元,占本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比例低于30%,具体原因分项说明如下。

  (一)上市公司所处行业情况及特点

  公司主要生产和销售碳酸酯类溶剂、锂盐、添加剂及硅基负极等锂电材料制品。产品应用于新能源汽车、储能和数码消费等领域。新能源汽车、储能的发展驱动锂电池产业发展,作为锂电池产业关键材料,公司扩大产能需要一定数量的资金。

  (二)上市公司发展阶段和自身经营模式

  公司目前处于快速发展阶段。2022年公司新建10万吨/年液态锂盐项目、0.5万吨/年固态锂盐二期、30 万吨/年电解液项目、5万吨超净高纯湿电子化学品项目、10万吨/年碳酸甲乙酯装置项目、锂电材料研发一体化项目、1.1万吨/年添加剂项目、2万吨/年硅基负极项目、1万吨/年氟代溶剂项目、2万吨/年正极补锂剂项目、1万吨/年新型导电剂项目。公司自身经营模式以内涵式发展为主,主要通过自身资金积累促进公司项目建设。

  (三)上市公司盈利水平及资金需求

  2021年度,公司实现营业收入705,620.86万元,同比增长57.67%;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117,840.59万元,同比增长353.60%。报告期内,公司实现了较高的盈利规模和利润增速,财务状况良好,2022年预计新建项目建设资金需求26亿元。

  (四)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水平较低的原因

  基于公司处于快速发展阶段,新建项目较多,资金需求较大,为有效控制公司现金流风险,从公司实际经营状况考虑,形成公司 2021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五)上市公司留存未分配利润的确切用途以及预计收益情况

  根据公司资金筹划,将留存未分配利润用于项目建设以及研发投入和补充运营资金。通过新项目的建设,公司的盈利能力会得到提升。三、公司履行的决策程序

  (一)董事会会议的召开、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于2022年4月8日召开的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1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此次利润分配方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监事会会议的召开、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于2022年4月8日召开的第七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1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此次利润分配方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独立董事意见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对公司2021年度利润分配方案(预案)进行了核查并审阅,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基于公司产能扩张、技术研发、装备升级的资金需求、未来公司资金需求量较大。公司 2021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从公司实际经营角度出发,确保公司拥有必要、充足的自有资金可以满足未来项目建设的需要,能更好地维护全体股东的长远利益。

  公司2021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符合当前外部形势和公司实际情况,符合上市公司现金分红的相关规定,有利于公司的持续、稳定、健康发展,公司所履行的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董事会关于2021年度利润分配的方案,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现金股利3.00元(含税),共计派发现金60,804,000.00 元。该方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监事会意见

  公司监事会对公司2021年度利润分配方案(预案)进行了核查并审阅,发表意见如下:

  公司2021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分配比例、分派形式以及决策程序符合相关规定。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充分考虑了公司盈利情况、未来发展资金需求、股东回报等因素,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该方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四、相关风险提示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结合了公司发展阶段、未来的资金需求等因素,不会对公司经营现金流产生重大影响,不会影响公司正常经营和长期发展。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

  特此公告。

  山东石大胜华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4月9日

  

  证券代码:603026         证券简称:石大胜华      公告编号:临2022-026

  山东石大胜华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山东石大胜华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以下简称“财政部”)《新租赁准则》和2021年11月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实施问答》,对公司会计政策、相关会计科目核算和列报进行适当的变更和调整。

  ●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原因

  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以下简称“财政部”)于2018年12月7日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第21号——租赁(2018年修订)》(财会[2018]35号)(以下简称"《新租赁准则》")。根据2021年11月,财政部颁布的《实施问答》,我公司于2021年1月1日起执行前述《新租赁准则》,并依据《新租赁准则》的规定对相关会计政策进行变更。

  (二)本次变更前公司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印发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三)本次变更后公司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后,公司将执行财政部于2018年修订并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第 21 号——租赁》。其他未变更部分,仍按照财政部前期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1、新租赁准则下,除短期租赁和低价值资产租赁外,承租人将不再区分融资租赁和经营租赁,所有租赁将采用相同的会计处理,均须确认使用权资产和租赁负债;

  2、对于使用权资产,承租人能够合理确定租赁期届满时取得租赁资产所有权的,应当在租赁资产剩余使用寿命内计提折旧。无法合理确定租赁期届满时能够取得租赁资产所有权的,应当在租赁期与租赁资产剩余使用寿命两者孰短的期间内计提折旧。同时承租人需确定使用权资产是否发生减值,并对已识别的减值损失进行会计处理;

  3、对于租赁负债,承租人应当计算租赁负债在租赁期内各期间的利息费用,并计入当期损益;

  4、对于短期租赁和低价值资产租赁,承租人可以选择不确认使用权资产和租赁负债,并在租赁期内各个期间按照直线法或其他系统合理的方法计入相关资产成本或当期损益。

  (四)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具体情况及对公司影响

  本公司自2021年1月1日起执行《新租赁准则》,对石大胜华(泉州)有限公司租赁中化泉州石化有限公司厂区土地按照修订后调整首次执行准则,本公司作为承租人根据首次执行《新租赁准则》的累积影响数,调整首次执行《新租赁准则》当年年初留存收益及财务报表其他相关项目金额,不调整可比期间信息。

  对于首次执行日前已存在的经营租赁,本公司在首次执行日根据剩余租赁付款额按首次执行日本公司的增量借款利率折现的现值计量租赁负债,并根据每项租赁选择与租赁负债相等的金额,并根据预付租金进行必要调整的方法计量使用权资产。

  

  本公司执行新租赁准则对财务报表的主要影响如下:

  

  公司评估后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除对2021年资产负债表的列报项目及其内容有所影响外,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不产生影响。

  二、独立董事对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独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系根据财政部相关规定进行的合理变更,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未损害公司和股东的利益。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变更不会对财务报告产生重大影响。因此,我们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特此公告。

  山东石大胜华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4月9日

  

  证券代码:603026       证券简称:石大胜华     公告编号:临2022-023

  山东石大胜华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续聘2022年度审计机构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拟续聘的公司2022年度会计师事务所名称: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一、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立信”)由我国会计泰斗潘序伦博士于1927年在上海创建,1986年复办,2010年成为全国首家完成改制的特殊普通合伙制会计师事务所,注册地址为上海市,首席合伙人为朱建弟先生。立信是国际会计网络BDO的成员所,长期从事证券服务业务,新证券法实施前具有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具有H股审计资格,并已向美国公众公司会计监督委员会(PCAOB)注册登记。

  截至2021年末,立信拥有合伙人417名、注册会计师2276名、从业人员总数11425名,立信的注册会计师和从业人员均从事过证券服务业务。

  立信2021年度业务收入(经审计)45.23亿元,其中审计业务收入34.29亿元。

  2021年度立信为587家上市公司提供年报审计服务,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38家。

  2、投资者保护能力

  截至2021年末,立信已提取职业风险基金1.29亿元,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为12.5亿元,相关职业保险能够覆盖因审计失败导致的民事赔偿责任。

  3、诚信记录

  立信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无、行政处罚1次、监督管理措施24次、自律监管措施无和纪律处分2次,涉及从业人员63名。(注:最近三年完整自然年度及当年,下同)

  (二)项目信息

  1、基本信息

  

  (1)项目合伙人近三年从业情况:

  姓名:赵斌

  

  (2)签字注册会计师近三年从业情况:

  姓名: 韩冰

  

  (3)质量控制复核人近三年从业情况:

  姓名:王首一

  

  2、项目组成员独立性和诚信记录情况。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和质量控制复核人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

  (上述人员过去三年没有不良记录。)

  (三)审计收费

  1、审计费用定价原则

  主要基于专业服务所承担的责任和需投入专业技术的程度,综合考虑参与工作员工的经验和级别相应的收费率以及投入的工作时间等因素定价。

  2、审计费用同比变化情况

  

  二、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一)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意见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已对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进行了审查,认为其在执业过程中坚持独立审计原则,客观、公正、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切实履行了审计机构应尽的职责,同意向董事会提议续聘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2年度审计机构。

  (二)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意见及独立意见

  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意见:根据对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相关情况的了解,我们认为其在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过程中,严格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执业准则,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所作审计实事求是,所出具的审计报告客观、真实。为保持公司外部审计等工作的连续性和稳定性,我们同意续聘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担任公司2022年度审计机构,并同意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独立董事独立意见:我们认为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在担任公司审计机构期间严格遵循《中国注册会计师独立审计准则》等有关财务审计的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勤勉尽责,遵照独立、客观、公正的执业准则,较好地履行了双方所约定的责任和义务,因此,我们同意继续聘任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2年度审计机构。

  该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董事会的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于2022年4月8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公司2022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同意续聘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2年度审计机构。

  (四)生效日期

  本次聘任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特此公告。

  山东石大胜华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4月9日

  

  证券代码:603026    证券简称:石大胜华    公告编号:临2022-022

  山东石大胜华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2022年度集团公司

  内部借款及担保情况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名称释义:

  1、公司:指山东石大胜华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胜华新能源科技(东营):指胜华新能源科技(东营)有限公司

  3、胜华新材料:指东营石大胜华新材料有限公司

  4、胜华新能源:指东营石大胜华新能源有限公司

  5、石大海润:指青岛石大海润石化科技有限公司

  6、胜华贸易:指青岛石大胜华国际贸易有限公司

  7、胜华投资:指青岛石大胜华投资有限公司

  8、石大胜华(泉州): 指石大胜华(泉州)有限公司

  9、国宏新材料:指山东胜华国宏新材料有限公司

  10、博川环保:指东营博川环保水务有限责任公司

  11、石大胜华(香港): 指石大胜华(香港)有限公司

  12、胜华新能源科技(武汉):指胜华新能源科技(武汉)有限公司

  13、胜华捷克:指石大胜华(捷克)有限公司

  14、胜华日本:指石大胜华日本株式会社

  15、胜华供应链:指青岛胜华供应链有限公司

  16、胜华创世:北京胜华创世科技有限公司

  17、富华新材料:指山东石大富华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

  18、石大宏益:指东营石大宏益化工有限公司

  重要内容提示:

  ● 借款或被担保人简称:胜华新能源科技(东营)、胜华新材料、胜华新能源、石大海润、胜华贸易、胜华投资、石大胜华(泉州)、国宏新材料、博川环保、石大胜华(香港)、胜华新能源科技(武汉)、胜华捷克、胜华日本、胜华供应链、胜华创世、富华新材料、石大宏益

  ●为子公司提供借款额度总金额:2022年度为子公司提供借款总额度预计为280,000.00万元

  ●对各子公司提供担保总金额: 2022年度对各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预计为390,000.00万元

  ●本次担保是否有反担保:截止本公告披露日,胜华新材料对公司提供的担保总额为人民币200.00万元。

  ● 对外担保不存在逾期担保情况。

  一、提供借款及担保预计情况概述

  2022年4月8日,公司召开了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2年度集团公司内部借款及担保情况的议案》。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1.2022年度为子公司提供借款额度预计情况

  根据各子公司正常营运资金、新项目建设等情况,预计公司2022年度为各子公司提供借款额度如下:

  单位:万元

  

  综上所述,预计2022年各子公司对集团公司借款需求为280,000.00万元。

  借款利率:根据同时期集团公司融资利率确认。

  借款期限:借款有效期1年,额度内循环使用。

  集团公司可根据子公司资金情况统筹、调配子公司资金。

  2.2022年度为子公司银行综合授信提供担保预计情况

  为满足各子公司2022年度营运资金需求,确保在实际经营过程中融资需求的主动性,结合子公司2022年度新增资金和项目情况,预计2022年度对各子公司银行综合授信提供担保总额度为390,000.00万元,具体如下:

  

  备注:表中数据是为子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实际融资担保的最大额。

  综上所述,预计2022年对各子公司担保额度预计共为390,000.00万元。

  担保期限:担保有效期1年,额度内循环使用。

  二、借款人或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1.名称:胜华新能源科技(东营)有限公司

  注册地点:山东省东营市垦利区同兴路198号

  法定代表人:郭建军

  经营范围:太阳能发电技术服务;新材料技术研发;新材料技术推广服务;电子专用材料销售;高纯元素及化合物销售;高性能有色金属及合金材料销售;电池销售;机械电气设备销售;专用化学产品销售(不含危险化学品);化工产品销售(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化工产品生产(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许可项目:危险化学品经营;危险化学品生产。

  东营石大胜华新能源有限公司系公司的全资子公司。经审计,截止2021年12月31日,总资产2,705,679,045.00元,净资产1,870,414,920.28元,2021年度实现营业收入2,757,609,455.29元,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445,390,580.89元。

  提供借款的额度为:公司2022年度预计为全资子公司胜华新能源科技(东营)提供借款的额度为150,000.00万元。

  提供担保的额度为:公司2022年度预计为全资子公司胜华新能源科技(东营)银行综合授信提供担保额度为200,000.00万元。

  2.名称:东营石大胜华新材料有限公司

  注册地点:山东省东营市垦利区同兴路198号

  法定代表人:魏春光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新材料技术研发;化工产品生产(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化工产品销售(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新兴能源技术研发;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许可项目:危险化学品经营;危险化学品生产。

  东营石大胜华新材料有限公司系公司的控股孙公司。经审计,截止2021年12月31日,总资产327,952,996.17元,净资产263,942,175.53元,2021年度实现营业收入970,234,456.05元,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82,643,795.16元。

  提供借款的额度为:公司2022年度预计为控股孙公司胜华新材料提供借款的额度为10,000.00万元。

  提供担保的额度为:公司2022年度预计为控股孙公司胜华新材料银行综合授信提供担保额度为10,000.00万元。

  胜华新材料股东及持股比例:

  

  3.名称:东营石大胜华新能源有限公司

  注册地点:山东省东营市垦利区开发区市北外环路以南、石大路以西

  法定代表人:宋垒

  经营范围:新能源技术开发利用;化工产品(不含危险化学品及易制毒化学品)生产、研发和销售。

  东营石大胜华新能源有限公司系公司的控股孙公司。经审计,截止2021年12月31日,总资产242,210,673.29元,净资产204,209,314.39元,2020年度实现营业收入296,818,972.62元,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119,727,506.25元。

  提供借款的额度为:公司2022年度预计为控股孙公司胜华新能源提供借款的额度为20,000.00万元。

  提供担保的额度为:公司2022年度预计为控股孙公司胜华新能源银行综合授信提供担保额度为10,000.00万元。

  胜华新能源股东及持股比例:

  

  4.名称:青岛石大海润石化科技有限公司

  注册地点:中国(山东)自由贸易试验区青岛片区前湾保税港区上海路2号厂房506室(B)

  法定代表人:孙海旺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石油制品销售(不含危险化学品);化工产品销售(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橡胶制品销售;煤炭及制品销售;办公用品销售;高性能有色金属及合金材料销售;有色金属合金销售;石灰和石膏销售;其他化工产品批发;环保咨询服务;汽车零配件批发(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许可项目:危险化学品经营;成品油批发(限危险化学品);原油批发;第一类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经营。

  青岛石大海润石化科技有限公司系公司的全资子公司。经审计,截止2021年12月31日,总资产58,639,850.41元,净资产31,130,160.77元,2020年度实现营业收入966,860,536.07元,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13,150,268.09元。

  提供借款的额度为:公司2022年度预计为全资子公司石大海润提供借款的额度为8,000.00万元。

  提供担保的额度为:公司2022年度预计为全资子公司石大海润银行综合授信提供担保额度为10,000.00万元。

  5.名称:青岛石大胜华国际贸易有限公司

  注册地点:中国(山东)自由贸易试验区青岛片区前湾保税港区莫斯科路40号办公楼113室(A)

  法定代表人:贾冬梅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医用口罩批发;日用口罩(非医用)销售;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进出口代理;国内贸易代理(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许可项目:危险化学品经营。

  青岛石大胜华国际贸易有限公司系公司的全资子公司。经审计,截止2021年12月31日,总资产69,348,158.63元,净资产46,546,946.03元,2020年度实现营业收入568,709,433.43元,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9,431,117.30元。

  提供借款的额度为:公司2022年度预计为全资子公司胜华贸易提供借款的额度为5,000.00万元。

  提供担保的额度为:公司2022年度预计为全资子公司胜华贸易银行综合授信提供担保额度为10,000.00万元。

  6.名称:青岛石大胜华投资有限公司

  注册地点:山东省青岛市保税港区曼谷路55号综合B楼202B(B)

  法定代表人:宋会宝

  经营范围:企业自有资金对外投资(不得经营金融、证券、期货、理财、集资、融资等相关业务)。

  青岛石大胜华投资有限公司系公司的全资子公司。经审计,截止2021年12月31日,总资产324,481,947.66元,净资产324,229,325.93元,2021年度无营业收入,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7,066,767.31元。

  提供借款的额度为:公司2022年度预计为全资子公司胜华投资提供借款的额度为10,000.00万元。

  7. 名称:石大胜华(泉州)有限公司

  注册地点:福建省泉州市惠安县泉惠石化工业区内(东桥镇)

  法定代表人:钱学一

  经营范围:销售、生产、研发化工原料及化工产品(不含危险化学品、监控化学品及易制毒化学品)。货物或技术进出口(国家禁止或涉及行政审批的货物和技术进出口除外)。

  石大胜华(泉州)有限公司系公司的控股子公司。经审计,截止2021年12月31日,总资产582,260,691.90元,净资产332,473,368.18元,2021年度实现营业收入4,106,422.53元,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389,263.06元。

  提供借款的额度为:公司2022年度预计为控股子公司石大胜华(泉州)提供借款的额度为25,000.00万元。

  石大胜华(泉州)股东及持股比例:

  

  8. 名称:山东胜华国宏新材料有限公司

  注册地点:山东省济宁市邹城市国宏大道8888号办公楼1层101室

  法定代表人:张兴明

  经营范围:危险化学品生产;危险化学品经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一般项目:化工产品生产(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化工产品销售(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新材料技术研发;新兴能源技术研发;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

  山东胜华国宏新材料有限公司系公司的控股子公司。经审计,截止2021年12月31日,总资产431,827,896.40元,净资产397,824,877.84元,2021年度实现营业收入572,603,616.07元,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108,555,041.27元。

  提供担保的额度为:公司2022年度预计为控股子公司国宏新材料银行综合授信提供担保额度为15,000.00万元。

  提供担保的额度为:公司2022年度预计为全资子公司国宏新材料银行综合授信提供担保额度为50,000.00万元

  国宏新材料股东及持股比例:

  

  9.名称:东营博川环保水务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点:山东省东营市垦利区石大路18号

  法定代表人: 赵刚

  经营范围:污水处理。

  东营博川环保水务有限责任公司系公司的全资子公司。经审计,截止2021年12月31日,总资产61,051,771.80元,净资产52,034,024.72元,2021年度实现营业收入20,183,379.06元,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612,002.20元。

  提供借款的额度为:公司2022年度预计为全资子公司博川环保提供借款的额度为5,000.00万元。

  10.名称:石大胜华(香港)有限公司

  注册地点:香港中环德辅道中 61-65 号华人银行大厦6楼603室

  法定代表人: 李贤东

  经营范围::投资管理,资产管理,进出口贸易,市场信息咨询与调查(不得从事社会调查、社会调研、民意测验),电子商务(不得从事增值电信、金融业务)。

  石大胜华(香港)有限公司系公司的全资子公司。经审计,截止2021年12月31日,总资产20,042,377.20元,净资产10,741,642.66元,2021年度实现营业收入58,219,435.54元,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1,132,822.95元。

  提供借款的额度为:公司2022年度预计为全资子公司石大胜华(香港)提供借款的额度为1,000.00万元。

  11.名称:胜华新能源科技(武汉)有限公司

  注册地点:武汉市青山区八吉府街办事处办公楼2楼205室卡位008号(集群登记)

  法定代表人: 栗志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新材料技术研发;新材料技术推广服务;基础化学原料制造、化工产品生产、专用化学产品制造(仅限分支机构经营)。

  胜华新能源科技(武汉)有限公司系公司的控股子公司。经审计,截止2021年12月31日公司成立。

  提供借款的额度为:公司2022年度预计为全资子公司胜华新能源科技(武汉)提供借款的额度为10,000.00万元。

  提供担保的额度为:公司2022年度预计为全资子公司胜华新能源科技(武汉)银行综合授信提供担保额度为80,000.00万元

  12.名称:石大胜华(捷克)有限公司

  石大胜华(捷克)有限公司系公司的控股子公司。经审计,截止2021年12月31日,总资产5,208,917.23元,净资产2,580,553.30元,2021年度实现营业收入3,902,583.22元,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237,876.09元。

  提供借款的额度为:公司2022年度预计为全资子公司胜华捷克提供借款的额度为1,000.00万元。

  13.名称:石大胜华日本株式会社

  法定代表人: 王斌

  石大胜华日本株式会社系公司的全资孙公司。

  提供借款的额度为:公司2022年度预计为全资孙公司胜华日本提供借款的额度为1,000.00万元。

  14.名称:青岛胜华供应链有限公司

  注册地点:山东省青岛市黄岛区长江西路161号办公1201

  法定代表人: 鲍林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供应链管理服务;新材料技术研发;新材料技术推广服务;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

  青岛胜华供应链有限公司系公司的全资子公司。

  提供借款的额度为:公司2022年度预计为全资子公司胜华供应链提供借款的额度为5,000.00万元。

  15.名称:北京胜华创世科技有限公司

  注册地点:北京市朝阳区朝阳公园南路10号院7号楼2层(02)201

  法定代表人:于海明

  经营范围::技术开发、技术转让、技术咨询、技术服务;工程和技术研究;经济贸易咨询;市场调查;自然科学研究;企业管理咨询。

  北京胜华创世科技有限公司系公司的全资子公司。经审计,截止2021年12月31日,总资产119,764,004.13元,净资产119,586,412.46元,2021年度无营业收入,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30,683,806.65元。

  提供借款的额度为:公司2022年度预计为全资子公司胜华创世提供借款的额度为1,000.00万元。

  16.名称:山东石大富华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

  注册地点:山东省东营市垦利区同兴路198号

  法定代表人:郭建军

  经营范围:化工产品(不含危险品及易制毒腐品);以自有资产投资;新材料技术开发、技术转让、技术咨询、技术服务;自营或代理各类商品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国家限制或禁止的除外)。

  山东石大富华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系公司的参股公司。经审计,截止2021年12月31日,总资产224,170,186.48元,净资产214,419,699.73元,2021年度实现营业收入468,448,893.46元,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4,943,918.48元。

  提供借款的额度为:公司2022年度预计为参股公司富华新材料提供借款的额度为10,000.00万元。

  提供担保的额度为:公司2022年度预计为参股公司富华新材料银行综合授信提供担保额度为20,000.00万元。

  富华新材料股东及持股比例:

  

  17.名称:东营石大宏益化工有限公司

  注册地点:东营市垦利区永安镇、规划德州路以北

  法定代表人:苏在春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化工产品销售(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

  石大宏益股东及持股比例:

  

  东营石大宏益化工有限公司系公司的参股子公司。经审计,截止2021年12月31日,总资产51,487,087.86元,净资产-27,078,691.70元,2021年度实现营业收入19,189,077.83元,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2,781,183.72元。

  提供借款的额度为:公司2022年度预计为参股子公司石大宏益提供借款的额3,000.00万元。

  三、董事会意见、独立董事意见

  该事项已经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同意公司2022年各子公司对集团公司借款需求为276,000.00万元。借款利率:根据同时期集团公司融资利率确认。借款期限:借款有效期1年,额度内循环使用。

  独立董事对上述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公司2022年度为子公司提供借款总额度预计为280,000.00万元,2022年度对各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预计为390,000.00万元。我们认为,上述公司均属公司的子公司,提供借款及担保目的在于满足子公司的生产经营需要,有利于促进子公司主要业务的持续稳定发展,风险可控,同意上述事项。

  该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四、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止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对子公司提供的对外担保总额为0元,占最近一年(2021年度)上市公司经审计净资产的0%;除对子公司提供的担保外,无其他对外担保;公司不存在逾期担保的情形。

  特此公告。

  山东石大胜华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4月9日

  

  证券代码:603026        证券简称:石大胜华        公告编号:临2022-019

  山东石大胜华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一)本次监事会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本次监事会会议于2022年3月29日以邮件、电话方式向公司监事会全体监事发出第七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通知和材料。

  (三)本次监事会会议于2022年4月8日以现场加通讯表决方式在山东省东营市垦利区同兴路 198 号石大胜华办公楼 A312 室召开。

  (四)本次监事会应出席的监事3人,实际参与表决的监事3人。

  (五)本次监事会会议由监事会主席高建宏先生主持。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全体监事一致同意,形成决议如下:

  (一)通过《关于公司2021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该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同意公司以2021年12月31日公司总股本202,680,00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现金股利3.00元(含税),共计派发现金股利60,804,000.00元。本年度公司现金分红比例为5.16%。公司2021年度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表决情况:3 票赞成,0 票弃权,0 票反对。

  (二)通过《关于公司2021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该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情况:3 票赞成,0 票弃权,0 票反对。

  (三)通过《关于公司2021年度财务决算方案的议案》,该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情况:3 票赞成,0 票弃权,0 票反对。

  (四)通过《关于公司2022年度财务预算方案的议案》,该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情况:3 票赞成,0 票弃权,0 票反对。

  (五)通过《关于公司2022年度借款及授信额度预计情况的议案》,该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同意公司2022年集团公司借款最高额度为200,000.00万元,最高授信额度(含项目贷款授信额度)为660,000.00万元。

  表决情况:3 票赞成,0 票弃权,0 票反对。

  (六)通过《关于确认公司2021年度与关联方之间关联交易及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情况的议案》,该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确认公司2021年度与关联方之间的关联交易及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情况遵循了平等、自愿、等价、有偿的原则,符合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交易符合商业惯例,定价公允合理,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合法利益的情形。

  表决情况:3 票赞成,0 票弃权,0 票反对。

  (七)通过《关于公司2022年度集团公司内部借款及担保情况的议案》,该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同意公司2022年各子公司对集团公司借款需求为276,000.00万元。借款利率:根据同时期集团公司融资利率确认。借款期限:借款有效期1年,额度内循环使用。

  同意公司2022年对各子公司担保额度预计共为390,000.00万元。担保期限:担保有效期1年,额度内循环使用。

  表决情况:3 票赞成,0 票弃权,0 票反对。

  (八)通过《关于公司2021年年度报告及摘要的议案》,该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监事会对公司2021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进行了认真严格的审核,认为:

  (1)公司2021年年度报告的内容与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规定,所披露的信息真实、完整地反映了公司2021年度的经营情况和财务状况等事项。

  (2)公司2021年年度报告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和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的各项规定。

  (3)公司监事会成员没有发现参与2021年年度报告编制和审议的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

  (4)公司监事会成员保证公司2021年年度报告所披露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和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表决情况:3 票赞成,0 票弃权,0 票反对。

  (九)通过《关于公司2021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议案》

  表决情况:3 票赞成,0 票弃权,0 票反对。

  (十)通过《关于续聘公司2022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该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同意继续聘请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2年度审计机构,负责公司的财务审计和内部控制审计工作,具体审计费用为:财务审计费用55万元,内部控制审计费用30万元。

  表决情况:3 票赞成,0 票弃权,0 票反对。

  特此公告。

  山东石大胜华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2年4月9日

  

  证券代码:603026        证券简称:石大胜华        公告编号:临2022-021

  山东石大胜华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确认公司2021年度与关联方之间

  关联交易及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

  预计情况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关联交易需要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 本日常关联交易为满足公司正常生产经营所需,不会对关联方形成较大的依赖

  一、日常关联交易的基本情况

  (一)日常关联交易履行的审议程序

  2022年4月8日公司召开的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确认公司2021年度与关联方之间关联交易及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情况的议案》,董事会在审议表决时公司关联董事郭天明、于海明、张金楼、陈伟已回避表决,其他非关联董事一致表决通过。该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批准,关联股东青岛军民融合发展集团有限公司、青岛开发区投资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回避表决。

  公司独立董事对该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如下:

  (1)公司2021年度与关联方之间的关联交易,根据交易金额和类别,履行了相关程序,符合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办法》有关规定。相关关联交易是公开、公平、合理的,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会对公司的独立性产生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2)公司2022年预计的日常关联交易有利于公司生产经营的正常开展和经营目标的实现,依据市场价格定价合理,履行了必要的决策程序,遵守了公平、公正、自愿、诚信的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该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公司2021年度与非合并关联方之间非合并关联交易的预计和执行情况

  1、公司2021年度日常非合并关联交易情况主要为接受劳务、担保及水电费、销售产品、能物耗等,交易价格均按市场定价制定,具有公允性及合理性。非合并关联方主要为联营企业、合营企业以及受同一实际控制人控制的关联方。

  2、购销商品、提供和接受劳务的关联交易

  

  3、 关联贷款担保

  

  4、 关联租赁

  

  5、 关联方资金拆借

  

  注:2020年,公司向东营石大宏益化工有限公司拆出资金合计6,000,000.00元,用于经营运转,未明确使用期限,截止2021年12月31日,拆出资金余额为2,667,506.72元,资金利息192,971.18元。

  6、重要应付关联方款项

  

  7、关联方代付

  

  (三)2022年度与非合并关联方之间非合并关联交易金额和类别

  1、根据公司业务发展及日常生产经营状况,预计公司2022年度非合并关联交易情况,主要为接受劳务、担保及水电费、销售产品、能物耗等,交易价格均按市场定价制定,具有公允性及合理性。非合并关联方主要为联营企业、合营企业以及受同一实际控制人控制的关联方。

  2、购销商品、提供和接受劳务的关联交易

  

  3、关联担保

  

  4、关联租赁

  

  5、关联方资金拆借

  

  二、关联方介绍和关联关系

  (一)关联方基本情况

  

  备注:ENCHEM CO.,LTD. 注册资本为韩元

  (二)关联方2021年度主要财务数据

  金额单位:万元

  

  (三)与上市公司的关联关系

  

  三、关联交易定价政策

  公司与上述关联方有关接受劳务和水电费等关联交易的定价原则是:

  1、参照国内同行业或本地区同类商品的交易价格,经双方协商后确定;

  2、如无上述价格时,按提供商品一方的实际成本加上合理利润确定交易价格;

  3、当交易的商品在没有确切的市场价格,也不适合采用成本加成定价时,经双方协商确定交易价格,协议价格不高于或不低于向其他第三方提供同类产品的价格。

  四、关联交易的目的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公司的关联交易是基于公司生产经营的需要,公司与关联方的合作均以双方经营效率最优化为基础所做的市场化选择,充分体现了专业协作、优势互补的合作原则。与上述关联方的交易,公司均按照公开、公允、公正的原则进行,不损害交易双方的利益,且对公司的经营发展有积极影响,关联交易对石大胜华本期以及未来财务状况、经营成果不会产生任何不利影响。

  特此公告。

  山东石大胜华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4月9日

证券日报APP

扫一扫,即可下载

官方微信

扫一扫 加关注

官方微博

扫一扫 加关注

喜欢文章

0

给文章打分

本文得分 :0
参与人数 :0

0/500

版权所有证券日报网

京公网安备 11010202007567号京ICP备17054264号

证券日报网所载文章、数据仅供参考,使用前务请仔细阅读法律申明,风险自负。

证券日报社电话:010-83251700网站电话:010-83251800网站传真:010-83251801电子邮件:xmtzx@zqrb.ne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