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特别提示
浙江联盛化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联盛化学”或“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2,700万股人民币普通股(A股)(以下简称“本次发行”)并在创业板上市的申请已经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创业板上市委员会审议通过,并已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同意注册(证监许可[2022]413号)。
本次发行的保荐机构(主承销商)为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金证券”或“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发行人的股票简称为“联盛化学”,股票代码为“301212”。
发行人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本次发行股份数量为2,700万股,本次发行价格为29.67元/股,不超过剔除最高报价后网下投资者报价的中位数和加权平均数,以及剔除最高报价后通过公开募集方式设立的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公募基金”)、全国社会保障基金(以下简称“社保基金”)、基本养老保险基金(以下简称“养老金”)、根据《企业年金基金管理办法》设立的企业年金基金(以下简称“企业年金基金”)和符合《保险资金运用管理办法》等规定的保险资金(以下简称“保险资金”)报价中位数、加权平均数孰低值。
依据本次发行价格,保荐机构相关子公司不参与战略配售。最终,本次发行不向战略投资者定向配售。初始战略配售与最终战略配售股数的差额135万股回拨至网下发行。
本次发行最终采用网下向符合条件的投资者询价配售(以下简称“网下发行”)和网上向持有深圳市场非限售A股股份和非限售存托凭证市值的社会公众投资者定价发行(以下简称“网上发行”)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战略配售回拨后,网上网下回拨机制启动前,网下发行数量为1,930.50万股,占本次发行数量的71.50%;网上发行数量为769.50万股,占本次发行数量的28.50%。网上及网下最终发行数量将根据回拨情况确定。
根据《浙江联盛化学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发行公告》公布的回拨机制,由于网上初步有效申购倍数为8,929.35750倍,超过100倍,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决定启动回拨机制,将本次发行股份的20%由网下回拨至网上。回拨后,网下最终发行数量为1,390.50万股,占本次发行总量的51.50%;网上最终发行数量为1,309.50万股,占本次发行总量48.50%。回拨后本次网上定价发行的中签率为0.0190579712%,有效申购倍数为5,247.14822倍。
本次发行的网上、网下认购缴款工作已于2022年4月7日(T+2日)结束。
一、新股认购情况统计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根据深交所和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提供的数据,对本次网上、网下发行的新股认购情况进行了统计,结果如下:
(一)战略配售情况
本次发行的发行价格不超过剔除最高报价后网下投资者报价的中位数和加权平均数,以及剔除最高报价后公募基金、社保基金、养老金、企业年金基金和保险资金报价中位数、加权平均数孰低值,故保荐机构相关子公司无需参与跟投。
本次发行不安排向其他投资者的战略配售。最终,本次发行不向战略投资者定向配售。
(二)网上新股认购情况
1、网上投资者缴款认购的股份数量(股):12,969,731
2、网上投资者缴款认购的金额(元):384,811,918.77
3、网上投资者放弃认购的股份数量(股):125,269
4、网上投资者放弃认购金额(元):3,716,731.23
(三)网下新股认购情况
1、网下投资者缴款认购的股份数量(股):13,905,000
2、网下投资者缴款认购的金额(元):412,561,350.00
3、网下投资者放弃认购的股份数量(股):0
4、网下投资者放弃认购金额(元):0
二、网下比例限售
网下发行部分采用比例限售方式,网下投资者应当承诺其获配股票数量的10%(向上取整计算)限售期限为自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并上市之日起6个月。即每个配售对象获配的股票中,90%的股份无限售期,自本次发行股票在深交所上市交易之日起即可流通;10%的股份限售期为6个月,限售期自本次发行股票在深交所上市交易之日起开始计算。
网下投资者参与初步询价报价及网下申购时,无需为其管理的配售对象填写限售期安排,一旦报价即视为接受本公告所披露的网下限售期安排。
本次发行中,网下投资者缴款认购股份数量为13,905,000股,其中网下比例限售6个月的股份数量为1,392,748股,约占网下投资者缴款认购股份数量的10.02%,约占本次公开发行股票总量的5.16%。
三、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包销情况
网上、网下投资者放弃认购股份全部由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包销,本次发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包销股份的数量为125,269股,包销金额为3,716,731.23元,包销比例为0.46%。
2022年4月11日(T+4日),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包销资金与网下、网上发行募集资金扣除保荐承销费(不含增值税)后一起划给发行人。发行人向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提交股份登记申请,将包销股份登记至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指定证券账户。
四、保荐机构(主承销商)联系方式
网上、网下投资者对本公告所公布的发行结果如有疑问,请与本次发行的保荐机构(主承销商)联系。
具体联系方式如下:
联系电话:021-68826809
联系人:资本市场部
发行人:浙江联盛化学股份有限公司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4月11日
扫一扫,即可下载
扫一扫 加关注
扫一扫 加关注
喜欢文章
给文章打分
0/
版权所有证券日报网
京公网安备 11010202007567号京ICP备17054264号
证券日报网所载文章、数据仅供参考,使用前务请仔细阅读法律申明,风险自负。
证券日报社电话:010-83251700网站电话:010-83251800网站传真:010-83251801电子邮件:xmtzx@zqrb.ne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