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荐机构(联席主承销商):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联席主承销商: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
联席主承销商:中银国际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特别提示
中国海洋石油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国海油”、“发行人”或“公司”)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关于进一步推进新股发行体制改革的意见》(证监会公告〔2013〕42号)、《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44号〕)(以下简称“《管理办法》”)、《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73号〕)、《国务院办公厅转发证监会关于开展创新企业境内发行股票或存托凭证试点若干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18〕21号)(以下简称“《若干意见》”)、《试点创新企业境内发行股票或存托凭证并上市监管工作实施办法》(证监会公告〔2018〕13号)(以下简称“《实施办法》”)、《关于扩大红筹企业在境内上市试点范围的公告》、《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承销业务规范》(中证协发〔2018〕142号)(以下简称“《业务规范》”)、《首次公开发行股票配售细则》(中证协发〔2018〕142号)(以下简称“《配售细则》”)、《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网下投资者管理细则》(中证协发〔2018〕142号)(以下简称“《投资者管理细则》”)、《上海市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网上发行实施细则》(上证发〔2018〕40号)(以下简称“《网上发行实施细则》”)及《上海市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网下发行实施细则》(上证发〔2018〕41号)(以下简称“《网下发行实施细则》”)等相关规定组织实施首次公开发行股票。
本次发行初步询价和网下发行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上交所”)网下申购电子平台进行,申购平台网址为:https://ipo.uap.sse.com.cn/ipo,请网下投资者认真阅读本公告。关于网下发行电子化的详细内容,请查阅上交所网站(www.sse.com.cn)公布的《网下发行实施细则》等相关规定。本次发行的网上发行通过上交所交易系统采用按市值申购方式进行,请投资者认真阅读本公告及上交所网站(www.sse.com.cn)公布的《网上发行实施细则》。
1、敬请投资者重点关注本次发行流程、网上网下申购及缴款、战略配售、锁定期设置、超额配售选择权、弃购股份处理、中止发行等方面,具体内容如下:
(1)发行人和保荐机构(联席主承销商)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证券”、“保荐机构(联席主承销商)”或“联席主承销商”)、联席主承销商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金公司”、“联席主承销商”)、联席主承销商中银国际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银证券”、“联席主承销商”)依据初步询价结果,综合考虑发行人基本面、所处行业、可比公司估值水平、市场情况、募集资金需求等因素,协商确定本次发行价格为10.80元/股,网下发行不再进行累计投标询价。
本次发行价格不高于剔除无效报价后,网下投资者中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证券公司、信托投资公司、财务公司、保险机构投资者及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申报价格的加权平均值及中位数、全部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申报价格的加权平均值及中位数四个数中的孰低值。
投资者请按此价格在2022年4月12日(T日)进行网上和网下申购,申购时无需缴付申购资金。本次网下发行申购日与网上申购日同为2022年4月12日(T日)。其中网下申购时间为9:30-15:00,网上申购时间为9:30-11:30、13:00-15:00。
(2)初步询价结束后,发行人和联席主承销商根据剔除无效报价后的询价结果,对所有配售对象的报价按照申报价格由高到低、同一申报价格上按配售对象的拟申购数量由小到大、同一申报价格同一拟申购数量的按申报时间(以上交所网下申购平台显示的申报时间及申报编号为准)由后到先、同一申报价格同一拟申购数量同一申购时间按申购平台自动生成的配售对象顺序从后到前的顺序排序,剔除拟申购总量中报价最高部分的数量,剔除的拟申购量不低于网下投资者拟申购总量的10%。当最高申报价格与确定的发行价格相同时,对该价格上的申报可不再剔除,剔除比例可低于10%。剔除部分不得参与网下申购。
(3)本次发行的股票中,网上发行的股票无流通限制及锁定安排,自本次发行股票在上交所上市交易之日起即可流通。
网下发行每个配售对象获配的股票中,30%的股份无锁定期,自本次发行股票在上交所上市交易之日起即可流通;70%的股份锁定期为6个月。网下投资者参与初步询价报价及网下申购时,无需为其管理的配售对象填写锁定期安排,一旦报价即视为接受本公告所披露的网下锁定期安排。
战略投资者获配的股票锁定期不低于12个月。
锁定期自本次发行股票在上交所上市交易之日起开始计算。
(4)网上投资者应当自主表达申购意向,不得全权委托证券公司进行新股申购。
(5)配售对象应遵守行业监管要求,申购金额不得超过相应的资产规模或资金规模。
(6)根据《香港联合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香港联交所上市规则》”)的规定及相关安排,公司将不向《香港联交所上市规则》下的发行人关连人士(定义见《香港联交所上市规则》)配售发行人本次A股首次公开发行的股票。
(7)网下投资者应根据《中国海洋石油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网下初步配售结果及网上中签结果公告》(以下简称“《网下初步配售结果及网上中签结果公告》”),于2022年4月14日(T+2日)16:00前,按最终确定的发行价格与初步配售数量,及时足额缴纳新股认购资金。网下投资者如同日获配多只新股,请务必按每只新股分别缴款。同日获配多只新股的情况,如只汇一笔总计金额,合并缴款将会造成入账失败,由此产生的后果由投资者自行承担。
网上投资者申购新股中签后,应根据《网下初步配售结果及网上中签结果公告》履行资金交收义务,确保其资金账户在2022年4月14日(T+2日)日终有足额的新股认购资金,投资者款项划付需遵守投资者所在证券公司的相关规定。
网下和网上投资者放弃认购部分的股份由联席主承销商包销。
(8)当出现网下和网上投资者缴款认购的股份数量合计不足扣除最终战略配售数量后本次公开发行数量的70%时,发行人和联席主承销商将中止本次新股发行,并就中止发行的原因和后续安排进行信息披露。
(9)有效报价网下投资者未参与申购或者获得初步配售的网下投资者未及时足额缴纳认购款的,将被视为违约并应承担违约责任,联席主承销商将违约情况报中国证券业协会备案。网上投资者连续12个月内累计出现3次中签后未足额缴款的情形时,自结算参与人最近一次申报其放弃认购的次日起6个月(按180个自然日计算,含次日)内不得参与新股、存托凭证、可转换公司债券、可交换公司债券网上申购。放弃认购的次数按照投资者实际放弃认购新股、存托凭证、可转换公司债券与可交换公司债券的次数合并计算。
(10)公司本次发行并拟于上交所上市的人民币普通股将由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按照中国境内相关法律法规及登记结算规则的规定办理登记、存管与结算,中国结算出具的证券登记记录可以证明A股股东的股东身份。A股股东如需取得具有法律效力的证券持有及变动记录证明,应当按照中国境内相关业务规定申请办理。
公司根据相关法律法规于中国境内建立并存放股东名册(以下简称“中国境内股东名册”),该中国境内股东名册是A股股东持有公司A股股票的合法证明。公司现有且存放于中国香港的股东名册(以下简称“中国香港股东名册”)记载公司港股股票的信息,不会载入本次发行的A股股票的信息。中国境内股东名册与中国香港股东名册将共同记载本次发行后公司全部已发行股份的信息。
(11)根据《若干意见》,试点红筹企业的股权结构、公司治理、运行规范等事项可适用境外注册地公司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为一家注册于中国香港并在香港联交所上市的红筹企业,根据中国香港《公司条例》(以下简称“《公司条例》”)的规定,香港注册公司的面值制度自2014年3月3日起被全面取消,因此公司股份无面值。公司本次发行的股票拟于上交所上市,根据中国结算关于股票登记结算的相关规定,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以人民币结算。公司本次发行的股票无面值,以人民币为股票交易币种在上交所进行交易。
(12)公司为一家根据《公司条例》注册于中国香港并在香港联交所上市的红筹企业,根据公司注册地和境外上市地的相关法律法规及规则设置了股东大会和董事会,并制定了现行的公司治理制度。根据《若干意见》及《实施办法》,试点红筹企业的股权结构、公司治理、运行规范等事项可适用境外注册地公司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
为本次发行上市,公司根据《证券法》《若干意见》《实施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境内法律法规修订或制定了《中国海洋石油有限公司组织章程细则》及《中国海洋石油有限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中国海洋石油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等公司治理制度,使得公司关于投资者权益保护的安排总体上不低于境内法律法规的要求。但在部分公司治理安排方面,发行人与根据《公司法》在中国境内设立的A股上市公司相比仍存在一定差异,相关情况参见《中国海洋石油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招股意向书》“第九节公司治理结构”之“三、注册地的公司法律制度、《公司章程》与境内《公司法》等法律制度的主要差异”。
(13)原油及天然气价格的波动主要反映其供需变化,包括市场的不确定性和其他公司无法控制的因素,如宏观经济状况、OPEC及主要石油输出国的石油政策,与主要产油国相关的地缘政治、经济状况和行动、其他能源的价格和可获取性、自然灾害、天气条件和全球性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等。
油气价格波动可能会对公司的业务、现金流和收益产生实质性影响。油气价格具有不确定性。如果油气价格呈下行态势,且持续较长时间,可能对公司的业务、收入和利润产生不利影响,同时可能导致公司核销成本较高的储量和其他资产,减少公司可以经济地生产石油和天然气的产量。若油气价格长期低迷,则可能会影响公司对项目的投资决策。
国际政治经济形势复杂多变,若公司经营所在国出现政治或经济不稳定的情形,与之相关的国际行动、动乱和罢工、政局不稳、战争和恐怖主义行为等,可能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结果产生负面影响。政权更替、社会动荡、其他政治经济或外交的变动或政策、法律、财税体制的变化并非公司所能控制,该等变化以及因不同国家间的关系恶化而导致的贸易及经济制裁可能会对公司的经营、现有资产或未来投资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2022年2月24日,俄罗斯宣布对乌克兰采取“特别军事行动”。发行人在乌克兰没有任何业务;在俄罗斯,公司拥有Arctic LNG 2项目10%权益,该项目尚处于早期建设阶段,公司在俄罗斯的上述项目可能因军事冲突引发的金融制裁受到一定程度的不利影响。除此之外,公司在海外其他项目均未受俄乌军事冲突影响,生产经营情况正常。
(14)发行人截至2021年12月31日止之年度业绩已于2022年3月30日在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网站(www.hkexnews.hk)公告,敬请投资者关注。
2、发行人和联席主承销商郑重提示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理性投资,认真阅读2022年4月11日(T-1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及《证券日报》上的《中国海洋石油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投资风险特别公告》。
重要提示
1、中国海洋石油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的申请已获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22〕632号文核准。中国海洋石油有限公司的A股股票简称为“中国海油”,股票代码为“600938”,该代码同时适用于本次发行的初步询价及网下申购。本次发行网上申购简称“海油申购”,网上申购代码为“730938”。
2、本次发行采用向战略投资者定向配售(简称“战略配售”)、网下向符合条件的投资者询价配售(简称“网下发行”)和网上向持有上海市场非限售A股股份和非限售存托凭证市值的社会公众投资者定价发行(简称“网上发行”)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发行人和联席主承销商将通过网下初步询价直接确定发行价格,网下不再进行累计投标。
3、发行人与联席主承销商协商确定本次发行股份数量为260,000.00万股,占发行后公司总股本的比例约为5.50%(超额配售选择权行使前),全部为公开发行新股,不设老股转让。发行人授予保荐机构(联席主承销商)不超过初始发行规模15.00%的超额配售选择权,若超额配售选择权全额行使,则发行总股数将扩大至299,000.00万股,占发行后总股本的比例约为6.28%(超额配售选择权全额行使后)。超额配售的股票全部面向网上投资者配售。
本次发行后公司总股本4,724,745.5984万股(超额配售选择权行使前)。若超额配售选择权全额行使,则发行后公司总股本4,763,745.5984万股(超额配售选择权行全额行使后)。
本次发行战略投资者承诺的认购资金已及时足额缴纳至联席主承销商指定的银行账户,最终战略配售数量为123,981.4810万股,约占超额配售选择权行使前本次发行总量的47.69%,约占超额配售选择权全额行使后本次发行总量的41.47%;初始战略配售与最终战略配售股数的差额6,018.5190万股将回拨至网下发行。
网上、网下回拨机制启动前,战略配售回拨后,网下初始发行数量为97,018.5190万股,约占超额配售选择权行使前扣除最终战略配售数量后本次发行总量的71.33%,约占超额配售选择权全额行使后扣除最终战略配售数量后本次发行总量的55.43%;网上、网下回拨机制启动前、超额配售选择权启用前,网上初始发行数量为39,000.0000万股,约占扣除最终战略配售数量后本次发行总量的28.67%;网上、网下回拨机制启动前、超额配售选择权启用后,网上初始发行数量为78,000.0000万股,约占超额配售选择权全额行使后扣除最终战略配售数量后本次发行总量的44.57%。
最终网下、网上发行合计数量为本次公开发行总量扣除最终战略配售数量,网下最终发行数量及网上最终发行数量将根据是否启用超额配售选择权及回拨情况确定。
4、本次发行的初步询价工作已于2022年4月7日(T-3日)完成,发行人和联席主承销商根据剔除无效报价后的询价结果,综合考虑发行人基本面、所处行业、可比公司估值水平、市场情况、募集资金需求等因素,协商确定本次发行价格为10.80元/股,此价格对应的市盈率为:
(1)22.56倍(每股收益按照2020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遵照中国会计准则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孰低的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前总股本计算);
(2)23.88倍(每股收益按照2020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遵照中国会计准则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孰低的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后(超额配售选择权行使前)总股本计算);
(3)24.07倍(每股收益按照2020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遵照中国会计准则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孰低的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后(假设超额配售选择权行全额行使)总股本计算);
5、若本次发行成功,超额配售选择权行使前,预计发行人募集资金总额为2,808,000.00万元,扣除预计发行费用18,805.54万元后,预计募集资金净额为2,789,194.46万元;若超额配售选择权全额行使,预计发行人募集资金总额为3,229,200.00万元,扣除发行费用约20,093.80万元后,预计募集资金净额为3,209,106.20万元。
6、本次发行的网下、网上申购日为2022年4月12日(T日),任一配售对象只能选择网下或者网上一种方式进行申购。
(1)网下申购
本次发行网下申购时间为2022年4月12日(T日)9:30-15:00。网下申购简称为“中国海油”,申购代码为“600938”。只有初步询价时提交了有效报价的配售对象才能且必须参与本次发行的网下申购。提交有效报价的配售对象名单见“附表:配售对象初步询价报价情况”。未提交有效报价的配售对象不得参与本次网下申购。
在参与网下申购时,网下投资者必须在上交所网下申购电子平台为其管理的有效报价配售对象录入申购记录,申购记录中申购价格为发行价格10.80元/股,申购数量应为其初步询价时申报的有效拟申购数量。在参加网下申购时,投资者无需缴付申购资金。凡参与初步询价报价的配售对象,无论是否为“有效报价”,均不得再参与本次发行的网上申购,若同时参与网下和网上申购,网上申购部分为无效申购。
配售对象在申购及持股等方面应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并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如参与网下申购的投资者未按要求提供材料,联席主承销商有权拒绝向其进行配售或视为无效申购。网下投资者管理的配售对象相关信息(包括配售对象全称、证券账户名称(上海)、证券账户号码(上海)和银行收付款账户等)以在中国证券业协会注册的信息为准,因配售对象信息填报与注册信息不一致所致后果由网下投资者自负。
联席主承销商将在配售前对有效报价投资者及管理的配售对象是否存在禁止性情形进行进一步核查,投资者应按联席主承销商的要求进行相应的配合(包括但不限于提供公司章程等工商登记资料、安排实际控制人访谈、如实提供相关自然人主要社会关系名单、配合其它关联关系调查等),如拒绝配合或其提供的材料不足以排除其存在上述禁止性情形的,联席主承销商将拒绝向其进行配售。
(2)网上申购
本次发行网上申购时间为2022年4月12日(T日)9:30-11:30、13:00-15:00。2022年4月12日(T日)前在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开立证券账户、且在2022年4月8日(T-2日)前20个交易日(含T-2日)日均持有上海市场非限售A股股份和非限售存托凭证一定市值的投资者(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规及发行人须遵守的其他监管要求所禁止者除外)均可通过上交所交易系统申购本次网上发行的股票。网上投资者应当自主表达申购意向,不得全权委托证券公司代其进行新股申购。
投资者按照其持有的上海市场市值确定其网上可申购额度。网上可申购额度根据投资者在2022年4月8日(T-2日)前20个交易日(含T-2日)的日均持有市值计算,投资者相关证券账户开户时间不足20个交易日的,按20个交易日计算日均持有市值。持有市值1万元以上(含1万元)的投资者才能参与新股申购,每1万元市值可申购一个申购单位,不足1万元的部分不计入申购额度。每一个申购单位为1,000股,申购数量应当为1,000股或其整数倍,但最高申购量不得超过本次网上发行股数(含超额配售选择权部分)的千分之一,即不得超过780,000股,同时不得超过其按市值计算的可申购额度上限。
申购时间内,投资者按委托买入股票的方式,以确定的发行价格填写委托单。一经申报,不得撤单。
投资者参与网上公开发行股票的申购,只能使用一个证券账户。同一投资者使用多个证券账户参与同一只新股申购的,以及投资者使用同一证券账户多次参与同一只新股申购的,以该投资者的第一笔申购为有效申购,其余申购均为无效申购。投资者持有多个证券账户的,多个证券账户的市值合并计算。确认多个证券账户为同一投资者持有的原则为证券账户注册资料中的“账户持有人名称”、“有效身份证明文件号码”均相同。证券账户注册资料以2022年4月8日(T-2日)日终为准。
融资融券客户信用证券账户的市值合并计算到该投资者持有的市值中,证券公司转融通担保证券明细账户的市值合并计算到该证券公司持有的市值中。
(3)网下网上投资者认购缴款
2022年4月14日(T+2日)当日16:00前,网下投资者应根据《网下初步配售结果及网上中签结果公告》披露的初步获配数量乘以确定的发行价格,为其获配的配售对象全额缴纳新股认购资金。
网上投资者申购新股摇号中签后,应依据2022年4月14日(T+2日)公告的《网下初步配售结果及网上中签结果公告》履行缴款义务。网上投资者缴款时,应遵守投资者所在证券公司相关规定。2022年4月14日(T+2日)日终,中签的投资者应确保其资金账户有足额的新股认购资金,不足部分视为放弃认购,由此产生的后果及相关法律责任,由投资者自行承担。
网下和网上投资者放弃认购部分的股份由联席主承销商包销。当出现网下和网上投资者缴款认购的股份数量合计不足扣除最终战略配售数量后本次公开发行数量的70%时,发行人及联席主承销商将中止本次新股发行,并就中止发行的原因和后续安排进行信息披露。
有效报价网下投资者未参与申购或者获得初步配售的网下投资者未及时足额缴纳认购款的,将被视为违约并应承担违约责任,联席主承销商将违约情况报中国证券业协会备案。网上投资者连续12个月内累计出现3次中签后未足额缴款的情形时,6个月内不得参与新股、存托凭证、可转换公司债券、可交换公司债券网上申购。
7、配售对象应严格遵守行业监管要求,申购金额不得超过相应的资产规模或资金规模。
8、本次发行网下、网上申购于2022年4月12日(T日)15:00同时截止。申购结束后,发行人和联席主承销商将根据总体申购情况决定是否启用超额配售选择权,同时确定是否启动回拨机制,对网下和网上发行的规模进行调节,并在2022年4月13日(T+1日)的《中国海洋石油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网上发行申购情况及中签率公告》(以下简称“《网上发行申购情况及中签率公告》”)中披露。有关回拨机制的具体安排请参见本公告“一、(五)回拨机制”。
9、本次发行的股票中,网上发行的股票无流通限制及锁定安排,自本次发行股票在上交所上市交易之日起即可流通。
网下发行每个配售对象获配的股票中,30%的股份无锁定期,自本次发行股票在上交所上市交易之日起即可流通;70%的股份锁定期为6个月。网下投资者参与初步询价报价及网下申购时,无需为其管理的配售对象填写锁定期安排,一旦报价即视为接受本公告所披露的网下锁定期安排。
战略投资者获配的股票锁定期不低于12个月。
锁定期自本次发行股票在上交所上市交易之日起开始计算。
10、本次发行可能出现的中止情形详见“六、中止发行情况”。
11、本公告仅对股票发行事宜扼要说明,不构成投资建议。投资者欲了解本次发行的详细情况,请仔细阅读2022年3月31日(T-6日)公告的《中国海洋石油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招股意向书摘要》。本次发行的招股意向书全文及相关备查文件可在上交所网站(www.sse.com.cn)查询。
12、本次发行股票的上市事宜将另行公告。有关本次发行的其他事宜,将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及《证券日报》上及时公告,敬请投资者留意。
释义
除非另有说明,下列简称在本公告中具有如下含义:
一、本次发行的基本情况
(一)股票种类
本次发行的股票为境内上市人民币普通股(A股),根据《公司条例》第135条,公司本次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无面值。
(二)发行数量和发行结构
发行人与联席主承销商协商确定本次发行股份数量为260,000.00万股,占发行后公司总股本的比例约为5.50%(超额配售选择权行使前),全部为公开发行新股,不设老股转让。发行人授予保荐机构(联席主承销商)不超过初始发行规模15.00%的超额配售选择权,若超额配售选择权全额行使,则发行总股数将扩大至299,000.00万股,占发行后总股本的比例约为6.28%(超额配售选择权全额行使后)。超额配售的股票全部面向网上投资者配售。
本次发行后公司总股本4,724,745.5984万股(超额配售选择权行使前)。若超额配售选择权全额行使,则发行后公司总股本4,763,745.5984万股(超额配售选择权行全额行使后)。
本次发行战略投资者承诺的认购资金已及时足额缴纳至联席主承销商指定的银行账户,最终战略配售数量为123,981.4810万股,约占超额配售选择权行使前本次发行总量的47.69%,约占超额配售选择权全额行使后本次发行总量的41.47%;初始战略配售与最终战略配售股数的差额6,018.5190万股将回拨至网下发行。
网上、网下回拨机制启动前,战略配售回拨后,网下初始发行数量为97,018.5190万股,约占超额配售选择权行使前扣除最终战略配售数量后本次发行总量的71.33%,约占超额配售选择权全额行使后扣除最终战略配售数量后本次发行总量的55.43%;网上、网下回拨机制启动前、超额配售选择权启用前,网上初始发行数量为39,000.0000万股,约占扣除最终战略配售数量后本次发行总量的28.67%;网上、网下回拨机制启动前、超额配售选择权启用后,网上初始发行数量为78,000.0000万股,约占超额配售选择权全额行使后扣除最终战略配售数量后本次发行总量的44.57%。
最终网下、网上发行合计数量为本次公开发行总量扣除最终战略配售数量,网下最终发行数量及网上最终发行数量将根据是否启用超额配售选择权及回拨情况确定。
(三)发行价格及对应的市盈率
本次发行价格为10.80元/股,此价格对应的市盈率为:
(1)22.56倍(每股收益按照2020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遵照中国会计准则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孰低的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前总股本计算);
(2)23.88倍(每股收益按照2020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遵照中国会计准则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孰低的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后(超额配售选择权行使前)总股本计算);
(3)24.07倍(每股收益按照2020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遵照中国会计准则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孰低的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后(假设超额配售选择权行全额行使后)总股本计算)。
(四)募集资金
若本次发行成功,超额配售选择权行使前,预计发行人募集资金总额为2,808,000.00万元,扣除预计发行费用18,805.54万元后,预计募集资金净额为2,789,194.46万元;若超额配售选择权全额行使,预计发行人募集资金总额为3,229,200.00万元,扣除发行费用约20,093.80万元后,预计募集资金净额为3,209,106.20万元。
(五)回拨机制
申购结束后,发行人和联席主承销商将根据总体申购情况决定是否启用超额配售选择权,同时确定是否启用回拨机制,对网下、网上发行数量进行调节。回拨机制的启用将根据超额配售选择权实施后(如启用超额配售选择权)网上投资者初步有效申购倍数确定。
网上投资者初步有效申购倍数=网上有效申购数量/超额配售选择权实施后(如启用超额配售选择权)、回拨前网上发行数量
有关回拨机制的具体安排如下:
1、最终战略配售数量与初始战略配售数量的差额部分首先回拨至网下发行。
2、本次发行中,网下发行每个配售对象获配的股票中70%的股票限售期为6个月。在网上、网下发行均获得足额申购的情况下,若网上投资者初步有效申购倍数超过50倍、低于100倍(含)的,从网下向网上回拨本次公开发行股票数量的20%;网上投资者初步有效申购倍数超过100倍、低于150倍(含)的,从网下向网上回拨本次公开发行股票数量的40%;网上投资者初步有效申购倍数超过150倍的,从网下向网上回拨,回拨后网下发行比例不超过本次公开发行股票数量的10%;如果网上投资者初步有效申购倍数低于50倍(含),则不进行回拨。
本款所指公开发行股票数量应按照超额配售选择权实施前、扣除设定限售期的股票数量计算,所指回拨后网下发行比例=网下无锁定期部分股票最终发行数量/(网下无锁定期部分股票最终发行数量+网上发行股票最终发行数量-超额配售数量(如启用超额配售选择权))。
3、在网上发行未获足额申购的情况下,网上申购不足部分向网下回拨,由参与网下申购的投资者认购,联席主承销商按照已公告的网下配售原则进行配售;网上申购不足部分向网下回拨后,仍未能足额申购的情况下,发行人和联席主承销商将协商采取中止发行措施。
4、在网下发行未获得足额申购的情况下,不足部分不向网上回拨,将中止发行。
在发生回拨的情形下,发行人和联席主承销商将及时启动回拨机制,具体情况将在2022年4月13日(T+1日)刊登的《网上发行申购情况及中签率公告》中披露。
(六)锁定期安排
本次发行的股票中,网上发行的股票无流通限制及锁定安排,自本次发行股票在上交所上市交易之日起即可流通。
网下发行每个配售对象获配的股票中,30%的股份无锁定期,自本次发行股票在上交所上市交易之日起即可流通;70%的股份锁定期为6个月。网下投资者参与初步询价报价及网下申购时,无需为其管理的配售对象填写锁定期安排,一旦报价即视为接受本公告所披露的网下锁定期安排。
战略投资者获配的股票锁定期不低于12个月。
锁定期自本次发行股票在上交所上市交易之日起开始计算。
(七)拟上市地点
上海证券交易所。
(八)本次发行的重要日期安排
注:1、T日为网上网下发行申购日。
2、上述日期为交易日,如遇重大突发事件影响本次发行,发行人和联席主承销商将及时公告,修改本次发行日程。
3、如因上交所网下申购电子平台系统故障或非可控因素导致网下投资者无法正常使用其网下申购电子平台进行网下申购工作,请投资者及时与联席主承销商联系。
(下转C10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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