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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中岩大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股份上市流通 提示性公告

  证券代码:003001         证券简称:中岩大地         公告编号:2022-034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 本次解除限售的首次公开发行前股份数量为4,924,827股,占公司总股本的3.8497%。

  2、 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上市流通日期为2022年4月14日。

  一、 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股份概况

  (一)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关于核准北京中岩大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1275号)核准,北京中岩大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中岩大地”)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24,293,828股;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北京中岩大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人民币普通股股票上市的通知》(深证上[2020]925号)同意,公司首次公开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股票于2020年10月13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总股本72,881,484股,首次公开发行后总股本97,175,312股。

  (二) 公司上市后股本变动情况

  2021年4月23日,公司2021年股权激励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完成并上市,公司总股本新增1,210,000股,公司总股本由97,175,312股增加至98,385,312股。

  2021年4月28日,公司召开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2020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的议案》,2021年5月14日,公司2020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实施完毕,公司总股本由98,385,312股增加至127,537,903股。

  2022年2月18日,公司2021年股权激励限制性股票预留部分授予完成并上市,公司总股本新增388,893股,公司股本由127,537,903股增加至127,926,796股。

  截至本公告日,公司总股本为127,926,796股,其中有限售条件股份数量为80,322,465股(包括首发前限售股78,212,167股、高管锁定股152,870股和股权激励限售股1,957,428股),占公司总股本的62.79%;无限售条件股份数量为47,604,331股,占公司总股本的37.21%。

  2021年2月4日,公司了披露了《关于延长股份锁定期的公告》,因公司股票价格存在上市后6个月内公司股份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30.16元/股的情形,股东王立建、吴剑波、武思宇、柳建国、刘光磊、师子刚、刘艳、宋德君、牛辉承诺所持有的公司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至少6个月。

  二、 申请解除股份限售股东履行承诺情况

  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为柳建国、师子刚、刘艳、刘光磊、宋德君、牛辉共6名股东。

  (一) 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在上市公告书中作出的承诺

  1、股份流通限制及自愿锁定承诺

  (1)公司股东柳建国、师子刚、刘艳、刘光磊、宋德君承诺:“若公司完成本次发行上市,自公司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之日起12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次发行上市前本人已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本人所持股份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其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

  前述承诺锁定期届满后,在本人担任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职务期间,将向公司申报所直接和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及变动情况,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本人所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25%。本人离职后6个月内,不转让其所持有的公司股份;在申报离职6个月后的12个月内通过证券交易所出售公司股份数量占其直接和间接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比例不超过50%。

  在公司上市后6个月内如公司股份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6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本人直接或间接所持有公司股份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至少6个月(若上述期间公司发生派发股利、送红股、转增股本或配股等除息、除权行为的,则发行价以经除息、除权等因素调整后的价格计算)。

  若本人违反上述承诺减持公司股份,违规减持所得归公司所有;如因本人未履行上述承诺事项给公司或者其他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人将向公司或者其他投资者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2) 公司股东牛辉承诺:“若公司完成本次发行上市,自公司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之日起12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次发行上市前本承诺人已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若本承诺人违反上述承诺减持公司股份,违规减持所得归公司所有;如因本承诺人未履行上述承诺事项给公司或者其他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承诺人将向公司或者其他投资者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2、应启动而未启动股价稳定措施的约束措施

  在股价稳定措施启动机制被触发时,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柳建国、师子刚、刘艳、刘光磊、宋德君、牛辉承诺接受以下约束措施:

  “(1)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将在公司股东大会及中国证监会指定报刊上公开说明未采取上述稳定股价措施的具体原因并向公司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

  (2)如果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未采取上述稳定股价的具体措施的,将在前述事项发生之日起10个交易日内,由公司停止发放未履行承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稳定股价期间归属于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当年公司现金分红收益归公司所有,同时该等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持有的公司股份不得转让,直至该等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按本预案的规定采取相应的股价稳定措施并实施完毕。

  (3)一旦触发股价稳定措施的,在股东大会审议稳定股价具体方案及方案实施期间,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转让所持有的公司股份,亦不由公司回购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持有的股份,除非该等转让系因继承、被强制执行或上市公司重组等情形必须转股,或相关股价稳定措施已达到《预案》规定的可停止的条件后实施,或该等回购已经股东大会非关联股东决议通过。”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不存在公司股票收盘价格连续20个交易日均低于最近一个会计年度期末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的情形,未触发稳定股价措施的启动条件。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均严格履行了稳定股价相关承诺,未发生违反上述承诺的情形。

  (二) 公司上市后新聘任高级管理人员股东的承诺

  公司2020年12月17日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议案》,股东牛辉先生经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聘任为公司的副总经理,牛辉在公司担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股东承诺:“若公司完成本次发行上市,自公司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之日起12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次发行上市前本人已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本人所持股份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其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

  前述承诺锁定期届满后,在本人担任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职务期间,将向公司申报所直接和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及变动情况,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本人所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25%。本人离职后6个月内,不转让其所持有的公司股份;在申报离职6个月后的12个月内通过证券交易所出售公司股份数量占其直接和间接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比例不超过50%。

  在公司上市后6个月内如公司股份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6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本人直接或间接所持有公司股份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至少6个月(若上述期间公司发生派发股利、送红股、转增股本或配股等除息、除权行为的,则发行价以经除息、除权等因素调整后的价格计算)。

  若本人违反上述承诺减持公司股份,违规减持所得归公司所有;如因本人未履行上述承诺事项给公司或者其他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人将向公司或者其他投资者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三)招股说明书中作出的承诺与上市公告书中作出的承诺一致。

  (四)除上述承诺外,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不存在公司收购和权益变动过程中做出的承诺、后续追加的承诺、法定承诺和其他承诺。

  (五)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均严格履行了上述承诺。

  (六)在前述承诺的股份锁定期限届满后,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应当按照《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关于股份减持的规定及要求执行。

  经审查,本次解除限售股份股东不存在违规占用公司资金情况,已不存在公司对股东违规担保等损害上市公司利益情形。

  若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对减持事宜有新规定,应当遵守相关规定执行。

  三、 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上市流通安排

  1、 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上市流通日期为2022年4月14日。

  2、 本次解除限售股份数量为4,924,827股,占公司总股本的3.8497%。

  3、 本次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人数为6名。

  4、 本次股份解除限售及上市流通具体情况如下:

  

  注1:上述股东所持股份均不存在质押冻结的情况。

  注2:柳建国先生为中岩大地董事、副总经理;师子刚先生为中岩大地副总经理;刘艳女士为中岩大地董事会秘书;刘光磊先生为中岩大地副总经理;牛辉先生为中岩大地董事、副总经理;宋德君先生曾担任中岩大地副总经理,于2022年3月4日不再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

  注3:牛辉先生合计持有公司股份272,842股,其中首发限售股份数量为78,395股,股权激励限售股股份数量为194,447股。牛辉先生本次申请解除首发限售股股份数量为78,395股。

  5、公司董事会将严格监督相关股东在出售股份时遵守承诺,要求其减持行为应严格遵从《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相关规定的要求,并在定期报告中持续披露股东履行承诺情况。

  四、 本次解除限售后公司股本变动结构表

  

  注:本次解除限售后的股本结构表情况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最终办理结果为准。

  五、 保荐机构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本次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本次限售股份解除限售数量、上市流通时间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有关规则和股东承诺;本次解除限售股份股东严格履行了其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中做出的股份锁定承诺;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限售股份解禁上市流通事项无异议。

  六、 备查文件

  1、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申请书;

  2、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申请表;

  3、股份结构表和限售股份明细表;

  4、中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北京中岩大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股份上市流通的核查意见;

  5、关于申请解除限售股东相关情况的说明。

  特此公告。

  北京中岩大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年4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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