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票代码:600325 股票简称:华发股份 公告编号:2022-024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珠海华发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十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通知于2022年3月29日以电子邮件方式送达全体监事。会议于2022年4月8日在公司8楼大会议室以现场方式召开,会议由监事长周优芬女士主持,公司监事会成员3名,实际出席监事3名。会议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经与会监事记名投票表决,形成如下决议:
一、以三票赞成,零票反对,零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并同意提呈公司2021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以三票赞成,零票反对,零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的议案》。报告摘要详见《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报告全文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并同意提呈公司2021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三、以三票赞成,零票反对,零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披露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15)。
并同意提呈公司2021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四、以三票赞成,零票反对,零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年度内控检查监督工作报告>的议案》。
五、以三票赞成,零票反对,零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议案》。报告全文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六、以三票赞成,零票反对,零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2021年度公司社会责任报告>的议案》。报告全文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七、以三票赞成,零票反对,零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披露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19)。
特此公告。
珠海华发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二二二年四月九日
证券代码:600325 证券简称:华发股份 公告编号:2022-025
珠海华发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局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22年4月29日
●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 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 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
(二) 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局
(三) 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 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22年4月29日 10点 00分
召开地点:广东省珠海市昌盛路155号华发股份9楼会议室
(五) 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2年4月29日至2022年4月29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 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 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否
二、 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1、 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上述议案已经公司第十届董事局第十四次会议及第十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2年4月9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及《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证券时报》披露的公告。
2、 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全部议案
3、 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 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 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 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如果其拥有多个股东账户,可以使用持有公司股票的任一股东账户参加网络投票。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或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三) 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四) 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 会议出席对象
(一) 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二)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 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 其他人员。
五、 会议登记方法
(一)登记手续(授权委托书详见附件 1)
1、法人股东需持股票账户卡、持股凭证、加盖公司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授权委托书和出席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
2、个人股东需持本人身份证、股票账户卡和持股凭证办理登记;个人股东的授权代理人需持代理人身份证、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委托人持股凭证、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股票账户卡办理登记手续,异地股东可采用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
(二)登记时间:2022年4月25日上午9:00-11:30、下午2:30-5:00
(三)登记地点:广东省珠海市昌盛路155号华发股份董事局秘书处
(四)联系方式
联系地址:广东省珠海市昌盛路155号华发股份董事局秘书处
联系电话:0756-8282111
传真:0756-8281000
邮编:519030
联系人:阮宏洲、仝鑫鑫
六、 其他事项
请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携带相关证件原件到会议现场。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所有股东及股东代理人的费用自理。
特此公告。
珠海华发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局
2022年4月9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报备文件
提议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的董事会决议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珠海华发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2年4月29日召开的贵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股票代码:600325 股票简称:华发股份 公告编号:2022-015
珠海华发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局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每股分配比例:每股派发现金红利0.46元(含税)。
● 本次利润分配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为基数,具体日期将在权益分派实施公告中明确。
● 如在本公告披露之日起至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期间,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公司拟维持分配比例不变,相应调整分配总额。如后续总股本发生变化,将另行公告具体调整情况。
一、利润分配方案内容
根据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编制的《审计报告》列示:公司2021年度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3,194,749,145.48元;母公司实现的净利润2,548,793,496.83元,加上年初未分配利润7,073,462,648.67元,扣除相关利润分配1,314,861,957.68元后,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为8,307,394,187.82元。公司拟以2021年度利润分配实施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4.6元(含税)。截至本公告披露之日,公司总股本2,117,161,116股,以此计算合计拟派发现金红利973,894,113.36元(含税)。公司本次现金分红比例占本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的30.48%。
如在本公告披露之日起至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期间,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公司拟维持分配比例不变,相应调整分配总额。如后续总股本发生变化,将另行公告具体调整情况。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公司履行的决策程序
(一)董事局会议的召开、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于2022年4月8日召开第十届董事局第十四次会议,以14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独立董事意见
1、公司2021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制定充分结合了公司持续性盈利能力、资金需求及未分配利润水平等因素,同时充分考虑了全体投资者的合理诉求和投资回报,兼顾了股东的短期利益和长远利益,具备合理性和可行性。
2、公司2021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保持了公司利润分配政策的连续性,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公司章程》等规定的现金分红政策,既能使投资者获得合理的投资回报,又能兼顾公司的正常经营和可持续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况。
综上,我们认为公司2021年度利润分配方案是合理的,同意该利润分配方案。
三、相关风险提示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审慎考虑了公司目前行业情况、发展阶段、自身经营模式、盈利水平以及资金需求等因素,不会对公司经营产生重大影响,不会影响公司持续经营和长期发展。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珠海华发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局
二○二二年四月九日
股票代码:600325 股票简称:华发股份 公告编号:2022-018
珠海华发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局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拟聘任的会计师事务所名称: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一、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机构名称: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成立日期:2012年2月9日成立(由大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转制为特殊普通合伙企业)
注册地址:北京市海淀区西四环中路16号院7号楼1101
执业资质:1992年首批获得财政部、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核发的《会计师事务所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许可证》,2006年经PCAOB认可获得美国上市公司审计业务执业资格,2010年首批获得H股上市公司审计业务资质,2012年获得《军工涉密业务咨询服务安全保密条件备案证书》至今。
是否曾从事证券服务业务:是
2、人员信息
首席合伙人:梁春
合伙人数量:264
注册会计师人数及近一年的变动情况:截至2021年12月31日,注册会计师人数为1,481人,其中: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人数:929人;
3、业务规模
2020年度业务总收入:252,055.32万元
2020年度审计业务收入:225,357.80万元
2020年度证券业务收入:109,535.19万元
2020年度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376
主要行业:制造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房地产业、批发和零售业、建筑业等
2020年度上市公司年报审计收费总额:41,725.72万元
本公司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10家
4、投资者保护能力
已计提的职业风险基金和已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之和超过人民币7亿元。职业保险购买符合相关规定。
近三年因在执业行为相关民事诉讼中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无。
5、独立性和诚信记录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1次、监督管理措施26次、自律监管措施0次、纪律处分2次;79名从业人员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分别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1次、监督管理措施37次、自律监管措施1次、纪律处分3次。
(二)项目成员信息
1、人员信息
(1)项目合伙人
刘涛,注册会计师,合伙人,2001年起从事审计业务,至今负责过多家企业改制上市审计、上市公司年度审计、清产核资、绩效考核、证监局及财政部检查等工作,有证券服务业务从业经验,无兼职。
(2)质量控制复核人
邹吉丰,注册会计师,合伙人,2002年9月成为注册会计师,2007年1月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18年12月开始在大华所执业。至今负责过多家企业改制上市审计、上市公司年度审计、清产核资、绩效考核、财政部检查等工作,有证券服务业务从业经验,无兼职。
(3)本期签字会计师
张庆瑞,注册会计师,2006年开始从事审计业务,至今参与过多家企业改制上市审计、上市公司年度审计、清产核资、证监局及财政部检查等工作,有证券服务业务从业经验,无兼职。
2、诚信记录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近三年未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等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受到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
3、独立性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及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能够在执行本项目审计工作时保持独立性。
(三)审计收费
1、审计费用定价原则
审计费用系根据公司的业务规模、所处地区和会计处理复杂程度等多方面因素,并根据本公司年报审计需配备的审计人员情况和投入的工作量以及事务所的收费标准确定。
2、审计费用变动情况
2021年度审计费用合计550万(不含差旅费),其中财务报告审计费用450万元,内部控制审计费用100万元,审计费用较上年无增加。
二、拟续聘会计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一)公司审计委员会在选聘会计师事务所过程中的履职情况及审查意见
公司董事局审计委员会2022年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并发表书面审核意见如下:
我们对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执业情况进行了充分了解,并对其2021年度审计工作开展情况进行了审查评估,认为其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独立性和诚信状况等能满足公司对审计机构的要求,其在执业过程中坚持独立审计原则,客观、公正、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切实履行了审计机构应尽的职责。
我们同意续聘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2年度审计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并将续聘事项提交公司董事局及股东大会审议。
(二)独立董事关于本次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事前认可及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有关规定,本公司独立董事张学兵、王跃堂、丁煌、高子程、谢刚发表同意的事前认可意见,并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1、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在担任公司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期间,工作勤勉尽责,独立、客观、公正,具备继续为公司提供年度审计服务的能力和要求。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证券从业资格,具备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能够满足公司审计工作要求,不会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2、本事项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符合《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程序合法有效。
(三)董事局对本次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相关议案的审议和表决情况
2022年4月8日公司召开了第十届董事局第十四次会议,以14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拟续聘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2年度审计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聘期一年,审计费用总额为596万元(其中年度财务审计费用为人民币496万元,年度内控审计费用为人民币100万元),并授权经营班子根据具体审计工作量对费用进行调整。本事项尚需提交公司2021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珠海华发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局
二○二二年四月九日
股票代码:600325 股票简称:华发股份 公告编号:2022-016
珠海华发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确认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情况及
预计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局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日常关联交易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 日常关联交易对上市公司的影响:公司与控股股东珠海华发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发集团”)及其子公司日常关联交易系公司正常经营所需,交易遵循公平、公正的市场原则,不会对公司的独立性带来影响,也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不利影响。
一、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执行情况
(一)主要日常关联交易执行情况
公司2021年度主要日常关联交易(不含与深圳市维业装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的工程类日常关联交易,下同)预算金额为867,580,115元,实际发生金额为691,238,866元,实际发生额未超出2021年预计金额。具体如下:
单位:元
(二)与深圳市维业装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工程类日常关联交易
公司2021年度预计与深圳市维业装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包括其全资、控股子公司,以下简称“维业股份”)的工程类日常关联交易金额为50亿元,实际发生金额为23.08亿元,实际发生额未超出2021年预计金额。
二、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情况
本公司于2022年4月8日召开了第十届董事局第十四次会议,会议以8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确认公司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执行情况及预计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关联董事李光宁、郭凌勇、谢伟、郭瑾、许继莉、张延对上述议案均回避了表决。
本次日常关联交易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一)主要日常关联交易
公司预计2022年度可能与华发集团发生的主要日常关联交易金额为876,960,600元。具体如下:
单位:元
(二)工程类日常关联交易
为提高公司经营效率,确保公司房地产项目开发建设进度,结合公司2022年度房地产投资计划、项目开发建设情况,公司预计2022年度通过包括但不限于招投标等形式与维业股份新产生合同总额约为50亿元的建筑工程总承包及建筑装饰装修类业务。对于通过招投标程序产生的业务其额度预计基于100%中标率假设,由于招标人在每项具体工程招标时需按照中国国家相关招投标法律法规进行,并依据招标文件确定的评标标准和方法确定中标人,因此维业股份虽然可以参与投标,但并不能保证一定中标。上述业务可能涉及工程总承包项目,相比较其他业务,其单笔合同金额较大;且由于建筑工程总承包及建筑装饰装修业务建设周期一般较长,因此上述合同的签订与当期会计处理存在一定的时间差异。
公司董事局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在前述50亿元的额度内授权公司经营班子依据招标结果及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管理制度等规定,具体决定并处理与维业股份上述业务合同条款设置、签署及具体执行等事宜,授权有效期为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召开2022年度股东大会之日止。
(三)与财务公司日常关联交易
公司拟与珠海华发集团财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财务公司”)开展金融类日常关联交易,包括存款、贷款、申请授信额度等。具体如下:
1、进行存款业务,日最高存款限额为不超过250亿元,存款利率为0.35%~3.5%;
2、向财务公司申请贷款及授信额度人民币260亿元,贷款利率为4.5%~6%。
上述存款、贷款及授信额度可以循环使用。
公司董事局提请股东大会审议前述存款、贷款及授信事项,并授权公司经营班子在前述额度范围内决定并处理单笔存款、贷款及授信的具体事项,授权有效期为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召开2022年度股东大会之日止。
(四)与其他关联方金融类日常关联交易
公司2022年度拟与关联方开展以下金融类日常关联交易:
1、向珠海华金融资担保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金担保”)申请保函额度不超过50亿元(含本数,下同);
2、向华金国际商业保理(珠海)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金保理”)申请融资额度不超过30亿元;
3、向华金资产管理(深圳)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金资管”)申请融资额度不超过100亿元。
上述保函费率、融资利率参照市场价格确定,相关额度可循环使用。拟提请股东大会审议前述关联交易事项,并授权公司经营班子在前述额度范围内决定并处理单笔保函、融资的具体事项。上述关联交易事项以及相关授权事项的有效期为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召开2022年度股东大会之日止。
华发集团为本公司的控股股东,财务公司、维业股份、华金担保、华金保理、华金资管是华发集团的子公司,公司与上述公司属于同一实际控制人下的关联方。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本次关联交易金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5%,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关联方介绍
(一)珠海华发集团有限公司
1、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400190363258N
2、法定代表人:李光宁
3、成立日期:1986年05月14日
4、注册资本:人民币111,978.97万元
5、住所:珠海市拱北联安路9号
6、经营范围:房地产开发经营(凭资质证书经营),房屋出租,轻工业品、黑金属等商品的出口和轻工业品、仪器仪表等商品的进口(具体按粤经贸进字[1993]254号文经营),保税仓储业务(按海关批准项目),转口贸易(按粤经贸进字[1993]256号文经营);建筑材料,五金,工艺美术品,服装,纺织品的批发、零售;项目投资及投资管理。
7、最近一年又一期主要财务数据:
截至2020年12月31日,华发集团(经审计)总资产为48,778,304.22万元,负债总额为35,350,981.01万元,净资产为13,427,323.21万元;2020年度实现营业收入10,919,024.44万元,净利润554,964.97万元。
截至2021年9月30日,华发集团(未经审计)总资产为56,107,814.72万元,净资产为14,470,076.82万元;2021年1-9月实现营业收入9,317,585.62万元,净利润396,532.51万元。
(二)珠海华发集团财务有限公司
1、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40007788756XY
2、法定代表人:许继莉
3、成立日期:2013年9月
4、注册资本:人民币20亿元
5、住所:珠海市横琴金融产业服务基地18号楼A区
6、经营范围:对成员单位办理财务和融资顾问、信用鉴证及相关的咨询、 代理业务;协助成员单位实现交易款项的收付;经批准的保险代理业务;对成员单位提供担保;办理成员单位之间的委托贷款及委托投资;对成员单位办理票据承兑与贴现;办理成员单位之间的内部转账结算及相应的结算、清算方案设计;吸收成员单位的存款;对成员单位办理贷款及融资租赁;从事同业拆借;承销成员单位的企业债券;有价证券投资;经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的其他金融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7、最近一年主要财务数据(经审计):截至2021年12月31日,财务公司总资产为5,800,272.16万元,净资产为600,855.94万元;2021年度实现营业收入为216,327.34万元,净利润为89,341.72万元。
(三)深圳市维业装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1、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300192287527J
2、法定代表人:张宏勇
3、成立日期:1994年10月18日
4、注册资本:人民币20,810.80万元
5、住所:深圳市福田区新洲路以西、莲花路以南振业景洲大厦裙楼101
6、经营范围:建筑装饰工程设计与施工,建筑材料、装饰材料的购销;建筑幕墙专项设计与施工;机电设备安装工程、消防设施工程、建筑智能化工程的施工;自有物业的租赁和管理。
7、最近一年又一期主要财务数据:
截至2020年12月31日,维业股份(经审计)总资产为2,996,709,224.03元,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1,027,034,905.94元;2020年度实现营业收入2,110,525,984.78元,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46,064,384.77元。
截至2021年9月30日,维业股份(未经审计)总资产为6,617,725,859.10元,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838,488,286.60元;2021年1-9月实现营业收入6,556,237,069.45元,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33,867,165.49元。
(四)珠海华金融资担保有限公司
1、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400559181578J
2、法定代表人:邵珠海
3、成立日期:2010年8月4日
4、注册资本:30,000万人民币
5、住所:珠海市横琴新区华金街58号横琴国际金融中心大厦第27层01单元2725
6、经营范围:融资担保
7、最近一年又一期财务状况:
截至2020年12月31日,华金担保(经审计)总资产为37,261.36万元,净资产34,697.49万元;2020年度实现营业收入(含投资收益)3,476.65万元,净利润1,700.02万元。
截至2021年9月30日,华金担保(未经审计)总资产38,795万元 ,净资产36,382万元;2021年1-9月实现营业收入(含投资收益)3,130万元,净利润1,685万元。
(五)华金国际商业保理(珠海)有限公司
1、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400MA51QEYY1K
2、法定代表人:杨振宇
3、成立日期:2018年05月24日
4、注册资本:150,000万人民币
5、住所:珠海市横琴新区华金街58号横琴国际金融中心大厦27层02单元2701
6、经营范围:以受让应收账款的方式提供贸易融资;应收账款的收付结算、管理与催收;销售分户(分类)账管理;与本公司业务相关的非商业性坏账担保(不含融资性担保);客户资信调查与评估;与商业保理相关的咨询服务;信用风险管理平台开发;法律法规准予从事的其他业务。
7、最近一年又一期财务状况:
截至2020年12月31日,华金保理(经审计)总资产为105,381.51万元 ,净资产43,501.74万元;2020年度实现营业收入(含投资收益)6,585.72万元,净利润2,412.69万元。
截至2021年9月30日,华金保理(未经审计)总资产532,044.16万元 ,净资产107,068.31万元;2021年1-9月实现营业收入(含投资收益)12,446.87万元,净利润3,566.58万元。
(六)华金资产管理(深圳)有限公司
1、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300589181595C
2、法定代表人:叶宁
3、成立日期:2012年1月19日
4、注册资本:270,000万人民币
5、住所:深圳市福田区福田街道中心四路1-1号嘉里建设广场第41层01室
6、经营范围:一般经营项目是:受托管理股权投资基金、股权投资;资产管理;企业管理咨询、财务咨询(不含证券、保险、基金、金融业务、人才中介服务及其它限制项目),许可经营项目
7、最近一年又一期财务状况:
截至2020年12月31日,华金资管(经审计)总资产为837,992.80万元,净资产241,912.04万元;2020年度实现营业收入(含投资收益)67,888.04万元,净利润17,538.27万元。
截至2021年9月30日,华金资管(未经审计)总资产1,011,402.52万元 ,净资产253,388.51万元;2021年1-9月实现营业收入54,860.56万元,净利润11,476.48万元。
四、关联交易的主要内容和定价政策
上述关联交易的主要内容为采购与销售资产或商品、接受与提供劳务、收取和支付租金以及各类金融服务等,交易的定价遵循公平合理的原则,均以市场同类产品或服务为定价原则,关联交易价格公允。
五、关联交易的目的以及本次关联交易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本公司及子公司与上述关联方之间的日常关联交易,能充分利用关联方拥有的资源和优势,满足公司及下属子公司日常生产经营的业务及资金需求,发挥协同效应,促进公司业务发展。日常关联交易属于正常生产经营往来,不会影响本公司独立性,亦不会对关联方产生依赖性,对本公司正常经营活动及财务状况无重大影响。
六、独立董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有关规定,本公司独立董事张学兵、王跃堂、丁煌、高子程、谢刚对上述关联交易进行了事前认可,并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1、公司预计2022年关联交易事项为日常经营所发生的关联交易,对本公司正常经营活动及财务状况无重大影响,关联交易均以市场同类产品或服务为定价原则,关联交易价格公允。
2、上述关联交易事项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符合《公司章程》和本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的规定,履行了相应的审批程序;公司将严格执行中国证监会及《公司章程》中有关日常关联交易的程序性规定,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对上述日常关联交易进行信息披露。
七、备查文件目录
1、第十届董事局第十四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关于第十届董事局第十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及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珠海华发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局
二二二年四月九日
股票代码:600325 股票简称:华发股份 公告编号:2022-017
珠海华发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修订《金融服务协议》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局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一、关联交易概述
经公司2020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与珠海华发集团财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财务公司”)签订了《金融服务协议》(以下简称“原协议”)。现经双方友好协商,双方拟对原协议中的条款进行修订并重新签署《金融服务协议》。具体修订内容如下:
(一)第四条 交易限额
原协议:
“甲、乙双方出于财务控制和交易合理性方面的考虑,对于甲方及其子公司与乙方之间进行的存款服务交易金额做出相应限制,本协议有效期内,甲方及其子公司向乙方存入最高存款结余(包括应计利息)不应连续3个工作日超过人民币150亿元,该存款限额由甲方实施监控,必要时乙方应向甲方提供数据以协助监控。如出现由于结算等原因导致甲方在乙方存款超出最高存款限额的,乙方应在3个工作日内通知甲方将导致存款超限的款项划转至甲方及子公司的银行账户。
……”
修改为:
“甲、乙双方出于财务控制和交易合理性方面的考虑,对于甲方及其子公司与乙方之间进行的存款服务交易金额做出相应限制,本协议有效期内,甲方及其子公司向乙方存入每日最高存款余额不超过人民币250亿元,该存款限额由甲方实施监控,必要时乙方应向甲方提供数据以协助监控。如出现由于结算等原因导致甲方在乙方存款超出最高存款限额的,乙方应在3个工作日内通知甲方将导致存款超限的款项划转至甲方及子公司的银行账户。
……”
(二)第六条 乙方承诺第一款
原协议:
“1、根据甲方受监管和信息披露要求,提供所需的各种法律文件、协议、政府批文、财务资料和其他资料,并保证其所提供的全部资料和信息的完整性、准确性、真实性。”
修改为:
“1、根据甲方受监管和信息披露要求,提供所需的各种法律文件、协议、政府批文、财务资料和其他资料,并保证其所提供的全部资料和信息的完整性、准确性、真实性,用于甲方按相关规定于半年度报告、年度报告披露涉及财务公司的关联交易情况、风险评估报告、风险处置预案等内容。”
本公司于2022年4月8日召开了第十届董事局第十四次会议,会议以8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金融服务协议>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关联董事李光宁、郭凌勇、谢伟、郭瑾、许继莉、张延对上述议案均回避了表决。
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关联方及关联关系介绍
1、公司名称:珠海华发集团财务有限公司
2、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40007788756XY
3、法定代表人:许继莉
4、成立日期:2013年9月
5、注册资本:人民币20亿元
6、住所:珠海市横琴金融产业服务基地18号楼A区
7、经营范围:对成员单位办理财务和融资顾问、信用鉴证及相关的咨询、 代理业务;协助成员单位实现交易款项的收付;经批准的保险代理业务;对成员 单位提供担保;办理成员单位之间的委托贷款及委托投资;对成员单位办理票据 承兑与贴现;办理成员单位之间的内部转账结算及相应的结算、清算方案设计; 吸收成员单位的存款;对成员单位办理贷款及融资租赁;从事同业拆借;承销成 员单位的企业债券;有价证券投资;经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的其他金 融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8、最近一年主要财务数据(经审计):截至2021年12月31日,财务公司(经审计)总资产为5,800,272.16万元,净资产为600,855.94万元;2021年度实现营业收入为216,327.34万元,净利润为89,341.72万元。
华发集团为本公司控股股东,财务公司为华发集团控股子公司。本公司董事许继莉女士担任财务公司董事长。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三、关联交易的目的以及本次关联交易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上述关联交易有利于提高资金收益,提升资金运营能力,对本公司正常经营活动及财务状况无重大影响;关联交易定价公开、公平、公正,价格公允,未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的权益。
四、独立董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有关规定,本公司独立董事张学兵、王跃堂、丁煌、高子程、谢刚对上述关联交易进行了事前认可,并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本次关联交易事项是结合公司实际经营情况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5号——交易与关联交易》的规定,对双方之前签订的《金融服务协议》进行修订,有利于提高资金收益,提升资金运营能力。该事项公开、公正、公平,定价公允,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行为。
本次关联交易事项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符合《公司章程》和本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的规定,关联董事均回避表决,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据此,我们同意将上述关联交易事项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六、备查文件目录
1、第十届董事局第十四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关于第十届董事局第十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及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珠海华发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局
二二二年四月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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