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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肥泰禾智能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

  证券代码:603656           证券简称:泰禾智能         公告编号:2022-016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每股分配比例:A股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1.00元(含税)。

  ● 本次利润分配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扣除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的股份及拟回购注销的限制性股票)为基数,具体情况将在权益分派实施公告中明确。

  ● 若在实施权益分派的股权登记日前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情况,拟维持每股分配比例不变,相应调整分配总额,并将另行公告具体调整情况。

  一、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经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截至2021年12月31日,母公司期末可供分配利润为人民币489,841,073.25元。经董事会决议,公司2021年度拟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扣除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的股份及拟回购注销的限制性股票)为基数分配利润,具体利润分配方案如下:

  公司拟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1.00元(含税)。截至2022年4月8日,公司总股本153,456,600股,扣除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的股份1,555,165股及拟回购注销的限制性股票456,000股,以此计算拟分配的股本基数为151,445,435股,拟派发现金红利15,144,543.50元(含税),本年度公司现金分红比例为39.43%。本次利润分配不进行资本公积转增股本。公司通过回购专用账户所持有本公司股份1,555,165股及拟回购注销的限制性股票456,000股,不参与本次利润分配。

  《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7号——回购股份》第八条规定:“上市公司以现金为对价,采用集中竞价方式、要约方式回购股份的,当年已实施的股份回购金额视同现金分红,纳入该年度现金分红的相关比例计算”。2021年度公司采用集中竞价方式回购股份金额为20,096,152.20元(不含交易费用),根据上述规则,2021年度共分配现金红利35,240,695.70元,现金分红比例为91.76%。

  如在本预案披露之日起至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期间,因可转债转股、回购股份、股权激励授予股份回购注销、重大资产重组股份回购注销等致使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公司拟维持每股分配比例不变,相应调整分配总额。如后续总股本发生变化,将另行公告具体调整情况。

  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董事会会议的召开、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于2022年4月8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以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上述利润分配预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独立董事意见

  我们审阅了公司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该预案充分考虑了公司经营、资金需求、股东回报及未来发展等各种因素,有利于公司的持续稳定发展,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和《公司章程》中关于利润分配的相关规定,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

  同意公司提出的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该预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四、监事会意见

  公司于2022年4月8日召开第四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全体监事一致认为:董事会提出的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公司章程》等的有关规定,体现了公司长期的分红政策,能够保障股东的稳定回报并有利于公司的健康、稳定、可持续发展。公司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中现金分红水平是合理的,符合公司实际和公司制定的现金分红政策规定,有利于促进公司长远发展利益,同意该利润分配预案。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五、相关风险提示

  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合肥泰禾智能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4月9日

  

  证券代码:603656          证券简称:泰禾智能         公告编号:2022-018

  合肥泰禾智能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1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1号——公告格式》的规定,将本公司2021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报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实际募集资金金额、资金到位时间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发行许可[2017]312号文核准,本公司于2017年3月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1,899.00万股,每股发行价为21.91元,应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41,607.09万元,根据有关规定扣除发行费用4,855.80万元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36,751.29万元。该募集资金已于2017年3月到位。上述资金到位情况业经华普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会验字[2017]1855号《验资报告》验证。公司对募集资金采取了专户存储管理。

  (二)募集资金使用及结余情况

  2021年度,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情况为:直接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2,268.36万元,累计已使用募集资金20,808.54万元(含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3,166.98万元),尚未使用的金额为20,818.92万元(含使用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获得的累计投资收益4,599.97万元及募集资金专户利息收入276.20万元<扣除银行手续费金额>)。截至2021年12月31日止,公司累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余额为19,000万元,募集资金专户余额合计为1,818.92万元。

  二、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遵循规范、安全、高效、透明的原则,公司制定了《募集资金管理办法》,对募集资金的存储、审批、使用、管理与监督做出了明确的规定,以在制度上保证募集资金的规范使用。

  2017年3月16日,本公司与徽商银行肥西桃花支行(以下简称“肥西桃花支行”)、中国建设银行黄山西路支行(以下简称“黄山西路支行”)和保荐机构分别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在肥西桃花支行及黄山西路支行分别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肥西桃花支行账号:1027301021000015903;黄山西路支行账号:34050148880800000368)。2021年6月2日,本公司与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分行、保荐机构签署《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在中国银行合肥望江西路支行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账号:181262053406)。三方监管协议内容与上海证券交易所《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三方监管协议的履行不存在问题。

  截至2021年12月31日止,募集资金存储情况如下: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三、2021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一)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以下简称“募投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截至2021年12月31日止,本公司实际投入相关项目的募集资金款项共计人民币20,808.54万元,具体使用情况详见附表1: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二)募投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公司于2017年4月20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以募集资金 3,166.98 万元置换前期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华普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事项进行了专项审核,并出具了《关于合肥泰禾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鉴证报告》(会专字〔2017〕3093号)。公司保荐机构对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事项出具了核查意见,公司全体独立董事、公司监事会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

  (三)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截至2021年12月31日止,公司不存在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四)对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相关产品情况

  公司于2020年5月8日召开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及下属子公司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以内使用总额度不超过人民币28,000万元(含28,000万元)闲置募集资金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有保本约定的理财产品,包括银行、证券公司、信托等金融机构发行的保本型理财产品。

  公司于2021年5月10日召开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及下属子公司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以内使用总额度不超过人民币20,000万元(含20,000万元)闲置募集资金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有保本约定的理财产品,包括银行、证券公司等金融机构发行的保本型理财产品。

  2021年度,公司对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相关产品的情况如下: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备注:截至2021年12月末,上述1-5项产品已到期赎回。

  (五)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或归还银行贷款情况

  截至2021年12月31日止,公司不存在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或归还银行贷款情况。

  (六)超募资金用于在建项目及新项目(包括收购资产等)的情况

  截至2021年12月31日止,公司不存在超募资金用于在建项目及新项目(包括收购资产等)的情况。

  (七)节余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公司分别于2021年4月16日、2021年5月10日召开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和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结余募集资金投入新项目以及部分募投项目变更实施地点、延期的议案》。“智能检测分选装备扩建项目”和“工业机器人及自动化成套装备产业化项目”已于2021年3月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为最大程度地发挥募集资金使用效益,提升公司经营业绩,提高对股东的回报,公司将“智能检测分选装备扩建项目”、“工业机器人及自动化成套装备产业化项目”结存金额分别扣除已签订合同尚未支付的尾款后剩余金额全部用于新项目“智能装车成套装备产业化项目”。公司已于2021年6月2日分别将原徽商银行肥西桃花支行账户中存放的5,187.02万元、原中国建设银行黄山西路支行账户中存放的4,793.50万元转入新设立的募集资金专户,用于“智能装车成套装备产业化项目”。

  四、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截至2021年12月31日止,本公司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具体使用情况详见附表2: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表。

  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公司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和要求使用募集资金,并对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及时地进行了披露,不存在募集资金使用及管理的违规情形。

  六、会计师事务所对公司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出具的鉴证报告的结论性意见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认为泰禾智能2021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上述《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及交易所的相关规定编制,公允反映了泰禾智能2021年度募集资金实际存放与使用情况。

  七、保荐机构对公司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出具的专项核查报告的结论性意见

  东方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查询了公司募集资金专户,审阅了募集资金专户的银行对账单,核对了公司银行存款日记账,查阅了公司出具的《关于2021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会计师出具的《募集资金使用情况鉴证报告》以及公司各项业务和管理规章制度,从公司募集资金的管理、募集资金的用途、募集资金的信息披露情况等方面对其募集资金制度的完整性、合理性及有效性进行了核查。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2021年度公司严格执行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制度,有效地执行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已披露的相关信息真实、准确、完整、及时,不存在违反《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情况。

  八、上网披露的公告附件

  (一)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募集资金使用情况鉴证报告》(容诚专字[2022]230Z0402号);

  (二)《东方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关于合肥泰禾智能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附表: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表》

  合肥泰禾智能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4月9日

  附表1: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注1:(1)为了有利于公司集中管理,优化生产流程布局,提高物流效率,降低管理成本,并经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将“工业机器人及自动化成套装备产业化项目”的实施地点变更至离公司更近的肥西县桃花工业园编号肥西[2018]20号地块,并将“智能检测分选装备扩建项目”的实施地点在原有基础上增加此地块。由于该地块于2018年7月20日竞得,土地平整、规划等工作需要时间,对建设进度造成一定影响,将上述募投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时间调整为2021年3月。上述募投项目延期事项已经公司于2019年4月25日召开的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智能检测分选装备扩建项目”和“工业机器人及自动化成套装备产业化项目”已于2021年3月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为最大程度地发挥募集资金使用效益,提升公司经营业绩,提高对股东的回报,公司将“智能检测分选装备扩建项目”、“工业机器人及自动化成套装备产业化项目”结存金额分别扣除已签订合同尚未支付的尾款剩余金额全部用于新项目“智能装车成套装备产业化项目”,公司已于2021年6月2日将剩余金额9,980.52万元转入新设立的募集资金专户。

  (2)“研发中心建设项目”主要实施内容包括建设面积为13,200 m2的研发中心,引进国内外先进的研发设备和软件,以增强公司的研发实力和研发水平。截止2021年4月15日,该项目累计已使用募集资金822.69万元,主要是购买研发设备及材料等支出,尚未开始研发中心的建设,其主要原因为:一方面,综合办公楼及厂房占用了绝大部分建设用地,剩余建设用地空间受限,不再适合建设研发楼;另一方面,考虑市场环境变化及降低研发成本等原因,慎重推进研发楼的建设,通过使用自有资金对原有办公楼及车间进行改造等方式解决研发人员办公场所紧缺的问题。现公司于2020年竞得464.19亩新建设用地,根据公司未来业务规划,该建设用地主要用于研发、制造高端智能装备产品,故经过审慎研究论证后,将“研发中心建设项目”建设地点从“安徽肥西县桃花工业园玉兰大道”变更至新建设用地地址“安徽省肥西县新港工业园派河大道与蓬莱路交口东南侧”,同时将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的日期调整为2023年3月。

  (3)“营销服务体系建设项目”主要实施内容为在国内建设9个营销、服务及展示中心,以拓展销售渠道、提升品牌影响力、提高技术服务能力,原定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时间为 2021年3月。2020年,受新冠肺炎疫情的影响,公司放缓了对营销网络布局、市场推广的进程,从而导致该项目未达到计划进度,因此,为维护全体股东的利益,结合当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际建设情况和投资进度,经公司审慎研究论证后,将上述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的日期调整为2022年3月。

  “智能检测分选装备扩建项目”和“工业机器人及自动化成套装备产业化项目”结项及将结余募集资金用于新项目,“研发中心建设项目”、“营销服务体系建设项目”变更事项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及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4)截至2022年3月末,“营销服务体系建设项目”已建设完毕,达到预订可使用状态,为合理配置资金,保障募投项目顺利实施,公司拟将“营销服务体系建设项目”结存金额全部用于另一首发募投项目“研发中心建设项目”。该事项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须提交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注2:(1)“智能检测分选装备扩建项目”、“工业机器人及自动化成套装备产业化项目”已结项,其调整后投资总额为实际应使用募集资金总额。

  (2)“调整后投资总额”合计大于“募集资金承诺投资总额”合计,系因转入“智能装车成套装备产业化项目”金额中含有募集资金理财及利息收入所致。

  (3)“智能检测分选装备扩建项目”、“工业机器人及自动化成套装备产业化项目”均已于2020年3月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截至2021年12月31日,募集资金累计实际投入金额与募集后承诺金额的差异为尚未支付的项目建设尾款。

  注3:“截至期末承诺投入金额”以最近一次已披露募集资金投资计划为依据确定。

  注4:(1)“本年度实现的效益”的计算口径、计算方法应与承诺效益的计算口径、计算方法一致。

  (2)“智能检测分选装备扩建项目”2021年度实现效益未达预计,主要原因系市场竞争加剧,公司智能检测分选装备产品市场拓展未达预期,产能尚未完全释放,导致项目收益低于承诺效益。

  (3)“工业机器人及自动化成套装备产业化项目” 2021年度实现效益未达预计,主要原因系该项目的预计效益是基于当时机器人市场发展前景所作的测算和分析,由于近几年工业机器人市场景气度有所下降,公司产品市场拓展未达预期,导致项目收益低于承诺效益。

  附表2:

  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表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证券代码:603656           证券简称:泰禾智能         公告编号:2022-019

  合肥泰禾智能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理财投资受托方:银行、证券公司、信托、基金公司等金融机构;

  理财投资金额: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总额度不超过15,000万元(含15,000万元)人民币,在额度内可以滚动使用;

  委托理财投资类型:安全性高、流动性好、中低风险的理财产品;

  理财投资期限:自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

  公司拟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适时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中低风险的理财产品,具体情况如下:

  一、本次使用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概述

  (一)委托理财目的

  提高自有资金使用效率,且获得一定的理财收益。

  (二)资金来源

  公司委托理财的资金全部来源于公司自有资金。

  (三)本次购买理财产品概况

  公司拟在不影响公司正常生产经营的前提下,使用不超过15,000万元的暂时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

  (四)公司对委托理财相关风险的内部控制

  授权公司管理层安排相关人员对理财产品进行预估和预测,不影响公司正常业务现金流转,本次委托理财产品为安全性高、流动性好、中低风险的理财产品,符合公司内部资金管理的要求。

  二、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基本情况

  (一)理财产品的种类

  为控制资金使用风险,公司拟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中低风险的理财产品,包括银行、证券公司、信托、基金公司等金融机构发行的中低风险的理财产品。

  (二)投资额度及期限

  为提高闲置自有资金使用效率,公司本次计划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额度为15,000万元(含15,000万元),在决议有效期内公司可根据理财期限在可用资金额度内滚动使用。

  (三)投资有效期

  自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有效期内,公司根据生产经营情况,按不同限期组合购买理财产品,单个理财产品的投资期限不超过12个月。

  (四)实施方式

  购买委托理财产品由公司及下属子公司进行,授权管理层在上述额度内具体实施和办理相关事项,包括但不限于:选择合格专业理财机构作为受托方、明确委托理财金额、期间、选择委托理财产品品种、签署合同及协议等。

  (五)风险控制措施

  公司购买标的为期限不超过12个月的中低风险理财产品,风险可控。公司按照决策、执行、监督职能相分离的原则建立健全理财产品购买的审批和执行程序,有效开展和规范运行理财产品购买事宜,确保理财资金安全。拟采取的具体措施如下:

  1、公司财务部门相关人员将及时分析和跟踪理财产品投向、项目进展情况,如评估发现存在可能影响公司资金安全的风险因素,将及时采取相应的措施,控制理财风险。

  2、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3、公司财务部门须建立台账对购买的理财产品进行管理,建立健全会计账目,做好资金使用的账务核算工作。

  4、公司将依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披露报告期内理财产品投资以及相应的损益情况。

  三、对公司的影响

  (一)公司最近一年财务数据情况

  

  本次使用总额度不超过15,000万元人民币的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占2021年末货币资金及理财产品金额合计数比例为35.70%。所使用的资金为闲置自有资金,不影响公司日常营运资金需求,且不存在负有大额债务的同时购买大额理财产品的情形。

  购买的理财产品计入资产负债表中“交易性金融资产”,利息收益计入利润表中“投资收益”、公允价值变动计入利润表“公允价值变动收益”。

  (二)公司购买短期理财产品,有利于提高公司闲置自有资金的使用效率,增加现金资产收益,对公司未来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构成重大影响。

  四、风险提示

  (一)公司拟购买的理财产品属于短期中低风险产品,但是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财政政策等影响较大,不排除该项投资受到市场波动从而影响收益。

  (二)相关工作人员的操作和监控风险。

  五、专项意见说明

  (一)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本次购买理财产品是在不影响公司日常经营资金需求和确保资金安全的基础上,并在严格风险控制和充分信息披露的前提下进行的,有利于合理利用闲置自有资金,提高资金使用效率,获取合理投资收益。

  本次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所履行的审批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及相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权益的情形。

  综上所述,我们同意公司及子公司使用最高额度不超过人民币15,000万元的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使用期限为自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在此额度和期限内可以滚动使用。

  该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公司监事会意见

  全体监事一致认为:公司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有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且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权益的情形,我们同意公司使用最高额度不超过人民币15,000万元的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使用期限为自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在此额度和期限内可以滚动使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六、备查文件目录

  1、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合肥泰禾智能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4月9日

  

  证券代码:603656           证券简称:泰禾智能         公告编号:2022-021

  合肥泰禾智能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续聘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为公司2022年度财务报表审计机构

  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拟聘任的会计师事务所名称: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一、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由原华普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更名而来,初始成立于1988年8月,2013年12月10日改制为特殊普通合伙企业,是国内最早获准从事证券服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之一,长期从事证券服务业务。注册地址为北京市西城区阜成门外大街22号1幢外经贸大厦901-22至901-26,首席合伙人肖厚发。

  2、人员信息

  截至2021年12月31日,容诚会计师事务所共有合伙人160人,共有注册会计师1131人,其中504人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

  3、业务规模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经审计的2020年度收入总额为187,578.73万元,其中审计业务收入163,126.32万元,证券期货业务收入73,610.92万元。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共承担274家上市公司2020年年报审计业务,审计收费总额31,843.39万元,客户主要集中在制造业(包括但不限于计算机、通信和其他电子设备制造业、专用设备制造业、电气机械和器材制造业、化学原料和化学制品制造业、汽车制造业、医药制造业)及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建筑业,批发和零售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金融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文化、体育和娱乐业,采矿业等多个行业。容诚会计师事务所对合肥泰禾智能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所在的相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为185家。

  4、投资者保护能力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已购买注册会计师职业责任保险,职业保险购买符合相关规定;截至2021年12月31日累计责任赔偿限额9亿元。

  近三年在执业中无相关民事诉讼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

  5、诚信记录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 0 次、行政处罚 0 次、监督管理措施 1 次、自律监管措施 1 次、纪律处分 0 次。

  5名从业人员近三年在容诚会计师事务所执业期间因执业行为受到自律监管措施1次;11名从业人员近三年在容诚会计师事务所执业期间受到监督管理措施各1次。

  10名从业人员近三年在其他会计师事务所执业期间受到监督管理措施各1次。

  (二)项目信息

  1、基本信息

  项目合伙人:鲍光荣,2014年成为中国注册会计师,2008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业务,2014年开始在容诚会计师事务所执业,2011年开始为泰禾智能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过泰禾智能、安徽建工等多家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项目签字注册会计师:姚捷,2019年成为中国注册会计师,2014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业务,2019年开始在容诚会计师事务所执业,2019年开始为泰禾智能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过泰禾智能1家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项目签字注册会计师:陈思,2019年成为中国注册会计师,2015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业务,2019年开始在容诚会计师事务所执业,2016年开始为泰禾智能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过泰禾智能1家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孔令莉,2013年成为中国注册会计师,2010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业务,2010年开始在容诚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近三年签署或复核过润和软件等多家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2、上述相关人员的诚信记录情况

  项目合伙人鲍光荣、签字注册会计师姚捷以及陈思、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孔令莉近三年内未曾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和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

  3、独立性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及上述人员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

  4、审计收费

  审计收费定价原则:根据本公司的业务规模、所处行业和会计处理复杂程度等多方面因素,并根据本公司年报审计需配备的审计人员情况和投入的工作量以及事务所的收费标准确定最终的审计收费。

  2021年度年报审计费用为38万元,较上期审计费用未发生变化。

  2021年度内控审计费用为10万元,较上期审计费用未发生变化。

  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管理层根据审计要求和范围与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协商确定2022年度审计费用,确定原则不变。

  二、拟续聘会计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一)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的专业胜任能力、独立性和诚信状况等进行了审核,认为: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上市公司审计相关业务资质,具有上市公司审计工作的丰富经验,自担任公司审计机构以来,坚持独立审计原则,切实履行了审计机构应尽的职责,能够客观、公正、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同意向董事会提议续聘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2年审计机构。

  (二)公司独立董事对续聘会计师事务所进行了事前认可并发表了独立意见: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自担任公司年度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以来,能够遵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开展审计工作并保持独立性,能够及时完成公司委托的年报审计等工作,具备相应的执业资质,具备为公司提供财务报告及内控审计服务的经验和能力,能够适应公司发展的需要,满足公司2022年审计工作的要求。公司续聘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的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

  我们同意续聘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2年度财务报表审计机构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

  该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公司于2022年4月8日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以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2年度财务报表审计机构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议案》。

  (四)本次聘任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三、备查文件目录

  1、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对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3、独立董事对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合肥泰禾智能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4月9日

  

  证券代码:603656           证券简称:泰禾智能         公告编号:2022-022

  合肥泰禾智能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增加向控股子公司提供财务资助额度并延长借用期限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财务资助对象:合肥泰禾卓海智能科技有限公司(简称“泰禾卓海”)

  ●财务资助金额:增加至不超过25,000万元额度的财务资助(含截止本公告日已向泰禾卓海提供的财务资助余额10,770万元),并将借用期限延长至2024年5月31日,上述额度在授权期限范围内可以循环滚动使用。

  ●财务资助期限:公司提供财务资助的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

  ●资金使用费:以资金实际使用时间,按不低于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同期贷款基准利率支付利息,具体以实际借款合同为准。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5号——交易与关联交易》等相关规定,本次交易构成向与关联人共同投资的公司提供大于其股权比例或投资比例的财务资助的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本次财务资助金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5%以上,须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交易风险提示:本次财务资助对象为公司的控股子公司,公司对其具有实质的控制和影响,公司能够对其实施有效的业务、资金管理和风险控制,确保公司资金安全。本次财务资助事项整体风险可控,交易价格公平、合理,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一、本次财务资助暨关联交易事项概述

  公司于2021年5月28日、2021年6月8日分别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控股子公司提供财务资助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同意公司向控股子公司合肥泰禾卓海智能科技有限公司提供不超过12,000万元额度的财务资助(含董事会审议前已累计向泰禾卓海提供的财务资助4,520万元),剩余财务资助在额度范围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两年内根据实际经营需要分笔给付。

  鉴于泰禾卓海现正处于关键投入期以及市场的开拓期,资金需求较大,为进一步缓解泰禾卓海资金需求压力,促进其产品研发及业务发展,在不影响公司正常生产经营的情况下,拟增加向泰禾卓海提供财务资助的额度至不超过25,000万元,并将借用期限延长至2024年5月31日,上述额度在授权期限范围内可以循环滚动使用。

  公司持有泰禾卓海82.40%的股份,为泰禾卓海控股股东,公司董事王金诚先生持有泰禾卓海15.312%的股份,由于王金诚先生目前尚不具备对泰禾卓海提供同比例财务资助的能力,故未能同比例对泰禾卓海进行财务资助,本次交易构成向与关联人共同投资的公司提供大于其股权比例的财务资助的关联交易。

  本次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截止本公告日,公司向泰禾卓海提供财务资助余额为10,770万元。本次增加财务资助金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5%以上,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增加财务资助额度并延长借用期限事项尚须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提请股东大会授权管理层办理与本次财务资助事项相关的协议签署、财务资助款项的支付以及签署未尽事项的补充协议等相关事项。

  二、关联人基本情况

  (一)关联方介绍

  姓名:王金诚

  性别:男

  国籍:中国国籍

  身份证号:340822**********14

  住所: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区洞庭湖路3045号滨湖假日花园

  是否有其他国家或者地区居留权:无

  任职情况:公司董事

  控制的核心企业基本情况:无

  (二)其他交易方介绍

  姓名:齐美石

  性别:男

  国籍:中国国籍

  身份证号:342622**********96

  住所:杭州市余杭区南苑街道新城社区南大街23号

  是否有其他国家或者地区居留权:无

  任职情况:泰禾卓海研发总监

  控制的核心企业基本情况:无

  (三)关联关系说明

  王金诚为公司董事,为公司关联自然人。

  除上述情形外,王金诚与公司之间不存在产权、业务、资产、债权债务、人员等方面的其它关联关系。

  三、财务资助标的情况

  (一)基本情况

  企业名称:合肥泰禾卓海智能科技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40100MA2RL7YN35

  企业地址:安徽省合肥市蜀山经济开发区振兴路自主创新产业基地7栋5层515-01室

  公司类型: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许大红

  注册资本:壹仟贰佰伍拾万元整

  成立日期:2018年3月29日

  经营范围:电子智能产品研发、制造、销售;矿石加工分选设备、机电设备、光电设备、环保设备、计算机软硬件系统的研发、制造、销售、租赁、维修、安装、技术咨询、技术服务、技术转让;数据处理;计算机系统集成服务;货物或技术进出口(国家禁止或涉及行政审批的货物和技术除外)。(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股权结构:

  

  (二)主要财务指标

  

  以上数据已经具有证券、期货业务资格的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确认。

  四、关联交易价格及定价依据

  本次提供财务资助的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资金使用费率不低于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同期贷款基准利率,价格公平合理,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

  五、本次财务资助暨关联交易的主要内容和履约安排

  (一)财务资助金额及期限:公司拟将向泰禾卓海提供财务资助总额度增加至不超过25,000万元(含已向泰禾卓海提供财务资助余额10,770万元),此额度在2024年5月31日前可以循环滚动使用。

  (二)资金来源:公司自有资金

  (三)资金用途:用于泰禾卓海的正常运营

  (四)借款利息:以资金实际使用时间,按不低于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同期贷款基准利率支付利息,具体以实际借款合同为准。

  (五)借款的归还:归还借款本金时支付借款利息

  六、交易目的以及对公司的影响

  泰禾卓海主营智能煤炭干选机业务,为公司战略发展方向,正处于大力研发、拓展市场份额阶段,目前签署订单情况良好,但前期存在大量资金需求。本次公司向泰禾卓海提供财务资助是在不影响自身正常经营的情况下进行的,有利于缓解其资金需求压力,促进其产品研发及业务发展。

  泰禾卓海为公司控股子公司,公司对其具有实质的控制和影响,公司将在提供财务资助期间,加强对泰禾卓海的经营管理,对其实施有效财务、资金管理等风险控制,确保公司资金安全。

  公司本次增加向泰禾卓海提供财务资助额度并延长借用期限暨关联交易事项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上市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

  七、2022年初至本公告日与关联人累计已发生的关联交易总金额

  2022年初至本公告日,公司与王金诚发生关联交易情况:公司向泰禾卓海提供财务资助3,980万元,该关联交易事项已经公司于2021年6月8日召开的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且累计金额未超过股东大会授权金额。

  八、履行的审议程序

  (一)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意见

  我们认真审阅了关于增加向控股子公司泰禾卓海提供财务资助额度至25,000万元并延长借用期限至2024年5月31日事项的相关资料,对该事项发表了以下事前认可意见:我们认为,泰禾卓海正处于业务快速发展阶段,公司给予其一定的财务支持,能更好的满足泰禾卓海业务发展需要,创造更多收益,关联交易价格公允,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将上述关联交易议案提交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关联董事应回避表决。

  (二)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核意见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认为:本次增加财务资助额度并延长借用期限主要是由于控股子公司经营需要,该财务资助事项资金借用费不低于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同期贷款基准利率支付利息,定价公允,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此项交易尚须获得股东大会的批准,与该关联交易有利害关系的关联人许大红、王金诚将放弃行使在股东大会上对该议案的投票权。

  (三)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2022年4月8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增加向控股子公司提供财务资助额度并延长借用期限暨关联交易的议案》,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及规则的规定,任控股子公司泰禾卓海执行董事、总经理许大红及公司董事王金诚为本次财务资助事项关联董事,回避表决了该项议案,由其他5名非关联董事进行了表决,表决结果为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2票回避,审议通过。

  公司非关联董事一致认为:该事项是在不影响自身正常经营的情况下进行的。被资助对象为公司控股子公司,其生产经营目前处于发展阶段,对其进行一定程度的扶持,有利于其进一步发展,且风险处于可控状态,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权益的情形。

  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四)独立董事独立意见

  接受财务资助的控股子公司合肥泰禾卓海智能科技有限公司所经营的业务为公司主营业务之一,目前正处于快速发展期,其产品处于逐步量产化的阶段。公司给予一定的财务资助扶持,有利于其尽快形成产能,产生经济效益。公司使用的财务资助资金均为自有资金,关联交易价格公允,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利益的情形。关联董事已回避表决,该事项的审议和决策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相关制度的规定,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该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五)监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2022年4月8日召开第四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增加向控股子公司提供财务资助额度并延长借用期限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全体监事一致认为:公司本次增加向控股子公司提供财务资助额度并延长借用期限事项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资金借用费定价公允。公司董事会已履行审议和决策程序,关联董事对该事项已回避表决,决策程序合法有效。本次财务资助符合公司发展的需求,且风险处于可控范围内,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的生产经营造成不利影响。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九、备查文件

  1、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3、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第四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合肥泰禾智能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4月9日

  

  证券代码:603656        证券简称:泰禾智能         公告编号:2022-025

  合肥泰禾智能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度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摊薄即期回报

  并采取填补措施及相关主体承诺事项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大提示:

  合肥泰禾智能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后其主要财务指标的分析、描述均不构成公司的盈利预测,投资者不应仅依据该等分析、描述进行投资决策,如投资者据此进行投资决策而造成任何损失的,公司不承担任何责任。本公司提示投资者,制定填补回报措施不等于对公司未来利润做出保证。

  为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资本市场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14]17号)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资本市场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保护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13]110号),保障中小投资者知情权,维护中小投资者利益,公司根据《关于首发及再融资、重大资产重组摊薄即期回报有关事项的指导意见》(证监会公告[2015]31号)的相关要求,对本次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对即期回报摊薄的影响进行了认真分析,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提出了具体的填补回报措施,具体内容说明如下:

  一、本次非公开发行摊薄即期回报对公司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

  (一)测算假设及前提条件

  1、假设本次非公开发行于2022年11月末实施完成,该完成时间仅用于计算本次非公开发行摊薄即期回报对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最终以中国证监会核准并实际发行完成时间为准;

  2、假设本次非公开发行数量上限为46,036,980股,募集资金总额为35,058.00万元,同时,本次测算不考虑发行费用;

  3、在预测公司总股本时,以本次非公开发行前2021年12月31日总股本153,456,600.00股为基础,仅考虑本次非公开发行股份的影响,不考虑其他因素导致股本发生的变化;在预测公司净资产时,仅考虑本次非公开发行股份增加净资产的影响,不考虑报告期回购或现金分红等其他因素导致减少归属于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资产,且不考虑除募集资金和净利润之外的其他因素对净资产的影响;

  4、根据公司2021年审计报告,2021年公司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为38,404,699.89元、归属于母公司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为-8,644,805.50元;对于公司 2022年度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和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假设2022年非经常性损益金额与2021 年相等,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分以下三种情形进行计算:(1)较2021年度持平;(2)较2021年度增长10%;(3)较2021年度增长20%;

  5、未考虑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到账后,对公司生产经营、财务状况(如财务费用、投资收益)等的影响;

  6、宏观经济环境、产业政策、行业发展状况、产品市场情况等方面没有发生重大变化;

  7、以上假设及本公告中关于本次发行前后公司主要财务指标的情况仅为测算本次非公开发行摊薄即期回报对公司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不代表公司对2022年经营情况及趋势的判断,不构成公司的盈利预测和分红预测,投资者不应据此进行投资决策,投资者据此进行投资决策造成损失的,公司不承担赔偿责任。

  (二)对公司主要指标的影响

  1、基于上述假设,公司测算了本次发行对每股收益等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具体情况如下:

  

  说明:

  1、本次发行前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上年末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当期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

  2、本次发行后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上年末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当期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总额;

  3、每股净资产=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总股本;

  4、基本每股收益=P0÷S;S=S0+S1+Si×Mi÷M0–Sj×Mj÷M0-Sk;其中:P0为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S为发行在外的普通股加权平均数;S0为期初股份总数;S1为报告期因公积金转增股本或股票股利分配等增加股份数;Si为报告期因发行新股或债转股等增加股份数;Sj为报告期因回购等减少股份数;Sk为报告期缩股数;M0报告期月份数;Mi为增加股份次月起至报告期期末的累计月数;Mj为减少股份次月起至报告期期末的累计月数;

  5、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P0/(E0+NP÷2+Ei×Mi÷M0–Ej×Mj÷M0±Ek×Mk÷M0);其中:P0分别对应于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NP为归属于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E0为归属于公司普通股股东的期初净资产;Ei为报告期发行新股或债转股等新增的、归属于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资产;Ej为报告期回购或现金分红等减少的、归属于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资产;M0为报告期月份数;Mi为新增净资产次月起至报告期期末的累计月数;Mj为减少净资产次月起至报告期期末的累计月数;Ek为因其他交易或事项引起的、归属于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资产增减变动;Mk为发生其他净资产增减变动次月起至报告期期末的累计月数;

  本次非公开发行完成后,预计短期内公司的每股收益和净资产收益率将可能出现一定程度的下降,导致本次募集资金到位后公司即期回报存在被摊薄的风险。

  二、本次非公开发行摊薄即期回报的风险提示

  由于预计本次非公开发行将于2022年11月底完成,本次非公开发行完成后,公司总资产和净资产规模将有所增加,总股本亦相应增加。由于募集资金从投入使用到产生回报需要一定周期,在公司股本和净资产均增加的情况下,每股收益等指标在短期内将出现一定幅度的下降。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存在摊薄公司即期回报的风险,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并注意投资风险。

  三、董事会选择本次融资的必要性和合理性

  (一)项目建设是推动煤炭行业智能转型、践行双碳战略目标的重要举措

  由于中国的能源结构是“富煤缺油少气”,我国当前的能源消费仍以煤炭为主导。在实际应用中,煤炭既作为化工生产的动力源,同时也是甲醇、合成氨等煤化工产品重要的原材料。因此,国家近年来大力推动煤炭行业向现代化、绿色、清洁、环保的方向转型,并在“十三五”、“十四五规划”中,多次强调“推动煤炭等化石能源清洁高效利用”,并且在2020年12月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确定,我国二氧化碳排放力争2030年前达到峰值,力争2060年前实现碳中和,并开始制定2030年前碳达峰行动方案。为实现国家制定的碳达峰、碳中和目标,煤炭消费总量控制增速的同时煤炭消费比重将一定程度下降,但更重要的是高效用煤。提高煤炭质量、提高利用效率要求转变传统煤炭产业粗放的发展形势,其中选煤作为煤炭行业中的重要环节,对于实现煤炭的清洁、高效利用有重要意义。

  选煤是用机械方法去除混在原煤中的杂质,把它分成矸石、中煤和精煤等不同质量、规格的产品,以适应不同用户的需求。选煤可以减少燃烧时不燃杂质带走的热量,提高热效率,降低环境污染,提高煤炭综合利用效率。然而,国内主要采用湿法选煤(也称洗煤)技术的地区,目前却面临着水资源缺乏的问题,一般干法选煤技术分选煤的精度不够,不能满足部分行业需求,如何解决水资源严重缺乏地区的煤炭分选,是当前需要迫切解决的问题。国家发改委在新发布的《战略性新兴产业重点产品和服务指导目录》中,把干法高效选煤技术和节水选煤技术列为第一类重点研发项目。

  煤炭智能干选机的应用既能减少矸石的地面排放,降低洗选成本,又能有效改善和稳定原煤煤质,同时还减少地面洗选的水洗量,避免对水资源的污染。通过本项目的建设,公司将进一步扩大智能煤炭干选机的生产规模,并依托集团在AI视觉识别领域的技术基础,不断升级完善现有的煤炭干选机,对于推动我国煤炭行业智能转型、实现碳中和的目标有重要意义。

  (二)促进研发成果转化、获得先发优势

  泰禾智能多年来深耕AI智能分选行业的过程中,一直聚焦于研发活动,培养了较强的自主创新能力。目前公司已拥有多项行业领先的技术,包括AI视觉技术、CCD/CMOS传感技术、数字孪生技术、自主规划决策等核心技术。但由于目前场地的限制,公司智能煤炭干选机并未实现大规模扩产,并且公司根据市场需求,对现有产品进一步升级,本次募投项目实施后,公司将得新增生产及研发场地,实现对煤炭干选机的量产,有助于公司率先进入市场取得先发优势并实现研发成果的转化,拓展新的利润增长点。

  四、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与本公司现有业务的关系

  本次非公开发行募集的募集资金将用于增强公司的主营业务,进一步提升公司在色选机行业的市场竞争力和市场占有率,增加公司产品种类,优化公司产品、业务结构,增强公司的盈利能力。

  五、公司应对摊薄即期回报采取的填补措施

  公司将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提高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效率,进一步增强盈利能力,实施持续稳定的利润分配政策,尽可能降低本次非公开发行对股东回报的影响,充分保护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公司拟采取如下回报填补措施:

  (一)合理统筹资金,积极提升公司盈利能力

  本次募集资金到位后,公司流动性将有所提高,资本结构更为合理,财务费用得以下降,公司未来将加快业务的发展与开拓,进一步提高市场占有率及公司整体竞争实力,尽快产生更多效益回报股东。

  (二)加强募集资金管理,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合肥泰禾智能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规定,公司对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使用、变更、监督和责任追究等内容进行了明确规定。本次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到位后,公司董事会将持续监督公司对募集资金的存储及使用,以保证募集资金合理规范使用,防范募集资金使用风险。

  (三)完善公司治理,为公司发展提供制度保障

  公司将严格遵循《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不断完善公司治理结构,确保股东能够充分行使权利,确保董事会能够按照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行使职权,做出科学、迅速和谨慎的决策,确保独立董事能够认真履行职责,维护本公司整体利益,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为公司发展提供制度保障。

  (四)进一步完善并严格执行利润分配政策,优化投资者回报机制

  为进一步完善和健全公司科学、持续、稳定的分红决策和监督机制,积极回报公司股东,公司依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2022年修订)》等相关规定的要求,制定了《合肥泰禾智能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未来三年(2022年度-2024年度)股东分红回报规划》,明确了公司利润分配的具体条件、比例、分配形式等,完善了公司利润分配的决策程序和机制,强化了中小投资者权益保障机制。

  本次非公开发行完成后,公司将严格执行分红政策,强化投资回报理念,在符合利润分配条件的情况下,积极推动对股东的利润分配,努力提升对股东的回报。

  六、本公司控股股东及全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对本次非公开发行摊薄即期回报措施的承诺

  (一)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许大红先生对公司本次发行摊薄即期回报采取填补措施的承诺

  为确保公司本次发行摊薄即期回报的填补措施得到切实执行,维护中小投资者利益,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作出如下承诺:

  “1、本人承诺:不越权干预公司经营管理活动,不侵占公司利益,切实履行对公司填补回报的相关措施;

  2、自本承诺出具日至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完毕前,若中国证监会作出关于填补回报措施及其承诺的其他新规定且上述承诺不能满足中国证监会该等规定时,本人承诺届时将按照中国证监会的最新规定出具补充承诺;

  作为填补回报措施相关责任主体之一,本人若违反上述承诺或拒不履行上述承诺,本人同意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等证券监管机构按照其制定或发布的有关规定、规则,对本人作出相关处罚或采取相关管理措施。”

  (二)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关于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摊薄即期回报采取填补措施的承诺

  本次非公开发行完成后,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仍将忠实、勤勉地履行职责,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并根据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对公司填补回报措施能够得到切实履行作出如下承诺:

  “1、本人承诺不以无偿或以不公平条件向其他单位或者个人输送利益,也不采用其他方式损害公司利益;

  2、本人承诺对本人的职务消费行为进行约束;

  3、本人承诺不动用公司资产从事与其履行职责无关的投资、消费活动;

  4、本人承诺由董事会或薪酬委员会制定的薪酬制度与公司填补回报措施的执行情况相挂钩;

  5、若公司后续推出股权激励政策,本人承诺拟公布的公司股权激励的行权条件与公司填补回报措施的执行情况相挂钩。

  作为填补回报措施相关责任主体之一,本人若违反上述承诺或拒不履行上述承诺,本人同意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等证券监管机构按照其制定或发布的有关规定、规则,对本人作出相关处罚或采取相关管理措施。”

  七、关于本次发行摊薄即期回报的填补措施及承诺事项的审议程序

  本次发行摊薄即期回报事项的分析、填补回报措施及相关承诺主体的承诺等事项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并将提交公司股东大会进行表决。

  合肥泰禾智能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4月9日

  

  证券代码:603656          证券简称:泰禾智能         公告编号:2022-017

  合肥泰禾智能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结余募集资金用于其他募投项目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合肥泰禾智能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泰禾智能”)于2022年4月8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结余募集资金用于其他募投项目的议案》。现就相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募投项目及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发行许可[2017]312号文核准,本公司于2017年3月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1,899.00万股,每股发行价为21.91元,应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41,607.09万元,根据有关规定扣除发行费用4,855.80万元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36,751.29万元。该募集资金已于2017年3月到位。上述资金到位情况业经华普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会验字[2017]1855号《验资报告》验证。公司对募集资金采取了专户存储管理。

  根据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披露的募集资金用途,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如下:

  

  (二)募投项目历次变更情况

  1、公司于2018年8月17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部分募投项目实施地点的议案》,同意将募投项目“智能检测分选装备扩建项目”实施地点在原有基础上增加肥西县桃花工业园编号肥西[2018]20号地块,并将“工业机器人及自动化成套装备产业化项目”的实施地点由原计划的安徽省肥西县紫蓬工业聚集区方兴大道与森林大道交叉口亦变更至此地块。

  2、公司分别于2019 年3 月29 日、2019年4月25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议案》。公司在综合考虑土地平整、规划时间、公司实际运营情况以及为了保持公司技术、工艺的先进性,本着高效使用募集资金的原则,调整对募投项目的投入进度,统一将四个募投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时间调整为 2021年3月。

  3、公司分别于2021年4月16日、2021年5月10日召开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结余募集资金投入新项目以及部分募投项目变更实施地点、延期的议案》。“智能检测分选装备扩建项目”和“工业机器人及自动化成套装备产业化项目”已于2021年3月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为最大程度地发挥募集资金使用效益,提升公司经营业绩,提高对股东的回报,公司将“智能检测分选装备扩建项目”、“工业机器人及自动化成套装备产业化项目”结存金额分别扣除已签订合同尚未支付的尾款后剩余金额全部用于新项目“智能装车成套装备产业化项目”,公司已于2021年6月2日将原徽商银行肥西桃花支行账户中存放的5,187.02万元、原中国建设银行黄山西路支行账户中存放的4,793.50万元转入新设立的募集资金专户,用于“智能装车成套装备产业化项目”。

  另外,将“研发中心建设项目”建设地点从“安徽肥西县桃花工业园玉兰大道”变更至新建设用地地址“安徽省肥西县新港工业园派河大道与蓬莱路交口东南侧”,同时将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的日期调整为2023年3月。将“营销服务体系建设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的日期调整为2022年3月。

  (三)募集资金使用与结余情况

  截止2022年3月31日,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投项目资金使用与余额情况如下:

  金额单位:万元

  

  截止2022年3月31日,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累计获得理财收益及存放银行期间获得利息净收入(利息收入减手续费)共计4,911.11万元,募集资金余额共计20,221.99万元,其中购买银行理财产品尚未到期赎回金额18,700万元,存放于募集资金专户金额1,521.99万元,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如下:

  金额单位:万元

  

  二、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剩余募集资金用于其他募投项目的情况

  (一)部分募投项目结项情况

  本次结项的募投项目为“营销服务体系建设项目”,该项目主要实施内容为在国内建设9个营销、服务及展示中心,以拓展销售渠道、提升品牌影响力、提高技术服务能力。截止2022年3月末,“营销服务体系建设项目”已建设完毕,达到预订可使用状态,现对此项目予以结项。

  截止2022年3月31日,“营销服务体系建设项目”累计已使用募集资金金额2,908.45万元,结余募集资金252.92万元(包括累计收到的理财收益及利息净收入)。

  (二)募集资金结余的主要原因

  1、在项目实施过程中,公司严格按照募集资金使用的有关规定,在保障项目建设质量的基础上结合项目的实际情况,严格管理,合理配置资源,控制项目建设支出。

  2、在确保不影响募投项目建设和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公司为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获得了一定的投资收益。同时,募集资金存放银行期间产生了利息收益。

  (三)结余募集资金的使用安排

  鉴于“营销服务体系建设项目”已建设完毕,并已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为合理配置资金,保障募投项目顺利实施,公司拟将“营销服务体系建设项目”结存金额全部用于另一首发募投项目“研发中心建设项目”。

  三、本次部分募集资金结项并将结余资金用于其他募投项目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变更可更好的推进其他募投项目建设,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保障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顺利实施,符合公司的长期发展规划,及全体股东的长远利益。

  四、专项意见说明

  (一)监事会意见

  公司于2022年4月8日召开第四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结余资金用于其他募投项目的议案》,全体监事一致认为:公司“营销服务体系建设项目”已达到可使用状态,将该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用于其他募投项目是根据公司内部运营管理的实际情况做出的审慎决定,符合公司长期发展规划,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该事项符合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的有关规定。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二)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发表如下独立意见:“营销服务体系建设项目”已实施完毕,公司将该项目结项并将结余资金用于其他募投项目,有利于合理配置资金,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符合公司的发展战略。上述事项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上述事项。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保荐机构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

  1、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结余资金用于其他募投项目的议案已经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也已对上述事项发表明确同意意见。上述事项尚需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2、公司“营销服务体系建设项目”已建设完毕,并已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公司将“营销服务体系建设项目”的结余资金投入到另一募投项目“研发中心建设项目”,有利于推进尚未建设完毕的募投项目顺利实施,符合公司的长期发展规划,及全体股东的长远利益,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的规定。

  因此,保荐机构对此次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结余资金用于其他募投项目无异议。

  五、备查文件

  (一)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

  (二)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

  (三)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四)东方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关于合肥泰禾智能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结余资金用于其他募投项目的专项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合肥泰禾智能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4月9日

  

  证券代码:603656          证券简称:泰禾智能         公告编号:2022-013

  合肥泰禾智能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通知债权人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通知债权人理由

  鉴于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中8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已离职,预留授予激励对象中3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已离职,失去作为激励对象参与激励计划的资格,不再满足成为激励对象的条件,公司拟回购注销上述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合计456,000股。

  以上事项已经2022年4月8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详见公司于2022年4月9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泰禾智能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12号)

  以上事项公司共计将注销456,000股公司股票,占公司目前总股份数的0.30%,本次回购注销完成后,公司股份总数将由153,456,600股减少至153,000,600股,公司注册资本也将由153,456,600元减少至153,000,600元(公司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后的注册资本以实际情况为准)。根据公司的经营情况和财务状况,本次注销公司股票暨减少公司注册资本的行为不会对公司的经营、财务和未来发展产生重大影响。

  二、需债权人知晓的相关信息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拟减少注册资本的,公司债权人自接到公司通知起30日内、未接到通知者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45日内,均有权凭有效债权文件及相关凭证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担保,逾期未提出权利要求申报债权的,不会因此影响其债权的有效性,相关债务(义务)将由公司根据原债权文件的约定继续履行。

  (一)债权申报所需材料

  公司各债权人如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提供相应担保的,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向公司提出书面请求,并随附有关证明文件。债权人申报所需材料包括:公司债权人可持证明债权债务关系存在的合同、协议及其他凭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到公司申报债权。债权人为法人的,需同时携带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文件;委托他人申报的,除上述文件外,还需携带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债权人为自然人的,需同时携带有效身份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委托他人申报的,除上述文件外,还需携带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

  (二)债权申报方式

  债权人可以采取现场、邮寄或传真方式进行债权申报,采取邮寄或传真方式进行债权申报的债权人需致电公司董事会办公室进行确认。联系方式如下:

  1、公司通讯地址和现场接待地址:安徽省合肥市经济技术开发区桃花工业园拓展区玉兰大道66号泰禾智能证券部(邮编:230601)

  2、申报期间:2022年4月9日起45天内(工作日9:00-12:00;14:00-17:00)

  3、联系人:徐加桢

  4、电话:0551-63751266

  5、传真:0551-63751266

  6、以邮寄方式申报的,申报日以寄出邮戳日为准;以传真方式申报的,申报日以公司收到文件日为准,请注明“申报债权”字样。

  特此公告。

  合肥泰禾智能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4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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