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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步森服饰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公司对于深圳证券交易所 关注函回复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浙江步森服饰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本着认真、负责的态度基于独立、审慎、客观的立场,对公司对于深圳证券交易所关注函的回复进行审议,现基于独立判断立场发表意见如下:

  1、收购广东信汇事项,公司不存在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非经营性资金占用的情形;

  2、公司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和信托产品、私募基金事项,委托理财的交易目的明确,交易流水清晰,公司不存在利用委托理财掩盖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非经营性资金占用的情形;

  3、公司拟使用自有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南昌轩琪增资事项,不存在被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非经营性资金占用的情形;

  4、陕西步森事项的发展定位、业务规划、项目进度均真实存在,不存在利用增资掩盖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非经营性占用资金的情形;

  5、公司实际控制人、控股股东暂不存在股票被平仓或被司法拍卖等重大风险,未对公司治理结构等产生重大负面影响;

  6、公司不存在被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非经营性占用资金;除深圳前海汇能金融控股集团有限公司违规担保案件外,不存在其他违规对外提供担保等违规情形。

  独立董事:秦本平   章力    贺小北

  2022年4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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