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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商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年度报告摘要

  公司代码:600694                                                  公司简称:大商股份

  

  第一节 重要提示

  1 本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年度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www.sse.com.cn网站仔细阅读年度报告全文。

  2 本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年度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3 公司全体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

  4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本公司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5 董事会决议通过的本报告期利润分配预案或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经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公司2021年度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702,183,447.59元,母公司实现净利润747,764,929.90 元,提取10%法定盈余公积74,776,492.99元,母公司累计未分配利润6,029,220,386.27元。本次利润分配拟向全体股东按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20.00元(含税)。

  根据《上市公司回购股份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上市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的股份,不享有利润分配的权利,回购使用资金纳入现金分红比例计算。2021年度公司回购股份9,125,407股,使用资金199,998,325.92元(含手续费),截至2022年4月8日,公司总股本293,718,653股,扣减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股份总数9,125,407股后的基数为284,593,246股。以此计算预计合计拟派发现金红利569,186,492.00元(含税),现金分红比例109.54%(包括2021年度以现金方式回购股份的分红率28.48%)。本次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如在本方案披露之日至实施利润分配股权登记日期间因回购股份致使公司参与利润分配的股份总数发生变动的,公司拟维持每股分配比例不变,相应调整分配总额。

  第二节 公司基本情况

  1 公司简介

  

  

  2 报告期公司主要业务简介

  报告期内,公司主要从事实体零售业务。公司采用多商号、多业态的经营发展模式,建立了百货连锁、超市连锁、电器连锁等三大主力业态,旗下120余家实体店铺与大商天狗网、大商五星级酒店及大商地产构成了立体商业发展格局。公司已成为中国最大的零售业集团之一,大中型百货店铺数量、已进入城市数量以及销售规模、盈利能力均居于行业领先地位。

  3 公司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3.1 近3年的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3.2 报告期分季度的主要会计数据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季度数据与已披露定期报告数据差异说明

  □适用     √不适用

  4 股东情况

  4.1 报告期末及年报披露前一个月末的普通股股东总数、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总数和持有特别表决权股份的股东总数及前 10 名股东情况

  单位: 股

  

  4.2 公司与控股股东之间的产权及控制关系的方框图

  √适用     □不适用

  

  4.3 公司与实际控制人之间的产权及控制关系的方框图

  √适用     □不适用

  

  4.4 报告期末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 名股东情况

  □适用    √不适用

  5 公司债券情况

  □适用    √不适用

  第三节 重要事项

  1 公司应当根据重要性原则,披露报告期内公司经营情况的重大变化,以及报告期内发生的对公司经营情况有重大影响和预计未来会有重大影响的事项。

  报告期内公司实现实现营业收入7,931,535,255.46元,同比下降2.28%,营业成本4,786,231,412.88元,同比下降11.27%,实现归属于母公司净利润702,183,447.59元,同比增长40.60%。公司各经营模式经营面积及销售额如下:

  

  注:联营销售额按净销额口径统计。

  2 公司年度报告披露后存在退市风险警示或终止上市情形的,应当披露导致退市风险警示或终止上市情形的原因。

  □适用     √不适用

  

  证券代码:600694           证券简称:大商股份          编号:2022-013

  大商股份有限公司

  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大商股份有限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通知于2022年3月28日以书面等形式发出,会议于2022年4月7日以现场及通讯方式召开。会议应参加董事13人,实际出席会议董事13人,会议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经与会董事审议,一致通过以下议案:

  一、以1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公司《2021年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以1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公司《2021年年度报告和年度报告摘要》;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以1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公司《2021年年度财务报告》 ;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四、 以1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公司《2021年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经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公司2021年度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702,183,447.59元,母公司实现净利润747,764,929.90 元,提取10%法定盈余公积74,776,492.99元,母公司累计未分配利润6,029,220,386.27元。本次利润分配拟向全体股东按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20.00元(含税)。

  根据《上市公司回购股份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上市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的股份,不享有利润分配的权利,回购使用资金纳入现金分红比例计算。2021年度公司回购股份9,125,407股,使用资金199,998,325.92元(含手续费),截至2022年4月8日,公司总股本293,718,653股,扣减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股份总数9,125,407股后的基数为284,593,246股。以此计算预计合计拟派发现金红利569,186,492.00元(含税),现金分红比例109.54%(包括2021年度以现金方式回购股份的分红率28.48%)。本次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如在本方案披露之日至实施利润分配股权登记日期间因回购股份致使公司参与利润分配的股份总数发生变动的,公司拟维持每股分配比例不变,相应调整分配总额。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具体内容详见《大商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公告编号 2022-015)。

  五、以1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支付会计师事务所2021年度审计费用的议案》;

  鉴于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2021年度财务审计工作勤勉尽责、恪尽职守,根据中国证监会《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规范问答第6号——支付会计师事务所报酬及其披露》的要求及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2021年度实际审计工作量,决定向其支付2021年度审计费共计150万元(其中财务审计费120万元,内部控制审计费30万元),不承担审计工作人员差旅费。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六、以1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聘请公司2022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鉴于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2021年度财务审计工作勤勉尽责、恪尽职守,为了保持公司外部审计工作的稳定性和持续性,公司同意聘请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2年度审计机构。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具体内容详见《大商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聘请公司2022年审计机构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16)。

  七、以1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2021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具体内容详见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大商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八、关联董事牛钢、闫莉、李宏胜回避表决,其余10名非关联董事以10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大商股份有限公司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

  在公司2021年与关联方实际发生关联交易的基础上,根据公司发展实际需要,预计2022年公司日常关联交易额度为人民币11.90亿元左右,其中,购买商品和接受劳务预计人民币7.20亿元左右,销售商品和提供劳务预计人民币3.38亿元左右,委托管理人民币0.04亿元左右,房屋租赁人民币1.28亿元左右。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具体内容详见《大商股份有限公司日常关联交易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17)。

  九、以1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1年度履职情况报告》;

  具体内容详见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大商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1年度履职情况报告》。

  十、以1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大商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报告客观、真实反映了截止2021年12月31日公司内部控制的实际情况;公司一直以来追求建立健全的内部控制体系,并随着内外部环境的变化逐步完善内部控制制度;截止2021年12月31日,公司对于纳入评价范围的业务与事项均已建立了内部控制制度,并得以有效执行,达到了公司内部控制的目标,不存在重大缺陷。

  具体内容详见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大商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十一、以1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大商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内部控制审计报告》;

  具体内容详见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大商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内部控制审计报告》。

  十二、以1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及公司相关制度的议案》。

  为进一步优化公司治理,提高公司运作效率,公司对《公司章程》、《监事会议事规则》、《总经理议事规则》及《信息披露管理制度》部分条款进行修订。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具体内容详见《大商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及公司相关制度的公告》(公告编号 2022-018)。

  十三、以1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提名第十一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公司第十届董事会任期将于2022年5月7日届满,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有关规定,按照相关法律程序对董事会进行换届选举。

  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经公司第十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推荐,公司董事会同意提名吕伟顺、闫莉、李宏胜、鞠静、陈欣、桂冰为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候选人简历详见附件)。任期三年,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计算。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十四、以1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提名第十一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经公司第十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推荐,公司董事会同意提名赵锡金、谢彦君、王玺为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候选人简历详见附件)。任期三年,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计算。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十五、以1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大商股份有限公司未来三年(2022-2024年)股东回报规划>的议案》。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具体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大商股份有限公司未来三年(2022-2024年)股东回报规划》。

  十六、以1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召开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

  公司董事会决定于2022年4月29日召开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表决上述第一至八项议案、第十二至十五项议案及公司《2021年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关于提名第十一届监事会监事候选人的议案》共计十四项议案。

  特此公告。

  大商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4月9日

  附候选人简历:

  吕伟顺

  男,1962年出生,历任交电公司经理部副经理,经理,百货文化部经理;大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副总经理;大商集团有限公司副总裁,总裁;2016年4月至今任大商集团有限公司董事局副主席。

  闫莉

  女,1972年出生,2005年至2010年4月任公司财务本部会计处长;2008年5月至2010 年4月任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监事;2010年4月任公司第七届董事会董事,总会计师;2016年4月任公司第九届董事会董事,总会计师,财税营收专业本部本部长;2019年5月至2020年5月任公司总会计师,财税营收专业本部本部长;2020年6月起任大连麦凯乐总店董事长;现任公司第十届董事会董事、总经理。

  李宏胜

  男,1977年出生, 2000年9月至2001年12月任大商集团供配货中心小家电采购助理,2002年1月至2003年12月任大连商场家电业种经理助理,2004年1月至2014年1月任大商电器连锁总公司总经理助理,2014年1月至2018年1月任大商电器连锁总公司副总经理,2018年1月至2018年8月任大商集团办公室主任,2018年8月至2019年5月任大连商场驻店总经理,2019年5月至2021年4月任大商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总裁;现任公司第十届董事会董事、副总经理。

  鞠静

  女,1976年出生 ,2006年2月至2010年8月任麦凯乐大连开发区店驻店总经理;2010年8月至2014年5月任麦凯乐大连总店驻店总经理;2014年5月-2020年6月任麦凯乐大连总店总经理,现任公司第十届董事会董事,副总经理。

  陈欣

  女,1977年出生,历任大商集团锦州百货大楼信息中心科员,营销部策划员,商管科科长;大商集团葫芦岛新玛特人力资源部部长,工会主席;大商集团锦州新玛特超市店长助理,人力资源部部长;锦州城市生活广场店长兼任大商集团锦州城市家家广场总经理;大连商场副总经理,总经理;大商集团商品集群副总监兼任大连商场副总经理;大商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总裁,大商中国食品公司总经理,大商房地产公司总经理,现任公司食品集群总经理。

  桂冰

  男,1973年出生,历任大连大起集团秘书,集团团委书记;市工业党委,经贸委宣传部副部长;市国资委办公室副主任,党办主任,宣传部部长;2010年2月,任大连装备制造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常务副总经理;2011年10月,任大连市国资委副主任;2014年4月,任大连装备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总经理;2018年9月,任大连装备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党委书记、总经理。

  赵锡金

  男,1963年出生,民革党员,毕业于东北财经大学,经济学博士,注册会计师,注册税务师,注册资产评估师.曾任大连科华税务师事务所所长,大连中兴会计师事务所所长,大连文化传播影视资产管理有限公司董事长等职务,现任大连锡金公益基金理事会长。

  谢彦君

  男,1960年出生,曾任东北财经大学旅游与酒店管理学院院长,现任海南大学旅游学院二级教授,博导;海南大学旅游体验研究与设计中心主任;东北财经大学博导(兼);文化和旅游部中国旅游研究院旅游基础理论研究基地首席专家;《旅游学刊》海南大学理论创新工作坊首席专家。

  褚霞

  女,1977年出生,现任东北财经大学法学院教研室主任,辽宁双护律师事务所律师,大连仲裁委员会仲裁员,辽宁省经济法学会理事,辽宁省金融法学会理事。

  

  证券代码:600694          证券简称:大商股份          公告编号:2022-014

  大商股份有限公司

  第十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大商股份有限公司第十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于2022年4月7日以现场及通讯方式召开,会议由监事会主席孙国团主持,会议应参加监事5人,实际参加监事5人,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经会议审议,通过以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公司《2021年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二、审议通过公司《2021年年度报告及年度报告摘要》。

  根据《证券法》第68条之规定,我们认真地审核了公司2021年年度报告及年度报告摘要,一致认为:

  1、公司2021年年度报告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的各项规定;

  2、公司2021年年度报告的内容和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各项规定,所包含的信息能从各个方面真实准确地反映公司当年的经营管理和财务状况等事项;

  3、未发现参与年报编制和审议的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

  表决结果: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三、审议通过公司《2021年年度财务报告》。

  表决结果: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四、审议通过公司《2021年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公司拟定的2021年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并履行了必要的决策程序;本次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公司章程》中规定的利润分配政策,且充分考虑了公司现阶段的经营发展需要、盈利水平、资金需求及现金流状况等因素,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况,同时也有利于公司健康、持续稳定发展的需要。

  表决结果: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五、审议通过公司《关于支付会计师事务所2021年度审计费用的议案》。

  鉴于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2021年度财务审计工作勤勉尽责、恪尽职守,根据中国证监会《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规范问答第6号——支付会计师事务所报酬及其披露》的要求及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2021年度实际审计工作量,决定向其支付2021年度审计费共计150万元(其中财务审计费120万元,内部控制审计费30万元),不承担审计工作人员差旅费。

  表决结果: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六、审议通过公司《关于聘请公司2022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鉴于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2021年度财务审计工作勤勉尽责、恪尽职守,为了保持公司外部审计工作的稳定性和持续性,公司同意聘请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2年度审计机构,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授权董事会决定审计费用等相关具体事项。

  表决结果: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七、审议通过公司《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是因正常的经营发展需要而发生的,决策程序合法,定价合理、公允,交易公平、公正、公开,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没有损害中小股东和其他非关联股东的利益。

  表决结果: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八、审议通过公司《大商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公司对内部控制情况进行了自我评价,公司监事会认真审阅了《大商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内部控制评价报告》,认为:公司2021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客观、真实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的实际情况。

  表决结果: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九、审议通过公司《大商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内部控制审计报告》。

  表决结果: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十、审议通过公司《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及公司相关制度的议案》。

  为进一步优化公司治理,提高公司运作效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及相关法律法规,公司对《公司章程》、《监事会议事规则》、《总经理议事规则》及《信息披露管理制度》部分条款进行修订。

  表决结果: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十一、审议通过公司《关于提名第十一届监事会监事候选人议案》。

  公司第十届监事会任期将于2022年5月7日届满,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按照相关法律程序对监事会进行换届选举。经监事会研究决议,一致同意推荐宋文礼公司为第十一届监事会监事候选人。此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以上监事候选人如经股东大会选举通过,将与公司职工代表大会选举的职工监事徐璇、李娜娜共同组成公司第十一届监事会(监事候选人简历附后)。

  表决结果: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特此公告。

  大商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2年4月9日

  候选人简历:

  宋文礼

  男,1960年9月出生,中国国籍,会计中级职称。曾任大连商场针织部出纳员、资金部主任,大连商场股份有限公司证券部副经理,大连国际商贸大厦有限公司财务经理,公司大连新玛特店财务部长,公司大庆新玛特店财务部长,公司大庆地区集团副总会计师,桂林微笑堂实业发展有限公司总经理,大商大庆新玛特购物休闲广场有限公司副总经理、大商股份财务负责人,现任公司纪检巡视本部负责人。

  徐璇

  女,1979年出生,中共党员,2009年10月至2015年3月任大商股份有限公司销售管理处科长,2015年3月至2017年11月任大商天狗公司精准营销项目负责人,2017年11月至今任大商股份有限公司计统增长部副部长。

  李娜娜

  女,本科学历,2005年进入大商集团工作,2005年8月至2016年4月历任大商集团有限公司会计核算本部出纳员,资金员,明细账,总账报表,会计主管,大商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会计核算本部副本部长,纪委审计部长,现任公司监察与审计部审计处科长。

  

  证券代码:600694          证券简称:大商股份         公告编号:2022-016

  大商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聘请公司

  2022年度审计机构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拟续聘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2年度审计机构。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机构名称: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成立日期:2012年2月9日成立(由大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转制为特殊普通合伙企业)

  组织形式:特殊普通合伙

  注册地址:北京市海淀区西四环中路16号院7号楼1101

  首席合伙人:梁春

  截至2021年12月31日合伙人数量:264人

  截至 2021年12月31日注册会计师人数:1481人,其中: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人数:929人

  2020年度业务总收入: 252,055.32万元

  2020年度审计业务收入:225,357.80万元

  2020年度证券业务收入:109,535.19万元

  2020年度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376

  主要行业:制造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房地产业、批发和零售业、建筑业

  2020年度上市公司年报审计收费总额:41,725.72万元

  本公司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8家

  2. 投资者保护能力。

  已计提的职业风险基金和已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之和超过人民币7亿元。职业保险购买符合相关规定。大华会计师事务所近三年不存在因与执业行为相关的民事诉讼而需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

  3. 诚信记录。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1次、监督管理措施26次、自律监管措施0次、纪律处分2次;79名从业人员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分别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1次、监督管理措施37次、自律监管措施1次、纪律处分3次。

  二、项目成员信息

  1. 基本信息。

  项目合伙人:姓名王秀玉,1992年12月成为注册会计师,1992年12月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12年11月开始在大华所执业,2021年12月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上市公司审计报告3家次。

  签字注册会计师:姓名韩娜,2012年10月成为注册会计师,2011年7月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11年7月开始在大华所执业,2019年2月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上市公司审计报告1家次。

  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姓名黄志刚,2008年5月成为注册会计师,2004年11月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21年10月开始在大华所执业,2022年1月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复核工作;近三年复核上市公司审计报告0家次。

  2. 诚信记录。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近三年未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等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受到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

  3.独立性。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及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能够在执行本项目审计工作时保持独立性。

  三、审计收费

  本期审计费用150万元(其中年报审计费用120万元,内控审计费用30万元),系按照大华所提供审计服务所需工作人日数和每个工作人日收费标准收取服务费用。工作人日数根据审计服务的性质、繁简程度等确定;每个工作人日收费标准根据执业人员专业技能水平等分别确定。

  上期审计费用 150万元,本期审计费用较上期审计费用增加0万元。

  四、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1.公司第十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了《关于聘请公司2022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认为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遵守独立、客观、公正的原则,执行审计业务的会计师具备实施本次审计业务所必须的执业能力和资格证书,在2021年度审计工作中及时与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独立董事做好各次沟通,确保财务报告独立、客观、准确,同意将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2.公司独立董事对聘请公司2022年度审计机构事项进行了事前认可,并对上述事项发表了如下独立意见: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证券、期货相关业务审计从业资格,具有多年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能够满足公司审计工作的要求。审议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上述议案,并同意提交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3.公司监事会对本次聘请会计师事务所相关议案的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第十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聘请公司2022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聘请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2年度审计机构。

  4.公司董事会对本次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相关议案的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聘请公司2022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鉴于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2021年度财务审计工作勤勉尽责、恪尽职守,为了保持公司外部审计工作的稳定性和持续性,公司同意聘请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2年度审计机构。

  5.本次聘任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特此公告。

  大商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4月9日

  

  证券代码:600694         证券简称:大商股份        公告编号:2022-019

  大商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涉及民事诉讼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案件所处的诉讼阶段:二审判决

  ● 上市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上诉人(一审被告)

  ● 涉案的金额:133,037,415.04元

  ● 是否会对上市公司损益产生负面影响:出于谨慎性考虑,公司已计提租金等费用,本次判决不会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产生负面影响。

  本次被起诉的基本情况

  河南省金博大投资有限公司(简称“金博大投资”)因与公司房屋租赁合同纠纷诉至法院,请求法院判令公司支付其租金、违约金并赔偿空租期损失合133,037,415.04元并承担诉讼费;河南省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简称“郑州中院”)已对本案作出(2020)豫01民初1211号一审判决,判决公司支付金博大投资租金36,520,113.94元及相应违约金、诉讼费等,诉讼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分别于2020年12月15日披露的《关于涉及民事诉讼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46),以及2021年3月27日披露的《关于涉及民事诉讼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1-018)。

  公司认为,金博大投资作为国有企业,应按《郑州市关于应对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促进经济平稳健康发展的若干举措》规定,实行房租“两免三减”政策给予租金减免。一审判决仅在判决金额中免除公司约一个月的租金,因此公司不服一审判决,依法向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请求:1、变更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2020)豫01民初1211号民事判决第一项为“大商股份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河南省金博大投资有限公司支付租金23,940,963.58元”;2、一审、二审的诉讼费全部由河南省金博大投资有限公司承担。公司上诉情况详见公司于2021年4月9日披露的《关于提起上诉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21)。

  金博大投资也对郑州中院作出的(2020)豫01民初1211号一审判决不服,提起上诉,请求将(2020)豫01民初1211号民事判决书依法改判为支持金博大投资的诉讼请求(不服部分为一审判决免除的36天租金及相应违约金);依法改判公司支付金博大投资空租期损失75,328,172.44元以及因拆除装修物而产生的损失暂计200万元;本案一审、二审诉讼相关费用由公司承担,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1年5月11日披露的《关于涉及民事诉讼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1-040)。公司后收到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传票,该诉讼于9月7日开庭审理,详见公司于2021年9月4日披露的《关于涉及民事诉讼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1-059)。

  一、 本次诉讼的进展情况

  公司近日收到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

  驳回上诉,维持原判。二审案件受理费598,755元,由金博大投资负担501,481元、大商股份有限公司负担97,274元。

  二、 本次诉讼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等的影响

  出于谨慎性考虑,公司已计提租金等费用,本次判决不会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产生负面影响。公司将根据有关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大商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4月9日

  

  证券代码:600694          证券简称:大商股份            编号:2022-015

  大商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每股分配比例:A 股每股派发现金股利2.00元(含税)。

  ●本次利润分配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扣减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股份总数为基数,具体日期将在权益分派实施公告中明确。

  ●在实施权益分派的股权登记日前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拟维持每股分配比例不变,相应调整分配总额,并将另行公告具体调整情况。

  一、利润分配方案内容

  经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公司2021年度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702,183,447.59元,母公司实现净利润747,764,929.90 元,提取10%法定盈余公积74,776,492.99元,母公司累计未分配利润6,029,220,386.27元。本次利润分配拟向全体股东按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20.00元(含税)。

  根据《上市公司回购股份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上市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的股份,不享有利润分配的权利,回购使用资金纳入现金分红比例计算。2021年度公司回购股份9,125,407股,使用资金199,998,325.92元(含手续费),截至2022年4月8日,公司总股本293,718,653股,扣减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股份总数9,125,407股后的基数为284,593,246股。以此计算预计合计拟派发现金红利569,186,492.00元(含税),现金分红比例109.54%(包括2021年度以现金方式回购股份的分红率28.48%)。本次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如在本方案披露之日至实施利润分配股权登记日期间因回购股份致使公司参与利润分配的股份总数发生变动的,公司拟维持每股分配比例不变,相应调整分配总额。

  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公司履行的决策程序

  (一)董事会会议的召开、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于2022年4月7日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2021年年度利润分配预案》,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拟定的2021年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综合考虑了公司所处发展阶段、经营发展实际需要、盈利水平、资金需求及现金流状况等因素,同时兼顾了股东回报的合理需求,符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3 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指引》以及《公司章程》中关于现金分红的相关规定,董事会依据相关法律及法规的要求履行了对该事项的表决程序,不存在损害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有利于公司的健康稳定和持续发展,同意公司拟定的利润分配预案,并同意提交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三)监事会意见

  公司监事会经核查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后认为:公司拟定的2021年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并履行了必要的决策程序;本次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公司章程》中规定的利润分配政策,且充分考虑了公司现阶段的经营发展需要、盈利水平、资金需求及现金流状况等因素,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况,同时也有利于公司健康、持续稳定发展的需要。

  三、相关风险提示

  本次利润分配预案结合了公司发展阶段、未来的资金需求等因素,不会对公司经营现金流产生重大影响,不会影响公司正常经营和长期发展。

  公司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尚需提交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大商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4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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