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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兆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对深圳证券交易所2021年年报问询函回复的公告

  证券代码:002256          证券简称:兆新股份      公告编号:2022-027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市兆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4月7日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管理一部下发的《关于对深圳市兆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年报的问询函》(公司部年报问询函〔2022〕第 47 号)(以下简称“问询函”),公司收到函件后高度重视,现将相关问题回复公告如下:

  1. 你公司报告期营业收入3.4亿元,同比下降18%,已连续四年下滑;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分别为-4.97亿元和-2.22亿元,同比下降992.92%和151.74%,自2021年8月3日撤销退市风险警示后再次发生巨额亏损。你公司在回复我部2020年年报问询函(以下简称“回函”)时称,公司主营营收及盈利水平稳定,债务问题逐渐得到缓解,2021年主营业务亏损情况将得到显著改善。请你公司:

  1.1结合你公司回函内容及2020年年报关于2021年的经营计划,说明2021年实际经营业绩仍大幅下降的原因及合理性,是否存在信息披露不充分、不准确的情形,并说明拟采取的应对和改善措施。

  公司回复:

  (1)2021年度经营情况

  2021年,公司实现营业总收入339,869,916.91元,较上年减少74,607,320.50元,降幅18.00%,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496,863,520.06元。

  在光伏发电行业方面:2021年,公司光伏发电业务营业收入为13,784.04万元,毛利率54.98%。光伏发电毛利率与上年持平,光伏发电收入较上年度下降,主要原因系本年度出售佛山市中盛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佛山中盛”)、惠州中至正新能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惠州中至正”)、围场满族蒙古族自治县圣坤仁合光伏发电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圣坤仁合”)、永新县海鹰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永新海鹰”)、河南协通新能源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河南协通”)(以下简称“5家光伏孙公司”)以及三个受灾电站新余德佑太阳能电力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新余德佑”)、合肥市永聚太阳能电力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合肥永聚”)、合肥晟日太阳能发电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合肥晟日”)修复期间停发电导致发电量减少。

  在精细化工行业方面:2021年,公司精细化工业务营业收入为20,202.96万元,毛利率12.57%。自2021年初以来,受国际原油期货价格波动和国内化工厂集中检修等影响,精细化工原材料价格大幅上涨,部分原料期间涨幅最高达到60%;受化工原料大幅波动影响,精细化工业务板块毛利率较上年下降11.49%,毛利损失约0.18亿元。

  在高息债务方面:2021年末公司总负债为84,511.26万元,较上年度减少21.63%;财务费用为13,026.54万元,较上年度减少12.38%。公司于2021年4月、8月,分别实现了深圳科恩斯实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科恩斯”)、东莞瑞禾投资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莞瑞禾”)遗留债务的重组,并于2021年7月至2021年11月清偿了广西融资租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西融资租赁”)合计8,981.58万元的本息及违约金;于2021年8月至2021年9月清偿了东莞瑞禾合计13,800万元的高息债务;于2021年11月至2021年12月归还了深圳市联玺投资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联玺投资”)合计12,000万元的预付土地拆迁补偿款,减少了违约金的开支。通过一系列债务重组和清偿工作,公司2021年度减免债务违约金损失6,059.10万元,母公司财务成本由2021年期初的综合年化27.63%降至2021年四季度年化15.40%,显著减轻了公司综合债务负担。且截止回函日,公司账面有息负债已显著降低至52,870.19万元,期间再未出现过债务违约导致的财务风险。

  在资金流动性方面:截至2021年12月31日,公司货币资金10,608.75万元,较上年度增加118.38%。本年度公司出售5家光伏孙公司,交易总对价合计91,600万元,通过出售此部分含国家能源补贴的光伏电站,从而对账面应收账款进行贴现处置,获得现金流的同时降低坏账计提敞口,以保障公司经营和偿付流动性需求,进而解决存量高息债务问题。

  (2)2021年亏损原因重点分析

  ① 2021年转让部分光伏孙公司股权,因早期投入成本过高,且存在外部应付账款及负债,导致交易后产生大额亏损,属于非经常性损益。同时,电站交割过程中产生较大消缺成本支出、税费支出和中间费用等,共导致2.78亿元亏损。

  ②公司高息债务压力虽得到有效缓解,利率有所降低,但因大部分高息债务于2021年三季度才得到解决,因此全年统计口径的财务费用仍然高达1.20亿元。

  ③参股公司青海锦泰钾肥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青海锦泰”)产生超预期亏损,公司长期股权投资按权益法核算,产生0.56亿元投资亏损;另因青海锦泰其他股东增资导致公司持股比例由16.67%下降至9.88%,被动稀释的比例份额视同处置,产生的稀释收益计入处置收益共计0.19亿元。投资青海锦泰对本年度公司净利润影响约-0.37亿元。

  ④受化工原料大幅波动影响,精细化工业务板块毛利率下降11.49%,毛利损失约0.18亿元;持有的光伏电站部分出售后,光伏业务发电收入下降0.51亿元,下降比例27.17%。

  (3)拟采取的措施

  光伏电站业务:截至回函日,公司已完成新余德佑、合肥晟日受灾电站的修复和并网工作,剩余合肥永聚受灾电站计划于2022年上半年完成修复工作,预计全年贡献6,198.33万元发电营收增量及3,581.47万元营业利润。同时,已并网的项目重点抓发电质量,做好存量电站的运维、管理,提升发电效率,且基于近期电站交割经验,提前完成剩余在手电站的全面消缺工作。

  精细化工业务:优化控制产品综合成本,增强产品的市场竞争力。加快落实传统业务的优势重拾,进一步发挥生产基地剩余产能,完善以核心产品带动关联产品和关联服务,夺回市场占有率和美誉度。

  综上所述,公司2021年度经营情况稳定,高息债务显著缓解,主营业务精细化工行业受原材料价格波动影响,毛利率有所下降;光伏发电业务因出售5家光伏孙公司及3家受灾电站停运导致发电量减少,进而导致发电收入减少。公司前次披露的2020年年报及2020年年报回函不存在信息披露不充分、不准确的情形。

  1.2结合你公司前期被撤销风险警示的条件和进展情况,说明是否存在主要银行账号被冻结、持续经营能力存在不确定性等可能被再次实施风险警示的情形。

  公司回复:

  公司2021年度营业总收入33,986.99万元,营业收入扣除后金额为33,418.29 万元,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为121,579.56万元,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公司主营业务盈利能力稳定,不存在主要银行账户被冻结的情形。2021年度,公司通过出售5家光伏孙公司获取资金并偿还部分高息债务,公司高息债务显著缓解,并计划于2022年全部清偿完毕。综上所述,公司具备持续经营能力,且将于2022年完成资产负债结构的优化工作,不存在被再次实施风险警示的情形。

  1.3请年审会计师核查上述事项并发表明确意见。

  年审会计师回复:

  (1)核查程序

  我们复核了执行2021年度财务报表审计的相关审计程序包括但不限于:

  ①向管理层了解2021年整体经营计划和完成情况,分析公司主要的财务状况、偿债能力变化及盈利能力,与2020年年报回函的差异原因;

  ②检查公司银行账户报告期内解除冻结的相关资料,函证报告期末银行账户的受限情况;

  ③了解管理层对持续经营能力的评估情况,以及2021年的经营计划、债务偿还计划及资金来源,并评估管理层的应对措施。

  (2)核查结论

  通过实施上述核查程序,我们认为,兆新股份2021年营业收入变化主要为光伏发电业务,5家光伏孙公司股权处置后光伏业务收入下降所致,2021年处置的5家光伏孙公司2020年营业收入11,266.69万元,占当期公司整体收入的27.38%。上述5家光伏孙公司股权于2021年6月、2021年8月处置后收入不纳入上市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对2021年营业收入有较大影响。经营业绩方面,如公司所述,受处置光伏孙公司股权及高息债务化解的影响,对2021年经营结果产生较大影响。根据银行函证回函信息确认,兆新股份主要银行账户不存在被冻结情况。我们对管理层关于公司持续经营能力的评估进行了了解和再评估,公司至少未来12个月内持续经营方面不存在重大不确定性。

  2.你公司报告期非经常性损益为-2.74亿元,其中非流动资产处置损益-2.44亿元,其他非流动金融资产的公允价值变动损益-0.15亿元,合同违约金-0.24亿元。请你公司:

  2.1说明非流动资产处置所履行的内部审议程序、相关交易内容,包括但不限于资产内容、交易对手方、处置目的、交易金额、完成交割时间等。

  公司回复:

  非流动资产处置损益主要包括:五家光伏孙公司处置损失27,779.79万元,深圳市虹彩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深圳虹彩”)45%剩余股权处置收益1,449.63万元,参股公司青海锦泰被动稀释的比例份额产生处置收益共计1,909.53万元。非流动资产处置所履行的内部审议程序、相关交易内容如下所述。

  (1)五家光伏孙公司处置损失共计27,779.79万元。

  单位:万元

  

  (2)深圳虹彩45%剩余股权处置收益1,449.63万元。

  单位:万元

  

  (3)因本期参股公司青海锦泰其他股东对其进行增资,公司持股比例由16.67%下降至9.88%,该持股比例被稀释但仍具有重大影响的事项属于“除净损益、其他综合收益和利润分配以外所有者权益的变动”,调整长期股权投资账面价值并计入所有者权益,被动稀释的比例份额视同处置,产生的稀释收益计入处置损益共计1,909.53万元。

  单位:万元

  

  2.2说明关于金融资产的有关会计处理、投资收益的具体确认过程及相关公允价值的确定依据,说明相关会计处理是否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

  公司回复:

  其他非流动金融资产投资为公司持有的权益工具投资,主要采用市场法、资产基础法及收益法进行估值计量。其中:深圳市乐途宝网络科技有限公司、中海物贸(深圳)有限公司的经营环境和经营情况、财务状况恶化,所以公司以资产基础法、收益法为公允价值的合理估计进行计量;深圳市中小微企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小微公司”)因资产负债表日后发生股权转让,交易对价可作为股权公允价值参考,因此公司按市场法进行合理估计和计量。

  单位:万元

  

  (1)深圳市乐途宝网络科技有限公司股权价值参考可比公司锦江在线、大众交通、富临运业的市盈率和预期增长率,测算其每股价值为1.22元,公司所持股权价值为27.54万元,产生公允价值变动损益-147.58万元,具体测算过程如下:

  

  

  (2)中小微公司股权期初账面价值为19,382.52万元,持股比例为17.39%,根据中小微公司2022年2月发来的股东会决议所列明的股权转让事项,中小微公司股权整体估值为103,956.00万元,公司所持份额的股权市场价值为18,073.61万元,产生公允价值变动损益-1,308.91万元,具体测算过程如下:

  

  因此,公司对于其他非流动金融资产的公允价值及变动损益的确认及计量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

  2.3说明合同违约金的形成原因及交易内容,相关交易事项履行相关审议程序及信息披露义务的情况。

  公司回复:

  合同违约金主要包括应退联玺投资拆迁补偿款相关违约金1,318.00万元、新余德佑融资租赁合同违约金838.12万元。具体如下:

  (1)公司石岩街道兆新能源工业园城市更新单元项目拆迁补偿事项

  公司分别于 2020 年 11 月 29日、2020 年 12 月 17 日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八次会议及 2020 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签订<深圳市宝安区石岩街道兆新能源工业园城市更新单元项目拆迁补偿安置协议>的议案》,公司作为深圳市宝安区石岩街道兆新能源工业园城市更新单元项目(以下简称“本项目”)的申报主体,同意联玺投资作为本项目的城市更新实施主体,且双方一致同意就公司本项目更新范围内全部土地及物业权益,联玺投资以货币形式予以补偿,拆迁补偿款总价人民币25,000万元。之后公司收到联玺投资首期拆迁补偿款13,000万元。后续因标的资产受限情况未能解除,公司未能根据协议约定完成全部土地、物业移交手续,构成违约,需按该协议约定的各类补偿总额的万分之一向联玺投资支付违约金。

  2021年6月3日,公司披露了《关于签订<深圳市宝安区石岩街道兆新能源工业园城市更新单元项目拆迁补偿安置协议的补充协议>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73),公司与联玺投资约定公司于2021年6月15日前先行退还首期拆迁补偿款13,000万元。因公司未在2021年6月15日前退还首期款,需根据补充协议按照应付款金额的0.05%/日向联玺投资支付违约金。

  截至2021年12月31日,公司已退还首期款13,000万元,已无违约情形,计提的相关违约金总计1,318万元尚未支付。

  (2)新余德佑与广西融资租赁融资事项

  2018年4月4日,全资孙公司新余德佑与广西融资租赁签署编号为“桂租[2018]年租字第[019]号”融资租赁合同,融资总额2.6亿元。合同约定:“承租人逾期履行支付租金义务或迟延履行其他付款义务的,应以逾期金额的万分之五每日为计算标准向出租人支付违约金”。

  2020年4月15日,公司逾期支付广西融资租赁当期租金,构成违约,公司按照合同约定计提相关合同违约金。

  2021年11月15日,公司与广西融资租赁签订《债务清偿协议》,约定若公司于2021年11月17日前付清所有欠款,逾期违约金以年化15.4%的标准、按预期金额和相应逾期时间计算,在此基础上广西融资租赁同意再减免25万元。据此测算共计减免违约金271.95万元。实际计入2021年的违约金总额为838.12万元。

  上述广西融资租赁融资逾期事项,公司已在2020年年度报告、2021年半年度报告中披露相关进展情况。

  2.4请年审会计师核查上述事项并发表明确意见。

  年审会计师回复:

  (1)核查程序

  我们复核了执行2021年度财务报表审计及相关专项核查中执行的相关审计程序包括但不限于:

  ①查阅公司对非流动资产处置的审批文件、签订的交易协议,梳理核查交易的交割、回款进程,对交易对手进行调查访谈;

  ②核查金融资产本期相关会计处理、公允价值变动的客观信息和数据;

  ③核查梳理现有协议的履约情况,按照约定的条款重新计算违约金。

  (2)核查结论

  通过实施上述核查程序,我们认为,兆新股份为获取现金用于解决有息债务进行的非流动资产处置即5家光伏孙公司股权处置,内部审议流程符合公司相关的内部控制制度要求。

  报告期关于金融资产的会计处理主要包括:其他非流动金融资产根据客观公允价值变动情况确认的公允价值变动损益。被投资单位深圳市中小微企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的股权转让在市场上交易价格变动确认的持有股权公允价值变动损益,被投资单位深圳市乐途宝网络科技有限公司按同行业市盈率及增长率评估的股权价值确认公允价值变动损益。上述会计处理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关于金融资产的相关规定,公允价值变动确认的依据充分、适当。

  报告期内兆新股份违约金主要包括:与联玺投资《关于<深圳市宝安区石岩街道兆新能源工业园城市更新单元项目拆迁补偿安置协议>的补充协议》,未按约定退还首期拆迁补偿款人民币13,000万元形成的1,318.00万元违约金;与广西融资租赁有限公司的融资租赁合同,兆新股份逾期支付租金产生的违约金为838.12万元。

  3.你公司经营活动现金流出项目中“支付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1.29亿元,占经营活动现金流出总额的33.85%。请你公司以列表方式说明上述项目的明细及金额,并说明有关款项形成的背景、原因及大幅增长的合理性。请年审会计师核查并发表明确意见。

  公司回复:

  公司本年度支付的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明细如下:

  

  (1)本年度支付的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共计1.29亿元,比上年增长0.39亿元,增长原因主要是本年度处置光伏孙公司当期支付相关居间费共计3,794.10万元,处置过程中支出的消缺整改费用495万元。

  (2)咨询费、顾问费用支出主要因本年度定增、收购、评估、审计、诉讼等事项聘请外部中介机构所致。

  (3)退联玺投资款项支出主要因公司石岩街道兆新能源工业园城市更新单元项目拆迁补偿事项违约,退回预收的首期款所致。详见第2问第2.3项第(1)点。

  (4)保险费主要为电站财产险、董责险、进出口信用险及其他保险费用。

  年审会计师回复:

  我们对兆新股份报告期内支付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明细进行了核查,包括资金支出的相关交易文件及货币资金支出的内部审批程序。

  兆新股份支付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主要为5家光伏孙公司股权处置中获取居间服务产生的居间费、电站消缺费用、退还联玺投资拆迁补偿款项,以及日常经营过程聘请外部中介机构支付的相关费用,增长的支出主要是报告期内处置资产事项产生的。相关支出审批符合程序。

  4.你公司报告期末应收账款账面价值为1.77亿元,占营业收入比例达52.06%,占流动资产比例达63.90%,前五名欠款方应收账款期末余额为1.53亿元,占比达68.45%。此外,你公司报告期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为-0.48亿元,同比下降151.74%,近年来首次为负。请你公司:

  4.1结合你公司信用政策、应收账款周转率具体变化等说明经营性回款大幅下滑的原因,是否存在销售政策、信用政策不当放宽等情形,是否存在大额坏账损失风险,你公司针对逾期应收账款已采取的催收政策或追偿措施等。

  公司回复:

  公司2021年信用政策与2020年一致,未发生变化,2021年应收账款周转率1.06,比2020年应收账款周转率0.95上升0.11,公司前五名应收账款中有四名为光伏电站发电产生的应收新能源补贴款,金额为1.47亿元,占前五名应收账款的96.08%,公司考虑到应收新能源补贴款的回款周期较长的因素,按照预期信用损失一般模型组合计提了应收新能源补贴款的相应坏账准备,预期信用损失率为4.58%,公司经营性回款大幅下滑的主要原因:一是报告期内出售5家光伏孙公司导致报告期内合并现金流量减少,出售电站的容量为124.68兆瓦,占比48.61%;二是由于3家受灾光伏电站停止发电,容量为75兆瓦,占比29.24%。公司不存在销售政策、信用政策不当放宽的情形,应收新能源补贴不存在大额坏账损失的风险。

  4.2说明前五名欠款方发生原因、业务性质、是否构成关联交易或关联方非经营性资金占用、期后偿还情况等。

  公司回复:

  单位:元

  

  公司前五名欠款方中前四名均为各孙公司应收光伏发电新能源补贴款,金额为1.47亿元,第五名为应收辽宁润迪汽车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货款,金额652万元,公司已对该应收账款全额计提坏帐准备。公司与前五名欠款方不存在关联交易或关联方非经营性资金占用,截止本问询函回复日,公司未收到前五名欠款方偿还本款项。

  4.3请年审会计师核查上述事项并发表明确意见。

  年审会计师回复:

  (1)核查程序

  我们复核了执行2021年度财务报表审计中对应收账款执行的审计程序包括但不限于:

  ①对与应收账款日常管理相关的内部控制设计及运行有效性进行了解、评估及测试;

  ②结合营业收入审计程序,以抽样方式检查与应收账款确认相关的支持性文件。对精细化工产品主要检查产品销售合同、销售发票、报送单、报送单、出库单等;对光伏业务,主要检查项目的备案文件、并网验收报告、电价批复文件、购售电合同、电费结算单、发票等,进一步核查经营性回款大幅下滑的原因;

  ③执行应收账款函证程序,检查期后回款情况。

  (2)核查结论

  通过实施上述核查程序,我们认为,兆新股份经营性回款大幅下滑主要为公司处置部分运营的电站公司股权,其应收账款一并转让所致,未发现存在销售政策、信用政策不当放宽等情形。公司合并口径前五名欠款方占比约70%,集中度较高,前四名均为电站应收新能源补贴款,上述电站均为2017年以前投资建设,发电收入主要来源于购电企业购电价格与按规定取得国家可再生能源电价附加补助资金两部分,且国家补贴款占比较大。第五名辽宁润迪汽车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款项为以前年度精细化工产品销售货款,公司已对该应收账款全额计提坏帐准备。上述公司应收款项不构成关联交易或关联方非经营性资金占用。

  5.你公司报告期管理费用达1.24亿元,同比增长103.36%,占营业收入比例从前一年度的14.75%上升至36.58%,附注显示主要系咨询费、顾问费大幅增长所致;财务费用1.3亿元,同比下降12.38%,其中新增融资居间费0.16亿元。请你公司:

  5.1以列表方式说明咨询费、顾问费及融资居间费的明细及金额,并说明有关款项形成的背景、原因及大幅增长的合理性。

  公司回复:

  (1)2021年,公司出售5家光伏孙公司,交易总对价合计91,600万元,均委托了第三方中介机构提供咨询顾问服务以寻求最优交易方案,实现公司资产出售利益最大化。相关居间费合计5,350万元(不含税金额为5,060.89万元),具体如下:

  

  注:截至2021年12月31日该净流入金额中尚有1.58亿元未收,截至本问询函回复日,尚有7,260万元未收。

  公司出售5家光伏孙公司虽产生处置亏损,但股权出售可实现账面高达3.51亿元应收新能源补贴款回收,降低2021年度应收账款坏账计提金额,且有效实现公司运营保障和偿付流动性需求,加速历史遗留问题中对外高息负债的偿付,有利于减轻公司债务负担。

  (2)财务费用中融资居间费合计1,603.06万元,明细如下:

  

  本年度债务重组合计59,620.28万元,相关财务顾问费合计1,442.46万元,通过债务重组,公司本年度减免债务违约金损失6,059.10万元,母公司相关高息债务成本由2021年一季度的综合年化27.63%降至2021年四季度的综合年化15.40%,显著减轻了公司综合债务负担。此外,公司引入新债权方化解了原高息负债出借方对公司部分资产及银行账户的冻结,期间释放大量资产得以处置,使公司重获资金流动性并大幅降低负债率。

  5.2结合报告期财务费用变动情况,说明你公司2020年年报及年报问询函回函称将“缓解偿债压力,降低利息支出”的措施是否有效,你公司后续拟采取的进一步措施及安排。

  公司回复:

  2021年度公司财务费用中利息支出为11,368.38万元,相比上年度下降22.52%。

  2021年末有息负债中其他应付款45,567.04万元,长期应付款2,345.75万元,长期借款3,125.00万元,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负债1,832.40万元,合计52,870.19万元;上年末有息负债中其他应付款21,500.00万元,长期应付款5,477.21万元,长期借款4,375.00万元,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负债59,509.51万元,合计90,861.72万元。本年末有息负债相比上年末下降41.81%。

  由于公司出售光伏孙公司均发生在下半年,高息负债也是从第三季度才完全实现重组化解,因此全年财务费用仍然较高。但公司现已彻底解决融资违约问题,年末有息负债也大幅下降,有效缓解了偿债压力。

  因此,公司2020年年报及年报问询函回函称 “将缓解偿债压力,降低利息支出”的措施是有效的。

  后续公司拟出售孙公司新余德佑100%股权和青海锦泰全部股权,新余德佑100%股权综合转让对价为34,400万元,其中股权转让价款为人民币720万元,交易对手方基于基准日审计数明确标的公司承担债务合计人民币33,680万元;青海锦泰股权转让价款为人民币50,159万元。预计股权转让款收回后可进一步改善公司资金流动性,优化资产结构。

  5.3请年审会计师核查并发表明确意见。

  年审会计师回复:

  (1)核查程序

  我们复核了执行2021年度财务报表审计的相关审计程序包括但不限于:

  ①核查相关费用的协议文件及审批程序,各方履约情况及相关债务诉讼、裁决的进展文件。

  ②调查市场中光伏行业居间费用的收费标准,评价合理性,获取公司关于居间费用的法律意见书。

  ③获取借款协议,对报告期内财务费用及融资安排进行核查计算。

  (2)核查结论

  通过实施上述核查程序,我们认为,兆新股份咨询及顾问费主要为高息债务的化解、本期光伏孙公司股权处置过程中产生的相关费用:在化解债务危机过程中引入善意债权人及短期资金借贷支出相关成本;光伏孙公司股权处置过程中,由于电站建设和运营年限较长,部分资产存在一定损耗和缺陷,同时光伏孙公司股权及资产处于抵押冻结状态,涉及交易方的引入和洽谈、最终达成交易、资产的消缺等,由居间商全程服务,实现并满足交易对手方交割条件的支出。

  如公司所述,处置资产获取的资金已清偿部分有息债务,报告期末有息负债相比期初下降41.81%。报告期内兆新股份采取措施处理高息债务,但2021年上半年度财务费用依然高企,2021年8月已取得初步成效,与新的债权人达成了清偿协议,缓解偿债压力的同时财务费用有所下降。

  6.你公司报告期其他应收款期末余额为1.81亿元,同比增长97.34%,其中应收天津泽裕能源管理有限公司股权转让款1.58亿元。请你公司说明股权转让款对应的交易事项,包括但不限于交易标的、交易价格、交易时间付款安排及付款进度,并说明股权投资款的主要内容以及通过其他应收款核算股权投资款项的合理性。请年审会计师核查并发表明确意见。

  公司回复:

  公司将全资孙公司佛山中盛、惠州中至正、圣坤仁合、永新海鹰、河南协通100%股权出售给天津泽裕能源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津泽裕”),交易总对价合计91,600万元;

  本次交易的付款安排如下:

  

  因出售的5个光伏孙公司涉及工程消缺、土地超占、脱网事件及或有税费等历史遗留问题,公司与天津泽裕于2021年12月14日签署《结算协议书》,双方约定天津泽裕从股权转让价款和标的公司应付款中预留0.50亿元用于解决或有税费,预留1.30亿元作为公司履行电站修复保证用款及偿还部分借款,预留金额合计1.80亿元。截至2021年12月31日,天津泽裕已支付金额0.22亿元,剩余1.58亿元未支付;截至本问询函回复日,尚有0.73亿元未支付;应收的股权转让款通过其他应收款核算符合会计准则的核算要求。

  年审会计师回复:

  (1)核查程序

  我们复核了执行2021年度财务报表审计中对投资活动执行的审计程序包括但不限于:

  ①获取电站处置交易内容、内部审议程序,包括但不限于资产内容、交易对手方、处置目的、交易金额、完成交割时间等相关资料;

  ②对与投资活动管理相关的内部控制设计及运行有效性进行了解、评估及测试;

  ③核查股权转让协议、结算协议,梳理协议中涉及的款项支付、扣除的约定和相关资料、资金收付的相关凭证,对其他应收款余额进行函证;

  ④获取管理层关于应收股权转让款预期收回的声明。

  (2)核查结论

  经核查,如公司所述,2021年6月及8月,兆新股份通过居间商引荐交易方天津泽裕能源管理有限公司,并最终达成圣坤仁合等5家光伏孙公司的股权转让交易。5家光伏孙公司的股权转让交易对价91,600万元,5家光伏孙公司资产交割过程中,部分电站资产涉及工程损耗、发电中断损失和历史遗留问题,2021年12月,兆新股份与天津泽裕针对上述事项协商签订结算协议,约定根据中介机构评估及双方认可的损失金额进行结算,扣减对应款项8,041.24万元,同时预留尾款5,000万元解决未尽事宜。截至2021年12月31日,兆新股份应收天津泽裕股权转让对价余额1.58亿元。上述应收股权转让款通过其他应收款核算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相关规范。

  7. 你公司报告期货币资金期末余额为1.06亿元,同比增长118.38%;短期借款从0小幅增长至89.66万元,长期借款、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负债分别为0.31亿元和0.22亿元,同比下降28.57%和96.36%;利息支出1.14亿元,同比下降22.52%。请你公司说明货币资金大幅增长的原因,是否存在大额受限资金,并说明有息负债同比大幅下降的情况下,利息支出仍保持较高水平的原因及合理性。请年审会计师核查并发表明确意见。

  公司回复:

  本年末货币资金余额为1.06亿元,其中冻结受限金额为27.52万元。大幅增长的主要原因是2021年12月17日到电站股权转让款1.17亿元后未完全支出。

  有息负债同比大幅下降的情况下,利息支出仍保持较高水平的原因详见第5问第(2)项。

  年审会计师回复:

  (1)核查程序

  我们复核了执行2021年度财务报表审计中的审计程序包括但不限于:

  ①对与货币资金相关的内部控制设计及运行有效性进行了解、评估及测试;

  ②核查以前年度受限资金的解冻情况,对银行存款期末余额进行函证,获取银行存款余额和是否受限的审计证据;

  ③核查报告期高息债务化解及有息负债偿还的相关资料;

  ④获取报告期内存续的有息债务协议,按协议约定重新计算利息费用的金额。

  (2)核查结论

  通过实施上述核查程序,我们认为兆新股份报告期末货币资金余额增长的主要原因为收到电站股权转让款项,期末无到期的债务偿付所致。兆新股份报告期末子公司冻结受限账户共计3个,金额为27.52万元,不存在大额受限资金。公司有息负债中其他应付款45,567.04万元,长期应付款2,345.75万元,长期借款3,125.00万元,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负债1,832.40万元,合计52,870.19万元,高息负债规模仍较高,由于大部分高息债务达成清偿协议时间为2021年8月,因此公司全年利息支出仍然处于较高水平。

  8.年报显示,你公司报告期内针对出售电站的消缺整改费用计提预计负债4,746.30万元。你公司于2021年9月至12月披露数次《关于出售部分孙公司股权的进展公告》,其中2021年12月21日的最新一次进展公告称,你公司拟出售的五家标的公司均已完成工商登记变更手续,正在处理电站消缺工作,标的公司的历史遗留问题所导致的相关费用预计将减少公司报告期净利润约3,199.66万元。请你公司说明关于出售电站所涉及定期报告中的消缺整改费用与临时公告中的相关费用之间的勾稽关系,是否及时履行了相关的信息披露义务,信息披露是否真实、准确、完整。

  公司回复:

  公司2021年年度报告中出售电站的消缺整改费用计提预计负债4,746.30万元与进展公告中披露的历史遗留问题所导致的相关费用3,199.66万元,该两项费用无勾稽关系,具体如下:

  (1)2021年12月14日,公司与天津泽裕就出售5个光伏孙公司的事宜签定《结算协议书》。提示了标的公司的历史遗留问题所导致的相关费用预计将减少公司报告期净利润约3,199.66万元,明细如下:

  单位:万元

  

  (2)公司2021年年度报告中出售电站的消缺整改费用计提预计负债4,746.30万元,明细如下:

  

  圣坤仁合及河南协通耕地占用税及土地使用税:经年审会计师判断,圣坤仁合及河南协通电站未来存在耕地占用税及土地使用税相关补缴的可能性。经调查取证,相关电站所在地相关税收及土地政策普遍存在较大的执行差异,目前尚未明确征收。公司财务部基于谨慎性原则及近期电站交割经验判断,圣坤仁合及河南协通可能存在补缴耕地占用税及土地使用税的情况,故于报告期末对圣坤仁合及河南协通按或有事项暂确认了4,543.92万元的预计负债,后续若有明确的清缴结算方案,会以实际发生为准及时披露。

  综上所述,公司2021年年度报告中出售电站的消缺整改费用4,746.30万元为预计负债,属于或有事项;进展公告中披露的历史遗留问题所导致的相关费用3,199.66万元为实际亏损;因此二者不存在勾稽关系,公司相关信息披露符合真实、准确、完整原则。

  特此公告。

  深圳市兆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二二年四月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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