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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恩捷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对控股子公司 及其子公司提供财务资助的公告

  证券代码:002812         股票简称:恩捷股份        公告编号:2022-062

  债券代码:128095         债券简称:恩捷转债

  

  本公司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1、 云南恩捷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2年度拟为控股子公司上海恩捷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恩捷”)及其子公司提供总额不超过人民币20亿元的财务资助,资金使用费按央行规定的一年期贷款基准利率执行,上述财务资助额度自公司2021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批准之日起至2022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有效。

  2、 本次财务资助事项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四十五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三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因公司董事、实际控制人李晓明家族成员之一Yan Ma和公司董事Alex Cheng分别持有上海恩捷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3.25%和1.53%股权,本次财务资助事项尚须提交公司2021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3、 虽然公司会通过加强经营管理等方式对上海恩捷及其子公司实施有效的财务、资金管理等风险控制,确保公司资金安全,但仍存在一定风险,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公司于2022年4月11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四十五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三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对控股子公司及其子公司提供财务资助的议案》,关联董事Paul Xiaoming Lee、李晓华、Yan Ma、Alex Cheng回避表决。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和《云南恩捷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为保证控股子公司及其子公司日常业务运营的资金需求,在不影响公司正常生产经营的情况下,同意公司及子公司向上海恩捷及其子公司提供总额不超过人民币20亿元的财务资助,该事项尚须提交公司2021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期限为自2021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批准之日起至2022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有效。

  一、财务资助事项概述

  1、财务资助对象:上海恩捷及其子公司

  2、财务资助额度:不超过人民币20亿元

  3、资金来源:自有资金

  4、财务资助的方式:借款方式(根据上海恩捷及其子公司的实际经营需要分批给付)

  5、资金使用期限:根据实际经营需要,以借款协议约定为准

  6、资金用途:主要作为上海恩捷及其子公司生产经营流动资金的补充

  7、资金使用费:按央行规定的一年期贷款基准利率执行,按季结息,如遇国家调整利率,双方再进行协商确定新的借款利率。计息基础以实际占用天数和金额进行计算。

  8、偿还方式:全部借款在合同期限内分次按期限归还。

  9、财务资助额度的期限:自2021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批准之日起至2022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有效。

  10、财务资助协议:公司及子公司将在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与上海恩捷及其子公司签订借款协议,协议中约定的借款金额、借款利率、借款期限等内容不超过股东大会审批范围。

  上述财务资助事项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四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该事项尚须提交公司2021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次财务资助事项不构成公司的关联交易,亦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二、接受财务资助对象的基本情况

  1、上海恩捷

  公司名称:上海恩捷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浦东新区南芦公路155号

  注册资本:人民币38921.0834万

  法定代表人:马伟华

  成立日期:2010年4月27日

  营业期限:2010年4月27日至不约定期限

  经营范围:锂电池隔离膜技术专业领域内的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转让、技术服务,锂电池隔离膜的制造、销售,从事货物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股权结构:公司持有其95.22%的股权,自然人Yan Ma(系公司董事、实际控制人李晓明家族成员之一)持有其3.25%的股权,自然人Alex Cheng(系公司董事)持有其1.53%的股权,上海恩捷为公司控股子公司。上海恩捷少数股东因资金实力有限,本次不与公司同比例提供财务资助。

  截至2021年12月31日,上海恩捷资产总额2,370,913.71万元,负债总额1,685,254.79万元,归属于母公司的所有者权益677,211.65万元;2021年,上海恩捷实现营业收入643,704.25万元,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257,503.76万元(以上为合并数据,经审计)。

  公司2021年度向上海恩捷提供财务资助的金额未超过公司股东大会审批额度;截至2021年度末,公司向上海恩捷提供的财务资助余额为50,185.07万元。

  2、无锡恩捷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无锡恩捷”)

  公司名称:无锡恩捷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

  类型:有限责任公司(法人独资)

  住所:无锡市锡山经济技术开发区联清路118号

  法定代表人:韩跃武

  注册资本:160000万元整

  成立日期:2018年04月20日

  营业期限:2018年04月20日至******

  经营范围:锂电池隔离膜、涂布膜、铝塑膜、水处理膜等新能源材料技术专业领域内的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转让、技术服务;锂电池隔离膜、涂布膜、铝塑膜的制造、销售;水处理膜、新能源材料的销售;自营和代理各类商品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但国家限定企业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商品和技术除外。塑料制品销售;再生资源销售;再生资源加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股权结构:公司控股子公司上海恩捷持有无锡恩捷100%股权

  主要财务状况:截至2021年12月31日,无锡恩捷资产总额728,304.09万元,负债总额561,370.9万元,所有者权益166,933.19万元;2021年,无锡恩捷实现营业收入117,220.08万元,净利润32,992.69万元(经审计)。

  公司2021年度向无锡恩捷提供财务资助的金额未超过公司股东大会审批额度;截至2021年度末,公司向无锡恩捷提供财务资助余额为73,260.31万元。

  3、江西省通瑞新能源科技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江西通瑞”)

  公司名称:江西省通瑞新能源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类型: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住所:江西省宜春市高安市高新产业园锦绣大道以南永安大道以北

  法定代表人:李晓晨

  注册资本:壹拾贰亿元整

  成立日期:2017年4月7日

  经营范围:许可项目:技术进出口(依法需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一般项目:新材料技术研发,新型膜材料制造,新型膜材料销售,塑料制品制造,塑料制品销售,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再生资源加工,再生资源销售(除许可业务外,可自主依法经营法律法规非禁止或限制的项目)

  股权结构:公司控股子公司上海恩捷持有其100%的股权

  主要财务状况:截至2021年12月31日,江西通瑞资产总额650,612.19万元,负债总额475,936.11万元,所有者权益174,676.08万元;2021年,江西通瑞实现营业收入108,436.93万元,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45,105.54万元(以上为合并数据,经审计)。

  公司2021年度向江西通瑞提供财务资助的金额未超过公司股东大会审批额度;截至2021年度末,公司向江西通瑞提供财务资助余额为0元(不含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相关的财务资助金额)。

  4、江西恩博新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江西恩博”)

  公司名称:江西恩博新材料有限公司

  类型:有限责任公司(台港澳与境内合资)

  住所:江西省宜春市高安市高新产业园区永安路以南有训路以东

  法定代表人:Alex Cheng

  注册资本:45400万人民币

  成立日期:2021年1月20日

  营业期限:2021年1月20日至长期

  经营范围:许可项目:进出口代理(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一般项目:技术进出口,新材料技术研发,新型膜材料制造,新型膜材料销售,高性能纤维及复合材料制造,高性能有色金属及合金材料销售,塑料制品制造,塑料制品销售,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资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再生资源加工,再生资源销售(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股权结构:公司控股子公司上海恩捷持有江西恩博51%股权,PPO Energy Storage Materials HK,Limited持有江西恩博49%股权。

  主要财务状况:截至2021年12月31日,江西恩博经审计资产总额14,073.12万元,负债总额5,672.27万元,所有者权益8,400.85万元;截至2021年末,江西恩博尚未建设完成,暂未开展生产经营活动,营业收入为0元。

  公司2021年度未向江西恩博提供财务资助。

  5、苏州捷力新能源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苏州捷力”)

  公司名称:苏州捷力新能源材料有限公司

  类型:有限责任公司(法人独资)

  住所:苏州市吴江区震泽镇工业开发区(朱家浜村)

  法定代表人:汪星光

  注册资本:42174.178069万元整

  成立日期:2009年09月04日

  经营范围:锂离子电池隔膜、塑料软包装新型多功能膜(太阳能电池用EVA塑料多功能软包装热封膜)、PI光伏电池绝缘材料的生产,本公司自产产品的销售;自营和代理各类商品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国家限定企业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商品和技术除外)。(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 展经营活动)

  股权结构:公司控股子公司上海恩捷持有苏州捷力100%股权

  主要财务状况:截至2021年12月31日,苏州捷力资产总额155,167.31万元,负债总额74,450.12万元,所有者权益80,717.19万元;2021年,苏州捷力实现营业收入115,333.76万元,营业利润45,301.42万元;净利润39,123.62万元(经审计)。

  公司2021年度向苏州捷力提供财务资助的金额未超过公司股东大会审批额度;截至2021年度末,公司向苏州捷力提供财务资助余额为0元。

  6、重庆恩捷纽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纽米科技”)

  公司名称:重庆恩捷纽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类型: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重庆市长寿区晏家街道齐心大道223号

  法定代表人:李晓华

  注册资本:29100.00万元

  成立日期:2010年2月4日

  经营范围:复合材料、储能材料、微孔隔膜、碳纤维、陶瓷材料等新材料及新能源器件的研发、生产、销售;货物进出口。(以上范围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 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股权结构:公司控股子公司上海恩捷持有纽米科技76.3574%股权,其他为社会公众持股。

  截至2021年12月31日,纽米科技资产总额105,360.13万元,负债总额87,173.25万元,净资产18,186.88万元;2021年,纽米科技实现营业收入28,424.21万元,净利润12,790.27万元(经审计)。

  公司2021年度向纽米科技提供财务资助的金额未超过公司股东大会审批额度;截至2021年度末,公司向纽米科技提供财务资助余额为0元。

  7、重庆恩捷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重庆恩捷”)

  公司名称:重庆恩捷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

  类型:有限责任公司(法人独资)

  住所:重庆市长寿区齐心大道22号

  法定代表人:陆冬华

  注册资本:160000万元

  成立日期:2021年1月28日

  经营范围:许可项目:货物进出口(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 一般项目:塑料制品制造(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股权结构:公司控股子公司上海恩捷持有其100%股权。

  截至2021年12月31日,重庆恩捷经审计资产总额93,278.11万元,负债总额63,305.21万元,净资产29,972.91万元;截至2021年末,重庆恩捷尚未建设完成,暂未开展生产经营活动,营业收入为0元。

  公司2021年度未向重庆恩捷提供财务资助。

  8、江苏睿捷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江苏睿捷”)

  公司名称:江苏睿捷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

  类型:有限责任公司(外商投资企业法人独资)

  住所:常州市金坛区华城路1668号

  法定代表人:吴量

  注册资本:10000万元人民币

  成立日期:2021年7月2日

  经营范围:许可项目:技术进出口;货物进出口;进出口代理(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审批结果为准)一般项目:新材料技术研发;塑料制品制造;塑料制品销售;新型膜材料销售(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股权结构:公司控股子公司上海恩捷持有其100%股权。

  主要财务状况:截至2021年12月31日,江苏睿捷资产总额42,499.26万元,负债总额40,385.25万元,归属于母公司的所有者权益2,372.99万元;2021年,江苏睿捷实现营业收入181.28万元,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709.02万元(以上为合并数据,经审计)。

  公司2021年度未向江苏睿捷提供财务资助。

  三、本次财务资助风险防范措施

  公司将在提供资助的同时,加强对上海恩捷及其子公司的经营管理,对其实施有效的财务、资金管理等风险控制,确保公司资金安全。上述财务资助的风险处于可控制范围内,不会对公司的日常经营产生重大影响。

  四、公司累计提供财务资助情况

  公司不存在向合并报表范围以外的单位提供财务资助的情形。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向上海恩捷及其子公司提供财务资助余额为人民币123,445.38万元,占公司2021年经审计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资产的8.92%,不存在逾期未归还的情形。

  五、董事会意见

  为保证上海恩捷及其子公司业务运营的资金需求,公司在不影响自身正常经营的情况下为上海恩捷及其子公司提供财务资助,有利于提高公司整体资金使用效率、降低财务融资成本,有利于公司总体战略经营目标的实现。上海恩捷盈利能力持续增长、行业地位不断提升、行业未来发展空间广阔,具备稳健的财务状况,上海恩捷及其子公司具备偿付能力,本次财务资助风险处于可控状态,不会损害上市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本次财务资助事项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四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关联董事Paul Xiaoming Lee、李晓华、Yan Ma、Alex Cheng回避表决。本次事项尚须提交公司2021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六、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及子公司为上海恩捷及其子公司提供财务资助,可促进上海恩捷及其子公司的业务发展,实现公司总体经营战略布局,总体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率。本次资金占用费按央行规定的一年期贷款基准利率执行,定价公允。该事项交易公平、合理,表决程序合法有效,不存在损害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同意对控股子公司及其子公司提供财务资助,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2021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七、备查文件

  1、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四十五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三十九次会议决议;

  3、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四十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云南恩捷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零二二年四月十一日

  

  证券代码:002812         股票简称:恩捷股份        公告编号:2022-064

  债券代码:128095         债券简称:恩捷转债

  云南恩捷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的公告

  本公司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1、 投资种类:开展的外汇衍生品交易品种包括但不限于远期外汇交易业务、远期利率协议、掉期(互换)合约(包括掉期外汇交易业务、利率掉期、货币利率掉期和信用违约掉期)等。

  2、 投资金额:开展的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总金额不超过人民币20亿元(或等值外币),自董事会审议批准之日起12个月,上述额度在审批期限内可循环滚动使用。

  3、特别风险提示:在投资过程中存在市场风险、流动性风险、履约风险、操作风险及合同条款等引起的法律风险等,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云南恩捷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进行全球化的业务布局,公司控股子公司上海恩捷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恩捷”)及其子公司在日常经营过程中会涉及外币业务,并持有一定数量的外汇资产及外汇负债。公司于2022年4月11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四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的议案》,为有效规避外汇市场风险,防范汇率大幅波动对公司造成不利影响,同时为提高外汇资金使用效率,合理降低财务费用,同意上海恩捷及其子公司开展总金额不超过人民币20亿元(或等值外币)的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自董事会审议批准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上述额度在审批期限内可循环滚动使用。公司不允许直接或间接使用募集资金从事该项业务,同时授权公司董事长或其授权代表根据实际需要,在上述额度范围内签署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的相关协议。具体情况如下:

  一、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概况

  1、公司控股子公司上海恩捷及其子公司在日常经营过程中会涉及外币业务并持有一定数量的外汇资产及外汇负债,为有效规避外汇市场风险,防范汇率大幅波动对公司造成不利影响,同时为提高外汇资金使用效率,合理降低财务费用,上海恩捷及其子公司拟开展总金额不超过人民币20亿元(或等值外币)的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上述额度在审批期限内可循环滚动使用。

  2、本次事项不构成关联交易,也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3、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7号—交易与关联交易》《云南恩捷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的相关规定,本次拟开展的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无须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的基本情况

  1、公司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品种

  公司开展的外汇衍生品交易品种包括但不限于远期外汇交易业务、远期利率协议、掉期(互换)合约(包括掉期外汇交易业务、利率掉期、货币利率掉期和信用违约掉期)等。公司开展的外汇衍生品交易品种均为与公司业务密切相关的简单外汇衍生产品,与公司业务在品种、规模、方向、期限等方面需相互匹配,以遵循公司合法、谨慎、安全和有效的原则。

  2、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的额度

  上海恩捷及其子公司开展总金额不超过人民币20亿元(或等值外币)的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自公司董事会批准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上述额度在期限内可循环滚动使用。公司不允许直接或间接使用募集资金从事该业务。

  3、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的会计政策及核算原则

  公司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企业会计准则第24号——套期会计》《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金融工具列报》《企业会计准则第39号——公允价值计量》等相关规定及其指南,对开展的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进行相应的核算处理,反映在资产负债表及利润表相关项目。

  三、投资目的、风险分析及对公司的影响

  (一)投资目的

  鉴于公司进行全球化的业务布局,上海恩捷及其子公司在日常经营过程中会涉及外币业务,并持有一定数量的外汇资产及外汇负债。为有效规避外汇市场风险,防范汇率大幅波动对公司造成不利影响,同时为提高外汇资金使用效率,合理降低财务费用,上海恩捷及其子公司拟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

  (二)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的风险分析

  公司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遵循合法、谨慎、安全和有效的原则,不得进行投机性和单纯的套利交易,但外汇衍生品交易操作仍存在包括但不限于以下风险:

  1、市场风险:外汇衍生品交易合约汇率、利率与到期日实际汇率、利率的差异将产生交易损益;在外汇衍生品的存续期内,每一会计期间将产生重估损益,至到期日重估损益的累计值等于交易损益。

  2、流动性风险:外汇衍生品以公司外汇资产、负债为依据,与实际外汇收支相匹配,以保证在交割时拥有足额资金供清算,以减少到期日现金流需求。

  3、履约风险:公司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的对手均为信用良好且与公司已建立长期业务往来的银行,履约风险低。

  4、操作风险:在开展交易时,如操作人员未按规定程序进行外汇衍生品交易操作或未能充分理解衍生品信息,将带来操作风险。

  5、合同条款等引起的法律风险:如交易合同条款不明确,将可能面临法律风险。

  (三)公司采取的风险控制措施

  1、公司已制定《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管理制度》,对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的操作原则、审批权限、管理及内部操作流程、信息隔离措施、内部风险报告制度及风险处理程序、信息披露等作出明确规定,以控制交易风险。

  2、公司开展的外汇衍生品交易以锁定成本、规避和防范汇率、利率风险为目的,禁止任何风险投机行为。

  3、公司将审慎审查与银行签订的合约条款,以防范法律风险。

  4、公司财务部将持续跟踪外汇衍生品公开市场价格或公允价值变动,及时评估外汇衍生品交易的风险敞口变化情况,并定期向公司管理层报告,发现异常情况及时上报,提示风险并执行应急措施。

  5、公司内部审计部门对外汇衍生品交易的决策、管理、执行等工作的合规性进行监督检查。

  (四)对公司的影响

  上海恩捷及其子公司通过开展适当的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能使其持有的一定数量的外汇资产及外汇负债一定程度上有效规避外汇市场的风险,防范汇率大幅波动对公司造成不利影响,同时能适当提高外汇资金使用效率,合理降低财务费用。

  鉴于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的开展具有一定的风险,对公司的影响具有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四、审议情况

  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四十五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三十九次会议均审议同意,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五、备查文件

  1、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四十五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三十九次会议决议;

  3、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四十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云南恩捷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零二二年四月十一日

  

  云南恩捷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的

  可行性分析报告

  一、公司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的背景

  云南恩捷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进行全球化的业务布局,公司控股子公司上海恩捷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恩捷”)及其下属子公司在日常经营过程中会涉及外币业务,并持有一定数量的外汇资产及外汇负债。在人民币汇率双向波动及利率市场化的金融市场环境下,为有效规避外汇市场风险,防范汇率大幅波动对公司造成不利影响,同时为提高外汇资金使用效率,合理降低财务费用,公司控股子公司上海恩捷及其子公司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

  二、公司开展的外汇衍生品交易概述

  公司开展的外汇衍生品交易品种包括但不限于远期结售汇、人民币和其他外汇的掉期业务、远期外汇买卖、外汇掉期、外汇期权、利率互换、利率掉期、利率期权等。公司开展的外汇衍生品交易品种均为与公司业务密切相关的简单外汇衍生产品,与公司业务在品种、规模、方向、期限等方面需相互匹配,以遵循公司合法、谨慎、安全和有效的原则。

  三、公司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的必要性和可行性

  随着人民币定价机制趋于透明,汇率市场化改革提速推进,汇率和利率波动幅度不断加大,外汇市场不确定性越发凸显。随着公司全球化业务布局的发展,公司出口业务收入持续增加,在日常经营过程中会涉及外币业务,并持有一定数量的外汇资产及外汇负债。公司为锁定成本、防范汇率波动风险,上海恩捷及其子公司有必要根据具体情况,开展与日常经营需求相关的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以降低公司持续面临的汇率或利率波动的风险。

  公司开展的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与日常经营需求是紧密相关的,能进一步提高公司应对外汇波动风险的能力,更好地规避和防范外汇汇率、利率市场波动风险,增强公司财务稳健性。

  四、公司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的主要条款

  1、合约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起一年内。

  2、交易对手:银行。

  3、业务金额:公司控股子公司上海恩捷及其子公司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总金额不超过人民币20.00亿元(或等值外币),自董事会审议批准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上述额度在审批期限内可循环滚动使用。

  4、流动性安排:外汇衍生品交易以正常外汇资产、负债为依据,与实际外汇收支相匹配。

  五、公司开展外汇交易的风险分析

  公司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遵循合法、谨慎、安全和有效的原则,不得进行投机性和单纯的套利交易,但外汇衍生品交易操作仍存在包括但不限于以下风险:

  1、市场风险:外汇衍生品交易合约汇率、利率与到期日实际汇率、利率的差异将产生交易损益;在外汇衍生品的存续期内,每一会计期间将产生重估损益,至到期日重估损益的累计值等于交易损益。

  2、流动性风险:外汇衍生品以公司外汇资产、负债为依据,与实际外汇收支相匹配,以保证在交割时拥有足额资金供清算,以减少到期日现金流需求。

  3、履约风险:公司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的对手均为信用良好且与公司已建立长期业务往来的银行,履约风险低。

  4、操作风险:在开展交易时,如操作人员未按规定程序进行外汇衍生品交易操作或未能充分理解衍生品信息,将带来操作风险。

  5、合同条款等引起的法律风险:如交易合同条款不明确,将可能面临法律风险。

  六、公司对外汇衍生品交易采取的风险控制措施

  1、公司已制定《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管理制度》,对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的操作原则、审批权限、管理及内部操作流程、信息隔离措施、内部风险报告制度及风险处理程序、信息披露等作出明确规定,以控制交易风险。

  2、公司开展的外汇衍生品交易以锁定成本、规避和防范汇率、利率风险为目的,禁止任何风险投机行为。

  3、公司将审慎审查与银行签订的合约条款,以防范法律风险。

  4、公司财务部将持续跟踪外汇衍生品公开市场价格或公允价值变动,及时评估外汇衍生品交易的风险敞口变化情况,并定期向公司管理层报告,发现异常情况及时上报,提示风险并执行应急措施。

  5、公司内部审计部门对外汇衍生品交易的决策、管理、执行等工作的合规性进行监督检查。

  七、公司开展的外汇衍生品交易可行性分析结论

  公司外汇衍生品交易是围绕公司实际外汇收支业务进行的,以具体经营业务为依托,以规避和防范外汇汇率、利率波动风险为目的,是出于公司稳健经营的需求。公司已制定《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管理制度》,公司所计划采取的针对性风险管理控制措施也是可行的。公司通过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可以在一定程度上规避和防范汇率、利率风险。

  

  云南恩捷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二零二二年四月十一日

  

  证券代码:002812         股票简称:恩捷股份        公告编号:2022-063

  债券代码:128095         债券简称:恩捷转债

  云南恩捷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以下简称“财政部”)相关规定进行的相应变更,变更后的会计政策符合财政部的相关规定。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无重大影响。

  云南恩捷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2年4月11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四十五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三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无须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具体情况如下: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1、变更原因

  2021年2月2日,财政部发布了《关于印发<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4号>的通知》(财会【2021】1号)(以下简称“解释14号文”),规定了关于社会资本方对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项目合同的会计处理、关于基准利率改革导致相关合同现金流量的确定基础发生变更的会计处理。解释14号文自公布之日起施行,2021年1月1日至施行日新增的相关业务也应根据该解释进行调整。

  2021年12月31日,财政部发布了《关于印发<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5号>的通知》(财会【2021】35号)(以下简称“解释15号文”),明确了关于企业将固定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前或者研发过程中产出的产品或副产品对外销售的会计处理、关于亏损合同的判断以及关于资金集中管理相关列报问题,其中, “关于企业将固定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前或者研发过程中产出的产品或副产品对外销售的会计处理”、“关于亏损合同的判断”内容自2022年1月1日起施行;“关于资金集中管理相关列报”内容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2、变更前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前,公司按照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3、变更后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后,公司将按照财政部修订并发布的解释14号文、解释15号文的相关规定执行,其他未变更部分,仍按照财政部前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自2021年2月2日起执行解释14号文,执行解释14号文对2021年度财务报表无重大影响。公司自2021年12月31日起执行解释15号文中“关于资金集中管理相关列报”内容,自2022年1月1日起执行“关于企业将固定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前或者研发过程中产出的产品或副产品对外销售的会计处理”、“关于亏损合同的判断”,执行解释15号文对可比期间财务报表无重大影响。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颁布的相关规定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监管的相关规定和公司的实际情况,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无重大影响。

  三、董事会关于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合理性的说明

  公司董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基于财政部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进行合理变更,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及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董事会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四、独立董事关于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根据财政部修订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的要求,对公司会计政策进行相应变更,符合财政部、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五、监事会关于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意见

  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相关要求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相关规定,会计政策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云南恩捷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会对公司财务报表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六、备查文件

  1、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四十五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三十九次会议决议;

  3、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四十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云南恩捷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零二二年四月十一日

  

  证券代码:002812         股票简称:恩捷股份        公告编号:2022-056

  债券代码:128095         债券简称:恩捷转债

  云南恩捷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续聘大华会计师事务所

  (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2年度

  财务审计机构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公告

  本公司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云南恩捷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4月11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四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2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议案》,本事项尚须提交公司2021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现将相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大华会所”)具备多年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在担任公司2021年度审计机构期间,大华会所恪尽职守,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职准则,较好地完成了公司2021年度财务报告审计的各项工作,为保持审计工作连续性,公司董事会拟续聘大华会所为公司2022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聘期为一年。2021年度审计费用为180万元人民币,并根据2022年度审计的具体工作量及市场价格水平确定2022年度审计费用。

  二、 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信息

  (一) 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机构名称: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成立日期:2012年2月9日成立(由大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转制为特殊普通合伙企业)

  组织形式:特殊普通合伙企业

  注册地址:北京市海淀区西四环中路16号院7号楼1101

  首席合伙人:梁春

  截至2021年12月31日合伙人数量:264人

  截至 2021年12月31日注册会计师人数:1481人,其中: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人数:929人

  2020年度业务总收入:252,055.32万元

  2020年度审计业务收入:225,357.80万元

  2020年度证券业务收入:109,535.19万元

  2020年度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376家

  主要行业:制造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房地产业、批发和零售业、建筑业

  2020年度上市公司年报审计收费总额:41,725.72万元

  本公司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9家

  2、投资者保护能力

  已计提的职业风险基金和已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之和超过人民币7亿元。职业保险购买符合相关规定。大华会所近三年不存在因与执业行为相关的民事诉讼而需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

  3、诚信记录

  大华会所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1次、监督管理措施25次、自律监管措施0次、纪律处分2次;76名从业人员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分别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1次、监督管理措施36次、自律监管措施1次、纪律处分3次。

  (二) 项目信息

  1、基本信息

  项目合伙人:姓名康文军,1998年6月成为注册会计师,2002年3月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和挂牌公司审计,2011年11月开始在大华会所执业,2022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承做的上市公司和挂牌公司审计报告超过5家。

  签字注册会计师:姓名姚瑞,2019年5月成为注册会计师,2012年7月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和挂牌公司审计,2012年7月开始在大华会所执业,2020年9月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上市公司和挂牌公司审计报告2家。

  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姓名吕志,2008年6月成为注册会计师,2007年1月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和挂牌公司审计,2019年1月开始在大华会所执业,2020年12月开始从事复核工作,近三年承做或复核的上市公司和挂牌公司审计报告超过8家次。

  2、诚信记录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近三年未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等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受到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

  3、独立性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及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能够在执行本项目审计工作时保持独立性。

  4、审计收费

  2021年审计费用180万元,系按照大华会所提供审计服务所需工作人日数和每个工作人日收费标准收取服务费用。工作人日数根据审计服务的性质、繁简程度等确定;每个工作人日收费标准根据执业人员专业技能水平等分别确定。

  2020年审计费用160万元,2021年审计费用较上期审计费用增加20万元。2022年度审计费用将根据具体工作量及市场价格水平确定。

  三、 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一)审计委员会意见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云南恩建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查阅了大华会所有关资格证照、相关信息和诚信纪录,对大华会所在独立性、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等方面进行了审查,认为其在执业过程中坚持独立审计原则,客观、公正、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切实履行了审计机构应尽的职责,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专业能力,同意向董事会提议续聘大华会所为公司2022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

  (二)独立董事的事前认可意见及独立意见

  1、公司独立董事的事前认可意见

  大华会所作为国内最具规模的会计师事务所之一,在其担任公司审计机构期间,勤勉尽责,公允合理地发表了独立审计意见。本次拟续聘大华会所承办公司2022年度审计等法定业务及其它业务,该事项不存在损害社会公众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形。因此,我们同意将上述事项提交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四十五次会议审议。

  2、公司独立董事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大华会所在担任公司各专项审计和财务报表审计过程中,坚持独立审计原则,为公司出具的审计报告客观、公正地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我们同意续聘大华会所为公司2022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聘期为一年,并同意将该事项提交公司2021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三) 董事会意见

  大华会所具备多年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在担任公司2021年度审计机构期间,恪尽职守,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职业准则,较好地完成了公司2021年度财务报告审计的各项工作,为保持审计工作连续性,公司董事会同意续聘大华会所为公司2022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聘期为一年。

  (四) 生效日期

  本次续聘大华会所事项尚须提交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四、 备查文件

  1、 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四十五次会议决议;

  2、 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三十九次会议决议;

  3、 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四十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4、 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四十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5、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意见;

  6、 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营业执业证照,主要负责人和监管业务联系人信息和联系方式,拟负责具体审计业务的签字注册会计师身份证件、执业证照和联系方式。

  特此公告。

  云南恩捷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零二二年四月十一日

  

  证券代码:002812         股票简称:恩捷股份        公告编号:2022-060

  债券代码:128095         债券简称:恩捷转债

  云南恩捷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预计2022年度在关联银行

  开展存贷款及担保业务的公告

  本公司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 关联交易概述

  (一) 关联交易履行的审议程序

  2022年4月11日,云南恩捷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四十五次会议,以8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预计2022年度在关联银行开展存贷款及担保业务的议案》,同意公司及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在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工商银行”)开展存贷款及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公司之间相互提供担保的业务。公司独立董事郑海英女士的配偶担任工商银行非执行董事,公司与工商银行开展存贷款及担保业务构成关联交易,关联董事郑海英女士对本议案回避表决,非关联独立董事对上述关联交易事项发表了同意的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意见。

  本次关联交易尚须提交公司2021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并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长或董事长书面授权的代表在经股东大会审批的额度范围内与工商银行签署相关法律文件,授权有效期自2021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22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

  本次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二) 本次关联交易预计金额和类别

  

  2021年度公司与工商银行的关联交易未超过审批额度。

  二、关联方介绍

  公司名称: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资本:35640625.7089万人民币

  企业类型:股份有限公司(上市、国有控股)

  成立日期:1985年11月22日

  登记机关:北京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法定代表人:陈四清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00000100003962T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55号

  经营范围:办理人民币存款、贷款;同业拆借业务;国内外结算;办理票据承兑、贴现、转贴现;各类汇兑业务;代理资金清算;提供信用证服务及担保;代理销售业务;代理发行、代理承销、代理兑付政府债券;代收代付业务;代理证券资金清算业务(银证转账);保险兼业代理业务;代理政策性银行、外国政府和国际金融机构贷款业务;保管箱服务;发行金融债券;买卖政府债券、金融债券;证券投资基金、企业年金托管业务;企业年金受托管理服务、年金账户管理服务;开放式基金的注册登记、认购、申购和赎回业务;资信调查、咨询、见证业务;贷款承诺;企业、个人财务顾问服务;组织或参加银团贷款;外汇存款;外汇贷款;外币兑换;出口托收及进口代收;外汇票据承兑和贴现;外汇借款;外汇担保;发行、代理发行、买卖或代理买卖股票以外的外币有价证券;自营、代客外汇买卖;外汇金融衍生业务;银行卡业务;电话银行、网上银行、手机银行业务;办理结汇、售汇业务;经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批准的其他业务。(市场主体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国家和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与公司的关联关系:公司独立董事郑海英女士的配偶担任工商银行非执行董事,公司与工商银行开展存贷款及担保业务构成关联交易。

  截至2021年末,工商银行资产总额为351,713.83亿元,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权益为32,577.55亿元;2021年实现营业收入9,427.62亿元,净利润3,502.16亿元。工商银行经营状况良好,不存在无法正常履约的风险。经查询信用中国网站(http://www.creditchina.gov.cn)、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index.html)、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http://zxgk.court.gov.cn)以及国家发改委和财政部网站等,工商银行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三、关联交易的主要内容和定价政策

  公司预计2022年度在工商银行办理贷款业务(包括申请综合授信、承担汇票、信用证、保函等)总额不超过人民币52.85亿元;在工商银行办理包括但不限于活期存款、定期存款、通知存款等各种存款业务日存款余额不超过人民币20亿元;在工商银行办理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公司之间相互提供担保总额度不超过人民币52.85亿元。

  公司在工商银行开展存贷款业务遵循市场定价原则,相关存款利率不低于同期存款基准利率,相关贷款利率不高于同期贷款基准利率或同等条件下市场化利率水平。

  四、关联交易的目的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公司及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在工商银行开展存贷款及担保业务符合公司日常资金管理需要,有利于公司提高融资效率和资金使用效率,满足公司生产经营资金需求。公司在工商银行存贷款及担保金额将控制在额度范围内,相关交易遵循市场化原则,不会影响公司的独立性,不会形成依赖,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五、非关联独立董事关于关联交易的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意见

  经审阅相关资料,我们对此事项进行了事前认可,并发表独立意见如下:公司及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在工商银行开展存贷款及担保业务属于正常资金管理行为,符合公司生产经营资金需求和资金管理需要,公司在工商银行开展的存贷款业务定价公允,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公司将相关议案提交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四十五次会议审议。

  公司及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在工商银行开展存贷款及担保业务属于公司正常资金管理行为,相关存贷款业务遵循市场化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不影响公司的独立性,不会形成依赖。董事会在审议该事项时,关联董事依法回避表决,审议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以及《云南恩捷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我们同意本次关联交易事项并提交公司2021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六、 监事会意见

  公司及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在工商银行开展存贷款及担保业务属于正常资金管理行为,符合公司日常资金管理需要和生产经营资金需求。本次关联交易事项履行了相应的法定程序,并在关联方回避的情况下表决通过,相关交易遵循市场化原则,不会影响公司的独立性,不会形成依赖,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七、备查文件

  1、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四十五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三十九次会议决议;

  3、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四十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4、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四十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云南恩捷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零二二年四月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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