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777 证券简称:久远银海 公告编号:2022-020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无增加、变更、否决提案的情况;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3、本次会议议案均属于涉及影响中小投资者利益的重大事项,公司对中小投资者(指除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外的其他股东)的表决单独计票。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2年4月8日(星期五)下午14:30
(2)网络投票时间:2022年4月8日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2年4月8日上午9:15至9:25;9:30-11:30和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2年4月8日上午9:15至下午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会议召开地点:四川省成都市锦江区三色路银海芯座25楼会议室
3、会议召开方式: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
4、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董事长连春华先生
6、本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及《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法律文件规定。
7、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股东18人,代表股份145,120,90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46.2133%。其中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以下简称“中小股东”) 共13人,代表股份17,739,64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5.6491%。
(1)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股东6人,代表股份127,381,56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40.5643%。
(2)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12人,代表股份17,739,34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5.6490%。
公司董事、监事、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出席了会议,公司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经与会股东代表对议案逐一审议,达成如下决议:
1. 审议《公司2021年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145,116,594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70%;反对3,7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26%;弃权606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4%。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7,735,334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9757%;反对3,7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209%;弃权606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34%。
表决结果:该议案获得通过。
2.审议《2021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145,116,594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70%;反对3,7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26%;弃权606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4%。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7,735,334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9757%;反对3,7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209%;弃权606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34%。
表决结果:该议案获得通过。
3.审议《公司2021年度利润分配的预案》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145,116,594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70%;反对3,7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26%;弃权606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4%。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7,735,334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9757%;反对3,7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209%;弃权606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34%。
该议案需股东大会以特别决议通过,即由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2/3 以上通过。
表决结果:该议案获得通过。
4.审议《公司2021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145,116,594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70%;反对3,7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26%;弃权606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4%。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7,735,334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9757%;反对3,7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209%;弃权606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34%。
表决结果:该议案获得通过。
5.审议《公司2021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145,116,594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70%;反对3,7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26%;弃权606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4%。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7,735,334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9757%;反对3,7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209%;弃权606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34%。
表决结果:该议案获得通过。
6.审议《公司2021年年度报告正文及其摘要》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145,116,594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70%;反对3,7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26%;弃权606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4%。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7,735,334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9757%;反对3,7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209%;弃权606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34%。
表决结果:该议案获得通过。
7.审议《关于公司2021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145,116,594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70%;反对3,7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26%;弃权606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4%。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7,735,334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9757%;反对3,7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209%;弃权606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34%。
表决结果:该议案获得通过。
8.审议《关于对四川久远银海软件股份有限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资金情况的专项审计说明》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24,804,394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416%;反对13,9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560%;弃权606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24%。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7,725,134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9182%;反对13,9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784%;弃权606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34%。
关联股东四川久远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四川科学城锐锋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回避了表决,其持有的股份未计入本项议案有效表决股份总数。
表决结果:该议案获得通过。
9.审议《关于聘任2022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145,116,594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70%;反对3,7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26%;弃权606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4%。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7,735,334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9757%;反对3,7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209%;弃权606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34%。
表决结果:该议案获得通过。
10.审议《关于以募集资金置换2021年度内自有资金代垫募投项目支出的鉴证报告》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145,116,594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70%;反对3,7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26%;弃权606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4%。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7,735,334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9757%;反对3,7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209%;弃权606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34%。
表决结果:该议案获得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国枫(成都)律师事务所
2、见证律师姓名:杨华均、汪雨涵
3、结论性意见: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的程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人员和召集人的资格以及表决程序、表决结果等事宜,符合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经公司与会董事签字的《四川久远银海软件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国枫(成都)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北京国枫(成都)律师事务所关于四川久远银海软件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四川久远银海软件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二二年四月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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