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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博迁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2年度日常性关联交易预计的公告

  证券代码:605376        证券简称:博迁新材         公告编号:2022-015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关联交易事项为董事会审议权限,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 本次日常关联交易不会构成公司业务对关联人的依赖,不影响公司的独立性,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

  一、日常性关联交易基本情况

  (一)日常性关联交易履行的审议程序

  1、董事会表决情况

  2022年4月8日江苏博迁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召开了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及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2年度日常性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关联董事王利平、江益龙、裘欧特、赵登永、蒋颖均回避了该议案的表决,其他董事一致审议通过该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日常性关联交易额度预计的议案出具了事前认可意见并发表了独立意见。

  (二)2021年度日常性关联交易执行情况及2022年度日常性关联交易额度预计

  

  上述金额为不含税金额

  二、关联方介绍和关联关系

  (一)关联方基本情况

  1、广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资本:53,427.2953万元人民币

  法定代表人:王利平

  公司类型:其他股份有限公司(上市)

  注册地址:浙江省宁波市海曙区石碶街道车何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文具制造;塑料制品制造;木材加工;软件开发;信息技术咨询服务;信息系统集成服务;广告设计、代理;粮油仓储服务;信息咨询服务(不含许可类信息咨询服务);计算机及办公设备维修;图文设计制作;办公设备耗材销售;文具用品批发;办公设备销售;纸制品销售;纸制品制造;包装材料及制品销售;塑料制品销售;计算机软硬件及辅助设备批发;计算机软硬件及辅助设备零售;电子产品销售;通信设备销售;体育用品及器材批发;体育用品及器材零售;互联网销售(除销售需要许可的商品);工艺美术品及收藏品批发(象牙及其制品除外);工艺美术品及收藏品零售(象牙及其制品除外);家具销售;服装服饰批发;服装服饰零售;鞋帽批发;鞋帽零售;劳动保护用品销售;日用百货销售;风动和电动工具销售;仪器仪表销售;通讯设备销售;油墨销售(不含危险化学品);五金产品批发;五金产品零售;电工器材销售;金属材料销售;建筑材料销售;建筑装饰材料销售;音响设备销售;厨具卫具及日用杂品批发;钟表销售;眼镜销售(不含隐形眼镜);灯具销售;照相机及器材销售;消防器材销售;第一类医疗器械销售;第二类医疗器械销售;润滑油销售;化工产品销售(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电动自行车销售;消毒剂销售(不含危险化学品);家用电器销售;汽车新车销售;汽车装饰用品销售;建筑用金属配件销售;农副产品销售;日用木制品销售;竹制品销售;藤制品销售;棕制品销售;草及相关制品销售;橡胶制品销售;化妆品批发;化妆品零售;卫生用品和一次性使用医疗用品销售;货币专用设备销售;电气设备销售;教学专用仪器销售;珠宝首饰批发;珠宝首饰零售;玩具销售;汽车零配件批发;汽车零配件零售;摩托车及零配件零售;金属制品销售;机械设备销售;交通及公共管理用标牌销售;特种设备销售;特种劳动防护用品销售;保健用品(非食品)销售;皮革制品销售;石油制品销售(不含危险化学品);卫生用杀虫剂销售;助动自行车、代步车及零配件销售;通用设备修理;办公用品销售;针纺织品及原料销售;化肥销售;农作物种子经营(仅限不再分装的包装种子);数字内容制作服务(不含出版发行);广告发布;进出口代理;货物进出口(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许可项目:出版物印刷;包装装潢印刷品印刷;文件、资料等其他印刷品印刷;第一类增值电信业务;第二类增值电信业务;基础电信业务;道路货物运输(不含危险货物);农药批发;农药零售;药品批发;药品零售;食品销售;出版物批发;出版物零售;烟草制品零售;药品互联网信息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审批结果为准)。

  2、江苏广昇新材料有限公司

  注册资本:1,000.00万元人民币

  法定代表人:王仲平

  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江苏省宿迁市高新技术开发区陆庄路188号

  经营范围:电子材料、电子辅料研发、生产与销售,锡膏、锡条、锡丝、锡片的研发、制造、销售,自营和代理各类商品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但国家限定公司经营或者禁止进出口的商品和技术除外)。(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3、宁波广博物业服务有限公司

  注册资本:100.00万元人民币

  法定代表人:金达

  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注册地址:宁波市海曙区石碶街道车何渡村

  经营范围:物业管理服务;房屋维修;花木租赁;家政服务;建筑材料的批发、零售;房屋租赁。

  4、宁波春讯工艺品有限公司

  注册资本:10100.00万人民币

  法定代表人:姜珠国

  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注册地址:宁波市海曙区石碶街道车何渡村

  经营范围:工艺品(象牙及其制品除外)、玩具、摩托车消声器、电器、五金工具、电子元件、仪器仪表、LED光源、光学镜头、钢制模具、塑胶模具、电视机支架、电视机柜、电动窗帘的研发、制造、加工及销售;喷塑加工;金属材料、有色金属原材料、贵金属原材料、化工原材料及产品(除危险化学品)、建筑装潢材料、针纺织品、皮革制品、塑料制品、陶瓷制品、金属制品、家具、卫生洁具的销售;自营或代理货物和技术的进出口,但国家限制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货物和技术除外以及其他按法律、法规、国务院决定等规定未禁止或无需经营许可的项目和未列入地方产业发展负面清单的项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二)与上市公司的关联关系

  公司实际控制人王利平先生通过直接持股及其配偶钟燕琼女士控制的广博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合计持有广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9.68%股份,为广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实际控制人并任董事长;公司实际控制人王利平先生通过宁波旭晨股权投资中心(有限合伙)间接控制江苏广昇新材料有限公司;公司实际控制人王利平先生通过其配偶钟燕琼女士间接控制宁波广博物业服务有限公司;公司实际控制人王利平先生通过其配偶钟燕琼女士间接控制宁波春讯工艺品有限公司。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广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江苏广昇新材料有限公司、宁波广博物业服务有限公司、宁波春讯工艺品有限公司系公司关联法人。

  (三)关联交易定价政策和定价依据

  遵循公平原则,交易价格不偏离市场独立第三方的公允标准,交易条款及条件(包括但不限于价格)按一般商业条款订立。交易的价格应公平及合理,并且该价格按照市场价;如无该等市场价,执行协议价。

  交易双方根据关联交易事项的具体情况确定定价方法,并在具体的关联交易合同中予以明确。

  (四)关联交易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在和关联方进行交易时,关联交易价格公允,符合公司实际需要,提高公司资产使用效率,有利于公司生产经营,对公司及全体股东公平、合理,没有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该等关联交易审议程序合法,符合《公司法》、《江苏博迁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该等关联交易并不会对本公司造成不利影响。

  三、专项意见

  1、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与关联方的日常关联交易是因公司日常的业务发展需要而进行,符合公司实际业务需要,提高公司资产使用效率,有利于公司的长远发展,符合《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交易在平等协商一致的基础上进行,交易价格公允、合理,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我们同意将上述议案提交公司第二届董事第十三次会议审议。董事会在对该议案进行表决时,关联董事应当按规定予以回避表决。

  2、独立董事独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为满足公司正常生产经营的需要,根据《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公司对2022年度日常性关联交易额度进行预计,符合公司业务发展需要,不存在侵占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特此公告

  江苏博迁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年4月12日

  

  证券代码:605376         证券简称:博迁新材         公告编号:2022-016

  江苏博迁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和

  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江苏博迁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4月8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和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具体信息公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江苏博迁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2125号)核准,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6,540.00万股,每股面值为人民币1.00元,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11.69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764,526,000.00元。扣除各项发行费用人民币65,174,924.51元(不含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699,351,075.49元。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2020年12月4日对募集资金到账情况进了审验,并出具了中汇会验[2020]6749号《验资报告》。

  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已按照《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的规定,对募集资金进行专户存储,并与保荐机构、募集资金专户监管银行签署《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如下:

  

  三、现金管理产品的基本情况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周期较长,存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情况,公司自有资金亦存在短期闲置的情况。为提高暂时闲置资金使用效率、降低财务费用、增加股东回报,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和公司正常经营的前提下进行现金管理。

  (一) 投资额度

  公司拟使用不超过人民币2亿元暂时闲置募集资金和不超过1亿元的自有资金适时购买保本型银行理财产品,在上述额度及投资决议有效期内资金可滚动使用。

  (二) 投资品种

  为控制风险,公司运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和自有资金投资的品种仅为安全性较高、流动性较好、风险较低的保本型银行理财产品,且该投资产品不得用于质押,投资产品的期限不超过12个月。

  (三) 投资决议有效期

  自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

  (四) 资金来源

  公司暂时闲置募集资金和自有资金。

  (五) 实施方式

  在额度范围内,公司董事会授权公司管理层行使该项投资决策权,并授权财务负责人签署相关合同文件。

  四、公司对现金管理相关风险的内部控制

  (一)公司及控股子公司财务部负责提出购买理财产品业务申请并提供详细的理财产品资料,根据公司审批结果实施具体操作,并及时分析和跟踪理财产品投向和进展情况,如发现存在可能影响公司及下属子公司资金安全的风险因素,及时采取相应措施,控制投资风险。

  (二)公司审计部为理财产品业务的监督部门,对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理财产品业务进行审计和日常监督,不定期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审计、核实。

  (三)监事会、独立董事根据需要对理财资金使用情况进行定期或不定期的检查与监督。在公司审计部门核查的基础上,如公司监事会、独立董事认为必要,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五、对公司日常经营的影响

  公司本次基于规范运作、防范风险、谨慎投资、保值增值的原则,在确保公司日常运营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进行现金管理,不会影响公司日常资金正常周转需要,不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开展,同时可以提高资金使用效率,获得一定的投资收益,为公司及股东获取更多的投资回报。

  六、决策程序的履行及监事会、独立董事、保荐机构意见

  (一)董事会意见

  公司于2022年4月8日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和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和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本议案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监事会意见

  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2亿元闲置募集资金和不超过1亿元的自有资金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保本型银行理财产品。该事项有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和收益,不存在损害公司以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不影响募集资金的正常使用,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开展,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形,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

  (三)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2亿元闲置募集资金和不超过1亿元的自有资金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保本型银行理财产品。该事项有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降低财务成本,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和募集资金使用,没有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也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的情形,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相关审批程序合法合规。我们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2亿元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和不超过1亿元的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四)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和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意见,本议案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公司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公司通过投资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理财产品,可以提高资金使用效率,不涉及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2年1月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和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无异议。

  特此公告。

  江苏博迁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年4月12日

  

  证券代码:605376        证券简称:博迁新材        公告编号:2022-017

  江苏博迁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22年5月10日

  ●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 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 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

  (二) 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 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 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22年5月10日  14点30 分

  召开地点:江苏省宿迁市高新技术开发区江山大道23号会议室

  (五) 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2年5月10日

  至2022年5月10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 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 — 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 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不涉及

  二、 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1、 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上述议案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和《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的相关公告。

  2、 特别决议议案:无

  3、 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议案5、议案6、议案7、议案8、议案9

  4、 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无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无

  5、 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 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 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 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如果其拥有多个股东账户,可以使用持有公司股票的任一股东账户参加网络投票。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或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三) 股东所投选举票数超过其拥有的选举票数的,或者在差额选举中投票超过应选人数的,其对该项议案所投的选举票视为无效投票。

  (四) 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五) 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六) 采用累积投票制选举董事、独立董事和监事的投票方式,详见附件2

  四、 会议出席对象

  (一) 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二)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 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 其他人员

  五、 会议登记方法

  (一)登记时间:2022年5月7日9:00-17:00。

  (二)登记地点:江苏省宿迁市高新技术开发区江山大道23号公司会议室。

  (三)登记方式

  拟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应持以下文件在上述时间、地点现场办理。异地股东可以通过信函、邮件方式办理登记,均须在登记时间2022年5月7日下午17:00点前送达,以抵达公司的时间为准,信函、邮件中须注明股东联系人名称、联系方式及注明“股东大会”字样。

  1、自然人股东:应由本人或其委托的代理人出席会议;股东本人出席会议的,应持本人有效身份证原件、股票账户卡原件办理登记;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持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自然人股东有效身份证件复印件、授权委托书(附件1)和股东账户卡办理登记。

  2、法人股东:应由其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的代理人出席会议;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应持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原件、法人股东营业执照(复印件并加盖公章)、法人股东股票账户卡原件办理登记;法定代表人委托的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持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法人股东营业执照(复印件并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复印件、授权委托书(附件1)、法人股东股票账户卡原件办理登记。

  3、所有原件均需一份复印件,如通过信函、邮件方式办理登记,请提供必要的联系人及联系方式,并与公司电话确认后方视为登记成功。通过信函或邮件方式登记的股东请在参加现场会议时携带上述证件。

  六、 其他事项

  (一)本次股东大会会期半天,出席会议的股东或代理人交通、食宿费自理。

  (二)参会股东请提前半小时到达会议现场办理签到,并请携带身份证明、股东账户卡、授权委托书等原件,以便验证入场。

  (三)会议联系方式

  联系地址:江苏省宿迁市高新技术开发区江山大道23号

  联系电话:0527-80805920

  电子邮箱:stock@boqianpvm.com

  特此公告。

  江苏博迁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4月12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附件2:采用累积投票制选举董事、独立董事和监事的投票方式说明

  报备文件

  提议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的董事会决议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江苏博迁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2年5月10日召开的贵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附件2采用累积投票制选举董事、独立董事和监事的投票方式说明

  一、股东大会董事候选人选举、独立董事候选人选举、监事会候选人选举作为议案组分别进行编号。投资者应针对各议案组下每位候选人进行投票。

  二、申报股数代表选举票数。对于每个议案组,股东每持有一股即拥有与该议案组下应选董事或监事人数相等的投票总数。如某股东持有上市公司100股股票,该次股东大会应选董事10名,董事候选人有12名,则该股东对于董事会选举议案组,拥有1000股的选举票数。

  三、股东应以每个议案组的选举票数为限进行投票。股东根据自己的意愿进行投票,既可以把选举票数集中投给某一候选人,也可以按照任意组合投给不同的候选人。投票结束后,对每一项议案分别累积计算得票数。

  四、示例:

  某上市公司召开股东大会采用累积投票制对进行董事会、监事会改选,应选董事5名,董事候选人有6名;应选独立董事2名,独立董事候选人有3名;应选监事2名,监事候选人有3名。需投票表决的事项如下:

  

  某投资者在股权登记日收盘时持有该公司100股股票,采用累积投票制,他(她)在议案4.00“关于选举董事的议案”就有500票的表决权,在议案5.00“关于选举独立董事的议案”有200票的表决权,在议案6.00“关于选举监事的议案”有200票的表决权。

  该投资者可以以500票为限,对议案4.00按自己的意愿表决。他(她)既可以把500票集中投给某一位候选人,也可以按照任意组合分散投给任意候选人。?  如表所示:

  

  

  证券代码: 605376         证券简称:博迁新材       公告编号:2022-018

  江苏博迁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江苏博迁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通知于2022年3月28日以邮件送达的方式发出,会议于2022年4月8日下午13:00在江苏博迁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宁波分公司会议室召开,本次会议应出席监事3人,实际出席监事3人,会议由监事会主席蔡俊先生主持,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1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二)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1年年度报告及摘要的议案》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三)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1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四)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1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五)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公司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在符合利润分配原则,保证公司正常经营和长远发展的前提下,为积极回报全体股东而提出的,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有关规定,未损害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同意公司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的《江苏博迁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10)。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六)审议通过《关于公司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证券、期货相关从业资格及丰富的执业经验,在担任公司审计机构期间能够严格遵照会计执业准则,认真履行职责,较好地完成公司2021年度审计工作,对公司发展经验情况及财务状况较为熟悉,能够满足公司2022年审计工作的要求。我们一致同意继续聘用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担任公司2022年度的审计机构。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的《江苏博迁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11)。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七)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和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2亿元闲置募集资金和不超过1亿元的自有资金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保本型银行理财产品。该事项有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和收益,不存在损害公司以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不影响募集资金的正常使用,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开展,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形,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公司此项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的《江苏博迁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和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16)。

  表决结果: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八)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2年度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的《江苏博迁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2年度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12)。

  表决结果: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九)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1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的《江苏博迁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公告编号:2022-013)。

  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鉴证报告、保荐机构出具的专项核查意见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公告。

  表决结果: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十)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2年度监事薪酬的议案》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十一)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及子公司拟开展远期结售汇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的《江苏博迁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及子公司拟开展远期结售汇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14)。

  表决结果: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十二)审议通过《关于<江苏博迁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管理制度>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的《江苏博迁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管理制度》。

  表决结果: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十三)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及子公司拟开展原材料套期保值业务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的《江苏博迁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及子公司拟开展原材料套期保值业务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19)。

  表决结果: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十四)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2年度日常性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的《江苏博迁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日常性关联交易预计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15)。

  表决结果: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十五)审议通过《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议案》

  公司本次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是从提升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出发,综合考虑公司发展规略及原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际情况而做出的审慎决定,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我们一致同意公司本次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的《江苏博迁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21)。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特此公告。

  江苏博迁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2022年4月12日

  

  证券代码: 605376         证券简称:博迁新材       公告编号:2022-019

  江苏博迁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及子公司拟开展

  原材料套期保值业务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江苏博迁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4月8日召开了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及子公司拟开展原材料套期保值业务的议案》,该议案金额尚未达到股东大会审议标准,无须提交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开展套期保值业务的目的及必要性

  公司产品所需的主要原材料为镍、铜,镍、铜的价格在近年来波动十分明显。公司拟开展部分原材料套期保值业务,目的是充分利用期货市场的套期保值功能,规避生产经营中所使用的原材料镍的价格波动风险,减少因原材料价格大幅波动对公司生产经营所造成的不利影响,实现公司稳健经营的目标。

  二、开展套期保值业务品种

  公司开展的期货套期保值业务品种仅限于公司生产经营中使用的部分原材料镍、铜。

  三、开展套期保值业务情况

  公司及子公司拟以自有资金进行套期保值业务,开展套期保值业务的保证金金额不超过人民币6,000.00万元,投资期限为自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上述额度在投资期限内可循环滚动使用。

  四、套期保值业务风险分析

  通过套期保值操作可以规避原材料价格剧烈波动对公司造成的影响,有利于公司的正常经营,但同时也可能存在一定风险:

  1、市场风险:期货行情变动较大,可能产生价格波动风险,造成期货交易的损失;

  2、资金风险:期货交易采取保证金和逐日盯市制度,如投入金额过大,可能会带来相应的资金风险;

  3、技术风险:由于无法控制或不可预测的系统、网络、通讯故障等造成交易系统非正常运行,使交易指令出现延迟、中断或数据错误等问题,从而带来相应风险;

  4、操作风险:期货交易专业性较强,复杂程度较高,存在操作不当或操作失败的可能,从而带来相应风险。

  五、公司采取的风险控制措施

  1、完善科学规范的组织架构和内控制度体系:持续完善套期保值组织架构,让决策、交易与风险监管分开,制定期货相关岗位职责、套期保值业务流程和期货业务风险管理制度。

  2、严守套保原则,杜绝投机:坚持以现货经营为基准,通过期货工具规避现货经营风险,只从事经营范围 内相关品种的套期保值,坚持科学的套保理念,防范投机倾向,不做任何形式的 市场投机。

  3、严格控制套期保值的资金规模,合理计划和使用保证金。

  4、牢固掌握商品交易所相关规定,积极配合交易所及相关部门的风险管理 工作。

  5、注重人才培养和激励机制:继续坚持内部培养和外部引进相结合的方式储备期货操作人才,为期货业务的健康发展奠定扎实的基础。

  6、加强信息基础建设,保障交易系统正常运行 在信息化建设中,重点保障期货执行部门对软硬件的需求。

  六、独立董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为有效规避市场风险,减少公司主营产品原材料镍、铜价格波动对公司生产经营的影响,公司根据业务需要开展原材料套期保值业务具有必要性和可行性。公司建立了相应的业务审批流程和风险控制等内控机制,用以防控套期保值业务风险,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综上,我们同意公司及子公司开展原材料套期保值业务,有效期自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批准通过之日起一年内。

  特此公告。

  江苏博迁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年4月12日

  证券代码: 605376         证券简称:博迁新材       公告编号:2022-020

  江苏博迁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独立董事辞职并补选独立董事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独立董事辞职情况

  江苏博迁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于近日收到公司独立董事黄庆先生的辞职报告。黄庆先生因个人工作规划原因,申请辞去公司独立董事、董事会提名委员会主任委员、战略委员会委员职务。卸任后,黄庆先生将担任公司全资子公司宁波广新纳米材料有限公司与中国科学院宁波材料技术与工程研究所,联合组建的“先进能源材料与储能器件研发中心”项目主要负责人。

  黄庆先生辞职后将导致公司独立董事人数低于董事会成员的三分之一,根据《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以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其辞职报告将自公司股东大会选举产生新任独立董事之日起生效。在新任独立董事就任前,黄庆先生将继续履行其独立董事及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委员职责。

  黄庆先生在担任公司独立董事及董事会下设专门委员会委员期间,恪尽职守、勤勉尽责,为公司的规范治理和良好发展发挥了重要作用。在此,公司董事会对其在任职期间为公司发展所做出的贡献表示衷心的感谢!

  二、补选独立董事情况

  为保证公司规范运作,根据《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以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经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查,公司董事会提名杨洪新先生为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详见附件)。

  公司于2022年4月8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补选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同意提名杨洪新先生为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任期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公司第二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该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董事会同意杨洪新先生经股东大会选举为独立董事后,由杨洪新先生担任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主任委员、战略委员会委员职务,任期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公司第二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杨洪新先生尚未取得独立董事资格证书,但已书面承诺将参加最近一次独立董事培训并取得上海证券交易所认可的独立董事资格证书。

  杨洪新先生的任职资格和独立性需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备案审核通过后,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公司独立董事发表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本次独立董事候选人杨洪新先生的提名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表决程序合法、有效。审阅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未发现独立董事候选人杨洪新先生有《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独立董事的情形,杨洪新先生具备担任公司独立董事的资格和能力,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的惩戒,亦未有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且尚未解除的现象。杨洪新先生尚未取得独立董事资格证书,但已书面承诺将参加最近一次独立董事培训并取得上海证券交易所认可的独立董事资格证书。我们一致同意提名杨洪新先生为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江苏博迁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年4月12日

  附件: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

  杨洪新,男,1979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吉林大学物理学学士学位、硕士学位,法国格勒诺布尔大学物理学博士学位。国家海外高层次人才计划(青年)入选者。先后在法国巴黎第十一大学,澳大利亚联邦科学与工业研究组织,法国自旋科技,日本物质材料研究机构等做博士后研究。现为中国科学院宁波材料技术与工程研究所研究员,量子功能材料团队负责人。

  

  证券代码:605376        证券简称:博迁新材         公告编号:2022-021

  江苏博迁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原项目名称:“二代气相分级项目”,“电子专用高端金属粉体材料生产基地建设及搬迁升级项目”。

  ● 新项目名称:公司拟终止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股票募投项目中的“二代气相分级项目”,并将项目终止后的剩余募集资金用于“电子专用高端金属粉体材料生产基地建设及搬迁升级项目”。本次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不构成关联交易。

  ● 变更募集资金投向金额:8,190.95万元(截止至2022年3月31日“二代气相分级项目”募集资金账户余额, 含利息收入和理财收益,数据未经审计)。

  ● 公司于2022年4月8日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议案》,上述事项尚需提交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公司监事会、独立董事和保荐机构对上述事项出具了明确的同意意见。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二级市场交易风险,理性决策,审慎投资。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实际募集资金金额、资金到账时间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江苏博迁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2125号)核准,公司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股票(A股)6,540.00万股,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11.69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764,526,000.00元,扣除承销及保荐费用人民币51,430,962.25元后,主承销商海通证券于2020年12月2日汇入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账户江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宿迁宿豫支行账户(账号为:15220188000317888)人民币713,095,037.75元。另扣减招股说明书审计及验资费用、律师费用、用于本次发行的信息披露费用、用于本次发行的发行手续费用等与发行权益性证券相关的新增外部费用13,743,962.26元后,公司本次募集资金净额为699,351,075.49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已经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由其于2020年12月4日出具了《验资报告》(中汇会验[2020]6749号)。

  (二)募投项目情况

  根据《江苏博迁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更新版)中披露的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总额扣除发行费用后,投入以下项目的建设:

  单位:万元

  

  (三)募集资金结余情况

  截至2022年3月31日,公司募集资金余额为 18,009.37万元(含利息收入和理财收益,数据未经审计),专项存储账户余额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二、本次拟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情况

  (一)基本情况

  为提高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公司拟终止募投项目“二代气相分级项目”,截至2022年3月31日,该项目募集资金剩余金额为8,190.95 万元(含利息收入和理财收益),公司拟将该项目募集资金余额全部用于“电子专用高端金属粉体材料生产基地建设及搬迁升级项目”,“电子专用高端金属粉体材料生产基地建设及搬迁升级项目”的投资总额不变,募集资金投入金额增加8,190.95万元。

  本次变更募投项目部分投资规划后,不涉及新增募投项目的情形,不构成关联交易。

  (二)本次拟终止的募投项目情况及具体原因

  1、拟终止的募投项目基本情况

  公司本次拟终止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为“二代气相分级项目”。根据原募投项目投资规划,公司拟投资13,070.09万元,于公司园区内新建9号厂房,占地面积7,500平方米,并采购二代气相分级相关设备,扩大产品附加值,增加公司营业收入,募投项目达产后,预计每年将新增450吨亚微米级镍粉的分级能力。项目拟投资1,350万元用于二代气相分级场地及其它设施的建设;拟投资10,271.88万元用于相关设备的购买。具体项目内容详见公司于2020年12月7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江苏博迁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更新版)“第十三节、募集资金运用/五、二代气相分级项目”。

  截至2022年3月31日,该项目已使用募集资金994.57万元,投入购置部分机器配套设备,已形成资产供公司后续继续使用,募集资金专户余额为 8,190.95万元(含利息收入和理财收益)。

  2、本次拟终止募投项目的具体原因

  分级技术不断升级迭代,随着公司分级工艺的革新,现已使用多种分级介质相结合的方式代替单一的气相分级对产品进行分级加工。拟终止的募投项目“二代气相分级项目”,已无法满足目前公司现有产品的分级工艺需求,如果按照原项目计划实施该项目,将会在较大程度上影响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

  基于上述原因,考虑到目前市场状况及公司业务发展情况等因素,公司拟终止“二代气相分级项目”,并将“二代气相分级项目”募集资金剩余金额 8,190.95万元(含利息收入和理财收益)全部用于“电子专用高端金属粉体材料生产基地建设及搬迁升级项目”。

  (三)本次拟变更投向的募集资金拟投资项目情况

  1、拟投资的募投项目基本情况

  公司拟将原用于“二代气相分级项目”的募集资金剩余金额8,190.95万元(含利息收入和理财收益)全部用于“电子专用高端金属粉体材料生产基地建设及搬迁升级项目”。根据原募投项目投资规划,“电子专用高端金属粉体材料生产基地建设及搬迁升级项目”项目实施主体为公司全资子公司宁波广新纳米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新纳米”),建设地点位于宁波海曙区石碶街道黄隘村,项目建设内容包括新建厂房、研发及办公建筑及辅助设施,完成新厂区整体建设;购进制粉设备、分级设备、辅助设备等;同时,将广新纳米位于浙江省宁波市海曙区石碶街道车何渡村的租赁厂房中的金属粉体生产线及相关设备搬入新厂房。

  本项目建成后,公司将大大提升金属粉体材料的生产能力和分级能力,广新纳米生产基地将形成年产740吨亚微米级、纳米级镍粉;20吨微米级、亚微米级银粉和80吨微米级、亚微米级铜粉的生产能力;建成办公及研发中心,提升公司经营能力和研发能力,保持公司核心竞争力和可持续发展能力。具体项目内容详见公司于2020年12月7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江苏博迁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更新版)“第十三节、募集资金运用/二、电子专用高端金属粉体材料生产基地建设及搬迁升级项目”。

  截至2022年3月31日,该项目已使用募集资金40,637.87万元,投入购买生产设备、厂房建设等,已形成资产后续将继续使用在此项目中,募集资金专户余额为1,506.51万元(含利息收入和理财收益)。本次追加投资金额8,190.95万元,本次变更后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为50,126.06万元。本次变更总体没有改变“电子专用高端金属粉体材料生产基地建设及搬迁升级项目”的资金使用方向,仅根据实际需求增加募集资金投入金额,项目整体投资金额、投资方案等均不变。

  2、拟投资的募投项目市场行情

  电子专用高端金属粉体材料主要用于MLCC行业。目前,MLCC主要应用于消费电子市场,以智能手机、平板电脑等为代表的便携化、智能化设备的迅猛增长带动MLCC销量的快速增长,且随着科技的不断进步、产品性能的不断提高,MLCC已成为全球用量最大、发展最快的片式元器件之一。

  电子专用高端金属粉体材料行业市场发展潜力巨大,能够为本项目产能消化带来足够的空间。

  3、拟投资的募投项目风险提示

  在宏观经济向好的年度,受消费需求提升等因素的影响,电子产业的景气程度较高;而经济形势的较大波动,可能对包括公司在内的电子产业及相关上下游行业的经营业绩造成不利影响。近年来,公司产品主要应用领域市场需求处于持续稳步增长阶段,若未来市场因宏观经济形势变化而发生波动,可能对公司的销售收入和盈利水平产生不利影响。

  三、本次拟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拟终止原募投项目“二代气相分级项目”,并将剩余募集资金全部用于“电子专用高端金属粉体材料生产基地建设及搬迁升级项目”,是公司根据实际经营情况作出的合理决策,有利于提高公司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有利于公司的长远发展,符合全体股东的利益。

  四、相关审批程序和专项意见

  (一)董事会意见

  公司于2022年4月8日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议案》,同意公司本次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并提交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本次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审议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2年1月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本次变更是基于项目的实际情况进行的必要调整,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益,有利于公司的长远发展,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本次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事项,并同意将本议案提交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三)监事会意见

  公司本次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是从提升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出发,综合考虑公司发展规略及原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际情况而做出的审慎决定,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同意公司本次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并提交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本次变更事项尚需提交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五、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本次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意见,并将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公司本次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事项是公司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的客观需求做出的安排,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2年1月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事项无异议,本次变更事项尚需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

  特此公告。

  江苏博迁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年 4 月12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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