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代码:603908 公司简称:牧高笛
第一节 重要提示
1 本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年度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www.sse.com.cn网站仔细阅读年度报告全文。
2 本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年度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3 公司全体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
4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本公司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5 董事会决议通过的本报告期利润分配预案或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公司拟以目前总股本66,690,00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人民币9元(含税),即每1股派发现金0.9元(含税),合计派发现金股利60,021,000.00元。本次不进行公积金转增股本、不送红股,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以后年度。
第二节 公司基本情况
1 公司简介
2 报告期公司主要业务简介
公司主营业务包括品牌运营业务(自有品牌牧高笛MOBI GARDEN)与露营帐篷OEM/ODM业务两大板块。报告期内,公司主营业务未发生变化。
2021年,公司实现营业收入92325.75万元,同比增长43.64%;实现净利润7861.40万元,同比增长70.99%;营业收入与净利润保持较好增长主要系国内外露营市场需求增长,公司一方面通过战略规划精准落地把握市场机遇,一方面通过管理项目落地提升经营效率。
报告期内,公司主营业务收入92152.40万元,分业务版块经营情况汇报如下:
(一)外销(ODM/OEM)业务
2021全年实现外销业务收入61545.53万元,同比增长28%;经营亮点如下:
(1)积极跟踪与快速响应客户产品需求,提升研发能力、产品质量与客户服务质量,2021年专利申请10项,子公司衢州天野获评高新技术企业。
(2)持续信息化项目建设,实现数字化管理:搭建起销售、计划、采购、制造、质量、仓库、财务管理的一体化运营管理平台,通过信息化项目持续推进,实现业务流程数字化管控,保障流程业务流程通畅、完整与系统数据准确。
(3)推进人力资源优化项目落地:建设及优化了员工培训与管理的制度,搭建培训体系与丰富员工活动,提升员工能力,激发员工动力,增强员工归属感。
(二)品牌运营业务
2021全年实现品牌业务收入30606.87万元,同比增长90%;各渠道及经营亮点如下:
(1)线上渠道持续发力:电商事业部通过多露营场景呈现、流量动线布局、核心卖点聚焦等视觉优化以及露营装备品类扩充,提升了线上流量获取能力,同时也优化了店铺的流量结构,实现线上热销款式从单一转向多元突破;2021全年品牌线上渠道实现营业收入10850.33万元,同比增长126.72%。
(2)挖掘头部,开拓新客户:大牧事业部积极新渠道新业务,全年活跃客户数增长迅速,2021年专业装备分销及团购渠道实现营业收入11127.06万元,同比增长192.19%。
(3)优化线下渠道,稳扎稳打:小牧事业部调整策略优化渠道结构,稳健市场拓展,直营店入驻优质商场,2021全年直营店渠道实现营业收入2784.33万元,同比增长21.83%;增强优质加盟客户开拓与培育力度,2021年重点客户平均达成率提升明显,确保加盟渠道2021全年实现营业收入5845.15万元,同比增长11.82%。
(4)品牌理念升级:
主品牌大牧“Mobi Garden ”坚持“亲近自然,探索自然,保护自然,人与自然的和谐共生”的品牌主张,用露营专业主义打造最极致的露营体验。以“推动精致露营融入大众生活”为愿景,“为消费者打造自在的精致空间,把舒适带去自然,把自然带回生活”为使命,“小自在,开启大自然”为品牌slogan;
子品牌小牧“Mobi Garden Urban”以“让都市人都能热爱来自山野的户外科技”为愿景,“户外科技融合时尚风格,提供都市和山野一衣穿行的舒适体验”为使命,“都市*山野,一衣穿行”为品牌slogan。
子品牌山系服装“MOBI VILLA”以“让潮流文化爱好者都能喜爱植根旷野的山系风格”为愿景,“用风格集结潮流年轻世代,用功能呈现更具设计感的前卫穿搭”为使命,“WILD & MILD”为品牌slogan。
(5)异业合作:通过多元化产品联名、传播联动、活动共创等合作形式。布局线上线下新场景,以快速触达新用户,互补优势,共享资源,提升牧高笛品牌影响力。
(6)持续产品研发:围绕精致露营,打造高海拔、精致徒步、精致露营、精致野餐场景矩阵,开发睡眠系统、厨房系统、收纳系统、客厅系统的产品矩阵,从产品风格上丰富场景,从产品线上细化产品,使牧高笛成为品类齐全的精致露营生活方式品牌。
3 公司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3.1 近3年的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3.2 报告期分季度的主要会计数据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季度数据与已披露定期报告数据差异说明
□适用 √不适用
4 股东情况
4.1 报告期末及年报披露前一个月末的普通股股东总数、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总数和持有特别表决权股份的股东总数及前 10 名股东情况
单位: 股
4.2 公司与控股股东之间的产权及控制关系的方框图
√适用 □不适用
4.3 公司与实际控制人之间的产权及控制关系的方框图
√适用 □不适用
4.4 报告期末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 名股东情况
□适用 √不适用
5 公司债券情况
□适用 √不适用
第三节 重要事项
1 公司应当根据重要性原则,披露报告期内公司经营情况的重大变化,以及报告期内发生的对公司经营情况有重大影响和预计未来会有重大影响的事项。
报告期内,公司实现营业收入923,257,489.11元;其中,主营业务收入921,524,038.10万元,同比增长43.56%。
2 公司年度报告披露后存在退市风险警示或终止上市情形的,应当披露导致退市风险警示或终止上市情形的原因。
□适用 √不适用
证券代码:603908 证券简称:牧高笛 公告编号:2022-012
牧高笛户外用品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公司全体董事出席了本次会议。
● 本次董事会全部议案均获通过,无反对票。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牧高笛户外用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于2022年4月8日上午10:00在浙江牧高笛户外用品有限公司会议室以通讯方式召开,本次会议的通知已于2022年3月29日通过专人、通讯的方式传达全体董事,会议应出席董事9人,实际出席董事9人,公司监事、高管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会议由董事长陆暾华先生主持。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和《董事会议事规则》的有关规定。经与会董事认真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2021年度总经理工作报告的议案》
本议案表决结果: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结果,审议通过。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2021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本议案须提交2021年度股东大会进行审议。
本议案表决结果: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结果,审议通过。
具体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及指定媒体的《2021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2021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本议案须提交2021年度股东大会进行审议。
本议案表决结果: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结果,审议通过。
具体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及指定媒体的《2021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四)审议通过了《关于2022年度财务预算报告的议案》
本议案须提交2021年度股东大会进行审议。
本议案表决结果: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结果,审议通过。
具体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及指定媒体的《2022年度财务预算报告》。
(五)审议通过了《关于2021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的议案》
全体董事一致认为董事会编制和审核公司2021年年度报告的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本议案须提交2021年度股东大会进行审议。
本议案表决结果: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结果,审议通过。
具体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及指定媒体的《2021年年度报告》、《2021年年度报告摘要》。
(六)审议通过了《关于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为积极回报股东,与所有股东分享公司发展的经营成果,在符合利润分配原则,保证公司正常经营和长远发展的前提下,公司拟定2021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为: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人民币9.00元(含税),即每1股派发现金0.90元(含税),合计派发现金股利60,021,000.00元。本次不进行公积金转增股本、不送红股,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以后年度。
公司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
本议案须提交2021年度股东大会进行审议。
本议案表决结果: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结果,审议通过。
具体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及指定媒体的《2021年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公告》。
(七)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续聘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本公司2022年度财务审计机构与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并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决定其报酬事宜。
独立董事对该议案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意见。
本议案须提交2021年度股东大会进行审议。
本议案表决结果: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结果,审议通过。
具体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及指定媒体的《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八)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与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为提高公司闲置募集资金与自有资金使用效益,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和募集资金使用,并保证日常经营运作资金需求、有效控制投资风险的前提下,对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不超过1.5亿元和自有资金不超过2亿元额度进行现金管理,额度可滚动使用,有效期自公司2021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22年度股东大会召开日,并授权董事长在额度范围内行使相关决策权并签署合同文件。公司已持有的现金管理产品持有期将延续至本年度的,适用上述额度与期限。
独立董事对该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保荐机构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对该议案出具了核查意见。
本议案须提交2021年度股东大会进行审议。
本议案表决结果: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结果,审议通过。
具体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及指定媒体的《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与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
(九)审议通过了《关于以存款等资产进行质押向银行申请开具银行承兑汇票的议案》
为提高资金使用效率,满足生产经营需要,公司及子公司拟用自有资金购买的结构性存款、保本型理财产品及长期存款产品进行质押,质押总额十二个月不超过1.5亿元向银行申请开具银行承兑汇票用于对外支付货款或开展远期结售汇业务,从而增加银承结算,提高资金使用效率。额度期限自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在额度范围内授权董事长签署相关合同文件,具体事项由公司财务总监负责组织实施。
独立董事对该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
本议案须提交2021年度股东大会进行审议。
本议案表决结果: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结果,审议通过。
具体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及指定媒体的《关于以结构性存款等资产进行质押向银行申请开具银行承兑汇票等业务的公告》。
(十)审议通过了《关于2022年申请综合授信及担保额度的议案》
公司及下属子公司为满足生产经营和发展的需要,拟向银行申请2021年综合授信额度不超过人民币14亿元(最终以各金融机构实际批准的授信额度为准)。在银行综合授信额度内,公司及子公司为实际发生的信贷业务提供相应的担保额度为不超过人民币4亿元。额度期限自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
独立董事对该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
本议案须提交2021年度股东大会进行审议。
本议案表决结果: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结果,审议通过。
具体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及指定媒体的《关于2022年申请综合授信及担保额度的公告》。
(十一)审议通过了《关于开展远期结售汇业务的议案》
根据公司的实际业务发展需要,公司(含子公司)预计2022年度拟开展的远期结售汇业务累计金额不超过8000万美元或等价货币。在该额度范围内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管理层行使该项业务决策权并签署相关远期结售汇协议等法律文件,财务负责人负责具体办理相关事宜。授权期限自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
独立董事对该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
本议案须提交2021年度股东大会进行审议。
本议案表决结果: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结果,审议通过。
具体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及指定媒体的《关于开展远期结售汇业务的公告》。
(十二) 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董事的议案》
董事朱小明先生因个人原因向董事会提出辞去董事职务申请,辞职后不再担任公司其他职务,其辞职自辞职报告送达公司董事会时生效。
董事会提名毛隽女士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任期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公司第六届董事会任期届满止。
独立董事对该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
本议案须提交2021年度股东大会进行审议。
本议案表决结果: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结果,审议通过。
具体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及指定媒体的《关于变更董事的公告》。
(十三)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独立董事津贴的议案》
同意将独立董事津贴由每人6万元/年(含税)调整为每人8万元/年(含税)。
独立董事对该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
本议案须提交2021年度股东大会进行审议。
本议案表决结果: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结果,审议通过。
(十四)审议通过了《关于全资子公司核销部分应收账款的议案》
同意公司全资子公司浙江牧高笛户外用品有限公司对3笔账面余额合计3,236,586.15元无法收回的应收账款进行核销,本次核销的应收账款均已全额计提减值准备。
独立董事对该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
本议案表决结果: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结果,审议通过。
具体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及指定媒体的《关于全资子公司核销部分应收账款的公告》。
(十五)审议通过了《关于2021年度审计委员会履职报告的议案》
本议案表决结果: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结果,审议通过。
具体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及指定媒体的《关于2021年度审计委员会履职报告》。
(十六)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议案》
独立董事对该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
本议案表决结果: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结果,审议通过。
具体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及指定媒体的《公司2021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十七)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独立董事对该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保荐机构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对该议案出具了核查意见。
本议案表决结果: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结果,审议通过。
具体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及指定媒体的《2021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十八)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
本议案表决结果: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结果,审议通过。
具体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及指定媒体的《关于召开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在会上还听取了公司独立董事2021年年度述职报告。
三、上网公告附件
(一)《2021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二)《2021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三)《2022年度财务预算报告》
(四)《2021年年度报告》、《2021年年度报告摘要》
(五)《2021年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公告》
(六)《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七)《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与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
(八)《关于以存款等资产进行质押向银行申请开具银行承兑汇票等业务的公告》
(九)《关于2022年申请综合授信及担保额度的公告》
(十)《关于开展远期结售汇业务的公告》
(十一)《关于变更董事的公告》
(十二)《关于全资子公司核销部分应收账款的公告》
(十三)《关于2021年度审计委员会履职报告》
(十四)《关于公司2021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十五)《2021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十六)《关于召开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十七)《2021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十八)独立董事关于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十九)独立董事关于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二十)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牧高笛户外用品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和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核查意见
(二十一)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牧高笛户外用品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备查文件:
1、 第六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关于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3、独立董事关于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牧高笛户外用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4月12日
证券代码:603908 证券简称:牧高笛 公告编号:2022-020
牧高笛户外用品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变更董事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牧高笛户外用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朱小明先生因个人原因申请辞去公司第六届董事会董事职务,辞职后不再担任公司其他职务。根据《公司法》的相关规定,朱小明先生的辞职申请书面报告自送达公司董事会之日起生效。
朱小明先生在担任公司董事期间为公司的健康发展发挥了积极作用,董事会对朱小明先生在公司任职期间所做出的贡献表示感谢。
为保障公司董事会各项工作的顺利开展,公司于 2022 年4 月8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董事的议案》,经董事长推荐、董事会提名、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查,董事会拟提名毛隽女士(简历见附件)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任期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公司第六届董事会任期届满止。
董事候选人尚需提交公司2021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公司独立董事对本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认为:毛隽女士的教育背景、工作经历符合担任公司董事的条件,未发现有《公司法》《公司章程》及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相关规范性文件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或者禁入尚未解除的情形。本次董事增补程序规范,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同意董事会提名毛隽女士为公司董事候选人,并同意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牧高笛户外用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4月12日
附件:候选人简历
毛隽女士,1963年9月生于上海,复旦大学物理系毕业。1989年留学英国。拥有英国国籍/香港永久居留权,1997 年 7 月毕业于英国莱斯特大学理论物理专业,获得博士学位。1996年 至 2009年 ,在伦敦金融中心就职于包括德银,瑞银等一线投行,从事投融资工作。2009年至2012年在香港和中国的瑞银。2008年至今,开始PE投资,2013年起创建上海岱岱投资管理公司,发行了包括维千岱生物医药基金,为该基金公司董事长及创始人, 法定代表人。
毛隽女士与本公司控股股东无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 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
证券代码:603908 证券简称:牧高笛 公告编号:2022-021
牧高笛户外用品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全资子公司核销部分应收账款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公司于2022年4月8日召开了第六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和第六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全资子公司核销部分应收账款的议案》。根据相关规定,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核销坏账概况
为真实反映公司财务状况,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关于上市公司做好各项资产减值准备等有关事项的通知》相关规定,公司全资子公司浙江牧高笛户外用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浙江牧高笛”)拟对部分无法收回的应收账款进行核销。
本次核销的应收账款共计3笔,账面余额合计为3,236,586.15元(陕西锋芒商贸有限公司2,892,731.95元,河北佳和恒达贸易有限公司243,853.56元,南京野库商贸有限公司100,000.64元),均已全额计提减值准备。
本次核销款项的主要原因是:1、年代久远,已经司法判决后催收无效;2、已被工商部门吊销、注销营业执照导致无法追索,确已无法收回的应收款项。
二、本次核销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核销的应收账款已全额计提减值准备,不会对公司损益产生重大影响,本次核销符合公司实际情况及会计准则的要求,不涉及关联方,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行为。
本次核销后,公司财务部门、业务部门将建立已核销款项的备查簿,保留以后可能用以追索的资料,不影响债权清收工作。
三、董事会关于全资子公司核销部分应收账款的合理性说明
本次公司全资子公司浙江牧高笛对其部分应收账款进行核销事项遵照并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要求,依据充分,相关应收账款核销后能更加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具有合理性,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同意公司关于核销部分应收账款的有关事项。
四、独立董事的独立意见
本次公司全资子公司浙江牧高笛对其部分应收账款进行核销事项遵照并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和公司相关规定,遵循了财务会计要求的真实、客观性原则,能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资产状况,没有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公司董事会审议《关于全资子公司核销部分应收账款的议案》时,表决程序符合《关于上市公司做好各项资产减值准备等有关事项的通知》、《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的有关规定,我们同意该议案。
五、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意见:本次公司全资子公司浙江牧高笛对其部分应收账款进行核销事项,是为真实反映企业财务状况,符合会计准则和相关政策要求,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不涉及公司关联方,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况,其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六、备查文件
1、第六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2、第六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的独立意见;
4、董事会关于子公司核销部分应收账款的合理性说明。
特此公告。
牧高笛户外用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4月12日
证券代码:603908 证券简称:牧高笛 公告编号:2022-023
牧高笛户外用品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22年5月5日
●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 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 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
(二) 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 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 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22年5月5日14点00分
召开地点:宁波市江东北路475号和丰创意广场意庭楼14楼公司会议室
(五) 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2年5月5日
至2022年5月5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 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 — 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 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无
二、 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1、 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以上议案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第六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2022年4月12日公司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及指定媒体的相关公告。
2、 特别决议议案:无
3、 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6、7、8、9、10、11、12、13
4、 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无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不适用
5、 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不适用
三、 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 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 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如果其拥有多个股东账户,可以使用持有公司股票的任一股东账户参加网络投票。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或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三) 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四) 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 会议出席对象
(一) 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二)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 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 其他人员
五、 会议登记方法
(一)参会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登记或报到时需要提供以下文件:
(1)法人股东:法人股东应由法定代表人或者法定代表人委托的代理人出席会议。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应出示本人身份证、能证明其具有法定代表人资格的有效证明; 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出示本人身份证、法人股东单位 的法定代表人依法出具的书面授权委托书(详见附件一)。
(2)个人股东:个人股东亲自出席会议的,应出示本人身份证或其他能够表明其 身份的有效证件或证明;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还应出示本人有效身份证件、股东授权委托书(详见附件一)。
(3)融资融券投资者出席会议的,应持有融资融券相关证券公司的营业执照、证券账户证明及其向投资者出具的授权委托书;投资者为个人的,还应持有本人身份证或其他能够表明其身份的有效证件,投资者为单位的,还应持有本单位营业执照、参会人员身份证、单位法定代表人出具的授权委托书(详见附件一)。
(二)参会登记时间:2022年4月25日上午9:00-11:30 下午:13:00-16:00。
(三)登记地点:公司董事会办公室(宁波市江东北路475号和丰创意广场意庭楼14楼)。
(四)股东可采用传真或信函的方式进行登记(需提供有关证件复印件),传真或信函以登记时间内公司收到为准,并请在传真或信函上注明联系电话。
六、 其他事项
(一)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会期预计半天,出席会议者交通及食宿费用自理。
(二)联系人:董事会办公室电话:0574-27718107;传真:0574-87679566;邮箱:ir@mobigarden.com.cn
(三)联系地址:宁波市江东北路475号和丰创意广场意庭楼14楼董事会办公室,邮编:315000。
特此公告。
牧高笛户外用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4月12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报备文件
提议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的董事会决议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牧高笛户外用品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2年5月5日召开的贵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证券代码:603908 证券简称:牧高笛 公告编号:2022-015
牧高笛户外用品股份有限公司
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拟聘任的会计师事务所名称: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含内控审计)
一、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立信”)由我国会计泰斗潘序伦博士于1927年在上海创建,1986年复办,2010年成为全国首家完成改制的特殊普通合伙制会计师事务所,注册地址为上海市,首席合伙人为朱建弟先生。立信是国际会计网络BDO的成员所,长期从事证券服务业务,新证券法实施前具有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具有H股审计资格,并已向美国公众公司会计监督委员会(PCAOB)注册登记。
截至2021年末,立信拥有合伙人252名、注册会计师2276名、从业人员总数9697名,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人数707名。
立信2020年业务收入(经审计)41.06亿元,其中审计业务收入34.31亿元,证券业务收入13.57亿元。
上年度立信为587家上市公司提供年报审计服务,审计收费 7.19亿元,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12家
2、投资者保护能力
截至2021年末,立信已提取职业风险基金1.29亿元,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为12.5亿元,相关职业保险能够覆盖因审计失败导致的民事赔偿责任。
近三年在执业行为相关民事诉讼中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
3、诚信记录
立信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无、行政处罚1次、监督管理措施24次、自律监管措施无和纪律处分2次,涉及从业人员63名。
(二)项目信息
1、基本信息
(1)项目合伙人近三年从业情况:
姓名:钟建栋
(2)签字注册会计师近三年从业情况:
姓名:毛晨
(3)质量控制复核人近三年从业情况:
姓名:郭宪明
2、项目组成员独立性和诚信记录情况。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和质量控制复核人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
(上述人员过去三年没有不良记录。)
(三)审计收费
1、审计费用定价原则
主要基于专业服务所承担的责任和需投入专业技术的程度,综合考虑参与工作员工的经验和级别相应的收费率以及投入的工作时间等因素定价。
2、审计费用同比变化情况
二、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一)审计委员会意见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已对立信的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独立性和诚信状况等进行了充分了解和审查,认为立信具有证券相关业务从业资格和丰富的执业经验,在担任公司2021年度审计机构期间,认真履行职责,遵循了独立、客观、公正的执业准则,严格遵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的规定,为公司出具的审计报告客观、公正地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圆满完成了公司2021年度财务报告审计与内控审计工作。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全体委员一致同意续聘立信为2022年度财务报告审计机构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并同意提交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
(二)公司独立董事的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意见
事前认可意见:我们事前审阅了本议案及相关材料,了解了拟聘请的会计师事务所相关情况,认为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则和制度的规定。我们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
独立意见:立信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经验丰富,是国内具有证券从业资格的大型审计机构,具备多年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满足本公司财务、内控审计工作要求,并已与公司建立良好的业务合作关系,为保证公司审计工作的连续性和稳定性,作为独立董事,同意公司聘任立信担任公司2022年度财务、内控审计机构,聘期一年,并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决定其报酬事宜;同意将此事项提交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提交公司股东大会进行审议。
(三)董事会对本次聘任会计事务所相关议案的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于2022年4月8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聘任立信作为公司2022年度的财务报告审计机构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聘期均为一年,并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决定其报酬事宜。
(四) 本次聘任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尚需提交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并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特此公告。
牧高笛户外用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4月12日
证券代码:603908 证券简称:牧高笛 公告编号:2022-018
牧高笛户外用品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2022年申请综合授信及担保额度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被担保人名称:牧高笛户外用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及子公司
● 本次担保金额及已实际为其提供的担保余额:公司及子公司为满足生产经营和发展的需要,拟向银行申请2022年综合授信额度不超过人民币14亿元(最终以各金融机构实际批准的授信额度为准)。在银行综合授信额度内,为实际发生的信贷业务提供相应的担保额度为不超过人民币4亿元。公司及子公司已实际为被担保人提供的担保余额为1000.00万元。
● 本次担保是否有反担保:无。
● 对外担保逾期的累计数量:无。
一、申请银行授信额度及担保事项的概述
公司于2022年4月8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及第六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2年申请综合授信及担保额度的议案》,该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相关情况如下:
为满足生产经营和发展的需要,公司及子公司预计2022年度向银行等金融机构申请不超过人民币16亿元的综合授信额度(在不超过该额度范围内,最终以各银行实际核准的信用额度为准),在授信期限内授信额度可循环使用,包括但不限于流动资金贷款;银行承兑汇票;信用证、商业发票贴现、出口保理、国际结算流量贷、出口风参、保函等贸易融资业务。
在2022年度向银行等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的额度内,公司及子公司根据实际需求进行银行借贷时,公司或子公司拟为贷款公司的银行信贷类业务提供总额度不超过人民币4亿元的担保,占公司2021年度经审计净资产的85.37%,担保额度的有效期自股东大会审批通过之日起至2022年度股东大会召开日。
本次公司及子公司向银行申请授信额度,公司、子公司为相应银行信贷主体提供担保,不涉及关联交易,也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二、被担保人的基本情况
公司或子公司为银行用信主体提供担保,被担保人系公司自身或公司子公司,包括但不限于以下主体:
1、牧高笛户外用品股份有限公司
基本情况:成立于2006年10月31日,注册地址为衢州市世纪大道895号1幢,法定代表人陆暾华,注册资本6669万元人民币,经营范围为户外用品、纺织服装、皮箱、包袋、鞋、帽、睡袋、羽绒制品、纺织面料、棉及化纤制品的设计、研发、销售;帐篷的设计、研发和销售;帐篷检测(凭资质证书经营);货物进出口(法律、法规限制的除外,应当取得许可证的凭许可证经营)。
与上市公司关系:上市公司母公司
财务状况:截至2021年12月31日,母公司总资产为807,964,181.47元,净资产为413,219,401.93元,营业收入370,165,038.50元,净利润75,067,307.86元(经审计数据)。
2、浙江牧高笛户外用品有限公司
基本情况:成立于2010年2月3日,注册地址为宁波大榭开发区海光楼404-1,法定代表人陆暾华,注册资本1200万元人民币,经营范围为户外休闲用品、体育用品、办公用品、日用品、服装、鞋帽、眼镜、饰品、五金交电、工艺礼品(除金银)、文具用品的研发、设计、样品制作、批发、零售、委托加工;商品、技术、企业管理信息咨询;自营和代理商品和技术的进出口,但国家限定公司经营和禁止进出口的商品和技术除外;户外用品租赁服务;户外运动活动组织、策划、推广、咨询;文化艺术交流活动组织策划;体育文化推广及交流;互联网平台的技术开发;体育运动咨询服务;教育信息咨询服务;会议及展览服务。
与上市公司关系:公司全资子公司
财务状况:截至2021年12月31日,浙江牧高笛总资产为244,604,266.37元,净资产为33,102,783.95元,营业收入306,479,105.07元,净利润16,279,827.12元(经审计数据)。
3、衢州天野户外用品有限公司
基本情况:成立于2007年12月27日,注册地址为衢州市世纪大道895号3幢,法定代表人马其刚,注册资本350万元人民币,经营范围为旅游帐篷、皮箱、包袋、纺织服装、鞋帽生产、研发、销售;眼镜(不含隐形眼镜)、钟表、睡袋、体育用品、棉及化纤制品销售;货物进出口(法律、法规限制的除外,应当取得许可证的凭许可证经营);道路货物运输。
与上市公司关系:公司全资子公司
财务状况:截至2021年12月31日,衢州天野总资产为379,076,060.37元,净资产为6,085,613.76元,营业收入569,768,389.40元,净利润21,962,845.33元(经审计数据)。
除上述母公司、主要子公司外,被担保对象还包括授权有效期内的公司其他全资、控股子公司;为控股子公司的银行信贷提供担保的,控股子公司其他股东需按股权比例进行同比例担保。
上述被担保人系公司或下属子公司,不存在重大抵押、诉讼或仲裁事项的情形,具有良好的资产质量和资信状况,风险处于可控范围。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本次担保事项尚未签署协议,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后,将在被担保人根据实际资金需求进行银行借贷时签署。
四、董事会意见
上述向银行申请授信额度及担保事项,有助于满足公司及子公司经营发展中的资金需求,符合公司整体利益,对公司的正常经营不构成重大影响,不存在与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及《公司章程》相违背的情况。被担保方为公司及公司全资、控股子公司,可有效控制和防范担保风险。董事会一致同意本项议案。
五、监事会意见
本次公司及子公司向银行申请授信额度及担保事项,是基于公司经营和发展的需要,有利于促进公司的业务发展,授信额度及担保风险在公司的可控范围内。本事项审批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其决策程序合法、有效,不会损害本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监事会一致同意本项议案。
六、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及子公司向银行申请授信额度及担保事项是根据公司业务发展资金需求的基础上确定的,符合公司的实际需要,有利于公司业务的持续稳定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广大投资者利益的情形。本事项的审批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其决策程序合法、有效,不存在违规担保情况。我们一致同意本项议案。
七、累积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公司分别于2021年5月20日、2021年6月7日与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签订《最高额保证合同》:以100,000.000.00元为最高限额为全资子公司衢州天野户外用品有限公司提供保证担保,该最高额保证合同项下无未结清债务情况;以50,000.000.00元为最高限额为全资子公司浙江牧高笛户外用品有限公司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总行营业部10,000,000.00元承兑汇票(期限从2021年7月19日至2022年7月19日)提供保证担保。
截止本议案日,除上述担保外,公司及下属子公司无其他对外担保(含对子公司的担保),亦不存在违规担保和逾期担保的情形。
特此公告。
牧高笛户外用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4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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