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代码:605376 公司简称:博迁新材
第一节 重要提示
1 本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年度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www.sse.com.cn网站仔细阅读年度报告全文。
2 本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年度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3 公司全体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
4 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本公司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5 董事会决议通过的本报告期利润分配预案或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以实施权益分派的股权登记日公司总股本为基数,公司拟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2.00元(含税),共计拟派发现金红利52,320,000.00元(含税),占合并报表中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的比例为22.00%,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至以后年度。本年度不送红股,不以资本公积转增股本。
第二节 公司基本情况
1 公司简介
2 报告期公司主要业务简介
根据中国证监会发布的《上市公司行业分类指引(2012年修订)》,公司所处行业为“C33金属制品业”;根据《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4754-2017)》,公司所处行业为“C398电子元件及电子专用材料制造”中的“C3985电子专用材料制造”。
随着智能化消费电子产品的普及与更新、新能源汽车和无人驾驶技术等带来的汽车电子化水平的提高、5G通信的推广和工业自动化不断深入,相关领域对MLCC等电子元器件的需求不断扩大,整个MLCC等电子元器件行业将迎来较长的行业繁荣期,从而带动上游原材料行业的繁荣。从长期来看,作为MLCC等电子元器件主要原材料的金属粉体材料需求将呈上升趋势。
公司主营业务为电子专用高端金属粉体材料的研发、生产和销售。目前公司产品主要包括纳米级、亚微米级镍粉和亚微米级、微米级铜粉、银粉、合金粉。公司产品是电子信息产业的基础材料,主要用于电子元器件制造,其中镍粉、铜粉主要应用于MLCC的生产,并广泛应用到消费电子、汽车电子、通信以及工业自动化、航空航天等其他工业领域当中。报告期内,公司MlCC用镍粉、铜粉产品实现主营业务收入84,830.84万元,占 2021 年全部主营业务收入的比例为95.53%。
3 公司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3.1 近3年的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3.2 报告期分季度的主要会计数据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季度数据与已披露定期报告数据差异说明
□适用 √不适用
4 股东情况
4.1 报告期末及年报披露前一个月末的普通股股东总数、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总数和持有特别表决权股份的股东总数及前 10 名股东情况
单位: 股
4.2 公司与控股股东之间的产权及控制关系的方框图
√适用 □不适用
4.3 公司与实际控制人之间的产权及控制关系的方框图
√适用 □不适用
4.4 报告期末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 名股东情况
□适用 √不适用
5 公司债券情况
□适用 √不适用
第三节 重要事项
1 公司应当根据重要性原则,披露报告期内公司经营情况的重大变化,以及报告期内发生的对公司经营情况有重大影响和预计未来会有重大影响的事项。
2021年是国家“十四五”规划和第二个一百年奋斗目标的开局之年,也是5G通信建设、新能源汽车高质量发展的一年,公司坚持以市场为导向,以客户为中心,聚焦主业发展,专注于新材料前沿开发,依托自身技术优势在MLCC应用领域、新产品研发等方面进行持续的探索和优化。报告期内公司经营规模不断扩大,总体发展呈现良好的增长态势,2021年公司实现销售收入969,751,803.78元,较上年同期增长62.74%,实现净利润237,836,419.00元,较上年同期增长49.59%。
2 公司年度报告披露后存在退市风险警示或终止上市情形的,应当披露导致退市风险警示或终止上市情形的原因。
□适用 √不适用
证券代码: 605376 证券简称:博迁新材 公告编号:2022-011
江苏博迁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拟聘任的会计师事务所名称: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中汇会计师事务所”)
一、 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 机构信息
1、 基本信息
中汇会计师事务所,于2013年12月转制为特殊普通合伙,管理总部设立于杭州,系原具有证券、期货业务审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之一,长期从事证券服务业务。
事务所名称: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成立日期:2013年12月19日
组织形式:特殊普通合伙
注册地址:杭州市江干区新业路8号华联时代大厦A幢601室
首席合伙人:余强
上年度末(2021年12月31日)合伙人数量:88人
上年度末注册会计师人数:557人
上年度末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人数:177人
最近一年(2020年度)经审计的收入总额:78,812万元
最近一年审计业务收入:63,250万元
最近一年证券业务收入:34,008万元
上年度(2020年年报)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111家
上年度上市公司审计客户主要行业:
(1)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
(2)制造业-电气机械及器材制造业
(3)制造业-化学原料及化学制品制造业
(4)制造业-专用设备制造业
(5)制造业-医药制造业
上年度上市公司审计收费总额9,984万元
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3家
2、 投资者保护能力
中汇会计师事务所未计提职业风险基金,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为 10,000 万元,职业保险购买符合相关规定。
中汇会计师事务所近三年在已审结的与执业行为相关的民事诉讼中均无需承担民事责任。
3、诚信记录
中汇会计师事务所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行政处罚1次、监督管理措施4次,未受到过刑事处罚、自律监管措施和纪律处分。近三年3名从业人员因执业行为受到行政处罚1次、8名从业人员受到监督管理措施4次、6名从业人员受到自律监管措施2次,未受到过刑事处罚和纪律处分。
(二) 项目信息
1、基本信息
项目合伙人:吴聚秀,2001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13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和挂牌公司审计,2002年2月开始在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执业。近三年签署和复核过3家上市公司和挂牌公司审计报告。
签字注册会计师:洪伟,2006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13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和挂牌公司审计,2007年12月开始在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执业,近三年签署过3家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高峰,2001年成为注册会计师,1998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和挂牌公司审计,2009年6月开始在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执业,近三年复核过3家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2、诚信记录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近三年不存在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受到证券交易场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的情况。
3、独立性
中汇会计师事务所及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不存在可能影响独立性的情形。
4、审计收费
公司2021年度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的审计收费总额为人民币60万元(含税),审计收费主要基于会计师事务所提供专业服务所承担的责任和需投入专业技术的程度,综合考虑参与审计工作人员的经验和级别相应的收费率以及投入的工作时间等因素确定。
公司2022年年度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的审计收费将以2021年年度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的审计收费为基础,按照市场公允合理的定价原则以及审计服务的性质、繁简程度等情况,与会计师事务所协商确定。
二、拟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一)审计委员会的履职情况
公司第二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认为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在担任公司2021年度审计机构期间严格遵循《中国注册会计师独立审计准则》等有关财务审计的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勤勉尽责,遵照独立、客观、公正的执业准则,较好地履行了双方所约定的责任和义务,为本公司出具的审计意见能够客观、真实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的规定,为保证公司审计工作的顺利进行,公司拟继续聘任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本公司2022年度财务报告的审计机构,聘期自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一年。
(二)独立董事的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意见
1、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意见: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证书以及证券、期货业务资格,具备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和能力,能够满足公司年度财务和内部控制审计工作的要求。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在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中,恪尽职守,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执业准则,较好地完成了公司2021年度的审计工作。我们同意续聘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担任公司2022年度审计机构,为公司提供2022年度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审计服务,同意授权公司管理层与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协商确定 2022年度的审计费用,并同意将该事项提交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
2、独立董事意见:经核查,我们认为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证券、期货相关从业资格及丰富的执业经验,在担任公司审计机构期间能够严格遵照会计执业准则,认真履行职责,较好地完成公司2021年度审计工作,对公司发展经验情况及财务状况较为熟悉,能够满足公司2022年审计工作的要求。我们一致同意继续聘用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担任公司2022年度的审计机构。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三)董事会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于2022年4月8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聘请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作为公司2022年度审计机构,并提交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聘期自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一年。
(四)本次聘任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尚需提交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并自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特此公告。
江苏博迁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年4月12日
证券代码: 605376 证券简称:博迁新材 公告编号:2022-022
江苏博迁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1年度业绩说明会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会议召开时间:2022年04月18日(星期一)上午 09:00-10:00
会议召开地点:上海证券交易所上证路演中心(网址:http://roadshow.sseinfo.com/)
会议召开方式:上证路演中心网络互动
投资者可于2022年04月11日(星期一)至04月15日(星期五)16:00前登录上证路演中心网站首页点击“提问预征集”栏目或通过公司邮箱stock@boqianpvm.com进行提问。公司将在说明会上对投资者普遍关注的问题进行回答。
江苏博迁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4月12日披露公司2021年年度报告,为便于广大投资者更全面深入地了解公司2021年度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公司计划于2022年04月18日上午 09:00-10:00举行2021年度业绩说明会,就投资者关心的问题进行交流。
一、 说明会类型
本次投资者说明会以网络互动形式召开,公司将针对2021年度的经营成果及财务指标的具体情况与投资者进行互动交流和沟通,在信息披露允许的范围内就投资者普遍关注的问题进行回答。
二、 说明会召开的时间、地点
(一)会议召开时间:2022年04月18日上午 09:00-10:00
(二)会议召开地点:上海证券交易所上证路演中心(网址:http://roadshow.sseinfo.com/)
(三) 会议召开方式:上证路演中心网络互动
三、 参加人员
总经理:陈钢强先生
独立董事:洪剑峭先生
财务总监:裘欧特先生
董事会秘书:蒋颖女士
四、 投资者参加方式
(一)投资者可在2022年04月18日(星期一)上午 09:00-10:00,通过互联网登录上证路演中心(http://roadshow.sseinfo.com/),在线参与本次业绩说明会,公司将及时回答投资者的提问。
(二)投资者可于2022年04月11日(星期一)至04月15日(星期五)16:00前登录上证路演中心网站首页,点击“提问预征集”栏目(http://roadshow.sseinfo.com/questionCollection.do),根据活动时间,选中本次活动或通过公司邮箱stock@boqianpvm.com向公司提问,公司将在说明会上对投资者普遍关注的问题进行回答。
五、联系人及咨询办法
联系人:公司证券事务部
电话:0527-80805920
邮箱: stock@boqianpvm.com
六、其他事项
本次投资者说明会召开后,投资者可以通过上证路演中心(http://roadshow.sseinfo.com/)查看本次投资者说明会的召开情况及主要内容。
特此公告。
江苏博迁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年4月12日
证券代码: 605376 证券简称:博迁新材 公告编号:2022-009
江苏博迁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江苏博迁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于2022年4月8日上午11:00在江苏博迁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宁波分公司会议室以现场和通讯相结合方式召开。本次会议于2022年3月28日以邮件送达的方式通知了全体董事。会议应出席董事9人,实际出席董事9人,公司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此次会议。会议由董事长王利平召集和主持,召集和召开的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1年度总经理工作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二)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1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三)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1年年度报告及摘要的议案》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的《江苏博迁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年度报告及摘要》。
(四)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1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五)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1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议案》
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的《江苏博迁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及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江苏博迁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内部控制审计报告》(中汇会审计[2022]1712号)。
表决结果: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六)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在保证公司正常经营和长远发展的前提下,公司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为:公司拟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2.00元(含税),共计拟派发现金红利52,320,000.00元(含税),占合并报表中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的比例为22.00%,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至以后年度。本年度不送红股,不以资本公积转增股本。
如在实施权益分派的股权登记日前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拟维持分配总额不变,相应调整每股分配的比例,并将另行公告具体调整情况。
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的《江苏博迁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10)。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七)审议通过《关于公司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为保证公司审计工作的顺利进行,公司拟继续聘任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本公司2022年度财务报告的审计机构,聘期自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一年,具体审计费用根据公司2022年发展规模等实际情况并参考公司以往年度支付该所的报酬及市场行情,与该所另行协商确定。
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和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的《江苏博迁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11)。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八)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和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公司及子公司拟使用不超过人民币2亿元暂时闲置募集资金和不超过1亿元的自有资金适时购买保本型银行理财产品,在上述额度及投资决议有效期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
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的《江苏博迁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和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16)。
表决结果: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九)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2年度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公司及子公司计划向有关商业银行申请不超过人民币3亿元的综合授信额度,在此额度内由公司及子公司根据实际资金需求进行银行借贷,本次授权决议的有效期自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批准通过之日起一年内。董事会授权本公司法定代表人全权代表公司与银行签署与该项贷款有关的一切法律文件。
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的《江苏博迁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2年度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12)。
表决结果: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十)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1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的《江苏博迁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表决结果: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十一)审议通过《关于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1年度履职情况报告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的《江苏博迁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1年度履职情况报告》。
表决结果: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十二)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1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公司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保荐机构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发表了核查意见;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发表了意见并出具了专项鉴证报告。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的《江苏博迁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公告编号:2022-013)。
表决结果: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十三)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2年度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的议案》
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
其中董事薪酬尚需提交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十四)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及子公司拟开展远期结售汇的议案》
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的《江苏博迁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及子公司拟开展远期结售汇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14)。
表决结果: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十五)审议通过《关于<江苏博迁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管理制度>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的《江苏博迁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管理制度》。
表决结果: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十六)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及子公司拟开展原材料套期保值业务的议案》
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的《江苏博迁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及子公司拟开展原材料套期保值业务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19)。
表决结果: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十七)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2年度日常性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和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
关联董事王利平、江益龙、裘欧特、赵登永、蒋颖回避表决。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的《江苏博迁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日常性关联交易预计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15)。
表决结果:4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十八)审议通过《关于补选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的《江苏博迁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独立董事辞职并补选独立董事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20)。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十九)审议通过《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议案》
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的《江苏博迁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21)。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二十)审议通过《关于召开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
公司拟于2022年5月10日下午14:30分在公司会议室召开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的《江苏博迁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通知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17)。
表决结果: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特此公告。
江苏博迁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年4月12日
证券代码: 605376 证券简称:博迁新材 公告编号:2022-010
江苏博迁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拟每股派发现金红利0.20元(含税),本年度不送红股,不以资本公积转增股本。
● 本次利润分配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为基数,具体日期将在权益分派实施报告中明确。
● 如在实施权益分派的股权登记日前江苏博迁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拟维持分配总额不变,相应调整每股分配的比例,并将另行公告具体调整情况。
● 本年度现金分红占2021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比例为22.00%,低于30%,主要是基于公司所处的行业情况及特点、公司发展阶段及资金需求等因素综合考虑。
一、2021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内容
经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公司2021年合并报表实现可供上市公司股东分配的净利润为237,836,419.00元,母公司实现净利润124,967,573.08元。按照《公司法》和《公司章程》以及有关规定,扣除按照母公司实现净利润10%提取的法定盈余公积金12,496,757.31元后,加上年初未分配利润271,539,865.70 元,扣除公司本年度派发2020年度现金分红73,248,000.00元后,本年度末母公司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为310,762,681.47元。 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如下:
公司拟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2.00元(含税),共计拟派发现金红利52,320,000.00元(含税),占合并报表中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的比例为22.00%,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至以后年度。本年度不送红股,不以资本公积转增股本。
如在实施权益分派的股权登记日前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拟维持分配总额不变,相应调整每股分配的比例,并将另行公告具体调整情况。
二、本年度现金分红低于30%的原因说明
2021年度,公司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237,836,419.00元,母公司累计未分配利润为310,762,681.47元,公司拟分配的现金红利总额为52,320,000.00元(含税),占本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比例低于30%,具体原因分项说明如下:
(一)公司所处行业情况及特点
公司产品主要应用于MLCC等电子元器件,纵观过去MLCC等电子元器件行业的发展,最核心驱动因素在于终端市场的产品迭代和需求升级。从21世纪初家电市场到PC电脑的蓬勃发展,从手机进入智能机时代到如今汽车电子市场迅速发展,每一轮产品升级都带动了MLCC等电子元器件需求的不断扩大,并使得其向高端化、精细化方向发展。公司需要相对充足的资金来应对未来发展中的挑战或机遇,保证公司长远的可持续发展。
(二)公司所处经营发展阶段
公司目前处于稳步发展阶段,一方面不断夯实消费类电子产品业务,提升市场竞争力;另一方面积极布局锂电池硅碳负极材料用纳米硅粉业务和异质结电池浆料用银包铜粉业务,拓展公司发展空间。
(三)公司现金分红水平较低的原因
基于行业状况及公司发展面临的新形势,未来几年公司将根据MLCC下游需求情况适时扩大生产规模,依据新产品评价进度推进纳米硅粉与银包铜粉项目建设,资金需求相应增加。同时,为兼顾分红政策的连续性,本着回报股东,促进公司稳健发展的考虑,董事会提出上述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四)公司留存未分配利润的确切用途以及预计收益情况
公司留存收益将用于补充公司流动资金、生产线技改扩大产能及新产品研发投入等,以促进公司实现良好的收益,有利于公司长期可持续发展,符合公司长期发展需要及股东的长远利益。
三、公司履行的决策程序
(一)董事会会议的召开、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于2022年4月8日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以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同意将本议案提交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提出的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遵照《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规定,符合公司经营发展的实际情况,能够兼顾股东合理的投资回报及公司的可持续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利益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行为。我们同意公司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三)监事会意见
2022年4月8日,公司召开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监事会认为,公司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在符合利润分配原则,保证公司正常经营和长远发展的前提下,为积极回报全体股东而提出的,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有关规定,未损害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同意公司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四、相关风险提示
本次利润分配预案结合了股东利益、公司发展阶段、未来资金需求等因素,不会对公司每股收益、现金流状况及正常生产经营产生重大影响。
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尚需提交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判断,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江苏博迁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年4月12日
证券代码:605376 证券简称:博迁新材 公告编号:2022-013
江苏博迁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度
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印发的《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及相关格式指引的要求,现将江苏博迁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1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专项说明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实际募集资金金额、资金到账时间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江苏博迁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2125号)核准,公司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股票(A股)6,540万股,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11.69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764,526,000.00元,扣除承销及保荐费用人民币51,430,962.25元后,主承销商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于2020年12月2日汇入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账户江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宿迁宿豫支行账户(账号为:15220188000317888)人民币713,095,037.75元。另扣减招股说明书审计及验资费用、律师费用、用于本次发行的信息披露费用、用于本次发行的发行手续费用等与发行权益性证券相关的新增外部费用13,743,962.26元后,公司本次募集资金净额为699,351,075.49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已经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由其于2020年12月4日出具了《验资报告》(中汇会验[2020]6749号)。
(二) 募集金额使用情况和结余情况
本年度使用募集资金465,141,640.63元,其中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金额226,244,307.78元,直接投入使用金额238,897,332.85元。
截至2021年12月31日止,结余募集资金(含利息收入扣除银行手续费的净额)余额为235,335,473.68元。
本期募集资金专户的使用和余额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元)
二、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一) 募集资金的管理情况
为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和效益,保护投资者利益,公司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了《江苏博迁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根据《管理办法》,公司对募集资金采用专户存储制度,在银行设立募集资金专户,并连同保荐机构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分别与江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宿迁分行、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分行、上海浦东发展银行宁波鄞东支行、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百丈支行、中国农业银行宁波分行明州支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或《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明确了各方的权利和义务。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四方)监管协议与上海证券交易所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公司在使用募集资金时已经严格遵照履行,以便于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以及对其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保证专款专用。
(二) 募集资金的专户存储情况
截至2021年12月31日止,本公司有5个募集资金专户,募集资金存储情况如下(单位:人民币元):
注1:银行账号15220188000317888的开户银行与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签署银行存在差异,由于江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宿迁宿豫支行受江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宿迁分行管辖,监管协议由公司与江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宿迁分行签署,账号由江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宿迁分行指定在江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宿迁宿豫支行开立。
注2:银行账号39416001040016277的开户银行与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签署银行存在差异,由于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石碶支行受中国农业银行宁波分行明州支行管辖,监管协议由公司与中国农业银行宁波分行明州支行签署,账号由中国农业银行宁波分行明州支行指定在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石碶支行开立。
三、本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一)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2021年度《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详见本报告附件。
(二)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2021年1月3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22,624.43万元置换预先投入的自筹资金,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关于江苏博迁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鉴证报告》(中汇会鉴[2020]6956号),保荐机构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对本次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自筹资金事项出具了核查意见。2021年1月,公司完成上述以募集资金账户余额置换预先投入自筹资金的支付。
(三) 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截至2021年12月31日,公司不存在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情况。
(四) 对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相关产品情况
2021年1月3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和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拟使用不超过人民币5亿元暂时闲置募集资金和不超过3亿元的自有资金适时购买保本型银行理财产品,在上述额度及投资决议有效期内资金可滚动使用。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保荐机构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对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和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出具了核查意见。
截至2021年12月31日,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的理财产品均已到期,2021年度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情况如下:
注:由于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百丈支行受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分行管辖,募集资金专户存储由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百丈支行进行监管,理财产品需在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分行购买。
(五) 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或归还银行贷款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使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或归还银行贷款的情况。
(六) 超募资金用于在建项目及新项目(包括收购资产等)的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超募资金用于在建项目及新项目(包括收购资产等)的情况。
(七) 节余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截至2021年12月31日,本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尚未完全竣工,不存在结余募集资金。
(八) 募集资金使用的其他情况
为提高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公司拟终止原募投项目“二代气相分级项目”,截至2022年3月31日,该项目募集资金剩余金额为8,190.95 万元(含利息收入和理财收益),公司拟将该项目募集资金余额全部用于“电子专用高端金属粉体材料生产基地建设及搬迁升级项目”,“电子专用高端金属粉体材料生产基地建设及搬迁升级项目”的投资总额不变,募集资金投入金额增加8,190.95万元。
公司于2022年4月8日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议案》,公司监事会、独立董事和保荐机构对该事项出具了明确的同意意见,该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四、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截至2021年12月31日,公司无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公司已对募集资金相关信息进行了及时、真实、准确、完整的披露;已使用的募集资金均投向所承诺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
特此公告。
江苏博迁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年4月12日
附件1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2021年度
编制单位:江苏博迁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单位:人民币万元
[注1] 其中电子专用高端金属粉体材料生产基地建设及搬迁升级项目本年投入包含已预先投入自筹资金置换募集资金金额22,624.43万元;
[注2] 公司已就电子专用高端金属粉体材料生产基地建设及搬迁升级项目以自有资金进行了先期投入,部分厂房及设备已于报告期竣工验收并投入生产。
[注3] 截至2021年12月31日,公司研发中心建设项目、二代气相分级项目累计投入进度分别为5.56%和9.99%。其中研发中心建设项目由于研发项目的规划而放缓投资进度,公司后续将根据项目规划进度和预期使用目的进行进一步投资,同时二代气相分级项目拟变更相关募集资金投资方向,详见前述三(八)之说明。
证券代码: 605376 证券简称:博迁新材 公告编号:2022-014
江苏博迁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公司及子公司拟开展远期结售汇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2022年4月8日,江苏博迁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召开了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及子公司拟开展远期结售汇的议案》,该议案金额尚未达到股东大会审议标准,无须提交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开展远期结售汇业务的目的
公司及子公司出口业务主要采用美元进行结算,当汇率出现较大波动时,不仅会影响公司出口业务的正常进行,而且汇兑损益对公司的经营业绩也会造成较大影响。为了降低汇率波动对公司经营的影响,公司及子公司拟在商业银行开展远期结售汇业务。公司在保证正常经营的前提下,开展远期结售汇业务有利于规避人民币汇率变动风险,有利于提高公司抵御汇率波动的能力,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况。
二、结售汇业务的品种
公司及子公司将以远期结售汇业务作为规避汇率风险的有效工具,只限于出口业务所使用的主要结算货币美元。
三、业务期间、业务规模、相关授权及拟投入金额
本着审慎原则,公司拟以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批准通过之日起一年内,开展金额不超过10,000万美元(额度范围内资金可滚动使用)的远期结售汇业务,具体业务期间、实际金额和合作银行将根据实际需要来确定。
本次拟开展的远期结售汇业务金额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公司董事会同意授权公司管理层在此额度范围内根据业务情况和实际需要开展远期结售汇业务。
四、远期结售汇的风险分析及应对
公司开展的外汇远期结售汇业务遵循锁定汇率风险原则,不做投机性、套利性的交易操作,但远期结售汇操作仍存在一定的风险:
1、汇率波动风险:在汇率行情变动较大的情况下,若远期结售汇确认书约定的远期结售汇汇率低于实时汇率,将造成汇兑损失。
2、内部控制风险:远期结售汇交易专业性较强、复杂程度较高,可能会由于内部控制制度不完善而造成风险。
3、客户违约风险或回款预测风险:客户应收账款发生逾期,贷款无法在预测的回款期内收回,会造成远期结汇延期导致公司损失。销售部门根据客户订单和预计订单进行回款预测,实际执行过程中,客户可能调整自身订单,造成公司回款预测不准,导致远期结汇延期交割风险。
公司及子公司开展远期外汇交易遵循套期保值原则,不做投机性套利交易,在签订合约时严格按照公司预测的收汇期和金额进行交易,所有远期结售汇业务均有正常的贸易背景。公司已制定风险防范措施,加强应收账款的风险管控,严格控制逾期应收账款和坏账。
五、独立董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公司及子公司拟开展远期结售汇业务是与公司日常经营紧密联系,以真实的出口业务为依托,用以规避和防范汇率风险,降低汇率波动对公司经营业绩的影响。公司及子公司拟开展远期结售汇的议案,符合公司整体利益,不会损害公司及股东的权益。公司董事会审议此项事项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表决程序合法、有效。我们一致同意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拟申请不超过10,000万美元开展远期结售汇业务,有效期自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批准通过之日起一年内,同时,授权公司管理层在此额度范围内根据业务情况和实际需要开展远期结售汇业务。
特此公告。
江苏博迁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年4月12日
证券代码: 605376 证券简称:博迁新材 公告编号:2022-012
江苏博迁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2022年度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江苏博迁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4月8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2年度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随着公司经营规模的快速发展,为满足公司生产经营需要,提高运行效率,降低资金成本,优化负债结构,提高风险抵抗能力以应对不断变化的市场竞争需要,公司及子公司计划向有关商业银行申请不超过人民币3亿元的综合授信额度(在不超过总授信额度范围内,最终以银行实际审批的授信额度为准),在此额度内由公司及子公司根据实际资金需求进行银行借贷。
本次授信金额无需股东大会审议,有效期自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批准通过之日起一年内。在上述额度范围内,具体批准金额、期限等以与银行签订的正式协议合同为准。同时,董事会授权本公司法定代表人全权代表公司与银行签署与该项贷款有关的一切法律文件。
特此公告。
江苏博迁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年4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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