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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威卡威汽车零部件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002662     证券简称:京威股份           公告编号2022-026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 本次股东大会不存在否决议案的情形。

  2、 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 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 召开时间:2022年4月13日(星期三)14:00

  2、 召开地点:北京市通州区外郎营村北2号院35号楼4层101室

  3、 召开方式:现场结合网络

  4、 召集人:董事会

  5、 主持人:董事长李璟瑜先生

  6、 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北京威卡威汽车零部件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7、 会议出席情况

  (1) 股东总体出席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表决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47人,代表有表决权的公司股份数合计为462,885,345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1,500,000,000股的30.8590 %。

  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46人,代表有表决权的公司股份数6,885,345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4590 %。

  (2) 股东现场出席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1人,代表有表决权的公司股份数合计为456,000,0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0.4000 %。

  现场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0人,代表有表决权的公司股份数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

  (3) 股东网络投票情况

  通过网络投票表决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46人,代表有表决权的公司股份数合计为6,885,345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4590 %。

  通过网络投票表决的中小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46人,代表有表决权的公司股份数6,885,345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4590 %。

  (4) 公司部分董事、监事及见证律师出席了会议,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

  二、 提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对以下议案进行了表决: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2021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458,255,47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9998%;反对4,629,86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2%;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2,255,476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32.7576%;反对4,629,869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67.2424%;弃权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0000%。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2021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458,255,47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9998%;反对4,629,86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2%;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2,255,476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32.7576%;反对4,629,869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67.2424%;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0000%。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458,259,47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0006%;反对4,625,86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9994%;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2,259,476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32.8157%;反对4,625,869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67.1843%;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0000%。

  (四)审议通过了《关于<2021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458,255,47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9998%;反对4,629,86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2%;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2,255,476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32.7576%;反对4,629,869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67.2424%;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0000%。

  (五)审议通过了《关于<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及2021年度关联交易确认> 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458,257,07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0001%;反对4,624,26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9990%;弃权4,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9%。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2,257,076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32.7809%;反对4,624,269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67.1610%;弃权4,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0581%。

  (六)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2022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458,257,07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0001%;反对4,624,26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9990%;弃权4,0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9%。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2,257,076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32.7809%;反对4,624,269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67.1610%;弃权4,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0581%。

  (七)审议通过了《关于<2021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458,259,47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0006%;反对4,625,86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9994%;弃权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2,259,476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32.8157%;反对4,625,869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67.1843%;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0000%。

  三、 律师见证情况

  (一)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市嘉源律师事务所

  (二)见证律师姓名:黄国宝、郭光文

  (三)结论性意见:经验证,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及其他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出席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资格合法有效;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及其他规范性文件;本次股东大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 备查文件

  1、北京威卡威汽车零部件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市嘉源律师事务所关于北京威卡威汽车零部件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北京威卡威汽车零部件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4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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