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3028 证券简称:振邦智能 公告编号:2022-020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深圳市振邦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八次(定期)会议(以下简称“会议”)于2022年4月8日以现场表决方式召开。监事会会议通知已于2022年3月29日以邮件、电话、专人送达等方式发出。会议应到监事3人,实到监事3人,会议由监事会主席刘芳兰女士召集和主持。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2021年年度报告及摘要〉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董事会编制和审核公司2021年年度报告的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2021年度经营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公司财务制度健全,内控制度完善,财务运作规范,财务状况良好,没有发生公司资产被非法侵占和资金流失的情况。大华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标准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真实、客观地反映了公司2021年度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审计报告实事求是、客观公正。
《2021年年度报告》详见与本公告同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信息;《2021年年度报告摘要》详见同日的《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表决结果:赞成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至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2021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2021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详见与本公告同日在的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信息。
本议案尚需提交至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赞成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2021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2021年,公司实现营业总收入131,723.25万元,比上年同期增长32.49%。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21,009.30万元,比上年同期增长20.98%。资产总额为168,452.00万元,较上年度末增加18.25%。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为122,966.65万元,较上年度末增加18.78%。
表决结果:赞成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至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四)审议并通过了《关于〈2021年度审计报告〉的议案》
经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2021年度审计报告》(大华审字〔2022〕007599号),审计认为:财务报表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编制,公允反映了振邦智能公司2021年12月31日的合并及母公司财务状况以及2021年度的合并及母公司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表决结果:赞成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五) 审议通过了《关于2021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
公司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资产项目主要为应收款项、存货、合同资产, 拟计提各项资产减值准备约1,007.28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即2021年度经审计的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21,009.30万元的4.79%。
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及公司相关会计制度的有关规定,符合公司资产及经营的实际情况,审议程序合法合规、依据充分。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后能够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资产状况及经营成果。同意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事项。
具体内容详见与本公告同日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2021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公告》。
表决结果:赞成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六)审议通过了《关于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公司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为:公司2021年度利润分配采用现金分红方式,拟向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的股东每10 股派发现金红利3元(含税),不送红股,也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本次股利分配后,公司未分配利润余额结转以后年度分配。
若在本公告披露之日起至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期间,因股份回购注销、授予预留的限制性股票等事项致使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公司将按照分配比例不变的原则,相应调整分配总额。
具体内容详见与本公告同日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2021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公告》。
表决结果:赞成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至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七)审议通过了《关于〈2021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议案》
监事会对公司内部控制情况进行核查后,认为公司内控制度完整、合理,符合公司行业特点和目前的实际经营情况。公司内部控制体系促进了公司战略的实施,保障了公司资产安全,确保了公司信息披露的真实、准确、完整。2021年度公司内部控制体系和内部控制制度以及执行不存在重要缺陷或重大缺陷,公司内部控制是有效的。
《2021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详见与本公告同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信息
表决结果:赞成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八)审议通过了《关于〈2021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经审核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深圳市振邦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鉴证报告》(大华核字〔2022〕005558号),监事会认为:公司严格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2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要求管理和使用募集资金,并及时、真实、准确、完整履行相关信息披露工作,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
《2021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详见于本公告同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信息。
表决结果:赞成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九)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2022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详细内容请参见与本公告同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及公司指定法披媒体《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证券时报》上披露的《关于续聘2022年度审计机构的公告》。
表决结果:赞成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三、备查文件
(一)《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八次(定期)会议决议》;
(二) 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深圳市振邦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2年4月12日
证券代码:003028 证券简称:振邦智能 公告编号:2022-022
深圳市振邦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续聘2022年度审计机构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市振邦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4月8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九次(定期)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2022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公司董事会同意聘任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大华所”)为公司2022年度审计机构,本次续聘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 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事项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机构名称: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成立日期:2012年2月9日成立(由大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转制为特殊普通合伙企业)
组织形式:特殊普通合伙
注册地址:北京市海淀区西四环中路16号院7号楼1101
首席合伙人:梁春
截至2021年12月31日合伙人数量:264人
截至 2021年12月31日注册会计师人数:1481人,其中: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人数:929人
2020年度业务总收入: 252,055.32万元
2020年度审计业务收入:225,357.80万元
2020年度证券业务收入:109,535.19万元
2020年度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376
主要行业: 制造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批发和零售业、房地产业、建筑业
2020年度上市公司年报审计收费总额:41,725.72万元
本公司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50家
2、 投资者保护能力。
已计提的职业风险基金和已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之和超过人民币7亿元。职业保险购买符合相关规定。大华会计师事务所近三年不存在因与执业行为相关的民事诉讼而需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
3、 诚信记录。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1次、监督管理措施26次、自律监管措施0次、纪律处分2次;79名从业人员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分别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1次、监督管理措施37次、自律监管措施1次、纪律处分3次。
(二)项目信息
1、 基本信息
项目合伙人:姓名王海第,2002年6月成为注册会计师,2001年7月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12年7月开始在大华所执业,2021年3月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上市公司审计报告情况5家。
签字注册会计师:姓名牛乃升,2020年7月成为注册会计师,2014年10月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16年1月开始在大华所执业,2021年3月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上市公司审计报告情况1家。
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姓名包铁军,1998年12月成为注册会计师,2001年10月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12年2月开始在大华所执业,2015年10月开始从事复核工作;近三年复核上市公司审计报告情况超过50家。
2、诚信记录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近三年未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等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受到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
3、 独立性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及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能够在执行本项目审计工作时保持独立性。
4、审计收费
2022 年度审计费用将综合考虑公司的业务规模、复杂程度、审计需要的人员配置及工作强度等因素经双方协商而定,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管理层根据市场行情及双方协商情况确定具体 2022 年审计费用并签署相关合同与文件。
三、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一)审计委员会履职情况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的独立性、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进行了充分的了解和审查,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和未来发展,认为其具有从事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具备足够的独立性、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具有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丰富经验和职业素养,能够满足公司财务审计工作需要,能够独立对公司财务状况进行审计,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同意续聘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2年度审计机构,并将《关于续聘2022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提交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九次(定期)会议审议。
(二)独立董事的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意见
1、独立董事的事前认可意见
经审核,大华所具有证券、期货相关业务执业资格,具备丰富的上市公司审计经验,能够为公司提供真实、公允的审计服务,满足公司2021年度审计工作的要求。我们同意续聘大华所为2022年度审计机构,并同意将该事项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2、独立董事的独立意见
经审核,公司续聘审计机构的审议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证券、期货相关业务执业资格,具备丰富的上市公司审计经验,能够为公司提供真实、公允的审计服务,满足公司年度审计工作的要求。公司续聘会计师事务所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况。我们同意聘请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2年度审计机构,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董事会审议情况
2022年4月8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九次(定期)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2022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四)生效日期
本次续聘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四、备查文件
(一)《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九次(定期)会议决议》;
(二)《公司第二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
(三)《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九次(定期)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独立意见》;
(四)《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九次(定期)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五)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关于其基本情况的说明;
(六)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深圳市振邦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4月12日
证券代码:003028 证券简称:振邦智能 公告编号:2022-023
深圳市振邦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1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市振邦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4月8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九次(定期)会议及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八次(定期)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1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情况概述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相关规定的要求,为了更加真实、准确、客观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资产价值及经营成果,基于谨慎性原则,公司根据相关政策要求,对公司的各类资产进行了全面检查和减值测试,并对公司截止2021年12月31日合并报表范围内的有关资产计提相应的减值准备。
公司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资产项目主要为应收款项、存货、合同资产, 拟计提各项资产减值准备约1,007.28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即2021年度经审计的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21,009.30万元的4.79%,具体如下:
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事项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九次(定期)会议及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八次(定期)会议审议通过,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公司审计委员会对该事项的合理性进行了说明,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同意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
二、本次计提各项资产减值准备的确认标准和计提方法
(一)存货跌价准备计提情况
2021年公司计提存货跌价准备816.38万元,存货跌价准备确认标准和计提方法为:
资产负债表日对存货进行全面清查后,按存货的成本与可变现净值孰低提取或调整存货跌价准备。产成品、库存商品和用于出售的材料等直接用于出售的商品存货,在正常生产经营过程中,以该存货的估计售价减去估计的销售费用和相关税费后的金额,确定其可变现净值;需要经过加工的材料存货,在正常生产经营过程中,以所生产的产成品的估计售价减去至完工时估计将要发生的成本、估计的销售费用和相关税费后的金额,确定其可变现净值;为执行销售合同或者劳务合同而持有的存货,其可变现净值以合同价格为基础计算,若持有存货的数量多于销售合同订购数量的,超出部分的存货的可变现净值以一般销售价格为基础计算。
期末按照单个存货项目计提存货跌价准备;但对于数量繁多、单价较低的存货,按照存货类别计提存货跌价准备;与在同一地区生产和销售的产品系列相关、具有相同或类似最终用途或目的,且难以与其他项目分开计量的存货,则合并计提存货跌价准备。
以前减记存货价值的影响因素已经消失的,减记的金额予以恢复,并在原已计提的存货跌价准备金额内转回,转回的金额计入当期损益。
(二)坏账准备计提情况
2021年公司计提应收账款坏账准备214.47万元,冲回应收票据坏账准备108万元,计提其他应收款-坏账准备85.69万元,相关确认标准和计提方法为:
本公司以预期信用损失为基础,对分类为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分类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金融资产以及财务担保合同,进行减值会计处理并确认损失准备。
预期信用损失,是指以发生违约的风险为权重的金融工具信用损失的加权平均值。信用损失,是指本公司按照原实际利率折现的、根据合同应收的所有合同现金流量与预期收取的所有现金流量之间的差额,即全部现金短缺的现值。其中,对于本公司购买或源生的已发生信用减值的金融资产,应按照该金融资产经信用调整的实际利率折现。
对由收入准则规范的交易形成的应收款项,本公司运用简化计量方法,按照相当于整个存续期内预期信用损失的金额计量损失准备。
对于购买或源生的已发生信用减值的金融资产,在资产负债表日仅将自初始确认后整个存续期内预期信用损失的累计变动确认为损失准备。在每个资产负债表日,将整个存续期内预期信用损失的变动金额作为减值损失或利得计入当期损益。即使该资产负债表日确定的整个存续期内预期信用损失小于初始确认时估计现金流量所反映的预期信用损失的金额,也将预期信用损失的有利变动确认为减值利得。
(三)合同资产减值准备计提情况
2021年公司冲回合同资产减值准备1.25万元,相关确认标准和计提方法参照坏账准备计提方法。
三、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计提减值准备1,007.29 万元,将影响公司2021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1,007.29万元,对当期经营性现金流无影响。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有利于客观、公正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和资产价值,依据充分、合理,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和公司相关会计政策规定,符合公司实际情况,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况。
特此公告。
深圳市振邦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4月12日
证券代码:003028 证券简称:振邦智能 公告编号:2022-024
深圳市振邦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市振邦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4月8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九次(定期)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八次(定期)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并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实施权益分配相关事宜。现将该预案的基本情况公告如下:
一、2021 年公司财务概况
经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并出具的《审计报告》(大华审字[2022]007599 号)确认:2021年度母公司实现净利润203,231,536.00元。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母公司按净利润10%的比例提取法定盈余公积金20,323,153.60元和按净利润5%的比例提取任意盈余公积10,161,576.80元,加年初母公司未分配利润224,989,488.08元,减去已分配的上年利润32,880,000.00元,截至2021 年12月31日,公司母公司期末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364,856,293.68元。
二、2021年利润分配预案
在符合利润分配原则、保证公司正常经营和长远发展的前提下,公司出于对投资者持续回报以及长远发展的考虑,拟定2021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如下:
以实施分配方案时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为基准,按分配比例不变的原则,以未分配利润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3元(含税),本次分配不送红股,也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本次股利分配后,公司未分配利润余额结转以后年度分配。
若在分配方案实施前因股份回购注销、授予预留的限制性股票等事项致使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公司将按照分配比例不变的原则进行相应调整。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实施权益分配相关事宜。
三、相关说明
1、利润分配预案的合法性、合规性本预案符合中国证监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3 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公司章程》及《公司未来三年(2019-2021)分红回报规划》中关于利润分配的相关规定。
2、利润分配预案与公司成长性的匹配性报告期内,公司在客观分析经济环境和行业格局的基础上,积极采取措施,加大市场拓展力度。本分配预案的制定与公司业绩成长性相匹配,充分考虑了公司 2021年度盈利状况、未来发展资金需求以及股东投资回报等综合因素,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3、在本预案披露前,公司及相关人员严格按照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制度》、《信息披露管理制度》等相关规定做好信息保密工作,尚未发现信息泄露或信息知情人进行内幕交易的情况。
四、独立董事、监事会意见
1、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 2021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充分考虑了公司盈利情况、现金流状态及资金需求等各种因素,同时兼顾全体股东利益,符合《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3 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审议程序合法合规。我们一致同意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并提交公司 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2、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 公司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综合考虑了公司经营状况、资金需求及未来发展等因素,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公司《未来三年股东回报规划(2019 年—2021年)》等的规定,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故意损害投资者利益的情形,有利于公司的持续、稳定、健康发展。全体监事一致同意公司 2021年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至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五、相关风险提示
本次利润分配预案结合了公司发展阶段、未来资金需求等因素,不会对公司经营现金流产生重大影响,不会影响公司正常经营和长期发展。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尚需提交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并注意投资风险。
六、备查文件
1、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九次(定期)会议决议;
2、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八次(定期)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九次(定期)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深圳市振邦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4月12日
扫一扫,即可下载
扫一扫 加关注
扫一扫 加关注
喜欢文章
给文章打分
0/
版权所有证券日报网
京公网安备 11010202007567号京ICP备17054264号
证券日报网所载文章、数据仅供参考,使用前务请仔细阅读法律申明,风险自负。
证券日报社电话:010-83251700网站电话:010-83251800网站传真:010-83251801电子邮件:xmtzx@zqrb.ne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