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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能日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投资风险特别公告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长江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

  国能日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能日新”、“发行人”或“公司”)首次公开发行1,773.00万股人民币普通股(A股)(以下简称“本次发行”)的申请已经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创业板上市委员会委员审议通过,并已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证监许可〔2022〕458号)。

  长江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长江保荐”或“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担任本次发行的保荐机构(主承销商)。

  经发行人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本次发行数量为1,773.00万股,全部为公开发行新股,发行人股东不进行老股转让。本次发行的股票拟在深交所创业板上市。

  发行人、保荐机构(主承销商)特别提请投资者关注以下内容:

  1、初步询价结束后,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根据《国能日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初步询价及推介公告》规定的剔除规则,在剔除不符合要求投资者报价的初步询价结果后,将拟申购价格高于62.99元/股(不含62.99元/股)的配售对象全部剔除;拟申购价格为62.99元/股,且申购数量小于等于530万股的配售对象全部剔除。以上过程共剔除101个配售对象,对应剔除的拟申购总量为37,490万股,占本次初步询价剔除无效报价后拟申购数量总和3,738,020万股的1.0029%。剔除部分不得参与网下及网上申购。

  2、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根据初步询价结果,综合考虑发行人基本面、发行人所处行业、市场情况、同行业上市公司估值水平、有效认购倍数、募集资金需求及承销风险等因素,协商确定本次发行价格为45.13元/股,网下发行不再进行累计投标询价。

  投资者请按此价格在2022年4月15日(T日)进行网上和网下申购,申购时无需缴付申购资金。本次网下发行申购日与网上申购日同为2022年4月15日(T日),其中,网下申购时间为9:30-15:00,网上申购时间为9:15-11:30,13:00-15:00。

  3、发行人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的发行价格为45.13元/股,不超过剔除最高报价后网下投资者报价的中位数和加权平均数以及剔除最高报价后通过公开募集方式设立的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公募基金”)、全国社会保障基金(以下简称“社保基金”)、基本养老保险基金(以下简称“养老金”)、根据《企业年金基金管理办法》设立的企业年金基金(以下简称“企业年金基金”)和符合《保险资金运用管理办法》等规定的保险资金(以下简称“保险资金”)报价中位数、加权平均数孰低值,故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母公司设立的另类投资子公司无需参与本次发行的战略配售。

  本次发行不安排向发行人的高级管理人员与核心员工资产管理计划及其他外部投资者的战略配售。本次发行初始战略配售数量为88.65万股,占本次发行数量的5.00%。最终,本次发行不向战略投资者定向配售。初始战略配售数量与最终战略配售数量的差额88.65万股回拨至网下发行。

  4、本次发行最终采用网下向符合条件的网下投资者询价配售(以下简称“网下发行”)和网上向持有深圳市场非限售A股股份和非限售存托凭证市值的社会公众投资者定价发行(以下简称“网上发行”)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本次网下发行通过深交所网下发行电子平台进行;本次网上发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采用按市值申购定价发行方式进行。

  5、本次发行价格45.13元/股对应的市盈率为:

  (1)45.97倍(每股收益按照2020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依据中国会计准则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前总股本计算);

  (2)44.26倍(每股收益按照2020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依据中国会计准则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前总股本计算);

  (3)61.30倍(每股收益按照2020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依据中国会计准则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后总股本计算);

  (4)59.02倍(每股收益按照2020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依据中国会计准则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后总股本计算)。

  6、本次发行价格为45.13元/股,请投资者根据以下情况判断本次发行定价的合理性。

  (1)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行业分类指引》(2012年修订),国能日新所属行业为“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I65)”。截至2022年4月11日(T-4日),中证指数有限公司发布的“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I65)”最近一个月平均静态市盈率为49.69倍,请投资者决策时参考。

  本次发行价格45.13元/股对应的发行人2020年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孰低的归母净利润摊薄后市盈率为61.30倍,高于中证指数有限公司2022年4月11日(T-4日)发布的行业最近一个月平均静态市盈率,超出幅度为23.36%,存在未来发行人股价下跌给投资者带来损失的风险。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提请投资者关注投资风险,审慎研判发行定价的合理性,理性做出投资决策。

  (2)截至2022年4月11日(T-4日),可比上市公司估值水平如下:

  资料来源:WIND数据,截至2022年4月11日(T-4日)

  注1:市盈率计算如存在尾数差异,为四舍五入造成;

  注2:2020年扣非前/后EPS=2020年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归母净利润/T-4日总股本;

  注3:计算市盈率平均值时剔除了新三板创新层挂牌公司东润环能。

  本次发行价格45.13元/股对应的发行人2020年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孰低的归母净利润摊薄后市盈率为61.30倍,高于可比上市公司2020年扣非后平均静态市盈率,超出幅度为32.28%,存在未来发行人股价下跌给投资者带来损失的风险。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提请投资者关注投资风险,审慎研判发行定价的合理性,理性做出投资决策。

  本次发行的定价合理性说明如下:

  ①新能源产业发展迅速,发行人成长空间广阔

  发行人产品和服务主要应用于新能源电站功率预测、发电量预测,新能源电站功率控制,新能源电站智能监控等方面,属于国家战略性新兴产业中的重点产品和服务,系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在新能源领域的融合应用。2020年9月,我国在第七十五届联合国大会上宣布将力争在2030年前实现“碳达峰”,在2060年前实现“碳中和”,并在2020年12月的气候峰会上进一步宣布,到2030年我国非化石能源占一次能源消费比重将达到25%左右,风电、太阳能发电总装机容量将达到12亿千瓦以上。随着风力、光伏发电装机容量的稳定增加,发行人新能源信息化产品及服务的应用规模将不断扩大,渗透率将继续加深。报告期内公司营收规模和净利润逐年高速增长,2018至2020年年均复合增长率分别高达28.14%和62.25%。

  ②发电功率预测服务具有长效持续性服务的特征,发行人持续盈利能力强

  不同于传统的电力行业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提供商以产品销售和提供解决方案获取收入和利润,发行人新能源功率预测业务系通过销售系统并后续持续提供发电功率预测服务的形式获取收入和利润,并且利润主要来源于功率预测服务。发行人主要提供的发电功率预测服务系为客户持续提供功率预测数据的长效服务,一般在初次取得客户时约定1-3年的服务期间,后续一般每1-3年续签一次服务合同;公司为专业化的功率预测服务提供商,服务质量高,且功率预测服务费用占电站运营成本的比例很低,客户从高质量服务中获得的收益远大于付出的成本,更换供应商的可能性小、客户粘性高。随着下游新能源发电行业装机规模的持续积累和增长,存量电站数量的持续增加,新能源发电功率预测服务的市场规模也将持续扩大。发电功率预测服务的持续收费特征为公司的盈利能力提供了有力的支撑。

  ③发行人功率预测产品精度高、产品后续服务及运维能力强,并顺应行业发展需求积极进行前瞻性产品布局,具有较强的产品及服务优势

  发行人拥有近10年的功率预测产品研发经验,研发实力强劲,通过不断的技术研发和算法优化,新能源发电功率预测产品具有较高的预测精度,有效降低了客户由“双细则”考核带来的损失;同时,发行人建立了分布于全国各地的技术服务队伍和400客户服务热线,形成了覆盖范围广泛、响应及时的运维服务体系,可在产品出现故障或是客户有升级改造需求时及时到达现场响应客户需求,避免电站停运等损失,提升电站的经营效率;此外,发行人结合新能源发展趋势,围绕新型电力系统积极进行电力交易、虚拟电厂、智慧储能等前瞻性产品布局,其中电力交易辅助决策支持系统已在国家第一批现货试点省份甘肃和山西省均实现创新性应用,虚拟电厂智慧运营管理系统已成功与国家电网及多家发电集团开展该项业务,各类新型产品已逐渐实现市场化应用。

  ④发行人是新能源发电功率预测领域领跑者,技术研发实力强劲

  根据沙利文的《中国新能源软件及数据服务行业研究报告》,发行人2019年在光伏发电功率预测市场和风能发电功率预测市场的市场占有率分别为22.10%和18.80%,均位居行业前列。发行人是国家第一批拟重点支持的“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拥有由数十名气象学、大气物理学、计算机科学与技术、电子信息科学与技术等专业硕士、博士组成的研发团队,经过多年的深入研究,形成了与新能源发电功率预测、新能源并网智能控制、新能源电站智能运营及电网新能源管理等相关的核心技术与算法,掌握了多项核心技术,涵盖了气象预测、功率预测建模、数据处理、软件开发等多个领域。截至2021年6月30日,发行人拥有发明专利28项,软件著作权73项,并陆续获得了2018中国电力科学技术进步奖三等奖、2018年北京市科学技术奖三等奖、2021年河北省科学技术奖二等奖、2018年度和2019年度电力创新一等奖、2020年度技术创新奖二等奖等诸多荣誉,创新、创造特征突出。

  ⑤发行人在行业深耕多年,积累了良好的品牌和丰富的客户资源

  发行人在新能源产业中经营多年,凭着产品和技术优势树立了良好的用户口碑,与“五大四小”发电集团、协鑫新能源、明阳能源等新能源产业的主要市场主体均建立了良好稳定的合作关系,为业务规模的持续扩大奠定了坚实的客户基础。

  综上,发行人本次发行的定价系在参考了行业市盈率水平和可比公司平均水平的基础上,综合考虑了公司不同于可比公司传统的商业模式,具备更好的盈利可持续性、成长空间、产品及服务等优势后确定,具有一定的合理性。

  (3)本次发行价格确定后,本次网下发行提交了有效报价的投资者数量为168家,管理的配售对象个数为3,858个,占剔除无效报价后所有配售对象总数的54.68%;有效拟申购数量总和为2,036,290万股,占剔除无效报价后申购总量的54.48%,为战略配售回拨后、网上网下回拨前网下初始发行规模的1,606.29倍。

  (4)提请投资者关注发行价格与网下投资者报价之间存在的差异,网下投资者报价情况详见同日刊登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和《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国能日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发行公告》(以下简称“《发行公告》”)。

  (5)《国能日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意向书》(以下简称“《招股意向书》”)中披露的募集资金需求金额为34,500.00万元,本次发行价格45.13元/股对应融资规模为80,015.49万元,高于前述募集资金需求金额。

  (6)本次发行遵循市场化定价原则,在初步询价阶段由网下机构投资者基于真实认购意图报价,发行人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根据初步询价结果情况并综合考虑发行人基本面、发行人所处行业、市场情况、同行业上市公司估值水平、有效认购倍数、募集资金需求及承销风险等因素,协商确定本次发行价格。本次发行价格不超过剔除最高报价后网下投资者报价的中位数和加权平均数以及剔除最高报价后公募基金、社保基金、养老金、企业年金基金和保险资金报价中位数、加权平均数孰低值。任何投资者如参与申购,均视为其已接受该发行价格,如对发行定价方法和发行价格有任何异议,建议不参与本次发行。

  (7)投资者应当充分关注定价市场化蕴含的风险因素,知晓股票上市后可能跌破发行价,切实提高风险意识,强化价值投资理念,避免盲目炒作。监管机构、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均无法保证股票上市后不会跌破发行价格。

  7、按本次发行价格45.13元/股、发行新股1,773.00万股计算,预计发行人募集资金总额为80,015.49万元,扣除预计发行费用约8,840.75万元(不含增值税)后,预计募集资金净额约为71,174.74万元,如存在尾数差异,为四舍五入造成。

  本次发行存在因取得募集资金导致净资产规模大幅度增加对发行人的生产经营模式、经营管理和风险控制能力、财务状况、盈利水平及股东长远利益产生重要影响的风险。

  8、本次发行的股票中,网上发行的股票无流通限制及限售期安排,自本次公开发行的股票在深交所上市之日起即可流通。

  网下发行部分采用比例限售方式,网下投资者应当承诺其获配股票数量的10%(向上取整计算)限售期限为自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并上市之日起6个月。即每个配售对象获配的股票中,90%的股份无限售期,自本次发行股票在深交所上市交易之日起即可流通;10%的股份限售期为6个月,限售期自本次发行股票在深交所上市交易之日起开始计算。

  网下投资者参与初步询价报价及网下申购时,无需为其管理的配售对象填写限售期安排,一旦报价即视为接受本公告所披露的网下限售期安排。

  9、网上投资者应当自主表达申购意向,不得全权委托证券公司代其进行新股申购。

  10、网下投资者应根据《国能日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网下发行初步配售结果公告》,于2022年4月19日(T+2日)16:00前,按最终确定的发行价格与初步配售数量,及时足额缴纳新股认购资金。

  认购资金应该在规定时间内足额到账,未在规定时间内或未按要求足额缴纳认购资金的,该配售对象获配新股全部无效。多只新股同日发行时出现前述情形的,该配售对象全部无效。不同配售对象共用银行账户的,若认购资金不足,共用银行账户的配售对象获配新股全部无效。网下投资者如同日获配多只新股,请按每只新股分别缴款。

  网上投资者申购新股中签后,应根据《国能日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网上摇号中签结果公告》履行资金交收义务,确保其资金账户在2022年4月19日(T+2日)日终有足额的新股认购资金,不足部分视为放弃认购,由此产生的后果及相关法律责任由投资者自行承担。投资者款项划付需遵守投资者所在证券公司的相关规定。

  网下和网上投资者放弃认购的股份由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包销。

  11、当出现网下和网上投资者缴款认购的股份数量合计不足本次公开发行数量的70%时,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中止本次新股发行,并就中止发行的原因和后续安排进行信息披露。

  12、配售对象应严格遵守中国证券业协会行业监管要求,申购金额不得超过相应的资产规模或资金规模。提供有效报价的网下投资者未参与申购或者获得初步配售的网下投资者未及时足额缴纳认购款的,将被视为违约并应承担违约责任,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违约情况报中国证券业协会备案。配售对象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北交所”)、上海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上交所”)、深交所股票市场各板块的违规次数合并计算。被列入限制名单期间,该配售对象不得参与北交所、上交所、深交所股票市场各板块相关项目的网下询价和配售。

  网上投资者连续12个月内累计出现3次中签后未足额缴款的情形时,自结算参与人最近一次申报其放弃认购的次日起6个月(按180个自然日计算,含次日)内不得参与新股、存托凭证、可转换公司债券、可交换公司债券网上申购。放弃认购的次数按照投资者实际放弃认购新股、存托凭证、可转换公司债券与可交换公司债券的次数合并计算。

  13、每一配售对象只能选择网下发行或者网上发行中的一种方式进行申购。凡参与初步询价的,无论是否为有效报价,均不得参与网上申购。

  14、网下、网上申购结束后,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根据总体申购的情况确定是否启动回拨机制,对网下、网上的发行数量进行调节。具体回拨机制请见《发行公告》中“二、(五)回拨机制”。

  15、本次发行结束后,需经深交所批准后,方能在深交所公开挂牌交易。如果未能获得批准,本次发行股份将无法上市,发行人会按照发行价并加算银行同期存款利息返还给参与网上申购的投资者。

  16、本次发行前的股份有限售期,有关限售承诺及限售期安排详见《招股意向书》。上述股份限售安排系相关股东基于发行人治理需要及经营管理的稳定性,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做出的自愿承诺。

  17、中国证监会、深交所、其他政府部门对本次发行所做的任何决定或意见,均不表明其对发行人股票的投资价值或投资者的收益做出实质性判断或者保证。任何与之相反的声明均属虚假不实陈述。请投资者关注投资风险,审慎研判发行定价的合理性,理性做出投资决策。

  18、请投资者务必关注风险,当出现以下情况时,发行人及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协商采取中止发行措施:

  (1)网下申购总量小于网下初始发行数量的;

  (2)若网上申购不足,申购不足部分向网下回拨后,网下投资者未能足额申购的;

  (3)网下和网上投资者缴款认购的股份数量合计不足本次公开发行数量的70%;

  (4)发行人在发行过程中发生重大会后事项影响本次发行的;

  (5)根据《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44号〕)第三十六条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首次公开发行证券发行与承销业务实施细则(2021年修订)》(深证上〔2021〕919号)第五条,中国证监会和深交所发现证券发行承销过程存在涉嫌违法违规或者存在异常情形的,可责令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暂停或中止发行,对相关事项进行调查处理。

  如发生以上情形,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中止发行并及时公告中止发行原因、恢复发行安排等事宜。投资者已缴纳认购款的,发行人、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深交所和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将尽快安排已经缴款投资者的退款事宜。中止发行后,在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决定的有效期内,且满足会后事项监管要求的前提下,经向深交所备案后,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择机重启发行。

  19、拟参与本次发行申购的投资者,须认真阅读2022年3月30日(T-10日)披露于中国证监会指定网站(巨潮资讯网,网址www.cninfo.com.cn;中证网,网址www.cs.com.cn;中国证券网,网址www.cnstock.com;证券时报网,网址www.stcn.com和证券日报网,网址www.zqrb.cn)上的《招股意向书》全文,特别是其中的“重大事项提示”及“风险因素”章节,充分了解发行人的各项风险因素,自行判断其经营状况及投资价值,并审慎做出投资决策。发行人受到政治、经济、行业及经营管理水平的影响,经营状况可能会发生变化,由此可能导致的投资风险应由投资者自行承担。

  20、本投资风险特别公告并不保证揭示本次发行的全部投资风险,建议投资者充分深入了解证券市场的特点及蕴含的各项风险,理性评估自身风险承受能力,并根据自身经济实力和投资经验独立做出是否参与本次发行申购的决定。

  发行人:国能日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长江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

  2022年4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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