稿件搜索

上海宏力达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证券代码:688330        证券简称:宏力达          公告编号:2022-011

  上海宏力达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修订《公司章程》及部分规范运作制度的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上海宏力达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为“公司”)于2022年4月11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关于修订<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议案》、《关于修订<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关于修订<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议案》、《关于修订<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议案》、《关于修订<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的议案》《关于修订<对外担保管理制度>的议案》以及《关于修订公司部分内部管理制度的议案》。

  根据《上市公司章程指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拟对《上海宏力达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以及《股东大会议事规则》、《董事会议事规则》等内部管理制度进行修订,具体情况如下:

  一、《公司章程》的修订情况

  

  除上述修订的条款及条款编号外,《公司章程》中其他条款保持不变。上述修订及备案登记最终以工商登记机关核准的内容为准。上述修订事项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并将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办理后续章程备案等具体事宜。

  修订后的《公司章程》详见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上海宏力达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2022年5月)。

  二、公司部分规范运作制度的修订情况

  根据《上市公司章程指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 号——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8号——上市公司资金往来、对外担保的监管要求》等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修订了《股东大会议事规则》、《董事会议事规则》、《独立董事工作制度》、《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关联交易管理制度》、《对外担保管理制度》、《信息披露管理制度》、《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防范控股股东及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管理制度》、《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制度》。其中《股东大会议事规则》、《董事会议事规则》、《独立董事工作制度》、《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关联交易管理制度》以及《对外担保管理制度》需提交至股东大会审议。上述修订后的制度已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予以披露。

  特此公告。

  上海宏力达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4月12日

  

  证券代码:688330         证券简称:宏力达         公告编号:2022-012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22年5月30日

  ●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 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 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

  (二) 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 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 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日期时间:2022年5月30日  14点30分

  召开地点:上海市长宁区延安西路2588号上海千禧海鸥大酒店二楼海纳厅

  (五) 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2年5月30日

  至2022年5月30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 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 — 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 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无

  二、 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1、 说明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上述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中,议案1-2、议案4-14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议案1、3、5、6已经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部分议案内容详见公司于2022年4月12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以及《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披露的相关公告。

  公司将在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前,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登载《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会议材料》。

  2、 特别决议议案:议案8、议案9、议案10

  3、 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议案5、议案7

  4、 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无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无

  5、 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 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 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 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三) 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 会议出席对象

  (一) 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登记结算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二)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 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 其他人员

  五、 会议登记方法

  1、自然人股东亲自出席的,应出示其本人身份证原件、股票账户卡原件;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应出示委托人股票账户卡原件和身份证复印件、授权委托书原件和受托人身份证原件。

  2、法人股东由法定代表人亲自出席会议的,应出示其本人身份证原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原件、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并加盖公章、股票账户卡原件;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出示其本人身份证原件、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并加盖公章、股票账户卡原件、授权委托书(加盖公章)。

  3、股东可按以上要求以邮件、信函、传真的方式进行登记,信函到达邮戳和邮件、传真到达日应不迟于2022年5月27日17:00,邮件、信函、传真中需注明股东姓名、身份证号码、股东账户号、联系电话及注明“股东大会”字样。通过邮件、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的股东请在参加现场会议时携带上述证件。公司不接受电话方式办理登记。

  六、 其他事项

  (一)本次现场会议出席者食宿及交通费自理。

  (二)参会股东请携带相关证件提前半小时到达会议现场办理签到。

  (三)会议联系方式:

  联系电话:021-64372067

  传真:021-64372035

  邮箱:hld.mail@holystar.com.cn

  联系地址:上海市徐汇区古美路1528号A3幢8楼

  邮政编码:200233

  (四)为配合当前防控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的相关安排,公司建议股东及股东代表采用网络投票方式参加本次股东大会。

  (五)请参加现场会议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采取有效防护措施,并配合会场要求接受体温检测、行程码验证等相关防疫工作。近14日内有中高风险地区旅居史(含旅途中转)的拟参会人员,请在第一时间通过上述联系方式主动向公司董事会办公室报备并提供本次股东大会前48小时核酸检测为阴性的有效证明,配合做好信息登记等疫情防控工作。

  (六)如因当前防控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的相关安排,公司本次年度股东大会会议召开时间、召开地点、召开方式等发生变动,公司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另行公告。

  特此公告。

  上海宏力达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4月12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上海宏力达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2年5月30日召开的贵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证券代码:688330         证券简称:宏力达          公告编号:2022-008

  上海宏力达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续聘2022年度审计机构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拟聘任的审计机构名称: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一、拟聘任审计机构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大信”)成立于1985年,2012年3月转制为特殊普通合伙制事务所,注册地址为北京市海淀区知春路1号22层2206。目前大信在全国设有31家分支机构。大信拥有财政部颁发的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证书,具有近30年的证券业务从业经验。

  首席合伙人为胡咏华先生。截至2021年12月31日,大信从业人员总数4,262人,其中合伙人156人,注册会计师1,042人。注册会计师中,超过500人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

  2020年度大信经审计的业务收入为18.32亿元,其中,审计业务收入15.68亿元、证券业务收入5.84亿元。2020年上市公司年报审计客户181家(含H股),平均资产额 249.51 亿元,收费总额2.31亿元,主要分布于制造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上海宏力达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同行业(按新证监会行业分类为制造业-电气机械和器材制造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8家。

  2、投资者保护能力

  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和计提的职业风险基金之和超过8,000万元,职业风险基金计提和职业保险购买符合相关规定。

  2019-2021年度因在执业行为相关民事诉讼中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

  2020年12月,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就“五洋债”案判决本所及其他机构承担连带赔偿责任,大信不服判决提出上诉。2021年9月,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作出判决,维持原判。

  3、诚信记录

  大信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2019-2021年度,大信受到行政处罚1次,行政监管措施14次,未受到过刑事处罚、自律监管措施和自律处分。2019-2021年度,从业人员中2人受到行政处罚、25人次受到监督管理措施。

  (二)项目信息

  1、基本信息

  拟签字项目合伙人:邓小强

  拥有注册会计师执业资质。2006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07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13年开始在大信执业,2021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2019-2021年度签署的上市公司审计报告有金堆城钼业股份有限公司、山东美晨生态环境股份有限公司、汉威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等。未在其他单位兼职。

  拟签字注册会计师:吴兰

  拥有注册会计师执业资质。2018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18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18年开始在大信执业,2022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未在其他单位兼职。

  拟安排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员:李洪

  拥有注册会计师执业资质。1999年成为注册会计师,1999年开始在大信执业,2010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质量复核。2019-2021年度复核的上市公司审计报告有中航工业机电系统股份有限公司、中国船舶工业股份有限公司、万达电影股份有限公司、吉林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以及经纬纺织机械股份有限公司审计报告等。未在其他单位兼职。

  2、诚信记录

  拟签字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及质量控制复核人员近三年不存在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受到证监会及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受到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的情况。

  3、独立性

  拟签字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及质量控制复核人员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未持有和买卖公司股票,也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其他经济利益,定期轮换符合规定。

  4、审计收费

  2021年度审计费用将根据公司的业务规模、所处行业和会计处理复杂程度等多方面因素,以及年报审计需配备的审计人员情况和投入的工作量与大信协商确定。公司2021年度财务报表审计费用为人民币75万元(含税),2021年度内部控制审计收费为20万元(含税)。

  二、拟续聘审计机构履行的程序

  (一)审计委员会履职情况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于2022年3月31日召开第二届审计委员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公司2022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认为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足够的独立性、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为公司提供的审计服务规范、专业、客观、公正,能够满足公司审计工作要求,不会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同意续聘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2年度审计机构,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至公司董事会审议。

  (二)独立董事的事前认可情况和独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意见:公司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审议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拟聘任的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多年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亦具备足够的独立性、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为公司提供的审计服务规范、专业、客观、公正,能够满足公司审计工作要求,不会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综上,公司独立董事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进行审议。

  公司独立董事独立意见:公司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审议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拟聘任的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多年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圆满地完成了公司2021年度的审计工作,能够满足公司审计工作的要求。该所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职业准则,尽职尽责地完成了各项审计任务,具备承担公司审计工作的资质及能力。

  综上,公司独立董事同意继续聘任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担任公司2022年度审计机构,聘期一年,并同意将该事项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董事会的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董事会于2022年4月11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公司2022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董事会同意续聘大信为公司2022年度审计机构,聘期一年,并同意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经营管理层决定大信2022年度审计费用(包括财务报告审计费用和内部控制审计费用)并签署相关服务协议等事项。

  (四)生效日期

  本次续聘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尚需提交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并自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特此公告。

  上海宏力达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4月12日

  

  证券代码:688330         证券简称:宏力达          公告编号:2022-010

  上海宏力达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举办2021年度业绩说明会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会议召开时间:2022年04月26日(星期二)15:30-16:30

  ● 会议召开方式:网络互动方式

  ● 会议召开地点:价值在线(www.ir-online.cn)

  ● 会议问题征集:投资者可于2022年04月22日下午17:00前访问网址 https://eseb.cn/TXXyoUFQ40或扫描下方小程序码,点击“进入会议”进行会前提问,公司将通过本次业绩说明会上,在信息披露允许范围内就投资者普遍关注的问题进行回答。

  

  一、 说明会类型

  上海宏力达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已于2022年4月12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2021年年度报告》及《2021年年度报告摘要》。为便于广大投资者更加全面深入地了解公司经营业绩等情况,公司定于2022年04月26日(星期二)15:30-16:30在“价值在线”(www.ir-online.cn)举办业绩说明会,与投资者进行沟通和交流,广泛听取投资者的意见和建议。

  二、 说明会召开的时间、地点和方式

  会议召开时间:2022年04月26日(星期二)15:30-16:30

  会议召开地点:价值在线(www.ir-online.cn)

  会议召开方式:网络互动方式

  三、 参加人员

  出席公司本次业绩说明会的有:董事长章辉先生,董事、总经理冷春田先生,独立董事陈康华先生,财务总监张占先生,董事会秘书沈骁虓先生(如有特殊情况,参会人员将可能调整)。

  四、 投资者参加方式

  投资者可于2022年04月26日(星期二)15:30-16:30通过网址https://eseb.cn/TXXyoUFQ40或使用微信扫一扫以下小程序码即可进入参与互动交流。投资者可于2022年04月22日下午17:00前进行访问,点击“进入会议”进行会前提问,公司将通过本次业绩说明会,在信息披露允许范围内就投资者普遍关注的问题进行回答。

  

  五、 联系人及咨询办法

  联系部门:董事会办公室

  联系电话:021-64372067

  联系邮箱:hld.mail@holystar.com.cn

  特此公告。

  上海宏力达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04月12日

证券日报APP

扫一扫,即可下载

官方微信

扫一扫 加关注

官方微博

扫一扫 加关注

喜欢文章

0

给文章打分

本文得分 :0
参与人数 :0

0/500

版权所有证券日报网

京公网安备 11010202007567号京ICP备17054264号

证券日报网所载文章、数据仅供参考,使用前务请仔细阅读法律申明,风险自负。

证券日报社电话:010-83251700网站电话:010-83251800网站传真:010-83251801电子邮件:xmtzx@zqrb.ne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