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1615 证券简称:明阳智能 公告编号:2022-033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明阳智慧能源集团股份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兼高级管理人员王金发先生于近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广东监管局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2022]40号)《关于对王金发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以下简称“《警示函》”)。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警示函的内容
经查,你于2017年3月起担任明阳智慧能源集团股份公司(以下简称明阳智能或公司)董事并于2017年5月开始担任公司首席行政官。2021年9月8日,你通过二级市场卖出明阳智能股票60,000股,成交均价23.6元/股,成交金额141.6万元;当日又买入10,000股,买入均价23.1元/股,成交金额23.1万元。
你作为明阳智能的董事兼高级管理人员,在卖出明阳智能股票后六个月内买入,有关行为违反了《证券法》第四十四条的相关规定。根据《证券法》第一百七十条的规定,我局决定对你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你应认真吸取教训,认真学习证券法律法规,严格规范买卖上市公司股票行为,采取切实有效措施杜绝此类行为再次发生。
如果对本监督管理措施不服,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提出行政复议申请,也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个月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复议与诉讼期间,上述监督管理措施不停止执行。
二、相关说明
公司董事兼高级管理人员王金发先生根据《部分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计划公告》(公告编号:2021-109),计划在2021年9月7日至2022年3月4日(除敏感期)期间,通过竞价交易减持不超过304,825股。
2021年9月8日,王金发先生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竞价交易方式实施减持,因操作失误,在减持卖出过程中将10,000股卖出误操作成买入,错误买入公司股票10,000股。本次短线交易行为系误操作造成,不具有短线交易的主观故意。
本次误操作发生当日,王金发先生已立即告知公司,并委托公司就本次短线交易行为给公司和市场带来的不良影响,向广大投资者致以诚挚的歉意。同时,王金发先生以当日卖出公司股票的成交均价23.60元/股作参考,本次误操作行为产生收益5,000元已全数上交公司。详见公司于2021年9月9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披露的《关于公司董事兼高级管理人员实施减持计划时误操作导致短线交易及致歉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120)。
虽然此次交易行为系王金发先生误操作所致,但王金发先生已经深刻意识到本次违规交易的严重性,并表示今后将加强相关法律法规的学习,在证券交易系统操作过程中谨慎确认,并将自觉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第四十四条关于禁止短线交易的规定,杜绝此类事件的再次发生。
公司董事会将进一步加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持股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相关工作人员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8号——股份变动管理》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培训工作,督促相关人员严格规范买卖公司股票的行为,审慎操作,防止此类事件再次发生。
特此公告。
明阳智慧能源集团股份公司
董事会
2022年4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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