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3759 证券简称:海天股份 公告编号:2022-020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被担保人名称:濮阳县清源水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濮阳清源”)
●本次担保金额及已实际提供担保余额:海天水务集团股份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次为全资子公司濮阳清源向银行融资提供4,000万元的最高额保证担保。截至本公告日,已实际为濮阳清源提供的担保余额为0元。
●本次担保是否有反担保:无
●对外担保逾期的累计数量:无
一、担保情况概述
因银行授信条件发生变更,经中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濮阳分行(以下简称“中原银行”)与公司协商,双方决定解除于2021年12月16日签订的《保证合同》,并于2022年4月13日签订《最高额保证合同》,由公司为濮阳清源与中原银行发生的授信业务提供人民币4,000万元的最高额保证担保,本次担保额度未超过股东大会批准的额度范围。具体情况如下:
公司于2021年12月1日召开2021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子公司申请授信额度并由公司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同意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子公司向金融机构申请不超过人民币257,300万元的综合授信额度,并由公司为子公司提供连带责任担保。详见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海天股份关于子公司申请授信额度并由公司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71)。
2021年12月16日,公司与中原银行签订《保证合同》,公司为濮阳清源与中原银行发生的授信业务提供人民币3,100万元的连带责任保证担保。详见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海天股份关于子公司申请授信额度并由公司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1-083)。
2022年4月13日,中原银行与公司解除原《保证合同》,并签订了《最高额保证合同》,由公司为濮阳清源与中原银行发生的授信业务提供人民币4,000万元的最高额保证担保,本次担保额度未超过股东大会批准的额度范围。
二、被担保人的基本情况
(一)濮阳县清源水务有限公司
被担保人依法存续,不存在影响偿债能力的重大事项,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三、《最高额保证合同》的主要内容
(一)保证人:海天水务集团股份公司
(二)债权人:中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濮阳分行
(三)保证金额:4,000万元
(四)保证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五)保证范围:包括主债权本金、利息、罚息、复利、违约金、损害赔偿金、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迟延履行期间债务利息、乙方实现债权的费用(包括诉讼费、仲裁费、律师费等)和主合同债务人其他所有应付费用。
(六)保证期间:主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
四、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数量
截至本公告日,公司及子公司对外担保总额167,326.55万元,占公司2021年12月31日经审计净资产的71.52%,公司对控股子公司提供的担保总额161,893.48万元,占公司2021年12月31日经审计净资产的69.19%,公司无逾期担保。除此以外,公司不存在其他对外担保。
特此公告。
海天水务集团股份公司董事会
2022年4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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