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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日久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

  证券代码:003015      证券简称:日久光电      公告编号:2022-012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江苏日久光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日久光电”)于2022年4月11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利润分配方案的基本情况

  根据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标准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容诚审字[2022]230Z0999号),2021年度以合并报表为基础,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8,236.24万元,加上年初未分配利润28,206.39万元,提取盈余公积945.53万元,减去2020年度分配现金股利4,216.00万元,本年度可供全体股东分配的利润为31,281.09万元;以母公司报表为基础的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9,455.35万元,加上年初未分配利润30,962.45万元,提取盈余公积945.53万元,减去2020年度分配现金股利4,216.00万元,本年度可供全体股东分配的利润35,256.27万元。

  公司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为:以截止2021年12月31日公司总股本281,066,667股扣除回购专户上已回购股份6,976,676股后的股本274,089,991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2元(含税),不送红股,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剩余未分配利润滚存至下一年度。公司利润分配方案公布后至实施前,公司股本及回购证券专用账户股份如发生变动,则以未来实施分配方案时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扣减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股份总数为基数,按照分配比例(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2元(含税),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不派送红股)不变的原则对分配总金额进行调整。

  公司已通过股份回购证券专用账户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累计回购公司股本6,976,676股,按当前公司总股281,066,667股扣减已回购股份后的股本274,089,991股为基数进行测算,现金分红金额为54,817,998.2元(含税)。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回购股份》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截至2021年12月31日公司已实施的股份回购金额48,935,986.62元(不含佣金、过户费等交易费用)视同现金分红金额,纳入公司2021年度现金分红总额,因此公司2021年度现金分红共计103,753,984.82元。

  二、利润分配预案的合法性、合规性、合理性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符合公司在《招股说明书》中确定的现金分红比例承诺,具备合法性、合规性。

  本次利润分配预案综合考虑了公司发展战略和经营需要,结合公司发展阶段,制定与公司实际情况相匹配的利润分配方案,不会造成公司流动资金短缺或其他不良影响,符合公司的发展规划,具备合理性。公司的现金分红水平与所处行业上市公司平均水平不存在重大差异。

  三、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对《关于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进行了审阅,并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根据《公司法》、《证券法》、《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我们认为,公司董事会提出的《关于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符合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其他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要求,且充分考虑了公司现阶段的经营发展需要、盈利水平以及资金需求等因素,不存在损害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满足股东合理回报并兼顾公司的可持续发展。综上所述,我们同意2021年度公司利润分配预案,并同意将该议案于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提交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四、监事会意见

  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2021年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与公司业绩成长性相匹配,符合《公司章程》及相关法律法规对利润分配的相关要求,未损害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有利于公司的正常经营和健康发展。

  五、相关风险提示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综合考虑了公司的盈利状况、经营发展、合理回报股东等情况,不会对公司经营现金流产生重大影响,不会影响公司正常经营和发展。本次利润分配方案需提交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六、备查文件

  (一)《江苏日久光电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

  (二)《江苏日久光电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

  (三)《江苏日久光电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江苏日久光电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4月12日

  

  证券代码:003015      证券简称:日久光电      公告编号:2022-013

  江苏日久光电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续聘公司2022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江苏日久光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日久光电”)于2022年4月11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公司2022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 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事项的情况说明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是一家具有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具备足够的独立性、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该所在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期间,恪尽职守,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执业准则,较好地完成了公司委托的相关工作,严格履行了双方业务约定书中所规定的责任和义务。由于双方合作良好,为保持公司审计工作的连续性,公司拟续聘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2年度审计机构,聘期为一年。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长根据审计工作实际情况与容诚会计师事务所协商确定2022年度审计费用。

  二、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信息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2、 投资者保护能力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已购买注册会计师职业责任保险,职业保险购买符合相关规定;截至2021年12月31日累计责任赔偿限额9亿元;近三年在执业中无相关民事诉讼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

  3、 诚信记录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0次、监督管理措施1次、自律监管措施1次、纪律处分0次。

  5名从业人员近三年在容诚会计师事务所执业期间对同一客户执业行为受到自律监管措施1次。11名从业人员近三年在容诚会计师事务所执业期间受到监督管理措施各1次。

  10名从业人员近三年在其他会计师事务所执业期间受到监督管理措施各1次。

  (二)项目信息

  1.基本信息

  项目合伙人:褚诗炜,2008年成为中国注册会计师,2005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业务,2005年开始在容诚会计师事务所执业,2017年开始为江苏日久光电股份有限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过日久光电、华安证券、润和软件等多家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项目签字注册会计师:董建华,2019年成为中国注册会计师,2015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业务,2015年开始在容诚会计师事务所执业,2017年开始为江苏日久光电股份有限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未签署过日久光电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卢珍,2005年成为中国注册会计师,2004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业务,2005年开始在容诚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近三年复核过兴业材料、三六五网、洽洽食品等多家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2.上述相关人员的诚信记录情况

  项目合伙人褚诗炜、签字注册会计师董建华、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卢珍近三年内未曾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和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

  3.独立性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及上述人员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

  4.审计收费

  公司2021年度审计费用为65万元,较上期审计费用增长8.33%。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长根据审计工作实际情况与容诚会计师事务所协商确定2022年度审计费用。

  三、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一)审计委员会履职情况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已对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进行了审查,认为其在执业过程中坚持独立审计原则,客观、公正、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切实履行了审计机构应尽的职责,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且诚信状况良好、具有独立性,因此,向董事会提议续聘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2年度财务报告审计机构。

  (二)独立董事的事前认可情况和独立意见

  独立董事的事前认可意见: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证券期货相关业务审计从业资格,具备丰富的审计服务经验,并认真出色地完成了公司2021年各项审计工作,容诚会计师事务所具备足够的独立性、专业胜任能力和投资者保护能力,诚信状况良好,续聘容诚会计师事务所有利于保障公司审计工作的质量,有利于保护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我们同意公司 2022 年度继续聘请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审计机构,同意将上述事项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独立董事的独立意见: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在聘任期间能够履行职责,按照独立审计准则,客观、公正地为公司出具审计报告。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且诚信状况良好、具有独立性,有利于保护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公司续聘财务审计机构的聘用程序充分、恰当,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我们同意公司 2022年度继续聘请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审计机构,并同意该议案于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提交公司 2021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

  (三)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审议程序

  公司于2022年4月11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公司2022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续聘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负责公司的会计报表审计业务。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四)生效日期

  公司本次聘任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四、备查文件

  (一)《江苏日久光电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

  (二)审计委员会履职情况的证明文件;

  (三)《江苏日久光电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四)《江苏日久光电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

  (五)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基本情况说明。

  特此公告。

  江苏日久光电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4月12日

  

  证券代码:003015      证券简称:日久光电      公告编号:2022-019

  江苏日久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江苏日久光电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公司”或“本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于2022年4月11日召开,公司决定于2022年5月5日(星期四)下午14:30在江苏省昆山市周庄镇锦周公路509号公司会议室召开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现将本次股东大会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股东大会届次: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

  2、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3、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经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决定召开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等规定。

  4、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

  现场会议时间:2022年5月5日(星期四)下午14:30。

  网络投票时间:

  1)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2年5月5日的交易时间,即9:15—9:25,9:30—11:30和13:00—15:00;

  2)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时间为:2022年5月5日9:15—15:00。

  5、会议的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地址为http://wltp.cninfo.com.cn)向全体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公司股东应选择现场投票、网络投票中的一种方式,如果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投票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表决结果为准。

  6、股权登记日:2022年4月26日(星期二)

  7、出席对象:

  1)在股权登记日持有公司股份的股东。截止2022年4月26日下午15:00收市时,在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授权委托书样本见附件一)。

  2)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律师;

  4)根据相关法规应当出席股东大会的其他人员。

  8、现场会议地点:江苏省昆山市周庄镇锦周公路509号公司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提案编码示例表:

  

  上述议案10-13属于特别决议事项,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其他提案为普通决议事项,须经出席股东大会股东所持表决权过半数通过。议案5-8为需要对中小投资者的表决单独计票的审议事项(中小投资者是指以下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

  本次股东大会仅选举一名董事和一名监事,不适用累计投票制度。

  公司独立董事将在本次年度股东大会上进行述职。

  上述议案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2年4月12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刊登的相关公告。

  三、会议登记等事项

  1、登记方式:以现场、信函、传真或邮件的方式进行登记。

  2、登记时间:2022年4月27日(星期三)上午9:00~4月29日(星期四)下午16:00前(信函以收到邮戳为准)。

  3、登记地点:江苏省昆山市周庄镇锦周公路509号,邮政编码:215325,信函请注明“股东大会”字样。

  4、登记和表决时提交的文件要求:

  (1)自然人股东本人出席会议的,应持本人股东账户卡、身份证原件并提交本人身份证复印件办理登记手续;自然人股东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持委托人股东账户卡、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代理人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授权委托书(附件一)办理登记手续;

  (2)法人股东应由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委托的代理人出席会议。法定代表人本人出席会议的,应持股东账户卡、法定代表人本人身份证原件、法定代表人证明书(盖公章)、营业执照复印件(盖公章)办理登记手续;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持法人股东账户卡、代理人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盖公章)、营业执照复印件(盖公章)、法定代表人证明书(盖公章)、法定代表人出具的授权委托书(盖公章,附件一)办理登记手续。

  (3)出席会议的股东可凭以上有关证件采取现场、信函或扫描件发送邮箱方式登记,请参会股东认真填写《参会股东登记表》(附件二)连同以上相关资料在2022年4月29日下午16:00前送达或传真、发送邮箱至公司证券部,并进行电话确认。

  5、出席会议的股东和股东代理人请携带相关证件的原件,于会前半小时到会场办理登记手续,谢绝未按会议登记方式预约登记者出席。

  6、会议联系方式

  联系人:徐一佳

  电话号码:0512-83639672传真号码:0512-83639328

  电子邮箱:info@rnafilms.cn

  通讯地址:江苏省昆山市周庄镇锦周公路509号证券部

  邮政编码:215325

  7、公司股东参加会议的食宿及交通费用自理。

  四、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本次股东大会,股东可以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地址为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见附件三。

  五、注意事项提示

  1、建议优先选择网络投票参加本次股东大会

  为配合新冠疫情防控工作,维护参会股东及股东代表的健康安全,减少人员聚集、降低公共卫生风险及个人感染风险,建议优先选择网络投票的方式参加本次股东大会。

  2、现场参会注意事项

  公司股东大会现场召开地点位于江苏省昆山市,鉴于当前疫情防控形势严峻,现场参会股东及股东代表务必提前关注并严格遵守昆山市有关健康状况申报、隔离、观察等规定和要求。

  公司将严格遵守当地政府有关部门的疫情防控要求,对现场参会人员进行严格登记和管理,包括但不限于全程佩戴口罩,验证苏康码、行程码,检查48小时核酸证明,接受体温检测等。不符合疫情防控有关规定和要求的人员将无法进入本次股东大会现场。

  六、备查文件

  1、《江苏日久光电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

  2、《江苏日久光电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

  3、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江苏日久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二二年四月十二日

  附件一:《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兹委托先生/女士代表本人(本公司)出席江苏日久光电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本授权委托书的有效期自委托人签署之日起至本次股东大会结束止。

  委托人签名(或盖章):持股数:股委托人身份证号码(或法人股东营业执照号码):

  委托人股票帐号:

  委托日期:2022年     月     日

  被委托人(签名):          被委托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人对下述议案表决如下(请在相应的表决意见项下划“√”):

  

  注:1、请用正楷填上您的全名(中文或英文名,须与股东名册上所载的相同)。委托人为法人的,应当加盖单位印章。

  2、请填上持股数,如未填上数目,则本授权委托书将被视为您登记的所有股份均做出授权。

  3、本授权委托书的剪报、复印件或按以上格式自制均有效。

  4、如委托人对议案没有明确投票指示的,则被委托人可自行决定投同意票、反对票或弃权票。

  附件二:《参会股东登记表》

  江苏日久光电股份有限公

  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回执

  致:江苏日久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截止2022年   月   日下午交易结束,本人(本公司)持有江苏日久光电股份有限公司A股股票股,拟参加江苏日久光电股份有限公司于2022年5月5日(星期四)14:30召开的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

  股东账号:

  出席人姓名:

  股东签字(盖章):

  注:

  1、请用正楷填上您的全名(中文或英文名,须与股东名册上所载的相同)。

  2、本回执的剪报、复印件或按以上格式自制均有效。

  3、拟出席现场会议股东(亲自或其授权委托的代理人)应于2022年4月29日(星期五)16:00前或该日之前,将本回执以专人送递、邮寄、传真或扫描件发送邮箱方式的方式送达至江苏日久光电股份有限公司证券部。联系地址:江苏省昆山市周庄镇锦周公路509号(邮编:215325),联系传真:0512-83639328,邮箱:info@rnafilms.cn(传真请注明:转证券部)。任意方式送达后请致电确认。

  附件三:《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网络投票的程序

  1、投票代码:363015

  2、投票简称:日久投票

  3、填报表决意见或选举票数。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4、本次表决不设总议案。

  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2022年5月5日的交易时间,即9:15—9:25,9:30—11:30、13:00—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22年5月5日(现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9:15,结束时间为2022年5月5日(现场股东大会结束当日)15:00。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6年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证券代码:003015      证券简称:日久光电      公告编号:2022-022

  江苏日久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江苏日久光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日久光电”或“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于2022年4月11日上午8:00在日久光电公司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会议通知于2022年4月1日以书面方式发出。本次会议应出席监事3名,实际参加表决监事3名,基于目前疫情防控原因全员以视频通讯表决方式出席会议。会议由监事会主席周峰先生主持,公司董事会秘书列席本次会议。本次会议符合《公司法》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合法有效。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与会监事认真审议,以记名投票表决方式通过了以下议案:

  1、审议通过《关于2021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江苏日久光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监事会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监事会议事规则》等公司制度的规定和要求,恪尽职守、勤勉尽责地履行监事职责,依法独立行使职权,以保障公司规范运作,切实维护公司和股东的利益。结合2021年度的主要工作情况,公司监事会制定了《2021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公司同日于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刊登了《2021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回避表决情况:本议案不涉及关联交易,无需回避表决。

  议案表决结果:同意3票,0票反对,0票弃权。

  2、审议通过《关于2021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根据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审计报告(容诚审字[2022]230Z0999号),公司制定了《2021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公司同日于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刊登了《2021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回避表决情况:本议案不涉及关联交易,无需回避表决。

  议案表决结果:同意3票,0票反对,0票弃权。

  3、审议通过《关于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根据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标准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容诚审字[2022]230Z0999号),2021年度以合并报表为基础,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8,236.24万元,加上年初未分配利润28,206.39万元,提取盈余公积945.53万元,减去2020年度分配现金股利4,216.00万元,本年度可供全体股东分配的利润为31,281.09万元;以母公司报表为基础的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9,455.35万元,加上年初未分配利润30,962.45万元,提取盈余公积945.53万元,减去2020年度分配现金股利4,216.00万元,本年度可供全体股东分配的利润35,256.27万元。

  公司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为:拟以公司未来实施分配方案时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扣减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股份总数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2元(含税),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不派送红股。公司利润分配方案公布后至实施前,公司股本及回购证券专用账户股份如发生变动,则以未来实施分配方案时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扣减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股份总数为基数,按照分配比例(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2元(含税),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不派送红股)不变的原则对分配总金额进行调整。

  该利润分配预案与公司业绩等相匹配,符合证监会《公司法》、《证券法》、《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公司章程》等文件的相关要求,符合公司做出的承诺、公司章程规定的分配政策以及股东回报计划,具备合法性、合规性、合理性。

  公司同日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本公司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公司同日www.cninfo.com.cn)刊登了《关于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12)。

  回避表决情况:本议案不涉及关联交易,无需回避表决。

  议案表决结果:同意3票,0票反对,0票弃权。

  4、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1年年度报告全文及其摘要的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的监事保证公司2021年年度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签署了书面确认意见。

  公司同日于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刊登了《2021年年度报告》、《2021年年度审计报告》。

  公司同日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本公司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刊登了《2021年年度报告摘要》(公告编号:2022-010)。

  回避表决情况:本议案不涉及关联交易,无需回避表决。

  议案表决结果:同意3票,0票反对,0票弃权。

  5、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1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议案》。

  根据公司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的认定情况,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不存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董事会认为,公司已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和相关规定的要求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

  根据公司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的认定情况,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公司未发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

  公司自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至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发出日之间未发生影响内部控制有效性评价结论的因素。

  公司同日于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刊登了《2021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2021年度内部控制出具了鉴证报告,公司同日于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刊登了《2021年度内部控制鉴证报告》。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发表了核查意见。公司同日于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刊登了《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江苏日久光电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核查意见》。

  回避表决情况:本议案不涉及关联交易,无需回避表决。

  议案表决结果:同意3票,0票反对,0票弃权。

  6、审议通过《关于2021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公司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及中国证监会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要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规定使用募集资金,并及时、真实、准确、完整履行相关信息披露工作,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

  公司同日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本公司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刊登了《关于2021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公告编号:2022-014)。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2021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出具鉴证报告,公司同日于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刊登了《2021年度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鉴证报告》。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发表了核查意见。公司同日于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刊登了《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江苏日久光电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核查意见》。

  回避表决情况:本议案不涉及关联交易,无需回避表决。

  议案表决结果:同意3票,0票反对,0票弃权。

  7、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经认真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1亿元的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于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满足保本要求的产品。授权公司管理层在额度范围内行使相关决策权、签署相关合同文件,并负责办理公司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购买银行理财产品等现金管理的具体事宜,具体投资活动由公司财务部负责组织实施。上述额度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可以滚动使用,滚动投资总额不超过4亿元。公司使用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能够提高闲置自有资金使用效率,增加公司收益,为公司股东谋取更多的投资回报,不会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开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事项决策和审议程序合法有效,同意本次使用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公司同日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本公司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刊登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18)。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发表了核查意见。公司同日于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刊登了《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江苏日久光电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

  回避表决情况:本议案不涉及关联交易,无需回避表决。

  议案表决结果:同意3票,0票反对,0票弃权。

  8、审议通过《关于续聘公司2022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是一家具有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具备足够的独立性、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该所在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期间,恪尽职守,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执业准则,较好地完成了公司委托的相关工作,严格履行了双方业务约定书中所规定的责任和义务。由于双方合作良好,为保持公司审计工作的连续性,公司拟续聘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2年度审计机构,聘期为一年。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长根据审计工作实际情况与容诚会计师事务所协商确定2022年度审计费用。

  公司同日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本公司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刊登了《关于续聘公司2021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13)。

  回避表决情况:本议案不涉及关联交易,无需回避表决。

  议案表决结果:同意3票,0票反对,0票弃权。

  9、审议通过《关于2022年度监事人员薪酬方案的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根据公司实际经营发展情况,并参照行业、地区薪酬水平,制定了公司2022年度监事人员薪酬方案。

  公司同日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本公司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刊登了《关于2022年度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11)。

  鉴于本议案周峰、任国伟为关联监事,对该项议案进行回避表决,回避表决后,出席会议表决权的非关联监事人数为1人,非关联监事人数不足监事会人数的半数,监事会无法对本议案形成表决,故监事会报请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10、审议通过《关于补选第三届监事会监事的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监事会同意提名吕立先生为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监事候选人,并提请股东大会选举。简历详见附件。

  上述监事候选人任期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三届监事会届满之日止。

  公司同日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本公司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刊登了《关于补选监事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17)。

  回避表决情况:本议案不涉及关联交易,无需回避表决。

  议案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11、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同意公司根据最新修订的《上市公司章程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对《公司章程》进行修订。

  公司同日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本公司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刊登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20)。

  回避表决情况:本议案不涉及关联交易,无需回避表决。

  议案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12、审议通过《关于修订<监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根据最新修订的《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公司拟对现行的《监事会议事规则》中的相关条款进行修订。

  详细内容见同日于本公司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刊登的《监事会议事规则》。

  回避表决情况:本议案不涉及关联交易,无需回避表决。

  议案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三、备查文件

  1、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江苏日久光电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2年4月12日

  附件:

  吕立先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1982年出生,本科学历。2010年7月至2019年12月任欧菲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南昌TP事业部副总经理职位,2020年1月至2021年6月任安徽精卓光显技术有限责任公司商显事业部副总经理职位,2021年7月至2022年3月任江苏日久光电股份有限公司总经理特助职位。

  吕立先生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未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未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最近三年内未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最近三年内未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未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

  截至本公告日,吕立先生不持有公司股份。与本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及持股5%以上股份的股东不存在关联关系,与其他现任和拟任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吕立先生不属于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或者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的被执行人。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及其他相关规定要求的任职资格。

  

  证券代码:003015      证券简称:日久光电      公告编号:2022-014

  江苏日久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1年年度募集资金存放

  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根据中国证监会发布的《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和深圳证券交易所颁布的《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将江苏日久光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1年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报告如下:

  一、 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实际募集资金金额、资金到位时间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证监许可[2020]2287号文核准,公司于2020年10月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7,026.6667万股,每股发行价为6.57元,应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46,165.20万元,根据有关规定扣除发行费用4,791.21万元后,实际募集资金金额为41,373.99万元。该募集资金已于2020年10月到账。上述资金到账情况业经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容诚验字[2020]230Z0212号《验资报告》验证。公司对募集资金采取了专户存储管理。

  (二)募集资金使用及结余情况

  2021年度,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情况为:本期直接投入募集资金项目23,525.71万元。截止2021年12月31日直接投入募集资金项目累计25,835.71万元,用于支付保荐及承销费用以及发行上市费用累计4,782.45万元,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利息收入708.91万元,支付银行手续费累计0.28万元。募集资金专户2021年12月31日余额合计为16,255.68万元。

  单位:人民币 元

  

  注:公司发行上市费用(不含增值税金)总计为4,791.21万元,其中本期通过自有资金支付8.76万元,截止2021年12月31日已全部支付完毕。

  二、 募集资金存放和管理情况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的规定,遵循规范、安全、高效、透明的原则,公司制定了《募集资金管理办法》,对募集资金的存储、审批、使用、管理与监督做出了明确的规定,以在制度上保证募集资金的规范使用。

  2020年10月30日,公司与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昆山锦溪支行和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证券”) 签署《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在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昆山锦溪支行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账号:32250198644400000811)。三方监管协议与深圳证券交易所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三方监管协议的履行不存在问题。

  2020年10月30日,公司与昆山农村商业银行周庄支行和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签署《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在昆山农村商业银行周庄支行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账号:3052247012015000001429)。三方监管协议与深圳证券交易所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三方监管协议的履行不存在问题。

  2020年11月23日,公司与浙江稠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青浦支行和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签署《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在浙江稠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青浦支行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账号:56505012010090009180)。三方监管协议与深圳证券交易所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三方监管协议的履行不存在问题。

  2020年11月24日,公司与中国工商银行海盐开发区支行和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浙江日久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 签署《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在中国工商银行海盐开发区支行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账号:1204090329200093351)。四方监管协议与深圳证券交易所四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四方监管协议的履行不存在问题。

  2021年6月15日,公司与浙江稠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永康支行和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签署《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在浙江稠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永康支行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账号:15801012010090017350)。三方监管协议与深圳证券交易所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三方监管协议的履行不存在问题。

  截至2021年12月31日止,募集资金存储情况如下:

  金额单位:人民币 元

  

  三、 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截至2021年12月31日止,公司实际投入相关项目的募集资金款项共计人民币25,835.71万元,各项目的投入情况及效益情况详见附表1。

  四、 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一)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未发生变更情况。

  (二)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未发生对外转让或置换的情况。

  五、 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公司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和要求使用募集资金,并对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及时地进行了披露,不存在募集资金使用及管理的违规情形。

  附件1: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江苏日久光电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4月12日

  附表1: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单位:万元

  

  

  证券代码:003015      证券简称:日久光电      公告编号:2022-011

  江苏日久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2年度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江苏日久光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日久光电”)于2022年4月11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2022年度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的议案》、《关于2022年度监事人员薪酬方案的议案》,上述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根据公司实际经营发展情况,并参照行业、地区薪酬水平,经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制定了公司2022年度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具体如下:

  一、适用对象

  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二、薪酬期间

  2022年1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

  三、薪酬标准

  (一)公司董事人员薪酬方案

  1、在公司任职的非独立董事,按其在公司担任实际工作岗位领取薪酬,不另外领取董事津贴。未在公司任职的非独立董事,不在公司领取薪酬或津贴。

  2、公司聘请的独立董事津贴为8万元/年(含税)。

  (二)监事人员薪酬

  在公司任职的监事,按其在公司担任实际工作岗位领取薪酬,不另外领取监事津贴。未在公司任职的监事,不在公司领取薪酬或津贴。

  (三)高级管理人员薪酬

  公司高级管理人员根据其在公司担任的具体管理职务按公司《薪酬管理规定》制度领取薪酬。

  四、其他

  (一)在公司任职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包括基本工资和绩效工资两部分,月度绩效工资和年度绩效工资结合公司年度经营业绩、个人年度目标完成情况及每月考评结果计算,综合评定后于年末发放。独立董事薪酬按月发放。

  (二)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因换届、改选、任期内辞职等原因离任的,按其实际任期计算并予以发放;

  (三)上述薪酬涉及的个人所得税由公司统一代扣代缴;

  (四)上述薪酬方案已经公司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和独立董事审核;

  (五)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要求,上述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须提交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方可生效。

  五、独立董事意见

  经审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能严格按照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及有关激励考核制度执行,薪酬的考核与发放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提出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方案,是依据公司所处的行业及地区的薪酬水平,结合公司的实际经营情况制定的。薪酬方案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章制度等规定,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有利于调动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积极性,有利于公司的长远发展。综上所述,我们同意本次董事会提出的2022年度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并同意将该议案于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提交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六、备查文件

  (一)《江苏日久光电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

  (二)《江苏日久光电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

  (三)《江苏日久光电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江苏日久光电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4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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