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254 证券简称:泰和新材 公告编号:2022-017
一、重要提示
本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年度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证监会指定媒体仔细阅读年度报告全文。
所有董事均已出席了审议本报告的董事会会议。
非标准审计意见提示
□ 适用 √ 不适用
董事会审议的报告期普通股利润分配预案或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 适用 □ 不适用
是否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 是 √ 否
公司经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的普通股利润分配预案为:以684,394,502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5.00元(含税),送红股0股(含税),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董事会决议通过的本报告期优先股利润分配预案
□ 适用 √ 不适用
二、公司基本情况
1、公司简介
2、报告期主要业务或产品简介
公司专业从事氨纶、芳纶等高性能纤维的研发生产及销售,主导产品为氨纶、间位芳纶、对位芳纶及其上下游制品。
(一)氨纶业务
公司是国内首家氨纶生产企业,目前产能居国内前五位,分布于烟台及宁夏两个基地。纽士达?氨纶主要应用在纺织领域及医疗卫生领域,用于增加织物的弹性,在纺织领域已得到了普及应用,随着人们对时尚潮流和舒适性的追求以及消费观念的升级,市场需求量总体呈增长态势;同时防疫物资近两年的消耗大幅增加,口罩及防护服中均有氨纶的添加,带来了氨纶需求新的增量。
1、主要产品及用途
2、上下游产业链
3、产品工艺流程
4、报告期内氨纶业务发展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氨纶业务发展良好。
面对后疫情时代带来的需求增长,公司以稳产保供为主基调,统筹协调烟台、宁夏两个基地的生产线,开足马力生产保证市场供应,经济效益出现大幅增长;同时,着眼企业长远发展,有序推进新产能建设和老产能置换,为保持氨纶业务的竞争力奠定了基础。
(二)芳纶业务
公司是我国首家芳纶生产企业,芳纶业务也是公司目前及未来重点发展的产业方向,主要产品包括泰美达?间位芳纶、民士达?芳纶纸以及泰普龙?对位芳纶及其深加工制品。2021年底公司名义总产能1.5万吨,位居全球第三位。
1、主要产品及用途
2、上下游产业链
3、产品工艺流程
4、报告期内芳纶业务发展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芳纶业务发展良好。间位芳纶方面,公司重点保障防护等高端领域的供应,适当降低低端领域的销量;对位芳纶方面,以室外光缆、复合材料等领域为重点,不断拓展市场份额。同时,启动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加快芳纶业务发展步伐,为增强国际竞争力奠定产能基础。
(三)主要经营模式
公司经营模式主要分为采购模式、生产模式、销售模式及盈利模式,具体情况如下:
1、采购模式
公司现拥有完善的采购控制程序,采购控制程序的相关制度有《质量手册》、《采购物料标准》、《招投标控制程序》、《合同管理办法》、《不合格品控制程序》、《原料、物料入厂抽样规定》等。
公司就生产所需的主要原材料与行业内主要供应商如巴斯夫、万华化学每年签订年度采购协议,每月根据市场行情另行确定主要原材料采购数量及洽谈商定相关采购价格。报告期内,公司拥有稳定的原材料供货渠道,与行业龙头供应商建立了长期稳定的合作关系。对于其他辅助材料,公司每月采取第三方线上平台招标比价等方式进行采购;对于工程物资,公司则通过公开招标、议标等方式采购。
2、生产模式
公司实行以销定产的生产组织模式,以销售公司下达的内部订单以及相应的交货时间为依据组织生产和采购。
3、销售模式
报告期内,在国内市场,公司氨纶产品销售采取经销和直销的复合销售模式;芳纶产品主要采取直销的模式进行销售。公司针对国外市场对其芳纶和氨纶产品均采取经销、代理及直销相结合的销售模式。
4、盈利模式
公司是我国首家氨纶生产企业及我国芳纶产业的开拓者和领军企业,其氨纶、芳纶产能位居世界前列。经过长期运营,公司已建立了完整的研发及生产体系,并在国内外相关领域建立了较为完备的产品应用推广产业链,拥有业内较为健全的营销网络。
报告期内,公司收入来源主要通过向客户销售自身主导产品:纽士达?氨纶、泰美达?间位芳纶、泰普龙?对位芳纶及其上下游制品。
报告期内公司主要产品及经营模式无重大变化。
3、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1)近三年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需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 是 √ 否
单位:元
(2)分季度主要会计数据
单位:元
上述财务指标或其加总数是否与公司已披露季度报告、半年度报告相关财务指标存在重大差异
√ 是 □ 否
2021年第一季度收到政府搬迁补偿款17,540万元,会计人员编制现金流量表时按照政府补助将其归入“收到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2021年编制半年报时,公司依据年审会计师的意见将上述金额调整计入“处置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其他长期资产收回的现金净额”,该调整仅对公司2021年第一季度“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和“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产生影响,对2021年半年度报告及以后编制的现金流量表各科目金额均不存在影响。
4、股本及股东情况
(1)普通股股东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数量及前10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2)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 适用 √ 不适用
(3)以方框图形式披露公司与实际控制人之间的产权及控制关系
5、在年度报告批准报出日存续的债券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三、重要事项
报告期内,公司经营情况未发生重大变化,未发生对公司经营情况有重大影响或预计未来有重大影响的事项。
烟台泰和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宋西全
二二二年四月七日
证券代码:002254 股票简称:泰和新材 公告编号:2022-016
烟台泰和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第十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烟台泰和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第十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于2022年4月7日在本公司召开。本次会议由监事会主席王蓓女士召集和主持,会议通知于2022年3月25日以专人送达和电子方式发出。会议应到监事3名,实到监事3名,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通过以下决议:
1、以3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通过2021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该报告尚需提交2021年度股东大会批准。
《2021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详见2022年4月11日的巨潮资讯网。
2、以3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通过关于审核2021年年度报告的议案,对2021年年度报告发表以下审核意见:
经认真审核,监事会认为董事会编制和审核烟台泰和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上市公司的真实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3、以3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通过关于审核2021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议案,对2021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发表以下审核意见:
经认真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认真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规定的要求管理和使用募集资金,募集资金实际投入项目与承诺投入项目一致,未发现募集资金使用重大违规的情形。公司董事会出具的《2021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真实、准确的反映了公司2021年度募集资金实际存放与使用情况,同意该报告。
4、以3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通过关于审核2021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议案,对2021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发表以下审核意见:
经认真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已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内部控制制度体系并能得到有效的执行。公司内部控制的自我评价报告真实、客观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及运行情况,同意该报告。
特此公告。
烟台泰和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监 事 会
2022年4月11日
证券代码:002254 股票简称:泰和新材 公告编号:2022-015
烟台泰和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第十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烟台泰和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例行会议)于2022年4月7日在本公司以现场加通讯方式召开。本次会议由董事长宋西全先生召集和主持,会议通知于2022年3月25日以专人送达和电子邮件等方式发出。会议应到董事11名,实到董事11名,其中9名董事以现场方式参会,2名董事以通讯方式参会。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列席本次会议。会议通过以下决议:
1、以11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通过2021年度总经理工作报告。
2、以11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通过2021年度财务决算报告和2022年度财务预算报告。
《2021年度财务决算报告和2022年度财务预算报告》详见2022年4月11日的巨潮资讯网。
该报告尚需提交2021年度股东大会批准。
3、以11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通过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经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确认,2021年度公司(母公司)实现净利润559,843,469.39元,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提取10%的盈余公积金55,984,346.94元,加年初未分配利润1,351,527,708.85元,减当年对股东的分配479,076,151.40元,可分配利润余额为1,376,310,679.90元。
为积极回馈投资者,公司拟以2021年12 月31日股本总数684,394,502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人民币5元(含税),合计派发现金股利342,197,251.00元(含税),本次利润分配不送红股,也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本次利润分配实施后,未分配利润余额1,034,113,428.90元、资本公积余额1,015,545,748.78元,留待以后分配。
如在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前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拟维持分配总额不变,相应调整每股分配比例,并将另行公告。
公司利润分配方案符合公司章程规定的分配政策以及股东回报计划。
独立董事对《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发表了独立意见:经认真审查,认为公司董事会提出的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符合公司实际情况和长远发展的需要,有利于维护公司全体股东的长期利益,我们同意董事会提出该预案,并提请股东大会审议。上述独立意见详见2022年4月11日的巨潮资讯网。
该预案尚需提交2021年度股东大会批准。
4、以11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通过2021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2021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详见《2021年年度报告》全文第三节。
该报告尚需提交2021年度股东大会批准。
独立董事邹志勇、王吉法、金福海、程永峰向董事会提交了2021年度述职报告,并将在2021年度股东大会上进行述职。独立董事述职报告详见2022年4月11日的巨潮资讯网。
5、以11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通过2021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2021年年度报告摘要》详见2022年4月11日的《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2021年年度报告》全文详见2022年4月11日的巨潮资讯网。
独立董事针对公司2021年度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以及公司对外担保情况出具了专项说明,并发表了独立意见,详见2022年4月11日的巨潮资讯网。
监事会对2021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进行了审核,并出具了审核意见,详见刊登于2022年4月11日的《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上的监事会决议公告。
该报告尚需提交2021年度股东大会批准。
6、以11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通过2021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2021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详见2022年4月11日的巨潮资讯网。
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2021年度公司内部控制出具了审核意见,详见2022年4月11日的巨潮资讯网。
独立董事对《评价报告》发表了独立意见,详见2022年4月11日的巨潮资讯网。
监事会对《评价报告》进行了审核,并出具了审核意见,详见刊登于2022年4月11日的《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上的监事会决议公告。
7、以11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通过2021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2021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详见2022年4月11日的巨潮资讯网。
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专项报告》出具了鉴证意见,详见2022年4月11日的巨潮资讯网。
公司独立财务顾问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发表了核查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2年4月11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烟台泰和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1 年年度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核查报告》。
监事会对2021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进行了审核,并出具了审核意见,详见刊登于2022年4月11日的《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上的监事会决议公告。
8、以11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通过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同意公司续聘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2年度审计机构,聘期一年,审计费用为人民币70万元。
该议案尚需提交2021年度股东大会批准。
《关于拟续聘2021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详见2022年4月11日的巨潮资讯网。
针对续聘会计师事务所事宜,公司独立董事签署了事前认可意见,并发表了独立意见,独立意见详见2022年4月11日的巨潮资讯网。
9、以9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通过关于批准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在表决时,关联董事陈殿欣、李贺进行了回避。
该议案尚需提交2021年度股东大会批准。
《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公告》详见2022年4月11日的《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
针对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公司独立董事签署了事前认可意见,并发表了独立意见,独立意见详见2022年4月11日的巨潮资讯网。
10、以11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通过关于批准2022年度银行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同意公司2022年度向银行申请总额不超过人民币110亿元的授信额度,用于项目贷款和日常经营所需的银行贷款、信用证、承兑、保函、保理等业务(具体品种由经营层根据需要与各银行协定)。上述授信额度可循环使用,可在不同主体之间适当调节,具体融资金额将视项目建设进度及生产经营对资金的需求情况确定。授权董事长代表本公司办理上述事宜,并签署有关合同及文件。本决议的有效期为一年。
11、以11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通过关于重新核定对各子公司担保额度的议案。
《关于重新核定对各子公司担保额度的公告》详见2022年4月11日的《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
该议案尚需提交2021年度股东大会批准。
12、以11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通过关于使用暂时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议案。
同意公司(含控股子公司)在保证正常经营及资金安全的前提下,使用暂时闲置的自有资金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期限短(不超过182天)的银行理财产品(风险等级≤R2稳健型)或券商收益凭证(风险等级≤R2中低风险),累计有效额度不超过人民币7亿元。在上述额度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但任一时点的累计有效余额(含前述投资的收益进行再投资的相关金额)不得超过上述额度。授权公司董事长在董事会通过该议案后与有关方面签订相关协议。本决议有效期一年。
独立董事对该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详见2022年4月11日的巨潮资讯网。
13、以11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通过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公司章程修正案》详见2022年4月11日的巨潮资讯网。
该议案尚需提交2021年度股东大会批准。
14、以11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通过关于修改《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股东大会议事规则修正案》详见2022年4月11日的巨潮资讯网。
该议案尚需提交2021年度股东大会批准。
15、以11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通过关于修改《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董事会议事规则修正案》详见2022年4月11日的巨潮资讯网。
该议案尚需提交2021年度股东大会批准。
16、以11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通过关于修改《对外担保管理制度》的议案。
修改后的《对外担保管理制度》详见2022年4月11日的巨潮资讯网。
17、以11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通过关于修改《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的议案。
修改后的《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详见2022年4月11日的巨潮资讯网。
18、以11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通过关于修改《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控股股东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专项管理制度》的议案。
修改后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控股股东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专项管理制度》详见2022年4月11日的巨潮资讯网。
19、以11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通过关于《董事会向经理层授权管理制度》的议案。
《董事会向经理层授权管理制度》的详见2022年4月11日的巨潮资讯网。
20、以11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通过关于《高风险业务管理办法》的议案。
《高风险业务管理办法》详见2022年4月11日的巨潮资讯网。
21、以11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通过关于《员工购房借款管理办法》的议案。
为了进一步完善员工薪酬福利体系建设,帮助员工解决基本住房困难,更好地推行员工激励政策,在不影响主营业务发展的前提下,公司将投入部分闲置自有资金为员工购房提供借款。
《员工购房借款管理办法》详见2022年4月11日的巨潮资讯网。
该议案尚需提交2021年度股东大会批准。
22、以11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通过关于设立烟台泰和新材高分子新材料研究院有限公司的议案。
为加强公司研发实力,推动科技创新业务发展,同意公司出资设立烟台泰和新材高分子新材料研究院有限公司,高分子材料研究院注册资本5亿元,由本公司全资设立,持股比例100%。
《关于出资设立烟台泰和新材高分子新材料研究院有限公司的公告》详见2022年4月11日的《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
23、以11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通过关于设立宁夏分公司的议案。
为统一优化泰和新材宁东园区整体规划和资源配置,强化专业分工,以更丰富的资源服务园区企业,促进生产单位精干主业,同意公司在宁夏设立分支机构烟台泰和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宁夏分公司,行使宁东园区整体规划、生产配套公用工程建设与运营管理、公共行政管理、信息化管理等管理能。
24、以11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通过关于职业经理人有关事宜的议案。
该议案中《职业经理人薪酬管理暨超额利润提成激励实施办法》(2022年修订稿)尚需提交2021年度股东大会批准。
《职业经理人薪酬管理暨超额利润提成激励实施办法》(2022年修订稿)详见2022年4月11日的巨潮资讯网。
独立董事对该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详见2022年4月11日的巨潮资讯网。
25、以11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通过关于召开2021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决定于2022年5月5日召开2021年度股东大会。
《关于召开2021年度股东大会的公告》详见2022年4月11日的《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
特此公告。
烟台泰和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2年4月11日
证券代码:002254 股票简称:泰和新材 公告编号:2022-022
烟台泰和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1年度股东大会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经第十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烟台泰和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决定召开2021年度股东大会,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召开会议基本情况
1、股东大会届次:2021年度股东大会
2、会议召集人:烟台泰和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3、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
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2021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相关召集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4、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2年5月5日(星期四)下午14:00
(2)网络投票时间: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2022年5月5日9:15—9:25,9:30—11:30 和13:00—15:00;
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2022年5月5日9:15-15:00。
5、会议召开方式: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1)现场表决:股东本人出席现场会议或通过授权委托书委托他人出席现场会议。
(2)网络投票: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向公司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
同一表决权只能选择现场投票、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投票或互联网系统投票中的一种,不能重复表决。如果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交易系统或互联网重复表决,以第一次投票表决为准。
6、股权登记日:2022年4月26日(星期二)
7、出席会议对象:
(1)本次股东大会的股权登记日为2022年4月26日(星期二),截止2022年4月26日下午15:00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普通股股东(含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均有权出席本次股东大会并参加表决;不能亲自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可以以书面形式授权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为公司股东),或者在网络投票时间内参加网络投票。授权委托书附后。
(2)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及公司邀请的其他嘉宾。
8、现场会议召开地点:烟台经济技术开发区黑龙江路10号,公司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1、本次股东大会提案编码示例表
2、上述第 1、3-13 项议案已经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讨论通过,第2项议案已经公司第十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讨论通过,董事会、监事会会议决议公告及各议案的相关公告、挂网文件详见 2022年4月11日的《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
3、上述议案中,第7项议案涉及关联交易,关联股东烟台国丰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烟台国盛控股有限公司需回避表决。
4、第8项、第9项议案将以特别决议做出,需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同意方可通过。
5、第4项、第6项、第7项、第13项议案,将对中小投资者的表决单独计票并披露。
公司独立董事邹志勇、王吉法、金福海、程永峰将在本次股东大会上作2021年度述职报告,独立董事述职报告详见2022年4月11日的巨潮资讯网。
三、参加现场会议的登记方法
1、意欲参加现场股东大会的股东,请于2022年4月28日下午16:00前利用电话、传真或者信函报名,也可直接到公司报名。
个人股东亲自出席会议的,应出示本人有效身份证件、深圳股票账户卡原件;个人股东委托他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出示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委托人有效身份证件、委托人股票账户卡原件、股东授权委托书原件。
法人股东的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应出示法人股东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深圳股票账户卡原件、本人有效身份证件、能证明其具有法定代表人资格的有效证明;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出示法人股东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深圳股票账户卡原件、本人有效身份证件、法人股东单位的法定代表人依法出具的书面授权委托书。
代理投票授权委托书由委托人授权他人签署的,授权签署的授权书或者其他授权文件应当经过公证。
参加会议的股东或代理人,请于2022年5月5日13:40前到场,履行必要的登记手续。
2、会议联系方式:
公司地址:烟台经济技术开发区黑龙江路10号;邮编:264006;电话:0535-6394123;传真:0535-6394123;邮箱:securiities@tayho.com.cn;联系人:董旭海、刘建宁。
3、本次股东大会会期半天,出席会议者食宿费、交通费自理。
四、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向全体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流程见“附件一”。
五、投票注意事项
1、如果同一股份通过现场、交易系统和互联网重复投票,以第一次投票为准;网络投票系统重复投票的,以第一次的有效投票为准。
2、对同一表决事项的投票只能申报一次,不能撤单;不符合上述规定的申报无效,深交所交易系统作自动撤单处理。
3、股东大会有多项议案,某一股东仅对其中一项或者几项议案进行投票的,在计票时,视为该股东出席股东大会,纳入出席股东大会股东总数的计算;对于该股东未发表意见的其他议案,视为弃权。
4、如需查询投票结果,请于投票当日下午18:00以后登录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点击投票查询功能,可以查看个人网络投票结果,或通过投票委托的证券公司营业部查询。
六、备查文件:
1、第十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
2、第十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
3.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烟台泰和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2年4月11日
附件一: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网络投票的程序
1、投票代码:362254
2、投票简称:泰和投票。
3、填报表决意见或选举票数。
对于非累积投票提案,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4、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其他所有提案表达相同意见。
股东对总议案与具体提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具体提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提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5、不符合上述规定的投票申报无效,视为未参与投票。
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2022年5月5日的交易时间,即9:15—9:25,9:30—11:30 和13:00—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交易程序如有专门的“网络投票”菜单,请按照菜单提示操作;如无专门的“网络投票”菜单,则操作程序如下:
(1)进行投票时买卖方向应选择“买入”。
(2)在“委托价格”项下填报股东大会议案序号。100元代表总议案,1.00元代表议案1,2.00元代表议案2,依此类推。每一议案应以相应的委托价格分别申报。
本次股东大会需表决的议案事项及对应的申报价格如下:
(3)在“委托数量”项下填报表决意见,1股代表同意,2股代表反对,3股代表弃权。
表决意见与 “委托数量”的对照关系
(4)在股东大会审议多个议案的情况下,如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示相同意见,则可以只对“总议案”进行投票。
三.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的投票程序
1、互联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22年5月5日9:15-15:00。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6年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附件二:
授 权 委 托 书
烟台泰和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本人/本机构(委托人)现为烟台泰和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泰和新材”)股东,兹全权委托 先生/女士(身份证号 )代理本人/本机构出席泰和新材2021年度股东大会,并对提交该次会议审议的所有议案行使表决权,并代为签署该次股东大会需要签署的相关文件。
本授权委托书的有效期限为:自本授权委托书签署之日起,至该次股东大会结束时止。
委托人对受托人的表决指示如下:
注:如同意相关议案,则在该议案下方的“同意”一栏后划“√”;如反对,则在“反对”栏后划“√”;如弃权则在“弃权”后划“√”。某一议题多选或漏选视为弃权(不影响其他议题表决的有效性)。
如果股东不作具体指示,股东代理人是否可以按自己的意思表决:
1、是 □ 2、否 □
委托人单位名称或姓名(股东或法定代表人签字,法人盖章):
有效身份证件号码:
深圳股票账户卡号码: 持股数:
委托日期:2022年 月 日
证券代码:002254 股票简称:泰和新材 公告编号:2022-018
烟台泰和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基本情况
(一)2022年度关联交易概述
公司的关联方主要包括万华化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及其子公司(以下简称“万华化学”),公司向关联方采购原料、油剂及蒸汽等、租赁其管廊。
《关于批准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已于2022年4月7日经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在表决时,关联董事陈殿欣、李贺进行了回避,表决结果为9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
根据《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上述关联交易还需提交2021年度股东大会批准,关联股东烟台国丰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烟台国盛投资控股有限公司将回避表决。
(二)2022年度预计日常关联交易类别和金额
单位:万元
(三)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实际发生情况
单位:万元
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及2020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批准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具体内容已于2021年4月20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披露。
公司与烟台泰和工程材料公司(以下简称“工程材料公司”)发生的关联交易金额较预计金额减少68.55%,主要是2021年5月公司将持有的工程材料公司股权全部出售,转让完成后,新的股东将该司部分业务剥离导致业务关系发生变化,因此,公司与工程材料公司2021年度实际发生的关联交易金额较预计金额出现明显下降。
二、关联人介绍和关联关系
1、关联方基本情况
(1)万华化学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70000163044841F
成立日期:1998年12月16日
法定代表人:廖增太
注册资本:313,974.6626万人民币
注册地址:山东省烟台市经济技术开发区重庆大街59号
经营范围:安全生产许可证范围内化学危险品的生产;食品添加剂的研发、生产和销售;许可证范围内铁路专用线经营;丙烷、正丁烷的带有存储设施的经营、仓储经营(以上经营项目有效期限以许可证为准);聚氨酯及助剂、异氰酸酯及衍生产品的开发、技术服务及相关技术人员培训;批准范围内的自营进出口业务;化工产品(仅限化工园区内经营)(不含危险化学品)的研发、生产、销售及技术服务咨询。
截至2021年12月31日,该公司总资产为19,030,958.23万元;归属于母公司的股东权益为6,849,852.94万元;2021年实现营业收入14,553,781.76万元,净利润2,503,943.07万元【以上数据为公开披露信息】。
2、与本公司的关联关系
万华化学与本公司皆系国丰控股的控股子公司,根据《公司章程》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6.3.3第(二)项的规定,万华化学与公司构成关联关系。
3、履约能力分析
万华化学经营活动正常,财务状况良好,具备良好的履约能力。
三、关联交易协议的主要内容
1、与万华化学的采购合同
(1)合同主要条款:
产品
名称:纯MDI; 化学品名称: 4,4’-二苯基甲烷二异氰酸酯
名称:高纯氢氧化钠
产地:烟台或宁波
产品交付:
交付方式:供方送到
产品于约定的交付地点交货,乙方(指本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下同)确认无误后在甲方(指万华化学及子公司,下同)的交货单上盖章或签字。
产品价格约定:
以甲乙双方确认的单笔销售合同中约定的价格为准。
甲方根据乙方合同期内实际购货数量,按 “产品返利协议”约定的返利比例及返利时间进行返利。
高纯氢氧化钠产品价格随行就市,以供方调价通知单为准。
付款方式和付款时间:
付款方式:乙方以电汇、银行承兑汇票等甲方认可的方式支付给甲方,具体付款方式以甲乙双方确认的订单为准。
付款时间:以定单中约定的为准。
(2)关联交易协议签署情况
公司已于2021年1月1日与万华化学(烟台)销售有限公司(万华化学全资子公司)签署《2022年MDI销售合同》;于2021年11月与万华化学(烟台)氯碱热电有限公司(万华化学控股子公司)签署《产品购销合同》,有效期均为2022年1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自双方有权机构批准后生效。
2、与万华化学的蒸汽供应合同
(1)合同主要条款:
标的:蒸汽。
甲方(指万华化学,下同)按合同约定向乙方(指本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下同)供应蒸汽,乙方按合同约定向甲方回送合格蒸汽冷凝水。
结算价格:蒸汽:按甲方当月从万华化学(烟台)氯碱热电有限公司或其他公司购买的同规格的蒸汽价格执行。
蒸汽冷凝水:鉴于甲方供乙方蒸汽占用甲方自来水用水指标,乙方须将全部蒸汽冷凝水回送给甲方。甲方接受的合格冷凝水,按回送万华化学(烟台)氯碱热电有限公司的价格对乙方支付的蒸汽费用予以抵减。
付款方式及时间:在正常供应期间,甲方应在月底前向乙方开出当月结算蒸汽的增值税专用发票。
货款支付方式为银行电汇;支付截止时间结算月次月10日前,如果到期未支付或部分支付,乙方应就到期未支付的款项向甲方支付每日5‰的滞纳金,相关款项逾期60天未结清的,甲方有权停止供应,一旦乙方结清所欠费用及滞纳金,甲方须在24小时内恢复供应,在此过程中因停止或恢复供应造成的损失由乙方承担。
供应方式:管道输送。
(2)关联交易协议签署情况
公司已于2019年7月19日与万华化学签署《供应合同》,有效期为2019年7月19日至2022年6月30日,合同期满后另行续签。
3、与万华化学的管廊租赁及维护协议
(1)合同主要条款:
标的:管廊管道等相关服务。
甲方(指万华化学,下同)需要新增管廊管架、附属设施和管道等设施满足乙方(指本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下同)工厂生产所需。
结算价格及付款:固定费=1,572,794元/年(不含税),管廊租赁费=[投影面积]╳[管廊租赁单价](不含税),自投运日开始按年收取。
付款方式及时间:乙方在收到甲方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后10天内,须将当年固定费一次性以电汇方式支付给甲方,以后每年1月乙方将当年固定费一次性以电汇方式支付给甲方。
(2)关联交易协议签署情况
公司已于2020年9月与万华化学签署《设施租赁及管理维护协议》,合同期限始于合同生效日,并于投运日起持续16年。
四、关联交易目的和对本公司的影响
公司向万华化学采购原料、蒸汽,租赁其管廊,是为了满足企业正常生产需要,同时利用产地近的优势降低成本。
公司与关联方的交易价格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依据公允的市场价格确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的行为,对公司未来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有积极影响。公司的独立性未受到影响,主要业务也不因此类交易而对关联方形成依赖。
五、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事前签署了认可意见,同意将上述关联交易提交董事会审议。
独立董事对上述关联交易发表了独立意见,认为:
1、经审慎审查,我们认为相关关联交易是公司正常经营的需要;关联交易的定价遵循了公开、公平、公正及市场原则,交易价格公允合理;该交易获得了董事会的批准,在议案表决时,关联董事进行了回避,交易及决策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对公司的全体股东是平等的,符合上市公司和全体股东的最大利益,未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和非关联股东的利益。
2、经核查,公司与烟台泰和工程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工程材料公司”)发生的关联交易金额较预计金额减少68.55%,主要是2021年5月公司将持有的工程材料公司股权全部出售,转让后工程材料公司主要业务发生变更,导致2021年度与公司实际发生的关联交易金额较预计金额出现明显下降,相关审批及执行标准符合关联交易相关规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
独立董事的独立意见详见2022年4月11日的巨潮资讯网。
六、备查文件
1、第十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
2、公司与万华化学子公司签署的《2022年MDI销售合同》、《产品购销合同》;
3、公司与万华化学签署的《供应合同》、《设施租赁及管理维护协议》;
4、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意见、独立董事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烟台泰和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2年4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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