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简称:长安汽车(长安B) 证券代码:000625(200625) 公告编号:2022-16
持股5%以上的股东中国兵器装备集团有限公司、中国长安汽车集团有限公司、南方工业资产管理有限责任公司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
重庆长安汽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长安汽车”或“公司”)于2021年12月18日披露了《实际控制人及一致行动人减持股份预披露公告》(公告编号:2021-99),
公司实际控制人中国兵器装备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兵装集团”)及一致行动人中国长安汽车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国长安”)、南方工业资产管理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南方资产”)计划在上述公告发布之日起十五个交易日后的6个月内,以集中竞价和大宗交易方式减持公司股份合计不超过135,352,249股(即不超过2021年12月17日公司总股本的1.78%)。如减持期间公司有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则减持股份数量将相应进行调整。
根据《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相关规定,在减持时间区间内,大股东在减持时间过半时,应当披露减持进展情况。截至2022年4月11日,本次股份减持计划时间已经过半,兵装集团、中国长安、南方资产向公司出具了《股份减持进度告知函》。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股东减持情况
1.股东减持股份情况
2.减持价格区间:南方资产减持价格区间为10.84元/股-13.88元/股,兵装集团、中国长安未减持股份。
3.从上次披露《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后,南方资产及其一致行动人累计减持比例为2.77%。
4.股东本次减持前后持股情况
二、其他相关说明
1.本次股份减持事项符合《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2.本次股份减持事项已按照相关规定进行了预披露,上述股份减持与预披露的减持计划一致。
3.本次减持计划的实施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也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及持续经营产生重大影响。
4.截至本公告日,本次减持计划尚未实施完毕,公司将持续关注减持计划的后续实施情况,并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三、备查文件
兵装集团、中国长安、南方资产出具的《股份减持进度告知函》。
特此公告
重庆长安汽车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4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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