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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华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旗下部分基金增加代销机构的公告

  根据银华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与青岛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青岛银行”)、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方证券”)签署的代销协议,自2022年4月14日起,增加青岛银行、东方证券为旗下部分基金的代销机构。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 本次业务开通具体情况:

  1. 青岛银行开通业务情况

  2. 东方证券开通业务情况

  二、 投资者可以通过以下途径咨询有关详情:

  1. 青岛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 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3. 银华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三、重要提示:

  1. 本公告的解释权归银华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所有。

  2. 同一基金不同份额之间不支持相互转换。

  3. 银华港股通精选股票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定期定额投资的最低金额为10元,其余上述基金定期定额投资的最低金额为1元。如代销机构开展上述基金的定期定额投资业务在满足上述规定后如有不同的,投资者在代销机构办理上述业务时,需同时遵循代销机构的相关业务规定。

  4. 本公司已于2022年3月11日发布公告,银华鑫盛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LOF)自2022年3月14日起暂停办理100万元以上大额申购(含定期定额投资)业务,恢复办理大额申购(含定期定额投资)业务的具体时间将另行公告。

  风险提示:

  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敬请投资者留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银华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4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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