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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锡芯朋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董事长、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 提议公司回购股份的公告

  证券代码:688508     证券简称:芯朋微      公告编号:2022-029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无锡芯朋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于2022年3月31日收到公司董事长、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张立新先生提交的《关于提议无锡芯朋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回购公司股份的函》。张立新先生提议公司以超募资金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已发行的部分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具体内容如下:

  一、提议人的基本情况及提议时间

  1、提议人:公司董事长、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张立新先生

  2、提议时间:2022年3月31日

  二、提议人提议回购股份的原因和目的

  公司董事长、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张立新先生基于对公司未来发展的信心和对公司价值的认可,为建立完善公司长效激励机制,充分调动公司员工的积极性,提高公司员工的凝聚力,有效地将股东利益、公司利益和员工个人利益紧密结合在一起,促进公司稳定、健康、可持续发展,向公司董事会提议以超募资金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已发行的部分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并在未来适宜时机将回购股份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

  三、提议人的提议内容

  1、回购股份的种类:公司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A股)。

  2、回购股份的用途:在未来适宜时机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若公司未能在股份回购实施结果暨股份变动公告日后三年内使用完毕已回购股份,尚未使用的已回购股份将予以注销。如国家对相关政策作调整,则本回购方案按调整后的政策实行。

  3、回购股份的方式: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

  4、回购股份的价格:不超过人民币151.70元/股(含)。

  5、回购股份的资金总额:回购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5,500万元(含),不超过人民币11,000万元(含)。

  6、回购资金来源:超募资金。

  7、回购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方案之日起6个月内。

  8、回购股份的数量及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以公司目前总股本11,309.85万股为基础,按照本次回购金额上限人民币11,000万元,回购价格上限151.70元/股进行测算,本次回购数量为72.51万股,回购股份比例占公司总股本的0.64%。按照本次回购金额下限人民币5,500万元,回购价格上限151.70元/股进行测算,本次回购数量为36.26万股,回购股份比例占公司总股本的0.32%。

  四、提议人在提议前6个月内买卖本公司股份的情况

  提议人张立新先生在提议前6个月内不存在买卖本公司股份的情况。

  五、提议人在回购期间的增减持计划

  提议人张立新先生在本次回购期间无增减持公司股份计划。

  六、提议人的承诺

  提议人张立新先生承诺:将积极推动公司尽快推进回购股份事项,并将在审议本次股份回购事项的董事会上投赞成票。

  七、公司董事会对股份回购提议的意见及后续安排

  2022年4月8日,公司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本次回购股份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2年4月9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30)。

  特此公告。

  无锡芯朋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年4月9日

  

  证券代码:688508        证券简称:芯朋微        公告编号:2022-031

  无锡芯朋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会议是否有被否决议案:无

  一、 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 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22年4月8日

  (二) 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无锡市新吴区长江路16号芯朋大厦2楼公司会议室

  (三) 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特别表决权股东、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表决权数量的情况:

  

  (四) 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会议由董事会召集,会议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 会议由董事长张立新主持,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的资 格和召集人资格、会议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均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 的规定。

  (五) 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 公司在任董事7人,出席7人;

  2、 公司在任监事3人,出席3人;

  3、 公司董事会秘书出席了本次会议;其他高管列席了本次会议。

  二、 议案审议情况

  (一) 非累积投票议案

  1、 议案名称:《关于<2021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2、 议案名称:《关于<2021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3、 议案名称:《关于<2021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4、 议案名称:《关于<2022年度财务预算报告>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5、 议案名称:《关于<2021年年度报告正文及摘要>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6、 议案名称:《关于<2021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7、 议案名称:《关于<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8、 议案名称:《关于公司续聘公证天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2022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9、 议案名称:《关于<公司董事2022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10、 议案名称:《关于<公司监事2022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11、 议案名称:《关于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12、 议案名称:《关于使用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13、 议案名称:《关于使用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14、 议案名称:《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15、 议案名称:《关于公司符合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条件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16、 议案名称:《关于公司<2022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方案>的议案》

  16.01 议案名称:发行股票的种类和面值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16.02议案名称:发行方式和发行时间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16.03议案名称:发行对象和认购方式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16.04议案名称:发行数量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16.05议案名称:定价基准日、发行价格及定价原则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16.06议案名称:本次发行股票的限售期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16.07议案名称:募集资金投向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16.08议案名称:上市地点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16.09议案名称: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前滚存利润的安排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16.10议案名称:本次发行决议的有效期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17、 议案名称:《关于公司〈2022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预案〉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18、 议案名称:《关于公司〈2022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发行方案论证分析报告〉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19、 议案名称:《关于公司〈2022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20、 议案名称:《关于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21、 议案名称:《关于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摊薄即期回报、填补措施及相关主体承诺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22、 议案名称:《关于公司〈未来三年(2022年-2024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23、 议案名称:《关于〈公司关于本次募集资金投向属于科技创新领域的说明〉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24、 议案名称:《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或董事会授权人士办理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具体事宜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二) 涉及重大事项,应说明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三) 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1、议案14、15、16、17、18、19、20、21、22、23为特别决议议案,由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有的表决权数量的三分之二以上表决通过;其他议案均为普通决议议案,由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有的表决权数量的二分之一以上表决通过。

  2、议案7、8、9、12、13、15、16、17、18、19、20、21、22、23对中小投资者进行了单独计票。

  三、 律师见证情况

  1、 本次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江苏世纪同仁律师事务所

  律师:王长平、陈茜

  2、 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公司本次年度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会议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本次年度股东大会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无锡芯朋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4月9日

  

  证券代码:688508     证券简称:芯朋微      公告编号:2022-030

  无锡芯朋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方案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无锡芯朋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次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主要内容如下:

  1、拟回购股份的用途:回购的股份将在未来适宜时机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并在股份回购实施结果暨股份变动公告后三年内予以转让;若公司未能在股份回购实施结果暨股份变动公告日后三年内使用完毕已回购股份,尚未使用的已回购股份将予以注销。如国家对相关政策作调整,则本回购方案按调整后的政策实行;

  2、回购规模:回购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5,500.00万元(含),不超过人民币11,000.00万元(含);

  3、回购价格:不超过人民币151.70元/股(含),该价格不高于公司董事会通过回购决议前3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150%;

  4、回购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方案之日起6个月内;

  5、回购资金来源:超募资金。

  相关股东是否存在减持计划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回购提议人、其他持股5%以上的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未来3个月、未来6个月内不存在减持公司股份的计划。若相关人员未来拟实施股份减持计划,公司将按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相关风险提示:

  1、本次回购股份存在回购期限内公司股票价格持续超出回购价格上限,导致回购方案无法顺利实施的风险;

  2、若发生对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或公司生产经营、财务情况、外部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或其他导致公司董事会决定终止本次回购方案的事项发生,则存在回购方案无法顺利实施或者根据相关规定变更或终止本次回购方案的风险;

  3、公司本次回购股份拟在未来适宜时机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若公司未能在法律法规规定的期限内实施上述用途,则存在启动未转让部分股份注销程序的风险;

  4、如遇监管部门颁布新的回购相关规范性文件,可能导致本次回购实施过程中需要根据监管新规调整回购相应条款的风险。

  公司将在回购期限内根据市场情况择机做出回购决策并予以实施,并根据回购股份事项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一、回购方案的审议及实施程序

  (一)2022年4月8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公司全体董事出席会议,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通过了该项议案,独立董事对本次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

  (二)根据《无锡芯朋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第二十三条、第二十五条之规定,本次回购股份方案经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出席的董事会会议决议后即可实施,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2022年3月31日,公司董事长、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张立新先生向公司董事会提议回购公司股份。提议内容为提议公司以超募资金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已发行的部分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2年4月9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公司董事长、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提议公司回购股份的公告》(2022-029)。

  2022年4月8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上述回购股份提议。会议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本次回购股份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

  上述提议时间、程序和董事会审议时间、程序等均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7号——回购股份》等相关规定。

  二、回购方案的主要内容

  (一)公司本次回购股份的目的和用途

  基于对公司未来发展的信心和对公司价值的认可,为建立完善公司长效激励机制,充分调动公司员工的积极性,提高公司员工的凝聚力,有效地将股东利益、公司利益和员工个人利益紧密结合在一起,促进公司稳定、健康、可持续发展,公司拟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进行股份回购。回购股份将在未来适宜时机全部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并在股份回购实施结果暨股份变动公告日后三年内转让;若本次回购的股份在股份回购实施结果暨股份变动公告日后三年内未能转让完毕,公司则将依法履行减少注册资本的程序,未转让股份将被注销。

  (二)拟回购股份的种类

  公司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A股)。

  (三)拟回购股份的方式

  集中竞价交易方式。

  (四)回购期限

  自董事会审议通过最终股份回购方案之日起6个月内。回购实施期间,公司股票如因筹划重大事项连续停牌10个交易日以上的,回购方案将在股票复牌后顺延实施并及时披露。如果触及以下条件,则回购期限提前届满:

  1、如果在回购期限内,回购资金使用金额达到上限最高限额,则回购方案实施完毕,回购期限自该日起提前届满。

  2、如公司董事会决议终止本回购方案,则回购期限自董事会决议终止本回购方案之日起提前届满。

  3、公司不得在下列期间回购股份:

  (1)公司年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季度报告前10个交易日内,因特殊原因推迟公告日期的,自原预约公告日前10个交易日起算,至公告前一日;

  (2)业绩预告或者业绩快报公告前10个交易日内;

  (3)自可能对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之日或者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之日;

  (4)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情形。

  (五)拟回购股份的用途、数量、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资金总额

  本次回购的股份将在未来适宜时机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并在股份回购实施结果暨股份变动公告后三年内予以转让;若公司未能在股份回购实施结果暨股份变动公告日后三年内使用完毕已回购股份,尚未使用的已回购股份将予以注销。如国家对相关政策作调整,则本回购方案按调整后的政策实行。

  回购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5,500.00万元(含),不超过人民币11,000.00万元(含);

  回购股份数量:以公司目前总股本11,309.85万股为基础,按照本次回购金额上限人民币11,000.00万元,回购价格上限151.70元/股进行测算,本次回购数量为72.51万股,回购股份比例占公司总股本的0.64%。按照本次回购金额下限人民币5,500.00万元,回购价格上限151.70元/股进行测算,本次回购数量为36.26万股,回购股份比例占公司总股本的0.32%。

  

  本次回购具体的回购数量及占公司总股本比例以回购完毕或回购实施期限届满时公司的实际回购情况为准。若在回购期限内公司实施了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票拆细、缩股或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公司将按照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对回购股份的数量进行相应调整。

  (六)本次回购的价格

  本次回购股份的价格不超过人民币151.70元/股(含),该价格不高于公司董事会通过回购决议前3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150%。具体回购价格提请董事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在回购实施期间,综合二级市场股票价格确定。如公司在回购期限内实施了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现金分红、派送股票红利、配股、股票拆细或缩股等除权除息事项,公司将按照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对回购价格上限进行相应调整。

  (七)本次回购的资金总额及资金来源

  本次回购的资金总额为不低于人民币5,500.00万元(含),不超过人民币11,000.00万元(含),资金来源为公司超募资金。

  (八)预计回购后公司股权结构的变动情况

  公司本次回购股份的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5,500万元(含),不超过人民币11,000万元(含)。若按本次回购价格上限151.70元/股测算,假设本次回购股份全部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并全部予以锁定,预计公司股权结构的变动情况如下:

  

  注:上述变动情况暂未考虑其他因素影响,以上测算数据仅供参考,具体回购股份数量及公司股权结构实际变动情况以后续实施情况为准。

  (九)本次回购股份对公司日常经营、财务、研发、盈利能力、债务履行能力、未来发展及维持上市地位等可能产生的影响的分析

  1、本次实施股份回购对公司日常经营影响较小,截至2021年12月31日,公司总资产163,443.69万元,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151,467.73万元。按照本次回购资金上限11,000万元测算,分别占上述财务数据的6.73%、7.26%。根据本次回购方案,回购资金来源为超募资金,且将在回购期限内择机支付,结合公司未来的经营及研发规划,公司认为本次回购股份不会对公司的经营、财务、研发和未来发展产生重大影响,公司有能力支付回购价款;

  2、本次实施股份回购对公司偿债能力影响较小,截至2021年12月31日,公司整体资产负债率为7.29%,本次回购股份对公司偿债能力不会产生重大影响;

  3、本次回购股份拟用于公司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有利于提升团队凝聚力、研发能力和公司核心竞争力,有利于提升未来公司经营业绩,促进公司长期、健康、可持续发展。股份回购完成后,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公司的股权分布情况仍符合上市公司的条件,不会影响公司的上市地位。

  (十)独立董事关于本次回购股份方案合规性、必要性、合理性、可行性等相关事项的意见

  1、公司本次回购股份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关于支持上市公司回购股份的意见》、《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7号——回购股份》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董事会会议表决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2、公司本次回购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5,500万元(含),不超过人民币11,000万元(含),拟用于本次回购的资金来源为公司超募资金,不会对公司的经营、财务和未来发展产生重大影响,公司有能力支付回购价款。回购后公司的股权分布情况符合上市公司的条件,不会影响公司的上市地位;

  3、公司本次回购股份的实施,有利于维护公司和股东利益,有利于完善公司长效激励机制,充分调动公司员工的积极性,有利于促进公司健康可持续发展, 公司本次股份回购具有必要性;

  4、本次回购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实施,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我们认为公司本次回购股份合法合规,回购方案具有可行性和必要性,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十一)上市公司董监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回购提议人在董事会做出回购股份决议前6个月内是否买卖本公司股份,是否与本次回购方案存在利益冲突、是否存在内幕交易及市场操纵,及其在回购期间是否存在增减持计划的情况说明

  1、公司于2021年10月29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股东及董监高集中竞价减持股份结果公告》(公告编号:2021-038),因个人资金需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李海松先生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20,000股,减持股份数量占公司总股本的0.02%。李海松买卖公司股票行为属个人独立判断及操作,不存在内幕交易行为。

  2、公司于2022年1月6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关于股东提前终止减持计划暨减持股份结果公告》(公告编号:2022-003),因个人资金需求,公司董事、总经理易扬波先生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145,000股,减持股份数量占公司总股本的0.13%。易扬波买卖公司股票行为属个人独立判断及操作,不存在内幕交易行为。

  3、公司于2021年12月23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关于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归属期第一次归属结果暨股份上市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50),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符合第一个归属期的归属条件,公司高级管理人员曾毅完成股票归属18,000股,增持股份数量占公司总股本的0.02%;公司高级管理人员易慧敏完成股票归属10,500股,增持股份数量占公司总股本的0.01%。

  4、公司其他董监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回购提议人在董事会做出回购股份决议前6个月内不存在买卖本公司股份的行为;不存在与本次回购方案存在利益冲突、不存在内幕交易及市场操纵的行为;在回购期间无增减持计划。

  (十二)上市公司向董监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回购提议人、持股5%以上的股东问询未来3个月、未来6个月等是否存在减持计划的具体情况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回购提议人、其他持股5%以上的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未来3个月、未来6个月内不存在减持公司股份的计划。若相关人员未来拟实施股份减持计划,公司将按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十三)提议人提议回购的相关情况

  提议人系公司董事长、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张立新先生。2022年3月31日,提议人向公司董事会提议回购股份,其提议回购的原因和目的是基于对公司未来发展前景的信心和对公司价值的高度认可,为增强投资者对公司的信心、维护广大投资者的利益,并结合公司经营情况、主营业务发展前景、公司财务状况以及未来的盈利能力等基础上,向公司董事会提议以超募资金回购公司股份,并在未来适宜时机将回购股份用于员工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以此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构建创新的管理团队持股的长期激励与约束机制,确保公司长期经营目标的实现,推动全体股东的利益一致与收益共享,提升公司整体价值。提议人在提议前6个月内不存在买卖公司股份的情况,提议人在回购期间不存在增减持计划,提议人承诺在审议本次股份回购事项的董事会上将投赞成票。

  (十四)回购股份后依法注销或者转让的相关安排

  本次回购股份在未来适宜时机拟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公司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进行股份转让。若公司未能在股份回购实施结果暨股份变动公告日后三年内转让完毕,则将依法履行减少注册资本的程序,未转让股份将被注销,公司注册资本将相应减少。本次回购的股份应当在发布股份回购实施结果暨股份变动公告日后三年内转让或者注销,公司届时将根据具体实施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十五)公司防范侵害债权人利益的相关安排

  本次回购股份不会影响公司的正常持续经营,不会导致公司发生资不抵债的情况。若发生股份注销情形,公司将依照《公司法》等相关规定,履行通知债权人等法定程序,充分保障债权人的合法权益。

  (十六)办理本次回购股份事宜的具体授权安排

  为顺利、高效、有序地完成公司本次回购股份事项的相关工作,公司董事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具体办理本次回购股份的相关事宜,授权内容及范围包括但不限于:

  1、设立回购专用证券账户及其他相关事宜;

  2、在回购期限内择机回购股份,包括回购股份的具体时间、价格和数量等;

  3、依据有关规定及监管机构的要求调整具体实施方案,办理与股份回购有关的其他事宜;

  4、根据实际回购情况,对《公司章程》以及其他可能涉及变动的资料及文件条款进行修改,办理《公司章程》修改及工商变更登记等事宜(若涉及);

  5、办理相关报批事宜,包括但不限于授权、签署、执行、修改、完成与本次回购股份相关的所有必要的文件、合同、协议等;

  6、如监管部门对于回购股份的政策发生变化或市场条件发生变化,除涉及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必须由董事会重新表决的事项外,授权公司管理层对本次回购股份的具体方案等相关事项进行相应调整;

  7、依据适用的法律、法规,监管部门的有关规定,办理其他以上虽未列明但为本次股份回购所必须的事宜。

  上述授权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回购方案之日起至上述授权事项办理完毕之日止。

  三、回购方案的不确定性风险

  1、本次回购股份存在回购期限内公司股票价格持续超出回购价格上限,导致回购方案无法顺利实施的风险;

  2、若发生对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或公司生产经营、财务情况、外部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或其他导致公司董事会决定终止本次回购方案的事项发生,则存在回购方案无法顺利实施或者根据相关规定变更或终止本次回购方案的风险;

  3、公司本次回购股份拟在未来适宜时机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若公司未能在法律法规规定的期限内实施上述用途,则存在启动未转让部分股份注销程序的风险;

  4、如遇监管部门颁布新的回购相关规范性文件,可能导致本次回购实施过程中需要根据监管新规调整回购相应条款的风险。

  公司将在回购期限内根据市场情况择机做出回购决策并予以实施,并根据回购股份事项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无锡芯朋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年4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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