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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接C11版)永泰运化工物流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意向书摘要(下转C13版)

  (上接C11版)

  (一)利润分配政策的基本原则

  1、公司实施积极的利润分配政策,重视对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并保持连续性和稳定性;

  2、公司可以采取现金或股票等方式分配利润,利润分配不得超过累计可分配利润的范围,不得损害公司持续经营能力;

  3、公司优先采用现金分红的利润分配方式。公司具备现金分红条件的,应当采用现金分红进行利润分配;

  4、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和股东大会对利润分配政策的决策和论证过程中应当充分考虑独立董事和公众投资者的意见。

  (二)利润分配具体政策

  1、利润分配的形式:公司采取现金、股票或者现金与股票相结合等法律规范允许的其他形式分配利润;公司董事会可以根据当期的盈利规模、现金流状况、发展阶段及资金需求状况,提议公司进行中期分红。

  2、现金分红的具体条件:①公司该年度的可供分配利润(即公司弥补亏损、提取盈余公积金后剩余的税后利润)为正值;②审计机构对公司当年度财务报告出具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③未来十二个月内无重大投资计划或重大现金支出等事项发生,或在考虑实施前述重大投资计划或重大现金支出以及该年度现金分红的前提下公司正常生产经营的资金需求仍能够得到满足。

  上述重大投资计划或重大现金支出指以下情形之一:

  ①公司未来十二个月内拟对外投资、收购资产或购买设备累计支出达到或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50%,且超过5,000万元;

  ②公司未来十二个月内拟对外投资、收购资产或购买设备累计支出达到或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30%。

  根据公司章程关于董事会和股东大会职权的相关规定,上述重大投资计划或重大现金支出须经董事会批准,报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

  3、现金分红的比例

  在满足现金分红具体条件的前提下,公司以现金方式分配的利润不少于当年实现的可分配利润的10%。

  公司董事会应综合考虑公司所处行业特点、发展阶段、自身经营模式、盈利水平及是否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等因素,区分下列情形,并按照《公司章程(草案)》规定的程序,提出差异化的现金分红政策:

  ①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无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80%;

  ②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40%;

  ③公司发展阶段属成长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20%;

  公司发展阶段不易区分但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可以按照前项规定处理。

  4、股票股利分配条件

  在公司经营情况良好,并且董事会认为公司股票价格与公司股本规模不匹配、发放股票股利有利于公司全体股东整体利益时,可以在满足上述现金股利分配之余,提出股票股利分配预案。

  (三)利润分配方案的决策程序

  公司制定利润分配政策时,应当履行公司章程规定的决策程序。董事会应当就股东回报事宜进行专项研究论证,制定明确、清晰的股东回报规划,并详细说明规划安排的理由等情况。

  公司的利润分配预案由公司董事会结合《公司章程(草案)》、盈利情况、资金需求和股东回报规划等提出并拟定。

  公司应通过多种渠道主动与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进行沟通和交流,充分听取中小股东的意见和诉求,及时答复中小股东关心的问题。

  公司在制定现金分红具体方案时,董事会应认真研究和论证公司现金分红的时机、条件和最低比例、调整的条件及其决策程序要求等事宜,且需事先书面征询全部独立董事的意见,独立董事应当发表明确意见。独立董事可以征集中小股东的意见,提出分红提案,并直接提交董事会审议。

  董事会就利润分配方案形成决议后提交股东大会审议。股东大会在审议利润分配方案时,应充分听取中小股东的意见和诉求,为股东提供网络投票的方式。

  监事会应对董事会执行公司利润分配政策和股东回报规划的情况及决策程序进行监督。

  公司当年盈利但未提出现金利润分配预案的,董事会应在当年的定期报告中说明未进行现金分红的原因以及未用于现金分红的资金留存公司的用途,独立董事应对此发表独立意见。

  公司股东大会对利润分配方案作出决议后,公司董事会须在股东大会召开后两个月内完成股利(股份)的派发事项。

  (四)利润分配政策的变更

  公司应严格执行《公司章程(草案)》确定的现金分红政策以及股东大会审议批准的现金分红具体方案。公司至少每三年重新审阅一次利润分配政策。

  (1)当公司外部经营环境或自身经营状况发生较大变化,或根据投资规划和长期发展需要等确有必要需调整或变更利润分配政策(包括股东回报规划)的,可以调整利润分配政策。调整后的利润分配政策不得违反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

  (2)董事会制定利润分配政策修改方案,独立董事、监事会应在董事会召开前发表明确意见并应充分听取中小股东的意见和诉求,及时答复中小股东关心的问题。

  (3)董事会和监事会审议通过利润分配政策修改方案后,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公司应当为股东提供网络投票方式。调整利润分配政策的议案需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

  (4)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修订公司章程中关于利润分配的相关条款。

  七、关于申请首发上市企业股东信息披露的专项承诺

  根据中国证监会发布的《监管规则适用指引一关于申请首发上市企业股东信息披露》,发行人就公司股东情况承诺如下:

  1、本公司已在招股意向书中真实、准确、完整的披露了股东信息。

  2、本公司设立时存在股权代持情况,已于2008年依法解除,本公司已在招股意向书中真实、准确、完整地披露了股权代持的形成原因、演变情况以及解除过程,不存在纠纷或者潜在纠纷等情形。

  3、本公司股东不存在法律法规规定禁止持股的主体直接或间接持有发行人股份的情形;

  4、本次发行的中介机构或其负责人、高级管理人员、经办人员不存在直接或间接持有发行人股份的情形;

  5、本公司不存在以发行人股权进行不当利益输送的情形。

  6、若本公司违反上述承诺,将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法律后果。

  八、本公司提请投资者关注下列风险,并请认真阅读“风险因素”一节的全部内容

  (一)下游化工行业市场风险

  公司主业为化工物流供应链服务,为客户提供专业、安全、高效的一站式、可视化跨境化工物流供应链服务。公司服务的下游产业为化工行业,主要客户为各类化工生产企业、国际贸易商等。化工行业是国民经济的基础性产业,与人们的生产生活密切相关。公司业务量与化工行业的景气程度密切相关。下游化工行业发展受国际宏观经济、国际政治形势等影响出现波动,将对公司的经营产生一定的影响。

  (二)市场竞争风险

  随着下游化工行业的发展,客户物流需求日趋多样化、个性化,对化工物流企业的专业化程度、资源整合能力等要求愈加提升,行业客户逐步向具有一站式物流供应链综合服务能力的物流企业集中。如公司不能进一步提升物流供应链设计、咨询、信息化管理等方面的水平以及货运代理、仓储、运输等方面的服务能力,进一步提高自身的综合服务能力,现有核心竞争优势将有可能被削弱,面临市场竞争风险。

  (三)安全经营的风险

  作为专业的化工供应链服务企业,公司部分业务涉及危化品的存储和道路运输,对经营中的安全管理具有较高的要求。

  对于经营中涉及危化品的业务,在资质方面,公司按照相关法规取得了《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港口经营许可证》《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等资质证书,确保各项业务的开展已取得必要的资质;在制度方面,公司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以及《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管理规定》等法律法规的要求建立健全了安全管理体系并严格执行。公司还依据国家相关规定的要求,进行了应急预案的编制,确保公司的应急救援反应速度和突发事件的综合处置能力,切实保障员工和周边公众的生命安全,最大限度地减少财产损失和环境影响。

  综上所述,公司已建立健全了完善的安全管理制度,各项安全管理措施已涵盖了公司整个业务环节,但仍不能完全排除因意外情况而产生安全事故,进而对公司经营产生重大不利影响的可能。

  (四)收入下降导致的业绩下滑风险

  2021年,公司主营业务收入同比增长125.58%,主要原因系2021年随着国外新冠疫情的常态化,国际海运市场运力持续紧张,运输价格普遍提高;海运成本系公司跨境化工物流供应链服务的主要成本,公司总体上采用成本加成的定价方式,海运成本的上升带动了单箱收入的上升,从而导致2021年公司主营业务收入的提升。公司营业收入的大幅增加导致了2021年公司业绩的大幅增加,总体而言,公司2021年的盈利水平保持了和收入一致的变化趋势,体现了公司不断整合内外部的跨境供应链资源,提升核心竞争优势,能够在维持业务规模同时将海运成本的上升向下游传导,保持较高的盈利水平。如果未来国际海运市场运力紧张情况有所缓解,海运价格下降,则公司的主营业务收入将可能下降,导致公司无法维持现有的盈利水平,存在由此产生的业绩下滑风险。

  九、财务报告审计截止日后的经营状况及主要财务信息

  发行人报告期的审计截止日为2021年12月31日。财务报告审计截止日至本招股意向书签署日,公司总体经营情况良好,生产经营的内外部环境未发生重大变化,跨境业务未受到重大限制,公司所处行业产业政策、税收政策、行业周期、公司业务模式及竞争趋势未发生重大变化;主要客户、主要供应商、重大合同条款及执行情况等未发生重大变化;未新增发生对公司未来经营可能产生较大影响的诉讼或仲裁事项、未发生重大安全事故及其他可能影响投资者判断的重大事项。

  公司基于目前的经营情况和市场环境,初步预计2022年一季度可实现营业收入约为63,890.29万元至70,615.59万元,同比增长75.24%至93.68%;实现净利润约为4,798.48万元至5,303.58万元,同比增长73.72%至92.01%;实现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约为4,682.07万元至5,174.92万元,同比增长72.34%至90.49%;实现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约为4,635.56万元至5,123.52万元,同比增长70.83%至88.82%。

  预计的2022年一季度较2021年一季度营业收入增长的主要原因系:一方面系我国化工出口需求持续稳定,公司凭借自身的市场竞争优势,整体业务规模同比增长;另一方面2022年一季度国际海运价格继续维持高位,较2021年一季度同比增幅较大,公司的销售定价系基于采购价格的成本加成定价,成本的增长导致销售规模扩大。在收入增长的同时,公司能够不断整合内外部化工物流服务资源,完善和提升跨境化工供应链的服务能力,保持毛利率水平基本稳定,预计的2022年一季度公司归母净利润以及扣非后归母净利润增幅基本与营业收入增幅保持一致。公司预计2022年一季度业绩同比增长原因合理,符合实际经营情况。

  上述2022年一季度业绩预计中的相关财务数据为公司初步预计结果,未经审计或审阅,亦不构成盈利预测或业绩承诺。

  (除特别说明外,招股意向书摘要释义与招股意向书一致。)

  第二节 本次发行概况

  

  注:发行人母公司从事的服务属于国际货物运输代理范畴,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国际货物运输代理服务有关增值税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4年第42号)的规定,公司取得的国际货物运输代理服务收入,按照《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将铁路运输和邮政业纳入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3〕106号)附件3第一条第(十四)项免征增值税,因此上述发行费用中的增值税不得抵扣。

  第三节  发行人基本情况

  一、发行人基本资料

  

  二、发行人历史沿革及改制重组情况

  (一)发行人的设立方式

  2019年8月30日,永泰有限召开股东会,同意永泰有限整体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同日,各发起人股东签署了《发起人协议》。根据天健所出具的《审计报告》(天健审[2019]8897号),永泰有限以2019年7月31日经审计账面净资产317,227,016.12元为基础,折为公司股份72,170,724股,每股面值1元,余额部分计入资本公积。2019年9月14日,公司召开创立大会暨第一次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永泰有限整体变更设立为股份有限公司的议案。

  2019年9月14日,天健所对本次整体变更设立股份公司的出资进行审验并出具了《验资报告》(天健验[2019]310号)。2019年9月19日,公司取得了宁波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核发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91330204746303411D。

  (二)发起人及其投入的资产内容

  公司依法整体变更为股份公司后,总股本为72,170,724股,发起人为永泰有限的原11名股东。各发起人均以其在永泰有限所占注册资本比例,对应折为各自所占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份比例。

  三、有关股本的情况

  (一)本次发行前后的股本情况

  本次发行前公司总股本为77,894,609股,公司此次拟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2,597万股,占发行后总股本的比例为25.00%,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总股本103,864,609股,发行前后公司股本结构如下表所示:

  单位:股、%

  

  本次发行前,发行人不存在国家股、国有法人股东、外资股股东。

  (二)发起人股东

  本次发行前公司发起人股东的持股情况如下表所示:

  单位:股、%

  

  (三)本次发行前的前10名股东

  本次发行前公司前10名股东的持股情况如下表所示:

  单位:股、%

  

  (四)本次发行前的前10名自然人股东

  本次发行前,公司共有5名自然人股东,发行人自然人股东的持股情况及在发行人单位任职情况如下表所示:

  单位:股、%

  

  (五)本次发行前发起人、控股股东和主要股东之间的关联关系。

  1、陈永夫及其关联股东

  公司控股股东陈永夫先生与永泰秦唐的执行事务合伙人金萍女士为夫妻关系。陈永夫直接持有公司41.08%股份,金萍女士通过永泰秦唐间接控制公司8.41%的股份,陈永夫和金萍夫妇合计控制公司49.49%的股份。

  2、上虞乾泰、上虞乾邦

  上虞乾泰、上虞乾邦的执行事务合伙人均为上海乾莳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上虞乾泰、上虞乾邦为一致行动人。上虞乾泰持有公司7.46%的股份,上虞乾邦持有公司0.96%的股份,上虞乾泰、上虞乾邦合计持有公司8.42%的股份。

  3、德清锦烨财、杭州财通

  德清锦烨财、杭州财通的执行事务合伙人均为浙江财通资本投资有限公司,德清锦烨财、杭州财通为一致行动人。德清锦烨财持有公司3.73%股份,杭州财通持有公司2.99%股份,德清锦烨财、杭州财通合计持有公司6.72%的股份。

  除上述关联关系外,公司其他股东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

  四、发行人主营业务的具体情况

  (一)公司的主营业务

  公司是一家主营跨境化工物流供应链服务的现代服务企业。公司致力于不断整合线下自有的国际化工物流服务团队、危化品仓库、危化品运输车队、园区化综合物流服务基地等内部服务资源和国际海运、关务服务、第三方仓储及车队等外部合作资源,通过“运化工”平台,专业、安全、高效的为客户提供包括物流方案设计、询价订舱、理货服务、境内运输、仓储堆存、报关报检、单证服务、港区服务、国际海运、物流信息监控等全链条跨境化工物流服务。

  (二)公司的主要服务及其用途

  报告期内,公司主要收入来源于基于线下资源协同和平台整合提供的跨境化工物流供应链服务,分别为72,620.15万元、83,314.87万元和198,094.73万元,收入占主营业务比例分别为88.21%、87.81%和92.56%。除跨境化工物流供应链服务外,公司还利用自有仓库、运输车队以及其他物流资源,为客户提供仓储堆存、道路运输、园区化综合物流等基础物流以及物流相关配套服务。

  报告期内,公司主营业务构成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三)公司的销售方式和渠道

  公司的客户主要为以化工企业、贸易商为主的直接客户以及少量同行客户。公司采取直销模式,直接面向广大客户,通过线上、线下一体的方式进行销售和服务。公司现已拥有位于宁波、上海、青岛、天津、香港、美国等地的自有服务团队及服务平台资源,销售网络辐射华东、华北、华中等国内主要化工产业集群和宁波、上海、青岛、天津等国内主要化学品进出港口,可由当地服务团队人员直接开拓和维护客户,及时了解客户的需求及市场变化,对目标客户进行合理的分类,清晰、准确的识别出业务供需的契合点,从而实现合作关系的建立。“运化工”平台打破了客户和物流服务提供商空间隔离的限制,向现有客户和潜在客户均开放运价查询、进仓预约及订单跟踪功能,同时可作为展示宣传窗口吸引潜在客户,为客户提供一站式、可视化的物流供应链服务。

  公司线上、线下为一体的直销模式打破了传统线下销售模式在时间和空间上的限制,线上与线下相辅相成,互为补充,线上模式相对更具灵活性,可以克服线下模式覆盖范围窄、成本高的弊端,线下模式针对性更强,可深入挖掘线上承接客户的用户需求,针对性的进行服务与维护。

  (四)公司的主要采购内容

  报告期内,公司的对外采购主要为物流服务,海运服务是公司物流服务采购的主要构成,其他物流服务包括境内段道路运输服务、仓储服务、港务关务服务等。除物流服务外,公司自有的仓库、堆场、车队等也采购少量的托盘、物料、油料等零星物料。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五)行业竞争情况及公司在行业中的竞争地位

  物流产业是中国最早开放的充分竞争行业之一,整体市场化程度较高。物流产业虽然属于相对充分竞争行业,但由于物流企业自身定位的不同,竞争的差异化也较为明显。国内物流市场绝大多数企业只能提供基础货运代理、仓储运输等较为传统、基础的物流服务,该类业务的产品同质化严重,市场竞争较为激烈。而能够提供一站式综合物流服务和供应链一体化管理服务的现代物流服务商相对较少,竞争门槛较高。

  公司是一家主营跨境化工物流供应链服务的现代服务企业,自成立以来深耕跨境化工物流领域,拥有位于宁波、上海、青岛、天津、香港、美国等地的自有服务团队及服务平台资源,位于宁波、上海、嘉兴的约五万平方米的自有临港化工仓储堆场资源以及位于宁波、嘉兴的专业危化品运输车队资源。通过近二十年的发展,公司拥有了先进的信息化平台,构建了资源协同、安全管控等方面的竞争优势,形成了以长三角地区为核心,覆盖华东、华北、华中等国内主要化工产业集群和宁波、上海、青岛、天津等国内主要化学品进出港口的跨境化工物流服务网络。

  公司是世界货物运输联盟成员、国际物流供应商联盟成员、中国物流与采购联合会危化品物流分会副会长单位、中国物流与贸易联合会会员。公司获得了中国物流与采购联合会评选的“2019年-2020年全国化工物流行业百强”称号(综合服务类第9名)”、“2019年中国化工物流行业‘金罐奖’安全管理奖”、“2020年中国化工物流行业‘金罐奖’最具成长性企业”、“2020年4A级物流企业”、“2021年4A级物流企业”、“2021年度化工物流运营示范科技创新项目”称号,获得了中国交通运输协会评选的“2019年危险品物流行业安全管理技术创新企业”、“2020年度中国危化品物流管理创新企业”、“2020年度中国危化品智慧物流综合服务先进企业”、“2020年度中国危化品物流安全管理先进企业”称号、“2021年度中国危化品物流行业智慧物流综合服务先进企业”称号;获得了中国石油和化学工业联合会评选的“中国石油化工品运输和物流品牌服务商”称号。公司还参与了中国石油和化学工业联合会《化工园区危险品运输车辆停车场建设标准》的编制工作。公司在行业中具有一定的竞争地位。

  五、发行人业务及生产经营有关的资产权属情况

  (一)固定资产

  公司主要固定资产包括房屋建筑物、机器设备、运输设备、电子及其他设备。截至2021年12月31日,公司固定资产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注:成新率=账面净值/账面原值

  截至本招股意向书摘要签署日,公司拥有10处房产,具体情况如下:

  

  注:发行人上述部分房产为发行人正常的商业借款提供了抵押担保。发行人上述房产除已披露的抵押外,不存在其他权利限制的情况。

  (二)无形资产

  1、土地使用权

  截至本招股意向书摘要签署日,公司拥有的土地使用权情况如下:

  

  注:发行人上述部分土地使用权为发行人正常的商业借款提供了抵押担保。发行人上述土地使用权除已披露的抵押外,不存在其他权利限制的情况。

  2、计算机软件著作权

  截至本招股意向书摘要签署日,公司拥有9项计算机软件著作权,均来源于自主研发,具体情况如下:

  

  注:《计算机软件保护条例》第十四条,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软件著作权,保护期为50年,截至于软件首次发表后第50年的12月31日。

  3、域名

  截至本招股意向书摘要签署日,公司在中国境内拥有10项主要域名,具体情况如下:

  

  4、商标

  截至本招股意向书摘要签署日,公司使用及拥有注册商标5项,均为原始取得,具体情况如下:

  

  5、专利

  截至本招股意向书摘要签署日,公司使用及拥有专利6项,均为自主研发取得,具体情况如下:

  

  6、海域使用权

  截至本招股意向书摘要签署日,公司拥有1项海域使用权,具体情况如下:

  

  六、同业竞争和关联交易情况

  (一)同业竞争情况

  公司控股股东为陈永夫先生,实际控制人为陈永夫和金萍夫妇,截至本招股意向书摘要签署日,除金萍女士担任公司员工持股平台永泰秦唐的执行事务合伙人,以及持有宁波东钱智汇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8.31%的股权外,陈永夫先生和金萍女士不存在控股或参股除发行人以外其他企业的情况,未有直接经营其他业务,不存在与发行人同业竞争的情形。

  (二)关联交易情况

  1、经常性关联交易

  (1)采购商品和接受劳务

  单位:万元

  

  (2)出售商品和提供劳务

  单位:万元

  

  注:其他为嘉兴海泰为嘉兴中集提供固废、污水等废物处理服务。

  (3)关联租赁

  公司报告期内的关联租赁系参股子公司嘉兴中集向公司租赁厂房,用于集装箱和罐箱的清洗、修理、改装、翻新、堆存和服务,具体如下:

  单位:万元

  

  (4)关键管理人员薪酬

  报告期内,公司向关键管理人员支付的薪酬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2、偶发性关联交易

  (1)关联方为公司借款提供担保

  报告期内,公司存在公司实际控制人及其近亲属为公司借款提供担保的情形,均已履行完毕,具体情况如下:

  

  注:金丹为公司实际控制人、董事金萍之妹。

  3、关联交易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的影响

  报告期内,公司的关联交易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构成重大影响。

  4、独立董事对关联交易发表的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就报告期内公司关联交易的公允性以及履行法定批准程序的情况发表意见如下:发行人报告期内所发生的关联交易系发行人经营发展所需,符合发行人的实际情况,关联交易真实有效、定价公允,不存在损害发行人及其他股东利益的情形。

  七、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有关情况

  

  八、发行人控股股东及其实际控制人的简要情况

  公司控股股东为陈永夫先生,其直接持有公司41.08%股份。

  公司实际控制人为陈永夫和金萍夫妇,陈永夫先生直接持有公司41.08%的股份,金萍女士系永泰秦唐的执行事务合伙人,通过永泰秦唐间接控制公司8.41%的股份,陈永夫和金萍夫妇合计控制公司49.49%的股份。陈永夫和金萍夫妇的基本情况见上表。

  九、财务会计信息及管理层讨论与分析

  (一)财务报表

  1、合并资产负债表

  单位:元

  

  2、合并利润表

  单位:元

  

  3、合并现金流量表

  单位:元

  

  (二)非经常性损益

  天健所对公司最近三年的非经常性损益进行了鉴证,并出具了《关于永泰运化工物流股份有限公司最近三年非经常性损益的鉴证报告》(天健审〔2022〕371号),会计师认为,公司管理层编制的非经常性损益明细表在所有重大方面符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发布的《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一一非经常性损益(2008)》的规定,如实反映了公司最近三年非经常性损益情况。

  公司在报告期内的非经常性损益金额如下:

  单位:万元

  

  报告期内,公司非经常性损益对经营成果的影响如下表所示:

  单位:万元

  

  报告期内,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非经常性损益分别为331.38万元、459.65万元和840.95万元,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归属于母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分别为6,023.66万元、6,961.22万元和15,913.32万元。公司的盈利能力和经营成果对非经常性损益不具有重大依赖。

  (三)主要财务指标

  1、主要财务指标

  

  注:上述财务指标,若无特别说明,均以合并口径计算。

  (下转C13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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