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1666 股票简称:平煤股份 编号:2022-040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2022年4月2日平顶山天安煤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发布了《关于控股股东非公开发行可交换公司债券获得上海证券交易所无异议函的公告》,中国平煤神马能源化工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中国平煤神马集团”)拟发行总额不超过15亿元非公开发行可交换公司债券,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挂牌转让条件,上海证券交易所对其挂牌转让无异议。
公司近日收到中国平煤神马集团书面通知,中国平煤神马集团拟非公开发行可交换公司债券(第一期),本期可交换债券发行的担保措施为标的股票担保及信托登记,中国平煤神马集团将以其合法持有的部分本公司A股股票作为担保及信托财产并办理担保及信托登记,以保障本期债券持有人交换标的股票和本期可交换债券本息按照约定如期足额兑付。
根据《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可交换公司债券登记结算业务细则》:
1、中国平煤神马集团与本次可交换债券受托管理人平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平安证券”)签订了《担保及信托合同》,约定预备用于交换的公司A股股票及其孳息,以及为了维持股票市值担保比例而向担保及信托专户支付的现金为本次发行可交换债券的担保及信托财产(以下简称“担保及信托财产”);
2、平安证券已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开立了可交换公司债券担保及信托专用证券账户,账户名为“中国平煤神马集团-平安证券-22平神E1担保及信托财产专户”;
3、中国平煤神马集团及平安证券将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申请在本期债券发行前办理担保及信托登记,即将中国平煤神马集团持有的共计125,000,000股标的股票,约占本公司已发行股本总数的5.40%,划入担保及信托专户;
4、担保及信托财产将以平安证券名义持有,并以“中国平煤神马集团-平安证券-22平神E1担保及信托财产专户”作为证券持有人登记在本公司证券持有人名册上;
5、在行使表决权时,平安证券将根据中国平煤神马集团的意见办理,但不得损害本期可交换债券持有人的利益。
上述125,000,000股标的股票办理担保及信托登记后,“中国平煤神马能源化工集团有限责任公司”证券账户将持有公司1,092,013,272股A股股票,约占本公司总股本的47.17%;“中国平煤神马集团-平安证券-22平神E1担保及信托财产专户”将持有公司125,000,000股A股股票,约占本公司总股本的5.40%。
公司将严格按照相关监管规定,及时披露前述担保及信托登记办理的完成情况以及本次可交换债券发行的后续事项。
特此公告。
平顶山天安煤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4月14日
证券代码:601666 股票简称:平煤股份 编号:2022-039
平顶山天安煤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上海证券交易所对公司调整限制性股票
激励对标公司相关事项问询函回复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平顶山天安煤业股份有限公司于2022年3月28日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上证公函【2022】0204号《关于对平顶山天安煤业股份有限公司调整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对标公司相关事项的问询函》,根据问询函的要求,公司就问询函所提问题逐项进行认真讨论、核查与落实,具体回复内容如下。
问题1.结合前期选取对标企业的主营类型、产品结构、资产规模、运营规模、地域临近、煤炭赋存、历史业绩及其变动情况、所在行业及主营业务发展趋势等逐个分析前期对标公司选取的依据及合理性;
答复:公司于2020年9月制定《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参考2019年年报等相关数据选取了证监会行业分类中的“煤炭开采与洗选类上市公司”:昊华能源、兰花科创、晋控煤业、新集能源、华阳股份、冀中能源和中煤能源。
2017-2021年动力煤和焦煤的的价格曲线如下表所示:
表一:2017年1月1日-2021年12月31日秦皇岛动力煤价格指数。
表二:2017年1月1日-2021年12月31日京唐港主焦煤价格指数。
通过表一和表二的价格曲线可以看到,自2016年供给侧改革以来,2017年到2020年度的国内煤炭市场运行相对平稳,煤炭价格相对稳定,动力煤在600元/吨附近小幅波动,焦煤在1450-1750元/吨的区间小幅震荡,动力煤生产企业和焦煤生产企业经营业绩相对稳定。
表三(①②③④)为2017-2020年平煤股份及原定对标公司每年归母净利润的综合排名情况。表三⑤为平煤股份及原定对标公司2017-2020年四年归母净利润平均值的综合排名情况。
表三①
表三②
表三③
表三④
1、中煤能源
公司是集煤炭生产和贸易、煤化工、煤矿装备制造及相关服务、坑口发电等业务于一体的大型能源企业。公司立足煤炭主业,大力发展新型煤化工业务,主要经济指标保持行业领先。主体开发的山西平朔矿区、内蒙鄂尔多斯呼吉尔特矿区主产动力煤,王家岭煤矿主产低硫、特低磷炼焦煤,里必煤矿主产无烟煤。公司围绕煤电和煤化持续推进产业结构优化,着力打造煤-电-化等循环经济新业态。
2019年全年完成商品煤产量1亿吨,同比增长32%,炼焦煤产量1039万吨,炼焦煤产量与平煤股份相当。煤炭销售量2.3亿吨,同比增长38.6%;实现煤化工产品全产全销,完成煤化工产品总产量439万吨,同比增长8.8%。全年实现营业收入1,293亿元,同比增长24.2%;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实现56.3亿元,同比增长67.8%。截至2019年12月31日,公司总资产2724.83亿元,净资产971.73亿元,公司拥有矿业权的煤炭资源储量233.41亿吨,可采储量137.95亿吨。
2、华阳股份(阳泉煤业)
公司主要产品为煤炭、电力、热力等三大类。煤炭产品主要是无烟煤,包括无烟喷吹煤、无烟洗末煤、贫瘦喷吹煤、无烟洗中块、洗小块、无烟末煤、贫瘦末煤等多个品种。公司位于山西省阳泉市,采用集中统一销售、铁路为主、长协为主的煤炭销售策略。
2019年,公司完成原煤产量4,101万吨,同比增长6.40%;销售煤炭7,549万吨,同比增长5.90%;发电量完成107,962.95万千瓦时,供热完成397.24万百万千焦。煤炭综合售价405.62元/吨,同比降低7.18%。营业收入326.58亿元,同比降低0.08%,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17.01亿元,同比降低13.72%。截至2019年12月31日,公司总资产490.65亿元,净资产225.39亿元,与平煤股份相当。公司拥有矿业权的煤炭资源储量30.48亿吨,可采储量15.62亿吨。
3、冀中能源
公司业务包括煤炭、化工、电力、建材四大板块,其中煤炭为公司的主要产品。公司煤炭产品按用途分为炼焦煤和动力煤。截至2019年12月31日,公司下属21座矿井,年度核定生产能力3420万吨,与平煤股份相当。公司煤炭资源主要分布在京津唐环渤海经济圈腹地,总地质储量31.49亿吨,可采储量约7.05亿吨,以优质炼焦煤、1/3焦煤、肥煤、气肥煤以及瘦煤为主。
2019年,公司完成原煤产量2854.36万吨,同比增长0.87%;精煤产量1223.20万吨,同比增长3.76%;焦炭157.07万吨,同比增长4.68%;玻纤制品8.22万吨,同比增长13.69%;发电2.81亿千瓦时,同比降低3.31%。公司实现营业收入217.40亿元,同比增加1.31%;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9.01亿元,同比增加3.37%。截至2019年12月31日,公司总资产454.58亿元,净资产204.42亿元,与平煤股份相当。
4、晋控煤业(大同煤业)
公司主要从事煤炭及相关化工产品的生产和销售,主要产品有动力煤、活性炭、高岭土等。公司以开采优质动力煤闻名,煤种为不粘煤和气煤。公司矿井分布在山西大同和内蒙古鄂尔多斯,交通便利,煤炭产品通过大秦铁路直达秦皇岛港。
公司2019年公司实现营业收入113.58亿元,与上年基本持平;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8.97亿元,同比增长36.04%。原煤产量3,378万吨,商品煤销量2820万吨,同比增速分别为6.9%和8.8%;活性炭产量5.71万吨;高岭土产量0.64万吨。截至2019年12月31日,公司总资产274.89亿元,净资产64.04亿元。公司拥有矿业权的煤炭资源储量54.04亿吨,可采储量28.97亿吨。
5、兰花科创
公司以煤炭、化肥、化工为核心产业,主要生产矿井地处全国最大的无烟煤基地——山西沁水煤田腹地,主导产品“兰花”牌无烟煤,年设计能力2020万吨,主要面向化工、冶金、建材等行业用户销售。截至2019年12月31日,公司所属各矿保有储量16.01亿吨,其中无烟煤12.98亿吨、动力煤2.42亿吨、焦煤0.61亿吨。公司总资产255.60亿元,净资产104.98亿元。
2019年,公司累计生产煤炭861.89万吨,同比增长14.09%;销售煤炭840.85万吨,同比增长10.92%;生产尿素85.77万吨,同比增长8.97%;生产二甲醚25.63万吨,同比下降6.29%;生产己内酰胺12.07万吨,同比增长11.35%。
2019年,公司实现营业收入79.47亿元,同比下降6.83%。其中煤炭行业实现收入51.67亿元,煤化工行业实现收入38.90亿元。公司2019年度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6.63亿元,同比下降38.66%。
6、新集能源
公司主要经营以煤炭开采、煤炭洗选和火力发电为主的能源项目,对外销售煤炭和电力。截至2019年末,公司共有4对生产矿井、1对在建矿井,合计产能2350万吨/年,所产煤种属于气煤和低硫1/3焦煤,煤炭产品与平煤股份具有一定的相似度。公司生产煤炭销往安徽省内及省外周边区域,主要用于火力发电、化工、冶金等行业,运输方式以铁运为主;同时公司积极布局售电市场,利辛电厂发电效率、盈利能力均居于安徽省前列。
2019年,公司完成商品煤产量1598.10万吨,比上年同期增长78.09万吨,增幅5.14%;销售商品煤1599.04万吨,比上年同期增长98.79万吨,增幅6.58%;完成发电量106.19亿千瓦时;实现上网售电量100.82亿千瓦时。
2019年,公司实现营业收入92.24亿元,同比增长5.41%;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5.76亿元,同比增长120.44%。截至2019年12月31日,公司总资产279.77亿元,净资产60.97亿元。公司拥有矿业权的煤炭资源储量45.27亿吨,可采储量20.05亿吨。
7、昊华能源
公司主营业务为煤炭、甲醇生产与销售及铁路专用线运输。2019年,公司完成煤炭产量1,279万吨,销量1,460万吨;甲醇产量44.13万吨,销量44.65万吨;铁路发运量541.83万吨。实现营业收入553,255万元,同比减少4.78%;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2.62亿元,同比减少63.65%,截至 2019年12月31日,公司总资产239.41亿元,净资产67.84亿元。
昊华能源拥有国内矿权4个(内蒙矿区2个、宁夏2个,不含京西矿区),储量合计约21.54亿吨;公司参股南非MCM已探明储量20亿吨、远景储量80亿吨。2019年,京能集团成为公司的控股股东。京能集团是集电力、煤炭、新能源等产业为一体的特大型能源集团,担负着确保首都能源供应安全的重任。公司未来将依托京能集团的股东优势,逐步融合京能集团其他煤、化、油、气等能源资源项目,充分发挥产业链优势。
表三⑤
如表三(①②③④⑤)所示,综合2017-2020年四年归母净利润每年排名情况及四年综合平均排名情况来看,在煤炭价格相对稳定的情况下,原对标公司的历史业绩排名相对稳定,与平煤股份具有一定的可比性。
主营动力煤产品的公司,其目标市场主要是电力企业(属能源行业),而主营炼焦煤产品的公司,其目标市场主要是钢铁和化工企业(属原材料行业),双方目标市场的差异性在产品价格波动不大的情况下,公司业绩没有表现出明显的分化。因此,在动力煤和焦煤价格相对稳定的前提下,选择这些对标公司是相对可比,相对合理的。
问题2.结合宏观市场因素变化的具体时点并说明,公司此时剔除对标公司的时点是否存在合理性;
答复:2021年,受全球流动性宽松、极端天气、全球经济复苏好于预期等因素影响,国际市场能源价格大幅上涨,动力煤作为国内主要能源市场需求强劲,煤炭供需持续偏紧,突出表现为动力煤价格自3月初秦皇岛动力煤指数报收于567.5元/吨全年最低点后,一路波动上行高歌猛进,一度突破2500元/吨。同期,焦煤价格表现则相对滞后,2021年一季度略有下降,二季度基本持平,三季度逐步上调,四季度涨幅明显。而且,动力煤长期协议价执行的是月度定价的销售模式,焦煤长期协议价执行的是年度定价的销售模式,动力煤销售价格比焦煤销售价格对市场反应更为敏锐,反应到表一(动力煤价格曲线)和表二(焦煤价格曲线)的价格曲线上,动力煤价格的增长速度和增长幅度更为显著且超前,动力煤价格波动幅度在500-2600元/吨之间,振幅520%,焦煤价格波动幅度在1600-4200元/吨之间,振幅260%,动力煤、焦煤价格涨幅差距巨大。
表四
表五
从表四和表五可以看出,由于宏观环境的明显变化,主营动力煤的煤炭采选类上市公司(表四)业绩爆发式增长,平均涨幅达500%以上,主营焦煤的煤炭采选类上市公司(表五)业绩平均涨幅为90%左右。因为产品目标市场及定价方式的差异,动力煤和焦煤价格涨幅相差巨大,导致主营动力煤的上市公司和主营焦煤的上市公司业绩出现严重分化。但同期动力煤生产企业的业绩涨幅基本一致,焦煤生产企业的业绩涨幅也基本一致。
因此,在煤炭行业经营环境发生巨大变化,动力煤和焦煤价格涨幅出现巨大差距,动力煤企业业绩和焦煤企业业绩严重分化的情况下,平煤股份把动力煤生产企业调出对标公司名单,把主营产品一致的焦煤生产企业调入对标企业名单,既是合理的也是必要的。
问题3. 结合拟剔除对标公司主营业务变化情况逐个分析,该对标公司主营业务、产品等是否发生重大变化,是否符合公司更换相关样本相关标准。
答复:剔除对标公司情况说明如下:
1、昊华能源
首先,该公司主营产品为动力煤。2021年前三季度,公司实现煤炭产量1042.2万吨,同比增长16.97%;煤炭销量1078.67万吨,同比增长11.2%;营业收入55.8 亿元,同比上升80.1%,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12.9 亿元,同比上升1146%。其业绩增长主要得益于动力煤价格的大幅攀升,产品与平煤股份不具可比性。
其次,该公司于2021年4月27日发布相关公告,需要对2015年度至2019年度财务报表进行追溯调整,因虚增资产于2021年8月31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北京监管局《行政处罚及市场禁入事先告知书》,目前问询事项正在处理中,数据失真不具可比性。
鉴于该公司主营产品与平煤股份差别较大,且正处于监管问询期,不具有可比性,建议剔除。
2、兰花科创
该公司主营产品为动力煤、化肥、化工,非煤收入占到销售收入的近一半。2021年前三季度,公司实现营业收入88.11亿元,同比上升84.59%,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14.07亿元,同比上升474.61%。业绩增长主要得益于动力煤及化工产品价格提升。
鉴于该公司主营产品与平煤股份差别较大,建议剔除。
3、晋控煤业(大同煤业)
该公司于2020年12月22日更名为晋能控股山西煤业股份有限公司,主营产品为动力煤,是晋能控股集团旗下煤炭产业运行主体,集团煤炭产能为3.9亿吨/年,资源储量约523亿吨,。晋控煤业于2021年收购同煤国电同忻煤矿有限公司32%股权。并于2021年中报披露“控股股东整体资源储备实力雄厚,有资产注入可能”。
鉴于该公司主营产品与平煤股份差别较大,且正处于大规模资源收购整合阶段,不适合继续作为对标公司,建议剔除。
4、新集能源
公司为华东地区大型煤炭、电力综合能源企业之一,其中煤炭生产、销售在安徽省内处于中等规模,发电效率居于安徽省前列。公司控股的利辛电厂为大型坑口电厂,发电效率、盈利能力均居于安徽省前列。近年来公司积极布局售电市场,并已取得了一定成效,电力业务收入占比近40%。公司2021年前三季度实现原煤产量1467.53万吨,同比增长5.67%,商品煤销量1259.42万吨,同比增长6.31%;发电量为80.59亿千瓦时,同比增加6.07%,上网电价为0.3284元/千瓦时,同比上涨3.4%。营业收入84.99亿元,同比增加39.4%,归属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18.18亿元,同比增加362.06%。
鉴于该公司主营产品及产业结构与平煤股份差别较大,建议剔除。
5、华阳股份(阳泉煤业)
该公司主营产品为动力煤、电力、热力等。2020年山西对省属国有企业进行了系统性重组,该公司于2021年1月22日更名为山西华阳集团新能股份有限公司,积极向新能源新材料领域转型,据公告称,公司投资钠离子电池正负极材料项目,预计未来形成各2千吨产能;与北京中科海纳科技有限责任公司共同打造的全球首套1MWh钠离子电池储能系统;与电解液行业龙头多氟多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及梧桐树资本签署《战略合作框架协议》,拟就六氟磷酸钠和钠离子电池、电解液添加剂、负极材料、研究院和工业互联网等领域展开深度合作。
鉴于该公司主营产品与平煤股份差别较大,且正处于主业大规模转型发展阶段,不适合继续作为对标公司,建议剔除。
问题4. 说明公司新增5家对标公司的原因、科学性及合理性。
答复:平煤股份《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中提出“按照证监会煤炭开采和洗选业上市公司的分类标准,选取主营业务与平煤股份煤种类型相近、资产规模及运营模式类似、煤炭赋存条件可比的上市公司作为对标企业”,新增这五家对标公司均为与平煤股份主营产品焦煤煤种一致的上市公司,都是“中国焦煤集群品牌联盟”的成员单位(冀中能源、山西焦煤、兖矿能源、淮北矿业、辽宁能源、平煤股份、淮南矿业(未上市)、龙煤集团(未上市));
1. 兖矿能源
兖矿能源是以煤炭生产经营为基础,煤炭深加工和综合利用一体化的国际化大型能源企业,公司2021 年实现营业收入1519.9 亿元,归母净利润为162.6 亿元,同比增长128.3%;商品煤产量10,503万吨,焦精煤产量共计2029万吨,该公司产品与平煤股份具有一定可比性。
2.山西焦煤
山西焦煤主要产品为焦煤、肥煤、瘦煤、贫瘦煤和气煤等,在国内冶炼精煤供给方面位于重要地位。2020年净资产187.16亿元,总资产706.11亿元,资产负债率69.21%,焦精煤产量共计1436万吨。2021年前三季度实现总营业收入297亿元,同比增长24.6%;归母净利润31.7亿元,同比增长91.5%。该公司是国内最大的炼焦煤生产基地,产品与平煤股份具有可比性。
3. 淮北矿业
淮北矿业和平煤股份的企业性质、发展历史、产业结构相似,地质条件复杂程度相当,2021年实现归母净利润47.8亿元,同比增长37.82%;营业收入649.61亿元,同比增长24.27%。公司产品以炼焦煤为主,2021 年炼焦煤产量 1,058.76 万吨,约占公司商品煤产量 50%左右。该公司产品与平煤股份具有可比性。
4. 盘江股份
盘江股份是我国西南地区最大的炼焦煤企业。2021前三季度实现总营收61.5亿元,同比增长26.1%;归母净利润8.01亿元,同比增长35.2%;煤炭产量754万吨,销量807万吨,同比分别增长3.7%和4.1%,其中精煤销量342万吨,同比增长8.6%。该公司产品与平煤股份具有可比性。
5. 辽宁能源
辽宁能源2021前三季度实现总营收14.63亿元,同比增长11.19%,归母净利润6052万元,实现扭亏;公司核定生产能力达到980万吨/年,煤炭产品种类以炼焦煤为主,是辽宁省及周边钢铁企业运距最短的大型煤炭供应商。该公司产品与平煤股份具有可比性。
新增的五家公司均为焦煤企业,且均为“中国焦煤集群品牌联盟”的成员单位,与平煤股份主营业务焦煤产品基本一致,此次调整具有科学性、合理性和必要性。
问题5.请公司说明(1)上述方案是否有利于促进公司竞争力的提升,是否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第十一条的相关规定;(2)公司是否存在随意变更考核指标,变相输送利益等情形。
答复:(1)通过上述方案调整后,调入对标企业均为焦煤生产企业,使企业之间的对标管理处于同一赛道,主营产品基本一致,生产管理及经营业绩更具对标对比的可行性,有利于激励管理层和核心员工加强管理,提高管理效能和企业竞争优势,进而不断提升公司经营业绩,为投资者创造更高的价值,有利于维护股东特别是中小投资者利益。
《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第十一条规定:“绩效考核指标应当包括公司业绩指标和激励对象个人绩效指标。相关指标应当客观公开、清晰透明,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有利于促进公司竞争力的提升。上市公司可以公司历史业绩或同行业可比公司相关指标作为公司业绩指标对照依据,公司选取的业绩指标可以包括净资产收益率、每股收益、每股分红等能够反映股东回报和公司价值创造的综合性指标,以及净利润增长率、主营业务收入增长率等能够反映公司盈利能力和市场价值的成长性指标。以同行业可比公司相关指标作为对照依据的,选取的对照公司不少于3家。激励对象个人绩效指标由上市公司自行确定。上市公司应当在公告股权激励计划草案的同时披露所设定指标的科学性和合理性”。公司认为,此次调整符合上述管理办法相关规定。
(2)本次调整后,对标企业更具可比性和对标意义,能够更好地激发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核心员工的工作积极性,尽力为公司及股东创造更多价值,确保公司未来发展战略和经营目标的实现,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积极影响,不存在导致提前解除限售或降低授予价格的情形,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权益的情况,不存在随意变更考核指标,变相输送利益等情形。
公司全体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就本次调整事项发表明确意见
公司全体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认为,本次调整事项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相关规定,将股权激励对标企业调整为主营产品焦煤、与公司处于同一赛道的煤炭上市公司进行对标更具有可比性,此次调整具有科学性、合理性和必要性,有利于激励管理层和核心员工加强管理,提高管理效能和企业竞争优势,进而不断提升公司经营业绩,为投资者创造更高价值,有利于维护股东特别是中小投资者利益。不存在导致提前解除限售或降低授予价格的情形,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权益的情况,不存在随意变更考核指标,变相输送利益等情形。
为充分体现股权激励的严肃性和挑战性,公司全体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建议,股权激励对标企业调整后,该股权激励方案延后一年实施,具体调整方案如下:
一、对考核年度作相应调整
考核年度基期由2019年调整为2020年。
第一个考核年度由2021年调整为2022年;第二个考核年度由2022年调整为2023年;第三个考核年度由2023年调整为2024年,相关考核对标指标一并调整。
具体修改条款为“第九章第二条限制性股票的解除限售条件”中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要求:
二、对解除限售期作相应调整
根据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相关要求,2023年4月30日之后所有对标公司均已完成2022年年报披露,公司第一个考核年度(2022年)的考核结果2022年4月30日以后可以与对标公司进行客观对标,并根据对标结果决定是否解除限售。
鉴于公司已于2021年2月5日完成了限制性股票的登记授予工作,按照激励计划规定,授予激励对象的限制性股票应自授予之日起满24个月后,方可解除限售。
据此,2023年4月30日后已满足24个月限售期要求,2023年5月5日为24个月限售期后的第一个交易日,因此公司第一个解除限售期为2023年5月5日-2024年5月4日。后续解除限售期相应顺延,各期解除限售时间安排如下表所示:
调整后的方案经公司董事会、股东会表决同意后实施。
特此公告。
平顶山天安煤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4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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