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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智明达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股东及董监高减持股份计划公告

  证券代码:688636        证券简称:智明达        公告编号:2022-016

  

  本公司董事会、全体董事及相关股东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大股东及董监高持股的基本情况

  截止本公告披露日,公司离任董事杜柯呈直接持有本公司股份9,112,500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为18.10%,杜柯呈于2021年7月离任董事,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的规定,杜柯呈仍然处于董事虚拟任期内,直至2023年5月,且杜柯呈为公司5%以上股东。

  截止本公告披露日,公司离任董事仪晓辉直接持有本公司股份1,071,429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为2.13%,仪晓辉于2021年7月离任董事,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的规定,仪晓辉仍然处于董事虚拟任期内,直至2023年5月。

  截止本公告披露日,深圳市达晨创联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达晨创联”)直接持有本公司股份2,678,571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为5.32%,为公司5%以上股东;达晨创联的一致行动人,深圳市达晨睿泽一号股权投资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达晨睿泽一号”)直接持有本公司股份823,500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为1.64%,两家合计持有本公司股份3,502,071股,占公司总共股本比例为6.96%。

  ● 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自然人股东杜柯呈:因股东自身资金需求,杜柯呈拟通过集中竞价、大宗减持方式,减持不超过其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2,278,125股,拟减持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不超过4.53%。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的规定,杜柯呈2022年度可减持股份数为2,278,125股,占其直接持有公司的全部股份比例为25%。其中,通过集中竞价方式减持的,减持期间为自公司公告披露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六个月内,通过大宗交易方式减持的,减持期间为自公司公告披露之日起3个交易日后的六个月内。

  自然人股东仪晓辉:因股东自身资金需求,仪晓辉拟通过集中竞价、大宗减持方式,减持不超过其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267,857股,拟减持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不超过0.53%。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的规定,仪晓辉2022年度可减持股份数267,857股,占其直接持有公司的全部股份比例为25%。其中,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的,减持期间为自公司公告披露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六个月内, 通过大宗交易方式减持的,减持期间为自公司公告披露之日起3个交易日后的六个月内。

  机构股东达晨创联、达晨睿泽一号:因股东自身业务经营需要,达晨创联、达晨睿泽一号拟通过集中竞价、大宗交易方式,合计减持不超过其持有的公司股份1,510,068股,不超过公司总股份比例的3%。其中,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的,减持期间为自公司公告披露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六个月内,通过大宗交易方式减持的,减持期间为自公司公告披露之日起3个交易日后的六个月内。

  根据《上市公司创业投资基金股东减持股份的特别规定(2020 年修订)》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创业投资基金股东减持股份实施细则(2020 年修订)》的有关规定,达晨创联已于2021年11月通过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审核,成功申请了创业投资基金股东的减持政策。截至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上市日,达晨创联对公司的投资期限在48个月以上但不满60个月,通过集中竞价方式减持的,在任意连续30日内减持股份的总数不得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1%;通过大宗交易方式减持的,在任意连续30日内减持股份的总数不得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2%。

  上述股东本次拟减持的股份为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前取得的股份,已于2022 年4月8日解除限售后上市流通。

  根据承诺,自然人股东杜柯呈、仪晓辉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拟进行股份减持的,减持价格(如果因派发现金红利、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原因进行除权、除息的,须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作相应调整)将根据届时二级市场交易价格确定,且不低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价34.5元/股。

  根据承诺,机构股东达晨创联、达晨睿泽一号减持价格将根据届时二级市场交易价格确定,并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若在减持计划实施期间公司发生权益分派、公积金转增股本、配股等原因进行除权、除息的,则按照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作除权除息处理。

  近日,公司收到杜柯呈、仪晓辉、深圳市达晨创联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发送至公司的《关于股份减持计划的告知函》,现将具体减持计划公告如下:

  一、 减持主体的基本情况

  

  上述减持主体存在一致行动人:

  

  大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董监高上市以来未减持股份。

  二、 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注:大宗交易方式减持,减持期间为:2022年4月14日—2022年10月14日。

  (一) 相关股东是否有其他安排        □是     √否

  (二) 大股东及董监高此前对持股比例、持股数量、持股期限、减持方式、减持数量、减持价格等是否作出承诺        √是     □否

  1.公司股东杜柯呈、仪晓辉承诺

  ①本人所持公司股份系为本人实益持有、合法有效,不存在委托持股、委托投资、信托等情况,本人所持公司股份未设置任何质押、查封等权利限制,亦不存在任何第三方权益,本人所持公司股份不存在权益纠纷。

  ②自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

  ③在上述持股锁定期(包括延长锁定期)届满后,在本人担任发行人董事或高级管理人员期间,每年转让股份数不超过本人直接或间接所持有的发行人股份总数的 25%;在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本人转让股份还将遵守届时生效适用的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则关于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股份限售的其他规定。

  ④公司上市后六个月内若公司股票连续二十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六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则本人持有公司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六个月(若上述期间公司发生派发股利、送红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或配股等除息、除权行为的,上述收盘价须按照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作复权处理)。

  ⑤本人所持公司股票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其减持价格(如果因派发现金红利、送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等原因进行除权、除息的,须按照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作复权处理)不低于发行价。

  前述承诺不因本人职务变更、离职等原因而失去效力。

  2.公司股东达晨创联、达晨睿泽一号承诺

  ①本合伙企业/本人所持公司股份系为本合伙企业/本人实益持有、合法有效,不存在委托持股、委托投资、信托等情况,本合伙企业/本人所持公司股份未设置任何质押、查封等权利限制,亦不存在任何第三方权益,本合伙企业/本人所持公司股份不存在权益纠纷。

  ②自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合伙企业/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

  ③在锁定期(包括延长的锁定期)届满后,本合伙企业/本人拟减持股票的,将认真遵守《公司法》《证券法》以及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股东减持的相关规定。”

  本次拟减持事项与此前已披露的承诺是否一致        √是     □否

  (三) 是否属于上市时未盈利的公司,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拟减持首发前股份的情况        □是     √否

  (四) 本所要求的其他事项

  无

  三、 控股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减持首发前股份

  是否是控股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拟减持首发前股份的情况        □是     √否

  四、 相关风险提示

  (一) 减持计划实施的不确定性风险

  本次减持计划系公司股东根据自身需要进行的减持,本次减持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及持续经营情况产生重大影响。在减持期间内,股东根据市场情况、公司股价等因素选择是否实施及如何实施减持计划,减持的数量和价格存在不确定性,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二) 减持计划实施是否可能导致上市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的风险       □是     √否

  (三) 其他风险提示

  本次减持计划符合《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大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上市公司创业投资基金股东减持股份的特别规定》《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创业投资基金股东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

  本次减持计划实施期间,上述股东将严格按照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及相关监管要求实施减持,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成都智明达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4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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