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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联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002410         证券简称:广联达          公告编号:2022-027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广联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于2022年4月13日在北京市海淀区西北旺东路10号院东区13号楼广联达信息大厦621会议室召开。本次会议的通知已于2022年4月6日以电子邮件方式向全体董事及监事发出。会议由公司董事长刁志中先生召集和主持,会议应到董事9人,实到董事8人,独立董事柴敏刚先生因工作原因委托独立董事马永义先生代为参会,董事王爱华先生以通讯方式参会;公司监事会成员、董事会秘书列席会议。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2年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为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建立健全长期、有效的激励约束机制,提高员工的凝聚力和公司核心竞争力,根据《公司法》《证券法》《关于上市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试点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和要求,结合公司实际情况拟订《广联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及其摘要。具体详见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

  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详见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2、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2年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为保证公司2022年员工持股计划有效实施,根据《公司法》《证券法》《指导意见》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和要求,制定《公司2022年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具体详见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

  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详见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3、审议通过《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2年员工持股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为保证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的实施,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的相关具体事宜,具体授权事项如下:

  (1)授权董事会办理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的设立、变更和终止;

  (2)授权董事会对《公司2022年员工持股计划(草案)》作出解释;

  (3)授权董事会对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延长和提前终止作出决定;

  (4)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若在实施期限内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发生变化的,授权董事会按照新的法律、法规、政策规定对本次员工持股计划作出相应修改和完善;若在实施过程中,因公司股票停牌或者敏感期等情况,导致本次员工持股计划无法在规定时间内完成公司股票购买的,授权公司董事会延长本次员工持股计划购买期;

  (5)授权董事会实施员工持股计划,包括但不限于提名管理委员会委员候选人;

  (6)授权董事会确定或变更员工持股计划的资产管理机构,并签署相关协议;

  (7)授权董事会签署与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的合同及相关协议文件;

  (8)授权董事会办理本次员工持股计划所需的其他必要事宜,但有关文件明确规定需由股东大会行使的权利除外。

  上述授权自公司股东大会通过之日起至本次员工持股计划实施完毕之日内有效。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4、审议了《关于购买董监高责任险的议案》

  表决结果:公司全体董事均回避表决,该议案直接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拟为公司及子公司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责任人员购买董监高责任保险。具体详见《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购买董监高责任险的公告》。

  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详见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广联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二二年四月十三日

  

  证券代码:002410         证券简称:广联达          公告编号:2022-028

  广联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广联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于2022年4月13日在北京市海淀区西北旺东路10号院东区13号楼广联达信息大厦621会议室召开。本次会议的通知已于2022年4月6日以电子邮件方式向全体监事发出。会议由公司监事会主席王金洪先生召集并主持,会议应到监事3人,实到监事3人。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2年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票3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

  (1)公司不存在《关于上市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试点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下简称“《监管指引第1号》”)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规定的禁止实施员工持股计划的情形;《公司2022年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内容符合《公司法》《证券法》《指导意见》《监管指引第1号》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2)公司2022年员工持股计划拟定的持有人均符合《指导意见》《监管指引第1号》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规定的条件,符合本次员工持股计划规定的参加对象的确定标准,其作为2022年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3)公司已通过职工代表大会等组织征求员工意见,亦不存在摊派、强行分配等方式强制员工参与2022年员工持股计划的情形;公司不存在向2022年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提供贷款、贷款担保或任何其他财务资助的计划或安排。本次员工持股计划遵循依法合规、自愿参与、风险自担的原则,不存在违反法律、法规的情形。

  (4)公司实施2022年员工持股计划有助于建立和完善劳动者与所有者的利益共享机制,使员工利益与公司长远发展更紧密地结合,有利于进一步提升公司治理水平,完善公司员工激励机制,提高员工的凝聚力和公司竞争力,充分调动员工积极性和创造性,实现企业的长远可持续发展。

  因此,监事会同意公司实施本次员工持股计划。

  具体详见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广联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及其摘要。

  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2、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2年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票3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2022年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的相关内容符合《公司法》《证券法》《指导意见》《监管指引第1号》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之规定,内容合法、有效。

  具体详见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广联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

  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3、审议了《关于购买董监高责任险的议案》

  表决结果:公司全体监事均回避表决,该议案直接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详见《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广联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购买董监高责任险的公告》。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广联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监 事 会

  二二二年四月十三日

  

  证券代码:002410            证券简称:广联达          公告编号:2022-029

  广联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全资企业参与认购合伙企业份额的

  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本次对外投资概述

  为紧跟科技前沿技术发展,推动企业技术进步与产品创新,广联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通过全资企业北京广联达创元投资中心(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创元投资”)投资北京丝路科华股权投资中心(有限合伙)(以下简称“丝路科华”或“合伙企业”),并于近日签署了《北京丝路科华股权投资中心(有限合伙)有限合伙协议》。该合伙企业主要投资科技智能等领域的成长期、成熟期企业,目标规模为人民币5亿元。公司全资企业创元投资将作为有限合伙人,以自有资金1500万元认购合伙企业份额,预计占比不超过总规模的3%。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7号——交易与关联交易》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本次对外投资事项无需提交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本次对外投资事项不构成关联交易,也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行为。

  二、合伙企业管理人基本情况

  1、名称:丝路华创投资管理(北京)有限公司

  2、成立时间:2016-05-24

  3、法定代表人:王善波

  4、注册地址:北京市海淀区西三环北路甲2号院6号楼14层01室

  5、控股股东:丝路国际金融控股有限公司

  丝路华创投资管理(北京)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丝路华创”)为中国投资协会股权和创业投资与业委员会常务理事单位、中关村100企业家俱乐部理事会员。丝路华创已在中国基金业协会登记为私募基金管理人,管理人登记编码为P1060806。丝路华创控股股东为丝路国际金融控股有限公司,于2016年在香港成立,拥有香港证监会证券经纪、证券投顾、保荐、资产管理等牌照。

  丝路华创与公司及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均不存在关联关系或利益安排。

  三、合伙人基本情况

  (一)普通合伙人

  名称:天津丝路京创肆号企业管理中心(有限合伙)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20118MA07HK1U2L

  类型:有限合伙企业

  执行事务合伙人:王善波

  成立时间:2022-01-04

  营业期限至:2032年01月03日

  注册地址:天津自贸试验区(东疆保税港区)澳洲路6262号查验库办公区202室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企业管理;企业管理咨询;信息咨询服务(不含许可类信息咨询服务)。(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主要股东情况:

  王善波 18.69%,王一凡 14.02%,杨瑞英 9.35%,朱元源 9.35%,张洁 9.35%,陈会强 9.35%,徐毅磊 9.35%,王勇强 9.35%。

  天津丝路京创肆号企业管理中心(有限合伙)与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

  (二)其他有限合伙人

  1、名称:西藏腾云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42200585794984D

  类型: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注册资本:200,000万人民币

  法定代表人:姜建国

  住所:西藏自治区山南市经济开发区山南现代综合产业园办公楼2层206室

  成立日期:2013-01-31

  营业期限至:2033-01-30

  经营范围:从事对非上市企业的股权投资、通过认购非公开发行股票或者受让股权等方式持有上市公司股份以及相关咨询服务;财务及法律咨询、资产管理、接受委托管理股权投资项目;项目投资、企业管理。(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主要股东情况:

  西藏景源企业管理有限公司100%。

  西藏腾云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与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

  2、名称:天津华胜天成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20116073139476A

  类型:有限责任公司(法人独资)

  注册资本:20,000万人民币

  法定代表人:朱凡

  住所:天津开发区信环西路19号2号楼2203-1室

  成立日期:2013-07-25

  营业期限至:2043-07-24

  经营范围:投资管理;软件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服务;计算机系统集成;计算机软、硬件及外围设备、通讯设备批发兼零售;自营和代理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以自有资金对电子、科技、互联网、移动互联网、技术服务、传媒、广告、消费品制造、消费服务、培训教育、医疗、传统制造、能源等行业投资;投资咨询。(以上经营范围涉及行业许可的凭许可证件,在有效期限内经营,国家有专项专营规定的按规定办理。)(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主要股东情况:

  北京华胜天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100%。

  天津华胜天成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与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

  截止目前,丝路科华仍在募集过程中。

  四、合伙企业基本情况

  1、企业名称:北京丝路科华股权投资中心(有限合伙)

  2、注册地址:北京市海淀区北清路81号院一区1号楼3层301室

  3、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10108MA7JXAQE40

  4、组织形式:有限合伙企业

  5、出资方式:所有合伙人均为货币出资

  丝路科华仍在募集过程中,截至目前合伙人认缴出资情况如下:

  

  6、出资进度:执行事务合伙人根据有限合伙运营情况,决定各合伙人一次性或分期缴付出资,各有限合伙人按照缴资通知的要求进行缴付。

  7、存续期限:六年,执行事务合伙人有权决定将有限合伙的期限延长两次,每次一年。

  8、退出机制:有限合伙人可通过转让合伙权益方式退出,或者到期清算退出。

  9、投资方向:科技智能等领域的成长期、成熟期企业。

  五、合伙协议主要内容

  (一)基本情况

  北京丝路科华股权投资中心(有限合伙)系根据《合伙企业法》在中国北京市注册的有限合伙企业。本有限合伙的管理人为丝路华创投资管理(北京)有限公司,普通合伙人为天津丝路京创肆号企业管理中心(有限合伙)。

  (二)管理和决策机制

  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普通合伙人作为执行事务合伙人拥有《合伙企业法》授予的及协议所约定的对于有限合伙事务的独占及排他的执行权,并接受其他合伙人的监督。

  执行事务合伙人委派王善波作为执行事务合伙人代表。

  (三)管理费

  有限合伙企业按照如下约定向管理人支付管理费:

  1、投资期内,按所有合伙人实缴出资额之和的2%/年向管理人支付管理费。

  2、投资期结束后进入延长期之前,按已用于项目投资但尚未退出的投资本金的2%/年支付管理费。

  3、延长期内,按已用于项目投资但尚未退出的投资本金的1%/年支付管理费。

  (四)合伙企业合伙人及管理人的权利与义务

  普通合伙人为有限合伙企业的执行事务合伙人,执行事务合伙人排他性的拥有有限合伙及其投资业务以及其他活动之管理、控制、运营、决策的全部权力,该等权力由执行事务合伙人直接行使或通过其委派的代表行使。普通合伙人对于有限合伙企业的债务承担无限责任,对于其认缴的有限合伙出资,享有与有限合伙人相同的财产权利。

  有限合伙人以其认缴出资额为限对有限合伙债务承担责任,有限合伙人不执行合伙事务,不得对外代表有限合伙。

  有限合伙企业将聘任普通合伙人指定的管理人向有限合伙企业提供投资管理和行政事务服务,包括但不限于项目投资的调查、分析、协助普通合伙人进行投资谈判、向普通合伙人提供投资架构安排的建议、项目投资和项目公司的管理、向普通合伙人提供投资项目退出方案的建议,以及协助处理有限合伙企业的政府审批、登记、备案等事务,协助准备实施、管理及退出项目投资相关的文件等。为了提高投资决策的专业化程度和操作质量,管理人设投资委员会,其成员由管理人独立决定。

  (五)投资限制

  有限合伙企业不得进行下列投资:

  1、直接投资于土地或房地产项目;

  2、从事证券二级市场上买卖流通股股份的交易(“证券交易”),但是前述证券交易不包括:有限合伙在从所投资项目退出时进行的证券交易;及,认购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的公司通过定向增发或配售发行的股份或其股东出让的股份;

  3、从事担保、抵押、委托贷款、房地产(包括购买自用房地产)等业务;

  4、投资于期货、企业债券、信托产品、保险计划及其他金融衍生品;

  5、向任何第三人提供赞助、捐赠等;

  6、吸收或变相吸收存款,或向任何第三人提供贷款和资金拆借;

  7、进行承担无限连带责任的对外投资;

  8、发行信托或集合理财产品的形式募集资金;

  9、其他国家法律法规禁止从事的业务。

  (六)资金托管

  有限合伙企业应委托一家信誉卓著的商业银行对有限合伙账户内的全部资产实施托管,以保证有限合伙资产独立,不与管理人、执行事务合伙人或其关联方或关联基金的资产混同。

  (七)收益分配

  有限合伙企业经营期间取得的可分配现金一般不用于再投资,应于取得之后尽快进行分配,并按照如下顺序进行分配:

  1、在全体合伙人之间按照实缴出资比例分配,直至其累计获得的分配总额达到每一合伙人的累计实缴出资额;

  2、如有余额,全体合伙人依照其各自实缴出资比例计算可获得的分配额,除普通合伙人外,其他各有限合伙人可获得的分配额的20%作为绩效收益分配给管理人。

  在有限合伙企业清算完毕之前,执行事务合伙人应尽其合理努力将有限合伙的投资变现、避免以非现金方式进行分配;经执行事务合伙人提议并经三分之二同意,执行事务合伙人可决定以非现金方式进行分配。

  (八)生效时间

  协议经各方签署后生效,协议签署后经执行事务合伙人认定的有限合伙人自其书面确认受协议约束时对该有限合伙人发生法律约束效力。

  六、对外投资的目的、存在的风险和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公司通过全资企业投资丝路科华,旨在紧跟科技前沿技术发展,推动企业技术进步与产品创新;通过参股合伙企业间接投资科技智能领域的成长期、成熟期企业,有助于持续获得资本增值。本次投资的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投资额度不会对公司财务和经营造成重大影响。

  本合伙企业投资周期较长,在投资和运作的过程中将受宏观经济、行业周期、投资标的公司经营管理等多种因素影响,存在投资不能达到预期收益目标的风险。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七、其他说明

  1、公司对合伙企业的会计核算方式:公司全资企业是合伙企业的有限合伙人,不参与合伙事务执行,对被投资单位不具有重大影响,将此投资划分为其他非流动金融资产。

  2、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股5%以上的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未参与合伙企业份额认购,亦未在合伙企业任职。

  3、本次公投资不会导致同业竞争或关联交易。

  4、本次投资前十二个月内不存在将超募资金用于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的情形。

  公司将严格按照信息披露相关规定要求,持续关注本次合作事宜的进展情况,及时履行后续的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广联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二二年四月十三日

  

  证券代码:002410             证券简称:广联达              公告编号:2022-030

  广联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购买董监高责任险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广联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4月13日,分别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及第五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了《关于购买董监高责任险的议案》。为进一步完善公司风险管理体系,降低公司运营风险,促进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在其职责范围内更充分地行使权利、履行职责,维护公司和投资者的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相关规定,公司拟为公司和子公司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责任人员购买责任险(以下简称“责任险”)。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责任险具体方案

  1、投保人:广联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被保险人:公司,公司及子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其他相关责任人员(具体以与保险公司协商确定的范围为准)

  3、保险责任限额:人民币1亿元(具体以与保险公司协商确定的数额为准)

  4、保险费总额:不超过人民币80万元/年(具体以与保险公司协商确定的数额为准)

  5、保险期限:12个月

  为提高决策效率,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或其指定人员办理董监高责任险购买的相关事宜(包括但不限于确定保险公司;确定保险金额、责任限额、保险费及其他保险条款;确定其他相关责任主体为被保险人;商谈、签署相关法律文件及处理与投保、理赔相关的其他事项等),以及董监高责任险合同期满或之前,办理续保或者重新投保等相关事宜。

  二、审议程序

  1、该事项提交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全体董事回避表决。

  2、该事项提交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全体监事回避表决。

  因该事项与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存在利害关系,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全体董事、监事对本次购买责任险事项回避表决,本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独立董事意见

  经审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购买责任险有利于完善公司风险控制体系,保障公司及全体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合法权益,促进公司全体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充分行使权利、履行职责。该事项的决策和审议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况。全体独立董事一致同意此次公司购买责任险事项,并同意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广联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二二年四月十三日

  

  证券代码:002410                证券简称:广联达       公告编号:2022-031

  广联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1年度股东大会增加临时提案

  暨股东大会补充通知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广联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召开2021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董事会决定于2022年4月25日(星期一)9:00在北京市海淀区西北旺东路10号院东区13号楼广联达信息大厦101会议室召开2021年度股东大会,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2年3月29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关于召开2021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22-020)。

  2022年4月13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了《关于<公司2022年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2年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2年员工持股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和《关于购买董监高责任险的议案》,上述议案均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具体详见《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

  同日,公司董事会收到控股股东刁志中先生提交的《关于提议增加2021年度股东大会临时提案的函》,提议公司董事会将上述议案增补到公司2021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根据《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3%以上股份的股东,可以在股东大会召开10日前提出临时提案并书面提交召集人。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控股股东刁志中先生直接持有190,064,845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5.97%,其提案内容未超出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及股东大会职权范围,且提案程序亦符合有关规定,公司董事会同意将上述临时提案增补到公司2021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除上述新增临时提案外,公司2021年度股东大会召开时间、召开地点、股权登记日等其他事项均保持不变。

  现将公司2021年度股东大会的具体事项补充通知如下: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股东大会届次:2021年度股东大会。

  2、股东大会召集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于2022年3月25日作出决议,会议提议召开2021年度股东大会。

  3、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本次股东大会会议召开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4、会议召开的时间

  现场会议时间:2022年4月25日(星期一)9:00

  网络投票时间:2022年4月25日(星期一)

  (1)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2年4月25日9:15—9:25,9:30—11:30和13:00—15:00。

  (2)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2年4月25日9:15-15:00的任意时间。

  5、会议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本次股东大会提供网络投票方式,公司将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向全体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

  公司股东只能选择现场、网络投票方式中的一种。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网络投票包含证券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两种投票方式,同一股份只能选择其中一种方式。

  6、股权登记日:2022年4月15日(星期五)

  7、出席对象:

  (1)于股权登记日2022年4月15日(星期五)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普通股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

  (2)本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本公司聘请的律师;

  (4)根据相关法规应当出席股东大会的其他人员。

  8、会议地点:北京市海淀区西北旺东路10号院东区13号楼广联达信息大厦101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1、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提案名称及编码表

  

  2、披露情况

  上述议案1-10已经2022年3月25日召开的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详见公司于2022年3月29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

  上述议案11-14已经2022年4月13日召开的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详见公司于2022年4月14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

  上述议案1至议案5、议案7、议案10-13为普通决议事项,须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1/2以上通过;议案6、议案8和议案9为特别决议事项,须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关联股东将对议案14回避表决,该议案须经出席股东大会的非关联股东所持表决权的1/2以上通过。

  根据《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的要求,公司将就本次股东大会议案5、议案7至议案13对中小投资者的表决单独计票并予以公告。前述中小投资者是指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

  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将在本次股东大会上就2021年度工作情况进行述职。

  三、出席现场会议的登记方法

  1、登记时间:2022年4月18日(周一)至4月19日(周二)期间的9:00-17:00

  2、登记地点:北京市海淀区西北旺东路10号院东区13号楼广联达信息大厦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3、登记方法:

  (1)自然人股东:本人亲自出席会议的须持本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卡办理登记手续;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须持本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股东账户卡和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

  (2)法人股东:法定代表人亲自出席的,须持本人身份证、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股东账户卡办理登记手续;委托代理人出席的,须持代理人本人身份证、法人授权委托书、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委托人股东账户卡办理登记手续。

  (3)异地股东可以书面信函或传真办理登记(以2022年4月19日17:00前到达本公司为准),不接受电话登记。以传真方式进行登记的股东,务必在出席现场会议时携带上述材料原件并提交给公司。

  四、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本次股东大会公司将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向全体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参加投票,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详见附件一。

  五、备查文件

  1、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

  2、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决议;

  3、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

  4、第五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

  六、其他事项

  1、会议联系方式:

  地址:北京市海淀区西北旺东路10号院东区13号楼广联达信息大厦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联系人:李树剑、童旭

  电话:010-56403059    传真:010-56403335

  2、会议费用:与会股东及股东代理人的食宿及交通费自理。

  3、2021年度股东大会授权委托书、会议回执详见附件二、附件三。

  特此公告

  广联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二二年四月十三日

  附件一: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网络投票的程序

  1、投票代码:362410

  2、投票简称:广联投票

  3、填报表决意见或选举票数。

  本次股东大会议案均为非累积投票议案,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4、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所有提案表达相同意见。

  股东对总议案与具体提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具体提案投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具体提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提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2022年4月25日的交易时间,即9:15—9:25,9:30—11:30和13:00—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22年4月25日9:15-15:00。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6年4月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附件二:

  广联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度股东大会授权委托书

  兹委托先生(女士)代表本人(本单位),出席广联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度股东大会,并在本次股东大会上按照以下表决指示就下列议案投票,如没有做出指示,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见表决。

  委托人姓名/名称:            委托人身份证号或营业执照注册登记号:

  委托人股东账号:             委托人持股数:

  受托人姓名:                 受托人身份证号:

  一、表决指示:

  

  说明:授权委托书复印或按以上格式自制均有效,请在表决指示中的“同意”或“反对”或“弃权”空格内打“√”,多选无效。

  二、本委托书有效期限自本委托书签署之日至本次股东大会结束。

  委托人签名(委托人为单位的加盖单位公章由法定代表人本人签字):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附件三:

  广联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度股东大会回执

  致:广联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附注:

  1、请用正楷填上全名及地址(须与股东名册上所载的相同)。

  2、已填妥及签署的回执,应于2022年4月19日前以专人送达、邮寄或传真方式(传真:010-56403335)交回本公司,地址为:北京市海淀区西北旺东路10号院东区13号楼广联达信息大厦公司董事会办公室(邮政编码:100193)。

  3、如股东拟在本次股东大会上发言,请于发言意向及要点栏目中表明您的发言意向及要点,并注明所需要的时间。请注意,因股东大会时间有限,股东发言由本公司按登记统筹安排,本公司不能保证在本回执上发言意向和要点的股东均能在本次股东大会上发言。

  4、上述回执的剪报、复印件或按以上格式自制均有效。

  

  证券代码:002410             证券简称:广联达              公告编号:2022-032

  广联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第一次职工代表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广联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4月12日召开了2022年第一次职工代表大会,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职工代表大会的相关规定。经全体与会职工代表民主讨论,审议通过了《2022年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及摘要等相关事项。职工代表大会代表一致认为:

  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关于上市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试点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公司遵循依法合规、自愿参与、风险自担等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亦不存在摊派、强行分配等方式强制员工参与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的情形。

  公司实施本次员工持股计划有利于建立、健全激励约束机制,有利于提高员工的凝聚力和公司竞争力,充分调动员工的积极性和创造性,促进公司持续、健康发展。

  综上,经与会职工代表表决,会议一致同意公司制定的《2022年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及摘要,以及《2022年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

  特此公告

  

  广联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二二年四月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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