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859 证券简称:洁美科技 公告编号:2022-007
债券代码:128137 债券简称:洁美转债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浙江洁美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通知于2022年3月29日以直接发放、邮寄、传真等方式发出,会议于2022年4月8日(星期五)上午11:00以现场及通讯表决相结合的方式在公司会议室召开。应到监事3人,实到监事3人。会议由监事会主席郭兴亮先生召集并主持,公司董事会秘书列席了本次会议。本次会议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本次会议以书面表决及通讯表决相结合的方式,审议并表决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审议并通过了《2021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票数为3票,反对票数为0票,弃权票数为0票。
本议案尚需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浙江洁美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内容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二、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年年度报告>和<2021年年度报告摘要>的议案》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2年修订)》及《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2号——年度报告的内容与格式(2021年修订)》的相关规定,现将公司《2021年年度报告》和《2021年年度报告摘要》提交监事会审议。
同时,公司监事会根据《证券法》第68条规定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要求,对董事会编制的2021年年度报告进行了认真严格的审核,并提出如下的书面审核意见:1、公司2021年年度报告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公司章程的各项规定;2、公司2021年年度报告已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报告能真实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3、在公司监事会出具此意见前,我们没有发现参与公司2021年年度报告编制和审议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因此,我们保证公司2021年年度报告所披露的信息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表决结果:同意票数为3票,反对票数为0票,弃权票数为0票。
本议案尚需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浙江洁美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年度报告全文》内容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2021年年度报告摘要》内容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中国证券报》。
三、审议并通过了《2021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审计,报告期内,公司实现营业收入186,140.38万元、营业利润43,903.86万元、利润总额43,826.46万元、净利润38,895.14万元,分别较上年同期增长30.58%、33.37%、33.16%和34.47%。
表决结果:同意票数为3票,反对票数为0票,弃权票数为0票。
本议案尚需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四、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年度利润分配的议案》
根据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天健审〔2022〕1928号)确认,2021年度公司实现净利润388,951,443.82元(其中母公司实现净利润 321,323,668.40 元),截至2021年12月31日累计未分配利润总额共计1,106,659,782.85元(其中母公司累计未分配利润为849,632,758.25元),资本公积余额为531,100,052.36 元(其中母公司资本公积余额为517,892,002.00 元)。鉴于公司盈利状况良好,为积极回报广大投资者,与所有股东分享公司发展经营成果,在符合公司利润分配政策、资本公积金较为充足的前提下,结合公司未来的发展前景和战略规划,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董事会提出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以截至2022年3月31日的公司总股本410,021,307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人民币2.0元(含税),共计派发现金82,004,261.40元(含税)(具体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为准);送红股0股(含税);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自利润分配预案公告日至实施权益分配股权股份登记日期间,因“洁美转债”转股、股份回购、股权激励行权、再融资新增股份上市等原因导致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公司将以未来实施分配方案时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为基数,保持分配比例不变(即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2.0元(含税)),相应调整利润分配总额。以上利润分配方案须报经本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实施。
上述利润分配方案符合《公司法》、《企业会计准则》、中国证监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及本公司章程等规定,符合公司确定的利润分配政策、利润分配计划、股东长期回报规划以及作出的相关承诺。
监事会认为:公司上述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及相关规定,符合公司实际经营情况,未损害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
表决结果:同意票数为3票,反对票数为0票,弃权票数为0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中国证券报》上披露的《关于公司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
本议案尚需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五、审议并通过了《关于续聘天健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22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丰富的上市公司审计经验和良好的职业水准,在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工作中能够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职业准则,为保持审计工作的连续性,公司拟续聘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2年度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鉴于2021年度审计费用为80万元,2022年度审计收费定价原则与2021年度保持一致。
监事会认为:天健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出具的审计意见与所涉及事项均真实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同意续聘天健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22年度审计机构。
表决结果:同意票数为3票,反对票数为0票,弃权票数为0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中国证券报》上披露的《关于续聘天健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22年度审计机构的公告》。
本议案尚需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六、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2022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根据中国证监会发布的《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和深圳证券交易所颁布的《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公告格式第21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格式》等有关规定,公司董事会编制了截至2021年12月31日止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监事会对公司2021年度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进行检查后认为:公司董事会编制的《2021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报告期内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公司2021年度募集资金的存放与使用履行了必要的程序,符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不存在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违法、违规或损害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表决结果:同意票数为3票,反对票数为0票,弃权票数为0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中国证券报》上披露的《2021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本议案尚需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七、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全资子公司浙江洁美电子信息材料有限公司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公司全资子公司浙江洁美电子信息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浙江洁美电材”)根据电子专用原纸生产线的相关要求,需要采购日常生产所需的蒸汽能源。浙江洁美电材所在地安吉县安吉临港经济区唯一一家集中供热单位为公司控股股东浙江元龙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投资建设的安吉临港热电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临港热电”)。因此,浙江洁美电材拟向临港热电购买日常生产所需的蒸汽能源,采购价格根据《供热煤热价格联动管理办法》制定,执行煤热联动机制,具体交易价格以市场同期同类能源产品价格为基础确定,以货币方式结算。
参考当前价格,考虑煤价波动等因素,预计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金额共计不超过7,000万元。
监事会审议后认为:公司全资子公司浙江洁美电子信息材料有限公司与关联方的交易定价以市场同期同类能源产品价格为基础确定,定价原则公平合理,未违反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符合相关交易规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形。
表决结果:同意票数为3票,反对票数为0票,弃权票数为0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中国证券报》上披露的《浙江洁美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全资子公司浙江洁美电子信息材料有限公司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公告》。
本议案尚需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八、审议并通过了《关于<2021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及<内部控制规则落实自查表>的议案》
为了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公司内部控制,提高公司经营管理水平和风险防范能力,促进公司规范运作和健康发展,维护全体股东和利益相关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其配套指引的规定和其他内部控制监管的要求,结合《公司章程》等规定,公司全面建立健全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彻底落实相关制度规范的要求,强化对内控制度执行的监督检查,不断提高治理水平,促进企业规范运作,有效防范经营决策及管理风险,确保公司的稳健经营。在内部控制日常监督和专项监督的基础上,对公司2021年度内部控制工作有效性进行了自我评价,公司董事会编制了公司《2021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监事会对董事会关于公司2021年度内部控制的自我评价报告、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和运行情况进行了审核,认为:(1)公司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及国家其他相关法律法规,建立健全了相应的内部控制制度,保证了公司业务活动的正常开展和风险的控制,保护了公司资产的安全和完整。(2)公司已建立较完善的内部组织结构,内部审计部门及人员配备齐全到位,保证了公司内部控制重点活动的执行及监督充分有效。(3)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违反深交所《上市公司内部控制指引》及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情形发生。公司董事会编制和审核《2021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程序符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体系建设和运行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表决结果:同意票数为3票,反对票数为0票,弃权票数为0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浙江洁美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及《浙江洁美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内部控制规则落实自查表》。
特此公告。
浙江洁美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2022年4月12日
证券代码:002859 证券简称:洁美科技 公告编号:2022-012
债券代码:128137 债券简称:洁美转债
浙江洁美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全资子公司浙江洁美电子信息材料有限公司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日常关联交易基本情况
(一)日常关联交易概述
公司全资子公司浙江洁美电子信息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浙江洁美电材”)根据电子专用原纸生产线的相关要求,需要采购日常生产所需的蒸汽能源及服务。浙江洁美电材所在地安吉县安吉临港经济区唯一一家集中供热单位为公司控股股东浙江元龙股权投资管理集团有限公司投资建设的安吉临港热电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临港热电”)。因此,浙江洁美电材拟向临港热电购买日常生产所需的蒸汽能源及服务。
2022年4月8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全资子公司浙江洁美电子信息材料有限公司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关联董事方隽云、方骥柠回避表决。独立董事就该事项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及独立意见。
2022年4月8日,公司召开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全资子公司浙江洁美电子信息材料有限公司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二)预计日常关联交易类别和金额
公司全资子公司浙江洁美电材向关联方临港热电购买蒸汽等日常生产所需的能源及服务,采购价格根据《供热煤热价格联动管理办法》制定,执行煤热联动机制。具体交易价格以市场同期同类能源产品及服务价格为基础确定,以货币方式结算,考虑煤价波动等因素,预计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金额共计不超过7,000万元。
二、关联人介绍和关联关系
(一)基本情况
企业名称:安吉临港热电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305233278945363
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法定代表人:方隽云
注册资本:壹亿元整(人民币)
成立日期:2015年5月26日
住所:浙江省湖州市安吉县安吉临港经济区
经营范围:电力生产、销售:热力生产、供应服务,粉煤灰、石膏销售,管道维修,热电知识培训;污泥处理。(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主要财务数据:(2021年12月末/2021年年度,未经审计):总资产27,179.41万元,净资产13,409.63万元,主营业务收入11,543.16万元,净利润2,268.30万元。)
(二)与公司的关联关系
临港热电系公司控股股东浙江元龙股权投资管理集团有限公司控制的公司,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10.1.3条第四款规定的关联关系。
(三)履约能力分析
临港热电系公司控股股东浙江元龙股权投资管理集团有限公司根据安吉临港经济区发展现状,经过可行性研究论证后实施的区域热电供应项目。临港热电引进了先进的锅炉设备并采用高标准的烟气超净排放,是一家区域集中供能企业。该公司已经对示范区内近三十家企业实施供热,整个机组运行状态良好,具备相应履约能力,不存在履约风险。
三、关联交易主要内容及定价政策
上述关联交易的交易标的主要为公司全资子公司浙江洁美电材2022年度向临港热电采购蒸汽等原纸生产所需的能源及服务,交易价格以市场同期同类能源产品及服务的价格为基础确定,以货币方式结算。公司与关联方就实施采购蒸汽等事项涉及的权利义务关系由双方结合具体业务情况已经签署了有关协议,全资子公司浙江洁美电材2022年度采购蒸汽等事项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并经公司股东大会审核后生效。
四、关联交易履行的程序
2022年4月8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全资子公司浙江洁美电子信息材料有限公司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关联董事方隽云、方骥柠回避表决。独立董事就该事项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及独立意见。
2022年4月8日,公司召开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全资子公司浙江洁美电子信息材料有限公司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全资子公司浙江洁美电材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尚需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执行。
五、关联交易目的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一)公司2022年度与临港热电日常关联交易是为了满足本公司正常经营的实际需要而与关联方开展的公平、互惠的合作,能够合理配置和利用资源,降低成本、提高效率。
(二)公司与关联方之间的交易遵循了市场经济规律,交易采用的原则是平等自愿、互惠互利、维护了交易双方的利益,亦没有损害中小股东的利益,交易价格公允合理。
(三)公司实施片式电子元器件薄型载带项目前考察过其他开发区供热情况,认为供热企业由用热企业或与用热企业具有一定关联关系的企业运营对于在煤价大幅波动的情况下平衡热量供需双方的矛盾更为有利,由关联方控制的供热企业更能保障热源供给的稳定性与持久性。
六、独立董事及中介机构意见
(一)董事会意见
董事会审议后认为:公司全资子公司浙江洁美电子信息材料有限公司与关联方的交易定价以市场同期同类能源产品及服务价格为基础确定,定价原则公平合理,未违反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符合相关交易规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形。
(二)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情况和发表的独立意见
该议案经过我们事前审核,我们表示同意将其提交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并认为:公司全资子公司浙江洁美电子信息材料有限公司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产生是基于公司正常生产经营需要;相关交易以市场同期同类能源产品及服务的价格为基础确定,定价原则公平合理,有利于公司业务的开展和持续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非关联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公司董事会在审议日常关联交易议案时,关联董事已回避表决,董事会的审议和表决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同意公司全资子公司浙江洁美电子信息材料有限公司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预计。
(三)监事会的意见
监事会审议后认为:公司全资子公司浙江洁美电子信息材料有限公司与关联方的交易定价以市场同期同类能源产品及服务的价格为基础确定,定价原则公平合理,未违反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符合相关交易规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形。
(四)保荐机构意见
保荐机构天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认为,上述关联交易事项已经洁美科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批准、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批准,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意见,根据相关规定将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履行了必要的法律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等有关审议程序和审批权限的规定。
七、备查文件
1、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决议;
2、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对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和独立意见;
4、浙江洁美电子信息材料有限公司与安吉临港热电有限公司关联交易采购协议;
5、天风证券关于公司全资子公司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浙江洁美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年4月12日
证券代码:002859 证券简称:洁美科技 公告编号:2022-014
债券代码:128137 债券简称:洁美转债
浙江洁美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关于募集资金2021年年度存放
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根据中国证监会发布的《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证监会公告[2012]44号)和深圳证券交易所颁布的《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证上〔2022〕13号)等有关规定,浙江洁美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洁美科技” 或“公司” )编制了截至2021年12月31日止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 实际募集资金金额和资金到账时间
1. 2017年首次公开发行股票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浙江洁美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7〕349号),本公司由主承销商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采用网下向投资者询价配售和网上向持有深圳市场非限售A股股份市值的社会公众投资者定价发行相结合的方式,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2,557万股,其中老股发售数量229万股,新股发行数量为2,328万股,发行价为每股人民币29.82元,共计募集资金69,420.96万元,坐扣承销和保荐费用4,210.59万元后的募集资金为65,210.37万元,并由主承销商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于2017年3月28日汇入本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账户。另减除上网发行费、招股说明书印刷费、申报会计师费、律师费、评估费等与发行权益性证券直接相关的新增外部费用1,610.37万元后,公司本次募集资金净额为63,600.00万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业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由其出具《验资报告》(天健验〔2017〕76号)。
2. 2020年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浙江洁美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2323号),并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同意,本公司由主承销商天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采用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方式,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 600 万张可转换公司债券,其中向本公司原股东优先配售4,873,924张,通过网上向社会公众投资者发行1,114,625张,由主承销商包销11,451张。每张面值 100 元,期限 6 年,募集资金总额为 600,000,000.00 元,坐扣承销和保荐费用 4,245,283.02 元(不含税)后的募集资金金额为 595,754,716.98 元,并由主承销商天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于2020年11月10日汇入本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账户。另减除律师费、审计验资费、资信评级费、发行手续费等与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直接相关的外部费用 2,107,401.15元(不含税)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 593,647,315.83 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业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由其出具《验证报告》(天健验〔2020〕486 号)。
(二) 募集资金使用和结余情况
1. 2017年首次公开发行股票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注]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情况详见本专项报告三(一)6之说明。
2. 2020年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
单位:人民币万元
二、募集资金存放和管理情况
(一) 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为了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和效益,保护投资者权益,本公司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2年修订)》(深证上〔2022〕12号)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证上〔2022〕13号)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了《浙江洁美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
1. 2017年首次公开发行股票
根据《管理办法》,本公司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在银行设立募集资金专户,并连同保荐机构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于2017年4月13日分别与杭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官巷口支行、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湖州分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安吉支行、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湖州分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明确了各方的权利和义务。三方监管协议与深圳证券交易所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本公司在使用募集资金时已经严格遵照履行。
2017年5月2日,本公司2017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向子公司浙江洁美光电科技有限公司、全资子公司浙江洁美电子信息材料有限公司增资的议案》,本公司决定以增资的方式向浙江洁美光电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洁美光电公司)投入募集资金15,500万元、向浙江洁美电子信息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浙江电材公司)投入募集资金12,900万元。上述增资的募集资金分别存储于洁美光电公司和浙江电材公司开设的募集资金专户。本公司与子公司洁美光电公司、浙江电材公司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细则》和《管理办法》的规定,连同保荐机构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于2017年5月4日分别与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湖州分行、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湖州分行签署了《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本公司及子公司在使用募集资金时已经严格遵照履行。
2. 2020年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
根据《管理办法》,本公司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在银行设立募集资金专户,并连同保荐机构天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于2020年11月1日、2020年11月9日、2020年11月10日分别与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安吉支行、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分行、杭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官巷口支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明确了各方的权利和义务。三方监管协议与深圳证券交易所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本公司在使用募集资金时已经严格遵照履行。
(二) 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截至2021年12月31日,本公司有11个募集资金专户,募集资金存放情况如下: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1. 2017年首次公开发行股票
截至2021年12月31日,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余额为人民币零元(包括累计收到的银行存款利息及购买理财产品收益扣除银行手续费等的净额)。
2. 2020年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
截至2021年12月31日,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余额为人民币0.41万元(包括累计收到的银行存款利息及购买理财产品收益扣除银行手续费等的净额)。
三、本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一)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1.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详见本报告附件1和附件2。
2. 本期未有超额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
3.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1)2017年首次公开发行股票
为保障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顺利执行,在募集资金到位之前,本公司根据项目建设的需要,以自筹资金先行投入募投项目,在募集资金到位后予以置换。
2017年4月13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已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用募集资金置换已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置换资金总额为人民币276,046,035.13元,涉及的募投项目包括“年产20,000万平方米电子元器件转移胶带生产线建设项目(一期)”、“年产15亿米电子元器件封装塑料载带生产线技术改造项目”、“电子元器件封装材料技术研发中心项目”和“年产6万吨片式电子元器件封装薄型纸质载带生产项目(一期)”。上述募集资金置换金额业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并由其出具《关于浙江洁美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鉴证报告》(天健审〔2017〕2648号)。截至2017年12月31日,本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已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的金额为276,046,035.13元。(2)2020年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
为保障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顺利执行,在募集资金到位之前,本公司根据项目建设的需要,以自筹资金先行投入募投项目,在募集资金到位后予以置换。
2020年12月1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已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用募集资金置换已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置换资金总额为41,749,967.14元,涉及的募投项目为“年产36,000吨光学级BOPET膜、年产6,000吨CPP保护膜生产项目(一期)”。上述募集资金置换金额业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并由其出具《关于浙江洁美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鉴证报告》(天健审〔2020〕10254 号)。截至2020年12月31日,本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已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的金额为41,749,967.14元。4.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1)2017年首次公开发行股票
2021年4月9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用于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在保证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的资金需求、保证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进行和及时归还前次用于补充流动资金的募集资金的前提下,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用于补充流动资金,总额不超过人民币4,000 万元,使用期限为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截至2021年12月31日,本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用于补充流动资金的余额为零元。
(2)2020年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
2021年4月9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用于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在保证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的资金需求、保证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进行和及时归还前次用于补充流动资金的募集资金的前提下,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用于补充流动资金,总额不超过人民币2.6亿元,使用期限为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截至2021年12月31日,本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用于补充流动资金的余额为零元。
5. 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用于现金管理的情况
(1)2017年首次公开发行股票
公司本年度不存在用闲置募集资金用于现金管理的情况。
(2)2020年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
公司2020年12月1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用于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在保证日常经营运作资金需求、有效控制投资风险的情况下,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用于现金管理即购买安全性高的银行保本型理财产品,总额度不超过人民币20,000.00万元,该额度在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可以滚动使用。截至2021年12月31日,本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用于现金管理的余额为零元。
6.节余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根据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及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分别审议并通过的《关于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并将剩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鉴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份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均已建设实施完毕,公司同意将“年产15亿米电子元器件封装塑料载带生产线技术改造项目”结项,并将截至2021年9月30日其对应的募集资金专户中节余的资金余额及利息收入合计3,814.51万元(实际金额应以资金转出当日专户余额为准)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截至2021年12月31日,公司已将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节余募集资金3,628.15万元全部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7.超募资金使用情况
公司不存在超募资金使用的情况。
8.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用途及去向
(1)2017年首次公开发行股票
截至2021年12月31日,公司已将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节余募集资金3,628.15万元全部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余额为人民币零元。
(2)2020年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
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将继续用于公司“年产36,000吨光学级BOPET膜、年产6,000吨CPP保护膜生产项目(一期)”。截至2021年12月31日,公司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余额为人民币0.41万元(包括累计收到的银行存款利息及购买理财产品收益扣除银行手续费等的净额)。
(二)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出现异常情况的说明
本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未出现异常情况。
(三)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无法单独核算效益的情况说明
1. 2017年首次公开发行股票
(1)公司募集资金项目中“电子元器件封装材料技术研发中心项目”无法单独核算效益。因该项目主要为建设薄型载带、膜类产品领域先进的研发基地,提升公司自主创新能力和核心竞争力,故其效益反映在公司的整体经济效益中,无法单独核算。
(2)公司募集资金项目中“补充营运资金项目”无法单独核算效益。因该项目的效益反映在公司的整体经济效益中,无法单独核算。
2. 2020年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
公司募集资金项目中“补充流动资金项目”无法单独核算效益。因该项目的效益反映在公司的整体经济效益中,无法单独核算。
四、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本公司不存在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情况。
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本年度,本公司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不存在重大问题。
附件:1.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2017年首次公开发行股票)
2.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2020年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
浙江洁美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年4月12日
附件1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2017年首次公开发行股票)
2021年度
编制单位:浙江洁美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注1]“年产20,000万平方米电子元器件转移胶带生产线建设项目(一期)”2021年度实现销售收入11,177.55(不含税)万元,毛利1,043.63万元;
[注2]“年产20,000万平方米电子元器件转移胶带生产线建设项目(一期)”2021年度未达到预期效益主要系一期项目生产的离型膜产品主要满足客户的中低端需求、产品销售单价较低且离型膜主要原材料基膜尚未自产,需要外部采购,本期石化类大宗商品大幅涨价,公司外购基膜的成本大幅上升,导致公司离型膜产品的毛利率较低;
[注3]截至2021年12月31日,“年产15亿米电子元器件封装塑料载带生产线技术改造项目”规划的生产线均已建设完成并正常投产;
[注4]“年产6万吨片式电子元器件封装薄型纸质载带生产项目(一期)”2021年度实现销售收入31,322.96(不含税)万元,毛利9,894.54万元。
附件2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2020年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
2021年度
编制单位:浙江洁美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注]坐扣承销和保荐费用 4,245,283.02 元(不含税),另减除律师费、审计验资费、资信评级费、发行手续费等与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直接相关的外部费用 2,107,401.15元(不含税)后,“补充流动资金”项目承诺投资总额14,364.73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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