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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新集团建材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000786    证券简称:北新建材    公告编号:2022-042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提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2年4月12日(星期二)下午14:30

  (2)网络投票时间

  ①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投票的时间为2022年4月12日的交易时间,即9:15—9:25,9:30—11:30和13:00—15:00;

  ②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时间为2022年4月12日上午9:15—下午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二)召开地点:北京市海淀区复兴路17号国海广场2号楼6层会议室

  (三)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会议现场投票及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公司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向公司股东提供网络投票平台,公司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

  (四)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五)会议主持人:董事长王兵先生

  (六)出席情况

  股东和股东授权代表的出席情况: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共240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1,120,543,989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6.3237%。其中,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共24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792,162,776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6.8872%;通过网络投票出席会议的股东共216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共328,381,213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9.4365%。

  此外,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董事会秘书、董事候选人及公司聘请的律师等相关人士出席或列席了本次会议。

  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提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会议以现场记名投票表决和网络投票方式审议并通过了以下提案:

  (一)审议通过了《2021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总表决情况:同意1,120,369,989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845%;反对95,9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85%;弃权78,1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7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282,358,775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384%;反对95,9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39%;弃权78,1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77%。

  表决结果:通过。

  (二)审议通过了《2021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总表决情况:同意1,120,369,989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845%;反对95,9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85%;弃权78,1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7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282,358,775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384%;反对95,9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39%;弃权78,1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77%。

  表决结果:通过。

  (三)审议通过了《2021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总表决情况:同意1,120,369,989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845%;反对95,9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85%;弃权78,1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7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282,358,775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384%;反对95,9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39%;弃权78,1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77%。

  表决结果:通过。

  (四)审议通过了《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1,120,159,089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657%;反对384,9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43%;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282,147,875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638%;反对384,9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362%;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表决结果:通过。

  (五)审议通过了《关于确定2021年度审计费用及聘任2022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1,120,266,189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752%;反对277,8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48%;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282,254,975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017%;反对277,8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983%;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表决结果:通过。

  (六)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2年度预计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394,245,775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1.8824%;反对87,232,344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8.1176%;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195,300,431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9.1249%;反对87,232,344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0.8751%;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表决结果:通过。本议案所审议事项为关联交易,关联股东中国建材股份有限公司为公司控股股东(持有公司表决权股份639,065,870股)回避了对本议案的表决。

  (七)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向银行等金融机构融资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1,119,587,489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146%;反对956,5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854%;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281,576,275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6615%;反对956,5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385%;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表决结果:通过。

  (八)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1,119,587,489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146%;反对956,5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854%;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281,576,275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6615%;反对956,5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385%;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表决结果:通过。

  (九)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及全资子公司泰山石膏有限公司发行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1,119,587,489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146%;反对956,5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854%;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281,576,275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6615%;反对956,5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385%;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表决结果:通过。

  (十)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责任保险年度费用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1,117,396,919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191%;反对3,068,97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739%;弃权78,1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7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279,385,705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8861%;反对3,068,97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862%;弃权78,1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77%。

  表决结果:通过。

  (十一)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独立董事津贴标准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1,120,443,589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10%;反对100,4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9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282,432,375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645%;反对100,4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55%;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表决结果:通过。

  (十二)审议通过了《关于修改公司<对外担保管理制度>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1,120,448,089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14%;反对95,9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86%;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282,436,875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661%;反对95,9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39%;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表决结果:通过。

  (十三)审议通过了《2021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总表决情况:同意1,120,369,989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845%;反对95,9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85%;弃权78,1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7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282,358,775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384%;反对95,9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39%;弃权78,1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77%。

  表决结果:通过。

  (十四)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第七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1.非独立董事候选人尹自波

  总表决情况:同意1,066,462,913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5.1737%。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228,451,699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80.8585%。

  表决结果:同意。

  2.非独立董事候选人贾同春

  总表决情况:同意1,066,462,913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5.1737%。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228,451,699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80.8585%。

  表决结果:同意。

  3.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管理

  总表决情况:同意1,117,356,603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7156%。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279,345,389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8.8719%。

  表决结果:同意。

  4.非独立董事候选人陈学安

  总表决情况:同意1,053,645,738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4.0298%。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215,634,524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76.3220%。

  表决结果:同意。

  5.非独立董事候选人宋伯庐

  总表决情况:同意1,066,442,486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5.1719%。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228,431,272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80.8512%。

  表决结果:同意。

  6.非独立董事候选人叶迎春

  总表决情况:同意1,066,466,913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5.1740%。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228,455,699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80.8599%。

  表决结果:同意。

  (十五)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1.独立董事候选人王竞达

  总表决情况:同意1,116,846,208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6700%。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278,834,994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8.6912%。

  表决结果:同意。

  2.独立董事候选人张鲲

  总表决情况:同意1,117,727,432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7486%。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279,716,218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0031%。

  表决结果:同意。

  3.独立董事候选人李馨子

  总表决情况:同意1,117,727,432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7486%。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279,716,218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0031%。

  表决结果:同意。

  尹自波先生、贾同春先生、管理先生、陈学安先生、宋伯庐先生、叶迎春先生获选公司第七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王竞达女士、张鲲先生、李馨子女士获选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第七届董事会任期三年,自本次股东大会决议作出之日起算。获选后,公司董事会中兼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以及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人数总计不会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

  (十六)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监事会换届选举第七届监事会监事的议案》

  1.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傅金光

  总表决情况:同意1,052,571,543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3.9340%。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214,560,329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75.9417%。

  表决结果:同意。

  2.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胡金玉

  总表决情况:同意1,117,775,032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7529%。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279,763,818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0200%。

  表决结果:同意。

  傅金光先生、胡金玉女士获选公司第七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经公司六届五次职工(会员)代表大会审议通过,选举刘婕卉女士为公司第七届监事会职工代表监事(简历请见2022年3月23日披露于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站、巨潮资讯网的《第六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与傅金光先生、胡金玉女士共同组成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第七届监事会任期三年,自本次股东大会决议作出之日起算。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市嘉源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任保华、张贺铖

  3.结论性意见:

  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和召集人的资格均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2021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市嘉源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关于北新集团建材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北新集团建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年4月12日

  

  证券代码:000786       证券简称:北新建材     公告编号:2022-043

  北新集团建材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北新集团建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于2022年4月12日下午以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召开,现场会议地点为北京市海淀区复兴路17号国海广场2号楼6层会议室。会议通知于2022年4月2日以电子邮件方式发出,本次会议应出席董事9人,实际出席9人。会议由尹自波先生主持,公司监事和高管人员等列席了会议,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会议经过审议,表决通过了以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公司第七届董事会董事长的议案》

  同意选举尹自波先生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董事长(简历见附件),任期与第七届董事会任期一致,自本次会议决议之日起生效。

  该议案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获得通过。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公司第七届董事会副董事长的议案》

  同意选举贾同春先生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副董事长(简历见附件),任期与第七届董事会任期一致,自本次会议决议之日起生效。

  该议案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获得通过。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董事会专门委员会换届选举的议案》

  公司2021年度股东大会选举产生了公司第七届董事会,根据公司章程和各专门委员会工作细则,选举公司第七届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成员如下:

  1.战略委员会

  主任委员:尹自波    委员:贾同春、管理、宋伯庐、张鲲

  2.审计委员会

  主任委员:王竞达    委员:李馨子、管理

  3.提名委员会

  主任委员:张  鲲    委员:王竞达、叶迎春

  4.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主任委员:李馨子    委员:张鲲、宋伯庐

  上述各专门委员会委员的任期与第七届董事会任期一致,自本次会议决议之日起生效。

  该议案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获得通过。

  四、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总经理的议案》

  同意继续聘任管理先生为公司总经理(简历见附件),任期与第七届董事会任期一致,自本次会议决议之日起生效。

  该议案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获得通过。

  五、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财务负责人及总法律顾问的议案》

  同意继续聘任史可平女士、郝晓冬先生、杨正波先生、王帅先生、任利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史可平女士为公司董事会秘书(兼),王帅先生为公司财务负责人(兼),付杨先生为公司总法律顾问(简历见附件)。任期与第七届董事会任期一致,自本次会议决议之日起生效。

  该议案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获得通过。

  公司独立董事就《关于聘任公司总经理的议案》《关于聘任公司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财务负责人及总法律顾问的议案》涉及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详见公司于2022年4月13日刊登在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网站(网址:http://www.szse.cn)及巨潮资讯网站(网址:http://www.cninfo.com.cn)的《独立董事关于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独立意见》。

  六、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内部管理机构设置的议案》

  同意对公司内部管理机构设置情况进行调整,调整后,总部机构设置及下设板块公司情况具体如下:

  1.公司总部设:办公室、人力资源部(党委组织部)、财务部、投资发展部、运营管理部、安全环保部、科技与数字化部、项目管理部、战略营销部、党群工作部、纪委综合室(党委巡察办)、纪委监督执纪室、审计部、法律合规部(证券事务部)。

  2.公司下设板块公司:北新建材龙牌公司(管理平台、非独立注册的法律主体)、泰山石膏有限公司、梦牌新材料有限公司、北新防水有限公司、北新涂料有限公司、北新建材国际公司(管理平台、非独立注册的法律主体)、中建材创新科技研究院有限公司、中建材苏州防水研究院有限公司。

  该议案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获得通过。

  七、审议通过了《关于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所审议事项的议案》

  该议案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获得通过。

  三、备查文件

  第七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北新集团建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4月12日

  附件:

  董事长尹自波先生简历

  尹自波,男,1968年12月生。尹先生自2022年1月至今任公司副董事长;自2013年11月至2022年2月任宁夏建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宁夏建材)董事长;自1995年3月至2013年11月历任宁夏水泥厂矿山分厂副厂长、厂长,宁夏赛马水泥(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矿山分厂厂长、总经理助理兼企管部部长、副总经理,宁夏赛马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总经理,宁夏建材集团有限责任公司董事,宁夏建材董事、总裁等职务。尹先生曾荣获宁夏回族自治区“五一劳动奖章”、“全国建材行业劳动模范”称号。尹先生于2003年获东北财经大学工商管理硕士学位,是一名教授级高级工程师。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尹自波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不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中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且尚在禁入期的情形,不存在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情形,未受过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惩戒,不存在最近三年内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的情形,未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不属于中国证监会、最高人民法院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的任职条件。

  副董事长贾同春先生简历

  贾同春,男,1960年2月生。贾先生自2022年1月至今任公司董事;自2020年3月至今任泰山石膏有限公司董事长;自1999年2月年至2020年3月任泰山石膏有限公司董事长、总经理;自1981年至1999年2月历任新汶水泥厂技术员、技术科长,泰安市建材局技术科长、副局长,泰山玻璃纤维有限公司总经理(兼)等职务。贾先生曾担任泰安市第十五届、第十六届人大代表,曾荣获“山东第五届优秀科技工作者”“第二届中国企业改革百佳人物”“山东省质量先进个人”“全国建材系统优秀企业家”“2014 年度泰安市科学技术最高奖”等荣誉。贾先生于2000年获天津财经大学研究生学历,是一位教授级高级工程师。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贾同春先生及其一致行动人持有公司股票86,072,976股,占公司总股本的5.09%。不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中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且尚在禁入期的情形,不存在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情形,未受过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惩戒,不存在最近三年内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的情形,未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不属于中国证监会、最高人民法院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的任职条件。

  总经理管理先生简历

  管理,男,1977年8月生。管先生自2022年3月至今任公司董事;自2022年2月至今任公司总经理;自2015年12月至2022年2月任公司副总经理;自2014年10月至2015年12月任公司总经理助理;自2015年3月至2016年10月兼任公司整合营销部总经理;自2000年7月至2015年3月历任公司营销事业部职员,市场部渠道管理部经理,市场部经理助理,石膏板事业部销售部经理,石膏板事业部销售总监,北方公司总经理等职务。管先生于2009年获南开大学工商管理硕士学位。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管理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未在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单位任职。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中不得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且尚在禁入期的情形,不存在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未受过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惩戒,不存在最近三年内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的情形,未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不属于中国证监会、最高人民法院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的任职条件。

  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史可平女士简历

  史可平,女,1976年9月生。史女士自2015年12月至今任公司副总经理;自2012年8月至今任公司董事会秘书;自2014年5月至2020年12月任公司总法律顾问;自2014年5月至2018年10月兼任公司证券法务部总经理;曾任中国建材董事会秘书局高级经理、副总经理等职务。史女士于2014年获美国西雅图城市大学工商管理硕士学位。

  董事会秘书联系电话:010-57868786,传真:010-57868866,邮箱:skp@bnbm.com.cn。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史可平女士未持有公司股份,未在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单位任职。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中不得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且尚在禁入期的情形,不存在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未受过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惩戒,不存在最近三年内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的情形,未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不属于中国证监会、最高人民法院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的任职条件。

  副总经理郝晓冬先生简历

  郝晓冬,男,1964年12月生。郝先生自2022年2月至今任公司副总经理;自2016年8月至2022年1月任公司纪委书记;自2016年8月至2020年9月任公司工会主席;自2017年12月至2021年7月兼任公司纪检监察室主任;自2012年7月至2018年10月任公司总经理助理;自2014年10月至2018年10月兼任公司运营管理部总经理;自1985年8月至2014年10月历任公司石膏板北京厂厂长,石膏板事业部生产管理部经理等职务。郝先生于2007年获亚洲(澳门)国际公开大学工商管理专业硕士学位。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郝晓冬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未在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单位任职。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中不得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且尚在禁入期的情形,不存在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未受过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惩戒,不存在最近三年内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的情形,未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不属于中国证监会、最高人民法院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的任职条件。

  副总经理杨正波先生简历

  杨正波,男,1970年10月生。杨先生自2022年2月至今任公司副总经理;自2020年10月至今任中建材创新科技研究院有限公司执行董事;自2018年8月至今任中建材创新科技研究院有限公司总经理;自2012年7月至今任公司总经理助理;自1992年7月至2021年11月历任秦皇岛泰山建材有限公司总经理,山东泰和东新股份有限公司副总经理,公司石膏产业发展部总经理,公司技术发展建设部总经理等职务。杨先生于2011年获南开大学商学院EMBA专业硕士学位,2019年获武汉理工大学材料科学与工程专业硕士学位,是一位教授级高级工程师。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杨正波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未在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单位任职。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中不得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且尚在禁入期的情形,不存在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未受过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惩戒,不存在最近三年内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的情形,未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不属于中国证监会、最高人民法院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的任职条件。

  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王帅先生简历

  王帅,男,1976年11月生。王先生自2022年2月至今任公司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自2020年12月至今任泰山石膏有限公司董事、财务总监、财务负责人;自2020年12月至2022年2月任公司财务副总监;自2010年1月至今任公司财务部总经理;自2006年7月至2010年1月历任公司财务部副经理,财务部预算计划部经理等职务。王先生于2006年获电子科技大学工商管理专业硕士学位。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王帅先生持有公司股票2,2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0001%,未在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单位任职。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中不得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且尚在禁入期的情形,不存在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未受过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惩戒,不存在最近三年内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的情形,未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不属于中国证监会、最高人民法院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的任职条件。

  副总经理任利先生简历

  任利,男,1980年1月生。任先生自2022年2月至今任公司副总经理;自2020年5月至今任泰山石膏有限公司总经理;自2016年7月至2020年5月任泰山石膏(河南)有限公司、泰山石膏(济源)有限公司总经理;自2006年7月至2016年7月历任泰山石膏有限公司技术开发中心工程师,泰山石膏(江西)有限公司制板车间副主任,泰山石膏有限公司技术开发中心副经理、副总工程师,泰山石膏(威海)有限公司副厂长、总经理等职务。任先生于2006年获山东科技大学机械制造及其自动化专业硕士学位。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任利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未在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单位任职。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中不得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且尚在禁入期的情形,不存在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未受过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惩戒,不存在最近三年内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的情形,未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不属于中国证监会、最高人民法院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的任职条件。

  总法律顾问付杨先生简历

  付杨,男,1981年3月生。付先生自2021年8月至今任公司总法律顾问;自2014年7月至2021年8月任公司副总法律顾问;自2018年10月至今任公司法律合规部总经理;自2014年1月至2018年10月任公司法律部(后变更为证券法务部)副经理。付先生曾荣获国务院国资委“中央企业法律事务先进工作者”称号。付先生于2012年获中央民族大学法学硕士学位。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付杨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未在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单位任职。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中不得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且尚在禁入期的情形,不存在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未受过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惩戒,不存在最近三年内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的情形,未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不属于中国证监会、最高人民法院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的任职条件。

  

  证券代码:000786       证券简称:北新建材     公告编号:2022-044

  北新集团建材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北新集团建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于2022年4月12日下午以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召开,现场会议地点为北京市海淀区复兴路17号国海广场2号楼6层会议室。会议通知于2022年4月2日以电子邮件方式发出,本次会议应出席监事3人,实际出席3人。会议由傅金光先生主持,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会议经过审议,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表决通过了《关于选举公司第七届监事会主席的议案》。

  同意选举傅金光先生为公司第七届监事会主席(简历见附件),任期与第七届监事会任期一致,自本次会议决议之日起生效。

  三、备查文件

  第七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北新集团建材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2022年4月12日

  附件:

  监事会主席傅金光先生简历

  傅金光,男,1973年12月生。傅先生自2021年12月至今任新疆天山水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副董事长;自2021年8月至今任中国建材集团有限公司董事会秘书、总经理助理;自2020年9月至今任中国建材股份有限公司执行董事;自2020年9月至今任公司监事会主席;自2020年8月至今任甘肃祁连山水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甘肃祁连山建材控股有限公司董事;自2020年4月至今任中国中材国际工程股份有限公司、南方水泥有限公司董事;自2019年12月至今任中国建材股份有限公司工会主席;自2016年9月至2018年5月任中国中材股份有限公司副总裁;自2006年7月至2016年9月历任中国中材股份有限公司总裁办公室副主任,中国材料工业科工集团公司董事会办公室主任、国际合作及市场部部长、办公室主任、总经理助理、董事会秘书等职务。傅先生于2008年获中国人民解放军理工大学电气工程领域计算机测控专业工程硕士学位,是一位高级工程师。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傅金光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不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中不得担任公司监事的情形,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且尚在禁入期的情形,不存在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监事的情形,未受过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惩戒,不存在最近三年内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的情形,未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不属于中国证监会、最高人民法院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的任职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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