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075 证券简称:沙钢股份 公告编号:临2022-014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江苏沙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4月8日召开的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第七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公司2022年度财务审计机构的议案》,拟继续聘任天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天衡事务所”)为公司2022年度审计机构,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事务所名称:天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成立日期:2013年11月4日
组织形式:特殊普通合伙企业
注册地址:江苏省南京市建邺区江东中路106号1907室
历史沿革:天衡事务所前身为始建于1985年的江苏会计师事务所,1999年脱钩改制,2013年转制为特殊普通合伙会计师事务所,是中国首批获得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和首批取得金融企业审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之一。
首席合伙人:余瑞玉
上年度末合伙人数量:80人
注册会计师人数:378人
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人数:191人
最近一年(2021年度)经审计的收入总额:65,622.84万元
最近一年审计业务收入:58,493.62万元
最近一年证券业务收入:19,376.19万元
上年度(2020年度)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76家,主要行业:化学原料及化学制品制造业、计算机、通信和其他电子设备制造业、电气机械和器材制造业、医药制造业等,审计收费总额:7,204.50万元
本公司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2家
2、投资者保护能力
2021年末,天衡事务所已计提职业风险基金1,455.32万元,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15,000.00万元,职业风险基金计提及职业保险购买符合财政部关于《会计师事务所职业风险基金管理办法》等文件的相关规定。近三年无因在执业行为相关民事诉讼中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具有投资者保护能力。
3、诚信记录
天衡事务所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0次、监督管理措施4次、自律监管措施0次和纪律处分0次。6名从业人员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0次、监督管理措施4次和自律监管措施0次。
(二)项目信息
1、基本信息
项目合伙人:吕丛平先生,2006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04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04年开始在天衡事务所执业,2018年开始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和复核的上市公司为8家。
签字注册会计师:张冬秀女士,2017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15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17年开始在天衡事务所执业,2020年开始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和复核的上市公司为1家。
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陆德忠先生,1995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00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00年开始在天衡事务所执业,2022年开始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和复核的上市公司为9家。
2、诚信记录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近三年不存在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受到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的情况。
3、独立性
天衡事务所及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不存在可能影响独立性的情形。
4、审计收费
2021年度天衡事务所对公司财务报告审计费用为165万元。2022年度公司的审计收费定价原则根据公司的业务规模、所处行业和会计处理复杂程度等多方面因素,并根据公司年报审计配备的审计人员情况、投入的工作量以及天衡事务所的收费标准确定最终的审计费用。
二、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一)审计委员会履职情况
2022年4月6日,公司第七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公司2022年度财务审计机构的议案》。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天衡事务所的执业情况进行了充分的了解,认可天衡事务所的独立性、诚信情况、专业胜任能力和投资者保护能力。同意续聘天衡事务所为公司2022年度的财务审计机构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聘期为一年,并同意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二)独立董事的事前认可情况和独立意见
1、事前认可的意见
天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从事上市公司审计业务所必须的证券期货相关业务涉及特许资格,在担任公司审计机构期间,严格遵循《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等有关财务审计的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勤勉尽责,遵照独立、客观、公正的执业准则,较好地履行了双方所约定的责任和义务。因此,公司独立董事一致同意继续聘任天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2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并同意提交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
2、独立意见
天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在对公司审计过程中,能严格遵守国家有关规定以及注册会计师执业规范的要求,坚持以公允、客观的态度开展审计工作,能独立、客观地发表审计意见,执业中表现出良好的职业操守和业务素质,很好地履行了双方协议所约定的责任与义务,出具的审计报告真实、准确地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因此,公司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公司续聘天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2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并同意提交公司2021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三)董事会对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第七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公司2022年度财务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聘任天衡事务所为公司2022年度审计机构,聘用期一年,并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经营管理层根据2022年公司实际业务情况,与审计机构协商确定审计费用。
(四)生效日期
本次续聘天衡事务所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三、备查文件
1、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
2、第七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
3、审计委员会履职情况证明文件;
4、独立董事关于续聘公司2022年度财务审计机构的事前认可意见;
5、独立董事关于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6、续聘天衡事务所营业执业证照,负责具体审计业务的签字注册会计师执业证照等。
特此公告。
江苏沙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年4月9日
证券代码:002075 证券简称:沙钢股份 公告编号:临2022-013
江苏沙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2021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江苏沙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4月8日召开的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第七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2021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的议案》,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利润分配预案情况
经天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2021年度公司实现营业收入18,487,246,481.64元,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1,112,313,221.03元。
2021年母公司实现的净利润283,895,661.31元,加年初未分配利润1,094,558,068.14元,减去提取盈余公积28,389,566.13元,减去已分配利润219,382,544.50元,截止2021年12月31日可供分配的利润1,130,681,618.82元。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2022年修订)》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战略发展规划,充分考虑公司品种结构升级改造、节能减排降碳等技改投入,保持公司持续发展和增强公司竞争能力,在符合公司利润分配原则、保证公司正常经营和长远发展的前提下,公司董事会拟定2021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如下:以截止2021年12月31日公司总股本2,206,771,772股扣除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12,946,327股为基数(即:2,193,825,445股),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0.8元(含税),共派发现金红利175,506,035.60元;本次利润分配不送红股,也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本次利润分配后尚未分配的利润结转以后年度分配。
若本次利润分配方案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实施权益分派登记日期间,因可转债转股、回购股份、股权激励授予股份回购注销、重大资产重组股份回购注销等致使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公司按照每股分配比例不变的原则,相应调整分配总额。
二、本次利润分配预案的决策程序
1、董事会审议情况
2022年4月8日,公司召开的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2021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的议案》,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1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2、监事会审议情况
2022年4月8日,公司召开的第七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2021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的议案》,监事会认为:公司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公司实际情况,符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2022年修订)》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的要求,未损害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有利于公司的正常经营和健康发展。
3、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董事会拟定的2021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符合公司的客观情况,也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公司2021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并同意提交公司2021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三、相关风险提示
1、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公告前,公司严格控制内幕信息知情人范围,并对相关内幕信息知情人履行了保密和严禁内幕交易的告知义务。
2、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尚需提交公司2021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四、备查文件
1、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
2、第七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江苏沙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4月9日
证券代码:002075 证券简称:沙钢股份 公告编号:临2022-018
江苏沙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举行2021年度业绩说明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江苏沙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定于2022年4月15日(星期五)9:30—11:30在全景网举办2021年度业绩说明会,本次年度业绩说明会将采用网络远程的方式举行,投资者可登陆全景网“投资者关系互动平台”( HYPERLINK “http://irm.p5w.net“ http://rs.p5w.net)参与本次年度业绩说明会。
出席本次说明会的人员有:公司董事长何春生先生、财务总监张兆斌先生、独立董事徐国辉先生、董事会秘书杨华先生。
为充分尊重投资者、提升交流的针对性,现就公司2021年度业绩说明会提前向投资者公开征集问题,广泛听取投资者的意见和建议。投资者可于2022年4月13日(星期三)15:00前访问 HYPERLINK “https://ir.p5w.net/zj/“ https://ir.p5w.net/zj/,或扫描下方二维码,进入问题征集专题页面。公司将在2021年度业绩说明会上,对投资者普遍关注的问题进行回答。
欢迎广大投资者积极参与本次网上说明会。
(问题征集专题页面二维码)
特此公告。
江苏沙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4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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