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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华绿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股份上市流通提示性公告

  证券代码:300970          证券简称:华绿生物          公告编号:2022-008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 本次解除限售股份为江苏华绿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的部分股份,本次解除限售股东数量共计23户,股份的数量为39,384,496股,占公司总股本的33.75%。

  2、 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限售期为自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并上市之日起12个月,上市流通日期为2022年4月12日(星期二)。

  一、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股份概况

  (一)首次公开发行股份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21]757号核准《关于同意江苏华绿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江苏华绿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获准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1,459.00万股。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江苏华绿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人民币普通股股票在创业板上市的通知》(深证上[2021] 371号)批准,本次公开发行1,459.00万股于2021年4月12日起上市交易。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后,公司总股本由首次公开发行前的4,376.00万股增至5,835.00万股。

  (二)上市后股本变动情况

  公司于2021年5月18日召开了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0年度利润分配暨高送转方案的议案》,公司以总股本58,350,000股为基数,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人民币5.2元(含税),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10股,转增后公司总股本将增加至11,670.00万股。上述权益分派实施已于2021年7月9日实施完毕。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的总股本为11,670.00万股。其中,首发前限售股数量为8,752.00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75.00%;无限售条件流通股2,918.00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25.00%。

  二、申请解除股份限售股东履行承诺情况

  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有:江苏高投发展创业投资有限公司、宁波梅山保税港区苏民投华绿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苏州工业园区天惠食品产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陈惠、合肥国耀伟业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杭州兴富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江苏毅达并购成长股权投资基金(有限合伙)、国元股权投资有限公司、安徽安华基金投资有限公司、林霄、安徽健安润华投资有限公司、新余诚鼎汇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新余诚众棠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西藏宝悦投资管理有限公司、苏州华西同诚投资有限公司、安徽安元投资基金有限公司、上海胜道股权投资管理企业(有限合伙)-湖北陆水河投资发展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北京拙朴致远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常创天使(常州)创业投资中心(有限合伙)、深圳平安天成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曹德强、邱昌里、崔茂霞。

  上述股东在《公司及其他责任主体作出的与公司本次发行上市相关的其他承诺事项、与投资者保护相关的承诺等承诺》中做出的承诺如下:

  1、股东江苏高投发展创业投资有限公司、宁波梅山保税港区苏民投华绿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苏州工业园区天惠食品产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陈惠、合肥国耀伟业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杭州兴富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江苏毅达并购成长股权投资基金(有限合伙)、国元股权投资有限公司、安徽安华基金投资有限公司、林霄、安徽健安润华投资有限公司、新余诚鼎汇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新余诚众棠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西藏宝悦投资管理有限公司、苏州华西同诚投资有限公司、安徽安元投资基金有限公司、上海胜道股权投资管理企业(有限合伙)-湖北陆水河投资发展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北京拙朴致远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常创天使(常州)创业投资中心(有限合伙)、深圳平安天成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曹德强、邱昌里承诺

  “除按照相关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的相关规定在华绿生物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时所公开发售的股份外,自华绿生物本次发行的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内,本公司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公司在华绿生物本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直接持有的华绿生物的股份,也不由华绿生物回购该部分股份。”

  2、股东、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崔茂霞承诺

  “除按照相关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的相关规定在华绿生物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时所公开发售的股份外,自华绿生物本次发行的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内,本人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在华绿生物本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直接持有的华绿生物的股份,也不由华绿生物回购该部分股份。

  除前述锁定期外,本人在华绿生物或其关联方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华绿生物股份不超过本人持有的股份总数的25%;离职后六个月内,不转让所持有的公司股份;在申报离职六个月后的十二个月内通过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出售华绿生物股票数量占其直接或间接持有华绿生物股票总数的比例不得超过50%,并向华绿生物及时申报所持股份及其变动情况。”

  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在《公司及其他责任主体作出的与公司本次发行上市相关的其他承诺事项、与投资者保护相关的承诺等承诺》内容一致,均严格履行了各项限售承诺,不存在相关承诺未履行影响本次限售股上市流动的情况;同时,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均不存在非经营性占用上市公司资金的情形,亦不存在公司对其违规担保的情形。

  三、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上市流通安排

  1、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上市流通日期为2022年4月12日(星期二)。

  2、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数量为39,384,496股,占公司股本总额的比例为33.75%。

  3、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人数为23户。

  4、本次申请解除限售的股份存在股东任职公司董事、副总经理、财务总监的情形;本次申请解除限售的股份存在质押或冻结的情形;上述情形请详见下文备注。本次解除限售股份及可上市流通情况如下:

  

  注1:股东宁波梅山保税港区苏民投华绿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西藏宝悦投资管理有限公司、苏州华西同诚投资有限公司均处于质押冻结状态,质押冻结股数分别为3,571,428股、1,000,000股、1,000,000股,本次解除股份限售后,且上述股东解除质押冻结后即可上市流通。

  注2:公司董事长、总经理余养朝和原监事会主席余清通过间接北京拙朴致远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间接持有公司股份。余清于2021年11月4日申请辞去公司职工监事、监事会主席职务,辞职后仍在公司子公司任职。余清离职未满半年。根据相关规定及签署的承诺:本人在华绿生物或其关联方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华绿生物股份不超过本人持有的股份总数的25%;离职后六个月内,不转让所持有的公司股份;在申报离职六个月后的十二个月内通过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出售华绿生物股票数量占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华绿生物股票总数的比例不得超过50%,并向华绿生物及时申报所持股份及其变动情况。

  注3:股东邱昌里于2019年3月1日申请辞去公司董事、副总经理职务,且不在担任公司任何职务。

  注4:根据相关规定及签署的承诺,公司董事、副总经理、财务总监崔茂霞在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其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总数的25%。

  5、公司董事会应承诺将监督相关股东在出售股份时严格遵守承诺,并在定期报告中持续披露股东履行承诺情况。

  6、本次解除限售后,上述股东若减持公司股份,将严格遵守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证监会公告[2017]9 号)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中的有关规定。

  四、 本次股份解除限售后公司的股本结构

  本次解除限售后,公司的股本结构如下:

  

  具体请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下发的股本结构表为准。

  五、保荐人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华绿生物本次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本次限售股份解除限售数量、上市流通时间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有关规则和股东承诺;截至本核查意见出具之日,公司与本次限售股份相关的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完整。

  本保荐机构对华绿生物本次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相关事项无异议。

  五、备查文件

  1、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申请书;

  2、限售股份解除限售申请表;

  3、股份结构表和限售股份明细表;

  4、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江苏华绿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股份部分解除限售;

  5、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江苏华绿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4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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