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1113 证券简称:ST华鼎 编号:2022-019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义乌华鼎锦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于2022年4月13日上午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及通讯相结合的方式召开。经全体董事一致同意豁免会议通知期限要求,本次董事会会议通知于2022年4月12日以通讯及电子邮件等方式发出。本次董事会应出席董事8名,实际出席董事8名(董事谭延坤、许骏、胡晓生、独立董事王玉萍、张学军、丁志坚通讯参会)。会议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的召开合法有效。会议由董事长丁军民先生主持,经与会董事认真审议,全体董事以投票表决方式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控股股东解决资金占用方案的议案》
表决结果:赞成5票,反对0票,弃权0票。关联董事丁军民、徐高、胡晓生回避表决。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独立董事对该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
具体内容详见当日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召开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同意公司于2022年4月29日上午10:00在公司会议室召开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表决结果:赞成8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具体内容详见当日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
特此公告。
义乌华鼎锦纶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4月14日
证券代码:601113 证券简称:ST华鼎 公告编号:2022-022
义乌华鼎锦纶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
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22年4月29日
●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 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 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 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 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 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22年4月29日 10点00分
召开地点:公司会议室
(五) 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2年4月29日至2022年4月29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 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 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无
二、 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1、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上述议案已于2022年4月13日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公司将在本次股东大会召开前,将会议资料上传至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进行披露。
2、特别决议议案:无
3、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1
4、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1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三鼎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义乌市金融控股有限公司
5、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 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 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 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如果其拥有多个股东账户,可以使用持有公司股票的任一股东账户参加网络投票。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或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三) 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四) 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 会议出席对象
(一) 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二)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 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 其他人员
五、 会议登记方法
凡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请持本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卡或法人单位证明(受委托人须持本人身份证、委托人股东账户卡及授权委托书)于2022年4月26日上午9:00至11:30、下午14:00至17:00在公司证券部进行登记(也可用传真或电话方式登记)。
六、 其他事项
1、本次会议预期需时半日。参加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往返交通、食宿及其他有关费用自理。
2、联系地址:浙江省义乌市雪峰西路751号义乌华鼎锦纶股份有限公司证券部
邮政编码:322000
联系人:张益惠 刘雨晴
联系电话:(0579)85261479
联系传真:(0579)85261475
特此公告。
义乌华鼎锦纶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4月14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 报备文件
提议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的董事会决议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义乌华鼎锦纶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2年4月29日召开的贵公司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证券代码:601113 证券简称:ST华鼎 编号:2022-020
义乌华鼎锦纶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义乌华鼎锦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于2022年4月13日上午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及通讯表决相结合的方式召开。经全体监事一致同意豁免会议通知期限要求,本次监事会会议通知于2022年4月12日以通讯及电子邮件等方式发出。本次监事会应出席监事4人,实际出席监事4人(其中,监事朱永明通讯参会)。本次监事会的召集和召开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及《监事会议事规则》的有关规定,会议召开合法有效。经审议,会议通过以下决议:
审议通过了《关于控股股东解决资金占用方案的议案》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关联监事朱永明回避表决。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当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
特此公告。
义乌华鼎锦纶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2年4月14日
证券代码:601113 证券简称:ST华鼎 公告编号:2022-021
义乌华鼎锦纶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解决资金占用方案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义乌华鼎锦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4月12日收到义乌市顺和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代表破产重整人出具的控股股东资金占用偿还方案。公司于2022年4月13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控股股东解决资金占用方案的议案》。具体情况如下:
一、控股股东占用资金情况概述
2019年12月26日,公司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调查通知书》(浙证调查字2019426号),因公司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的有关规定,决定对公司进行立案调查(详见公告:2019-085)。2021年10月12日,公司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浙江监管局《行政处罚决定书》(【2021】18号)及《市场禁入决定书》(【2021】5号),经监管部门立案调查后确认,2018年至2019年,三鼎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三鼎控股”)通过预付采购款、预付工程款等名义占用公司资金余额5.9亿元(详见公告:2021-089)。
目前三鼎控股重整申请已被法院裁定受理,并已召开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及第二次债权人会议(详见公告2021-039、076,2022-008)。三鼎控股破产重整报名投资人就解决资金占用问题已出具相关承诺函(详见公告:2022-015)。
二、控股股东资金占用解决方案
三鼎控股重整方案拟以引入重整投资人的方式解决上市公司资金占款问题,并明确义乌市顺和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及/或其指定的第三方最终成为三鼎控股重整投资人。方案以重整投资人通过现金方式收购三鼎控股持有的公司8.51%的股票,如能获得批准并顺利执行,三鼎控股重整投资人及/或其指定的第三方将成为公司新的控股股东(详见公告:2022-008)。
鉴于控股股东三鼎控股已进入破产重整阶段,重整投资人愿以获取上市公司控制权为条件以现金清偿三鼎控股占用上市公司的资金问题。考虑到控股股东三鼎控股资金占用的时间相对较长,因此义乌市顺和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或其指定第三方作为重整投资人,除支付三鼎控股资金占用的本金5.9亿元外,愿意按照同期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人民币活期存款基准利率计算并支付三鼎控股资金占用期间的利息。
根据《破产法》第四十六条规定,“附利息的债权自破产申请受理时起停止计息”,因此利息计算期间自实际占用日开始至2021年4月25日(三鼎控股进入破产重整程序之日)止,利息金额为5,284,047.40元,本息合计金额为595,784,056.40元(按2018年以来资金占用余额滚动变化对应的占用天数来计算资金占用利息)。
三、风险提示
本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截止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尚未收到控股股东归还的资金占用本金及利息,上述方案能否顺利实施尚存在不确定性,公司董事会将密切关注上述事项的进展情况,并及时披露。
公司的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为《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和《证券日报》,指定信息披露网站为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和网站披露的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义乌华鼎锦纶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4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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