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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大正物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关于2022年限制性股票 激励计划名单公示情况及核查意见

  证券代码:002968        证券简称:新大正        公告编号:2022-027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新大正物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3月25日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公司在内部OA系统对本次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进行了为期10天的公示。公司监事会结合公示情况对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查,相关公示情况及核查意见如下:

  一、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说明

  监事会在公司内部OA系统对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为期10天的公示,具体如下:

  1、公示内容: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姓名、职务、激励股份数量。

  2、公示期:2022年3月29日至2022年4月7日。

  3、反馈方式:公示期内,公司员工可通过电话等方式进行反馈。

  4、公示结果:截至公示期满,未收到员工对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异议。

  二、监事会的核查方式

  公司监事会核查了本次激励对象的名单、身份证件、激励对象与公司或子公司签订的劳动合同或聘用合同、激励对象在公司或子公司担任的职务。

  三、监事会的核查意见

  1、列入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人员具备《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

  2、激励对象不存在《管理办法》第八条规定的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情形:

  (1)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3、列入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人员符合《管理办法》等文件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与本次激励计划所确定的激励对象范围相符,激励对象中不包括公司监事、独立董事、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4、激励对象的基本情况属实,不存在虚假、故意隐瞒或致人重大误解之处。

  综上,公司监事会认为,本次列入本次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所规定的条件,其作为本次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新大正物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2022年4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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