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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融信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002212            证券简称:天融信         公告编号:2022-033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提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情况

  (一)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2年4月13日14:30

  2、网络投票时间:2022年4月13日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2年4月13日9:15-9:25、9:30-11:30和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2年4月13日9:15至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二)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广东省汕头市珠津工业区珠津二街1号3楼307室

  (三)会议召开方式: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会议召集人:天融信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

  (五)会议主持人:董事长李雪莹女士

  本次会议的召集与召开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天融信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和股东代理人共计228人,代表股份数量420,273,724股,占公司总股份(剔除库存股35,034,107股,下同)的36.5208%。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6人,代表股份数量178,779,766股,占公司总股份的15.5355%;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222人,代表股份数量241,493,958股,占公司总股份的20.9853%;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股东共计226人,代表股份数量261,970,758股,占公司总股份的22.7646%。

  公司于2022年3月28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了《独立董事公开征集委托投票权报告书》(公告编号:2022-028),公司独立董事冯海涛先生作为征集人对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第1.00、2.00、3.00项议案,向公司全体股东征集投票权。截至征集时间结束,独立董事冯海涛先生未收到股东的投票权委托。

  公司董事、监事、董事会秘书和见证律师出席了本次会议,公司相关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

  三、提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审议通过了六项议案,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为420,273,724股。每项议案的具体表决结果如下:

  (一)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奋斗者”第一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拟作为公司“奋斗者”第一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合计持有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数量为63,037,570股,未参与本议案投票表决。

  总表决情况:

  同意390,117,59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2.8246%;反对7,156,12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7027%;弃权23,000,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4726%。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231,814,632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8.4887%;反对7,156,126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7317%;弃权23,000,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7796%。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议案,已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的股东(包含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二)审议通过《关于制定公司<“奋斗者”第一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

  拟作为公司“奋斗者”第一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合计持有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数量为63,037,570股,未参与本议案投票表决。

  总表决情况:

  同意373,942,76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8.9760%;反对7,132,42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6971%;弃权39,198,533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6,198,53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3269%。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215,639,799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2.3145%;反对7,132,426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7226%;弃权39,198,533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6,198,533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4.9629%。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议案,已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的股东(包含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三)审议通过《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

  拟作为公司“奋斗者”第一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合计持有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数量为63,037,570股,未参与本议案投票表决。

  总表决情况:

  同意373,942,76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8.9760%;反对7,132,42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6971%;弃权39,198,533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6,198,53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3269%。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215,639,799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2.3145%;反对7,132,426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7226%;弃权39,198,533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6,198,533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4.9629%。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议案,已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的股东(包含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四)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奋斗者”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拟作为公司“奋斗者”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的参与对象合计持有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数量为48,324,037股,未参与本议案投票表决。

  总表决情况:

  同意376,362,37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9.5517%;反对4,712,81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1214%;弃权39,198,533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6,198,53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3269%。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218,059,413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3.2381%;反对4,712,812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7990%;弃权39,198,533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6,198,533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4.9629%。

  (五)审议通过《关于制定公司<“奋斗者”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的议案》

  拟作为公司“奋斗者”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的参与对象合计持有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数量为48,324,037股,未参与本议案投票表决。

  总表决情况:

  同意376,362,37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9.5517%;反对4,712,81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1214%;弃权39,198,533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6,198,53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3269%。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218,059,413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3.2381%;反对4,712,812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7990%;弃权39,198,533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6,198,533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4.9629%。

  (六)审议通过《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员工持股相关事宜的议案》

  拟作为公司“奋斗者”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的参与对象合计持有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数量为48,324,037股,未参与本议案投票表决。

  总表决情况:

  同意376,391,37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9.5586%;反对4,683,81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1145%;弃权39,198,533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6,198,53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3269%。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218,088,413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3.2491%;反对4,683,812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7879%;弃权39,198,533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6,198,533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4.9629%。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国浩律师(广州)事务所

  2、律师姓名:郭佳、陈伟

  3、结论意见: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与召开程序、召集人和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均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和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会议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天融信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国浩律师(广州)事务所出具的《关于天融信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

  特此公告。

  天融信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二二年四月十四日

  

  证券代码:002212             证券简称:天融信          公告编号:2022-034

  天融信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奋斗者”第一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

  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天融信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 3月27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奋斗者”第一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制定公司<“奋斗者”第一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2年3月28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及《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披露的相关公告。公司针对“奋斗者”第一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次激励计划”)采取了充分必要的保密措施,同时对本次激励计划的内幕信息知情人进行登记备案。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1号——业务办理》的有关规定,通过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查询,公司对本次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在激励计划(草案)公开披露前6个月内(即2021年9月27日至2022年3月27日,以下简称“自查期间”)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进行了自查,具体情况如下:

  一、核查的范围及程序

  1、核查对象为公司“奋斗者”第一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

  2、本次激励计划的内幕信息知情人均填报了《内幕信息知情人员档案》。

  3、公司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就核查对象在自查期间买卖公司股票情况进行了查询确认,并由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出具了《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及股份变更查询证明》及《股东股份变更明细清单》。

  二、核查对象买卖公司股票的具体情况及说明

  根据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2022年3月31日出具的《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及股份变更查询证明》及《股东股份变更明细清单》,在自查期间,共有644名核查对象存在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其他核查对象在自查期间不存在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

  经公司核查,上述人员在自查期间买卖公司股票时,并不知悉公司拟实施本次激励计划的信息,其买卖公司股票的行为系基于对二级市场交易情况的自行判断而进行的投资决策,与内幕信息无关,也从未向任何人了解任何相关内幕信息或者接受任何建议,不存在因知悉内幕信息而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形。

  三、结论

  综上,经核查,在本次激励计划(草案)公开披露前6个月内,未发现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利用本次激励计划有关内幕信息买卖公司股票的行为。公司已经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在本次激励计划筹划、讨论过程中采取了相应的保密措施,限定了接触到内幕信息人员的范围,对接触到内幕信息的相关公司人员及中介机构人员及时进行了登记,公司在本次激励计划(草案)公告前,不存在泄露内幕信息而导致内幕交易发生的情形。

  四、备查文件

  1、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出具的《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及股份变更查询证明》;

  2、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出具的《股东股份变更明细清单》。

  特此公告。

  天融信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二二年四月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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