稿件搜索

上海爱旭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获得政府补助的公告

  证券代码:600732                股票简称:爱旭股份               编号:临2022-020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获得补助的基本情况

  经公司相关部门确认,公司全资子公司珠海富山爱旭太阳能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珠海爱旭”)、天津爱旭太阳能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津爱旭”)自公司上一次披露政府补助情况至今,累计收到各类政府补助30,012.00万元。其中,与资产相关的政府补助金额为0万元;与收益相关的政府补助金额为30,012.00万元。现将相关政府补助明细公告如下:

  

  二、补助的类型及其对公司的影响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6号-政府补助》的规定,与资产相关的政府补助,是指企业取得的、用于构建或以其他方式形成长期资产的政府补助;与收益相关的政府补助,是指除与资产相关的政府补助之外的政府补助。与资产相关的政府补助在实际收到时计入“递延收益”,在对应资产折旧年限内进行摊销,于摊销各年计入“其他收益”,并计入当年非经常性损益;与收益相关的政府补助在实际收到时计入“其他收益”,并计入当年非经常性损益。

  相关政府补助的具体影响金额以审计机构年度审计确认后的结果为准,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上海爱旭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4月12日

  

  证券代码:600732                股票简称:爱旭股份             编号:临2022-021

  上海爱旭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被担保人:浙江爱旭太阳能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浙江爱旭”)、珠海富山爱旭太阳能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珠海爱旭”)

  ● 担保事项及金额:上海爱旭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为子公司浙江爱旭和珠海爱旭本次办理的融资租赁业务提供1.20亿元连带责任保证担保、为子公司浙江爱旭本次办理的综合授信业务提供1.00亿元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 本次担保是否有反担保:无

  ● 对外担保逾期的累计数量:0

  一、担保情况概述

  为满足经营发展需要,公司为浙江爱旭和珠海爱旭在横琴华通金融租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通金租”)申请办理的1.20亿元融资租赁业务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为浙江爱旭在恒丰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义乌支行(以下简称“恒丰银行”)申请办理的1亿元综合授信业务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公司于2021年3月14日召开的第八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和第八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2021年4月6日召开的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2021年度为子公司融资提供担保的议案》,同意公司为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子公司、子公司为其他子公司提供总额不超过145.00亿元的担保,担保范围包括但不限于申请融资业务发生的融资类担保以及日常经营发生的履约类担保,有效期自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通过之日起至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

  除本次新增的2.20亿元担保外,截至本公告发布日,公司为子公司、子公司为其他子公司提供担保的累计总额为101.41亿元(不同担保主体对同一融资事项分别提供担保的,担保金额不重复计算)。本次新增担保金额尚在年度预计总额度范围内,无需再次提交董事会及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一)浙江爱旭太阳能科技有限公司

  1、成立时间:2016年12月20日

  2、注册地址:浙江省义乌市苏溪镇好派路655号

  3、法定代表人:陈刚

  4、注册资本:327,650.00万元

  5、经营范围:研发、生产、销售:太阳能硅片电池;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6、财务情况:

  单位:亿元

  

  7、股权关系:浙江爱旭为广东爱旭科技有限公司持股100%的全资子公司,为公司间接持股100%的全资子公司。

  (二)珠海富山爱旭太阳能科技有限公司

  1、成立时间:2021年4月28日

  2、注册地址:珠海市斗门区富山工业园珠峰大道西6号139室

  3、法定代表人:陈刚

  4、注册资本:50,000.00万元

  5、经营范围:太阳能发电技术服务;新兴能源技术研发;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光伏设备及元器件制造;光伏设备及元器件销售。(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6、财务情况:因珠海爱旭成立时间较短,前期无开展实质性业务,暂无年度财务数据。

  7、股权关系:珠海爱旭为公司持股100%的全资子公司。

  三、担保合同的主要内容

  (一)公司与华通金租签署的保证合同

  债权人(出租人):横琴华通金融租赁有限公司

  保证人:上海爱旭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1、担保额度:1.20亿元人民币

  2、保证方式:全额连带责任保证

  3、担保范围:承租人在对应的在融资租赁合同项下应向债权人支付的全部租前息(如有)、租金(含预付租金)、资金占用费、逾期利息、提前支付补偿金(如有)、违约金、损害赔偿金、约定损失赔偿金、留购价款、(资金)使用费、其他应付款项、债权人为实现债权和担保权利而支付的各项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仲裁费、财产保全费、执行费、保全担保费、保全保险费、公证费、公告费、律师费、差旅费及主合同项下租赁物折价、拍卖、变卖、评估、运输、保管、维修等费用)和其他应付款项,以及对应的在融资租赁合同项下承租人应当履行的除前述支付或赔偿义务之外的其他义务。

  4、保证期间:自对应的融资租赁合同约定的主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

  (二)公司与恒丰银行签署的最高额保证合同

  债权人:恒丰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义乌分行

  保证人:上海爱旭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1、担保额度:1.00亿元人民币

  2、保证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3、担保范围:保证人所担保的主债权为授信期内发生的人民币壹亿元整的最高本金,及主债权人依据与浙江爱旭太阳能科技有限公司(主债务人)签订的本外币借款合同、开立银行承兑汇票合同、商业承兑汇票贴现额度授信合同、贸易融资主协议、保理服务合同、开立担保函合同以及其他文件而享有的对主债务人的其他债权在内的全部债权,不论该债权在上述期间届满时是否已经到期。为避免异议,在主债权本金不超过前述最高本金的前提下,由此产生的在本合同约定的担保范围内的利息、罚息、复利、违约金及其他款项,均属于保证人所担保的主债权。

  4、保证期间: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保证期间为该笔借款/垫款(包括但不限于开立银行承兑汇票、开立信用证、开立担保函等业务)对应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日起三年。

  四、董事会意见

  公司于2021年3月14日召开的第八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和第八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2021年4月6日召开的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2021年度为子公司融资提供担保的议案》,同意公司为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子公司、子公司为其他子公司提供总额不超过145.00亿元的担保。本次新增担保金额在预计总额度范围内,无需再次提交董事会及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五、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本公告发布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不存在对合并报表范围之外的法人主体及个人提供担保的情况。

  除本次新增的2.20亿元担保外,公司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的累计总额为99.61亿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186.42%;公司为子公司、子公司为其他子公司提供担保的累计总额为101.41亿元(不同担保主体对同一融资事项分别提供担保的,担保金额不重复计算),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189.80%。包含本次新增担保的累计担保总额未超过公司股东大会授权的年度预计担保总额145.00亿元。

  截至本公告发布日,公司及子公司无逾期担保的情况。

  特此公告。

  上海爱旭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4月12日

证券日报APP

扫一扫,即可下载

官方微信

扫一扫 加关注

官方微博

扫一扫 加关注

喜欢文章

0

给文章打分

本文得分 :0
参与人数 :0

0/500

版权所有证券日报网

京公网安备 11010202007567号京ICP备17054264号

证券日报网所载文章、数据仅供参考,使用前务请仔细阅读法律申明,风险自负。

证券日报社电话:010-83251700网站电话:010-83251800网站传真:010-83251801电子邮件:xmtzx@zqrb.ne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