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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西水创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股票可能被终止上市的第四次风险提示性公告

  证券代码:600291           证券简称:*ST西水         编号:临 2022-012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鉴于中审亚太会计师事务所在公司《2021年度财务报表审计报告》的初稿出具的初步意见,公司预计 2021 年度财务会计报告很大可能将继续被出具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依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公司股票可能被上海证券交易所终止上市;公司2021年年度报告预计将于2022年4月30日对外披露,公司股票自年报披露之日起开始停牌。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公司已分别于2022 年 1 月 25 日、2022 年 2 月22日和 2022 年 3 月 25 日在《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披露了《西水股份关于公司股票可能被终止上市的风险提示性公告》。现将该事项的最新进展情况公告如下:

  一、公司股票可能被终止上市的原因

  1、中审亚太会计师事务所在公司《2021年度财务报表审计报告》的初稿中对公司2021年度财务报告继续出具了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意见,其理由和依据为:“由于以下事项对本期数据和对应数据的可比性存在影响,我们对本期财务报表发表了无法表示意见。我们对西水股份前重要子公司天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安财险”)2020年1-6月财务报表进行审计,执行了询问、访谈、函证及检查等审计程序,我们认为:截至2020年6月30日止,天安财险投资其他金融产品相关的内部控制存在重大缺陷,关联方识别、认定相关的内部控制未得到有效执行,导致天安财险投资其他金融产品出现巨额减值,且未能获得该巨额减值其他金融产品的底层资产相关材料,亦未能获得足够证据证明所获取的关联方清单是否完整。因此,我们无法确定天安财险该类信托产品发生减值的具体期间、不同期间的变现价值及计提减值准备金额是否准确;关联方及关联交易是否完整、交易价格是否公允、是否存在关联方资金占用等情形。”

  2、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2年1月修订)第9.3.11 条第一款的规定,公司股票将面临被终止上市的风险。

  二、其他事项说明

  截至本公告日,公司2021年年度报告审计工作正在进行中,最终财务数据、审计意见以公司正式披露的经审计后的 2021年年度报告为准。

  公司2021年年度报告的预约披露时间暂定为 2022年4月30日。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2年1月修订)的规定,若公司出现第 9.3.11条第一款第(一)项情形的,上海证券交易所将在公司披露 2021年年度报告之日后的十五个交易日内,作出是否终止公司股票上市的决定。

  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为《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有关公司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信息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相关公告,谨慎决策、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内蒙古西水创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二二年四月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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