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0902 证券简称:新洋丰 编号:2022-026
债券代码:127031 债券简称:洋丰转债
新洋丰农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全资子公司洋丰楚元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对外投资建设磷化工及磷矿伴生氟硅资源综合利用项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新洋丰农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4月8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第八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全资子公司洋丰楚元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对外投资建设磷化工及磷矿伴生氟硅资源综合利用项目的议案》,现将具体内容公告如下:
一、项目投资概述
根据公司整体战略布局,为实现公司的长远规划及发展战略,优化公司产业结构,强化公司产业链一体化的战略布局与竞争优势,洋丰楚元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拟在江西瑞昌市投资建设磷化工及磷矿伴生氟硅资源综合利用项目,本项目计划投资总额为60亿元,项目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本投资事项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尚须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本次投资事项不构成关联交易,也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二、项目基本情况
(一)项目实施主体情况
1.公司名称:洋丰楚元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2.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20802MA4F5MWK2N
3.类型: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4.法定代表人:杨磊
5.注册资本:伍亿元整
6.成立日期:2021年12月10日
7.营业期限:长期
8.经营范围:一般项目: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电池制造;电池销售;电子专用材料研发;电子专用材料销售;电子专用材料制造;新材料技术研发;新兴能源技术研发;储能技术服务;工程技术服务(规划管理、勘察、设计、监理除外);信息技术咨询服务;以自有资金从事投资活动;新材料技术推广服务(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二)项目基本信息
1.项目名称:磷化工及磷矿伴生氟硅资源综合利用项目(具体以发改部门备案的项目名称为准)。
2.建设内容:
2.1 磷化工项目:选矿150万吨、磷酸30万吨、净化磷酸25万吨、硫酸90万吨、高档阻燃剂10万吨、磷酸二氢钾10万吨、渣酸肥20万吨、150万吨磷石膏综合利用。
2.2 氟硅化工项目:无水氟化氢3万吨、白炭黑2万吨。
2.3 新能源材料项目:六氟磷酸锂1万吨。
2.4 项目建设时间:预计为取得土地不动产权证之日起12个月。
3.项目投资:项目计划总投资约600,000万元,具体投资额以备案的可研报告为准。
4.项目选址:项目拟落户瑞昌化工园区,用地面积1,000亩左右(具体位置及面积以瑞昌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核发的选址意见书及勘测定界图为准)。
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及公司管理层,具体办理该项目后续的沟通、协商、协议签署以及所涉及的相关事宜、文件和手续,协议条款以各方最终签字盖章确认的协议版本为准。
三、投资目的、存在的风险和对公司的影响
(一)投资目的
公司本次投资建设磷化工及磷矿伴生氟硅资源综合利用项目,不仅可以延伸磷化工产业链,强化公司产业链一体化的战略布局与竞争优势,而且有助于公司把握锂电新能源行业重要的发展机遇,开发新产品和新市场,丰富产业布局,提高盈利能力与风险抵御能力。同时本项目符合公司产品市场开拓需求及继续做大做强磷复肥主业的战略目标,有助于巩固公司在磷化工行业的领先优势,符合公司的长远规划和全体股东的利益,对公司未来的发展具有长远战略意义。
(二) 存在的风险
公司本次投资建设磷化工及磷矿伴生氟硅资源综合利用项目是基于公司战略发展的需要及对新能源行业市场前景的判断,项目投资金额、建设周期等均为预估数,受市场环境变化、行业环境变化及不可抗力影响,本项目后续实施过程中存在一定的不确定性。项目将来的经营业绩受市场行情波动等因素的影响,存在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理性投资。
(三) 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投资不会影响公司业务的独立性,不存在损害公司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协议的履行对公司未来财务状况和经营业绩的影响需视具体项目的推进和实施情况而定。
四、备查文件
(一)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
(二)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
(三)独立董事关于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新洋丰农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4月12日
证券代码:000902 证券简称:新洋丰 编号:2022-027
债券代码:127031 债券简称:洋丰转债
新洋丰农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同一控制下企业合
并追溯调整财务数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新洋丰农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新洋丰”)于 2022 年4 月8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五次次会议和第八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追溯调整财务数据的议案》。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追溯调整的原因说明
2021年公司取得了雷波新洋丰矿业投资有限公司100%股权,雷波新洋丰矿业投资有限公司系湖北新洋丰矿业投资有限公司的全资子公司,由于合并前后合并双方均受洋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控制且该控制并非暂时性,故本合并属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33号——合并财务报表》的相关规定,对于通过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取得的子公司,被合并方的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自合并当期期初纳入合并财务报表。编制比较合并财务报表时,对前期财务报表的相关项目进行调整,视同合并后形成的报告主体自最终控制方开始实施控制时一直存在。
根据公司与湖北新洋丰矿业投资有限公司签订的《新洋丰农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与湖北新洋丰矿业投资有限公司之现金购买资产协议》及同致信德(北京)资产评估有限公司(简称“同致信德”或“评估机构”)出具的《新洋丰农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拟收购股权涉及的雷波新洋丰矿业投资有限公司的股东全部权益价值资产评估报告》(同致信德评报字(2021)第020080号,雷波矿业100%股权于评估基准日2021年5月31日经收益法评估的价值为 9,794.92万元,经资产基础法评估的价值为13,035.87万元。为保障上市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本次交易定价按《资产评估报告》所载的资产基础法和收益法评估值孰低的原则,并经双方协商确定,最终按收益法评估值确定雷波矿业100%股权对应交易作价为 9,794.92万元。本次交易完成后,雷波矿业将成为公司全资子公司。
二、对以前年度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的影响
三、董事会关于本次追溯调整财务数据的意见
董事会认为:公司对本次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追溯调整前期有关财务报表数据,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相关规定,追溯调整后的财务报表客观、真实地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本次追溯调整财务数据事项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本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权益的情况。
四、独立董事关于本次追溯调整财务数据的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对本次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追溯调整前期有关财务报表数据依据充分,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相关规定,追溯调整后的财务报表客观、真实地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本次追溯调整财务数据事项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本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权益的情况。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公司本次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追溯调整财务数据事项。
五、监事会关于本次追溯调整财务数据的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对本次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追溯调整前期有关财务报表数据
依据充分,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相关规定,追溯调整后的财务报表客观、真实地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本次追溯调整财务数据事项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本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权益的情况。
六、备查文件
(一)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
(二)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
(三)独立董事关于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新洋丰农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4月12日
证券代码:000902 证券简称:新洋丰 编号:2022-025
债券代码:127031 债券简称:洋丰转债
新洋丰农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向郑州商品交易所申请
尿素指定交割厂库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新洋丰农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4月8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申请郑州商品交易所指定尿素交割厂库的议案》,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为了满足公司经营发展需要,公司拟向郑州商品交易所(以下简称“郑商所”)申请尿素指定厂库的资质。经自查,公司的地域范围、资质、财务状况及其他条件均符合郑商所的相关要求。公司董事会同意本次申请事宜,并授权公司证券事务部负责办理相关事宜。
本次申请尿素指定交割厂库事宜,有利于扩大公司在业内的影响力和知名度,公司将充分运用尿素交割厂库的特性,把现货市场、期货市场、交割厂库有机结合,进一步降低公司的采购成本,增强公司的核心竞争力和抗风险能力,对公司的健康发展具有积极影响。
本次申请事宜尚存在不确定性,最终需以郑商所审核通过为准。公司将持续关注进展情况,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新洋丰农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4月12日
证券代码:000902 证券简称:新洋丰 编号:2022-024
债券代码:127031 债券简称:洋丰转债
新洋丰农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子公司开展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新洋丰农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新洋丰”)于2022年4月8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及第八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子公司开展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的议案》,同意子公司使用自有资金开展与生产经营相关原材料的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的目的
公司主要生产和销售复合肥产品,近年来受国家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环保升级等因素影响,主营产品及原材料市场价格波动较大,给公司的生产经营带来较大的风险。随着复合肥产业链相关期货品种的不断上市,给公司提供了发现价格和规避风险的重要途径。因此,公司子公司拟在2022年开展与生产经营相关的期货套期保值业务,将期货与现货有效结合,改变采购和贸易模式,锁定预期利润,最大程度减少价格波动造成的损失,保证公司稳定经营和持续盈利。
二、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的基本情况
(一)交易品种
拟开展的期货套期保值交易品种为公司生产经营相关的原材料,包括但不限于尿素。
(二)预计投入的资金额度
预计利用自有资金投入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的最高保证金余额不超过人民币3亿元(不包括交割当期头寸而支付的全额保证金在内),该额度可以循环使用,即任一时点公司套期保值业务保证金余额不超过3亿元。
(三)交易期限
本次开展套期保值业务的期限自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批准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
(四)资金来源
本次套期保值业务的资金来源于自有货币资金,不涉及使用募集资金。
(五)会计政策及核算原则
公司将按照国家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及《企业会计准则第24号——套期保值》及《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 金融工具列报》等规定,对套期保值业务进行相应的会计核算处理及列报。
三、 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的可行性和对公司的影响
开展商品期货套期保值业务,主要是为了规避生产经营相关的原材料价格波动给公司带来的风险,增强抵御市场波动的能力,保证公司经营目标顺利完成。
公司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商品期货套期保值业务内部控制和风险控制体系,制定了《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管理制度》,对套期保值业务的投资额度、投资品种范围、审批权限、内部审核流程、责任部门及责任人、内部风险报告制度及风险处理程序等做出明确规定,确保套保业务顺利进行,并对风险形成有效控制。公司组建了期货业务领导小组,并配备了投资决策、业务操作、风险控制等专业人员,积累了一定的套期保值经验,在董事会授权范围内负责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的管理运作,审慎执行套保操作,落实风险防范措施。
利用自有资金开展套期保值业务,计划投入的保证金规模与自有资金、经营情况和实际需求相匹配,不会影响公司正常经营业务,方案合理可行。
四、 开展商品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的风险分析和风控措施
(一)价格波动风险:期货行情变动较大,可能产生价格波动风险,造成投资损失。公司将套期保值业务与公司生产经营相匹配,最大程度对冲价格波动风险。
(二)资金风险:期货交易采取保证金和逐日盯市制度,可能会带来相应的资金风险,将合理调度自有资金用于套期保值业务,不使用募集资金直接或间接进行套期保值,同时加强资金管理的内部控制,不得超过公司本次董事会批准的保证金额度。
(三)流动性风险:可能因为成交不活跃,造成难以成交而带来流动性风险。公司将重点关注期货交易情况,合理选择合约月份,避免市场流动性风险。
(四)内部控制风险:期货交易专业性较强,复杂程度较高,可能会产生由于内控体系不完善造成风险。公司将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安排和聘请专业人员,建立严格的授权和岗位制度,实行异常情况及时报告制度,形成高效的风险处理程序,并加强相关人员的职业道德教育及业务培训,提高相关人员的业务技能。
(五)会计风险:公司期货交易持仓的公允价值随市场价格波动可能给公司财务报表带来的影响,进而影响财务绩效。公司将遵照《企业会计准则》,合理进行会计处理工作。
(六)技术风险:从交易到资金设置、风险控制,再到与期货公司的联络、内部系统的稳定与期货交易的匹配等,可能存在因系统崩溃、程序错误、信息风险、通信失效等导致交易无法成交的风险。公司将配备符合要求的计算机系统及相关设施,选配多条通道,降低技术风险。
五、审议程序及相关意见
(一)审议程序
公司于2022 年4月8日召开了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子公司开展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的议案》。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和《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管理制度》等规定,本次套期保值业务在董事会审批权限内,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批准。董事会授权证券事务部办理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相关的具体事宜,在授权有效期内,经审议通过的套期保值保证金额度可以循环使用。
(二) 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子公司开展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的相关审批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及公司《套期保值业务管理制度》的规定,设置了相应的风险控制措施,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三)独立董事意见
我们认为:子公司开展与生产经营相关原材料的套期保值业务,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能够规避和防范价格波动给公司带来的经营风险,确保公司稳定经营和发展。
本次套期保值业务保证金余额和交易品种,符合公司实际生产经营活动,同时公司建立了《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管理制度》,明确了业务操作流程、审批流程及风险防控等内部控制程序,对公司控制期货风险能够起到保障作用。本次套期保值业务履行的审批程序合法、有效,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况。
综上,我们一致同意公司2022年开展期货套期保值业务。
六、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东北证券认为:新洋丰子公司开展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的事项已经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本次套期保值业务在董事会审批权限内,无需提交新洋丰股东大会审议批准。上述事项审批程序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东北证券对新洋丰子公司开展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的事项无异议。
七、备查文件
(一)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
(二)第八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
(三)独立董事关于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四)东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新洋丰农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子公司开展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新洋丰农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4月12日
证券代码:000902 证券简称:新洋丰 编号:2022-020
债券代码:127031 债券简称:洋丰转债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 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 扣除保荐承销费用后的实际募集资金金额、资金到账时间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新洋丰农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20号)核准,公司获准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不超过 1,000,000,000.00元。公司发行10,000,000 张可转换公司债券,每张面值100元,发行总额1,000,000,000.00元,扣除本次发行的不含税承销费金额7,547,169.81元(承销费含税金额为 8,000,000.00 元,承销费税款为452,830.19元),实际收到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人民币 992,452,830.19元,另外发行人还应支付审计及律师费、登记费等其他费用合计人民币 1,310,000.00元(含税金额),发行费用(不含税)为 1,235,849.06 元,扣除不含税发行费用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991,216,981.13 元。
上述资金已于 2021 年 3 月 31 日全部到位,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 对本次募集资金的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于 2021 年 4 月 1 日出具了大信验字[2021] 第 1-00041 号《新洋丰农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实收情况验资报告》。
(二) 本年度使用金额及期末余额
二、 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为了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权益,本公司依照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文件的有关规定,已全部存放于经公司董事会批准开设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内,公司及相关子公司与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
截止2021年12月31日募集资金在银行账户的存储情况如下:
三、 本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一)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
本报告期内,实际使用发行可转换交易债券募集资金992,452,830.19元。
募集资金使用的具体情况详见附表《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附表1)。
1、募投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募集资金到位后,公司已于2021年6月置换先期投入自筹资金186,592,862.95元。本次置换已经2021 年 6 月 2 日召开的第八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和第八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经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出具了大信专审字[2021]第1-03135号《新洋丰农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审核报告》。
2、 对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公司于2021年6月2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和第八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为提高公司资金的使用效率,同意公司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和公司正常经营的情况下,拟使用不超过人民币 75,000.00万元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进行通知性存款现金管理,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之内可循环滚动使用。
3、 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本公司不存在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4、 节余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本公司不存在节余募集资金使用的情况。
5、 超募资金使用情况
本公司不存在超募资金使用的情况。
6、 募集资金使用的其他情况
本公司不存在募集资金使用的其他情况。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无法单独核算效益之情况说明
报告期内,本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尚在建设中。
四、 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一)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报告期内,本公司募投项目未发生变更。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已对外转让或置换情况
报告期内,本公司募投项目未发生对外转让或置换情况。
五、 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本公司募集资金使用过程中将路演费188,679.25元作为发行费用从专户转入自有资金账户,公司自查发现相关情况后将该笔资金归还至募集资金专用账户。
附件1.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表
新洋丰农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 4 月12日
附表1: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单位:万元
注:上表中募集资金总额、募集资金承诺投资总额、调整后投资总额为扣除发行费用后实际到位的募集资金净额。
证券代码:000902 证券简称:新洋丰 编号:2022-019
债券代码:127031 债券简称:洋丰转债
新洋丰农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新洋丰农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4月8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 利润分配预案的基本情况
根据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报告确认,公司2021年度实现净利润1,232,447,639.17元,其中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1,209,692,808.43元,加年初未分配利润为4,932,469,414.13元,扣除本年度提取法定盈余公积50,478,072.62元,扣除2020年度利润分配250,945,919.2元,2021年末可供股东分配利润为5,840,738,230.74元。
遵循回报股东,与股东分享公司经营成果的原则,在保证公司健康持续发展的情况下,公司董事会提议2021年度利润分配的预案:鉴于公司前期实施了股份回购事项,公司通过回购专户持有的本公司股份,不享有参与利润分配的权利。以2021年12月31日的公司总股本1,304,529,290股扣除截至本公告日公司回购账户内不参与利润分配的股份49,796,604股,即以1,254,732,686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按每 10 股派发现金股利 2.00 元(含税),预计派发现金250,946,537.20 元,不送红股、不进行公积金转增股本。若董事会及股东大会审议利润分配方案后可参与利润分配的股本发生变动,则以实施利润分配方案的股权登记日可参与利润分配的总股本,按照每股分配金额不变的原则对分配总额进行调整。
二、利润分配方案的合规性
本次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公司法》《企业会计准则》、证监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3 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公司章程》和《未来三年股东回报规划(2020年-2022年)》及相关规定,符合公司确定的利润分配政策、利润分配计划、股东长期回报规划以及做出的相关承诺,有利于全体股东共享公司经营成果。本次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公司未来经营发展的需要,具备合法性、合规性、合理性。
三、本次利润分配预案的决策程序
1.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的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2.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本次利润分配方案符合《公司法》、《企业会计准则》、《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及《公司章程》等规定的要求,符合公司利润分配政策,充分考虑了广大投资者的利益和合理诉求,与公司经营业绩及未来发展相匹配,符合公司的发展规划,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我们同意《关于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3.监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利润分配预案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既考虑了对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也兼顾了公司的可持续发展,符合《公司章程》等规定和要求,有利于公司长远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况,同意将本次利润分配预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四、相关风险提示
本次利润分配预案综合考虑了公司的盈利状况、经营发展、合理回报股东等情况,不会对公司经营现金流产生重大影响,不会影响公司正常经营和发展。
本次利润分配预案需提交公司 2021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五、备查文件
1.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
3.公司独立董事对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新洋丰农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4月12日
证券代码:000902 证券简称:新洋丰 编号:2022-021
债券代码:127031 债券简称:洋丰转债
新洋丰农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日常关联交易基本情况
(一)关联交易概述
1.新洋丰农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新洋丰”)由于日常经营需要,预计2022年度将与关联方发生日常关联交易,其中公司控股子公司荆门新洋丰中磷肥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洋丰中磷肥业”)与荆门市放马山中磷矿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放马山中磷矿业”)相互提供劳务等;公司及子公司宜昌新洋丰肥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宜昌新洋丰”)与湖北昌达化工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昌达化工”)发生磷矿石采购业务;公司及子公司宜昌新洋丰肥业有限公司与湖北众为钙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众为钙业”)发生氢氧化钙采购业务;公司全资子公司新洋丰沛瑞(北京)生态农业科技有限公司与建水县天华山果蔬商贸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华山果蔬”)发生蓝莓采购业务。
2.2022年4月8日,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及第八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关联董事杨才学先生、杨华锋先生、王险峰先生回避了表决,另外6名非关联董事一致同意,表决通过。公司独立董事对本议案进行了事前审查,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认为本次关联交易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本次关联交易事项的表决程序是合法的,关联董事就该议案表决进行了回避,符合《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同意此次日常关联交易事项。本议案尚需提交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审议时关联股东需回避表决。
(二)预计日常关联交易类别和金额
单位:万元
(三)上一年度日常关联交易实际发生情况
单位:万元
二、关联方介绍和关联关系
(一)湖北昌达化工有限责任公司
公司类型: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点:宜昌市夷陵区樟村坪镇羊角山村1组
法定代表人:杨才斌
注册资本:20,000万元人民币
成立日期:2003年09月10日
经营范围:磷矿石采选、加工、销售;矿产品(不含煤炭)、五金交电、化工产品(不含危爆品)、橡胶制品、办公用品、百货销售;餐饮、住宿服务;汽车普通货运;进出口业务(法律、行政法规禁止或限制以及指定经营的进出口项目除外);房屋出租;磷矿探矿;停车场服务与管理;企业资产管理(不含证券、期货、保险、金融资产管理)。
与公司的关联关系:昌达化工为湖北新洋丰矿业投资有限公司的联营企业,湖北新洋丰矿业投资有限公司与公司同受洋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控制。
履约能力分析:关联人经营状况稳定良好,具有履约能力。
截至2021年12月31日,昌达化工未经审计资产总额为57505.72万元,负债总额为36527.71万元,净资产为20978.01万元;2021年实现营业收入39316.05万元,净利润3755.23万元。
(二)荆门市放马山中磷矿业有限公司
公司类型: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点:钟祥市胡集镇放马山工业园
法定代表人:陈华
注册资本:8,000万元人民币
成立日期:2002年04月23日
经营范围:磷矿石、白云岩开采与销售(有效期与采矿许可证一致),餐饮服务(有效期与餐饮服务许可证一致),硫酸、液氨、磷酸、烧碱、硫磺、盐酸(票面)批发(有效期与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一致);磷酸一铵、氯化钾、钙镁磷肥、过磷酸钙、复合肥等化肥销售,货物装卸及货运信息咨询服务。(涉及许可经营项目,应取得相关部门许可后方可经营)
与公司的关联关系:放马山中磷矿业与公司同受洋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控制。
履约能力分析:关联人经营状况稳定良好,具有履约能力。
截至2021年12月31日,放马山中磷矿业未经审计资产总额为43242.48万元,负债总额为25151.28万元,净资产为18091.2万元;2021年实现营业收入11566.97万元,净利润584.15万元。
(三)湖北众为钙业有限公司
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点:荆门市东宝区子陵镇龙泉村六组(八里干沟办事处)
法定代表人:杨华锋
注册资本:52,963.414634万元人民币
成立日期:2018年01月18日
经营范围:石灰烧制、加工及销售,碳酸钙、氧化钙加工及销售,氢氧化钙、纳米碳酸钙生产及销售,仓储服务(以上均不含危化品及其它许可项目),石灰石及建筑用石料开采,砂石料、五金建材销售,普通货物运输 (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与公司的关联关系:众为钙业与公司同受洋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控制,同时公司副董事长杨华锋担任众为钙业的董事长。
履约能力分析:关联人经营状况稳定良好,具有履约能力。
截至2021年12月31日,众为钙业未经审计资产总额为51,597.8万元,负债总额为23,317.4万元,净资产为28,280.4万元;2021年实现营业收入27,449.02万元,净利润2,039.72万元。
(四)建水县天华山果蔬商贸有限公司
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注册地点:云南省红河哈尼族彝族自治州建水县临安镇建水大道551号广电大楼七楼
法定代表人:徐平
注册资本:3001.1544万元人民币
成立日期:2015年02月26日
经营范围:果蔬、农副产品的购销;水果、蔬菜的种植、初加工、销售。
与公司的关联关系:天华山果蔬与公司同受洋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控制。
履约能力分析:关联人经营状况稳定良好,具有履约能力。
截至2021年12月31日,天华山果蔬未经审计资产总额为16,985.26 万元,负债总额为267.46万元,净资产为16,717.8万元;2021年实现营业收入7,560.21万元,净利润3,493.74万元。
三、关联交易的主要内容
(一)关联交易的定价原因和定价依据
本公司(含子公司)与关联方之间的业务往来按一般市场经营规则进行,与其他业务往来企业同等对待,上述关联交易遵循了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并根据自愿、平等、互惠互利的原则,以非关联方的公开市场价格为基础进行定价,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其他股东利益的行为。
(二)关联交易协议签署情况
本公司(含子公司)与关联交易各方将根据生产经营实际的需求,与关联方在本次授权范围内签订合同进行交易。
四、关联交易目的和对本公司的影响
公司(含子公司)按市场定价原则向关联方采购产品、销售产品,并提供、接受相关劳务,属于正常的业务经营范围。进行此类交易,有利于保证本公司(含子公司)开展正常的生产经营活动,属于公司的正常业务发展需求。
上述关联交易均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没有损害上市公司利益,不会对公司(含子公司)未来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不利影响,不会影响公司的独立性,也不会因此类交易而对关联人形成依赖。
五、独立董事独立意见
公司事前就该议案告知了我们,并提供了相关资料,进行了必要的沟通,已得到我们的事前认可。经审议,我们认为发生向关联方采购产品、销售商品和提供、接受劳务等关联交易属于正常经营行为,有利于公司生产经营活动正常开展。
此类交易符合公平、公开、公正的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本次关联交易事项的表决程序是合法的,关联董事就该议案表决进行了回避,符合《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要求。
六、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东北证券认为:新洋丰农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情况的事项已经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本次关联交易预计情况需提交新洋丰股东大会审议批准。上述事项审批程序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东北证券对新洋丰农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情况的事项无异议。
七、备查文件
(一)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
(二)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
(三)独立董事关于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四)独立董事关于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五)东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新洋丰农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情况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新洋丰农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4月12日
证券代码:000902 证券简称:新洋丰 编号:2022-023
债券代码:127031 债券简称:洋丰转债
新洋丰农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子公司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
及银行贷款提供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新洋丰农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洋丰”或“公司”)于2022年4月8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第八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为子公司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及银行贷款提供担保的议案》。
根据《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本事项在公司董事会的审批权限内,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具体情况如下:
一、基本情况
公司全资子公司宜昌新洋丰肥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宜昌新洋丰”)因经营发展需要,拟向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宜昌分行申请不超过人民币10,000万元的综合授信额度,并由公司为其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公司控股子公司湖北丰锂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丰锂新能源”)因经营发展需要,拟向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宜昌分行申请融资人民币20,000万元,公司按持股比例提供人民币12,000万元的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上述额度最终以银行实际审批的金额为准,公司及子公司将根据实际额度另行签署合同、担保协议等文件。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一)公司名称:宜昌新洋丰肥业有限公司
1.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20500673656549K
2.公司类型: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3.注册地址:宜都市枝城镇宜都化工园中路1号
4.注册资本:8000万
5.法定代表人:杨华锋
6.成立日期:2008年04月08日
7.经营范围:一般项目:复合(混)肥、磷铵、合成氨、化工原料(不含危险化学品及国家限制经营的化学产品)、建筑石膏粉、水泥缓凝剂、其它化肥系列产品、编织袋制造销售;经营本企业自产产品及技术的出口业务;经营本企业生产所需的原辅材料、仪器仪表、机械设备(不含九座以下乘用车)、机械零配件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8.持股比例:公司持股100%。
9.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元
(二)公司名称:湖北丰锂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1.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20881MA4F2FB34N
2.类型: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3.法定代表人:杨华锋
4.注册资本:贰亿圆整
5.住所:湖北省荆门市钟祥市胡集镇丽阳村(放马山)等4户(放马山西路20号)
6.成立日期:2021年09月03日
7.经营范围: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电子专用材料制造;电子专用材料销售;电子专用材料研发;新材料技术研发;专用化学产品销售(不含危险化学品)(除许可业务外,可自主依法经营法律法规非禁止或限制的项目)。
8.公司持股比例:公司持股60%。
9.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元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上述担保协议目前尚未签署,在以上额度范围内,担保的金额、方式、期限以公司与银行签订的最终协议为准。
四、董事会意见
董事会认为:本次提供担保的财务风险处于公司可控的范围之内,公司有能力对其经营管理风险进行控制,对子公司的担保不会影响公司的正常经营,且子公司申请综合授信及融资为日常经营所需,符合公司整体发展战略需要。本次关联担保事项有利于满足子公司的正常经营需求,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关联担保体现了公司对子公司的支持,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五、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根据子公司经营发展的需要,子公司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及融资,公司向子公司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符合公司战略发展规划及生产经营需要,有利于促进公司发展及业务的拓展,且目前公司经营状况良好,具备较好的偿债能力,符合公司长远发展战略规划,有利于公司的持续稳健发展。公司董事会在审议、表决程序及过程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不会损害公司及广大股东利益。 因此,我们同意关于公司向子公司提供连带担保事项。
六、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本次子公司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及融资,公司向子公司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不会对公司的独立性产生影响,亦不存在损害公司整体利益及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的情形,符合公司长远发展战略规划,有利于公司的持续稳健发展。公司监事会在审议本次议案时,表决程序及过程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不会损害公司及广大股东利益。
七、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数量
本次担保后,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的担保额度总金额为22,000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2.76%;不存在逾期担保、涉及诉讼的担保及因担保被判决败诉而应承担的损失等情况。
八、备查文件
(一)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
(二)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
(三)独立董事关于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新洋丰农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4月12日
证券代码:000902 证券简称:新洋丰 编号:2022-022
债券代码:127031 债券简称:洋丰转债
新洋丰农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1.投资种类:银行及其他金融机构等发行的安全性高、流动性好、中低风险,投资期限不超过 12 个月的理财产品。
2.投资额度:自有资金不超过180,000万元人民币,在上述额度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
为进一步提高闲置自有资金的使用效率,新洋丰农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于2022年4月8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议案》,同意公司及子公司在确保日常经营资金需求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180,000万元的闲置自有资金开展短期理财业务,投资于安全性高、流动性好、中低风险的理财产品。资金可在上述额度内滚动使用,并授权公司经营层具体实施。现将相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投资概况
(一)投资目的:在不影响公司及子公司正常经营及发展的情况下,进一步提高自有资金的使用效率,增加自有资金收益,以更好地实现公司现金的保值增值,保障公司股东的利益。
(二)投资额度及期限:自有资金不超过180,000万元人民币。投资期限为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一年。在上述额度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
(三)投资方式:投资为安全性高、流动性好、中低风险的理财产品,不得参与高风险投资类业务。上述投资品种不得涉及到《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中相关章节规定的风险投资产品。
(四)资金来源:在保证公司正常经营和发展所需资金的情况下,公司及子公司拟进行上述投资的资金来源为自有资金。
(五)投资事项:因理财产品的时效性较强,为提高效率,公司董事会授权公司经营层行使该项投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合同文件,包括但不限于:根据公司及子公司日常经营资金使用情况,灵活配置闲置自有资金,选择合格的发行机构、选择合适的理财产品品种、明确投资金额、投资期限、签署合同或协议等。公司财务负责人和财务部负责具体组织实施,建立投资台账,做好账务处理。
(六)关联关系说明:公司拟向不存在关联关系的金融机构购买具体投资产品,本次使用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不会构成关联交易。
二、投资风险分析及风险控制措施
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的影响较大,公司购买理财产品虽然属于中低风险投资品种,但不排除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因此投资收益存在不确定性。
为尽可能降低投资风险,公司将采取以下风险控制措施:
(一)严格遵守审慎投资原则,筛选发行主体,选择信誉好、有能力保障资金安全的发行机构。
(二)授权公司经营层行使该项投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合同文件,公司财务负责人和财务部负责具体组织实施。财务部建立投资台账,做好账务处理,及时分析和跟踪理财产品投向、进展情况,一旦发现存在可能影响公司资金安全的风险因素,将及时采取保全措施,控制投资风险。
(三)内部审计部门负责对公司及子公司购买理财产品的资金使用与保管情况进行审计与监督,每个季度对所有理财产品投资项目进行全面检查,并根据谨慎性原则,合理预计各项投资可能发生的收益和损失,并向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报告。
(四)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公司及子公司投资理财产品的情况进行定期或不定期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五)公司将根据相关规定,及时披露该项授权下的具体投资情况及相应的损益情况。
三、本次现金管理事项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理财产品的投资,是在确保不影响正常经营情况下实施的,不会影响公司的正常资金周转和需要,不会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发展。通过适度的中低风险理财投资,可以提高公司闲置资金的使用效率,获得一定的投资收益,为公司和股东谋求更多的回报。
四、理财产品购买及到期赎回情况
现将公司截至公告日前十二个月内购买的理财产品及赎回情况公告如下:
截至公告日前十二个月内,公司在不超过180,000万元的额度内滚动购买理财产品
65笔,到期并赎回65笔(含上年未到期7笔),理财收益3,381.75万元。尚未到期理财产品7笔,本金62,000万元。
单位:万元
五、相关审批程序及专项意见
(一)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在不影响公司正常经营的情况下,使用自有资金不超过180,000万元人民币进行现金管理,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之内可循环滚动使用。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本次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短期理财产品事项在公司董事会审议权限范围内,无须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监事会意见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在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及保障投资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公司及子公司在额度范围内使用自有资金不超过180,000万元人民币(在上述额度内资金可以循环使用)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中低风险理财产品,有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能够获得一定的投资效益,不会影响公司及子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开展,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的情形,相关审批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同意公司及子公司使用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
(三)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及子公司财务状况稳健,在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及保障投资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公司及子公司使用自有资金用于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中低风险理财产品,有利于在控制风险前提下提高公司自有资金的使用效率,增加公司及子公司自有资金收益,不会影响公司及子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开展,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的情形。相关审批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因此,我们同意公司及子公司使用自有资金不超过180,000万元人民币(在上述额度内资金可以循环使用)购买理财产品。
八、备查文件
(一)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
(二)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
(三)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新洋丰农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4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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