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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赛特新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开展远期结售汇及外汇期权业务的公告

  证券代码:688398         证券简称:赛特新材         公告编号:2022-014

  

  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福建赛特新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4月11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分别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和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关于开展远期结售汇及外汇期权业务的议案》,同意公司在交易总额不超过人民币55,000万元等值外币的额度内开展远期结售汇及外汇期权业务。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开展外汇远期结售汇及外汇期权业务的目的

  公司积极开拓海外市场,目前出口业务占比较高,为了有效规避外汇市场风险,防范外汇汇率波动可能对公司经营成果造成的不利影响,公司(含子公司)拟与银行开展远期结售汇及外汇期权业务,利用其套期保值功能,锁定未来时点的交易成本或收益。

  远期结售汇业务是指公司通过与银行签订远期结售汇合同,约定将来办理结汇或售汇的外汇币种、金额、汇率和期限,在合同约定期限内按照该远期结售汇合同约定的币种、金额、汇率办理结汇或售汇的业务。

  外汇期权组合业务是公司针对未来的实际结汇需求,买入一个执行价格较低(以一单位外汇折合人民币计量执行价格)的外汇看跌期权,同时卖出一个执行价格较高的外汇看涨期权,按照公司未来实际结汇需求可将未来某个时间汇率锁定在一定的区间之内,达到降低远期结汇风险的目的。

  二、远期结售汇及外汇期权品种

  公司拟开展的远期结售汇及外汇期权业务,只限于公司正常经营过程中涉及到的美元、欧元及日元等相关结算货币。

  三、业务期间和规模

  公司及子公司开展外币远期结售汇及外汇期权的交易总额不超过人民币55,000万元等值外币,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十二个月内有效。董事会授权董事长在上述期限及额度内签署相关合同文件,并由财务部负责办理具体事宜。

  四、可行性分析

  公司境外业务结算币种主要采用美元、欧元及日元,当汇率出现较大波动时,汇兑损益对公司的经营业绩会造成较大影响。公司开展与银行的远期结售汇及外汇期权业务,系以正常业务经营为基础,以具体经营业务为依托,通过锁定汇率,降低汇率波动风险,使公司保持较为稳定的利润水平,符合公司经营发展的实际需要,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五、开展远期结售汇及外汇期权的风险与风险控制措施

  (一)远期结售汇及外汇期权的风险

  公司开展远期结售汇及外汇期权业务遵循锁定汇率风险、套期保值的原则,不做投机性、套利性的交易操作,可以部分抵消汇率波动对公司的影响,但仍存在一定的风险:

  1、汇率波动风险:在汇率行情变动较大的情况下,若远期结售汇或外汇期权确认书约定的远期汇率低于实际收付汇时的汇率,将造成汇兑损失。

  2、内部控制风险:远期结售汇及外汇期权交易专业性较强,复杂程度较高,可能会由于内部控制制度不完善而造成风险。

  3、客户违约风险:公司应收客户的款项发生逾期,货款无法在预测的回款期内收回,导致远期结汇延期交割并造成公司损失。

  4、回款预测风险:公司根据客户订单和预计订单进行回款预测,实际执行过程中,客户可能调整自身订单,造成公司回款预测不准和远期结售汇延期交割等风险。

  (二)风险控制措施

  1、为防止远期结售汇延期交割,公司将加强应收款项的风险管控,及时掌握客户支付能力信息,提高回款预测的准确度,加大应收款项跟踪催收力度,尽量将该风险控制在最小的范围内。

  2、在签订远期结售汇及外汇期权业务合约时严格按照公司预测的收汇、付汇期和金额进行交易,所有远期结售汇及外汇期权业务必须具有真实交易背景,严禁超过公司正常收汇规模的远期外汇交易。

  3、上述业务只允许与具有合法经营资格的金融机构进行交易,不得与非正规机构进行交易。

  4、公司制定了《远期结售汇管理制度》,对具体的业务操作进行规范,并严格按照相关内部控制流程执行。

  六、独立董事、监事会的意见

  (一)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开展远期结售汇及外汇期权业务系以正常经营为基础,目的是为了规避外汇市场的风险,防范汇率大幅波动对公司造成不良影响,符合公司业务发展需求。公司董事会审议该事项的程序合法合规,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我们同意公司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根据实际需求,开展总金额不超过人民币55,000万元等额外币的外汇远期结售汇及外汇期权业务。

  (二)监事会意见

  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开展远期结售汇及外汇期权业务,主要是为了降低汇率波动带来的风险,不进行无实际需求的投机性交易,不开展单纯以盈利为目的外汇交易。该事项的相关决策程序和审批流程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三)保荐机构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认为:

  公司本次拟开展的外汇远期结售汇及外汇期权业务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已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符合相关的法律法规并履行了必要的法律程序。

  公司根据相关规定及实际情况制定了切实可行的风险应对措施,相关风险能够有效控制。公司开展远期结售汇及外汇期权业务符合公司实际经营的需要,可以在一定程度上降低汇率波动对公司业绩造成的影响。

  综上,兴业证券对赛特新材本次审议的开展外汇远期结售汇及外汇期权业务的事项无异议。

  七、上网公告附件

  1、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2、《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福建赛特新材股份有限公司开展远期结售汇及外汇期权业务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福建赛特新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二二年四月十三日

  

  证券代码:688398       证券简称:赛特新材        公告编号:2022-017

  福建赛特新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变更公司住所、经营范围

  并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

  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福建赛特新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4月11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变更公司住所、经营范围并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根据公司经营发展的需要,以及《公司法(2018年修订)》《证券法(2019年修订)》《上市公司章程指引(2022年修订)》《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2020年12月修订)》等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公司拟变更住所、经营范围并修订《福建赛特新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相关条款。

  一、变更公司住所、经营范围的情况

  根据公司实际情况及经营发展需要,公司拟对住所及经营范围进行变更,变更前后对比如下:

  

  二、修订《公司章程》的情况

  根据上述公司住所、经营范围的变更,以及相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的最新规定,拟对《公司章程》进行相应修订,内容如下:

  

  

  

  

  

  

  

  以上修改涉及部分条款的增加与删除,公司章程中原各条款序号依此相应调整,条款中涉及引用其他条款序号变化的亦同步调整。除上述修改的条款外,《公司章程》其他条款保持不变。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公司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指定专人办理工商变更登记、备案事宜。

  本次变更内容和相关章程条款的修订最终以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核准登记的结果为准。

  特此公告。

  福建赛特新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二二年四月十三日

  

  福建赛特新材股份有限公司

  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发布的《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的规定,将福建赛特新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公司)2021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报告如下:

  一、 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监会《关于同意福建赛特新材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9]2967号)同意,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2,000万股,发行价格24.12元/股,募集资金总额48,240.00万元,扣除各项发行费用后的募集资金净额为42,310.15万元。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本次公开发行新股的资金到位情况进行审验,并出具《验资报告》(容诚验字[2020]361Z0011)。

  2020年6月,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兴业证券”)给予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过程中的承销费429.25万元(扣除增值税后)的折让,公司上市募集资金净额变更为42,739.39万元。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厦门分所对公司2020年2月5日至2020年7月2日期间资本公积的变动明细表进行审计,并出具容诚专字[2020]361F0213号《审计报告》。

  截至2021年12月31日,募集资金余额为人民币12,171.75万元,具体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如下:

  

  注:募集资金余额包含截至2021年12月31日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尚未到期的金额10,000万元。

  二、 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一)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为了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权益,公司依照《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订了《福建赛特新材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以下简称《管理制度》),对募集资金的存储、审批、使用、管理与监督做出了明确的规定。

  公司与兴业证券、募集资金专户开户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明确了各方的权利与义务,协议主要条款与上海证券交易所《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2021年,协议各方均按照监管协议的约定履行职责。

  (二)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截至2021年12月31日止,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如下:

  金额单位:人民币 万元

  

  注:上表未包含截至2021年12月31日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尚未到期的金额10,000万元。-

  三、 2021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一)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截至2021年12月31日止,本公司实际投入相关项目的募集资金款项共计人民币31,534.01万元,具体使用情况详见附表1: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二)募投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2020年4月16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2,919,782.97元置换已支付的发行费用。本次募集资金置换已支付发行费用事项的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未超过6 个月,决策和审批程序符合监管要求。公司独立董事及保荐机构对上述事项发表了明确意见。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上述事项进行鉴证,并出具了《福建赛特新材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支付发行费用的鉴证报告》(容诚专字[2020]361Z0073号)。

  (三)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2021年度,公司不存在以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情况。

  (四)对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情况

  2020年2月20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的前提下使用最高不超过40,000.00万元人民币(包含本数)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有保本约定的理财产品或存款类产品,且该40,000.00万人民币(包含本数)额度可循环滚动使用,使用期限自公司董事会、监事会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公告编号:2020-003)。公司独立董事及保荐机构对此发表了明确同意的意见。

  2021年3月15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及募集资金使用安排,并有效控制风险的前提下,使用最高不超过15,000.00万元人民币(包含本数)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有保本约定的理财产品或存款类产品,使用期限自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在上述使用期限及额度范围内,资金可循环滚动使用(公告编号:2021-007)。公司独立董事及保荐机构对此发表了明确同意的意见。

  截至2021年12月31日,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余额情况如下:

  

  (五)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2020年8月6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将部分超募资金720万元用于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

  2020年8月24日,公司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将部分超募资金720万元用于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公司独立董事及保荐机构对此发表了明确同意的意见。

  (六)募集资金使用的其他情况

  2020年4月28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增加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地点的议案》,同意公司新增募投项目实施地点。

  2020年8月6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部分实施内容并增加实施地点的议案》,同意公司对募投项目部分实施内容进行调整,引入建造时间相对较短的湿法芯材生产线,并增加现有厂房作为实施地点,以使公司能抓住行业发展机遇,尽快释放产能。

  2020年8月24日,公司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部分实施内容并增加实施地点的议案》,同意公司对募投项目部分实施内容进行调整,引入建造时间相对较短的湿法芯材生产线,并增加现有厂房作为实施地点。

  2021年1月28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及第四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建设项目内部投资结构、实施方式及实施内容的议案》,同意公司对部分募集资金投资建设项目进行如下调整:(1)对原“年产350万平方米超低导热系数真空绝热板扩产项目”部分生产工艺进行改进,引入超细玻璃纤维芯材生产线并同步调整配套设施,实现产业链向上游延伸;因子公司通过自有资金投建了可满足生产所需的膜生产线,公司将不再对该募投项目中2条膜生产线进行投资;(2)对“研发中心建设项目”内部结构调整,将原计划用于“研发中心建设项目”土建工程的资金调整用于研发中心及其研发项目所需的研发设备投入,而“研发中心建设项目”所需办公室、研发实验室及产品试制车间等附属设施,公司将利用现有场地或通过租赁的方式予以解决。2021年2月18日,公司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建设项目内部投资结构、实施方式及实施内容的议案》,同意公司对部分募集资金投资建设项目内部投资结构、实施方式及实施内容进行调整。

  2021年7月8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及第四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议案》,同意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年产350万平方米超低导热系数真空绝热板扩产项目”建设期延长至2022年3月,将“研发中心建设项目”建设期延长至2022年9月。

  四、 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2021年度,公司不存在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使用情况。

  五、 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2021年度,公司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和要求使用募集资金,并对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及时地进行了披露,不存在募集资金使用及管理的违规情形。

  六、 保荐机构专项核查报告的结论性意见

  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针对本公司2021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出具了《关于福建赛特新材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核查意见》,核查意见认为:赛特新材2021年度募集资金的存放与使用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相关规定,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和使用。截至2021年12月31日,赛特新材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

  附表1: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福建赛特新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4月11日

  附表1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2021年度

  编制单位:福建赛特新材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万元

  

  

  

  证券代码:688398         证券简称:赛特新材         公告编号:2022-013

  福建赛特新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申请2022年度银行综合授信额度

  及提供抵押或质押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福建赛特新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4月11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申请2022年度银行综合授信额度及提供抵押或质押担保的议案》。

  为满足公司日常生产经营及相关项目建设、投资等的资金需求,保证公司各项业务正常开展,公司2022年拟向合作银行申请总额不超过人民币4亿元银行授信额度,用于公司在各银行办理各类融资业务,包括但不限于办理中短期流动资金贷款、银行承兑汇票、票据池质押融资业务、国内外信用证、国际贸易融资、国内买方保理、外汇衍生交易信用额度、国内保函、商票保贴、供应链融资等业务。具体明细如下:

  

  上述授信额度不等于公司实际融资金额,具体融资金额在综合授信额度内,根据公司实际资金需求情况确定。授信期限以签署的授信协议为准,在授信期限内,授信额度可循环使用。

  为解决以上综合授信额度所需担保事宜,公司拟使用自有(含全资子公司)的土地使用权、房产、票据等资产提供抵押或质押担保。公司将结合资金需求情况分批次向银行申请,具体融资额度、担保措施等相关内容均以公司与银行所签合同约定为准。

  为提高融资效率,董事会授权公司董事长汪坤明先生在上述授信额度范围内审核并签署相关融资、抵押或质押担保合同文件。

  特此公告。

  福建赛特新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二二年四月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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